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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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

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

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12.04•【字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12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12月4日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2010年12月4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并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义务教育是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公益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并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的师资以及经费、图书、设备、校舍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三条实施义务教育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条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义务教育实施规划,决定义务教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筹落实全省义务教育经费,组织实施全省义务教育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

市(州)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筹措本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初中
条件装备和图书
9.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设备
小学
建有科学教室,配备了相应的实验器材设备
初中
建有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配备了相应的实验器材设备
10.体音美器材设备
小学
建有音乐、美术教室和体育器材室,且配备了相应的器材设备
初中
11.计算机教室
小学
1-23个班
有45台计算机教室1间
24个班及以上
至少有45台计算机教室2间
初中
1-23个班
有50台计算机教室1间
24个班及以上
至少有50台计算机教室2间
12.多媒体教室
各学校至少有一间多媒体教室(“班班通”教室统计其中)
13.生均图书册数
类别
一般县(市、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小学
生均藏书30册以上(含30册)
生均藏书15册以上(含15册)
初中
生均藏书40册以上(含40册)
生均藏书25册以上(含25册)
教师配置
14.合格学历教师占比
小学
100%
初中
100%
15.师生比
小学
1/
初中
1/
7.田径场
小学
1-11个班
可不设环形跑道田径场
12-23个班
200 m环形跑道田径场
24个班及以上
300 m环形跑道田径场
初中
1-11个班
可不设环形跑道田径场
12-17个班
200 m环形跑道田径场
18个班及以上
300 m环形跑道田径场
8.篮球场或排球场
小学
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6-11个班,按一个计算,12-17个班,按2个计算,以此类推)

湖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湖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湖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湖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1.学校基本情况1.1 学校名称、地质及法定代表人1.2 学校办学性质及层次1.3 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1.4 学校办学历史及发展规划2.学校办学目标与管理体制2.1 学校办学宗旨与目标2.2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体制2.3 学校领导班子及教职工组织机构2.4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3.校园及办公环境3.1 学校总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3.2 学校校舍建筑和内部设施3.3 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和其他教育资源设施3.4 学校办公设备及教学辅助设备4.师资队伍4.1 教职工总数及分布情况4.2 教职工学历层次及职称分布4.3 教师招聘与绩效考核制度4.4 教师培训与发展5.学生管理5.1 学生总数及年级分布情况5.2 学生入学与招生政策5.3 学生管理制度与活动组织5.4 学生评价与奖惩机制6.教育教学内容与方法6.1 学校课程设置与教材选用6.2 教学计划编制与执行6.3 课堂教学方法与手段6.4 教育教学科研与创新活动7.学校办学经费与财务管理7.1 学校财务来源与预算管理7.2 学校办学经费使用与监督7.3 学校财务报告与审计8.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与合作8.1 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8.2 学校与社会资源的整合与利用8.3 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附件:附件1:学校办学许可证附件2:学校领导班子及教职工组织机构图谱附件3: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和其他教育资源设施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学校办学许可证:指学校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的用于合法办学的证书。

2.教学计划编制与执行:指学校根据课程设置制定的教学任务和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执行和评估。

3.学校办学经费使用与监督:指学校负责对学校办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审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湖北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方案

湖北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方案

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22号)精神,特制定《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核心,通过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师资配备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教育质量一体化目标,办好每一所学校,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评估内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

主要包括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评估两个方面,公众对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参考。

内容如下:(一)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的评估。

以《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1】3号)为依据。

评估主要内容为:学校规模和班额、学校用地面积(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绿化用地面积)、体育活动场所(跑道、田径场、篮球场或排球场)、条件装备和图书(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设备、体音美器材设备、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生均图书册数)、教师配置(合格学历教师占比、师生比)等5大类15项指标的达标情况。

(二)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

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情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均衡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最新“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与原“鄂教规【2011】3号”不同之处比较(1)

最新“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与原“鄂教规【2011】3号”不同之处比较(1)
只有一个标准:小学不低于5.66㎡/生,初中6.66㎡/生
非百分之百寄宿学校一律视同“非全寄宿学校”。
学校类别
完全小学
初中
完全小学:1-5班,60m直跑道,不设环形跑道;6-11,100m直跑道,不设环形跑道;12-23班,200m环形跑道及田径场;24班以上,300m环形跑道及田径场。
初中:1-11班,100m直跑道,不设环形跑道;12-17班,200m环形跑道及田径场;18班以上,300m环形跑道及田径场。
项目
鄂教规【2011】3号的办学标准
最新通知订正的பைடு நூலகம்准
区别说明
生均用地面积
分“非全寄宿学校”(小学20㎡/生,初中25㎡/生)和“寄宿制学校”(小学32㎡/生,初中34㎡/生)
只有一个标准:小学20㎡/生,初中25㎡/生
非百分之百寄宿学校一律视同“非全寄宿学校”。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分“非全寄宿学校”(小学不低于5.66㎡/生,初中6.66㎡/生)和“寄宿制学校”(小学不低于12.25㎡/生,初中13.41㎡/生)
最新“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与原“鄂教规【2011】3号”不同之处比较
初中理化生统一标准为3间,小学科学教室统一标准为1间
体音美器材设备
规定初中12班以下、12-24、24-35、36以上的英美体教室间数为1-3间;12班以下、12-24、24-35、36以上的英美体教室间数为1-2间.
中小学:建有音乐、美术教室和体育器材室,且配备了相应的器材设备
初中、小学标准均为3间
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设备
规定初中12班以下、12-24、24-35、36以上的各功能室间数为1-4间;完小12班以下、12-24、24-35、36以上的小学科学教室间数为1-2间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原则上达到本标准要求。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第二章学校布局与校园规划第四条学校布局依据本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服务半径,既相对集中,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学校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环境安全的地段,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五条编制各学校校园总体规划。

校园按教学、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合理布局。

校园规划、建筑设计,既符合国家现有标准,又体现以人为本,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有利于师生教学、活动与生活。

校园平整,道路硬化,在显要位置设有旗杆、旗台;有校门、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园封闭,确保师生安全。

第六条学校规模和班额根据生源情况设置。

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2000人。

学校班额标准为:小学近期目标45人/班,远期目标35人/班;初中为近期目标50人/班,远期目标40人/班。

第三章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面积第七条学校用地能满足必要的教育教学需要。

主要包括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

1、生均用地面积按中心城区(分主城旧区、主城新区)、中心城区以外地区,设定最低生均用地面积标准。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示范高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0]1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示范高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0]1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示范高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示范高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0〕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和完善规范我省示范高中办学行为的工作机制,发挥优质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各示范学校实施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湖北省示范高中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示范高中管理规定(试行)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北省示范高中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北省示范高中(以下简称省级示范高中)的管理,推进省级示范高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其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省级示范高中,是指经省教育督导机构评估认定并授牌的普通高级中学。

确定为省级示范高中的学校,其原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主体不变。

第三条省级示范高中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优质高中。

第四条省级示范高中应在以下方面发挥示范作用:1.明确先进的办学理念,确立切合学校实际的办学思路,科学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真正落实到学校办学过程中。

2.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办学思想端正,办学行为规范。

3.坚持“德育为首,育人为本”,构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科学完善的德育工作体系。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鄂教基[2012]11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鄂教基[2012]11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鄂教基[2012]11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推动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供各地参考。

待国家标准颁布后,再修订完善。

各地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

附件: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为推动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

一、园舍设施(一)园舍条件1.选址布局:有独立的园舍,周边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园舍布局合理,科学实用,通风、采光良好,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

2.基本用房:(1)有独立的班级活动空间且使用面积在90㎡以上(含活动室、寝室、盥洗间、厕所、贮藏室);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则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4㎡。

(2)有规模适宜的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食品仓库、消毒间、炊事员(食堂工作人员)更衣室、烧火间(煤气房)等。

(3)有面积与办园规模相适宜的保健室,有条件的分设隔离室。

(4)有园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财会室、传达室等。

(5)每层楼有独立的成人卫生间。

3.辅助用房:(1)具有多功能活动室和图书室。

(2)其他专用活动室3种及以上。

(3)有会议室、教具资料室、储藏室、档案室、计算机室等。

4.生均面积:(1)占地面积:幼儿人均12㎡及以上(不含教职工宿舍,以下同)。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鄂教规〔2011〕3号)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鄂教规〔2011〕3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1〕3号各市、州、县和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地在实施《标准》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附件: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原则上达到本标准要求。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第二章学校布局与校园规划第四条学校布局依据本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服务半径,既相对集中,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学校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环境安全的地段,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五条编制各学校校园总体规划。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5.03•【字号】鄂政督[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鄂政督〔2012〕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实现预定目标。

附件: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二O一二年五月三日附件: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22号)精神,特制定《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督导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核心,通过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师资配备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教育质量一体化目标,办好每一所学校,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评估内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

主要包括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评估两个方面,公众对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参考。

内容如下:(一)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的评估。

以《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1】3号)为依据。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学校基本情况1.1 学校基本信息1.2 学校办学理念1.3 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1.4 学校园区规划和设施二、教育教学管理2.1 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2.2 教师招聘和培养2.3 教学管理制度2.4 学生评价及成绩管理2.5 心理健康教育三、师资力量3.1 教师编制和配备3.2 教师队伍建设3.3 师德师风建设3.4 师资培训与发展四、学生管理4.1 学生招生和注册管理4.2 学生入学及分班管理4.3 学生考勤和请假制度4.4 班级管理和班主任职责4.5 学生违纪处分及安全教育五、学校安全管理5.1 学校安全制度5.2 校园安全设施及防护措施5.3 灾害应急预案5.4 突发事件处理六、家校合作与社区关系6.1 家长参与管理和教育6.2 社区资源与学校合作6.3 校外教育机构管理七、学校活动与特色教育7.1 学校文化活动7.2 学校社团组织7.3 特色课程和教育活动7.4 阅览室和图书馆建设八、质量保障与反馈机制8.1 学校质量保障制度8.2 校内评估与督导8.3 家长和社会的反馈机制8.4 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附件:1、学校章程2、教学计划表3、班级管理制度4、家长参与管理规定5、校园安全设施布局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教育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对教育工作进行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

2、学校章程:学校行为准则和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

3、师德师风建设:指教师道德和专业风格的培养和建设。

4、校外教育机构管理:对学校周边的培训机构进行管理与合作,确保学生的安全与发展。

5、学校园区规划:指对学校办学场所的规划和布局设计。

长堰中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长堰中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长堰中学进一步推进全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做好省级督导评估迎检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国发[2012]4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2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鄂政督[2012]1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做好省级督导评估迎检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教基[2011]39号)《黄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做好省级督导评估迎检工作的通知》、《黄陂区教育局关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王家河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做好省级督导评估迎检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全市“高水平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总体部署,抓住省级督导评估的机遇,促进我校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转变,提高我校义务教育整体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举全校之力,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展示全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丰硕成果,确保高质量、高水平通过省级督导评估。

力争创建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校。

(二)工作任务:1、认真开展自查(评)开展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自查,其内容包括校园规划、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面积、装备条件、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

开展学校义务教育均衡状况自查(评)。

主要围绕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100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

开展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自查。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2011年08月31日来源:鄂教规〔2011〕3号各市、州、县和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地在实施《标准》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附件: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原则上达到本标准要求。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第二章学校布局与校园规划第四条学校布局依据本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服务半径,既相对集中,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学校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环境安全的地段,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芝麻山中学均衡档案目录总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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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漕河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档案目录索引芝麻山中学蕲春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档案材料目录一、学校简介二、汇报材料1、芝麻山中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汇报材料2、“发展规划及保障”自查报告3、“学校标准化建设”自查报告4、“教师队伍建设”自查报告5、“教育质量”自查报告6、“义务教育关爱”自查报告7、芝麻山中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表三、学校制度汇编1、校务会议制度●芝麻山中学校务会议制度●芝麻山中学领导干部常规工作要求及责任追究●芝麻山中学教职工工作要求及责任追究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芝麻山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3、德育、教学(务)、后勤工作制度●芝麻山中学德育工作制度●芝麻山中学教学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教案作业检查制度●芝麻山中学学生评教制度●芝麻山中学后勤工作管理制度4、学科组、年级组工作制度●芝麻山中学教研组工作制度●芝麻山中学年级组工作制度5、各功能室制度●芝麻山中学图书室管理●芝麻山中学图书借阅制度●芝麻山中学阅览室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芝麻山中学图书设备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芝麻山中学实验室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仪器使用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实验室卫生制度●芝麻山中学实验员岗位职责●芝麻山中学音乐室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美术室管理制度6、财务制度●芝麻山中学财务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规范收费行为考评细则●芝麻山中学财务公开制度●芝麻山中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报帐员工作职责7、学籍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学籍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防流控缀方案8、资产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财产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水电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设备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住房管理制度9、安全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安全工作应该预案●芝麻山中学安全保卫制度●芝麻山中学门卫管理细则●芝麻山中学走读生安全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住宿生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校园安全巡逻实施方案●芝麻山中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芝麻山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超市安全防范措施10 、学生食堂、宿舍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食堂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食堂卫生检查制度●芝麻山中学餐具消毒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芝麻山中学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芝麻山中学食品采购验收制度●芝麻山中学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芝麻山中学操作间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粗加工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配餐间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库房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芝麻山中学伙食管理员职责●芝麻山中学宿舍管理制度●芝麻山中学食物中毒处理预案11 、考核奖惩制度●芝麻山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芝麻山中学考试结算及奖励方案●芝麻山中学学科竞赛实施方案●芝麻山中学教师师德考核评分细则●芝麻山中学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芝麻山中学班主任常规工作要求及责任追究●芝麻山中学班级工作量化评价实施方案●芝麻山中学学生奖惩条例●芝麻山中学中后勤人员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四、政府及学校工作A1发展规划及保障A1-B1-C1-11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2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3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1]3号4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鄂教政发[2011]3号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22号A1-B1-C1-21 《蕲春县教育局蕲春县人民政府督导室关于全县中小学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蕲教文[2010]86号2 刘建文同志在全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会上的讲话(2010.5.11)3 蕲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蕲春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细则》的通知蕲政督[2011]07号4 田辉霞同志在迎接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动员大会上的讲话(2013.4.10)5 蕲春教育督导《关于各中小学上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迎检方案及推荐“迎接联络员”情况的通报》第一期(2013.4.19)6 蕲春教育督导《关于近段为迎接省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所做工作情况的通报》第二期(2013.5.8)7 《县人民政府督导室县教育局关于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抽样调查对象数据库的通知》蕲政督[2013]7号8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蕲政督[2013]8号9 《县政府教育督导关于聘任各乡镇办县直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数据信息监测及迎检联络员的通知》蕲政督[2013]9号10 《蕲春县教育局关于迎接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蕲教发[2013]15号11 《漕河镇中心学校迎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12 《芝麻山中学义务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13 《蕲春县芝麻山中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A1-B1-C1-31 芝麻山中学教育均衡会议记录2 芝麻山中学教育均衡相关图片1 《蕲春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县学校后勤保障与管理“四个创建和十有八配套“的检查的通知》(2010.12.17)2 《蕲春县教育局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开展年终安全工作大检查的通知》蕲教文【2011】97号3 《蕲春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对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进行大检查的补充通知》(2010.11.25)4 黄冈市公安局内部传真电报《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黄公传发【2011】324号5 湖北省公安厅内部传真电报《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鄂公传发【2011】335号6 《蕲春县教育局关于明确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的通知》蕲教文【2013】25号7 《蕲春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关于作好学校防雷设施的配套建设与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2013.4.2)8 《蕲春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蕲教文【2013】40号9 芝麻山中学安全工作计划(2011-2013)10 芝麻山中学安全管理制度(2011-2013)11 芝麻山中学交通、食品安全相关内容12、芝麻山中学安全事故及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3 芝麻山中学安全工作总结(2011-2013)14 芝麻山中学综合治理工作计划15 芝麻山中学制度总结(2011-2013学年度)A1-B1-C2-21 芝麻山中学安全、综治活动(内容、图片、记载)A1-B1-C2-31 签订层层责任书(2011-2013学年度)A1-B1-C2-41 聘任文件2 聘书(2011-2013学年度)3 安全、稳定共建联系牌4 警校联系相关活动5 安全工作管理台账6 安全工作奖牌A1-B1-C2-51 芝麻山中学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2 芝麻山中学学生安全乘车须知3 芝麻山中学关于学生安全乘车的通报4 芝麻山中学学生安全乘车承诺协议书(2011-2013学年度)5 芝麻山中学安全稳定相关资料6 芝麻山中学学生违纪情况的通报7 芝麻山中学综合治理工作奖牌A1-B1-C2-61 公寓楼查寝情况登记表2 安全隐患排查表3 管制刀具、火种等危险物品检查记载表4 巡逻队值日情况记载表5 门卫出入登记表6 学生出入登记表7 安全工作会议记录本1 《建立公众满意度调查对象库,力推教育均衡发展》2 芝中教育均衡满意度调查对象信息表3 芝麻山中学2012-2013在籍学生花名册4 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评估表:县(市、区)基本情况表(芝麻山中学)5 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评估表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情况表(初中)6 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评估表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初中)7 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评估表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表8 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评估表芝麻山中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得分情况统计表A1-B2-C4-5-6-7-8(免)A1-B3-C91 学校收支预算表,决算表2 财务报表3 学校财产登记册4 收费公示资料A2学校标准化建设A2-B4-C10(1)1 县、乡镇布局调整文件2 学校建设规划(图)3 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一览表4 学校校园校舍面积统计表5 芝麻山中学住宿生统计表及床位分布6 芝麻山中学体育活动用统计表7 芝麻山中学绿化用地统计表A2-B4-C10(2)1 2011年绿化工程建设相关资料2 2011年路面硬化工程相关资料3 2012年拆除旧平房相关资料4 2012年会议室电教设备添加相关资料5 2012年围墙外墙漆和餐桌椅相关资料6 2012年校园文化宣传牌标相关资料7 2012年教室文化墙制作相关资料8 2012年学校讲台办公桌椅添置相关资料9 2012年教学楼防盗门窗安装工程资料10 2012年校园绿化工程相关资料11 2012年实验楼化粪池修建相关资料12 2012年路面硬化工程相关资料13 2012年电子监控设备安装相关资料14 2012年学校电动门安装相关资料15 2012年学校各种宣传牌标相关资料A2-B4-C10(3)1 初中理科教学仪器台帐(数学分册)2 初中理科教学仪器台帐(生物分册)3 初中理科教学仪器台帐(化学分册)4 初中理科教学仪器台帐(物理分册)5 初中理科教学仪器台帐(地理分册)6 图书登记册7 中学音乐、美术台帐8 体育器材台帐9 信息技术设备台帐A2-B4-C10(4)1 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2 体音美电教仪器使用制度3 各专室仪器设置使用情况登记表A2-B5-C11(1)1 校安工程实施计划、改造方案A2-B5-C11(2)1 实验设计图纸2 工程造价预算报告3 岩土工程勘察书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表5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6 图纸审查合格书7 图纸审查备案单8 中标通知书9 监理合同书10 工程施工合同书11 施工记录12 施工图及防震等级13 实验楼照片14 工程决算报告A2-B5-C11(3)1 申请资金报告2 厕所工程设计图纸3 厕所工程预算报告4 厕所工程招标文件5 厕所工程合同书6 厕所变更和新增工程合同书7 厕所施工日志8 厕所照片9 厕所决算报告A3教师队伍建设A3-B6-C12(1)1 学校规模统计表2 专任教师名册(包括学历、职称等)及统计表3 教师结构、特别是学科结构统计及分析资料4 教师任课一览表5 学校近三年新增教师名册A3-B6-C12(2)1 专任教师学历证复印件2 专任教师职称证复印件3 专任教师资格证复印件A3-B6-C12(3)1 专任教师普通话证复印件2 专任教师计算机证复印件A3-B6-C131 蕲春县关于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的意见2 近三年教师变动名册及统计表3 置换生和农硕生政策落实的相关资料A3-B7-C141 近三年教师交流名册及统计表2 校长及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材料3 校际间教师手拉手、送教送课等方案及情况记载4 学校教师交流方案或实施意见5 教师职评资料6 芝麻山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相关材料7 芝麻山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相关材料8 芝麻山中学教职工师德考核相关材料A3-B7-C15(1)1 芝麻山中学“两课”实施方案2 芝麻山中学“两课”考核评价制度3 芝麻山中学“两课”活动安排表4 芝麻山中学“两课”活动记载表A3-B7-C15(2)1 芝麻山中学“两课”活动教师签名表2 芝麻山中学“两课”活动集体备课材料A3-B7-C15(3)1 芝麻山中学课堂教学评价量化表2 芝麻山中学教学设计、论文评比记载表A3-B7-C15(4)1 “比访同行、演绎精彩”文集2 芝麻山中学“课内比教学”教学反思3 芝麻山中学“两课”活动图片集A3-B7-C15(5)1 芝麻山中学“两课”活动情况统计表2 芝麻山中学“两课”活动小结、总结3 芝麻山中学教师队伍建设创新方案4 芝麻山中学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实施方案A3-B7-C15(6)1 芝麻山中学课内比教学教学设计A3-B8-C16(1)1 芝麻山中学“十二五”教师培训规划2 芝麻山中学教师培训计划、活动安排、记载3 芝麻山中学校本培训体会、名师讲稿集4 芝麻山中学班主任培训材料A3-B8-C16(2)1 芝麻山中学师德培训材料(计划、记载、论文)2 芝麻山中学教师培训制度3 芝麻山中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统计表4 芝麻山中学学科组“团队互助”与专题研讨材料A3-B8-C16(3)1 芝麻山中学教师培训名册及统计表2 芝麻山中学培训经费报帐统计表及凭证复件3 芝麻山中学教师近年获奖情况统计表及复印件4 芝麻山中学教师个人业务档案5 芝麻山中学教师个人师德档案A3-B9-C171 近二年教师工资报表2 近二年教师工资花名册3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及发放表4 近二年教师工资发放表5 教师医疗保险材料6 教师住房公积金材料A3-B9-C181 芝麻山中学教师住房情况统计表2 芝麻山中学教师住宅楼维修资料A4教育教学质量A4-B10-C19(免)A4-B10-C20(1)1 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方案2 芝麻山中学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乱订资料等行为的管理规定3 芝麻山中学“减负”措施与制度4 芝麻山中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具体措施5 芝麻山中学教职工常规工作要求及责任追究6 芝麻山中学学生评教(三个学期)7 芝麻山中学教师课时、考勤(请假、缺岗、空堂、迟到)情况汇总(三个学期)8 芝麻山中学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说明A4-B10-C20(2)1 学生课业负担说明2 芝麻山中学依托“导学稿”设计的课业任务资料A4-B10-C20(3)1 学生课业负担说明2 芝麻山中学依托“导学稿”设计的课业任务资料A4-B10-C21(1)1 学校关于巩固提高普及程度的规定和措施2 学籍管理制度3 初中适龄少年名册及统计表4 初中在校生名册(含学生家长联系方式)A4-B10-C21(2)1 初中录取名册、初中毕业名册2 适龄少年入学率统计表3 初中在校生巩固率统计表4 异动学生名册、统计表及佐证5 新生入学须知和学校招生计划A4-B11-C22(1)1 学校时间表(三个学期)2 学校教师任课表(三个学期)3 学校课表(三个学期)4 芝麻山中学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学工作计划5 落实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相关资料A4-B11-C22(2)1、落实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健康教育的相关资料A4-B11-C22(3)1 芝麻山中学打造高效课堂要旨2 芝麻山中学课堂模式教学改革学生学习方法指导3 芝麻山中学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实施计划4 芝麻山中学教师绩效考评量化情况统计(三个学期)5 芝麻山中学学生对老师评教情况统计(三个学期)6 芝麻山中学教师教案作业检查情况统计(三个学期)7 芝麻山中学教师课时考勤情况统计(三个学期)A4-B11-C22(4)1 学校时间表、任课表、课表2 开齐开足国家课程,落实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相关资料3 地方教材、校本教材4 落实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健康教育的相关资料5 常规教学、教学研究、课题研究资料6 德育工作材料7 “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材料8 阳光体育运动材料9 体育、美育工作其他材料10 国家体质健康标准11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数据表、评价表12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登记表及统计表A4-B11-C22(5)1 芝麻山中学“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方案2 芝麻山中学“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比赛方案3 芝麻山中学“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材料4 芝麻山中学阳光体育运动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5 芝麻山中学阳光体育运动活动宣传口号征集6 芝麻山中学阳光体育运动活动获奖宣传口号7 芝麻山中学阳光体育运动材料8 芝麻山中学运动会秩序册(三个学期)9 芝麻山中学美育工作材料A4-B11-C22(6)1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3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通知4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表5 芝麻山中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统计表(三个学期)6 芝麻山中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登记表(三个学期)A4-B11-C231 芝中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工作方案及制度2 芝中教师普通话等级情况统计表3 芝中教师普通话等级证复印件4 芝中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活动记载及图片5 芝中推普校园语言宣传牌匾图片资料A4-B11-C24(1)1 芝麻山中学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评方案2 芝麻山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方案3 芝麻山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综合量化考评细则4 芝麻山中学教案作业检查制度5 芝麻山中学考试结算及奖励方案6 芝麻山中学学生考核评价方案7 芝麻山中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价方案8 芝麻山中学教师综合量化考核统计表(三个学期)9 芝麻山中学学生学业成绩记载(三个学期)A4-B11-C24(2)1 芝麻山中学学生学业成绩记载(三个学期)A4-B11-C24(3)1 学生学业考试安排、总结及分析(三个学期)2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资料(三个学期)3 学生各级各类获奖情况统计(四个学期)A4-B11-C24(4)1 学生素质报告书(三个学期)A4-B11-C24(5)A4-B11-C24(6)A5义务教育关爱A5-B12-C251 芝麻山中学留守儿童统计表2 芝麻山中学随迁、外来及留守学生花名册3 政府、社会和学校关爱随迁、外来和留守学生的制度、方案、活动等相关资料A5-B12-C261 芝中2011-2013品行有缺点学生帮扶记录表2 芝中2011-2013品行有缺点学生家访记录表3 芝中2011-2013学习有困难学生转化记录表A5-B12-C27(1)1 教育局财政局资助相关通知及文件2 漕河镇2012年贫困寄宿生补助发放汇总表3 芝麻山中学贫困寄宿生发放工作会议纪录4 芝麻山中学2012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5 芝麻山中学2012贫困寄宿生申请表6 芝麻山中学2012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统计表及信息表7 芝麻山中学2012年贫困寄宿生相关公示材料8 芝麻山中学2012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告知书9 财政所2012年贫困寄宿生补助发放支付凭证10 芝麻山中学2012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表11 芝麻山中学2012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现场图片资料12 芝麻山中学贫困寄宿生感恩材料13 芝中2012-2013学年教师资助学生帮扶表A5-B12-C27(2)1 教育局财政局资助相关通知及文件2 漕河镇2012年贫困寄宿生补助发放汇总表3 芝麻山中学贫困寄宿生发放工作会议纪录4 芝麻山中学2012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5 芝麻山中学2012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提高部分发放统计表及信息表6 芝麻山中学2012年贫困寄宿生提高部分相关公示材料7 芝麻山中学2012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告知书8 财政所2012年贫困寄宿生补助发放支付凭证9 芝麻山中学2012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提高部分发放表10 芝麻山中学2012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提高部分发放现场图片资料A5-B12-C27(3)1 教育局财政局资助相关通知及文件2 漕河镇2011年贫困寄宿生补助发放汇总表3 芝麻山中学贫困寄宿生发放工作会议纪录4 芝麻山中学2011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5 芝麻山中学2011贫困寄宿生申请表6 芝麻山中学2011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统计表及信息表7 芝麻山中学2011年贫困寄宿生相关公示材料8 财政所2011年贫困寄宿生补助发放支付凭证9 芝麻山中学2011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表10 芝麻山中学2011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现场图片资料11 芝中2011-2012学年教师资助学生帮扶表A5-B12-C27(4)1 教育局财政局资助相关通知及文件2 漕河镇2011年贫困寄宿生补助发放汇总表3 芝麻山中学贫困寄宿生发放工作会议纪录4 芝麻山中学2011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5 芝麻山中学2011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提高部分发放统计表及信息表6 芝麻山中学2011年贫困寄宿生提高部分相关公示材料7 财政所2011年贫困寄宿生补助发放支付凭证8 芝麻山中学2011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提高部分发放表9 芝麻山中学2011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提高部分发放现场图片资料A5-B12-C281 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意见2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3 残疾儿童、少年名册4 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名册及入学统计表5 残疾儿童、少年开展活动相关材料。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鄂教财[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鄂教财[2014]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全面改薄”的工作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改善我省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二、实施原则坚持扶贫扶弱,聚焦薄弱学校。

从困难地方做起,从薄弱环节入手,立足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得将教育资金等资源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

坚持勤俭办学,满足基本需要。

按照“节俭、安全、实用、够用”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着力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基本需要,杜绝盲目扩大规模、超标准建设,严禁建设豪华学校。

坚持统筹规划,分项分校实施。

县级政府依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义务教育相关资金和项目,按照“分项推进”和“分校推进”相结合的方式,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市(州)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12-17个班
200m环形跑道
18个班及以上
300m环形跑道
注: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不能达到上述标准时,只要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可视为达标。(指标值和省级评估标准均为该校实际数值)
7.田径场
小学
1-11个班
可不设环形跑道田径场
12-23个班
200 m环形跑道田径场
24个班及以上
300 m环形跑道田径场
初中
1-11个班
可不设环形跑道田径场
12-17个班
200 m环形跑道田径场
18个班及以上
300 m环形跑道田径场
8.篮球场或排球场
小学
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6-11个班,按一个计算,12-17个班,按2个计算,以此类推)
初中
条件装备和图书
监利县
洪湖市
荆门市
东宝区
屈家岭管理区
京山县
掇刀区
沙洋县
钟祥市
鄂州市
鄂城区
华容区
梁子湖区
孝感市
孝南区
汉川市
应城市
云梦县
安陆市
大悟县
孝昌县
黄冈市
黄州区
龙感湖管理区
团风县
红安县
麻城市
罗田县
英山县
浠水县
蕲春县
武穴市
黄梅县
咸宁市
咸安区
嘉鱼县
赤壁市
通城县
崇阳县
通山县
随州市
曾都区
广水市
随县
恩施州
恩施市
利川市
建始县
4.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小学
不低于5.66平方米/生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试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试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试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4.08.18•【字号】鄂教财[2004]20号•【施行日期】2004.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试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鄂教财[2004]20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落实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2004[7号],经省政府同意,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费制”的试行范围我省“一费制”试行范围为: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含村小)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举办的非民办机制普通小学和初中。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按政府指定的区域和学校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我省29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的农村小学和初中继续执行原“一费制”收费政策。

民办中小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和省有关民办教育收费的规定执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前,经审批改制的中小学暂按已批准的收费政策执行,今后按有关法律、法规审定后重新确定收费政策。

二、“一费制”的收费内容及标准1、“一费制”的收费内容。

我省“一费制”收费内容包括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下同)、课本费(指国家课程教材费和地方课程教材费,下同)和作业本费(指学生抄本、课堂作业本和寒暑假作业本费,下同)。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3号)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3号)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3号)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3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1〕3号各市、州、县和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地在实施《标准》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附件: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原则上达到本标准要求。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第二章学校布局与校园规划第四条学校布局依据本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服务半径,既相对集中,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doc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doc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学校规模学校规模和班额2.班额3.生均用地面积学校用地面积4.生均校舍建筑面积5.绿化用地面积6.跑道体育活动场所评估标准小学在校生数均不得超过2000 人初中小学校均班额不超过45 人初中校均班额不超过50 人学校类别中心城区学校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学校主城旧区主城新区完全小学15 20 初中20 25注:①中心城区及以外地区划分见附件2。

②市州政府所在地主城旧区、主城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其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执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学校办学基本条件审核标准。

小学不低于 5.66 平方米 /生初中不低于 6.66 平方米 /生小学校园绿化用地不低于学校用地总面积的30% 初中1-5 个班60m 直跑道小学6-11 个班100m 直跑道12-23 个班200m 环形跑道24 个班及以上300m 环形跑道1-11 个班100m 直跑道初中12-17 个班200m 环形跑道18 个班及以上300m 环形跑道注: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不能达到上述标准时,只要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可视为达标。

(指标值和省级评估标准均为该校实际数值)1-11 个班可不设环形跑道田径场小学12-23 个班200 m 环形跑道田径场7.田径场24 个班及以上300 m 环形跑道田径场初中1-11 个班可不设环形跑道田径场8.篮球场或小学排球场初中9.初中理化小学生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设初中备小学10.体音美器材设备初中小学条件装备11.计算机教室和图书初中12-17 个班200 m 环形跑道田径场18 个班及以上300 m 环形跑道田径场每 6 个班至少有 1 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6-11 个班,按一个计算,12-17 个班,按 2 个计算,以此类推)建有科学教室,配备了相应的实验器材设备建有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配备了相应的实验器材设备建有音乐、美术教室和体育器材室,且配备了相应的器材设备1-23 个班有 45 台计算机教室 1 间24 个班及以上至少有 45 台计算机教室 2 间1-23 个班有 50 台计算机教室 1 间24 个班及以上至少有 50 台计算机教室 2 间12.多媒体各学校至少有一间多媒体教室(“班班通”教室统计其中)教室类别一般县(市、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小学生均藏书 30 册以上生均藏书 15 册以上(含15 册)(含 30 册)13.生均图书册数生均藏书 40 册以上初中生均藏书 25 册以上(含25 册)(含 40 册)14.合格学小学100%历教师占教师配置比初中100%15.师生比小学1/ 初中1/各县(市、区)分类情况表市州主城旧区主城新区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江岸区蔡甸区江汉区江夏区硚口区东西湖区武汉市汉阳区汉南区武昌区黄陂区青山区新洲区洪山区武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区黄石港区黄金山经济开发区阳新县黄石市西塞山区大冶市下陆区铁山区茅箭区武当山特区丹江口市张湾区十堰经济开发区郧县十堰市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襄城区襄州区枣阳市樊城区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宜城市襄阳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老河口市西陵区点军区宜都市伍家岗区猇亭区枝江市夷陵区当阳市宜昌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荆州区江陵县沙市区松滋市公安县荆州市石首市监利县洪湖市东宝区屈家岭管理区京山县荆门市掇刀区沙洋县钟祥市鄂州市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孝感市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黄州区龙感湖管理区团风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黄冈市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咸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随州市曾都区广水市随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恩施州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仙桃市仙桃市天门市天门市潜江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神农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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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3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1〕3号各市、州、县和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地在实施《标准》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附件: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原则上达到本标准要求。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第二章学校布局与校园规划第四条学校布局依据本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服务半径,既相对集中,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学校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环境安全的地段,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五条编制各学校校园总体规划。

校园按教学、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合理布局。

校园规划、建筑设计,既符合国家现有标准,又体现以人为本,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有利于师生教学、活动与生活。

校园平整,道路硬化,在显要位置设有旗杆、旗台;有校门、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园封闭,确保师生安全。

第六条学校规模和班额根据生源情况设置。

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2000人。

学校班额标准为:小学近期目标45人/班,远期目标35人/班;初中为近期目标50人/班,远期目标40人/班。

第三章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面积第七条学校用地能满足必要的教育教学需要。

主要包括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

1、生均用地面积按中心城区(分主城旧区、主城新区)、中心城区以外地区,设定最低生均用地面积标准。

其中,中心城区指各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已基本定型的主城区。

具体的最低标准见表1:表1:不同地区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学校类别中心城区学校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学校全寄宿制学校主城旧区主城新区完全小学11.40 15.00 20.00 32.00初中11.40 20.00 25.00 34.00注:(1)非全寄宿制学校完全小学、初中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

(2)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用地条件在确实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2、体育活动用地学生体育活动用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

体育运动场设置标准:完小6班规模学校建有100 m直跑道;完小12班-18班、初中12班规模学校等规模的学校均建有200 m环形跑道田径场;完小24班及以上、初中18班及以上等规模学校均建有300 m环形跑道田径场。

中小学校均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建室内“风雨操场”。

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小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 m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3、绿化用地学校绿化率达100%,中小学校园绿化用地不低于学校用地总面积的30%。

第八条学校校舍能够满足正常的教学和生活需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相互配套。

学校最低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的具体标准见表2:表2:不同规模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生)非全寄宿制学校全寄宿制学校学校类别规划要求基本要求规划要求基本要求完全小学 6.54 5.66 13.13 12.25 初中8.56 6.66 15.31 13.41宿舍的建筑面积(小学5㎡/生,初中5.5㎡/生)和食堂面积(生均1.7㎡/生)。

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确实受到各方面因素制约的情况下,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第九条校舍设计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相关要求,建筑质量及装修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第四章装备条件第十条中小学按国家标准建有够用的普通教室,建有音乐教室、美术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技术教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馆)、体育器材室、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综合档案室、总务仓库、传达值宿室等教辅用房。

中小学建有够用的行政、教师办公用房、教师周转房,和满足需要的食堂、开水房、浴室和厕所等生活服务用房。

第十一条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包括仪器标本室和仪器准备室),以及小学科学教室建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初中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09]11号)的要求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达到教育部《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06)、《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06)规定的基本要求。

有条件的地方可达到上述文件规定的规划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学校规模和课程标准,配齐必配体育、音乐、美术器材设备。

城市中小学按照湖北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鄂教体艺[2003]23号)、《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鄂教体艺[2003]35号)的要求配备体育卫生器材;农村中小学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配备体育卫生器材。

中小学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配备艺术教育器材。

第十三条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设备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初中至少有多媒体教室和50台计算机室各1间,其中24班及以上规模学校至少有50台计算机教室2间;完全小学至少有多媒体教室(兼多功能教室)、45台计算机室各1间,其中24班及以上规模学校至少有45台计算机教室2间。

逐步实现中小学校每个专任教师用机1台、每个班级用机1台和现代远程教育“班班通”。

有条件的地方建有校园网、电子备课室。

第十四条学校生均藏书小学30册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15册以上),初中40册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25册以上)。

中小学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有一定数量的学科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订阅必要的报刊;逐步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并实行图书馆(室)的计算机管理;建有电子阅览室。

第十五条学校按规定的配备标准为学生配齐舒适的课桌椅。

破损的课桌椅得到及时维修、加固或更新。

根据学生的身高,按照省教育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执行〈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的通知》(鄂教基[2003]27号)要求及时调整课桌椅高度。

第五章队伍建设第十六条校级干部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新任校长须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在职校长每五年须接受国家规定学时的提高培训,并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必备条件。

第十七条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按照省定编制标准配齐配足学科专任教师;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健康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教师队伍年龄、性别、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合理。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聘任制和新进教师省级统一招考制。

中小学教师须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有良好的师德;小学教师学历逐步达到专科以上,初中教师学历逐步达到大学本科以上。

在职教师每五年须完成国家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班主任专题培训达到国家规定的学时要求。

全体专任教师掌握必须的信息技术。

第十八条中小学按规定配齐必需的行政、教辅和工勤人员。

根据办学规模,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从事实验室、图书馆(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劳动技术室、电化教育和教学装备等管理工作的教辅人员,以及符合健康标准的安全保卫、炊事员等专门人员。

按规定配有专(兼)职财务人员和学籍管理人员。

寄宿制学校或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配备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寄宿制学校配备一定数量的学生生活管理员。

第十九条学校规范实施教职工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第六章教育教学第二十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生学业成绩合格率,小学达100%,初中达到98%以上。

第二十一条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积极开展学生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行为规范与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等;学校德育活动丰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学管理规范。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落实实验课和综合实践活动教学,开足学生分组实验。

规范使用教材,认真落实校本课程。

第二十三条学校重视体育、健康、艺术和国防等教育工作。

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学生能掌握两项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和一项艺术技能;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98%以上。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校本教研、校本培训制度。

不断完善听课、评课和集体备课制度,定期组织教师间的交流与教学研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全面记录和科学评价学生发展情况和成长历程。

第二十六条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水平逐步提升。

学校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园整洁美观;校园环境体现育人功能。

第七章学校管理第二十七条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依法治校。

学校内设德育、教学、后勤等工作机构。

规模较大的学校设学科组、年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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