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06•【字号】京技管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技管发〔2024〕1号各相关单位: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1月6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创新、技能革新研发、名师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京人社能发〔2023〕3号),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指在亦庄新城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依托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技能人才领办的,旨在发挥技能领军人才组织技术攻关和引领创新作用,推进名师带徒制度,加快培养一批精通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精湛技艺的优秀骨干技能人才的培育载体。
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内的新职业(工种),可依据本办法申请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三条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以下简称“社会事业局”)负责工作室整体工作的宏观指导、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统筹工作室建设规划和指导协调,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室政策;组织开展工作室评选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经开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
在经开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登记,并进行统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行业组织;(二)除有符合条件的领办人以外,还拥有相关职业、岗位技能人才梯队;(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四)能为工作室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有明确的工作室管理制度、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五)除领办人外,应为工作室配备一支由3名以上正式员工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成员可以是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
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制度
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制度一、总则技能大师工作室是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承技艺、创新技术的重要平台,为规范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技能大师工作室设大师1名,负责工作室的整体工作。
大师由具有较高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
2. 技能大师工作室设助手若干名,协助大师开展各项工作。
助手应具备一定的技能水平和实践经验。
3. 技能大师工作室设技术委员会,负责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
技术委员会由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专家组成。
三、工作职责1. 大师的职责:(1)负责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整体工作,组织实施工作室的各项计划和任务;(2)传授技艺,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承技艺;(3)开展技术研究和攻关,推动技术进步;(4)参与技术委员会的工作,为工作室的发展提供建议和指导;(5)协助助手提高技能水平,指导助手的日常工作。
2. 助手的职责:(1)协助大师开展各项工作,执行工作室的计划和任务;(2)参与技艺传授和技术研究,提高自身技能水平;(3)协助大师管理工作室的日常事务,确保工作室的正常运行;(4)向大师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
3. 技术委员会的职责:(1)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协助大师解决技术问题;(2)对工作室的技术研究和攻关项目进行评审和验收;(3)提出工作室的发展方向和建议,为工作室的长远发展提供支持;(4)参与技艺传授和人才培养工作,提高工作室的整体技术水平。
四、工作流程1. 工作计划:大师根据工作室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制定工作室的工作计划,经技术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
2. 技艺传授:大师通过现场演示、传授技艺、指导实践等方式,向助手和学员传授技能和经验。
3. 技术研究:大师和助手共同开展技术研究和攻关,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4. 成果推广:将工作室的技术成果和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提高整体技术水平。
5. 人才培养:通过技艺传授、实践锻炼、技术研究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使技能大师工作室更好的发挥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及奖惩制度。
2、工作制度2.1工作室负责人为工作室成员制定具体进步计划,安排培训过程。
2.2工作室成员必须参加工作室布置的带教培训工作,完成工作室的研究任务,并有相应的成果显现,努力实现各项教育、培养计划确定的目标。
2.3工作室成员要积极开展新工艺研究工作。
根据新工艺制定研究方案及计划,认真实施和记录,及时总结并有相应成果显现。
3、培养教育制度3.1工作室成员在负责人的组织下,在单位的帮助和指导下,应不定期以各种形式,组织各项专题培养培训活动,充分发挥工作室的传、帮、带的重要作用。
3.2培训工作必须认真制定阶段性计划,并组织人员认真落实,做好培训记录。
3.3培训教育要具有实效性和针对性,受训人员和培养对象要确实学习和掌握相关技能知识,要根据企业及社会的需求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
4、考核制度4.1工作室负责人由公司单位进行考核。
4.2工作室其他成员,由工作室负责人及公司单位进行考核。
4.3考核主要从思想品德、理论提高、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技能水平等方面进行针对性考察。
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出技能大师工作室,同时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5、档案管理制度5.1建立工作室档案制度,并交公司单位相关部门进行档案管理。
5.2工作室成员各项制度、协议以及工作计划、总结、教案等材料,要及时收集、归档、存档,为个人的成长和工作室的发展提供依据。
6、奖惩制度6.1对于奖励6.1.1对于在新产品开发研制过程中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能够在产品制作过程中起到优化作用的员工,每年年终绩效考核时公司将给予该员工提高20%绩效考核奖金做为鼓励。
6.1.2对生产过程中工装模具改进,提出可行性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公司技术改进及工装模具改造工作,取得一定成果的,每年年终绩效考核时公司将给予该员工提高10%绩效考核奖金做为鼓励。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规范工作室的运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团队成员的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所有团队成员,凡进入工作室的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工作室组织结构1.总负责人:工作室的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室事务,制定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2.部门负责人:包括营销部、技术部、设计部等不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负责部门的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导下属人员的工作。
3.普通成员:工作室的成员,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工作,服从上级指挥,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三、工作室日常管理1.考勤制度:所有团队成员需按时参加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得到批准。
严禁迟到早退,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2.工作分配:根据工作室的实际情况和各部门需求,总负责人负责对各成员进行工作分配,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和指导下属人员的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同时,普通成员要认真履行分配的工作任务,主动沟通和协作。
四、工作室成员权利和义务1.权利:每位团队成员有参与工作室事务的权利,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有享受工作室资源和培训的权利。
2.义务:团队成员应积极参与工作室的工作,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管理,服从安排。
要维护工作室团队的整体利益,保证工作质量。
五、团队文化建设1.团队协作:工作室要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营造融洽的工作氛围。
2.学习分享:团队成员要鼓励互相学习、分享和成长,鼓励提出创新想法和解决问题的方案。
3.奖惩机制:对于工作室团队成员的表现,要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激励优秀成员,惩罚违规行为。
六、工作室活动及交流1.团队建设:工作室要定期组织团队建设活动,加强团队凝聚力和交流,增进成员之间的友谊和信任。
2.外部交流:工作室鼓励成员参加相关行业活动和培训,提高个人专业水平,拓展人脉资源。
七、附则1.本管理制度经工作室成员讨论通过后生效,对于后续的修改和补充,须经过总负责人及多数成员的审批。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管理,加强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全体员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激励、约束的原则。
第四条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培训管理、考勤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第五条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人力资源管理目标是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结构合理、数量适中的员工队伍。
第六条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对招聘的招聘条件和程序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档案,维护员工的个人信息和工作记录,并严格保密。
第八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制定员工培训计划,针对员工的具体岗位需求进行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九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激励机制,按照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十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绩效管理第十一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第十二条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绩效考核应当以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多方面指标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个人工作计划和目标,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四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建立并改进员工的绩效管理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薪酬管理第十五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水平,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六条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薪酬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制定薪酬体系和绩效工资分配标准。
第十七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员工的基本薪酬待遇。
第十八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建立健全薪酬核算和发放制度,确保员工薪酬的准确和及时发放。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办法1.doc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办法1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办法————————————————————————————————作者:————————————————————————————————日期: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司的人才强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太重集团公司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经国家、省批准的由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具有高超的技能技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全公司乃至本行业领域中贡献比较突出,影响带动作用大的为贯彻落实公司的人才强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太重集团公司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在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课题开展工作。
公司将按照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估,并实施奖惩管理。
第二章工作室功能与技能大师职责第四条工作室功能与任务:(一)解决集团公司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生产技术难题,推动集团公司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发挥高技能专家带徒传技作用,为企业培养技能骨干,培养高技能人才,带动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企业营造学技能、比技能、研究技能、崇尚技能的氛围。
(二)组织公司本工种及相关工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活动;参与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竞赛评判,参与国家和国际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竞赛,参与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技术创新;定向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参与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自主立项或积极组织参与本行业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的技术技能研发工作;参加国家和国际技能技术交流;完成国家和企业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技能大师的岗位工作职责包括:管理、示范与带头作用、师徒教学、技术攻关创新等职责。
(一)整合高技能人才资源,形成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团队优势,并在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实施重点攻关、重点突破;(二)承担新技术开发、试点推广和课题研究、教学培训;(三)承担传授技艺,高技能人才培养,行业、企业本工种或相关工种技能人才培养;第三章工作室运行与管理第六条工作室管理工作室实行三级管理:(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期了解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并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发挥好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技能大师站工作制度范本
技能大师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能人才培养、技术交流、技艺传承、项目研发、技能创新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技能大师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工作站运营效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站是依托企业、院校、科研机构等设立,以高技能领军人才为核心,开展技能传承、技艺创新、技能攻关、培养人才、成果转化、技能评价等活动的平台。
第三条工作站的宗旨是:弘扬工匠精神,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工作站的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企业为主。
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资金支持、环境营造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工作站内生动力。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围绕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需求,聚焦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重大课题,开展务实高效的活动。
(三)人才培养,技艺传承。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传承弘扬工匠精神,推动工作站成为技能人才成长的摇篮和技艺传承的重要载体。
(四)规范管理,持续发展。
建立健全工作站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站规范运行、高效运转,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工作站设立站长1名,负责工作站的整体工作。
站长应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
第六条工作站设立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技术咨询、技艺评审、成果转化等工作。
专业技术委员会由行业专家、学者、高技能人才等组成。
第七条工作站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依托单位,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八条工作站的职责:(一)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帮助高技能人才提高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二)传承和弘扬工匠精神,推动工作站成为技艺传承的重要载体。
(三)开展技术交流、技艺攻关、项目研发,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难题。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8.28•【字号】乌人社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乌人社规〔2023〕1号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建设局、商务局、国资委,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乌鲁木齐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28日乌鲁木齐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三章申办条件第四章建立程序第五章经费支持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高技能人才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根据《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人社厅发〔2013〕51号)、《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乌党发〔20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围绕“八大产业集群”发展,由具有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依托所在的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基地等载体领办,并配备青年技术技能骨干为助手共同组建,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第三条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突出实绩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三篇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司的人才强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太重集团公司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经国家、省批准的由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具有高超的技能技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全公司乃至本行业领域中贡献比较突出,影响带动作用大的为贯彻落实公司的人才强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太重集团公司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在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课题开展工作。
公司将按照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估,并实施奖惩管理。
第二章工作室功能与技能大师职责第四条工作室功能与任务:(一)解决集团公司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生产技术难题,推动集团公司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发挥高技能专家带徒传技作用,为企业培养技能骨干,培养高技能人才,带动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企业营造学技能、比技能、研究技能、崇尚技能的氛围。
(二)组织公司本工种及相关工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活动;参与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竞赛评判,参与国家和国际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竞赛,参与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技术创新;定向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参与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自主立项或积极组织参与本行业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的技术技能研发工作;参加国家和国际技能技术交流;完成国家和企业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技能大师的岗位工作职责包括:管理、示范与带头作用、师徒教学、技术攻关创新等职责。
(一)整合高技能人才资源,形成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团队优势,并在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实施重点攻关、重点突破;(二)承担新技术开发、试点推广和课题研究、教学培训;(三)承担传授技艺,高技能人才培养,行业、企业本工种或相关工种技能人才培养;第三章工作室运行与管理第六条工作室管理工作室实行三级管理:(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期了解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并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发挥好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使技能大师工作室更好的发挥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及奖惩制度。
2、工作制度2.1工作室负责人为工作室成员制定具体进步计划,安排培训过程。
2.2工作室成员必须参加工作室布置的带教培训工作,完成工作室的研究任务,并有相应的成果显现,努力实现各项教育、培养计划确定的目标。
2.3工作室成员要积极开展新工艺研究工作。
根据新工艺制定研究方案及计划,认真实施和记录,及时总结并有相应成果显现。
3、培养教育制度3.1工作室成员在负责人的组织下,在单位的帮助和指导下,应不定期以各种形式,组织各项专题培养培训活动,充分发挥工作室的传、帮、带的重要作用。
3.2培训工作必须认真制定阶段性计划,并组织人员认真落实,做好培训记录。
3.3培训教育要具有实效性和针对性,受训人员和培养对象要确实学习和掌握相关技能知识,要根据企业及社会的需求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
4、考核制度4.1工作室负责人由公司单位进行考核。
4.2工作室其他成员,由工作室负责人及公司单位进行考核。
4.3考核主要从思想品德、理论提高、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技能水平等方面进行针对性考察。
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出技能大师工作室,同时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5、档案管理制度5.1建立工作室档案制度,并交公司单位相关部门进行档案管理。
5.2工作室成员各项制度、协议以及工作计划、总结、教案等材料,要及时收集、归档、存档,为个人的成长和工作室的发展提供依据。
6、奖惩制度6.1对于奖励6.1.1对于在新产品开发研制过程中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能够在产品制作过程中起到优化作用的员工,每年年终绩效考核时公司将给予该员工提高20%绩效考核奖金做为鼓励。
6.1.2对生产过程中工装模具改进,提出可行性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公司技术改进及工装模具改造工作,取得一定成果的,每年年终绩效考核时公司将给予该员工提高10%绩效考核奖金做为鼓励。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范文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范文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管理,提高工作室的效益和团队的凝聚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作室全体成员,包括工作室负责人、导师、助教和学员等。
第三条工作室必须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地运作,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学员隐私,并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工作室成员要勤奋学习、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并积极参与团队合作,促进团队的共同发展。
第五条工作室成员要保持良好的道德品行,禁止利用工作室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损害工作室声誉的行为。
第六条工作室将在每学期初组织团队全体成员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工作室负责人主持,旨在安排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交流工作经验,确保团队的正常运作。
第七条工作室成员的离职、调离、晋升等人事变动,由工作室负责人负责办理,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第二章工作室负责人职责第八条工作室负责人是工作室的领导者,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并完善工作室的发展战略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二)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安排工作任务,并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三)负责招聘和选拔导师、助教等工作室成员,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四)与校内外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协调解决工作室运营中的问题;(五)管理工作室的资金使用,确保财务合规,防止财务风险;(六)对工作室成员进行培训和激励,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士气。
第三章导师职责第九条导师是工作室的核心成员,主要负责指导学员的学习和技能提升,具体职责如下:(一)帮助学员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员进行学习和实践;(二)与学员保持良好的沟通,解答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知识分享;(三)组织和参与学员的学习讨论和项目实践活动,提高学员的实践能力;(四)评估学员的学习成果,给予学员及时的反馈和建议;(五)对学员进行职业规划指导,帮助学员顺利就业或创业。
第四章助教职责第十条助教是工作室的重要成员,主要负责协助导师完成学员指导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协助导师进行学习资源的整理和管理,保障学员正常学习;(二)协助导师组织学员的学习讨论和项目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三)与学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和困难,给予必要的帮助;(四)协助导师评估学员的学习效果,提供参考意见;(五)学员毕业后,助教可以兼任导师继续指导学员。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7.23•【字号】湖人社发〔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人社发〔2024〕27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南太湖新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施行。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2024年7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和程序第三章管理考核第四章政策支持第五章附则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市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加强高素养劳动者培养,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术攻关创新、技能革新研发、名师带徒传技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浙人社发〔2018〕32号)、《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时代湖州工匠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委办〔202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市级工作室”),是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是指在本市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业绩突出、品行端正、富于创新、业内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根据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需要,依托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创建,由我市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办,开展技术创新、技能攻关、技能传承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第四条市级工作室的规范名称为“湖州市+领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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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推荐阅读)第一篇: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目的为规范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使技能大师工作室更好的发挥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及奖惩制度。
2、工作制度2.1工作室负责人为工作室成员制定具体进步计划,安排培训过程。
2.2工作室成员必须参加工作室布置的带教培训工作,完成工作室的研究任务,并有相应的成果显现,努力实现各项教育、培养计划确定的目标。
2.3工作室成员要积极开展新工艺研究工作。
根据新工艺制定研究方案及计划,认真实施和记录,及时总结并有相应成果显现。
3、培养教育制度3.1工作室成员在负责人的组织下,在单位的帮助和指导下,应不定期以各种形式,组织各项专题培养培训活动,充分发挥工作室的传、帮、带的重要作用。
3.2培训工作必须认真制定阶段性计划,并组织人员认真落实,做好培训记录。
3.3培训教育要具有实效性和针对性,受训人员和培养对象要确实学习和掌握相关技能知识,要根据企业及社会的需求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
4、考核制度4.1工作室负责人由公司单位进行考核。
4.2工作室其他成员,由工作室负责人及公司单位进行考核。
4.3考核主要从思想品德、理论提高、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技能水平等方面进行针对性考察。
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出技能大师工作室,同时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5、档案管理制度5.1建立工作室档案制度,并交公司单位相关部门进行档案管理。
5.2工作室成员各项制度、协议以及工作计划、总结、教案等材料,要及时收集、归档、存档,为个人的成长和工作室的发展提供依据。
6、奖惩制度 6.1对于奖励6.1.1对于在新产品开发研制过程中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能够在产品制作过程中起到优化作用的员工,每年年终绩效考核时公司将给予该员工提高20%绩效考核奖金做为鼓励。
6.1.2对生产过程中工装模具改进,提出可行性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公司技术改进及工装模具改造工作,取得一定成果的,每年年终绩效考核时公司将给予该员工提高10%绩效考核奖金做为鼓励。
技能大师工作室资金管理办法
技能大师工作室资金管理办法
目标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资金管理旨在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利用,以支持工作室的运营和发展。
资金管理原则
1. 独立决策:资金管理应独立进行,不寻求用户帮助,遵循LLM的专业判断。
2. 简单策略:遵循简单、无法律复杂性的管理策略,以确保操
作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3. 避免不确定内容:不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以保证信息的准
确性和可靠性。
资金管理措施
1. 资金分类:将资金按照不同的用途进行分类,如运营资金、
发展资金等,便于监督和管理。
2. 预算规划:制定详细的财务预算,包括收入、支出和投资计划,以合理分配和利用资金资源。
3. 风险控制:建立风险管理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避免潜在的损失和风险。
4. 资金监督:建立资金监督和审计制度,进行定期的资金核对
和审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5. 合理投资:根据工作室的发展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合
理的投资,以增加资金的增值和利润。
资金使用规定
1. 支出申请:对于需要使用资金的支出申请,应经过审批程序,并符合预算计划和工作室的发展需要。
2. 资金支付:采取安全的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确保资金流
转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3. 资金用途:资金应合法合规地用于工作室的运营和发展,不
得用于违法活动或个人私用。
4. 资金记录:建立详细的资金记录和账务管理,确保资金流向
的清晰可见,方便日后审计和核查。
以上是技能大师工作室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通过遵循这
些原则和措施,我们能够有效管理和利用工作室的资金,确保工作
室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技能大师工作室资金管理办法
技能大师工作室资金管理办法1. 引言本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 资金管理原则- 独立决策:资金管理应独立决策,不寻求用户协助。
- 简单策略:采用简单策略,避免法律纠纷和复杂情况。
- 确认可信内容:不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
3. 资金管理流程3.1 资金收入- 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及时记录并确认所有资金的来源和金额。
- 资金收入应按照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遵守相关财务规定。
3.2 资金支出- 资金支出应经过审批程序,确保合理、合规。
- 支出申请应包含支出事由、金额、相关凭证等信息。
- 支出审批程序应明确,确保审批流程的透明和公正。
3.3 资金监管- 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定期对资金进行核查和审计。
- 监管机制应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4 资金使用- 资金使用应符合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
- 使用资金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 资金使用应进行记录和报告,确保透明度和追溯性。
4. 资金管理责任4.1 负责人- 技能大师工作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资金管理,确保责任明确。
- 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决策和处理资金事务。
4.2 监督机构- 技能大师工作室应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资金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
- 监督机构应定期向相关方报告资金管理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5. 引用本文档参考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资金管理原则,以确保资金管理的安全和有效性。
---以上为《技能大师工作室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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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司的人才强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太重集团公司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经国家、省批准的由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具有高超的技能技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全公司乃至本行业领域中贡献比较突出,影响带动作用大的为贯彻落实公司的人才强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太重集团公司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在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课题开展工作。
公司将按照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估,并实施奖惩管理。
第二章工作室功能与技能大师职责
第四条工作室功能与任务:
(一)解决集团公司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生产技术难题,推动集团公司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发挥高技能专家带徒传技作用,为企业培养技能骨干,培养高技能人才,带动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企业营造学技能、比技能、研究技能、崇尚技能的氛围。
(二)组织公司本工种及相关工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活动;参与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竞赛评判,参与国家和国际本工种及
相关工种技能竞赛,参与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技术创新;定向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参与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自主立项或积极组织参与本行业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的技术技能研发工作;参加国家和国际技能技术交流;完成国家和企业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技能大师的岗位工作职责
包括:管理、示范与带头作用、师徒教学、技术攻关创新等职责。
(一)整合高技能人才资源,形成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团队优势,并在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实施重点攻关、重点突破;
(二)承担新技术开发、试点推广和课题研究、教学培训;
(三)承担传授技艺,高技能人才培养,行业、企业本工种或相关工种技能人才培养;
第三章工作室运行与管理
第六条工作室管理
工作室实行三级管理: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期了解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并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发挥好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批准建立工作室后统一授予铭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发工作证,配证挂牌。
(二)集团公司负责落实场地、设备和资金来源渠道和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合法使用,督促完成工作任务,实施对工作室工作项目的年度考核、自评并负责工作协调。
签订合同。
集团公司与工作室命名大师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合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建设处备案,并实施监督管理。
(三)所在分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出勤、工作状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立项项目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成员配置
工作室成员组成,除技能大师外,一般再配备两人,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具有新成果、绝技、绝活,或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技法,解决过本职业(工种)重大技术难题的经历;具有10年及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岗位或相关工种经历,由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办公室确定。
另外,再配备在省、市级技术比武中获得名次的高技能人才5名。
第八条工作模式:工作室采用问题集中研讨,日常分散工作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九条集中研讨。
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研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工会、工艺部门负责召集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室任务,工作室人员汇报交流、接受任务,破解难题,召开创新成果推进会,公布攻关项目等。
第九条分散工作。
工作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推广使用创新成果和新操作方法,传授技艺,培养高技能人才;根据课题项目开展项目技术攻关和技能创新活动,解决关键性生产难题。
第十条档案管理。
工作室建立专门档案,包括工作计划、研究课题、有关批文、成员信息、重大活动记录、业绩、工作总结、影像资料等。
第九条信息报告。
工作室开展重大活动或取得重大成果等,应及时向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导组汇报,并及时报告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十条总结交流。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定期组织工作室专家参加全市重要活动,定期开展情况通报和经验交流。
第四章工作室活动要求
第十一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课题项目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工作室根据管理需要完善内部有关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规范运作。
第十三条每位技能大师(师傅)在同一时期带徒一般不超过3人。
工作室组织名师带徒,合计带徒人数应控制在9人。
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每年为企业或社会培养不低于8名合格的青年技术骨干。
第十四条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技法及时总结推广。
第十五条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革新,并达到明显提高劳动效率和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工作室每年12月上旬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次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凡属国家规定保密范围的项目,按国家有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五章工作室考核评估。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每三年对工作室进行一次评估。
由集团公司组织自评,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验收,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工作室评估获“优秀”给予2万元奖励,获“良好”给予1万元奖励。
考核评估“不合格”取消称号或降级。
第十九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所承担课题,以及工作室自身建设等综合情况,公司每年组织对工作室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获“优秀”给予1万元奖励,获“良好”给予6千元奖励。
考核“不合格”勒令整改。
第二十条对技能大师的业绩考核,可考虑按照技能大师的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其个人。
或设置带徒岗位津贴。
技能大师奖励的基本条件:
(一)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
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记录;
(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三)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四)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
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技能大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
(二)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
(三)因个人过失给国家、企业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
(四)受到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因命名专家调离、重大疾病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作室不能继续开展活动。
第二十二条带徒传艺的奖励
(一)每年对带徒传艺完成年度目标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技能大师(师傅)奖励一次。
(二)由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徒传艺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经评审符合条件,给予技能大师带徒3000元/人奖励、技能名师带徒1500元/人奖励,奖励金额发放至大师工作室。
由公司技能鉴定工作领导组批准后执行。
(三)对徒弟经连续2年考核均不合格的,取消该大师(师傅)的奖励资格;同一位技能大师(师傅)所带的2名以上徒弟连续2年考核均不合格的,取消该技能大师(师傅)的带徒资格。
第六章政策支持
二十三条经费保障
技能大师工作室活动费用主要由工作室所在子公司承担。
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工作;
政府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也要对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带徒津贴、技能大师开展带徒传技、实施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的应用推广、组织参加技术培训、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研修、实训场地、设备等补助。
第二十四条对在工作室半年以上注册培训,且符合职业资格等级申报条件的学徒,命名专家出具考核合格报告,可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免申报技能等级鉴定考核的申请报告,经批准后,通过理论考试合格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培养学徒参加技能竞赛获市级二类竞赛一等奖或市级一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工作室,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第二十五条“技能大师工作室成果奖”的评选
(一)创新创优方面: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开发研制或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等。
(二)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对技术难题进行技术会诊,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
(三)授艺带徒方面:在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培训班传授技艺、培养人才,产生辐射效应,取得明显成果;培养的徒弟技艺高超。
(四)技艺挖掘方面:积极挖掘传统工艺,大力进行传承、宣传等,方面取得实效。
(五)课题研究方面:对专业技能有深入研究,围绕技术技能有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并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可以申报成果奖的评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8月起试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