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损坏赔偿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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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蜂桶寨小学
公物损坏赔偿制度(试行)
学校一切器物财产都属于学校所有,为加强学校器物财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止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爱护公物的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爱护公物的意识,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实行严格的公物管理制度,建立层层责任制,学校所有公物责任到人,并把爱护公物纳入班主任考核和班级评优,促使师生管理好学校公物。学校总务主任为总负责人,班主任为主要责任人。
二、各负责人负责在学期初对本班教室和功能室的公物核实无毁坏后,在管理承包责任书上签字,然后由学校负责人审核,并由各责任人签字,以此作为学期末公物清查的依据。每学期初由总务处将室内固定资产公布在墙,期末进行检查。其他时间不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当事人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损坏处以重罚。如属自然损坏应由总务处核查确认后处理。
三、班级公物,实行责任制。做到人人管理,件件落实。包干到学生个人,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提倡自觉修理,自觉赔偿。严禁随意更换桌凳,更换的要先落实赔偿,再调换桌凳。后勤处追查班主任,班主任落实责任人,查不出来的由班集体负责赔偿。损坏的教学公物,要及时维修,便于教学使用。办公室的公物,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落实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由该室集体赔偿。
四、特种教室的公物,由学科教室负责人管理,损坏或丢失的后勤处追查负责人,负责人追查责任人,查不出的由负责人赔偿。后勤处学期初要和负责人签定物品管理责任书,落实管理物品的质量、数量。电脑、语音设备等在使用时不懂可多请教辅导老师,随便乱操作而损坏按价赔偿。体育室、实验室内的器材,药品等有任意丢弃到实验室外面者,视情节轻重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科学实验室、图书室、电脑房、音乐室、美术室等功能室,管理人员应各自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由总务处核实后,一式两份,进出物品应及时登记,每学期检查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五、学校公共场所的设施、树木、花卉等的损坏也遵循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如属故意损坏处以重罚。
六、学校校产、物品不明去向,学校追究总务处的责任,总务处追查负责管理人的责任。
七、损坏公物,要及时报告后勤处。对正常实验或劳动时,有损坏公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属于正常损坏,经后勤处审查,报分管校长签字可免予赔偿。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破坏的,加倍赔偿。
八、赔偿金额的认定和执行由总务处负责,由后勤处写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由会计室执行,并将赔偿金交会计室入帐。
九、凡由教职工登记借出财产公物丢失损坏,由借用者赔偿。非借出财产公物丢失损坏者,由该财产公物的直接管理人赔偿。直接管理人如能提出直接责任人,则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十、赔偿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原物赔偿、原价赔偿、原样修复、相类实物赔偿等四种办法。赔偿决定由总务处根据情况做出,报主管领导后实行。凡赔偿者须填写赔偿登记表并签字,在规定日期内,予以赔偿。
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下列赔偿细则:
一、各教室、办公室及卫生区楼道门窗玻璃,如有损坏,查明原因,由损坏人负责一周内安装好,否则超过一周学校安装每块赔偿50元,不安装也不赔偿期末按目标管理扣分。
二、保护好室内照明灯,如有损坏,查明原因,由损坏人负责赔偿,灯管损坏一个赔款10元,灯座损坏一个赔偿20元。
三、按时锁门,各班教室的锁、钥匙由专人保管,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随走随锁。学生教室的钥匙管理,实行多方管理制度,即班主任一把,班长一把,总务处一把,若一方钥匙遗失,迅速去配。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将两把钥匙交总务处,少一把钥匙扣款2元,锁丢失或损坏扣5元。
四、保护好室内桌椅板凳,人为损坏严格追究责任,根据损坏程度及认错态度赔款50--80元。
五、各教学班、教研组、专用教室,要保管好学校发放的所有室内用具,如丢失损坏,追查责任,按原价赔偿。
六、爱护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内外墙壁,不能随便勾摸涂画。如发现弄脏、损坏等现象,将追查责任,照价赔偿。
七、保护好教室黑板,不能用力敲打。如有损坏,赔款300--500元。
八、保护好学校各班及办公室门牌,损坏者赔款20元。
九、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不能折花踩草,不在花丛中玩耍,如有损坏或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发现一次赔款5--10元。
十、借用学校的各种器材及电教仪器、软件、图书资料等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两倍价格赔偿。
十一、学校贵重教学设备,如电脑、数字投影等,因使用人保管或使用不当、丢失或损坏,根据情节由使用人赔偿半价或全价,一学期之内,维修超过3次的,由自己负责维修(自然老化造成损坏的由学校承担维修)。
十二、其它赔偿规定:每张床50元(铁架子20元,床梆一个10元);课桌200元(桌面100元,桌腿每个10元,桌衬每个5元),学生用凳30元(凳子面10元,凳子腿每个5元,凳子衬每个2元);教室门200元;教室、寝室窗子:铝合金窗每扇50元,木窗30元;玻璃每块50元,每小块4元;教室的插座每个5元,开关每个3元,风扇调速器每个10元,寝室的开关每个2元,灯口每个2元;对于教室、寝室门鼻、吊扣损坏的每个5元,饭桶每个20元,饭勺每个5元;电灯若属于正常使用中钨丝烧坏,由总务处负责更换,若人为因素损坏,班主任调查后也可由总务处负责更换,但要做好记录,必须由班主任签字,学期末作为结算依据,若学校维修好后,班主任令责任人交纳赔偿金,学期末不再从奖金中扣除。其它各室的仪器、器材、图书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全体学生都要节约用水用电。对于不随时关水龙头的要提醒,损坏水龙头的罚款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