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行业发展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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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行业发展现状及建议

2015年以来,我国城镇燃气行业在运营规模、应用效率、管网里程、投资额度等方面得到了稳定提升,供气性能、技术创新、运营质量以及人才建设等方面也获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推入,城镇燃气行业在管网施工、安全管理、定价机制以及项目审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为了推动城镇燃气行业稳定发展,需要城镇燃气行业在天然气市场中站稳脚步,实现资源市场的多元化竞争,促进城镇燃气价格完善,建立合理的城镇网管运营标准,落实城镇燃气管网互联互通,从而给城镇燃气行业的今后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下面,本文将进一步对城镇燃气行业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城镇燃气行业发展现状

节能减排、消费升级、煤改气政策等因素增强了城镇燃气的需求刚性,进而将助推城镇燃气消费量持续快速增长。当前,我国用气人数已经超过5.5亿,用气家庭数量也超过了1.6亿。其中,应用天然气的人数已经达到近3亿,应用天然气的家庭数量也超过了1亿。管道总长度已经超过了52万千米,和“十一五”进行比较,增长比为43.5%。

(一)城镇燃气行业运营规模得到了稳定的提升

结合住房以及乡镇建设机构统计得出,直至16年底,我国城镇燃气总供气量已经超过1200亿立方米,和“十一五”进行比较,增长比为42%。站在气源框架角度来说,天然气供应量呈直线上涨趋势,2016年供应量已经超过1000亿立方米,供气总量由“十一五”期间的65%上升至85%。液化石油气供应量已经超过200亿立方米,占总供气量的16%,而人工煤气供应量也已经超过30亿立方米,占总供气量的2%。和“十一五”进行比较,占比明显减少。由此可见,天然气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城镇管道燃气关键的燃气能源。

(二)提前落实“十二五”目标

城镇燃气的运用,由之前的给城镇居民生活提供保障,开始转移到交通运输、燃气发电等诸多领域。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6年,我国城镇人们炊事、生活等内容的燃气供应量已经超过了350亿立方米,占城镇总供应量30%。2016年,我国城镇燃气普及率已经超过95%,已经高出了“十二五”规划标准,并且县城以及乡镇等燃气普及率已经超过了75%,也远远高出了“十二五”规划标准。由此来可以看出,城镇燃气的普及和应用,促进了我国能源的供给和应用形式的改革,提升了城镇人们的生活品质,从而实现了能源框架的完善,改善生态环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三)城镇燃气行业开始朝着资本多元化的趋势发展

随着我国城镇燃气市场改革的逐渐深化,市场开放程度也得到了显著的扩大,除了政府投资之外,许多境内外资本也纷纷加入到人气基础设施的构建和运营工作范畴中,初始化建立了以区域为标准的国有企业、跨区域企业体积民营企业,促进城镇燃气行业开始朝着资本多元化的趋势发展。

二、当前城镇燃气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业的法律不够统一。

在我国天然气法律规范中,缺乏一个最基本、统一且涵盖行业上下游的《天然气法》,这就导致我国天然气领域综合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长期依靠各部门的行政协调,缺乏法律层面的有效调整;已有的法律法规之间缺少统领和协调,存在彼此重叠、标准不一或互相牵制的情况,操作性和执行效率受到制约。这一基础法律的缺失,导致了行业发展缺少了最基础的法律保障。

(二)市场准入制度不够完善。

虽然我国有关部门颁布了城镇燃气管理制度,并对市场准入条件提出了新标准,但是详细的实施细则不多,并且各个领域缺少统一标准,使得一部分不具备资历的企业,为了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采

用高价倒卖的方式,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这些企业一味的追寻眼前效益,没有将充足的资金投放到燃气管网建设工作中,使得燃气基础设备存在滞后性,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和群众的生活需求。并且,这些企业在进行燃气运营管理时,管理方式以及管理技术缺少合理性,进而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严峻的威胁。

(三)中游基础设施公平开放进展缓慢

2014年2月,国家能源局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和国家发改委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相继发布,对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第三方公平开放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目前仅有极个别接收站开放。总体来说,中国天然气主干管网、省级管网和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这些中游基础设施,尚未真正实现向第三方公平开放。

天然气生产或进口主体需要通过主干管网、省网或LNG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将上游天然气输送给下游用户。天然气行业中游设施不对第三方公平开放,造成行业“中梗阻”。其他上游主体即使有气也不能输送给下游用户。这基本上阻止了现有主体之外的其他供气主体进入市场,强化了天然气行业的供气垄断局面。

(四)下游城镇燃气特许经营乱象丛生

目前,天然气下游城镇燃气特许经营的法律依据主要是2004年原建设部颁布施行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2015年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但是,这两部办法还是存在一定缺陷,一方面均属于部门规章性质,法律位阶不高,和地方性法规不一致时产生矛盾;另一方面,其对于实践中的许多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存有空白;同时办法虽然对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取得程序、方式作了规定,但在实际执行当中,各地方政府在这些方面留有较大自主空间。为此,天然气下游市场因特许经营权引发的侵权纠纷不断。

(五)用气价格和成本监审法规需进一步完善

用气价格作为天然气行业中最为重要的问题,历来备受关注。政府虽然在天然气方面已经有了不少价格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在近年来的天然气价格改革调整中,仍然体现了极大的随意性。根据国外天然气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的经验,监管的内容主要就是“管成本”。目前,天然气产业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成本加成、最高价格帽以及准许成本加收益等定价方式,在这些定价方式的基础上,政府严格核定供气企业各类成本。在我国,成本监审的工作起步不久,成本监审的方法还不够系统严谨,法律的依据还不够充分,监管的经验还有待积累。

三、促进中国城镇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合理规划,加快构建跨区域性干线管道系统。加快实施“海气上岸”和“俄气南下”工程,形成纵横南北、连接东西、穿越沿海主要经济发达省份和城市的输气管网系统。统筹天然气进口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跨区域骨干输气网和配气管网建设,管网延伸至各主要非常规资源开发地区。根据各区域用气要求,建设支线管道和干线联络线,形成与主干线相连的区域管网,实现主要资源地和各市场区域间输气畅通。加快环渤海、长三角等地区地下储气库建设节奏、加大建设规模,优化天然气供气系统。

(二)实现城镇燃气企业多元化资源竞争

我国城镇燃气行业需要坚持两头开放,管住中间的原则,实现上游生产准入限制的开放,鼓励多元化资本进入勘探开采环节,实现自主的开采,保证上游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使天然气的供应量增加。鼓励天然气自由贸易,从多个途径进口天然气。中央和地方政府应积极出台鼓励性的政策,根据储气库的类型以及能力,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减免税收,鼓励企业建设储气库。分离天然气上中下游的业务,中游的管输环节不能参与生产、销售,实现管网业务的独立发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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