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会员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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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合作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

甲方:郑州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更好地服务全国交易商,方便交易商参与郑州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交易,提升甲方的市场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相关规章制度,为明确甲乙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就双方在甲方的市场推广和交易商服务方面合作的相关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成为交易所的经纪会员,编号为:, 授权从事以下业务:

(一)依据甲方的授权范围进行文化艺术品的市场开发和交易商服务;

(二)向交易商介绍甲方和藏品投资的基本情况,如投资风险等;(三)向交易商介绍藏品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

程,协助交易商办理交易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服务;

(四)向交易商介绍与藏品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定;

(五)推介甲方的上市交易商品;

(六)开发下属的代理商;

(七)为交易商提供信息服务;

(八)甲方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安排的其他活动;

(九)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乙方应当通过甲方组织的培训以及甲方通过公开渠道发布的信息充分了解甲方交易商享有的权利。

乙方不得拒绝甲方交易商提出的合理要求,否则视为对甲方违约。乙方在对甲方交易商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甲方或

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二条乙方不得从事如下业务或行为

(一)超出授权范围,以甲方名义开展活动;

(二)代替交易商签订入市协议书,代替交易商办理开户、销户事宜,代理下达交易指令或调拨资金;

(3)向交易商提供投资建议,对藏品价格的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的判断;

(4)向交易商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五)与交易商约定分享藏品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藏品投资损失;

(六)从事代客理财等违反甲方规定的业务;

(七)擅自以甲方名义向交易商收取费用;

(八)挪用交易商名下的藏品或者资金;

(九)为获取报酬而鼓励或诱使交易商进行不必要的藏品交易;

(十)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扰乱藏品交易市场秩序;

(十一)违反甲方关于交易商收费的标准及规定,私下或变相返还交易商交易手续费;

(12)通过使甲方现有交易商转出再转入或换名转入的方式增加自身交

易商数量,谋取报酬;

(三)以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

(四)泄露甲方或交易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保密信息;

(五)为交易商提供融资或担保服务,或为交易商之间的融资行为提供中介、担保或其他便利;

(十六)以甲方或甲方员工身份对外开展业务,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与

交易商或他人签订任何协议;

(七)代交易商在相关协议、文本等资料上签字;

(八)在展业过程中,收取或接受交易商任何款项和财物;

(九)从事非法集资等活动;

(二十)从事洗钱或非法融资活动;

(二十一)损害甲方利益、行业声誉、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十二)国家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包括: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准则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及其执行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

(2)对乙方超越授权范围的活动,甲方有权制止;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交易商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对乙方的市场开发业绩定期进行考核,业绩达标,甲方给予相应奖励;业绩不达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撤销乙方授权经纪人资格;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指导性意见。

甲方的义务包括:

(1)甲方应及时将甲方的交易系统和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文件和材料提供给乙方,方便乙方向交易商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2)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协议、对乙方进行展业前组织不少于24小时的业务培训;

(三)依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说明其报酬的计算依据、方法及结果;

(四)为乙方提供其展业所需的有关资料及信息;

(五)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六)听取乙方的意见和建议,对乙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

(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包括:

(一)代理甲方在其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的活动;

(二)依本协议约定按时获取报酬;

(三)了解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

(四)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培训,乙方从业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均由乙方

承担全部责任;

(五)向甲方提出合法、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拒绝执行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本协议的管理制度;

(七)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的经纪人资格可以转让。

乙方的义务包括: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准则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交易商信息,自觉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及合法权益;

(2)在本协议约定的授权权限、授权期间和展业地域范围内从事交易商招揽、服务等活动;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只接受甲方委托并专门代理甲方从事交易商的招揽和服务等活动;

(四)维护甲方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履行保密责任;

(五)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对甲方提出的质询、整改意见及时给与答复和处

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活动;

(6)在展业过程中明示与甲方的授权代理关系,明确告知交易商甲方的委托授权范围、期限、禁止行为等事项,并向交易商揭示投资可能存在的

风险;

(7)接受甲方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管授权材料,不得涂改、转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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