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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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9年1月25日,山东省人防办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鲁防发〔2019〕4号),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文件?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鲁防工〔2014〕84号)将于2019年1月31截止。该文件施行5年来对规范全省易地建设审批起到重要作用,施行期间也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建议意见。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为严格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工作,对文件进行了修订。

二、文件有什么起草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修订,参考了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文件针对不适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几种情况进行了明确,符合这些情况的建设项目,可以批准易地建设。

四、新文件修改有哪些?

修订前

修订后

实施日期:2015年2月1日

截止日期:2019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19年2月1日

截止日期:2024年1月31日

第一条第1款建设项目地面总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含)的

删除

第一条第2款

增加“(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

第一条第2款

增加“合计”,面积调整为1000平方米增加了第一条第4、5款

第一条第5款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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