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服务规范》等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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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2013年新)

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2013年新)

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省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列》、《安徽省十二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科高〔2012〕52号)、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省级孵化器认定和管理。

市、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孵化器建设、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功能与目标第四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页脚内容- 7 -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孵化器的发展目标是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营造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局部良好环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做贡献。

第六条孵化器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和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研究、实验、测试、生产等条件,提升服务水平;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三章省级孵化器的认定第七条申请认定省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二)孵化器发展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批准发布《社会组织登记规范》等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发字第号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批准发布《社会组织登记规范》等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发字第号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批准发布《社会组织登记规范》等16项地方标准的公告2018年发字第6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社会组织登记规范》等16项地方标准(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社会组织登记规范》等16项地方标准目录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1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DB51/T2540-2018社会组织登记规范2018-12-212019-01-012DB51/T2541-2018应急志愿服务管理规范2018-12-212019-01-013DB51/T2542-2018山地(齿轨)轨道交通技术规范2018-12-212019-01-014DB51/T2543-2018康巴藏族服饰第1部分:甘孜州德格县区域2018-12-212019-01-015DB51/T2544-2018虚拟现实技术在心理健康领域应用指导规范2018-12-212019-01-016DB51/T2545-2018虚拟现实技术在旅游行业应用指导规范2018-12-212019-01-017DB51/T2546-2018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康复训练中心管理规范2018-12-212019-01-018DB51/T2547-2018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教育矫正中心管理规范2018-12-212019-01-019DB51/T2548-2018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管理规范2018-12-212019-01-0110DB51/T2549-2018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诊断评估中心管理规范2018-12-212019-01-0111DB51/T2550-2018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心理矫治中心管理规范2018-12-212019-01-0112DB51/T2551-2018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标志2018-12-212019-01-0113DB51/T2552-2018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生产劳动现场管理规范2018-12-212019-01-0114DB51/T2553-2018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医疗中心管理规范2018-12-212019-01-0115DB51/T2554-2018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分区流转规程2018-12-212019-01-0116DB51/T2555-2018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工作基本模式规范2018-12-212019-01-01。

安徽省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南

安徽省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南

安徽省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南一、推进质量创新能力建设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其当年新增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500 万元,补助资金由企业用于研发2.支持首(台)套装备认定。

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给予省奖励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

获得省级认定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单价(或货值)在1000 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奖补;单价(或货值)在1000 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 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 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关键创新产品。

对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基地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给予省奖励资金1:1 配套资金支持。

对基地重点企业通过自主研发、项目引进等方式,取得国家级各类认证的核心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600 万元奖励支持,并可根据取证进度分阶段兑付。

4.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 万元。

对列入市“瞪羚”培育企业,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 万元。

5.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项目。

支持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单独或联合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对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给予国家、省拨款额20%的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配套补助不超过500 万元。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2.07.05•【字号】民人字[2012]129号•【施行日期】201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人字〔2012〕129号)各市民政局,广德、宿松县民政局:现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组部、民政部等部委、组织《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加快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民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民办社工机构”)是指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民间性、公益服务性和非营利性等特征。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是社会福利服务的重要载体,是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力量。

加强民办社工机构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现代社会为解决社会问题做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社会工作、社会组织领域一个崭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促进民办社工机构发展,对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美好安徽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增强民政基层服务力量,提升民政管理和服务专业水平,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

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第1部分:培育指南

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第1部分:培育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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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可引导政府、行业、企业加强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提升服务业品牌竞争力,对于增强安徽省整体经 济实力、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调整、提高就业水平、增加居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培育经济 新增长点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解决了在开展品牌培育时无从下手的问题,提供了服务业 高端品牌企业品牌战略和方针、品牌培育的实现、品牌传递与推广和品牌维护的内容和要求,指导了企业提升服 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服务的质量,促进安徽省服务业品牌竞争力的提升。
截至2021年,中国国内尚无统一的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仅山东 省于2019年12月发布了《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指南》团体标准。安徽省内没有制定与之相关的地方标准。为 促进安徽省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建设,制定《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第1部分: 培育指南》安徽省地方标准很有必要。
为科学制定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地方标准,提高标准的应用效果,编制小组收集了品牌、服务业品牌、 品牌培育等相关的文献资料和已有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经过分析、梳理收 集的文献和标准材料,编制小组构建框架,结合实地调研情况,于2021年6月底,形成了该标准草案。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2021年3月—4月,结合理论研究制定调研大纲,开展实地调研。 安徽省质标院质量研究所陪同省局质量发展处赴合肥市、芜湖市及蚌埠市等地开展调研,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 大力支持配合下,先后与安徽老乡鸡餐饮有限公司、华强(方特)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九久夕阳红医养集团、 合肥罍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蚌埠禾泉农庄等近60家企业进行调研交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也参加座谈会, 参会人员达80余人。企业涉及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旅游、物流、养老、会展、传媒、科技、健康、文化娱乐、 设计、电子商务等多个行业,参会人员结合本行业、本企业的品牌发展状况,就企业品牌创建和服务业高端品牌 企业培育与评价标准编制工作发表意见。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7.25•【字号】皖人社秘[2013]202号•【施行日期】201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2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精神,特制定《安徽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25日安徽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规范、扶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建设管理和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的,由民营企业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为初始创业者提供低租金的生产、经营、管理场地(包括现代农业、工业厂房、商贸店铺、办公楼宇)和创业孵化服务的场所,以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第三条孵化基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有效利用开发园区、闲置场地、专业化市场、写字楼等各类适合聚集创业的场所,与地方的产业优势、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四条孵化基地主要为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城乡劳动者初始创业(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以下简称“孵化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运营标准手册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运营标准手册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运营标准手册一、前言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为社会组织的孵化评台,是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和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水平的重要载体。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建设与运营,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效益,特制订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运营标准手册。

二、概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运营标准手册是指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与运营的权威文件。

通过该手册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建设要求1. 地理位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选址应考虑交通便利、资源丰富、环境优美等因素,便于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的生产生活。

2. 设施设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应配备完善的办公、会议、展示、培训等场所,并且要提供网络、设备租借、技术支持等配套设施和服务。

3. 管理团队: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应建立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孵化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

4. 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要紧密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争取政府支持,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交流和扶持。

四、运营规范1. 入驻管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应建立完善的入驻管理制度,审核入驻社会组织的资质和项目,加强对入驻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2. 服务内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应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培训、交流、对接资源、展示推广等多种服务,满足其发展和成长需求。

3. 安全管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入驻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绩效评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对入驻社会组织进行绩效考核,切实评估孵化效果。

五、运营机制1. 财务管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收支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2. 合作联盟: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应积极构建合作联盟,与行业机构、企业合作共赢,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更多资源和支持。

3. 公共关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交流,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品牌效应。

4. 创新创业: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要以创新创业为宗旨,鼓励和支持入驻社会组织进行创新性项目开发和实践。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2.10•【字号】皖人社发〔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等要求,切实加强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2019年12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标准条件第三章申报认定程序第四章日常运行管理第五章附则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规定,为加强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实训基地是指政府出资建设,面向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技能展示交流等公共服务的综合性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实训基地”),是指围绕我省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程序认定的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结合区域规划、产业布局等,开展省级实训基地认定工作,打造高端引领、典型示范、开放共享的政府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平台,加快提升我省职业培训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生活服务类平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生活服务类平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生活服务类平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2.16•【字号】皖市监网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生活服务类平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市监网监〔2023〕1号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生活服务类平台管理规范(试行)》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宣传贯彻,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准入管理第三章规则管理第四章信息管理第五章信用管理第六章知识产权保护第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八章附则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生活服务类平台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互联网生活服务类平台管理,规范平台经营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电子商务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安徽省区域内互联网生活服务类平台的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生活服务,是指向社会公众有偿提供的出行旅游、配送、家政、人才招聘、租房买房、教育培训等服务。

互联网生活服务类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生活服务类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网络交易活动中为生活服务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金融类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生活服务类平台监督管理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服务规范》等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服务规范》等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服务规范》等99项地方标准的公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服务规范”等99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9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DB34/T3230-2018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服务规范2018-12-292019-01-292DB34/T3231-2018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规范2018-12-292019-01-293DB34/T3232-20182018-12-292019-01-294DB34/T3233-2018福利彩票管理站服务规范2018-12-292019-01-295烈士陵园服务规范2018-12-292019-01-296DB34/T3235-2018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规范2018-12-292019-01-29DB34/T3236-2018社区养老服务指南2018-12-292019-01-298DB34/T3237-2018殡葬管理服务流程信息化控制规范2018-12-292019-01-299DB34/T3238-2018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2018-12-292019-01-2910DB34/T3239-2018超导回旋加速器输运线二、四极电磁铁设计准则2018-12-2911DB34/T3240-2018超导回旋加速器谐振腔电压分布测试方法2018-12-292019-01-2912DB34/T3241-2018超导回旋加速器谐振腔自动锻炼方法2019-01-2913DB34/T3242-2018汽油中二甲氧基甲烷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2018-12-292019-01-2914DB34/T3243-2018棠梨播种育苗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15DB34/T3244-2018霍山石斛分子鉴定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16DB34/T3245-20182018-12-292019-01-2917DB34/T3246-2018 厚朴育苗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18井采煤矿绿色矿山建设要求2018-12-292019-01-2919DB34/T3248-2018露天开采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要求2018-12-292019-01-29DB34/T3249-2018露天开采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要求2018-12-292019-01-2921DB34/T3250-2018圆及圆弧几何量参数三坐标测量技术规范2018-12-292019-01-2922DB34/T3251-2018芜湖铁画锻制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23DB34/T3252-2018儿童机器人陪伴服务规范2018-12-2924DB34/T2200-2018地理标志产品临水酒DB34/T2200-20142018-12-292019-01-2925DB34/T3253-2018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氯含量的测定自动电位滴定法2019-01-2926DB34/T3254-2018贵金属熔炼渣回收氯氧化铋化学分析方法金、银含量的测定火试金法2018-12-292019-01-2927DB34/T3255-2018徽菜菜品术语2018-12-292019-01-2928DB34/T3256-2018 物业服务职业规范2018-12-292019-01-2929DB34/T3257-20182018-12-292019-01-2930DB34/T3258-2018全谷物粉荞麦粉生产加工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31全谷物粉燕麦粉生产加工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32DB34/T3260-2018木瓜粉生产加工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DB34/T3261-2018芝麻储存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34DB34/T3262.1-2018普通公路养护预算第一部分:编制办法2018-12-292019-01-2935DB34/T3262.2-2018普通公路养护预算第二部分:定额2018-12-292019-01-2936DB34/T3264-2018公路泥岩路基施工及质量检验评定规范2018-12-2937DB34/T3265-2018农村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常见病害处治规程2018-12-292019-01-2938DB34/T3266-2018聚乙烯醇(PVA)纤维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技术指南2019-01-2939DB34/T3267-2018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2018-12-292019-01-2940DB34/T3268-2018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指南2018-12-292019-01-2941DB34/T3269-2018高聚物注浆技术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中的应用实施指南2018-12-292019-01-2942DB34/T3270-20182018-12-292019-01-2943DB34/T3271-2018公路工程施工作业环境建设与管理指南2018-12-292019-01-2944高速公路绿色服务区建设指南2018-12-292019-01-2945DB34/T3273-2018地理标志产品亳白芍2018-12-292019-01-29DB34/T3274-2018中药材加工技术规程玫瑰花2018-12-292019-01-2947DB34/T3275-2018中药材栽培技术规程艾草2018-12-292019-01-2948DB34/T1458-2018甜瓜种子生产技术规程DB34/T1458-20112018-12-292019-01-2949DB34/T1459-2018早春茬无子西瓜日光温室生产技术规程DB34/T1459-20112018-12-2950DB34/T1605-2018茄子制种技术规程DB34/T1605-20122018-12-292019-01-2951DB34/T1606-2018乌菜杂交制种技术规程DB34/T1606-20122019-01-2952DB34/T1604-2018番茄长季节栽培技术规程DB34/T1604-20122018-12-292019-01-2953DB34/T1210-2018中华鳖人工孵化技术操作规程2018-12-292019-01-2954DB34/T1209-2018中华鳖亲鳖培育技术操作规程DB34/T1209-20102018-12-292019-01-2955DB34/T1211-2018草型湖泊中华鳖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4/T1211-20102018-12-292019-01-2956DB34/T1095-2018绿色食品大棚芦蒿生产技术规程DB34/T1095-20092018-12-292019-01-2957DB34/T1776-2018绿色食品山药生产技术规程DB34/T1776-20122018-12-292019-01-2958DB34/T1354-2018地理标志产品大方茶DB34/T1354-2011DB34/T1758-20122018-12-292019-01-29DB34/T1355-2018珠兰花茶DB34/T1355-20112018-12-292019-01-2960DB34/T091-2018黄山银钩茶DB34/T091-19932018-12-292019-01-2961DB34/T252.1-2018无公害花生第1部分:栽培技术规程DB34/T252.1-20082018-12-292019-01-2962DB34/T1610-2018淮北麻鸡种鸡饲养管理规程DB34/T1610-20122018-12-2963DB34/T1609-2018淮北麻鸡DB34/T1609-20122018-12-292019-01-2964DB34/T1283-2018淮北麻鸡商品鸡饲养管理规程DB34/T1283-20102019-01-2965DB34/T3276-2018夏花生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66DB34/T3277-2018淮北地区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化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67DB34/T3278-2018高山茄子越夏避雨栽培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68DB34/T3279-20182018-12-292019-01-2969DB34/T3280-2018瓜菜南瓜砧木断根嫁接育苗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70淡水珍珠蚌生态养殖技术规范2018-12-292019-01-2971DB34/T3282-2018绿色食品芡实生产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DB34/T3283-2018副猪嗜血杆菌的分子分型MLST方法2018-12-292019-01-2973DB34/T3284-2018猪丹毒丝菌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2018-12-292019-01-2974DB34/T3285-2018芝麻机械化播种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75DB34/T3286-2018夏花生-夏玉米间作高产栽培技术规程2018-12-2976DB34/T3287-2018高梁青贮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77DB34/T3288-2018江淮光叶紫花苕生产技术规程2019-01-2978DB34/T3289-2018紫花苜蓿半干青贮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79DB34/T3290-2018燕麦青贮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80DB34/T3291-2018水稻光温敏雄性核不育系自动控温冷水池育性鉴定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81DB34/T3292-20182018-12-292019-01-2982DB34/T3293-2018农田杂草反枝苋对草甘膦抗性检测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83转高产基因棉花鉴定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84DB34/T3295-2018环巢湖地区小麦氮磷减量控制栽培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DB34/T3296-2018小麦控水栽培减排后茬水稻甲烷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86DB34/T3297-2018七彩山鸡种鸡养殖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87DB34/T3298-2018四季秋海棠工厂化种苗生产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88DB34/T3299-2018安徽白酒技术标准体系2018-12-2989DB34/T3300-2018生活饮用水源水中11种藻毒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18-12-292019-01-2990DB34/T3301-2018茶鲜叶中草铵膦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19-01-2991DB34/T3302-2018化妆品5种苯并恶唑类荧光增白剂含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18-12-292019-01-2992DB34/T3303-2018药食两用花卉原料中8种新烟碱类农药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政策规〔2020〕2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政策规〔2020〕2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省委军民融合办、委管(属)各单位: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15日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时效性,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和细则等。

提出实质性贯彻规定的转发文件、编正式文号对外发布的办事流程、指南属于规范性文件。

以下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一)人事、财务、保密等属于机关内部事务的文件;(二)会议、活动的通知;(三)格式文本、报表;(四)对具体情况的通报;(五)对具体项目的批复;(六)对具体事项的申请、请示、报告;(七)部署具体督促、整改等工作的通知;(八)工作要点、工作安排、工作分工;(九)不直接调整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计划。

第三条委有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的,应明确牵头处室、单位。

法规处负责规范性文件计划管理、合法性审查、备案上报、文件清理等工作。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改进文风。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皖科区〔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现将《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8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省级孵化器认定条件第三章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第四章申报与管理第五章绩效评价及评优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更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安徽省省级孵化器按行业聚集度分为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两类。

第三条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第四条鼓励各地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布局,积极探索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孵化链条建设,为孵化、毕业企业提速升级提供所需场地条件和配套设施,并持续提供政策、管理、融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11.09•【字号】皖民管函〔2022〕268号•【施行日期】2022.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现将《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民政厅2022年11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三章评估机构和职责第四章评估程序和方法第五章回避与复核第六章评估等级管理第七章附则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39号)、《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自愿申请、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二)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三)上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四)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五)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六)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修正)

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修正)

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1.26•【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38号•【施行日期】2024.11.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年1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环境第三章要素环境第四章政务环境第五章监管环境第六章法治环境第七章监督保障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提高投资吸引力和发展竞争力,提升新质生产力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极优服务、极简审批、数字赋能、制度保障的,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跟踪学习、意见征集等工作机制,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称营商环境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的要求,完善营商环境建设的区域协同和等高对接机制,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和电子证照互认,推动“一件事”集成服务,协同打造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管理指导标准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管理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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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2013年新)

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2013年新)

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省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列》、《安徽省十二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科高〔2012〕52号)、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省级孵化器认定和管理。

市、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孵化器建设、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功能与目标第四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 1 -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孵化器的发展目标是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营造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局部良好环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做贡献.第六条孵化器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和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研究、实验、测试、生产等条件,提升服务水平;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三章省级孵化器的认定第七条申请认定省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二)孵化器发展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三)具有一支较高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的管理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职工总数70%以上,通过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 2 -(五)综合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15家以上,年度毕业企业数占在孵企业的10%以上;(六)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20%以上申请专利;(七)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50%以上;(八)孵化器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九)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十)专业孵化器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第八条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和办公经营场所须在所属孵化器场地内;(二)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三)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四)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纳入“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计划”的人才或从事战略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4年);(五)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 3 -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纳入“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计划”的人才或从事战略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六)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一般不大于2000平方米);(七)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及安徽省产业发展方向和政策,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节能减排标准;(八)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清晰,无纠纷;(九)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质发〔2017〕20号

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质发〔2017〕20号
2017年5月8日
——结束——
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7.05.08
施行日期
2017.05.08
文号
皖质发〔2017〕20号
主题类别
科技条件与标准
效正文:
----------------------------------------------------------------------------------------------------------------------------------------------------
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质监局(工商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
为稳妥推进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有力促进安徽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完成,服务“三重一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着力提升安徽标准话语权,现将《安徽省技术
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类别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公告-局公告〔2019〕4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类别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公告-局公告〔2019〕4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类别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公告
正文: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下放部分类别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100号)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下放部分类别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19年6月1日起,将乳制品、酒类(白酒、食用酒精)、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管理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仅负责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2019年6月1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受理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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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服务规范》等99项地方标准的公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服务规范”等99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9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DB34/T3230-2018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服务规范2018-12-292019-01-292DB34/T3231-2018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规范2018-12-292019-01-293DB34/T3232-2018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2018-12-292019-01-294DB34/T3233-2018福利彩票管理站服务规范2018-12-292019-01-295DB34/T3234-2018烈士陵园服务规范2018-12-292019-01-296DB34/T3235-2018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规范2018-12-292019-01-297DB34/T3236-2018社区养老服务指南2018-12-292019-01-298DB34/T3237-2018殡葬管理服务流程信息化控制规范2018-12-292019-01-299DB34/T3238-2018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2018-12-292019-01-2910DB34/T3239-2018超导回旋加速器输运线二、四极电磁铁设计准则2018-12-292019-01-2911DB34/T3240-2018超导回旋加速器谐振腔电压分布测试方法2018-12-292019-01-2912DB34/T3241-2018超导回旋加速器谐振腔自动锻炼方法2018-12-292019-01-2913DB34/T3242-2018汽油中二甲氧基甲烷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2018-12-292019-01-2914DB34/T3243-2018棠梨播种育苗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15DB34/T3244-2018霍山石斛分子鉴定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16DB34/T3245-2018海螺望春花育苗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17DB34/T3246-2018厚朴育苗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18DB34/T3247-2018井采煤矿绿色矿山建设要求2018-12-292019-01-2919DB34/T3248-2018露天开采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要求2018-12-292019-01-2920DB34/T3249-2018露天开采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要求2018-12-292019-01-2921DB34/T3250-2018圆及圆弧几何量参数三坐标测量技术规范2018-12-292019-01-2922DB34/T3251-2018芜湖铁画锻制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23DB34/T3252-2018儿童机器人陪伴服务规范2018-12-292019-01-2924DB34/T2200-2018地理标志产品临水酒DB34/T2200-20142018-12-292019-01-2925DB34/T3253-2018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氯含量的测定自动电位滴定法2018-12-292019-01-2926DB34/T3254-2018贵金属熔炼渣回收氯氧化铋化学分析方法金、银含量的测定火试金法2018-12-292019-01-2927DB34/T3255-2018 徽菜菜品术语2018-12-29 2019-01-2928DB34/T3256-2018物业服务职业规范2018-12-292019-01-2929DB34/T3257-2018黑色五谷杂粮粉生产加工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30DB34/T3258-2018全谷物粉荞麦粉生产加工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31DB34/T3259-2018全谷物粉燕麦粉生产加工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32DB34/T3260-2018木瓜粉生产加工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33DB34/T3261-2018芝麻储存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34DB34/T3262.1-2018普通公路养护预算第一部分:编制办法2018-12-292019-01-2935DB34/T3262.2-2018普通公路养护预算第二部分:定额2018-12-292019-01-2936DB34/T3264-2018公路泥岩路基施工及质量检验评定规范2018-12-292019-01-2937DB34/T3265-2018农村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常见病害处治规程2018-12-292019-01-2938DB34/T3266-2018聚乙烯醇(PVA)纤维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技术指南2018-12-292019-01-2939DB34/T3267-2018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2018-12-292019-01-2940DB34/T3268-2018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指南2018-12-292019-01-2941DB34/T3269-2018高聚物注浆技术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中的应用实施指南2018-12-292019-01-2942DB34/T3270-2018公路边坡植物纤维毯施工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43DB34/T3271-2018公路工程施工作业环境建设与管理指南2018-12-292019-01-2944DB34/T3272-2018高速公路绿色服务区建设指南2018-12-292019-01-2945DB34/T3273-2018 地理标志产品亳白芍2018-12-292019-01-2946DB34/T3274-2018中药材加工技术规程玫瑰花2018-12-292019-01-2947DB34/T3275-2018中药材栽培技术规程艾草2018-12-292019-01-2948DB34/T1458-2018甜瓜种子生产技术规程DB34/T1458-20112018-12-292019-01-2949DB34/T1459-2018早春茬无子西瓜日光温室生产技术规程DB34/T1459-20112018-12-292019-01-2950DB34/T1605-2018 茄子制种技术规程DB34/T1605-2012 2018-12-29 2019-01-2951DB34/T1606-2018乌菜杂交制种技术规程DB34/T1606-20122018-12-292019-01-2952DB34/T1604-2018番茄长季节栽培技术规程DB34/T1604-20122018-12-292019-01-2953DB34/T1210-2018中华鳖人工孵化技术操作规程DB34/T1210-20102018-12-292019-01-2954DB34/T1209-2018中华鳖亲鳖培育技术操作规程DB34/T1209-20102018-12-292019-01-2955DB34/T1211-2018草型湖泊中华鳖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4/T1211-20102018-12-292019-01-2956DB34/T1095-2018绿色食品大棚芦蒿生产技术规程DB34/T1095-20092018-12-292019-01-2957DB34/T1776-2018绿色食品山药生产技术规程DB34/T1776-20122018-12-292019-01-2958DB34/T1354-2018地理标志产品大方茶DB34/T1354-2011DB34/T1758-20122018-12-292019-01-2959DB34/T1355-2018珠兰花茶DB34/T1355-20112018-12-292019-01-2960DB34/T091-2018黄山银钩茶DB34/T091-19932018-12-292019-01-2961DB34/T252.1-2018无公害花生第1部分:栽培技术规程DB34/T252.1-20082018-12-292019-01-2962DB34/T1610-2018淮北麻鸡种鸡饲养管理规程DB34/T1610-20122018-12-292019-01-2963DB34/T1609-2018淮北麻鸡DB34/T1609-20122018-12-292019-01-2964DB34/T1283-2018淮北麻鸡商品鸡饲养管理规程DB34/T1283-20102018-12-292019-01-2965DB34/T3276-2018夏花生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66DB34/T3277-2018淮北地区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化技术规程2018-12-292019-01-2967DB34/T3278-2018高山茄子越夏避雨栽培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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