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等配套制度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等配套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5•【字号】衢政办发〔2018〕89号•【施行日期】201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等配套制度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衢州市政府政务舆情回应制度》《衢州市政务公开查阅点建设管理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5日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对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会评议,是指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对象是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是否符合《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全面、及时、真实、准确;(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载体是否形式多样、便民利民;(三)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是否规范健全、落实到位;(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和按时答复,是否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五)是否能够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权力运行和民生事项,有效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七)其他需要进行社会评议的内容。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衢政办发[2014]58号【发布部门】衢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5.30【实施日期】2014.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30日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3〕50号)和《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依组办〔2013〕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市级有关单位(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一)制度质量指标。
1.同级人大对规范性文件质量的评价:此指标仅适用于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评价,指同级人大对本级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质量的评价。
分值按权重分配计算。
2.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指规范性文件事先经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数量占发布总量的百分比。
以年度抽查方式进行。
分值=权重×百分比。
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按80%赋予基础值。
3.规范性文件纠错数: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包括所属部门)报送备案或者公众提出异议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纠错数量。
每纠错一件扣0.5分。
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按80%赋予基础值。
4.规范性文件备案率:指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上级或者本级政府备案的数量占发布总量的百分比。
以年度抽查方式进行。
分值=权重×百分比。
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按80%赋予基础值。
(二)行政行为规范指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8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80号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日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衢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制定实施市政府职能转变具体方案,提出3到5年内工作规划,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等,逐项落实”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29项)(一)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四张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衢州平台建设。
(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市法制办,市级相关部门)(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省政府分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清理、取消、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全过程监督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改革。
(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级相关部门)(三)清理取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省政府有明确规定以外,部门自行设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市人力社保局,市级相关部门)(四)全面实行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审批目录清单以外投资项目不再审批、企业独立选址项目高效审批,开展生产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工作。
(市经信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市级相关部门)(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和听证制度。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衢政发〔2016〕55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衢政发〔2016〕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经研究,决定对《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对《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除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范性文件(15件)(一)《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衢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1.删去第十八条。
2.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合并,修改为“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作出书面答复处理:(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应当同时提供。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属于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行文的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等文件和资料,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应当予以公开,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答复处理。
(四)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科受理岗位试行政府雇员管理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科受理岗位试行政府雇员管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3•【字号】衢政办发〔2018〕62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科受理岗位试行政府雇员管理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科受理岗位试行政府雇员管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3日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科受理岗位试行政府雇员管理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根据《衢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实施方案》(衢委办发〔2018〕7号)精神,特制定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科受理岗位试行政府雇员管理方案。
一、使用范围及对象根据政务服务工作的需要,市行政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从事全科受理岗位的人员,作为政府雇员。
政府雇员不占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
二、使用条件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科受理岗位政府雇员(以下简称政府雇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二)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技能以及实际工作经验;(四)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六)新进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岗位管理政府雇员共分为三级,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和等级管理,最低为一级,最高为三级。
新招聘的政府雇员试用期满后,经岗位考核合格的定为一级政府雇员,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竞争择优、能上能下”原则,政府雇员每三年进行一次岗位等级考核,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竞聘上岗。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4•【字号】衢政发[2009]27号•【施行日期】2009.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衢政发〔2009〕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09年度衢州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2009年度衢州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2009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完善体制机制和加强队伍建设为基础,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着力点,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为重点,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重点要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树立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牢固树立关注民生、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善于从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来谋划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增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自觉性,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深入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要以《纲要》颁布实施5周年和“12.4”法制宣传日以及《决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实施纪念日为契机,充分利用法制网站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努力营造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社会基础。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衢州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衢州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衢政发[2010]38号【发布部门】衢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8.25【实施日期】2010.08.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衢州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衢政发〔2010〕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10年度衢州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2010年度衢州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2010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重点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进一步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一)加大宣传落实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衢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08-2012)实施意见》,研究提出2010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责任、目标和措施。
加强部门联系和工作交流,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行动计划的实施成效和典型经验。
加强检查,促进行动计划的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方案和配套措施,做到有的放矢,确保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权益保障到位。
(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及时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49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通知如下: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就业、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着重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进一步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等信息的公开。
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对于承担的依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权力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衢州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衢州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5•【字号】衢政发[2010]38号•【施行日期】201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衢州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衢政发〔2010〕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10年度衢州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2010年度衢州市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2010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重点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进一步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一)加大宣传落实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衢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08-2012)实施意见》,研究提出2010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责任、目标和措施。
加强部门联系和工作交流,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行动计划的实施成效和典型经验。
加强检查,促进行动计划的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方案和配套措施,做到有的放矢,确保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权益保障到位。
(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及时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7•【字号】衢政办发[2013]148号•【施行日期】2013.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7日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当前,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关注,新一届中央政府部署的一些重要工作,都对加强相关信息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我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12号),现就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推进项目联审联批,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建立和开放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数据库和专家库,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7•【字号】衢政办发[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17日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一、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一)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研究决策城市管理重大事项,指挥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加强我市城市管理的规定、制度、方案、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3.协调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城管委”,下同)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专项工作和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4.编制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5.对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全体会议制度。
1.会议时间。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2.会议主要任务。
(1)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关政策、决议;(2)通报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项,研究分析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部署城市管理工作;(3)研究城市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和相关制度;(4)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3.参加人员。
市城管委全体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其他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4.工作要求。
(1)根据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城管办”,下同)在征求意见后提出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和参会对象等,报市城管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由市城管办负责通知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6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衢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五日衢州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为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整体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和个人考核评比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信息刊物种类及内容(一)《衢州政务》(信息版)。
主要内容:1、市政府领导对全市政府工作的指示和批示;2、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措施、做法和成效;3、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重要动态,特别是发展中的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4、一段时期市政府和各县(市、区)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5、上级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思路、政策举措;6、其他地区值得借鉴的经验做法。
(二)《衢州政务》(特刊)。
主要内容: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政府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
(三)《衢州政务》(增刊)。
主要内容:1、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对上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在实践中的一些探索性工作,包括: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情况;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做法和体会;其他具有本地区、本部门特色或具有创造性的做法。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01•【字号】衢政办发〔2015〕55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日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4号),设立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衢州市物价局牌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及价格工作,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修订调减全市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2.取消《收费许可证》核发和收费审验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物价局的职责。
2.划入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经济预测预警,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加强对能源建设和规划的综合管理。
4.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组织指导。
5.加强规划的编制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6.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改革配套机制,加强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预警、价格认证的职责。
7.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完善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体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2]74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2〕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衢州市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强化行政责任追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案件败诉责任的追究和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案件败诉责任,是指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等判决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等决定,相关责任人员应当追究责任的,视同行政案件败诉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机关首长是指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分管负责人。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衢政办发[2011]86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衢政办发〔201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衢州市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2006〕27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推动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行政调解是由行政机关主持或主导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依据,以行政争议以及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民事纠纷为主要对象,通过说理引导、说服劝导等方法,促使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矛盾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当前,我市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随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城乡一体化建设等工作的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将行政调解作为重要的社会矛盾调处手段,充分利用行政调解工作优势,运用调解的办法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二、行政调解的工作原则和范围(一)行政调解的原则。
坚持合法原则。
行政调解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坚持自愿原则。
行政调解全过程都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4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18年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6日2018年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18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依法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奋力推进“两山”实践示范区和美丽富饶“大花园”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依法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在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基础上,按照“应进尽进”原则,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
依托系统联通、数据共享,全面推行“无差别受理”,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进一个门、取一个号、跑一个窗、办一件事”,线上+线下,实现“最多跑一次”。
到2018年底前,除市政府同意暂不纳入的特殊审批事项外,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100%推行“无差别受理”,100%应用政务服务云平台,100%推行网上审批,100%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零跑腿”事项实现一半以上,打造“移动办事之城”;村(社区)级事务全面实行网格员代办帮办制,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跑也不出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31•【字号】衢政办发[2012]68号•【施行日期】201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衢政办发〔2012〕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衢州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2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的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重点是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以开展行政效能提升年活动为契机,更加注重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升政府执行力(一)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以开展行政效能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开展事权调整和审批流程再造工作。
通过改革,进一步理顺市、县两级政府的管理职能,加强市级宏观调控,强化县级管理服务职能,提升市、县两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努力推动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市本级筹备设立衢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网,加强对行动的指导和协调。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公民权益保障的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努力推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各级法制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牵头单位职责,认真组织编制行动计划年度实施计划。
(三)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进一步理顺政府与部门的决策权限,明确政府重大决策的范围和形式,严格政府行政决策的程序,扩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落实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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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
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衢政办发[2006]51号
【发布部门】衢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17
【实施日期】2006.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衢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05〕5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县(市、区)政府对所属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完善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第四条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强化行政层级监督。
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为本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照分工承担行政责任。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制定落实《纲要》的办法和措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六条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情况;
(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情况;
(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四)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的情况;
(五)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六)建立行政监督制度,落实行政监督责任的情况;
(七)承担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责任的情况;
(八)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的情况;
(九)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