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油率与最大电功率比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附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精神,中央财政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
为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示范推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第三条示范推广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方式第四条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特点以及交通状况,在示范推广初期,主要选择部分大中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进行试点。
第五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单位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地方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置、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示范推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支出。
第三章支持条件第七条示范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一)必须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二)混合动力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与同类传统车型相比节油率必须达到5%以上,混合动力客车节油率必须达到10%以上。
(三)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和节油率必须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T19753-200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9754-2005《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等检测后确定。
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表 1 公 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
注:最 大电功率 比 3 % 以上混合动力汽车补助标准均含 pu n 0 lg—i。
表 2 1 m 以上城市公交客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 0
万元/ 辆
注 :最大 电功率 比 5 % 以上混合动力汽车补助标准均含 pu n 0 lg—i。 1. 2
电式混合动力、纯 电动汽车给予财
政 资金补 贴政 策 。在财政 部 、科技 部 、发改 委 和 工 信 部 联 合 推 动 下 ,
南昌 l 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 3 汽车 示 范推广试 点 工作 ;以财政 政 策鼓励在公交 、出租 、公务 、 环卫 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
用节 能与新 能源 汽车 ,对推 广使 用
[0 0 3 2 1 20号 ) 和 《 人 购 买 新 J 私 能 源 汽车 试点 财政 补助 资金 管理 暂
主要是对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 车 ( H V) 和 纯 电 动 车 乘 用 车 PE (E B V)进 行 补贴 。
122 补贴 对象 ..
一
汽车的汽车生产企业 ;二是在试点 城市向私人提供电池维护 、保养服 务的电池租赁企业 。 1 2 3 补贴方 式 .. 生产企业将新能源汽车按扣除 补贴后的价格销售后 ,中央财政对 汽车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地 方财政 资 金重 点支 持充 电站 等配套
新能 源 汽车示 范推 广财政 补助 资金
1 1 1 补贴 车型 ..
主要是对混合动力汽车 、纯 电
动 汽 车和燃 料 电池汽 车进行 补 贴 。 112 支持 对象和 方式 .. 在 示范 推广初 期 ,主要 选择 部
管理 暂行 办 法》 ,在 北京 、上海 、
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填报指引
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填报指南2012年6月28日第一部分整体说明一、《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表》需按照“一车一条燃料消耗量数据”的原则,填写每一辆符合燃料类型的乘用车相关信息,其中:Z车辆基本信息”必填;“• ”请根据燃料类型从以下五种分类中选择一种对应类型填报燃料消耗量相关信息:2. 1传统能源汽车,包括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双燃料汽车2. 2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2. 3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2. 4纯电动汽车2. 5燃料电池汽车2检测试验情况”必填。
二、填写项目必须完整,否则不能实现计算机上传。
第二部分填写说明1车辆基本信息1・1汽车生产企业对应车型的生产企业。
其中,国产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应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企业名称一致;进口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应与《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2004年版)》及有关修订的中文签注名称一致。
1 • 2进口汽车经销商经对应车型供应商确认并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进口汽车(总)经销商。
1. 3备案号采用车辆识别代号(VIN )o1. 4车辆制造日期/进口日期从下拉框中选择。
国产汽车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的制造日期为准,进口整车以海关放行日期为准。
1・5车辆型号获得汽车产品准入许可的车辆型号。
1・6通用名称该车型在汽车产品销售或宣传推广时采用的名称,如奔腾B50、奇瑞QQme 等。
1.7车辆种类乘用车(Ml类)。
1・8越野车(G类)从下拉框中选择“是”或“否”。
按照GB/T 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规定的G类车辆条件判断。
1 • 9燃料类型从下拉框中选择汽油、柴油、两用燃料、双燃料、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
1.10座位排数车辆所具有座位的排数(包括驾驶员座位)。
只要车辆具有可使用的座椅安装点,就算“座位”存在,计算在座位排数中。
1.11整车整备质量GB/T 3730. 2《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规定的整车整备质量。
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解析
《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文及其解析财建[2009]6号北京市、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云南省财政厅(局)、科技厅(委):根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着力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关键技术,精心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战略决策精神,为扩大汽车消费,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财政部、科技部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对推广使用单位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
其中,中央财政重点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地方财政重点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给予补助。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省(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科技主管部门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据本通知及财政部、科技部有关文件规定,抓紧制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报财政部、科技部。
同时,试点城市要跟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情况,定期将实际节能效果、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财政部、科技部。
附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二00九年一月二十三日财政部对混合动力汽车的补贴按照节油率分为五档补贴标准,最高每辆车补贴5万元;纯电动汽车每辆可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万元。
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另有标准,其中混合动力汽车分为使用铅酸电池和使用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两类,最高补贴额分别为8万元/辆和42万元/辆;纯电动汽车补贴标准为50万元/辆;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标准最高为60万元/辆。
节能还是传统新能源电车和燃油车的能源效率对比
节能还是传统新能源电车和燃油车的能源效率对比随着全球对环境问题的关注日益增加,减少能源消耗已成为一项亟需解决的重大挑战。
在交通领域,电动车和新能源车被视为减少尾气排放、降低能源消耗的重要解决方案。
然而,在选择节能方式时,我们应该更加关注新能源车与传统燃油车的能源效率对比。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传统燃油车的能源效率。
燃油车使用燃料燃烧产生动力,通过引擎和传输系统将动力传递给车轮,从而推动汽车行驶。
然而,这一过程中存在能量损耗,而燃油车的能源效率就是指在这一过程中有多少能量被真正利用于车辆的推动。
燃油车的能源效率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引擎设计、传输系统效率和车辆质量等。
一般情况下,燃油车的能源效率较低,只有传入燃料能量的20%至30%被用于实际行驶,剩余的能量则以废热和尾气形式排放出来。
这意味着燃油车存在着巨大的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
相反,新能源电车则是一种更为高效的能源利用方式。
新能源电车采用电能储存和利用系统,将电能转化为动力推动汽车行驶。
与燃油车相比,新能源电车的能源转化效率更高,能够将电能的70%至80%用于行驶,只有小部分能量损失在转化和传输过程中。
因此,新能源电车相对于传统燃油车来说,在能源利用效率上具有明显的优势。
此外,虽然新能源电车和燃油车在能源效率上存在明显差异,但我们不能忽视新能源电车自身的问题。
一方面,新能源电车在电池技术和充电基础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其实际能源消耗可能较高。
此外,电池材料的采集和处理过程也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在评估新能源电车的能源效率时需综合考虑。
因此,在选择节能方式时,我们应当综合考虑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电车的能源效率,并进行客观的评估和权衡。
尽管新能源电车在能源利用效率上具有明显优势,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其所面临的技术挑战和环境影响。
为了实现可持续的能源利用,我们需要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并加强对环境友好型解决方案的研究。
总结起来,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电车在能源效率上存在明显差异。
关于NG燃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气率与最大电功率比技术
附件:
关于NG燃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气率与最大电功率比技
术认定补充要求
一、对于燃用NG燃料的汽车,NG燃料消耗量用“m3/100km”单位表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油率与最大电功率比检验大纲》中相关术语中以“节气率”和“NG燃料”替代 “节油率”和“燃油”。
二、对于燃用NG燃料的轻型基准车辆,参照GB/T 19233-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对于待评价的燃用NG燃料的轻型HEV车辆,按照GB/T 19753-200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采用
80/1268/EEC指令中关于碳平衡法NG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FC=(0.1336/0.654)×[(0.749×THC)+(0.429×CO)+(0.273×CO2)]式中:FC——天然气燃气消耗量,单位:m3/100km;
THC——总的碳氢排放量,单位:g/km;
CO——总的一氧化碳排放量,单位:g/km;
CO2——总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g/km。
三、对于燃用NG燃料的10m以上城市公交客车的基准车辆和待评价HEV车辆,按照GB/T 19754-2005《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
耗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检验,燃气消耗量检验仪器应采用准确度
不低于±0.5%的质量流量计。
四、检验时基准车辆样车和HEV车辆样车应加装同一批NG燃料,在同一实验室或者场地内进行。
五、其余相关内容按照原《检验大纲》相应条款执行。
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强检报告
产品名称:动力电机及控制器产品型号:
受检单位:
委托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附表A:样品情况表
附录B :试验曲线(请提供三轴或4轴的曲线)
扭矩(N m )
效率(%)
转速转矩功率效率曲线
转速(rpm)
图1:1#电机系统电动状态曲线(注:转速-转矩、机械功率、效率曲线)
扭矩(N m )
效率(%)
转速转矩功率效率曲线
转速(rpm)
图2:2#电机系统电动状态曲线(注:转速-转矩、功率、效率曲线)
扭矩(N m )
效率(%)
转速(rpm)
图3:1#电机系统馈电状态曲线(注:转速-转矩、电功率、机械功率、效率曲线)
扭矩(N m )
效率(%)
转速(rpm)
图4:2#电机系统馈电状态曲线(注:转速-转矩、电功率、机械功率、效率曲线)
Speed (rpm)
T p o q u e (N .m )
系统效率
7500
65
70
75
80
85
90
95
图5:1#电机系统驱动状态系统效率MAP 图
Speed (rpm)
T p o q u e (N .m )
系统效率
7500
65
70
75
80
85
90
95
图6:2#电机驱动状态系统效率MAP 图
附表B:试验照片。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政支持办法出台
财 政部 、科 技部 此前 决定 ,在北 京 、上 海 、重庆 、长春 、大 连 、杭 州 、济
南、 武汉、深圳 、 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 1 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3 示范推广试点工作 ,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 、 环卫和邮政等公共
国都证券分析师徐才华认为 , 新能源客车将在国家 “ 十城千辆”计划的推
动 下加 快产 业化 。 中福 田汽车 在新 能 源客 车开 发领 域较 为领 先 , 其 且福 田汽车
地处北京, 此前已获得北京公交公司承诺2 0 年 80 09 0 辆混合动力客车和底盘的
订 单 ,优势 较为 明显 。
阻燃 三丁基氧化锡用于船舶防污
漆生 产 的杀菌 剂 。首批 RE H “ AC 黑 名 单”强调 了聚合 物生 产商 , 聚合 和 物产 品使 用者务 必 遵 循 R AC 法 E H 规 的执行 。 一经 生效 企业将 对 所有 产
品里 ,含 这 些物 质超 过 0 1 .%的 禁止
使 用。
用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两类, 最高补贴额分别为 8 万元 / 辆和 4 万元 / 2 辆;纯
电动汽车补贴标 准为 5 万元 / ; 料 电池汽车 的补贴标准最 高为 6 万 元 /辆。 0 辆 燃 0
据福田汽车有关人士透露 , 目前传统公交客车根据不同配置的每台售价在 3 万元至 8 万元之间,混合动力客车的售价为 10 ~10 0 0 0万 5 万元左右 ; 根据平
】
R A H首批聚合物黑 E C 名单 出台
8 种聚 合物 被列 入 R AC E H法 规
节能与新能源汽 车财政支 持办法出台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油率与最大电功率比检验大纲
(11) 基准车辆发动机额定功率不超过待评价 HEV 车辆混合动力系统总功率的 15%。 (a)对于串联式 HEV 车辆, 混合动力系统总功率指是指 K 倍的电机额定功 率; (b)对于并联、 混联式 HEV 车辆, 混合动力系统总功率是指 K 倍的电机额定 功率与发动机额定功率之和。 其中对 K 值规定如下:: ISG 轿车为 1.5;其他型式混合动力轿车为 2.0; 混合动力客车为 1.7。 (12)当基准车辆存在多种发动机配置时,应提供最小功率发动机样车。其他 主要技术参数和总成配置存在多个配置时,应按照最不利原则提供至少 1 辆样 车。 (13)基准车辆应与待评价 HEV 车辆的动力性能相当,原地起步车速从 0 到 50km/h 的加速时间相差不大于 15%。 3.2.2 当企业不能按照 3.2.1 条件提供满足需要的基准车辆样车时,基准车辆的 燃料消耗率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a)乘用车,取 GB19578-2004《乘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规定的相应限值 的 80%。 (b)轻型商用车,取 GB20997-2007《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规定的 相应限值的 80%。 3.3 Plug-in 型 HEV 车辆 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方可认定为是可外接充电型(Plug-in 型)混合 动力电动汽车: 3.3.1 装备有可以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从非车载装置中获取能量的装置。 仅当制造厂在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中或者以其它明确的方式推荐或要求定 期进行车外充电时,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方可认为是“可外接充电”的。仅用来不 定期的储能装置电量调节而非用作常规的车外能量补充,即使有车外充电能力, 也不认为是“可外接充电”的车型。 3.3.2 续驶里程 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的纯电动模式续驶里程不低于 50km。 十米以 上城市公交客车的纯电动模式续驶里程不低于 30km。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第一批)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第二批)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第三批)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第四批)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第五批)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第六批)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第七批)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第八批)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第九批)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第十批)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第十一批)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第十二批)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第十三批)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第十四批)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第十五批)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第十六批)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第十七批)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第十八批)。
电动汽车与燃油汽车关于能量消耗的比较
电动汽车与燃油汽车关于能量消耗的比较摘要: 随着人类社会石油资源供应的短缺,燃油汽车的能量供应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而新生的电动汽车与传统的燃油汽车哪个更节能,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
本文就电动汽车与燃油汽车的能量消耗做了一下计算比较,使用生命周期的评价办法及模型,根据它们在行驶相同距离后,计算所需要的能量,比较电动汽车与燃汽油车的耗能情况。
关键字: 电动汽车燃油汽车节能Abstract:With the supply of human society, the shortage of oil resources, There is a growing concern about energy supply automotive fuel shortage. New electric vehicles and conventional fuel vehicle which is more energy-saving, become a focus of attention. In this paper, electric vehicle and fuel vehicle are to do a little calculating energy consumption comparison. Using the life-cycle approach to the evaluation and model. After they travel the same distance, the energy which they consumption needs to calculation. Then compare the electric vehicle and fuel energy consumption of gasoline situation.Keyword: electric vehicle fuel vehicle saving energy1、前言随着全球能源危机的不断加深,石油资源日趋枯竭,尤其我们中国的石油资源相对匮乏,早在1993年中国已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并且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汽车已逐渐成为石油消耗的第一大户。
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目录申报系统填报指南
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目录申报系统填报指南2014年8月14日第一部分整体说明一、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目录数据上报需按照“一车型一条数据”的原则,请根据“技术类型”从以下三种分类中选择一种对应技术类型填报车型相关信息:⏹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二、填写项目必须按照本指南填报完整,否则不能实现计算机上传。
第二部分企业信息填报说明1 企业信息1.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类别、合格证企业代码、企业注册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营业执照号码、注册资金、固定资产净值、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其中企业名称和企业类别在分配企业账户密码时自动生成信息,不可修改。
所填报信息与邮寄纸质资料内容一致。
1.2企业联系人信息包括: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手机、E-mail。
该联系人指具体负责申报工作人员,所填报信息与邮寄纸质资料内容一致。
1.3附件上传已邮寄的纸质资料的电子扫描版本,必须与邮寄纸质资料内容一致,否则信息审核将无法通过。
2 企业承诺书2.1承诺内容包括产品一致性、产品质量、质保期等售后服务及其它等四个方面内容。
所填报信息与邮寄纸质资料内容一致。
2.2附件上传已邮寄的纸质资料的电子扫描版本,必须与邮寄纸质资料内容一致,否则信息审核将无法通过。
3售后服务网点3.1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情况包括省(下拉框中选择)、市(下拉框中选择)、网点名称、网点地址、联系人、手机、E-mail。
网点地址须填写至街道级,所填报信息与邮寄纸质资料内容一致。
3.2附件上传已邮寄的纸质资料的电子扫描版本,必须与邮寄纸质资料内容一致,否则信息审核将无法通过。
第三部分车型信息填报说明车型参数填报按照“一车型一条数据”的原则填报,同一车辆型号不可重复填报,若同一车辆型号由于款式不同,部分参数内容出现多条信息,可在填报时用分号隔开,进行全部信息上报,格式如:整备质量“1890;1910;……”。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油率与最大电功率比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油率与最大电功率比检验大纲1. 检验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落实【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 号)(以下简称【通知】),科学、合理规范地评价节能与新能源车辆(以下简称HEV 车辆)的节油率和最大电功率比,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发放车辆补贴提供依据,特制订本检验大纲。
属于【通知】中附表一(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和附表二(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规定给予补贴范围的混合动力汽车可以申请按照本大纲要求进行检验。
燃用气体燃料的混合动力汽车有关办法另行制订。
2. 检验项目及方法采用对比检验,分别对HEV 车辆及其对应基准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进行检测,计算HEV 车辆的节油率。
HEV 车辆除了燃料消耗量检验外,还应附加电机功率检验。
检验方法如下:2.1 燃料消耗量检验2.1.1基准车辆的燃料消耗量检验基准车辆指用于与待评价HEV车辆进行比较的属于同一企业的基准车辆。
(a)轻型汽车,按GB/T 19233-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
(b)重型汽车,参照GB/T 19754-2005《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
2.1.2 HEV车辆的燃料消耗量检验(a)轻型HEV 车辆,按GB/T 19753-200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
(b)重型HEV 车辆,按GB/T 19754-2005《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
对于可外接充电型(以下简称Plug-in 型式),除采用此方法按照混合动力模式测试外,增加相关测试内容,见附件1。
2 .2电机额定功率检验(4) 基准车辆应与待评价 HEV 车辆的功能和用途相同 (5) 基准车辆应与待评价 (6) 基准车辆应与待评价 HEV 车辆的燃料种类相同。
HEV 车辆达到的排放标准相(7) 基准车辆应与待评价 HEV 车辆的轴数与轮胎数量相同 HEV 车辆应参照 GB/T 18488.2—2006《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 第 2 部 分 试验方法》,按照附件 2 规定方法进行电机额定功率检验。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北
附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精神,中央财政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
为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示范推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第三条示范推广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方式第四条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特点以及交通状况,在示范推广初期,主要选择部分大中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进行试点。
第五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单位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地方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置、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示范推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支出。
第三章支持条件第七条示范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一)必须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二)混合动力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与同类传统车型相比节油率必须达到5%以上,混合动力客车节油率必须达到10%以上。
(三)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和节油率必须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T19753-200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9754-2005《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等检测后确定。
(四)生产企业对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必须提供不低于3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
(五)汽车生产企业和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
呼和浩特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情况在线访谈(摘要)
吕慧生 。 市政 协副 主席 、 市财 政局 局长 银孝 担任 。 成员 由 市 长助理 、 发改 委 主任刘 敏 、 科技 局局 长朱 建 国、 市 市 市 经 委 主任 肖沙沙 、 国土局 局 长张 建 、 规 划 局局 长 周 市 市 强、 市交通 局 局长 王威 亮 、 市 容局局 长苏 锐 、 财政局 市 市 副局 长金 强 、 市科 技局 副局 长云 晓宁 、 市建 委副 主任 、 市 园林 局 局 长宋 慧 、 城 区 区长薛 燕 群 、 公交 公 司总 经 新 市
客 车 占1%。 合动力 公交 客车 的节油 率和最 大 电功率 0 混
比分别 达到2 %和3 %以上 : 合 动力 公务 车 的节油 率 5 0 混
和最 大 电功率 比分别 达N4 %和3 %以上 。 o 0
公共 交 通车 辆 运营 单 位 为呼 和浩 特 市公 共 交通 总
协 调并 解 决 节能 与新 能 源 汽 车产 业 发展 和 示 范推 广 工
作 中遇 到的 问题 : 安排 部署 示范 推广工 作并 对示 范推 广
公司, 主要 负责40 0辆城 市公 交线 路 的运 行 。 务用 车和 各机关 单位 、 市
工 作进 行监 督检 查 。 2 制定 示范 推广 实施 方案并 通 过论证 : 、 按 照财 政 部 、 技 部 、 科 工业 和 信 息化 部 、 改 委 《 发 关 于 增加 公 共 服务 领域 节 能 与新 能 源 汽 车示 范 推 广试 点 城 市 的通 知 》 科技 部 《 于 报送 节 能 与新 能 源 汽车 示 和 关 范 推广 试 点 实施 方 案 的 函》 的有关 要 求 , 合 呼 和浩 特 结 市 实际 , 经过 多方讨 论 及调研 , 究制 定 了《 和浩特 市 研 呼 节 能与新 能 源汽 车示 范推 广试 点实施 方案 》 。 2 1 年9 1 0 0 月 9日, 财政 部 、 技部 、 科 工业 和信 息化 部 、
中美PHEV能耗评价方法对比研究
中美PHEV能耗评价方法对比研究侯聪;王贺武;欧阳明高【摘要】[ Abstract] The evaluation method for the fuel and electricity consumptions of plug-in hybrid electric vehi-cles ( PHEVs) in both China and U. S is studied. Through the comparisons in terms of measurement regulations and indicator calculation, the inadequacies in the evaluation method of energy consumption in China are pointed out, in-cluding the lack of energy consumption label, the inability to test a blended PHEV range and the neglect of the effects of trip patterns on PHEV energy consumption etc. Finally a suggestion is put forward on enhancing the re-search on trip patterns to improve the current evaluation method of PHEV energy consumption in China.%研究了中国和美国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PHEV)油耗与电耗的评价方法。
通过从测试标准与指标计算两方面进行对比,指出了我国现行PHEV能耗评价方法中的不足,包括PHEV能耗标签的缺失、不能获得混合式PHEV的续驶里程和未考虑出行特征对PHEV能耗的影响等。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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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举荐车型名目
(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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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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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批)。
并联混合动力客车等效燃油经济性分析
式 中 : 为试验 结束 时超级 电容 电压 ; i U U 为试 验 m
非独立顶置空调机组 非独立顶置空调机组
开始时超级 电容电压 ; C为超级电容器的额定容量 。
2 2 燃 油经 济性 计算 .
1 2 测试循 环 .
对于 燃用柴 油 的重型 混合 动力 车辆 的燃 油 消耗 量计 算 ,B T174推荐 采用 换算 法 。基 于柴 油 的 G / 95
储 能装置 储能装置 电压/ V 储能装置电容/ F 空调
4 5
超级 电容 34 8 1. 65
4 5
超级 电容 40 8 1. 65
eg osm t n E C) rycnu pi , E 的计 算公 式为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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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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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照 G / 9 5 - 2 0 和 节 能 与 新 能 源 汽 B T174 05
车节 油率 与最 大 电功 率 比检验 大 纲 中要求 , 用 采
两次 中国典 型城市 公交循 环 ( C C 进 行测试 , 图 CB)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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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油率与最大电功率比检验大纲1.检验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落实【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以下简称【通知】),科学、合理规范地评价节能与新能源车辆(以下简称HEV车辆)的节油率和最大电功率比,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发放车辆补贴提供依据,特制订本检验大纲。
属于【通知】中附表一(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和附表二(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规定给予补贴范围的混合动力汽车可以申请按照本大纲要求进行检验。
燃用气体燃料的混合动力汽车有关办法另行制订。
2.检验项目及方法采用对比检验,分别对HEV车辆及其对应基准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进行检测,计算HEV车辆的节油率。
HEV车辆除了燃料消耗量检验外,还应附加电机功率检验。
检验方法如下:2.1燃料消耗量检验2.1.1基准车辆的燃料消耗量检验基准车辆指用于与待评价HEV车辆进行比较的属于同一企业的基准车辆。
(a) 轻型汽车,按GB/T 19233-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
(b) 重型汽车,参照GB/T 19754-2005《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
2.1.2 HEV车辆的燃料消耗量检验(a) 轻型HEV车辆,按GB/T 19753-200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
(b) 重型HEV车辆,按GB/T 19754-2005《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
对于可外接充电型(以下简称Plug-in型式),除采用此方法按照混合动力模式测试外,增加相关测试内容,见附件1。
2.2电机额定功率检验HEV车辆应参照GB/T 18488.2—2006《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第2部分试验方法》,按照附件2规定方法进行电机额定功率检验。
3.检验车辆选择及确认企业在HEV车辆登录《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后,即可申请进行检验;对新申报《公告》的,燃料消耗量对比检验可以和定型试验一并完成。
检验车辆应由指定中介机构按照下述原则确认。
3.1HEV车辆3.1.1HEV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总成配置应与《公告》备案内容一致。
3.1.2当HEV车辆的发动机和电动机存在多个配置时,应按照发动机功率最大、电动机额定功率最小的型式提供至少1辆样车进行检验。
其他主要技术参数和总成配置存在多个配置时,应按照最不利原则提供样车。
对燃料消耗量检验的影响因素包括:外廓尺寸、轴距、轮距、变速器、轮胎、总质量等。
3.2基准车辆3.2.1基准车辆的选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不适用条款除外。
(1)基准车辆必须是在《公告》之内已发生销售的车型。
对于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已经销售使用的产品数量不低于30辆。
(2)基准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总成配置应与《公告》备案内容一致。
(3)基准车辆与待评价HEV车辆属于同一企业的同一车身的车型。
外廓尺寸(长、宽、高)相同,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导流罩、保险杠、进气格珊、照明和指示灯具及换装前围、侧围覆盖件所引起的形状和尺寸变化。
(4)基准车辆应与待评价HEV车辆的功能和用途相同。
(5)基准车辆应与待评价HEV车辆的燃料种类相同。
(6)基准车辆应与待评价HEV车辆达到的排放标准相当。
(7)基准车辆应与待评价HEV车辆的轴数与轮胎数量相同。
(8)M1类基准车辆应与待评价HEV车辆的乘员数相同。
(9)N1类基准车辆应与待评价HEV车辆的总质量差异不超过5%。
(10)M2、M3类基准车辆的乘员数不应少于待评价HEV车辆;M2、M3类基准车辆的整备质量不应超过待评价HEV车辆。
(11)基准车辆发动机额定功率不超过待评价HEV车辆混合动力系统总功率的15%。
(a)对于串联式HEV车辆, 混合动力系统总功率指是指K倍的电机额定功率;(b)对于并联、混联式HEV车辆, 混合动力系统总功率是指K倍的电机额定功率与发动机额定功率之和。
其中对K值规定如下:: ISG轿车为1.5;其他型式混合动力轿车为2.0;混合动力客车为1.7。
(12)当基准车辆存在多种发动机配置时,应提供最小功率发动机样车。
其他主要技术参数和总成配置存在多个配置时,应按照最不利原则提供至少1辆样车。
(13)基准车辆应与待评价HEV车辆的动力性能相当,原地起步车速从0到50km/h的加速时间相差不大于15%。
3.2.2当企业不能按照3.2.1条件提供满足需要的基准车辆样车时,基准车辆的燃料消耗率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a)乘用车,取GB19578-2004《乘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规定的相应限值的80%。
(b)轻型商用车,取GB20997-2007《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规定的相应限值的80%。
3.3 Plug-in型HEV车辆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方可认定为是可外接充电型(Plug-in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3.3.1装备有可以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从非车载装置中获取能量的装置。
仅当制造厂在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中或者以其它明确的方式推荐或要求定期进行车外充电时,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方可认为是“可外接充电”的。
仅用来不定期的储能装置电量调节而非用作常规的车外能量补充,即使有车外充电能力,也不认为是“可外接充电”的车型。
3.3.2续驶里程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的纯电动模式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
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的纯电动模式续驶里程不低于30km。
4.检验条件和要求4.1 燃料消耗量检验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采用《公告》中对应的油耗数据,不再另行检验。
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的检验应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4.1.1检测机构的选择应符合《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工产业[2009] 第26号)的要求,且不得与申报企业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4.1.2基准车辆与待评价HEV车辆的检验应在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同一试验场内完成,不得在排放实验室内完成。
4.1.3基准车辆与待评价HEV车辆均应完成规定磨合行驶里程,且已行驶里程(里程表读数)不超过10000km。
4.1.4检验程序、使用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GB/T 19754-2005《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的要求。
4.1.5用于检验的基准车辆样车与待评价HEV车辆样车使用的燃料标号相同。
4.1.6如采用道路测试,道路条件、气象条件等应满足GB/T12534-1990《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的要求。
基准车辆与待评价HEV车辆使用相同的轮胎,轮胎气压符合企业技术条件的要求。
4.1.7燃料消耗量检验前应进行动力性能试验,动力性能试验结果符合企业技术条件要求后方能进行燃料消耗量检验。
动力性能试验包括:(1)滑行试验,按照GB/T 12536-1990《汽车滑行试验方法》进行;(2)起步连续换档加速性能试验,按照GB/T 12543-1990《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进行;(3)最高车速试验,按照GB/T 12544-1990《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进行。
4.1.8燃料消耗量检验时均采用标准中指定的“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
若检验样车出现连续15s以上无法跟踪到标准规定车速范围,则认为该次检验无效。
4.1.9同一样车的检验应进行3次,检验结果取其算术平均值。
4.1.10检验样车一经确认,企业不得进行调整(正常保养项目除外)。
4.2 电机额定功率检验对待评价的电机,采用《公告》中对应的额定功率数据,不再另行进行检验。
5.评价方法及数据处理5.1 节油率分别确定HEV 车辆、基准车型在整个检验工况下的燃料消耗量hev C 、ref C ,以L/100km 表示。
对于Plug-in 型重型HEV 车辆,按附件1执行。
计算HEV 车辆相对于基准车型的节油率:%100/)(⨯-=ref hev ref C C C E式中:E :节油率ref C :基准车型的燃料消耗量hev C :HEV 车辆的燃料消耗量5.2 最大电功率比(1) 并联混合动力车辆混合动力汽车的最大功率比计算公式如下:R=k ×P m / (k ×P m +P e )式中:R :最大电功率比P m : 电机额定功率P e : 发动机额定功率其中对K 值规定如下:: ISG 轿车为1.5;其他型式混合动力轿车为2.0;混合动力客车为1.7。
注:对于双电机混联混合动力,以主电机额定功率计算。
(2) 串联混合动力车辆混合动力汽车的最大功率比统一计为100%。
6.检验报告6.1检验结束后,由检测机构按照同一检验报告格式编写(项目编号为00,检验类别为:产品鉴定),主要内容包括:a) 检验任务来源;b) 检验依据的标准c) 检验对象;d) 检验结果;e)检验地点、场地;f) 检验条件;g)结论。
6.2完成检验的检测机构应将检验报告(一式2份)和检验原始记录(一份,复印件)同时递交指定中介机构。
节油率检验报告和电功率检验报告由完成机构分别提供。
未完成检验的,检测机构填写报告中适用项目,并在检验结论中陈述终止检验的理由。
7.企业应提供文件申请企业应按要求提交以下文件。
(1)待评价HEV车辆和基准车型的样品参数表(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2)待评价HEV车辆和基准车型的的产品技术条件(或者企业标准),加盖企业公章;(3)待评价HEV车辆的使用说明书。
(4)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基准车辆已经销售使用的有效证明文件(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附件1可外接充电型重型混合动力车辆(Plug-in型式)补充检验内容本补充内容规定了可外接充电式重型混合动力车辆续驶里程的测试及其对于节油率的折算方式。
1.1.检验设备和检验条件道路条件、气象条件等应满足GB/T12534-1990《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的要求,轮胎气压符合企业技术条件的要求。
1.2.续驶里程参考GB/T 18386-2005《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检验方法》中关于续驶里程检验条款4.4.5.3.2。
确认车辆达到生产厂家声称的SOC状态,采用纯电动驾驶模式,在道路上进行40±2km/h的等速检验。
检验过程中允许停车两次,每次停车不允许超过2min,到GB/T 18386-2005中4.4.3规定的停车要求时停止检验,直到发动机启动。
记录下此间检验车辆的停车次数和停车时间。
检验结束后,记录行驶距离作为续驶里程,记为Sx。
1.3.统一设定我国城市公交车的日平均行驶里程为160km。
1.4.折算方式Ex=Sx/160×100%其中Ex为折算值。
在本检验大纲5.1结果基础上,加上这个折算值,作为可外接充电式重型混合动力车辆最终测试结果。
附件2 新能源汽车电机额定功率测试方法1 原则通过电机在特定试验条件下运行,并从事电机绕组温升的测试,完成对新能源汽车电机额定功率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