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
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范本(2篇)
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和管理古树名木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1.2 原则本规章制度的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护优先,科学合理利用;2)公平公正,依法管理;3)协调一致,多部门合作;4)全民参与,广泛宣传;5)规范管理,持续改进。
二、古树名木的定义和分类2.1 古树的定义指年限较长,树龄达到或超过一定年限(根据不同树种而定)的树木。
2.2 名木的定义指兼具观赏、科研、教育、历史或文化价值的树木。
2.3 古树名木的分类根据树种特点、形态、树龄、历史及文化价值等因素,将古树名木分为不同等级,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等。
三、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3.1 保护范围根据古树名木的种类和分布情况,确定相应的保护范围,并进行合理划定和标识。
3.2 古树名木的登记与评定3.2.1 根据既定标准和程序,对古树名木进行登记和评定。
3.2.2 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古树名木的管理等级和保护措施。
3.3 古树名木的养护与修剪3.3.1 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和检查。
3.3.2 对老化、病虫害或其他损害严重的古树名木,进行适当修剪和治理。
3.4 古树名木的防火措施制定古树名木火灾防控方案,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3.5 古树名木的安全保护建立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设置防护栏杆、安装监控设备等,确保游客和古树名木的安全。
3.6 古树名木的宣传与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古树名木的重要性和保护措施,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文化素养。
四、违规行为处理与责任追究4.1 违规行为指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采伐、破坏树干或根系、堆放垃圾等。
4.2 处理措施对违规行为者,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责令停工、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
4.3 责任追究对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或追究责任。
五、制度的执行与监督5.1 执行机构设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的合作。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一、古树名木的定义和分类古树名木是指年龄在一定年限以上(一般为百年或以上)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在历史上有一定传统、文化或者自然景观意义的树木和其他植物。
根据其特点和历史价值,可以分为古树、名树、古树群、名木、古柏等不同类别。
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1.依法保护:遵循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对古树名木进行保护,严禁违法砍伐、毁坏、盗挖古树名木。
2.分类管理:根据古树名木的不同地区、类型和特性,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实行分类保护和管理。
3.科学保护: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展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和保护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护效果。
4.综合利用:在保护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古树名木在生态、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综合效益。
5.公众参与:加强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三、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政策和法规为了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包括《国家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与评估规范》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管理制度、保护标准和监督机制,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
四、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措施和方法1.建立古树名木资源数据库:对全国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和评估,建立古树名木资源数据库,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2.制定古树名木保护规划:结合古树名木的分布特点和资源状况,制定不同地区和类型的古树名木保护规划,确定古树名木的保护目标、保护措施和保护控制区。
3.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加大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力度,推广先进的保护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水平。
4.加强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提供人才支持。
5.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宣传古树名木的保护价值和意义,增强公众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古树名木保护法
古树名木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古树名木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的相关内容如下:
- 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以及科研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 古树名木保护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的原则。
-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林业、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古树名木保护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古树名木资源、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一、定义
古树名木是指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树木,它们是社会文化的珍贵财富,也是国家
的文化财富,因此,应予以重视和保护。
二、保护原则
1、古树名木的保护原则是以保护为主,维护为辅,确保古树名木的长期健康生长。
2、古树名木的保护原则是以保护为主,维护为辅,不得破坏古树名木的生态环境,不得
进行任何破坏性行为。
三、管理措施
1、建立古树名木管理制度,将古树名木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明确古树名木的保护责任人,并建立古树名木的保护机构,对古树名木进行有效的管理。
2、建立古树名木的保护网,在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中建立保护网,以防止外来物种的侵入,保护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
3、科学施肥,为古树名木提供充足的营养,以保证古树名木的健康生长。
4、定期检查,定期对古树名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古树名木的病害,及时采取措施进行
治疗,以保护古树名木的健康生长。
四、其他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古树名木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保护古
树名木。
2、建立古树名木保护基金,建立古树名木保护基金,为古树名木的保护提供资金支持。
3、严格执法,对违反古树名木保护规定的行为,严格执法,依法惩处,以制止违法行为,保护古树名木。
五、总结
古树名木是社会文化的珍贵财富,也是国家的文化财富,因此,应予以重视和保护。
为此,应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建立古树名木管理制度,建立古树名木的保护网,科学施肥,
定期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古树名木保护基金,严格执法等措施,以确保古树名木的
长期健康生长。
福建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7号),切实加强全省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进一步明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要求,强化行业监管,提升管养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内(除城市林地及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外)的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
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内容,设区市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负责指导全省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设区市(含平潭、以下不再列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参与城市古树名木鉴定、抢救复壮、养护管理、安全评估、保护方案审查、移植可行性论证、死亡鉴定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城市古树名木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一)名木不受树龄限制,实行一级保护;(二)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 1 -(三)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
第六条城市古树名木应当按照《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7号)依法进行认定和公布,申请城市古树名木认定应当提交申请报告、城市古树名木调查表(详见附件1)、反映树木生长现状的影像资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稀有树种的,应当同时提交标本、树种鉴定意见书。
名木和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由设区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省住建厅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由设区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第七条县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树一档的要求,建立城市古树名木的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并将城市古树名木有关信息录入福建省城市古树名木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第八条城市古树名木档案应当包括:树木编号、树种名称、学名、科属、树龄、规格、特征、具体地址、地理空间位置、生长环境、生长状况、保护等级、认定单位、养护责任人、挂牌时间、挂牌单位、管养记录、照片等内容。
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2022年)
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8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5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六件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保护古树名木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本规定所称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重大纪念意义的树木。
名木的目录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林业、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县级以上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别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财政、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旅游、文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古树名木保护实行属地管理。
自然保护区内的古树名木,由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保护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古树名木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宣传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管理水平。
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三篇)
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一、前言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对自然环境的重视,古树名木的保护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古树名木作为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还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
为了保护古树名木,维护城市生态环境的稳定和提升,制定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二、古树名木的界定1. 古树:树龄超过100年的树木,具有较高的历史和科学价值。
2. 名木:具有较高科学、社会和经济价值的树木。
三、古树名木保护的原则1. 保护优先:对于有古树名木的地区,保护工作应优先考虑。
2. 公开透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 综合管理:古树名木保护需要与城市规划、绿化、林业等部门进行协同管理。
四、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和内容1. 保护范围:市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及其周边环境。
2. 保护内容:(1)保持古树名木的原生状态,不得进行人为破坏或损害。
(2)保障古树名木周围的生态环境,禁止在古树名木周围随意砍伐或建设。
(3)扩大古树名木的生长空间,保证其生长和繁衍能力。
(4)对古树名木进行定期巡查和养护,及时处理病虫害和自然灾害。
(5)在古树名木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和保护设施,引导游客正确参观。
五、古树名木的保护责任1. 政府责任: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应的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并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2. 管理责任:城市规划、绿化、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监督责任:社会各界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有监督责任,对违规行为提出批评和意见。
4. 个人责任:每个公民都有责任保护古树名木,不得进行破坏或损害。
六、古树名木保护的措施1. 制定专门的保护计划和保护项目,明确保护目标和工作重点。
2. 建立健全古树名木数据库,记录古树名木的基本情况和变化。
3. 强化对古树名木的巡查和执法力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罚。
4. 加强对古树名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意识。
5. 加强科学研究,探索古树名木保护的技术和方法。
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保护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保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3.11.20•【文号】文物保发〔2023〕34号•【施行日期】2023.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保护的通知文物保发〔2023〕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深刻认识其价值和意义,古树名木不仅是自然生长的树木,也是与文物建筑、石窟石刻、遗址墓葬等共同承载悠久历史传统、文化内涵和象征意义的“活文物”。
各级文物、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协同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的全面保护和科学管护,深入阐释古树名木承载的历史、文化、生态和科学价值。
二、明确保护责任。
各级文物、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运用好第二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成果及最新补充调查结果,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逐步明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协同保护的范围与对象。
进一步明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古树名木管理养护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承担直接责任。
XX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XX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XX省林业条例》《XX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XX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XX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所称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古树名木按照下列标准实行分级保护:(一)树龄五百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实行一级保护。
(二)树龄三百年以上不满五百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实行二级保护。
(三)树龄一百年以上不满三百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城市规划区内的三级古树实行二级保护,二级以上古树实行一级保护。
名木不受树龄限制,实行一级保护。
第三条本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部队营区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林业、城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以下统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城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县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旅广体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对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定期进行古树名木保护巡查。
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开展普查和保护工作。
对在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扬。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不得损害和自行处置古树名木,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有批评、劝阻、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
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11•【字号】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11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的决定(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定(2024年9月12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本规定所称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三条古树名木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科学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推进落实,具体协调工作由林业主管部门牵头。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范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我国珍贵的古树名木,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第三条古树名木包括自然生长的古树、人工培育的名木,以及具有重大历史、科学、文化价值的树木。
第四条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目标是保护古树名木的生命健康,保护古树名木的自然美景,保护古树名木的生态功能,保护古树名木的文化遗产。
第五条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利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二章古树名木保护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公益性原则。
古树名木属于公共资源,应当以公益为导向,实行公益性保护。
第七条生态原则。
在保护古树名木的同时,注重保护其所在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第八条文化原则。
保护古树名木的同时,注重保存其历史、科学、文化价值,并加以有效传承和利用。
第九条科学原则。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应当以科学技术为依托,进行科学研究和管理。
第十条社会参与原则。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形成社会共治。
第三章古树名木保护的措施第十一条制定古树名木保护地的划定和管理办法,确保古树名木的范围得到有效的保护。
第十二条加强古树名木的巡查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古树名木的疾病、虫害等问题。
第十三条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五条设立专门的古树名木保护基金,用于支持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古树名木保护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保护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七条国务院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的政策制定、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各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古树名木保护的具体工作,制定本地区的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和措施。
第十九条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的日常工作,包括划定保护地、巡查监测、科研管理等。
第二十条社会组织和公众可以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模版
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古树名木是我国宝贵的天然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珍贵资源,制定一套完善的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二、保护目标1. 保护古树名木的物质遗产,维护其完整性和原貌。
2. 保护古树名木的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3. 保护古树名木的文化价值,传承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
4. 提高公众对古树名木的认知和尊重,培养保护意识。
三、保护原则1. 综合保护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管理和科学技术等手段,全面推进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2. 全过程保护原则:从发现、登记、保护到监测和修复,全程保护古树名木的各个环节。
3. 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古树名木,不分贵贱。
4. 颁证认定原则:通过认定程序,明确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和权益。
四、保护措施1. 确定保护范围:划定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设立相应的保护区域和保护措施。
2. 制定保护计划:根据古树名木的特点和需要,制定保护计划,包括保护措施、修复方案等。
3. 增强监测力度:建立古树名木监测系统,定期对古树名木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4. 强化管理措施:加强对古树名木的管理和保护,包括巡逻、防火、防盗等措施,确保安全和完好。
5. 宣传推广工作:加强对古树名木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公众对古树名木的认知和尊重。
6. 加强科研合作:开展古树名木的科研工作,探索保护技术和方法,提高保护水平。
五、保护责任1. 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保护单位责任:设立专门的保护机构,负责实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包括日常维护、修复等。
3. 监督责任:建立保护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保护单位和相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4. 公众责任:加强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共同保护古树名木。
六、保护奖励和处罚1. 奖励措施:对于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和表彰。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
古树名木管理办法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保护国家重要生物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古树名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和制止、检举损坏古树名木行为的权利;
二、对已确定的古树名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建立管护责任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单位;
三、应当加强古树名木管护工作,定期进行施肥、修剪,对长势不良的树木进行复壮,更换营养、追肥、加大地表通气、护大围护范围等,确保正常生长;
四、管护责任单位人负责古树名木的日常监护管理;在古树名木生长环境变化、长势衰弱或受损害时,应当及时报告区林业局和相关管理部门;
五、严禁砍伐古树名木;禁止用树木作支撑物,在树干上刻划、钉钉或缠绕绳索、铁丝等;禁止淹渍树根、封砌地坪、遮挡日照;未经区林业管理部门同意,擅自修剪或擅自培植;禁止损毁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及设施;
六、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景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限期节予以处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实施与修订工作由风景区管理处负责;。
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范文
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我国的古树名木资源,加强对其管理和保护工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古树名木指的是树龄在一百年及以上,或者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研究、观赏价值的树木。
第三条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目标是保护古树名木的生存环境,促进其生长发育,确保其长期保存。
第四条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
第二章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第五条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保护体系,包括保护区划、保护规划、保护措施等。
第七条对于被确定为古树名木的树木,应当进行科学研究和定期监测,了解其生长情况和健康状况。
第八条古树名木应当进行适当的修剪和护理,保障其健康生长。
第九条对于病虫害防治、自然灾害等可能危害古树名木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救护。
第三章古树名木保护措施第十条对于被确定为古树名木的树木,在进行工程建设、旅游开发等活动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其不受破坏或侵害。
第十一条禁止在古树名木周围进行乱砍滥伐、乱挖乱掘等活动,防止根部受损、土壤侵蚀等问题。
第十二条对于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树名木,应当制定专门的保护计划,加强保护和修复工作。
第十三条违反古树名木保护规定,破坏或侵害古树名木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四章古树名木的利用与保护第十四条鼓励利用古树名木进行科学研究、文化展示、景观建设等活动,充分发挥其社会和经济价值。
第十五条制定古树名木的利用计划和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开发利用活动,确保古树名木保护与利用的平衡。
第十六条古树名木的利用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合理规划开发利用方式,减少对古树名木的破坏。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古树名木保护规定,破坏或侵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古树名木保护机构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古树名木,如有渎职行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
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
是一套旨在保护和管理古树名木资源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中的内容:
1. 定义古树名木的范围和标准:规定古树名木的大小、年龄、稀有性、历史和文化价值等因素,以确定符合保护的条件和标准。
2. 古树名木的登记和分类:规定对古树名木进行登记和分类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收集和记录相关数据和信息,为保护提供依据。
3. 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措施:规定对古树名木进行维护、修剪、保养等工作的措施和方法,以确保其生长和发展。
4. 古树名木的禁止破坏和乱伐:规定严禁破坏、乱伐或移植古树名木,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5. 古树名木的监测和评估:规定对古树名木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的要求,检查其健康状况和保护效果。
6. 古树名木的生态保护:规定在古树名木周围建立自然保护区或生态环境保护区,禁止进行大规模开发或工程建设。
7. 古树名木的文化遗产保护:规定保护古树名木所在地的历史和文化遗产,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
8. 古树名木的宣传和教育:规定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以上仅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中的内容,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古树名木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文化遗产,促进可持续发展。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古树名木在管理期间要定期给它追肥、合理修剪,一年中最少也要喷洒2次药物。
在生长旺季和休眠期最好都要追肥,修剪主要是针对一些长势不良,感染病虫害的枝叶,及时剪掉,减少养分消耗。
针对长势不好的树木还要进行复壮,及时更换营养,扩大维护范围,这样才可确保古树正常生长。
此外,古树名木要统一设立挂牌,设立说明牌。
在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内,不可新建、扩建建筑物,也不能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不可擅自设电线、管线,进行爆破、挖掘等作业,也不要挖土,使用明火。
不能在古树名木周围堆放垃圾,排放废水,放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等。
不能对古树名木有损害行为,包括钉钉、刻伤、挖根、折枝、薄损树皮、擅自采摘叶片等,对古树名木有损害的一切行为都要严令制止。
一旦发现古树为人为损伤,出现生长衰弱、濒危等情况,需及时让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及时作抢救,复壮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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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古树名木是我国珍贵的自然遗产,具有独特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为了保护和管理好这些宝贵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措施进行探讨。
一、古树名木的分类和保护古树名木可以根据其历史价值和保护需求进行分类,包括文物古树、名人纪念树、珍稀濒危树种等。
根据不同分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 文物古树保护文物古树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它们见证了历史的变迁和人类文明的进步。
保护这些文物古树,需要进行科学的保护规划和维护工作。
相关部门应该完善文物古树的登记和鉴定制度,加强对古树的保护督导,并加大对文物古树修复和抢救工作的投入。
2. 名人纪念树保护名人纪念树是为了纪念历史名人而种植的树木,具有一定的历史和文化背景。
保护名人纪念树,应该加强对树木周围环境的保护,控制人为活动对树木的伤害,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这些纪念树能够得到良好的保护和维护。
3. 珍稀濒危树种保护珍稀濒危树种是指那些数量稀少、濒临灭绝的树种。
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树木资源,应建立珍稀濒危树种的监测和调查机制,加强对树木的保护和扶持,保护它们的生态环境,避免过度砍伐和非法采挖。
二、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措施为了有效管理古树名木资源,保护其生态环境和文化价值,需要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 制定保护规划对于重要的古树名木资源,应该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目标和措施,合理规划古树名木的保护区域和范围,确保其可持续发展。
2. 加强科学研究通过科学研究,加深对古树名木生态系统的认识,了解其生长环境、生长规律和濒危原因。
同时,研究古树的保护和修复技术,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措施,提高公众对古树名木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推广古树名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行动。
4. 建立保护监测机制建立古树名木的保护监测机制,定期对古树名木进行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地方政府规章
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引言概述: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是地方政府出台的一项规章,旨在保护浙江省境内的古树名木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文化传承。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该办法的内容和意义。
一、古树名木保护的必要性1.1 生态保护:古树名木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如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等。
1.2 文化传承:古树名木承载着历史文化的记忆,是人们对于传统文化的重要见证和体现。
1.3 旅游资源:古树名木作为旅游景点,吸引了大量游客,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和标准2.1 保护范围:根据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确定了保护范围,包括公园、风景名胜区等。
2.2 保护标准:制定了古树名木的保护标准,包括树种、树龄、树高、树冠形态等方面的要求。
2.3 保护措施:规定了保护措施,如设立专门的保护区域、建立保护管理机构等,以确保古树名木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古树名木的管理和监督3.1 管理机构:明确了古树名木保护的管理机构,由地方政府牵头负责,设立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加强对古树名木的管理和维护。
3.2 监督机制:建立了古树名木保护的监督机制,包括定期检查、考核和评估等,以确保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3.3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罚款、停业整顿等,以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意义和影响4.1 生态效益:通过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实施,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4.2 文化价值:古树名木作为历史文化的见证,保护古树名木有助于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提升地方的文化形象和软实力。
4.3 经济效益:古树名木作为旅游资源,吸引了大量游客,带动了地方旅游业的发展,为地方经济增加了新的增长点。
结论: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出台,是地方政府对于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
通过明确保护范围和标准、建立管理和监督机制,该办法能够有效保护古树名木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文化传承,同时也带来了生态、文化和经济方面的多重效益。
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令
尊敬的有关部门:针对我国古树名木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为了加强相关工作,特制定以下令:一、加强古树名木资源的调查和登记工作1.对全国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登记,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确保古树名木资源得到充分的保护和管理。
2.加强对不同地区古树名木资源的登记工作,建立健全的登记制度,厘清古树名木的产权和使用权,为后期的保护管理提供依据。
二、加强古树名木资源的保护管理1.建立健全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对古树名木资源的保护监管力度。
2.加大对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古树名木资源的意识和保护意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保护古树名木资源。
三、加强古树名木资源的修复和保护1.对已经存在的古树名木进行及时修剪、保养和修复工作,确保古树名木的健康生长。
2.在古树名木周围设立专门的保护区,加强对古树名木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提高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
四、严格禁止对古树名木资源进行破坏和损害1.制定相关法规,严格禁止对古树名木资源进行砍伐、毁坏等行为,对于违反规定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2.加强对古树名木资源的监督和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并处理对古树名木资源的非法破坏行为,确保古树名木资源的安全。
以上为对我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相关令,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切实执行,加强对古树名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我国丰富的古树名木资源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利用。
此致敬礼敬爱的各位领导: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领域,我们需要认识到古树名木资源的珍贵性和稀缺性。
古树名木不仅是我国宝贵的自然遗产,更是历史文化的见证,代表着我国悠久的历史和文明。
我们需要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严谨的措施来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我们需要加强对古树名木资源的认知和调查工作。
全国各地都分布着大量的古树名木资源,有些已为人所知,有些尚待发现。
通过对古树名木资源的调查和登记,我们可以了解古树名木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历史背景等重要信息,有助于为后续的保护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亚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若干规定-三亚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三亚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若干规定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三亚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若干规定》已于2021年2月24日经七届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4月10日起施行。
市长:包洪文2021年3月10日三亚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古树实行分级保护,具体分级标准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一级保护古树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名录为准,二级保护古树名录由市园林绿化、林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所称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重大纪念意义的树木,名木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名录为准。
古树后续资源是指树龄在六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市林业主管部门。
市、区园林绿化、林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以外区域的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具体区域管辖范围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商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内划定。
市、区人民政府财政、土地、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水务、公安、旅游、文化、外事和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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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古树名木管理办法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保护国家重要生物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古树名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和制止、检举损坏古树名木行为的权利。
二、对已确定的古树名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建立管护责任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单位。
三、应当加强古树名木管护工作,定期进行施肥、修剪,对长势不良的树木进行复壮,更换营养、追肥、加大地表通气、护大围护范围等,确保正常生长。
四、管护责任单位(人)负责古树名木的日常监护管理。
在古树名木生长环境变化、长势衰弱或受损害时,应当及时报告区林业局和相关管理部门。
五、严禁砍伐古树名木。
禁止用树木作支撑物,在树干上刻划、钉钉或缠绕绳索、铁丝等;禁止淹渍树根、封砌地坪、遮挡日照;未经区林业管理部门同意,擅自修剪或擅自培植;禁止损毁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及设施。
六、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景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限期节予以处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实施与修订工作由风景区管理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