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经费测算依据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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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经费测算依据及说明

一、设备购置、材料费及租赁费:(参考08政采目录及标准)

1、购置设备或材料清单;

这里所说的设备或材料,指专用类设备或耗材,不包括通用类设备,如: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包括U盘、移动硬盘、录音笔、数码伴侣)、打印机、复印机、投影机、空调及摄影摄像设备等;

购置清单中要写明采购设备或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及总金额等内容。

2、采购设备或材料报价单:要求提供3家厂商或经销商的报价单(须有联系电话、厂家或商家印章),网上询价将网页打印并保存,勿需印章,但也至少询2-3家报价。如采购设备及材料涉及专利产品、独家生产、独家代理、软件著作权或保密行业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3家报价的,须在资料中进行说明,以便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认定。如购置成套设备,要提供包含明细设备构成的报价单。这种情况仅针对个别确有特殊原因的项目,希望各位还是按照要求提供设备或材料的3方报价。

3、设备租赁意向书或报价单;

需向外单位租赁设备来完成本项目的,要提供租赁意向书或出租设备的单位出具的报价单(1-2家)。租赁意向书应包括:租赁设备的数量、名称,租赁的时间及方式等内容。报价单须有租赁单位联系电话和印章。

4、在财政专网上填写《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中的“明细项目

名称”时,须将所购设备金额、数量以及是否为政府采购等内容填列清楚;项目单位提供的设备购置明细材料清单中填写的设备名称、品牌型号、采购品目代码、数量、单价、金额,要与《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中所填购置设备的金额、数量等内容对应、一致;填写《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时,不要仅填写“设备购置”和一个总预算额,一定要写明每项设备的具体名称和相关内容(成套设备可不详写,但在报价单中需有明细)。

5、原则上不允许购置通用类设备,如因项目实际情况需要,确需购置通用类设备的,还应提供购置此类设备的必要性及需求说明和现有通用类设备情况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学校(校本级)公章。

二、会议费:

1、会议费预算标准要严格按照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预〔2006〕2005号《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及京财预〔2007〕303号《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执行;

2、需提供召开会议的会议议题、内容、参会人数、地点、会期及会议费预算(附相关的测算依据及询价记录)。

会议费的测算,主要依据参会人数、会期和会议地点(四环路以内或以外)以及饭店星级(三星级以上或以下),按照相应限额标准进行测算。还有会议间接费用,如会议资料费(资料印刷费用,不包括会议发放的笔、本、文件袋等用品),包括数量、单价(要按要求原则编预算);专家教授进行培训的劳务费,按照下面讲的专家咨询费的要求编报;专用设备租赁费,要附询价记录。

另外,20人以下的小型会议,我们建议在本单位内部会议室(有

条件的)进行。如有特殊原因(如会期较长需驻会等),请另附说明。

需特别注意的是,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所报预算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三、差旅费:

1、差旅费预算要严格按照北京市财政局京财行〔2007〕932号《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财行〔2001〕73号《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执行;

2、外出考察调研活动内容;

3、外出参加国内外会议或展览会的目的或必要性(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等材料);在编报预算时尚未取得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等材料的,需另附说明,或附往年召开的例会通知等依据资料。

说明文字要针对具体内容,简明扼要。

4、差旅费预算测算过程,需写明拟出差的目的地,出差人数、天数、预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票价(附相关询价记录<可将网页下载打印>)等,会议注册费用需提供具体的依据(以前年度的会议通知等)。

出差目的地和预乘坐的交通工具要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要求“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较急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目前,评审中按1500公里(相当于北京-上海的直线距离)掌握距离限度,即超过1500公里即可乘坐飞机,反之,则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确定交通工具后,还要根据出差人员的级别,确定乘坐等级,之后将飞机票或火车票的票价询价记录(相关网页下载打印)作为预算支撑材料上报。住宿费已规定了住宿标准和开支标准上限

(分别是600、300、150元/人/天三档),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都按出差实际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分别是50元和30元。编制预算时,要按规定标准进行仔细测算(一般标准为230元/人/天,150+50+30)。

四、测试化验加工费:

需提供项目测试化验加工意向书或报价单。

内容应包括:外协合作内容、方式或方案、付费标准及方式等。属于政府或行业部门有规定收费标准的某些测试项目,需将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附后。以人作为测试对象时,参考上年度临时工月工资标准/天数。注意预算金额不要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五、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印刷费需提供政府采购报价,或参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提供详细的所印资料页数、版面规格、装订及印刷要求、印刷数量等内容;以实用、节俭为原则,以单色、简装为标准。如有特别需求:对印刷工艺有特别要求或用于对外宣传等,需提供说明材料。著作出版费:应提供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书及出版著作名称、数量及费用。

2、论文版面费,需说明出版论文的篇数及该论文计划将在国内或国外刊物上发表;

3、购买或查阅纸质、电子类文献资料,需提供购买文献资料的数量、均价等内容的文字材料,或提供查阅资料费用相关依据;

购买纸质资料预算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5%。在编报预算时,将要购买的图书进行归类,说明每一类图书的购置数量和金额。

查阅电子类资料,要附测算的依据(需提供报价)。

4、专利申请费,需提供申报的专利项目名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相关预算测算过程。具体参照北京市财政局京财文[2006]3101号《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六、劳务费:

劳务费预算明细,说明支付劳务费的理由以及提供劳务的人数和工作天数。

七、专家咨询费:

专家咨询费预算明细,说明聘用专家的职称及工作内容、形式和聘期等。

聘请京外专家来京进行培训或咨询,相关预算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中有关“交通费和住宿费”的标准执行。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参照高级职称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会期超过2天的,第3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职称300-400元/人天、其他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参照高级职称

60-100元/人次、其他40-80元/人次的标准。

以上要求的材料,均需提供纸

质及电子版资料,以便评审和文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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