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与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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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
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 给付残废保险金。残废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 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 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 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 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二、当前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运做 方式 1.保险内容 很多省市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指:
到位,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 生产的核心是施工企业,企业应在以下几个
方面苦练内功: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安全
管理体系的配备和落实,提高安全管理人员
的知识水平、工资待遇和责任心。重点检查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季节和作业环境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针对性的演练,达 到应急救援,防止次生灾害的目的。对重大危 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技术、
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与安全生产
。岳伟(北京市东城区建筑行业管理处)
【摘要】本文介绍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重要运作方式及目前正存在的问
题。论述了建筑意外保险与工伤保险的关系,对建筑企业实行意外伤害保险提出了几
点要求。 【关键词】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运作方式工伤保险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 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 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设部《建筑施工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指出,依法参 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 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 保险费是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证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我国现行的建筑 施工伤害保险有两个险种:建筑意外伤害保 险、工伤保险。 当前我国建筑施工采用的新工艺较多. 施工难度大,作业环境复杂,施工人员密集, 是易发生工伤事故的行业。近几年各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推行建筑意外伤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与工伤保险虽然险 种不同,但保险内容基本相同。建筑意外伤 害保险应属于商业险种,而工伤保险属于社 会基本保险险种,是国家强制推行的。工伤 保险既有工伤赔付,也有职业性疾病赔付。 理论上讲工伤保险的保障面应大于建筑意 外伤害保险。 笔者对两个险种的投保费用进行了简 单比较,工伤保险投保费用高于建筑意外伤 害保险约2%,工伤保险对因工伤残、死亡赔 付数额低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约30%,工伤 保险能报销部分工伤医药费。 工伤保险在操作中也有应改进的地方, 如投保工伤险企业需提交被保险人的实名。 理赔时按实名赔付。建筑行业与其他行业
系
有的地方社保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按 照建筑意外伤害险的投保方式,依据工程合 同造价、工期和施工人数投保工伤险。 六、安全生产企业应苦练内功 无论参加何种保险,对安全生产说都是
治标不治本。企业安全生产必须依靠自身
的管理。我国建筑施工事故高发,一个主要 原因是工人素质低。建筑施工是劳动密集 型行业,现阶段至将来很长时期将大量使用 农村剩余劳动力,好多劳务企业是白手起 家,招雇的农民工流动性强,有活时聚,无活 时散.无暇顾及农民工的系统培训和安全教 育,使事故发生防不胜防。作为安全生产企 业必须做到认识到位、机构人员到位、资金
安全部门制定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要到 位,安全防护要到位。三级检查不走过场, 强制性的、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民工的安全教
育。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
场的各种设施符合安全规定。 各类施工企业应加强自身建设。政府 应严查建筑市场违法分包、违法转包和以包 代管现象,严格工程款支付和工期管理。充 分发挥协会作用,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安 全保障服务。 保险机制是保护劳动者权益,减少企业 事故负担的有效制度,减少事故发生则更需
指定的保险公司。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
承包施工企业负责统一办理,并负责相关投 保理赔事宜。建设单位自行发包的专业工 程,由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办理,并负责相关
投保理赔事宜。投保实行不计名和不计人
数的方式。 3.特别规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应当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未办
业为解决日常小伤、小病的医药费,在建筑
害保险,有些省市已取得初步成效。有的地 方与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实施工伤保险。这 两个险种在维护建筑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 故能力,促进建筑业安全生产等方面起到积 极作用。
如何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伤害保险,让
企业真正接受这个事物,是我们应该思考的 课题。在这里简单介绍分析建筑意外伤害 保险和工伤保险: 一、什么是建筑意外伤害及建筑意外伤 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顾名思义建筑意外伤害是指:在建筑工 地发生的伤害,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至,
筑安全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的效 果。实际上对建筑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只 做两件事:收取保费,伤害理赔。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只有死亡给付和 残废给付,死亡给付和残废给付不包括抢救 和治疗所发生的医药费。另外建筑施工因 事故负伤的概率比要死亡和残废高得多,要 想得到因事故负伤导致的医药费,只有在主 险的基础上再投保意外伤害医疗附加险,才 能解决部分医药费问题,但是投保意外伤害 医疗附加险与主险相比保费较高。有的企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
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 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标准赔付l—10万元;但被保险人因意外事
故致伤的,只有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再投保 意外伤害医疗附加险,才能对意外伤害导致 的医药费予以报销,报销额度不超过该附加 险的保险金额。 三、存在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政府职能的转 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现行的建
企业出钱为职工、农民工办理了意外伤害保 险,企业就对出险索赔费有支配权。据调 查,大多数(有80%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在 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后,未主动向从业的职
理机关,应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受伤 害职工、农民工或其亲属的法律地位,规范 投保索赔的标准范围及程序,理顺投保企 业、承保单位、中介机构(经纪人公司)、监管 部门与被保险人(受益人)各方的法律关系, 完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可以效法《道 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一些程序措施,在投 保企业殆于索赔的情况下,由被保险人或其 受益人直接索赔。充分实现国家设置此险 的目的和意义,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
不同,由于工地人员流动性大,劳务企业人
员流动性大的原因,造成投保、理赔不方便。
要施工企业苦练内功。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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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不予安全备 案,不予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这里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成为强制险种。 4.保险理赔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一般规定,被保险人 因意外事故死亡,每人赔付约15万元;被保 险人因意外事故至残的,按国家规定的伤残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有同时具备这几项条件才能构成建筑意外
伤害。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人身外部 的因素所至;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 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伤害;所谓“偶然”是指 被保险人不能预见,不希望发生的事故。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有:
筑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逐渐暴露出一些
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影响了建筑意外伤害保 险制度的实施和效果。 1.理论上讲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 险种,很多地方利用行政手段强迫企业选择 政府部门指定的保险公司(尽管保险公司是 经政府部门考察、选定的)投保建筑意外伤 害险,其行为有驳于行政许可法律规定。再 有投保建筑意外伤害险发生伤残后,保险公 司只能做到照章赔偿,达不到建设部《关于 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
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期内,工程合同约定的
承包范围内,在施工现场或指定的生活区域 内从事与建筑施工活动相关工作,能够正常 工作或劳动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以 及其他与该工程建筑活动有关的人员。 2.投保方式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为单位。 投保人为建筑施工企业,承保人为政府部门
所强调的保险公司应当为投保企业提供建
∥农民工公开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条件和
标准;在事故善后处理时,未主动向受害的 农民工家属告知抚恤费中包含有意外伤害 保险理赔的费用。有的中、小城市和一些经 济欠发达地区,发生事故后,企业支付给受 害农民工及家属的抚恤费甚至低于保险赔 偿费。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
益。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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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
意外伤害险外再投保其它医疗保险。 四、工伤保险 我国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 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 伤风险,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规 定:各类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 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级 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国务院颁发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也规定,企业依法参加工 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是企业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组成部 分,是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 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 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职业康复 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劳动者 的这种权利是由国家宪法和劳动法给予根 本保障的。 五、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与工伤保险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