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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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2023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2023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各个阶段,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等环节。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技术支持、法律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应根据建筑工程的类型、规模和施工条件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经济支持。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方案,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制定安全生产的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编制建设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合理组织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三章技术支持第十一条建筑工程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二条建筑材料应经过严格的检测和验证,保证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应使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的结构安全。

第四章法律监督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的法律监督,确保他们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

2023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2023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2023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保障建筑工程从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拆除各个环节的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分类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鼓励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

第五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的目标是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维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启动前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进行评估,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建筑设计单位应当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设备,确保在设计阶段就考虑到安全生产要求。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十条建筑施工现场应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管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项目的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第三章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生产安全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修订。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临时防护措施,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记录,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监管第十七条建筑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八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前言建筑工程是一项复杂而又危险的工程,它涉及到很多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于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在建筑工程中,安全生产问题是每个建筑人都应该关注的问题,只有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才能保障施工安全,建筑质量和人员安全。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级单位都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建筑工程中,安全生产问题的解决要利用好人员责任制。

每个人员都应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也就是说他们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遵照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经过专业培训以及审批后方可投入施工。

同时,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施工企业要提高员工安全管理意识,制定并执行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确保每个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都具备做好自己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作业危险因素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通常是由于施工作业中存在危险因素造成的。

这些危险因素包括人的行为、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

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安全生产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的排查和分析,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开展安全应急演练以及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危险因素。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是为了方便管理各个参与方的安全生产信息而推出的。

这个系统可以准确对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点进行监控,并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节点进行数据记录。

同时也提供了安全生产信息公示、不定期统计分析等功能,有助于全面发现和控制安全生产风险。

建筑工程的安全检查建筑工程的安全检查是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的重要手段,要对建筑工程开展安全检查。

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1. 前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工程建设已成为各个省市的重要建设项目。

然而,工程施工过程中也由于各类原因而导致安全问题屡见不鲜,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为了更好地规范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制定本动态规划管理办法。

2. 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要求2.1 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目的•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发现、处理和预防,真正达到安全生产目的;•改变以往工程建设过程中治理被动的局面,实现安全管理与技术创新同步发展;•对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进行追溯、查明原因,以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2 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组织机构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牵头领导负责制实行下,配合建设单位人员组织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聘请安全生产专业人员组成安全生产小组;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召集施工总包班子成员、施工现场安全员、系统安全部人员、设计师等职能部门以及施工作业人员等等,进行安全形势的分析和讨论,及时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制定。

2.3 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的准备工作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配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用品,配备专业作业人员,建立完整的监管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严格按照现有的管理办法进行施工作业。

2.4 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的实施针对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实行不同层次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在施工初期,安全生产小组将针对施工场地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工程规模,了解自然地理条件及地质构造特点,进行风险排查与预估。

在施工中期,持续跟进工程安全情况,按照实测数据进行安全状态的评估,对违规和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和追责。

在施工末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回顾、评估,不断改进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各方面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的工具3.1 安全提醒卡、安全提示标语在施工现场的特定区域内,张贴明显的安全提示标语或安全提醒卡,定期更换、维护。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工作指引和标准。

2. 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常识和操作技能。

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工程安全。

5.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发展。

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全社会形成重视安全生产的氛围。

7. 安全生产技术支持:加大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力度,推动安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能。

8.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合理执行和落实这些内容,能够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修改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扣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违规量化扣分第五条对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

第六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一)未实施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二)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四)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整改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六)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七)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八)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筑工地等涉及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建筑工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建筑工程的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第七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促使员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第九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一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包括对施工现场、施工设备、施工材料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建筑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范本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范本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范本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为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建立动态化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针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制定一份范本,详细阐述相关内容,不使用分段语句。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在于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安全,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

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要注重事前预防,加强施工前期安全检查与培训,做好各项安全防控措施的准备工作。

2.依法治安,人人有责。

要按照国家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并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和安全责任落实。

3.科学规划,科技引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要依托科学技术手段,加强现代化安全管理设备的应用,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水平。

4.综合施策,分级管理。

根据建筑工程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采取分级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得到有效控制。

5.责任落实,严格执法。

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强化执法力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的具体措施1. 安全检查和验收制度。

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检查和验收标准,建立检查清单,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和隐患。

2. 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

建立全员参与的安全培训制度,包括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专项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

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评估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建立预警机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 安全事故处理和处置制度。

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明确属地责任和报告程序,确保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生产现场的人员安全。

5. 安全监督和评估制度。

加强安全监督,建立安全评估和反馈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模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模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等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动态管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落实。

第二章施工前期动态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进行综合排查和评估,编制施工方案,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方案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施工机具,并进行验收。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供施工现场的地质力学调查报告、水文地质资料等,供施工单位参考。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三章施工中期动态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临时设施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并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施工防护用品,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临时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其完好有效,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施工后期动态管理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前进行综合验收,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达到相应要求。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竣工后的安全设施进行保养和维修,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方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方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方法一、前言建筑工程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紧要构成部分,对于国家的进展和经济增长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特别紧要的问题,与全部参加建筑工程的人的人身安全紧密相关。

在建筑工程生产中,为了保障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削减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管理尤为紧要。

二、建筑工程生产安全生产动态管理1.生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生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订立认真的安全管理规定和程序,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为了保持管理系统的有效性,必需对全部订立的政策和制度进行审核和更新。

2.安全生产宣扬教育在建筑工程生产中,安全生产宣扬教育是特别紧要的,可以通过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风险管理本领。

在培训中,重点培训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和建筑工人,确保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

3.安全生产监督掌控对建筑工程生产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控和掌控,通过安全检查和安全测试来削减和排出知和未知的风险和不安全。

同时,对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进行规范和流程化,开展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4.安全事故防备和应急处理在建筑工程生产中,安全事故防备和应急处理本领是特别关键的,一旦事故发生,必需要有相应的预案和应急措施。

订立针对性的安全事故防备计划、应急处置程序和演练方案,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5.建立安全生产的考核和评估制度在建筑工程生产中,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评估制度,对安全情况进行渐渐跟踪和反馈,适时发觉和排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持续进展,促进行业的正常运转。

三、建筑工程生产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的措施1.未经过安全检查、验收和批准的设备和机械,禁止进入建筑工程现场,防止因设备和机械操作不当而发生事故。

2.作业人员必需经过特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从事施工前,必需使用完整的个人防护设备,同时,要严格执行施工期间的安全要求。

3.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适时整改,削减事故的发生概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第六条施工企业有下歹0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一)未实施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二)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四)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整改(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六)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七)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八)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

第七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一)施工起重机械分包给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安装拆卸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的;(三)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四)未按规定审查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六)使用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的;(七)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的。

第八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一)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架构的;(二)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的。

第九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一)项目监理规划未编制安全监理内容的;(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三)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四)未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五)未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的。

2023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2023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2023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人员、设备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维等全过程。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任务是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建筑工程项目的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主体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

第五条建筑工程项目的业主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并向业主报告。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综合考虑施工、维护等全过程的安全要求,制定安全设计方案,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九条建筑工程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并据此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条建筑工程项目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其有效性和完好状态。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保障施工现场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三条建筑工程项目的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主体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要求整改。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提供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信息。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模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模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各参建单位。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五条管理办法的执行机构及人员由施工单位指定,并应向相关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保证监督人员能够全面、及时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包括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并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公示于工地明显位置,并告知施工人员,确保各方人员都能了解和执行施工方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评估,查明场地地质和环境特点,了解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记录。

第三章施工期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和安排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并启用合格的操作人员。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劳动纪律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严禁违反安全工作规定,保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如何有效地管理工程的安全生产,防范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是所有建筑项目都必须重视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一些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帮助大家更好地管理安全生产。

1. 作出安全生产成本核算在开展工程建设之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要建立安全生产成本核算体系,明确安全生产成本的构成和计算方法,并将其纳入项目预算。

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计算,在统计工程投资和运营管理成本时予以考虑。

这可以让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都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将安全工作纳入到工程建设的整个生命周期中。

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各方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责任,并将其写入项目合同和工程管理制度中。

此外,还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分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到位,才能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在工程建设之前,要制定安全生产方案。

该方案要覆盖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并考虑到不同场所、不同工种和不同环境下的安全问题。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方案的要求施工,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施工过程安全可控。

同时,还要定期对安全生产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4. 建立安全文化建立良好的安全文化对于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利用“七讲七评”、“红线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理念,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

同时,要注重安全事故案例的交流和分析,提升所有工程建设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5. 加强安全监控和监督为了更好地管理安全生产,还需要通过监控和监督的方式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

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监控设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和隐患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一、总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防范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在建筑工程中,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原则,所有相关方应将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安全。

2. 预防为主。

重视事前预防,采取有效的措施和管理手段防止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消除危险因素。

3. 综合治理。

加强各个环节的协同配合,统筹管理和控制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

4. 安全责任制。

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安全责任到人,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安全生产管理1.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

2. 完善安全检查制度。

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机制,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和整改。

3.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对施工现场进行划分和标识,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通行和作业区域的明确。

4. 实施安全培训。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对新入职人员应进行入职培训,并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四、事故的处理与防范1. 事故报告。

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事故调查。

对发生的事故,相关部门应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以便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 安全警示。

针对事故原因和教训,对施工现场进行警示教育,提醒相关人员注意安全,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安全监督与评估1. 安全监督。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抽查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和追踪。

2. 安全评估。

对建筑工程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提前预防事故的发生。

六、处罚与奖励1. 处罚措施。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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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根据全省联网年度累计扣分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年度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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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范本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范本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进行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工作要遵循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动态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安全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

第五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的实施原则包括:依法管理,全员参与,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等。

第二章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第六条所有参与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合法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作业。

第七条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的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培训和事故应急工作等。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作业单位应当明确每个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做好和履行以下工作:制定本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传达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组织安全培训,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及时报告事故和隐患。

第三章隐患排查制度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对工程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排查、治理和整改。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应当包括对施工现场、施工设备、施工材料等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隐患排查应当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和特点,制定相应的排查计划,并将计划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隐患整改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并按时落实整改措施。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是指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动态管理的规定。

以下是该办法的基本内容:
1. 建设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权限,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3.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

4. 施工单位必须对参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5.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6.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标识。

7.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8.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采取预防措施。

9. 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安全生产改进建议。

10.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和救援工作。

以上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旨在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广大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行业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测、质检、检验、保险、咨询、培训和科研等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广东省建设厅(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划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工程,是指按照计划、设计和技术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建设、改造或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咨询等工程。

第五条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全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达到安全、质量、进度、效益满意的目标。

第二章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工程安全生产方案、组织实施,加强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奖励和惩罚,保证安全生产有序进行。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及现场设备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戒线、安全带等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施工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有序、迅速。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制定工程安全监理规定,明确监理职责和要求,组织监理工作的实施,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控制效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报告,并在报告中说明安全生产的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关于安全生产问题的情况。

第四章设计、勘察、检验、质检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六条设计、勘测、质检、检验等相关单位应对工程设计、勘测、检验、质检等工作进行安全技术评审,并在工作程序中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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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根据全省联网年度累计扣分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年度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量化扣分第五条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六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一)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二)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三)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四)将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挪作他用的;(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六)总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作业;或把整体工程或主体工程转包;或将专业工程不依法分包的;(七)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八)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九)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拆装施工起重设备的;(十)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七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一)未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三)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四)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安全的;(五)施工起重设备由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企业安装或未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六)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施工企业未组织分包、出租、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的(按每人次计);(八)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九)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第八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一)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二)未按规定在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三)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无专人管理,或未实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一机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的;(四)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或未在施工现场公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专人管理的;(五)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六)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七)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第九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一)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按每人次计);(二)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验收合格30日内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监站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十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一)监理合同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条款的;(二)施工现场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三)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并且未通知建设单位和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第十一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一)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在24小时内发出整改通知的;(二)对其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三)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未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第十二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一)未按有关规定对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的;(二)施工企业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三)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第三章人员量化扣分第十三条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违规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一)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三)拒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的;(四)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一)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市、县(区)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二)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因施工安全问题被安监站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四)未按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每缺一项);(五)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六)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七)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的。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一)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二)未落实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未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三)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的;(四)未按规定落实使用施工安全措施费用的;(五)没有落实监理单位作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的;(六)没有按规定在工地现场明显位置设立危险源公示牌并落实专人管理的;(七)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八)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没有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九)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一)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擅自离开现场而没有指定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暂时代其管理施工现场的;(二)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三)未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四)未落实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五)未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六)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按每人次计);(八)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第十八条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一)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十九条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一)工程因施工安全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二)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三)未按照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

第二十条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一)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落实“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要求的;(二)未按规定参与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或安装验收的;(三)未按规定参与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四)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五)未按消防制度落实现场消防设施的;(六)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

第二十一条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一)未按规定检查上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二)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三)未落实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及安全防护用品、配件的报废制度的;(四)未督促建立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资料档案的;(五)无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巡查记录的;(六)脚手架、模板工程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七)施工临时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或应使用而未使用安全电压的;(八)施工临时用电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混接或保护零线未引入机具的;(九)施工临时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或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十)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十一)临边防护存在严重隐患的;(十二)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内不戴安全帽或穿拖鞋的(按每人次计);(十三)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各分项检查评分表子项目的保证项目的(每一条)。

第二十二条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一)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监理制度或无安全监理细则的;(二)未按规定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的;(三)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且监理人员有失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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