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相关基础知识典型案例16页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第一篇: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随着全球经济环境的改变,洗钱的方法和途径也产生变化,洗钱手法日趋复杂化、专业化.目前,我国在打击洗钱犯罪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分子通常利用金融机构、地下钱庄、虚假投资、赌资、投资房地产、珠宝等方式将诈骗、走私、贪污、受贿、侵占、制贩毒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获取的赃款进行转移。
我们选录了一些国内外洗钱犯罪和洗钱活动的典型案例,并对这些案例进行了简要的评述和分析,旨在分析问题,查找不足,积累经验,以提高我们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重视。
案例一、汪某投资企业洗钱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审理并判决了国内首宗洗钱罪案件。
被告汪某于2001年年底认识同类人区某,知道区某长期在加拿大、香港及广东省从事毒品贩卖活动。
2002年上半年,区某对汪某表示为其子女考虑,今后想从事正当职业,想把资金(贩卖毒品所得)带回境内。
汪某当即为其出谋划策,采取购买企业经营方式来处理赌资。
2002年8月,区某将毒资折合港币约600万元从加拿大带到香港,由香港入关,汪某开车到香港接应,带回广州。
汪某通过广州某律师事务所,以区某的52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550万元),购得广州某木业公司并担任董事长,每月领取5000元以上的工资,负责处理公司对外联络事宜,还收取区某赠送的一辆奔驰小汽车。
汪某接管公司后开始经营木材生意,利润率为20%。
区某采取虚设盈利亏损账目,用于掩饰、隐瞒其违法所得的来源与性质,意图将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益,2003年3月区某贩毒案告破,区某、汪某被依法逮捕。
经法院认定,汪某犯洗钱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五项、第六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国内首宗洗钱罪案件,是以投资方式掩盖贩毒资金的典型案例。
案例二、中国银行联行资金被盗转移案1993年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许超凡就开始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联行清算系统,直接窃取联行资金。
银行反洗钱培训案例
(3)伪报品名,走私汽车。 赖昌星团伙走私汽车,用得最多的手段就是伪报品名 用得最多的手段就是伪报品名。 明明进的是汽车,却假报为树脂 却假报为树脂、聚乙烯、木浆等货物。 为什么要伪报成这些品名呢? ?原来,厦门海关是不允许汽 车整车进口的,只有以诸如树脂这样的品名才能进关 只有以诸如树脂这样的品名才能进关。就 这样,从1997年2月至12月间 月间,通过买通海关人员,赖昌 星团伙将走私汽车伪报成低税值的化上原料等品名,先后 星团伙将走私汽车伪报成低税值的化上原料等品名 分29个批次走私各种系列汽车共计 个批次走私各种系列汽车共计3588辆,价值人民币 15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9亿元 亿元。
常大。 3.个人或公司账户几乎没有一般与个人银行或商业有关的活动 个人或公司账户几乎没有一般与个人银行或商业有关的活动,而是用 来接收或支付大量没有明显用途或与账户持有者及与其业务没有明显关系的 金钱。 4.客户在同一地区的多家银行开立账户 客户在同一地区的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并通过这些账户集中存款,再 要求将资金转往他处。 5.支出额与同日或前一天的现金存款额相互吻合 支出额与同日或前一天的现金存款额相互吻合。 6.多名客户在同一时间要求不同的出纳员处理大额现金交易或外汇交易 多名客户在同一时间要求不同的出纳员处理大额现金交易或外汇交易 7.专业公司利用客户账户、公司内部账户或信托账户存入的现金或可转 公司内部账户或信托账户存入的现金或可转 让票据数额大幅度上升。 8.多位客户在没有足够理由的情况下 多位客户在没有足够理由的情况下,将款项存入同一账户。 9.客户以其宣称从事的业务类型为由 客户以其宣称从事的业务类型为由,在这类账户之间进行过度频繁或 大量的资金划拨。 10.多名客户同时使用单一银行账户 多名客户同时使用单一银行账户
[简介] 2000年10月15日,马某、陈某和吴某三人分别采用电汇 陈某和吴某三人分别采用电汇 方式从A银行将人民币1000万元转给在 万元转给在B银行某分理处开户 的欧某的个人结算账户。转入情况如下 转入情况如下: 1.马某分四笔共汇入300万元给欧某 万元给欧某,金额分别为人民 币65万元、75万元、75万元和 万元和85万元; 2.陈某分两笔共汇入560万元给欧某 万元给欧某,金额分别为人民 币60万元和500万元; 3.吴某一次性汇给欧某人民币 吴某一次性汇给欧某人民币140万元。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随着全球经济环境的改变,洗钱的方法和途径也产生变化,洗钱手法日趋复杂化、专业化.目前,我国在打击洗钱犯罪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分子通常利用金融机构、地下钱庄、虚假投资、赌资、投资房地产、珠宝等方式将诈骗、走私、贪污、受贿、侵占、制贩毒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获取的赃款进行转移。
我们选录了一些国内外洗钱犯罪和洗钱活动的典型案例,并对这些案例进行了简要的评述和分析,旨在分析问题,查找不足,积累经验,以提高我们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重视。
案例一、汪某投资企业洗钱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审理并判决了国内首宗洗钱罪案件。
被告汪某于2001年年底认识同类人区某,知道区某长期在加拿大、香港及广东省从事毒品贩卖活动。
2002年上半年,区某对汪某表示为其子女考虑,今后想从事正当职业,想把资金(贩卖毒品所得)带回境内。
汪某当即为其出谋划策,采取购买企业经营方式来处理赌资。
2002年8月,区某将毒资折合港币约600万元从加拿大带到香港,由香港入关,汪某开车到香港接应,带回广州。
汪某通过广州某律师事务所,以区某的52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550万元),购得广州某木业公司并担任董事长,每月领取5000元以上的工资,负责处理公司对外联络事宜,还收取区某赠送的一辆奔驰小汽车。
汪某接管公司后开始经营木材生意,利润率为20%。
区某采取虚设盈利亏损账目,用于掩饰、隐瞒其违法所得的来源与性质,意图将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益,2003年3月区某贩毒案告破,区某、汪某被依法逮捕。
经法院认定,汪某犯洗钱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五项、第六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国内首宗洗钱罪案件,是以投资方式掩盖贩毒资金的典型案例。
案例二、中国银行联行资金被盗转移案1993年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许超凡就开始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联行清算系统,直接窃取联行资金。
1999年许升任广东省分行财会处处长后,余振东、许国俊先后接任支行行长,盗窃流水线一直在顺利进行。
反洗钱基础知识培训PPT
1988 1990 1995 1999 2000
联合国通过了国际社会第一个打击洗钱犯罪的 《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
1995年4月,联合国专门拟订了《禁止洗钱法 律范本》,供各国当局在制定反洗钱法过程中 参考。
2000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打击跨国有 组织犯罪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建立反洗钱工 作制度。
勤勉尽责 火眼金睛
——反洗钱基础知识
XXXXXX XXX 202X年4月6日
目录
“洗钱”和“反洗钱”的概念 “洗钱”案例 洗钱风险与渠道 反洗钱法律法规 反洗钱主要措施 近年洗钱案例的新特征分析
一、“洗钱”和“反洗钱”的概念
洗钱的概念
毒品犯罪
黑社会性质 的组织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违法 所得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对并登记;
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
• 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 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 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 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2003
我国反洗钱形势
1、1990年《关于禁毒的决定》有关打击用毒品犯罪得益进行洗钱的规定 ; 2、1997年修改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这一单独罪名,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规定为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 ; 3、2001年12月《刑法修正案(三)》将“恐怖活动犯罪”增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 4、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一个规定,两个办法” ; 5、2003年12月对《中国人民银行法》作了修改;增加了人行对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职责; 6、《反洗钱法》,2006年10月31日颁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7、《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银行[2006]1号令),2006年11月颁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8、《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民银行[2006]2号令),2006年11月颁布,
反洗钱知识培训案例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反洗钱知识培训案例案例一:重庆建工集团原副总李某受贿案2006年9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退出赃款人民币55万元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这是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反洗钱部门协助重庆市监察机关破获的一起典型的权钱交易贿赂案件。
一、案情回顾李某,原系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总经理。
在2003年至2006年期间,李某作为国有控股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发包及工程建设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共计人民币55万元。
其受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利用重庆建工集团的资质,为杨某承接春江名都工程和西部商城工程。
作为回报,杨某向其行贿45万元人民币。
二是在重庆石板坡长江大桥加宽改造工程南引道沥青混凝土桥面、路面施工工程对外招标中,违规发包给重庆惠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事后个人收取该公司10万元“好处费”。
在案件中,李某利用了招投标制度的漏洞,使工程发包从表面看符合有关招投标规定程序和要求,很难发现其隐藏在工程招投标背后的贿赂洗钱交易行为。
如杨某获得李某同意后,以重庆建工集团的名义与工程发包公司洽谈业务。
在业务洽谈成功并签订施工合同后,重庆建工集团随即聘任杨某为工程项目部经理,并由杨某全部承包该项目的内部合同,同时确定建工集团派员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控和协调,并收取杨某相应的管理费。
从而使整个程序看起来合法合理。
二、案例分析在本案中,李某接受贿赂及转移受贿资金的方式有如下特点:(一)贿赂以直接收受现金方式进行。
在李某收取杨某的贿赂45万元中,有30万元是通过现金的方式交给李某的。
收取现金时,往往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场,而没有第三者见证,因而查处起来往往难度较大。
(二)以收受他人名义开户的存折、银行卡受贿。
经查,李某收取了杨某两个存折:一个为5万元,一个为10万元。
反洗钱典型案例
反洗钱典型案例评析案例1:汪某毒赃洗钱案案情摘要:区W是旅居加拿大的毒枭,区L是其姐姐,两人企图将从事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益。
2002年8月,汪某伙同区W、区L,以区氏姐弟拥有的港币500多万元(其中大部分为区W毒品犯罪所得)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购得某市某木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在此过程中汪某还协助区W运送毒赃支付收购款。
获得控股权后,区氏姐弟将该木业公司更名,由区L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管理公司财务。
区W安排汪某挂名出任该公司董事长,除每月领取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工资外,还送给汪某一辆奔驰越野汽车。
此后,区氏姐弟以经营木业为名,采用制造亏损账目、在多家银行开立私人账户转移资金等手段,企图将区W 的毒品犯罪所得转变为表面合法的收益。
经法院审判认定,汪某受同案人指使,为获得不法利益,明知资金是同案人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仍伙同他人采取以毒赃收购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方式,掩饰、隐瞒该违法所得的非法性质及来源,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法院依法宣判汪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没收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奔驰越野汽车一辆。
案例评析一、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企业投资和贸易清洗毒赃的洗钱案件区氏姐弟在汪某协助下,用毒赃收购企业,通过实业投资方式使毒赃有了“投资款”的合法形式,为下一步清洗创造了条件。
在木材企业“日常贸易”的掩护下,进行大量提现和转账交易,完成资金转移。
通过虚报公司亏损,一方面降低洗钱成本,另一方面以追加投资弥补亏损的名义继续向公司注入毒赃。
具体手法如下:(一)利用现金走私和地下钱庄完成资金跨境转移区W将贩毒所得以现金走私的形式从加拿大带入香港,并将部分毒赃兑换为港币,然后通过地下钱庄等渠道将巨额现金从香港转移到该市,款项包括500万元港币、30万加拿大元和10万美元。
另外,通过地下钱庄将其在国内获取的人民币非法收入转移到加拿大,同时进行港币与人民币的兑换以维持日常费用开支和再投资。
(二)设立公司、虚构贸易转换资金形式区氏姐弟利用毒资在国内投资于兼营制造和贸易的公司,以公司实体为依托,虚构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贸易行为,与虚假买家进行木材生意,完成了大量的提现和转账交易,直到资金流与正常的木材经营不能明显地发生关联。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
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在银行业,反洗钱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防范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的重要责任。
因此,银行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反洗钱体系,以确保资金流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反洗钱案例层出不穷。
其中,一些案例因为其独特性和典型性备受关注。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几个银行反洗钱案例精选,从中学习经验,总结教训。
案例一,某银行因未能充分了解客户背景,未能及时报告可疑交易而被罚款。
某银行在一次反洗钱审计中被发现,其客户在进行大额交易时并未提供充分的资金来源证明,但银行并未及时报告该可疑交易。
经调查发现,该客户涉嫌洗钱活动,而银行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此类可疑交易,导致了洗钱资金的流入。
最终,该银行因监管不力被罚款数百万美元。
案例二,某银行因内部员工涉嫌合谋洗钱而受到严重处罚。
某银行的一名高级员工与客户合谋,利用银行的内部系统进行大额资金转移,并通过多次交易将洗钱资金转移至境外账户。
银行内部监控系统未能及时发现此类异常交易,导致了洗钱资金的成功转移。
最终,该银行因内部监管不力受到了严重的处罚,不仅损失惨重,更严重影响了其声誉和客户信任度。
案例三,某银行因未能对高风险地区客户进行足够的尽职调查而被监管机构责令整改。
某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时,未能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客户进行足够的尽职调查。
这些客户的资金流动性异常,但银行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
最终,监管机构责令该银行对其反洗钱体系进行全面整改,严格规范其国际业务的合规性。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反洗钱的经验教训:首先,银行在开展业务时,要充分了解客户的背景和资金来源,对于可疑交易要及时报告,确保资金流动的合法性。
其次,银行要加强内部监控和员工教育,建立起完善的反洗钱体系,确保内部人员不参与洗钱活动。
最后,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时,要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客户进行更加严格的尽职调查,确保资金流动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总之,银行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重要而且复杂的工作,需要银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高度重视。
反洗钱专题案例学习-PPT课件
监管部门
庄子的发现
• 有一次,庄子在树林中狩猎,忽然看见一只黄雀从对面飞 过来,碰到了庄子的额头,又飞了过去,停在树林里。 • 庄子感到十分纳闷:这么大的一只鸟,有着一对很大的翅 膀和眼睛,却飞不高,竟然连人都看不见呢? • 于是他就跟着那只黄雀进入树林看个究竟,才发现黄雀对 准了一只螳螂,而那只螳螂正举起两个臂膀准备捕捉在树 枝上鸣叫的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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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洗钱活动有哪些途径和方式
• 1)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 系 • 2)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 • 3)利用现金交易或别人的账户提现,掩盖非法资金来 源 • 4)利用网上银行等各种金融服务,切断洗钱的相关线 索 • 5)设立空壳公司,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 • 6)通过买卖股票、基金、保险或设立企业等各种投资 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 7)通过购买彩票、珠宝古董交易或虚假拍卖,逃避金 融体系对资金流动的监管 • 8)通过现金的走私、投资、进出口贸易等其他方式进 行洗钱活动
反洗钱举报途径
• 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 010-88092000 • 佛山人民银行反洗钱举报中心 0757-83281865
现场测试
• 什么是洗钱?(10分) • 客户身份识别的主要流程是什么?(20分) • 哪些行为出现,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并对 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的 罚款?(一共7项 至少列出4条)(30分) • 列出可疑交易的基本特征?(至少列出3条)(30分) • 如发现洗钱行为,举报途径?(10分)
螳螂和黄雀都被面前的利益所蒙蔽,却没有觉察到 自己身后的危险,当一个人过分的追迷欲望,就会迷 失自我,令自己陷入危险之中!!!
反洗钱案例介绍PPT课件
人,最终在深圳取现 (6)公转私:由外地公司账户拆成几笔转到本地公司或个人
账户 (7)对手固定:公司账户除了通过网上银行与固定对手交易
外,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发生任何往来 (8)提现:开户公司不提取现金,不领取银行回单;往往将
(2)大额资金:交易、投资、投保、消费与身份收入不符
(3)结构性操作:故意分拆资金,避免受到关注
(4)节日:传统节日前后存款集中,如春节、中秋
(5)亲属:以亲属名义存款、投资、炒股、投保、消费等
(6)定期:分散存定期
(7)外币:往往有外币存款,数额较大
(8)开户:资金起点往往为整数或吉利数(8.8万等)
(7)支票:不到银行购领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
(8)个人账户:都是代理开户,代理人相同或多为异地人
2021/3/7
CHENLI
8
一、地下钱庄洗钱
2.资金交易上的识别点 (1)初始交易:公司账户开始无业务,或交易量很小 (2)测试交易:公司账户启用时先进行小额资金交易 (3)超规模交易:公司账户突然大进大出(日交易量在百万、
(5)重复交易:固定时间,相同手段、相对固定的交易额进行重 复交易。
(6)过渡交易:个人账户资金进出频繁,进出资金额基本一致, 主要用于过渡。
(7)交易规模:资金交易量与企业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2021/3/7
CHE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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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恐怖融资洗钱
(1)交易主体:来源于恐怖活动多发、敏感的高风险国家或地区, 如美国、阿富汗、乌兹别克斯坦等国,或者新疆和田、喀什等地。
法律讲座洗钱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洗钱,作为一种犯罪手段,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洗钱犯罪。
为了提高大家对洗钱犯罪的认识,加强防范意识,本次讲座将分享几个典型的洗钱案例,以期引起大家对洗钱犯罪的高度警觉。
二、案例一:利用虚假贸易进行洗钱【案情简介】某国际贸易公司负责人王某,通过虚假贸易手段,将巨额资金从境外转移至境内。
王某与境外的犯罪团伙勾结,利用虚假的贸易合同、发票等手段,将资金从境外转入我国境内。
经过多次交易,王某将巨额资金分散到多个账户,实现了资金的合法化。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王某的行为涉嫌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采取转移、转换或者其他方法,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防范措施】1. 加强对国际贸易公司的监管,严格审查贸易合同、发票等文件的真实性。
2. 提高对异常交易行为的警觉,对大额交易进行重点监控。
3. 加强与国际反洗钱机构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洗钱犯罪。
三、案例二:利用地下钱庄进行洗钱【案情简介】某地下钱庄负责人张某,通过地下钱庄为他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服务。
张某利用自己控制的多个账户,为客户将资金从境内转移到境外。
在转移过程中,张某将资金分散到多个账户,降低被查处的风险。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张某的行为涉嫌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采取转移、转换或者其他方法,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防范措施】1. 加强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资金转移行为。
2.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
反洗钱案例——精选推荐
反洗钱案例反洗钱案例:⼀、案例案例⼀:上海罗某地下钱庄案2006年4⽉,上海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线索并破获了新加坡⼈罗某从事地下钱庄洗钱活动的重⼤案件,该案是历年来上海地区破获的最⼤规模地下钱庄洗钱案件,是洗钱法施⾏后⾸例洗钱案。
1、基本案情经查,罗某(新加坡籍)等⼈⾃2004年起受新加坡某汇款、钱币兑换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某汇兑公司)⽼板巫某的委派,前往上海开展跨境汇兑业务。
罗某先后以本⼈以及李某、陈某、冯某、莫某等⼈名义分别在10多家商业银⾏开设银⾏账户。
罗某等⼈作为派出⼈员在上海设⽴分⽀机构从事两地汇兑业务,根据新加坡某汇兑公司的业务指令,利⽤各商业银⾏的⽹络银⾏、电话银⾏、通存通兑等⽅式,向新加坡汇款客户指定的账户⽀付⼈民币,或者收取国内需要向新加坡汇款客户的⼈民币,然后由新加坡某汇兑公司在境外收付相应外币。
2005年起,新加坡某汇兑公司⼜在苏州、东莞两地先后设⽴类似机构,客户涉及全国31个省(⾃治区、直辖市),主要集中于上海、⼴东、福建等地。
2004年⾄2006年4⽉案发,该地下钱庄在上海、苏州两地交易⾦额达到53.54亿元。
2006年4、5⽉,上海警⽅以涉嫌⾮法经营罪对罗某、李某、冯某以及莫某等四⼈实施抓捕并刑事拘留,冻结⼈民币账户56个,冻结资⾦690余万元。
2006年11⽉1⽇,该案侦查终结。
2007年5⽉18⽇,上海市检察院⼀分院以⾮法经营罪对罗某等⼈提起公诉。
6⽉15⽇,上海市第⼀中级⼈民法院对此案进⾏⼀审公开审理,8⽉6⽇,⼀审判决主犯罗某犯⾮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财产⼈民币⼆百万元,驱逐出境。
莫某、李某和陈某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和九年,并处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四名罪犯均向上海市⾼级⼈民法院提起上诉,2007年10⽉15⽇,上海市⾼级⼈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2、反洗钱调查过程(⼀)、可疑交易的收集与归纳2005年11⽉起,⼈民银⾏上海总部反洗钱部门连续收到某银⾏上海分⾏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称罗某等4⼈在其分⽀⾏进⾏可疑交易活动。
反洗钱相关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因反洗钱工作不力,被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罚款100万元,并责令改正。
具体案情如下:1. 2019年10月,银行客户甲向银行账户转入100万元人民币,该笔款项没有明确的资金来源说明,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尽职调查。
2. 2020年2月,银行客户乙从其银行账户向境外转账50万元人民币,银行未对转账行为进行风险评估,也未对乙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
3. 2020年4月,银行客户丙通过银行账户向多个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分散转账,金额共计100万元人民币,银行未对丙的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审查。
4. 2020年6月,人行在检查中发现银行存在上述违规行为,遂对银行进行罚款并责令改正。
二、法律问题分析1. 反洗钱法律法规我国《反洗钱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确保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
根据《反洗钱法》及相关配套法规,银行在反洗钱方面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客户进行有效识别;(2)对可疑交易进行监测、报告;(3)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持续关注;(4)对反洗钱工作进行内部审计。
2. 违规行为分析(1)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未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有效识别,导致无法掌握客户真实身份和资金来源。
(2)未对可疑交易进行风险评估。
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未对客户的资金来源、用途、交易背景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未能及时发现可疑交易。
(3)未对客户进行持续关注。
银行在客户账户开立后,未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持续关注,未能及时发现客户身份信息变更、账户异常交易等情况。
三、案例分析1. 银行违反了《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监测、持续关注等义务,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
2. 银行的违规行为可能导致洗钱活动在银行体系内发生,损害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3. 银行的违规行为可能使银行面临较高的法律风险,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反洗钱案例分析共21页PPT资料
1、案例分析 2、洗钱 3、反洗钱
香港洗钱案例
• 2019年9月11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审理了一宗 自开埠以来最大的洗钱案,涉案金额达500亿港 元与1300个账户。根据法院的起诉,可以清晰地 发现一个跨境洗钱的轮廓:
• 从2019年4月1日到2019年9月11日,在尖沙咀拥 有一件兑换店的业主每日接受从内地偷运过来的 3000万港元以上的大量现金,然后该兑换店下的 杰协有限公司(该公司掌握大量个人户头)的名 义转存宝生银行尖沙咀分行,而该行的高级经理 被怀疑协助其洗钱。
内地
香港
杰协公司
…….
宝生银行尖沙咀分行
伪造
林 材料, 某 修改
账户 信息 香港与海外银行
事实上,该案的爆发,仍要归因于中 银香银行大额存款时,发现 九龙区一间分行的多个存户,定期有 数以千万港元的大量现金存入及转账, 而该分行高级经理及有关人员并未依 银行规定上报总行,于是怀疑这些巨 额金钱涉及洗钱,并且有人贪污包庇, 于是暗中向廉政公署举报。
谢谢!
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 原则,破坏市场 经济有序竞争,
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 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 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 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 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 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 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反洗钱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反洗钱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1.**商⾏经营范围为:零售农机配件、五⾦等,其注册资本为10万元,平时该商⾏账户资⾦收⽀总约在200万元左右,但该商⾏在2006年5⽉10、13、17、18⽇分别收到来⾃**投资公司的转账收⼊共计850万元,5⽉20⽇,该商⾏将550万元转账给**汽修⼚。
5⽉30⽇该商⾏收到来⾃**投资公司转⼊资⾦1000万元,6⽉4、8、11⽇该商⾏分别⽀取现⾦3笔,共计100万元;6⽉5、7、9、11⽇转出资⾦4笔,共计900万元。
请问该公司的交易符合以下哪些可疑点? ( A、D ) A短期内资⾦集中转⼊、分散⽀取,与客户⾝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B法⼈、其他组织和个体⼯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关的汇款 C频繁⽀取⼤额现⾦,违反现⾦管理办法 D经营规模⼩,与资⾦交易量不相称,存在套现⾏为 选项解析:对于B选项,5⽉10、13、17、18⽇不存在连续的三天,题⼲也未明⽰⼀天之内三笔汇款;对于C选项,于法⽆据。
法条链接:参见案例5 案例2.某⾯包店为个⼈经营,经营范围仅限中餐、⾯包。
2006年10⽉该店在某股份制商业银⾏A⽀⾏开户。
开户以来,该账户交易极为频繁,⼏乎每天都有交易发⽣。
交易规律是,每天从同⼀个贸易公司汇⼊⼏笔资⾦后,⽴即提现或转账付出,提现交易的⾦额均接近10万元,账户的余额通常很⼩。
经统计,2007年该账户共:转账收⼊101笔,⾦额27346894.67元;提现79笔,⾦额12848900元,⾦额为199800元的交易多达59笔;转账付出109笔,⾦额17692620元;全年⽆1笔存⼊现⾦交易。
请说出选项中的情况符合哪些可疑情形? ( A、B ) A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之间频繁发⽣资⾦收付,且交易⾦额接近⼤额交易标准 B法⼈、其他组织和个体⼯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关的汇款,或者⾃然⼈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其他组织的汇款 C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量资⾦收付 D⾃然⼈银⾏账户频繁进⾏现⾦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次性⼤额存取现⾦且情形可疑 选项解析:对于C选项,⾯包店并未多头开户;对于D选项,案例未涉及⾃然⼈账户。
反洗钱知识普法及案例汇编
反洗钱知识普法及案例汇编一、什么是反洗钱?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二、反洗钱案例案例一: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基本案情:2007年4月至10月,张某先后将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资金1900万元转入叶某账户,由叶某代为购买上海某高档别墅。
期间,张某将其中的500万元转账给陈某委托其炒股,另将部分资金转借他人。
案发后,为逃避追查,叶某将该银行账户注销。
案例分析:张某为隐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获资金,以他人名义购买多处房产及车辆。
叶某在明知该项资金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情况下,将自己在上海开设的银行账户提供给张某。
法院判决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叶某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案例二: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余某、周某甲等人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周某乙因清洗毒资270万元犯洗钱罪案基本案情:周某乙提供本人银行卡账户供余某、周某甲存取资金使用,同时以自己的名义为余某、周某甲办理定期存款,代其保管资金,掩饰资金真实来源。
二是现金携带出境。
周某乙接到周某甲的通知后将款项转到刘某银行账户,再由刘某取现带到缅甸交余某和周某甲,协助其转移毒资。
三是买房买车。
周某乙以自己的名义为余某、周某甲购买门面、住宅及车辆,转换非法所得,使非法所得财产合法化。
案例分析: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判余某、周某甲等人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判周某乙因清洗毒资270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三、如何防范洗钱?1. 了解洗钱的危害和常见手法,提高警惕;2. 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或不可靠的金融产品和服务;3. 遵守金融法律法规和反洗钱规定;4. 保护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和密码;5. 发现可疑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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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罚单数量(张) 罚款金额(百万元)
保险机构反洗钱行政处罚主要原因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罚次数 11
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18
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经过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1次修订 及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2号 1次
修改
保监发〔2011〕52号
2007.8.1 2018.7.26
2011.10.1
保险机构反洗钱行政处罚概况
2018年度人民银行对保机构反洗钱行政处罚概况
03
反洗钱的概念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二条之规定。
04
洗钱罪的概念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 组织犯罪
毒品犯罪
一
二
七
金融诈骗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上游
三
犯罪
六 破坏金融管理 秩序犯罪
四
走私犯罪
五
贪污贿赂犯罪
反洗钱相关规定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
保险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记载客户身份信息、 资料
反映开展客户身份 识别工作情况的各
种记录和资料
监测分析交易 情况
客户资料
目的
交易记录
重现客户交易 过程
查处洗钱案件 所需的信息
保险机构履行大额交易报告义务
大额交易:
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人民币交易5万元以上 (含5万元)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 以上的现金收支。
102万元 76万元
人行巴州 中心支行
对机构处以77万元罚款, 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 以7.5万元罚款
84.5万元
人行 上海分行
对第一项违法行为处以 160万元罚款;对第二 项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 罚款
190万元
反洗钱四大核心义务
客户风险等级 评级划分
三
大额交易和 可疑交易报告
一
二
四
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资料和
交易记录保存
保险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用现金缴纳保费单 笔1万元以上的,或通过转账缴纳
01 保险费20万元以上的,登记客户 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 证件。
02 解除保险合同:单笔1万元以上的, 留存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03 理赔或给付:单笔1万元以上,登 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 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
反洗钱基础知识培训
目录 CONTEXTS
01 反洗钱相关基础知识 02 人行反洗钱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03 保险公司如何履行反洗钱职责
反洗钱相关基础知识
“洗钱”的由来
起源于20世纪初美国芝加哥02
洗钱的含义
简单地说,洗钱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将 犯罪所得的“黑”钱漂“白”,使之 看起来合法的行为。
大额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 通过总公司,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 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请保险在机此构处履添行加可幻疑灯交片易标报题告义务
可疑交易报告: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 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
01 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
可疑交易报告。
02
报告流程:总对总报告,即分支机构对可疑交 易进行充分调查和分析,按反洗钱内控制度规 定流程尽快报至总公司,总公司在审定后报送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03
特 例:分支机构发现明显涉嫌洗钱、恐怖融资 等犯罪活动或其它情节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情 形的,应在总公司指导下,同时报告当地人行。
反洗钱信息化建设
机构设置
(领导小组、指定牵头部门、专岗)
妥善处置涉及本公司的 重大洗钱案件
配合反洗钱 监督检查和调查
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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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反洗钱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受罚方
违法违规行为
太平财险泉 州中心支公
司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 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 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 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人寿
1.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 和交易记录;2.未按规定报送 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中华联合财 产巴音郭楞 蒙古自治州 分公司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六号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
实施日期
2007.7.1
2007.7.1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 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
办法》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
告管理办法》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 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 易报告
人民人寿上 海市分公司
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 别义务;2.未按照规定报送可 疑交易报告。
处罚方 人行福州 中心支行
人行
处罚金额
罚款合计
对机构警告并处罚款95 万元,对3名相关责任 人员处以合计7万元罚 款
对第一项违法行为处以 30万元罚款,第二项处 以40万元罚款,对中国 人寿合计处以70万元罚 款。对相关责任人共处 以6万元罚款。
请保险在机此构处履添行加客幻户灯风片险标等题级划分义务
风险等级划分的四要素
地域、业务、行业、 客户特性
风险等级划分的五级别
低风险、较低风险、一般风险、 较高风险、最高风险
至少每半 年进行一
次审核
保险机构反洗钱八项基础工作
反洗钱培训与宣传
建立健全 反洗钱内控制度
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
对反洗钱工作信息 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