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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术语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自然通风设施机械加压送风设施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防烟分区自然排烟设施机械排烟设施补风系统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防烟系统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一般规定进场检验风管安装部件安装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一般规定单机调试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般规定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1. 引言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指在火灾发生时,通过控制烟气传播和迅速排除烟气,以减少火灾带来的危害和保证人员疏散通道畅通的系统。

本文档旨在规定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技术标准,以确保系统设计、安装和维护符合安全需求,有效保护人员生命安全。

2. 术语定义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定义适用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建筑防烟排烟控制系统:由控制面板、控制装置、传感器等组成的系统,用于监控和控制建筑内烟气的传播和排除。

•排烟系统:建筑内部用于排除烟气的系统,包括排风机、排烟道等设备。

•防烟系统:建筑内部用于阻止烟气传播的系统,包括防烟门、防烟窗等设备。

•入侵探测系统:用于监测建筑内部是否有人员入侵的系统,包括红外探测器、门磁等设备。

•环境监测系统:用于监测建筑内环境参数的系统,包括温湿度传感器、烟雾传感器等设备。

3.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要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3.1 系统功能要求•排烟系统设计应能迅速排除火灾源附近产生的烟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防烟系统设计应能有效隔离烟气的传播,减少对人员的危害。

•入侵探测系统应能及时发现建筑内可能存在的人员入侵情况。

•环境监测系统应能实时检测建筑内环境参数,为防烟排烟系统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3.2 系统设计要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应根据建筑的用途、结构特点和火灾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设计。

•系统设计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系统设计应考虑到建筑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变化,以便对系统进行调整和改进。

3.3 系统安装要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安装应由经过培训和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安装过程中应保证设备的正确连接和固定,输电线路和信号线路应符合相关电气安全规范。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功能测试和调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维护要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维护应满足以下要求:4.1 定期维护•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建筑物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控制烟气扩散,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因此,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技术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参考。

一、系统设计标准。

1.1、排烟风机选型。

排烟风机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选型,考虑建筑物的高度、面积、烟气排放量等因素,确保排烟风机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排出烟气。

1.2、排烟通道设计。

排烟通道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通道应设置合理,通风阻力小,排烟效果好,确保烟气能够迅速排出建筑物。

1.3、控制系统设计。

排烟系统的控制系统设计应考虑到自动化程度高、稳定可靠、操作简便等因素,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排烟系统。

二、系统施工标准。

2.1、材料选用。

排烟系统施工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材料,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2、施工工艺。

排烟系统的施工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2.3、验收标准。

排烟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系统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达到预期效果。

三、系统运行维护标准。

3.1、定期检测。

排烟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系统各部件正常运行,预防故障发生。

3.2、日常维护。

排烟系统应进行日常维护,包括清洁、润滑等工作,确保系统在平时能够保持良好状态。

3.3、故障处理。

一旦排烟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工作。

以上就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为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一些参考,确保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达到标准要求,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防烟最新规范标准

防烟最新规范标准

防烟最新规范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日益增多,火灾等安全事故的防范变得尤为重要。

防烟系统作为保障人员安全疏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至关重要。

以下是针对防烟系统的最新规范标准内容:一、防烟系统设计原则1. 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结构特点和使用功能,合理设计防烟系统。

2. 防烟系统应与建筑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其他安全系统协同工作,形成综合防护体系。

二、防烟系统分类1. 自然通风防烟系统:利用建筑物的自然通风条件,通过设置通风口、排烟窗等实现防烟。

2. 机械防烟系统:通过安装风机、排烟管道等设施,实现对烟雾的强制排放。

三、防烟系统设计要求1. 防烟系统应覆盖所有可能产生烟雾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间、电梯前室、走廊等。

2. 系统设计应确保在火灾发生时,烟雾能在最短时间内被有效控制和排放。

四、防烟系统设备配置1. 排烟风机应具备足够的功率和效率,以满足排烟需求。

2. 排烟管道应采用耐火材料,保证在火灾情况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应设置足够的排烟口,确保烟雾能够均匀排放。

五、防烟系统的维护与管理1. 定期检查防烟系统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对防烟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包括清洁、更换损坏部件等。

六、防烟系统的安全监测1. 应安装烟雾探测器,实时监测烟雾浓度,一旦超标立即启动防烟系统。

2. 应配备紧急手动启动装置,以便在自动系统失效时,能够手动启动防烟系统。

七、防烟系统的培训与演练1. 对建筑物内的人员进行防烟系统使用的培训,提高其应对火灾的能力。

2. 定期组织防烟系统的演练,确保在真实情况下能够有效疏散人员。

八、规范的更新与修订1.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积累,防烟规范标准应不断更新和修订,以适应新的安全需求。

以上是防烟系统的最新规范标准,旨在通过科学的设计和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人员安全的影响。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自然通风设施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防烟分区4.3 自然排烟设施4.4 机械排烟设施4.5 补风系统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5.1 防烟系统5.2 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6.1 一般规定6.2 进场检验6.3 风管安装6.4 部件安装6.5 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7.1 一般规定7.2 单机调试7.3 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8.1 —般规定8.2 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建筑防排烟系统-新规范

建筑防排烟系统-新规范

防排烟一、防烟什么情况下需考虑防烟?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0.防烟系统的选择:①建筑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

②建筑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外)及消防电梯前室,优先采用自然通风。

不能设置时,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A.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防烟系统:.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2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3m2;B. 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C.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B条的规定。

1.自然通风设置要求①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②前室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面积不小于2.0m2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面积不应小于3.0m2③避难层(间)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面积不应小于2.0m22.机械加压送风的设置要求①系统的设置要求:建筑高度小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37页word资料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37页word资料

GBXXX—2019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讨论稿)2019年10月前言国家规范《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GBxxx—2019),是一部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计算、施工、调试及验收的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建设部和主、参编单位领导的支持和指导,同时也得到了众多专家的建议和热诚帮助。

由于经验和水平有限,本《规范》难免还有不足之处,各单位和人员在执行时有何意见及建议,请及时告知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外北街266号,邮编:611830),以使本《规范》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参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尔特(COLT)(东亚)有限公司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长春现代门窗科技公司主要起草人:王炯李风兰彬黄德祥韩峥曾杰朱鸣夏令操徐稳龙袁昕朱晔盛寿炜炜彭琼廖坚卫王钊张兢周强林宏达盛伟军李德品刘卫江刘建宏刘文利王经伟张洁玉目录前言 (1)1 总则 (2)2 术语和符号 (3)2.1 术语 (3)2.2 符号 (5)3 防烟设计 (7)3.1 一般规定 (7)3.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要求 (8)3.3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的要求 (9)4排烟设计 (11)4.1 一般规定 (11)4.2 自然排烟方式的要求 (13)4.3 机械排烟方式的要求 (14)4.4 排烟区域排烟时所需的补风要求 (16)5防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16)5.1火灾模型的确定和排烟量 (16)5.2 防烟系统设计计算 (17)5.3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20)6 进场检验 (23)7 系统施工 (25)8 系统调试 (28)9 工程验收 (30)附录A防排烟系统施工及验收记录表 (33)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36)1 总则1.0.1 为了控制建筑火灾的烟气流动,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的展开,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制定本规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针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而制定的标准,旨在保障建筑消火栓系统安全可靠,保证建筑平安。

包括但不限于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和检验试验等内容。

一、设计原则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设计,满足人员疏散、控制和扑救火灾的要求;2、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燃烧、烟气流动以及火灾后消防系统的运行情况;3、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对环境、建筑结构和其他建筑构件与消防设备的兼容性及其他影响;4、防烟排烟系统要尽量缩短火灾后的烟气释放时间;5、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应尽量减少建筑结构本身和构件的损坏程度;6、防烟排烟系统应尽可能考虑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建筑的设计要求;二、施工1、防烟排烟系统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并持有有效许可证书;2、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其他要求;3、施工应按照施工方案详细编制施工进度和施工队伍编制等计划,同时对施工质量抓严;4、施工施工现场清洁应达到规定要求;5、施工应符合“施工要求-施工技术”的要求,并及时将施工工序及时完成;6、防烟排烟系统施工完毕应按照要求执行安装检验试验;三、安装2、安装管材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仔细检查;3、安装应保证无缝,地板应坚实;4、安装时要分层检查,确保管道及附件的正确位置和方向;5、管材应做接缝处理,割接位置距净空位置30cm以上;6、安装主管线由专业制作,施工时应当仔细检查,确保管材质量有保证;四、检验试验1、检验试验应当按照工程文件中的要求及《建筑消防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2、检验试验的目的是确定防烟排烟系统的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3、检验试验应当对建筑内的压力和温度进行测量,检查各道闸室控制阀的动作情况;4、检验试验须隔日放烟、隔日试验,并检查防烟排烟系统设备的有效性;5、检验试验应写出详细报告来,以备记录使用。

(完整word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完整word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焦点释疑千呼万唤始出来!8月1日正式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终于压轴正式公布!大家一直非常关注新标准的具体内容将对今后的设计和施工带来哪些影响。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专业副总工/研究员李向东老师(文中“笔者”)曾在其个人微信号“木子暖通"中发布过“《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百问”,对新标准中的一些疑问进行了解读,得到不少朋友的反馈。

此次,《暖通空调》杂志社特别邀请李老师针对大家反映比较集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再梳理,希望有助于大家对标准的理解和学习。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李老师在“百问"中的解读,还是本文的“释疑”,都是仅作为参考。

作为一个设计师应该知道,即使是规范编制专家的答复,也不能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工程设计的依据只能是正式出版的规范条文、以规范组名义的书面答复和当地消防局的解释等.加压送风部位标准/规范原文3.1.3。

第1款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 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

0㎡,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

释疑:不设防烟系统的意思,就是没有自然通风条件的楼梯间也可以不设置送风系统。

标准/规范原文3。

1。

3。

第2款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释疑: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无论楼梯间是否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均应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指在走道进入前室的门口上方,设置类似于风幕的送风口,风口长度宜较门宽各超出100mm.“正对前室入口”指针对走道至前室的疏散门门口。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防火设计规范 (一)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防火设计规范 (一)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防火设计规范 (一)近年来,建筑防火问题成为了公共安全的敏感话题之一。

为应对防火需求,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旨在规范防火设计规范,提升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和系统建设水平。

一、强制性标准范围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依据我国国情,结合实际操作流程,对消防安全建设标准进行了重新制定。

此标准在国内所有民用建筑中的实施范围极为广泛,包括商业大厦、居住区、科研单位、宾馆酒店、培训机构及医疗机构等。

二、排烟系统的节能原则新标准注重绿色、低碳、节能的理念,采用新型材料和技术,实现排烟无负担。

此外,它还明确了排烟系统的核心功能、操作原理和特点,使得排烟系统的能效独具特色。

三、电梯室等防烟楼梯间的设计为避免电梯因起火而被雾化烟气粘在电梯间墙壁上,新标准要求电梯室内和楼梯间应设置防火帘,同时还要求要建设自然通风、排烟系统,加强疏散通道安全设计,确保人员避免受到烟雾影响。

四、建筑排烟设计流程新标准中还规范了排烟设计流程,包括消防产品的准备工作、规定须遵循的管线路径、烟道尺寸的测试、排烟设备的安装和排烟通风设备的运行方式等,奠定了规范化的基础。

五、标准的评估和实施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并不仅仅是纸上谈兵,它需要尽快落地、开始实施。

在评估排烟系统设备方面,新标准明确了必须进行现场检测,以便评估设施的运行状况,并对消防设施人员的培训做出明确要求,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消防安全培训素质。

六、细化不同场所的要求新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场所(如大型商场、剧院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为消防工作在组织和实施时提供更具体的指导。

这使得现有消防安全规定能够针对特定场所进行适当地调整和改进。

总之,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我国防火安全领域的一项重要规定。

它不仅规范了室内防火系统,提高民众消防意识,还进一步加强了公共消防安全意识。

未来,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它的落地情况,并对方案进行适时改进。

GB51251-202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

GB51251-202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

GB51251-2022《建造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一、概述《标准》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适合于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各类民用建筑和公共建造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第1章:总则,规定了本标准的适合范围、引用标准、术语和定义等;第2章:设计原则,规定了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目标、设计依据、设计分类和设计要求等;第3章:防烟分区,规定了防烟分区的原则、方法和要求等;第4章:排烟系统,规定了排烟系统的类型、功能、参数和配置等;第5章:送风系统,规定了送风系统的类型、功能、参数和配置等;第6章:控制系统,规定了控制系统的类型、功能、参数和配置等;第7章:电源系统,规定了电源系统的类型、功能、参数和配置等;第8章:施工与验收,规定了施工与验收的普通要求、施工质量控制、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第9章:维护管理,规定了维护管理的普通要求、维护内容和周期、维护记录和报告等;附录A: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计算示例;附录B:防烟排烟系统检测方法;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验收报告格式;附录D:防烟排烟系统维护记录格式。

正文:按照《标准》的各个章节进行编写,详细说明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验收方案和维护方案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图表、数据和计算过程等支撑材料;附录:按照《标准》的附录进行编写,提供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计算示例、检测方法、验收报告格式和维护记录格式等内容。

页边距: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左边距30mm,右边距20mm;页脚:页码居中,宋体,小五号;标题:按照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的顺序进行编号,编号格式为“1.”、“1.1”、“1.1.1”等,标题内容居左,宋体,一级标题为小三号,加粗;二级标题为四号,加粗;三级标题为小四号;正文:正文内容两端对齐,宋体,小四号,行距为固定值20pt;图表:图表应有清晰的标题和编号,编号格式为“图1-1”、“表1-1”等,图表标题居中,宋体,五号;图表内容应清晰可辨,图形采用CAD制图软件绘制,表格采用Word制表软件制作;公式:公式应有清晰的编号,编号格式为“(1-1)”等,在公式右侧标注;公式内容应清晰可读,采用Word公式编辑器编辑;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应按照引用顺序进行编号,编号格式为“[1]”等,在正文中引用时在右上角标注;参考文献的内容应按照国家标准GB/T 7714-2022《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著录。

GB51251一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一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一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保障建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技术标准在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具有指导意义。

GB51251-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我国新颁布的一项标准,旨在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

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特别是在火灾发生时,烟雾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

因此,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和使用变得至关重要。

二、技术标准概述1. 标准目的GB51251-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建筑内烟气积聚的有效排除,提供人员疏散和消防通道的安全。

它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提供了具体规范。

2. 适用范围该技术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防烟排烟系统,包括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住宅楼等。

无论建筑的用途如何,都必须符合该标准要求。

3. 技术要求GB51251-20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包含了以下方面的技术要求:- 防烟门和排烟口的设置要求;- 排烟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设计和使用;- 火灾探测与自动控制设备的要求;- 防烟和排烟系统的测试与检验。

三、防烟排烟系统设计1. 防烟门和排烟口防烟门和排烟口的设置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GB51251-2023技术标准,这些门和口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必须满足相关规定。

例如,防烟门应设置在人员疏散通道中,以便迅速疏散烟雾。

2. 排烟风机和排烟管道排烟风机是防烟排烟系统的核心设备,它通过排烟管道将烟气排出建筑。

根据技术标准的要求,排烟风机和管道的设计必须满足烟雾排出的要求,同时确保排烟系统的高效运行。

3. 火灾探测与自动控制设备火灾探测与自动控制设备在防烟排烟系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标准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类型、布置和安装要求,以及自动控制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要求。

四、防烟排烟系统的使用与维护1. 系统使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使用要求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023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2023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2023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目前为止,GJB 2262-1993《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中国建筑行业中的主要技术标准。

根据预测,未来几年内可能会出台2023版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适应新的建筑设计和消防要求。

新版标准可能会涵盖以下内容:
1. 设备选型与安装:新版标准可能会对防烟排烟系统的各个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要求进行详细的规定,包括烟雾探测器、排烟风机、排烟阀等。

2. 系统设计:新版标准可能会对防烟排烟系统的整体设计原则进行规范,包括系统组成、系统容量计算、管道布局等。

3. 环境控制:新版标准可能会要求防烟排烟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控制建筑内部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氧气浓度等。

4. 规范和测试要求:新版标准可能会要求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行过程中,需要符合一系列的规范和测试要求,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还没有正式发布2023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因此以上介绍仅为推测和猜测,具体的标准内容可能还需要等待正式发布。

建议在相关政府部门或建筑行业协会发布新版标准后进行查询和参考。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是指在建筑物中设置防排烟系统时需要遵循的标准和要求。

防排烟系统是建筑物中的一种消防设施,其功能是在火灾发生时,排除烟气,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的安全。

一、系统设计要求1. 根据建筑物的楼层高度、使用功能以及人员密度等因素,合理选择排烟通风设备和设备型号。

2. 设计人员要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特点,合理配置排烟出口和排烟口位置,确保排烟通风系统的效果。

3. 对于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考虑设置多个防排烟区域,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进行局部控制和排烟处理。

4. 对于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特殊建筑物,需要结合建筑的特点和需求,设计灵活可调节的排烟系统。

二、设备选择和布置1. 设备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合格的产品认证和质量保证。

2. 设备应安装在易于维修和保养的位置,并保证设备的通风性能和散热条件。

3. 排烟出口和排烟管道应符合防火要求,使用耐高温材料,并保证排烟通风系统的闭合性。

4. 设备的布置应满足排烟通风系统的需要,确保排烟效果和系统的可靠性。

三、控制方式和设备联动1. 排烟通风系统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方式,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启动和操作。

2. 设备的控制器应能实现与消防控制中心的联动,以便及时接受命令和进行调整。

四、日常维护和保养1. 定期对防排烟系统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防排烟效果。

2. 对于有损坏或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 对于排烟通风系统涉及的设备和管道,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检查,防止积灰和堵塞。

4. 建立完善的维护记录和档案,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进行记录,以便日后参考和查询。

五、系统演练和应急预案1. 定期进行防排烟系统的演练和测试,检验系统的可靠性和效果。

2. 建立防排烟系统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紧急处理能力。

六、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1.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系统的合法合规。

最新防排烟施工规范标准

最新防排烟施工规范标准

最新防排烟施工规范标准在建筑施工领域,防排烟系统是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设施之一,特别是在高层建筑、地下车库、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以下是最新防排烟施工规范标准的内容概要:一、总则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防排烟系统施工。

2.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

3.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二、设计要求1. 防排烟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和结构特点进行合理设计。

2. 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排烟风机、排烟管道、排烟口、防火阀、控制设备等。

3. 系统设计应满足快速排烟、防止烟雾扩散和火灾蔓延的要求。

三、材料选择1. 所有材料应具有防火、耐腐蚀、耐温等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排烟管道应选用不燃材料,如镀锌钢板、不锈钢板等。

3. 防火阀应选用经过国家认证的产品,确保在火灾时能自动关闭。

四、施工工艺1. 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熟悉施工规范和操作流程。

2.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3. 施工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调试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安全措施1.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等。

2. 施工人员应穿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3.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六、验收标准1. 系统施工完成后,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验收。

2. 验收内容包括系统完整性、设备性能、操作功能等。

3. 验收合格后,应编制验收报告,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七、维护管理1. 防排烟系统应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2. 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必要时应更换损坏的部件或设备。

3. 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便于追溯和分析。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概要,具体施工时应参照最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表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
续表A
表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X1o4
3∕h)
rn
续表B
注:1本表仅适用于排烟口设置于建筑空间顶部,且排烟口中心点至最近墙体的距离大于或等于2倍排烟口当量直径的情形、当小于2倍或排烟口设于侧墙时,应按表中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减半。

2本表仅列出了部分火灾热释放速率、部分
空间净高、部分设计烟层厚度条件下,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

3对于不符合上述两条所述情形的工况,应按实际
情况按本标准第4.6.14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表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表DT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A3防烟、排烟系统分项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表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表F-2防烟、排烟系统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表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1. 引言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指在火灾发生时,通过合理的设计和布设烟气排放设备,以减少火灾蔓延速度,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并为扑救火灾提供有利条件。

本文档将介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技术标准,包括设计、布局、设备选择等方面。

2. 设计标准2.1. 建筑类型根据《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适用于多层住宅、商业建筑、办公楼、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

对于特殊建筑,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

2.2. 防烟目标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目标是控制烟气蔓延速度,确保建筑内人员的生命安全。

在火灾发生时,排烟系统要及时排除烟气,保持走道、楼梯和过道的疏散通道畅通。

2.3. 设备布局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布局应合理分布在建筑的主要位置,确保烟气可迅速排除,同时减小火灾对其他区域的侵害。

设备的布局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标准,保证全面覆盖。

2.4. 系统参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一定的参数要求,如排烟量、烟气温度、排烟速度等。

这些参数应根据建筑的类型、使用功能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系统能够满足火灾事件的需求。

3. 设备选择标准3.1. 排烟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中的排烟机是关键设备之一。

在选择排烟机时,需要考虑排烟量、噪音、能耗等因素,并确保其具有良好的排风效果和安全性能。

3.2. 风机风机作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中的重要设备之一,起着提供排烟所需的气流动力的作用。

在选择风机时,需考虑其风量、风压、噪音、耐高温等特性,以及可靠性和安全性。

3.3. 烟气探测器烟气探测器用于检测火灾发生时的烟气,并发出报警信号,触发防烟排烟系统的启动。

在选择烟气探测器时,需要考虑其探测灵敏度、响应时间、可靠性和适应性。

3.4. 排烟口排烟口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中烟气排放的出口,其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建筑的布局和火灾分析确定。

排烟口的选择要满足排烟要求,同时考虑其结构合理性和耐火性能。

4. 系统操作与维护标准4.1. 操作要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操作要求应与相关建筑的消防管理制度相衔接,确保系统的可靠运行。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1. 引言建筑防烟排烟是保障人们在火灾发生时安全疏散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确保建筑物内部火灾时能够及时排烟,防止烟气蔓延影响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内部各类房间、楼层和走道的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2. 设计要求2.1 防烟门防烟门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满足以下要求:•防烟门应能够防止烟气通过,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防烟门应能够承受火灾时的高温,保持稳定性能;•防烟门的操作应简便可靠,能够通过自动或手动方式控制。

2.2 排烟通道排烟通道是将建筑物内部烟气排放到室外的通道,需要满足以下要求:•排烟通道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高处,保证烟气能够顺利排放;•排烟通道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防止烟气倒灌;•排烟通道应设置排烟风机,保证排烟能够顺利进行。

3. 施工要求3.1 材料选择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中,应选择合适的材料,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常用的材料有:•防火板:用于制作防烟门和防烟隔墙,能够耐受高温;•防火玻璃:用于制作防烟门的窗户,具有防火性能;•不燃材料:用于制作排烟通道和防烟隔墙,能够有效隔热。

3.2 施工工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应按照以下工艺进行:•完善设计图纸:根据实际需要,制作清晰的设计图纸;•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确保工人的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质量把关: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4. 验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验收应满足以下标准:•防烟门的密封性能达到设计要求;•防烟门的操作灵活可靠;•排烟通道无堵塞或泄漏现象;•排烟风机正常运行,排烟效果良好。

5. 维护管理为了保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长期稳定工作,需进行定期维护管理:•定期巡检:定期对防烟门、排烟通道和排烟风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清洁保养:定期清洁排烟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6. 总结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是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本技术规范旨在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主要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防止火灾发生时引发烟雾蔓延的事故。

下面是一份1000字左右的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的范文: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一、总则1.1 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安装和使用防排烟系统是必要的。

1.2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适用于商业建筑、办公楼、公共建筑等。

二、防排烟设计要求2.1 建筑内防排烟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火灾风险等级进行设计和规划。

2.2 建筑物应设置有防火门、防火墙和防火通道,以便及时疏散人员和阻挡烟雾的蔓延。

2.3 防排烟系统应具备自动控制功能,能根据火灾状况自动启动和关闭。

2.4 防排烟系统应配备有独立的电源和备用电源,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正常运行。

三、防排烟系统的构成3.1 防排烟系统由排烟风机、排烟管道、排烟口、排烟控制设备等组成。

3.2 排烟风机应具备防爆和耐高温的特性,确保在火灾时能正常工作并排出大量的烟雾。

3.3 排烟管道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烟雾能快速排出建筑物。

3.4 排烟口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高区域,以便快速排出烟雾。

3.5 排烟控制设备应具备自动控制和监测功能,能根据火灾状况及时启动和关闭排烟系统。

四、防排烟能力和烟气控制4.1 防排烟系统应具备足够的风量和排烟能力,能有效地将烟雾排出建筑物。

4.2 烟气控制应根据火灾状况和烟气扩散特性进行调控,避免烟雾进入人员疏散通道,影响疏散效果。

4.3 防排烟系统应设置有烟雾探测器和温度探测器,能及时感知火灾状况。

五、运行和维护5.1 防排烟系统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5.2 防排烟系统的电源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稳定工作。

5.3 防排烟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其操作和维护。

5.4 防排烟系统的维修和更换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结语:通过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出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的重要性和严谨性。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的实施,不仅能提高建筑物内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系数,还能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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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术语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自然通风设施机械加压送风设施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防烟分区自然排烟设施机械排烟设施补风系统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防烟系统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一般规定进场检验风管安装部件安装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一般规定单机调试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般规定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结合建筑的特性和火灾烟气的发展规律等因素,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 术语和符号术语防烟系统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排烟系统采用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的方式,将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火灾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分为自然排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

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无送风井道,采用风机直接对楼梯间进行机械加压的送风方式。

自然排烟利用火灾热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压作用,通过建筑开口将建筑内的烟气直接排至室外的排烟方式。

自然排烟窗(口)具有排烟作用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可通过自动、手动、温控释放等方式开启。

烟羽流火灾时烟气卷吸周围空气所形成的混合烟气流。

烟羽流按火焰及烟的流动情形,可分为轴对称型烟羽流、阳台溢出型烟羽流、窗口型烟羽流等。

轴对称型烟羽流上升过程不与四周墙壁或障碍物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烟羽流。

阳台溢出型烟羽流从着火房间的门(窗)梁处溢出,并沿着火房间外的阳台或水平突出物流动,至阳台或水平突出物的边缘向上溢出至相邻高大空间的烟羽流。

窗口型烟羽流从发生通风受限火灾的房间或隔间的门、窗等开口处溢出至相邻高大空间的烟羽流。

挡烟垂壁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梁或吊顶下,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

储烟仓位于建筑空间顶部,由挡烟垂壁、梁或隔墙等形成的用于蓄积火灾烟气的空间。

储烟仓高度即设计烟层厚度。

清晰高度烟层下缘至室内地面的高度。

烟羽流质量流量单位时间内烟羽流通过某一高度的水平断面的质量,单位为 kg/s。

排烟防火阀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

排烟阀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各支管端部(烟气吸入口)处,平时呈关闭状态并满足漏风量要求,火灾时可手动和电动启闭,起排烟作用的阀门。

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等部件组成。

排烟口机械排烟系统中烟气的入口。

固定窗设置在设有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场所中,窗扇固定、平时不可开启,仅在火灾时便于人工破拆以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外窗。

可熔性采光带(窗)采用在120°C150°C能自行熔化且不产生熔滴的材料制作,设置在建筑空间上部,用于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设施。

独立前室只与一部疏散楼梯相连的前室。

共用前室(居住建筑)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楼梯间共用同一前室时的前室。

合用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的前室。

符号计算几何参数A—每个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Ak—开启门的截面面积;A0—所有进气口总面积;Am—门的面积;Af—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Ag—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Al—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AV—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AW—窗口开口面积;B—风管长边尺寸;b一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dm—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db一排烟系统吸入口最低点之下烟气层厚度;D—风管直径;H一空间净高;H′—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对于多层空间,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层高; H1—燃料面至阳台的高度;HW—窗口开口的高度;Hq—最小清晰高度;w—火源区域的开口宽度;W—烟羽流扩散宽度;Wm—单扇门的宽度;Z一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Z1一火焰极限高度;Zb—从阳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高度;Zw—窗口开口的上缘到烟层底部的高度。

计算风量、风速g—重力加速度;Lhigh—高压系统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Lj—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Llow—低压系统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Lmid—中压系统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Ls—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L1—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L2—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的其他门缝漏风总量;L3—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Mρ—烟羽流质量流量;v—门洞断面风速;V—排烟量;Vmax—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计算压力、热量、时间Cp—空气的定压比热;F′—门的总推力;Fdc—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M—闭门器的开启力矩;ρ0—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P—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P风管—风管系统工作压力;△P—计算漏风量的平均压力差; Q—热释放速率;Qc—热释放速率中的对流部分;t—火灾增长时间;T—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T0—环境的绝对温度;△T—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

计算系数α—火灾增长系数;αw—窗口型烟羽流的修正系数;γ—排烟位置系数;C0—进气口流量系数;CV—自然排烟窗(口)流量系数; K—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n—指数。

计算其他符号N1—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N2—漏风疏散门的数量;N3—漏风阀门的数量。

3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 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 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m2 ,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2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 2款的规定。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应设置常开风口,前室应设置常闭风口;火灾时其联动开启方式应符合本标准第条的规定。

避难层的防烟系统可根据建筑构造、设备布置等因素选择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1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2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

自然通风设施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 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m2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 3层。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 m2,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m2。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

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 ;2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标准第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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