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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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麻精药品的安全管理,确保麻精药品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性,防止麻精药品的滥用和流失,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麻精药品储存、保管、使用等各个环节。

三、管理职责1. 药学部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使用等工作。

2. 各科室负责麻精药品的使用、保管,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3. 保卫部门负责麻精药品储存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储存要求1. 麻精药品应储存在专用储存室,储存室应具备以下条件:(1)独立、通风、干燥、防潮、防火、防盗、防虫、防鼠。

(2)温度控制在2℃~25℃之间,湿度控制在35%~75%之间。

(3)储存室应配备温湿度计、报警器等设备。

2. 麻精药品应按照药品类别、规格、批号等要求分区、分类储存,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3. 麻精药品的储存架应稳固,摆放整齐,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药品的检查和盘点。

4. 麻精药品的储存环境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五、保管要求1.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药品入库、出库、盘点等手续,确保药品账目清晰、准确。

3. 麻精药品的储存室应设置专人负责,每日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 保管人员应定期对麻精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六、使用要求1. 麻精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处方开具,不得擅自改变药品的用法、用量。

2.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医务人员对麻精药品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意识。

3.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麻精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七、应急处理1. 如发生麻精药品丢失、损坏等情况,保管人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 如发生麻精药品滥用事件,医疗机构应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封存药品等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八、附则1. 本制度由药学部负责解释。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

门、窗装有防盗设施及报警装置。

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包括药库、药房、病区及手术室等)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三、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五、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或借药。

六、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简述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管理要求

简述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管理要求

简述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管理要求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要求是指针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贮存和使用等规定,它们是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者必须具备的质量保证的有效贮存管理体系。

1、特定室内储藏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储藏在指定室内,必须完成购进、拆封、声明记录、审核、检查等程序,并进行完善的管理等。

指定室内应设有独立的防盗门和钥匙,存放麻醉药品的容器上应有相应的封条,以便识别确认其有效性,定期应进行货位配置。

2、大型仓库药品经营者建立仓库用于存放大量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时,要符合有关建筑物、通风和消防设施的要求。

仓库区域应限定绝对隔离,必须有可靠的文档记录系统来保证安全有效使用。

二、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1、按照规定存放一类精神药品有致幻药、安非他明、兴奋剂等,应按照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识别、储存、保管和管理。

应把大多数药剂存放在一个单独专门室内,并保持进、出药记录,避免意外遗失。

2、严格监控仓库应监控药品的购进、管理、出入、更换、清点等情况,使用者应进行签字确认,将保护药物的安全性控制到最低水平。

每次药品出库应有完整的文件记录和鉴定,便于后续审核核实。

三、库存管理1、进出库审核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者应定期审核存储情况有无变化,每次进出库应有专人进行审核,以防止药品被滥用。

2、库存统计应将药品进行统计,并按规定每月定期审核库存状况,以确保库存总量在正常范围内,提高库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库存盘点定期的库存盘点有助于早发现和防止过剩或不足的出现,盘点应有专人负责,使药品安全合理使用,防止药品流失。

总之,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是一门科学。

药品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储藏,严格遵守管理要求,并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贮存管理体系,定期盘点库存、审核库存情况,以确保药品安全、合理使用。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流程和要求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流程和要求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非法流失,特制定以下储存保管流程和要求,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第一条明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的管理责任,强化责任意识,细化管理流程。

第二条麻精药品定义为列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最新版《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的药品。

第三条麻精药品的申购实行归口管理,由本单位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实处”)统一办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采购。

第四条申购与审批流程:(一)申购单位需填写《麻精药品购买申报表》,详述使用责任人、使用场所、用途、用量等,并附课题任务书,经学院(所、中心)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二)申报表经保卫处、设实处审批后,由设实处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设实处联系供应商供货。

第五条麻精药品的入库验收:到货后立即双人验收,记录于《麻精药品验收记录表》,若发现缺少、缺损,双人清点登记,并报设实处主管处长批准处理。

第六条麻精药品的储存:(一)设立专门库房,双人双锁,安装监控及报警系统,建立专用帐册。

(二)药品按批号、效期顺序摆放,实行先进先出原则。

(三)仅储存有效期内的药品,过期药品按规定销毁。

(四)未经审批,禁止实验室自行储存麻精药品。

第七条使用数量多、频次高的单位可设立周转库(柜),必须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八条周转库(柜)的存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月用量。

第九条麻精药品的领取与回收:(一)提前申请,填写《麻精药品领用表》,经批准后领取。

(二)使用后剩余药品填写《麻精药品退回记录表》,当天交回。

第十条使用记录:建立《麻精药品使用记录表》,记录使用信息,由使用人签字。

第十一条麻精药品的销毁:超出有效期的药品由设实处定期销毁,上报并记录。

第十二条报损、丢失、被盗:发生此类情况,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报告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是特殊药品,其储存和养护管理对于保障医疗安全、防止药品质量问题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成立麻精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药品采购、药剂科、护理部、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精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协调解决储存和养护管理中的问题。

2. 药剂科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养护、调配等工作,设立专门的麻精药品库房,指定专人负责麻精药品的储存和养护。

3. 护理部负责临床科室麻精药品的使用、回收、报损等工作,与药剂科密切配合,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4. 保卫部负责麻精药品库房的消防安全、防盗等工作,保障麻精药品的安全储存。

三、储存和养护管理1. 储存条件(1)库房应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的环境中。

(2)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0-30℃,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

(3)库房应配备必要的储存设备,如药品柜、冰箱、温湿度计等。

(4)库房应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2. 储存管理(1)麻精药品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易于识别。

(2)麻精药品应按批号、有效期等顺序存放,确保先进先出。

(3)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签字制度,一人负责入库,一人负责出库。

(4)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核对制度,一人负责药品数量,一人负责药品批号。

(5)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签字制度,一人负责入库,一人负责出库。

3. 养护管理(1)定期对麻精药品库房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库房卫生。

(2)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包装,如瓶盖、标签等,确保包装完好无损。

(4)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有效期,及时清理过期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第二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专锁。

(二)药库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药房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要作好出入库登记。

要做到两人复核。

(四)药房管理麻醉药品人员每月对所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查找或者追回。

(六)按照规定保管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种登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一、采购、验收、储存制度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存合理库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由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使用专库或专柜。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二、保管、发放制度及被盗案件报告和值班巡查制度1、药库管理人员根据临床需要,提出两类药品的领用基数,交由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

2、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员,根据药房提交的领药计划处方,认真校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基数,符合的基数方能发放。

3、对发放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用专用帐簿进行逐笔记录,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便于查找和追回。

专用帐簿要求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签字。

4、由保安人员深夜值班时着重注意专用保险柜及药库的安全巡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和发现骗取或冒领的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

三、报残损和销毁制度1、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确是不慎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至少2人在场确认,并保存好残损的药品和现场。

经手人将损坏过程写出情况说明,证明人签字后呈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分管领导。

分管理领导审批后按相关制度上报处理。

2、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责任制一、采购人员职责1、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审批2、根据业务需要,从规定经营单位购进,保持合理库存3、购进后经药库主管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验收,交由专人负责保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规定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

一级管理:药库负责麻醉、精神药品采购。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麻醉、精神药品专册、专帐管理,到货双人验收到最小包装,库房管理中,双人双锁,报警器。

制度规范完善,采购入库记录完整清晰。

二级管理:药房二级库(周转库)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调剂发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麻醉药品进行5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药房二级库均配有双人双锁保险柜。

三级管理:病区备有少量急救麻醉药品,作为基数药品管理。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以及临床医疗实际情况,方便病区夜间抢救应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同意部分病房备有适量的应急麻醉药品,科主任、护士长与医院签定责任书,履行相关义务:
1、带领病房全体医护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如实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帐目,专人负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加锁入柜,建有交接班登记,使用记录,效期管理制度;
2、用完的空安瓿及时退回药房;
3、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4、在储存、使用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程中的疏漏,科主任、护士长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药剂科每月对病区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全院通报公示。

三级管理体系中的药库、药房、病房应与保卫科保持密切关系,遇有情况及时报告保卫科。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一、采购、验收、储存制度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存合理库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由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使用专库或专柜。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二、保管、发放制度及被盗案件报告和值班巡查制度1、药库管理人员根据临床需要,提出两类药品的领用基数,交由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

2、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员,根据药房提交的领药计划处方,认真校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基数,符合的基数方能发放。

3、对发放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用专用帐簿进行逐笔记录,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便于查找和追回。

专用帐簿要求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签字。

4、由保安人员深夜值班时着重注意专用保险柜及药库的安全巡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和发现骗取或冒领的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

三、报残损和销毁制度1、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确是不慎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至少2人在场确认,并保存好残损的药品和现场。

经手人将损坏过程写出情况说明,证明人签字后呈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分管领导。

分管理领导审批后按相关制度上报处理。

2、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责任制一、采购人员职责1、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审批2、根据业务需要,从规定经营单位购进,保持合理库存3、购进后经药库主管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验收,交由专人负责保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规定守则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规定守则
3、购进后经药库主管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验收,交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验收人员职责
1、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2、入库验收专簿记录,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保管人员职责
10、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至少保存2年。
二、处理回收残剩药品及安瓿制度。
1、患者再次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使用过的贴剂交回,并作好数量及批号记录。
2、医疗机构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药品办理退库手续。
二、保管、发放制度及被盗案件报告和值班巡查制度
1、药库管理人员根据临床需要,提出两类药品的领用基数,交由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
2、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员,根据药房提交的领药计划处方,认真校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基数,符合的基数方能发放。
3、对发放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用专用帐簿进行逐笔记录,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便于查找和追回。专用帐簿要求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签字。
2、对不符合规定、不完整的处方、拒绝发药。
3、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急诊、门诊、住院部等
药房管理制度
一、调配使用制度、
4、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为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精神药品管理

精神药品管理
精神药品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启动应急程序:
1.特殊管理药品滥用,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中毒 2.特殊管理药品流失、被盗。
精神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上报:相关人员知晓特殊管理药品发生意外情况的应急处理预案及上报要求;
精神药品丢失、被盗、被抢、发现骗取或冒领报告管理 在储存、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 被抢、丢失,或者发现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时,按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保卫科立即报告所 在地公安部门,药剂科立即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由专人进行 专本登记。
自查内容
管理:1.实行专人、专册、专柜加锁、专账、专用处方的“五专”管理,登记 记录完整准确。全程批号管理,所用批号可追溯到患者。
2. 使用专用处方纸打印处方,处方上诊断、用法用量符合规定,住院 病人口服药为1日常用量,注射剂为1次常用量;
余液销毁:对未使用完的注射液和镇痛泵中的剩余药液,由医师、护士或药 师在视频监控下双人进行倾泻入下水道处置,销毁后应在处方中注明弃去量, 经手人、监督证明人在处方上签名,监控录像保留时间在180天以上。
精神药品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定义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 连续使用能产生成瘾性的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储存管理
(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双锁管理,并设有防盗设施和安 全监控系统,监控视频保存期限应不少于 180天。药库保险柜所在房间门、窗 应有防盗设施,并安装监控报警装置。 (二)对进出保险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 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 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精选版)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精选版)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主席令45号令,2001年12月1日施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2号令,2005年11月1日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53号令,2007年5月1日施行)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麻醉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管理规定。

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1、组成: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部、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门诊部、手术室、麻醉科等部门组成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

日常管理工作由医务部和药剂科负责。

2、职责:①将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②建立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③组织讨论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④组织各类医务及药学人员专项培训与考核。

3、人员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4、培训①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②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

③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应当对执业医师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

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二、麻醉及精神药品采购与储存1、采购与验收:①采购必须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印鉴卡》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②从合法的经营单位购进麻醉药品,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一、专人保管1.医院应当建立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2.保管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了解药品的特性、使用方法和安全保管措施。

二、定期清点1.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清点,确保药品数量和品种的准确性。

2.每次清点应当有记录,确保清点过程的可追溯性。

三、双人双锁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场所应当采用双人双锁的管理方式,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2.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药品,并需要按照规定使用密钥和密码。

四、定期检查1.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2.检查应当有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药品名称、数量、质量等情况。

五、废弃处理1.对于过期、损坏或不再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废弃处理。

2.废弃处理应当有记录,包括废弃的时间、药品名称、数量、处理方式等。

六、防盗防破坏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场所应当安装防盗设施,确保药品的安全。

2.保管人员应当经常检查防盗设施的有效性,确保其完好无损。

七、特殊标记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包装应当有明显的特殊标记,以便快速识别和区分。

2.特殊标记应当包括药品名称、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基本信息。

八、严格领用记录1.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有严格的领用记录,包括领用人、领用时间、领用数量等信息。

2.领用记录应当保存完好,便于追溯和管理。

九、存储地点安全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存储地点应当具备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措施。

2.存储地点应当保持整洁、卫生,避免药品受污染或变质。

十、交接记录1.交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有交接记录,包括交接时间、交接药品名称、数量等信息。

2.交接记录应当保存完好,便于追溯和管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安全操作流程,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确保其安全,特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在药品仓库里设置全封闭的、用于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

专库安装专用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视频监控系统和同 110联网的自动报警系统。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做到专人保管,专帐收付,帐物相符。

3、医院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验收、复核、销售等经营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应定期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业务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

更换人员时应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4、严格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指定专人对库区报警系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管理。

5、基础设施牢固,有防火、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时刻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防卫工作。

6、对报警设施、消防设备实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每月月初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运作正常。

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在两个工作日内检修完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警系统安全管理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的报警系统和公安 110 报警系统联网,人员进入麻精药品库自动报警,控制器发出声光指示,显示报警,值班人员要先处理报警现场,然后消除报警声,并积极协助出警人员做好排除故障或相关工作。

2.要注意保护防盗报警设备完好,防止碰撞等人为损坏事故发生。

3. 在探头作用范围内堆放物品时,要注意限制高度、体积,避免造成探测死角影响有效报警。

4.要注意保密,对防盗报警设备安及使用等有关情况,不要让无关人员知道。

5.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仓库管理人员应每天上班入库前关闭110 报警系统,每天下班出库后,开启 110 报警系统,并填写《特殊药品库110报警系统开关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开启时间、关闭时间、系统运行情况、操作人等。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漳浦县赤土卫生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一条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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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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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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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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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制度第一条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第二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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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入库验收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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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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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规定
必须严格实行专库(专柜)保管;二者可存放在同一专用库(柜)房内。


库(柜)必须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仓库内须有安全措施,如报警器、监控器。

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候处理意见。

如销毁必须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由监督销毁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能随便处理。

麻醉药品的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遇光变质,库(柜)应注意避光,采取遮光措施。

二类精神药品,可储存于普通的药品库内。

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毒性药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

库内需有安全措施,如警报器、监控器,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毒性药品的验收、收货、发货均应坚持双人开箱、双人收货、发货制度,并共同在单据上签名盖章。

毒性药品在建立收支账目、定期盘点,以及对不可供药用的毒性药品的销毁等规定与要求与麻醉药品相同。

3.放射性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放射性药品应严格实行专库(柜)、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

出库验发时要有专人对品种、数量进行复查。

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药品,不得随便处理。

放射性药品的储存应有与放射剂量相适应的防护装置;放射性药品置放的铅容器应避免拖拉或撞击。

4.退货药品的管理
药品经营企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药品库(区),由专人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

经验收合格的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库(区)。

退货记录应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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