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知识专题讲座【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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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最新安全生产法知识解读精品课件(完整版)

2021年最新安全生产法知识解读精品课件(完整版)
2021/9/9
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 取得相应资格
作 业
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 有关部门确定。
2021/9/9
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全面负责

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021/9/9
一章 总则

● 制定修改制度 会 监
听取工会意见 督
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
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 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全 机
● 行业自律

● 社会监督
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 制。
2021/9/9
一章 总则

●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 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 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
2021/9/9
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单位应当对实习生进行安全教育,发劳保用品

《安全生产法》专题宣讲会领导发言材料

《安全生产法》专题宣讲会领导发言材料

《安全生产法》专题宣讲会领导发言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生产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本次宣讲会将为大家呈现一系列生动案例和相关法规,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内容和要求。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安全生产法》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石。

作为企业负责人,我们不仅要关注企业的经济效益,更要关注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只有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才能真正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宣讲:一、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和意义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更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员工的幸福。

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安全生产法》共分为七章,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方面,法规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配置安全设施和器材。

在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法规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例如,从业人员有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建议和检举。

同时,从业人员也有义务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

三、企业如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首先,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

其次,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安全生产法制专题讲座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制专题讲座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制专题讲座1、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材的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材2、如何开展好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学习一、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颁布的重大意义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最重要的一件大事。

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出台的重大意义,从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

二、准确把握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刻内涵新《安全生产法》是在原《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结合十多年的施行验证和实践经验进行创新和突破,包括了明确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明确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行业协会组织安全生产职责,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固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扩大高危行业范围,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明确劳务派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扩大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范围,建立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对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罚力度,扩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范围等二十项重点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义(202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义(2024)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禁忌的 劳动。
工伤保险制度
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时获得医疗救 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
9
《消防法》与安全生产相关条款
2024/1/29
火灾预防制度
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 除火灾隐患。
25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及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01
事故报告、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处理决定、执行与
监督。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02 根据事故性质、损失程度、责任大小等因素,依法依
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
03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2024/1/29
初始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处于初创阶段,主要 借鉴苏联等国家的经验,制定了一些基本的劳动保护法规 。
发展阶段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安全生产问题 日益突出,国家开始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逐步 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确保生产安全。
2024/1/29
14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措施
企业应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 装备、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等。
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 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定 期进行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 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 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从业人员在 遭受工伤事故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 补偿。

生产安全知识讲座稿6篇

生产安全知识讲座稿6篇

生产安全知识讲座稿6篇Production safety knowledge lecture document编订:JinTai College生产安全知识讲座稿6篇小泰温馨提示:演讲稿是在较为隆重的仪式上和某些公众场合发表的讲话文稿。

演讲稿是进行演讲的依据,对演讲内容和形式的规范和提示,体现着演讲的目的和手段,用来交流思想、感情,表达主张、见解;也可以用来介绍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和经验等等;同时具有宣传、鼓动、教育和欣赏等作用,可以把演讲者的观点、主张与思想感情传达给听众以及读者,使他们信服并在思想感情上产生共鸣。

本文档根据演讲稿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生产安全知识讲座稿2、篇章2:生产安全知识讲座稿3、篇章3:生产安全知识讲座稿4、篇章4: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稿5、篇章5: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稿6、篇章6: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稿生命不再重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绝对不是一句空话,是多少先辈们用血的教训换来的经验总结。

以下是小泰为你整理推荐生产安全知识讲座稿,希望你喜欢安全生产知识演讲稿范文。

篇章1:生产安全知识讲座稿安全,是企业一切工作的基础,是企业提速发展、书写辉煌的立业之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关注生产安全,构建和谐矿山”,更是所有矿山人,共同的心愿!作为一名采矿安全员,我“深深的感到重视安全”是一种态度、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境界。

这种态度、责任,在企业的安全生产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为此,在日常工作中应以“责任、务实、态度、执行”为抓手,牢记职责,不辱使命,下大力气、下硬功夫着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需在压力中前行。

因为有压力才有动力,而压力来自于责任,这种责任出于为了企业的兴旺发达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安全生产培训内容精编

安全生产培训内容精编

2017安全生产培训内容一、关爱安全、关爱生命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组织生产过程中,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什么是事故?是指人民在实现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由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引起的,突然发生的,与人的意志相反,事先未能预料的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忘或财产损失,导致生产中断,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2、消除隐患、事故苗子、预防为主事故的发生有原因和预兆,一次重大事故前必然孕育着许多事故苗子,消除“事故苗子”避免事故的发生。

3、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1、是人的因素:人缺乏安全知识,疏忽大意或采取不安全的操作动作等而引起事故。

(1)违章操作、(2)违反劳动纪律。

2、是物的因素:机械设备等有缺陷或环境条件差引起事故。

3、人与的综合因素:上述两种因素综合引起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直接原因:人的原因、物的原因间接原因: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精神愿意、管理原因。

二、从业人员的安全须知1、安全生产中的两种安全(1)是人身安全、(2)是设备安全2、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1)设备的不安全状态、(2)人的不安全行为。

3、两个观念转变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会安全4、安全三级教育(1)厂级教育、(2)车间教育、(3)班组教育5、安全生产中的四不伤害(1)不伤害自已、(2)不伤害别人、(3)不被别人伤害、(4)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6、安全生产中的三种控制(1)危险点、(2)危害点、(3)事故多发生点。

7、安全生产中的“三违”现象(1)违反规章制度、(2)违章操作、(3)违章指挥。

8、调查处理工伤事故的“三不放过”(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9、不安全行为产生的三种主要原因(1)不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2)虽然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却为了快点干完而省略了必要的步骤、(3)按自已的习惯操作。

【精编】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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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 必须同时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生产 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生产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必须遵守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 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 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 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安全生产 投入保障、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 发包(出租)管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除应当履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 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 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
(一)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二)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确认作业单位的作业资质、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 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四)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 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五)在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 出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 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受托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 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从事危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服从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严格遵守作 业方案、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法讲义》课件

《安全生产法讲义》课件

安全许可制度是指对高危行业 和领域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 许可的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不得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情况的监督检查。
安全标准化制度
安全标准化制度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 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开展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
CHAPTER
安全评价制度
安全评价制度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合法的评价,并出具安全评 价报告的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 监督。
安全许可制度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律,它规定了企 业、政府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和预防性的特点 。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
总结词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
详细描述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 全事故的发生。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劳动者权益等方面具 有重要意义。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 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接到 举报的部门需及时处理并给予奖励。
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有权利和义务对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政府鼓励社会 组织和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06 安全生产法的实践与展望
CHAPTER
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情况与成效
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情况
自《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 和企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 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 平。

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课件

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课件
安全文化宣传
企业应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如开展安全月活动、举办安 全知识竞赛等,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安全文化实践
企业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实践不断总结经验 教训,推动安全文化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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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
事故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 应立即向监管机构报告,同时启动应 急预案,组织救援。
事故调查
事故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 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总结经验教 训,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 次发生。
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 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经过和损失情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以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管
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安全操作规程
针对各类作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明确作业步骤、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降低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与考核
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并进行考核,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 能。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
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
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安 全意识,培养员工的安全行为习惯。
安全技能培训与考核
针对不同岗位和工种,开展相应的安 全技能培训,并进行考核,确保员工 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
宪法中的安 全生产法律 条款
安全生产基 本法律
安全生产部 门规章
安全生产地 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知识点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并颁布了这部法律。

该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历经2014年、2018年两次修正。

二、主要内容(一)总则1.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有权获得安全生产保障,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并履行相关职责。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应当向从业人员公示。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安全生产的经费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4. 危险源的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并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6. 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7. 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 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讲义(附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讲义(附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讲义(附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节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一、《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二、《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第三条)【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四条,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新增职责)(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专家讲座内容

安全生产法专家讲座内容

安全生产法专家讲座内容安全生产法专家讲座内容尊敬的来宾,各位同事: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够在此给大家做一场有关安全生产法的专家讲座。

今天,我将着重介绍我国的安全生产法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安全生产法的背景与重要性。

安全生产是一个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重要话题。

通过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基础,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科学、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一部分,我将重点介绍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情况。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2002年颁布的第一部专门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性法律。

此后,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大规模的工业化,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日益复杂,安全生产法也经历了多次修订。

当前的安全生产法坚持了以人为本的原则,突出了安全责任的落实,提高了安全生产的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部分,我将重点介绍安全生产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安全生产法,我们需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安全生产法在各个行业的具体应用。

例如,在矿山行业,要加强矿井的安全监控和管理,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在建筑行业,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在化工行业,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减少化学品泄漏和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三部分,我将介绍安全生产法在企业中的实施与监督。

企业是安全生产法的主体,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

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案,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并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服务。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和理解,企业可以更好地提升自己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安全生产法学习讲座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学习讲座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学习讲座1、安全生产培训需要包括哪些内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工作历来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之一是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是让职工了解和掌握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的主要途径,是保证安全生产,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

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是让职工了解和掌握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的主要途径,是保证安全生产,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

《建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健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可见,安全教育培训,不仅是安全工作的需要,更是在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大是大非问题。

大量事实证明,任何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而物的不安全状态也往往是由于人的因素造成的。

由此可见,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是人。

人的行为规范了,不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可以随时发现并纠正物的不安全状态,清除安全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因此,必须教育培训等手段,加强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及操作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这样才能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现状尽管安全教育培训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是法律所规定的责任,但是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却忽视了对这项工作的落实,从企业的经营者到工程项目负责人,往往只重视施工产值和经济效益,对安全工作只是被动地应付上级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安全教育培训更是流于形式,有的管理人员不经过培训就上岗,新工人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生产安全知识讲座稿(通用5篇)

生产安全知识讲座稿(通用5篇)

生产安全知识讲座稿(通用5篇)生产安全知识讲座稿篇1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上午好,我来自运维检修部,很荣幸能够参加今天的演讲会,我演讲的题目是尽责任、为安全。

苏轼的一句“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曾让古今多少人唏嘘不已,孙悦的一曲《祝你平安》传遍了大江南北多少人的耳畔,而简简单单的一声“好人一生平安”又道出了多少人最平凡的心声。

滚滚红尘三千丈,世间最珍贵的东西莫过于生命,一生所求莫过于平安健康。

然而当一个个触目惊心的安全事故传来的时候,当警钟长鸣于耳畔之时,我不禁在想,到底是什么造成了这一个个惨不忍睹的事故,是安全意识的淡薄?是习惯性的违章操作?还是责任心的缺失?今年以来,接二连三的电力安全事故让我们电网人面临着严峻的安全考验,那么我想问一句,安全是什么?什么是安全?安全,百度百科上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

安全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生命得到保障,身体免于伤害,财产免于损失。

安全就是生命,忽略了安全,就像失去了生命。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管理重点,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障。

企业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就是要时刻把安全放在心中。

对于我们电力员工而言,安全就意味着电力系统的稳定,安全就意味着工厂机房、千家万户的电力畅通,安全就意味国家财产的万无一失!不讲安全,不懂安全,哪怕是一次小小的误操作也会使国家经济蒙受巨大的损失;忽视安全,不要安全,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意念也会让操作中的生命处于危险。

正是“安全”陪伴我们走过了风风雨雨,正是“安全”保持着我们电力行业高速、迅猛的发展,也正是“安全”让我们牟平电力不断迈向新的辉煌!说到这里,可能会有人奇怪,安全是很重要,可是安全与责任有什么联系呢?安全为什么需要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安全”与“责任”看似毫不相干,却密切相联。

安全天天讲、日日谈,为何事故还层出不穷?责任人人有,为何具体落实却分不清?仔细想想,我们有缜密的反事故措施,有严格的工作条例,有完善的,那是如何发生的事故?通过统计各类事故,我们不难发现除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事故外,绝大多数事故都是由于违反规章制度,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造成的。

《安全生产法》培训讲义

《安全生产法》培训讲义

《安全生产法》培训讲义时间:地点:主讲人:参加人员:公司行管人员,项目经理各项目部施工班组长及代表内容:一学心《安全生产法》的必要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建设执业者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的良好发展,我们就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法》,了解他,尊守他,确保我们每个建项目的正常顺利的进行.二《安全生产法》颁布时间.《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三《安全生产法》结构组成《安全生产法》共有七章,总共有97条,由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今天我们玉要学习与我们的建筑行业关系密切的二三四五六章,下面我重点讲述一下这几章与我们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第二章生产法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友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建筑法》时间:地点:主讲人:参加人员:公司行管人员,项目经理,各项目部施工班组长内容:一学习《建筑法》的必要性为了解我们国家目前对建筑活监督管的方式和力度,对建筑市场秩序维护的方式,确保我们企在建筑市中提交竟争能力,确保我们企在建筑市场中的质量是信誉和安全信誉,为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贡献我们企业的一份力量,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建筑法》二《建筑法》颁布时间《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三《建筑法》构成《建筑法》共八章85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从业资格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发包第三节承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今天来参加学习的都是公司中与层管理人员和施工一线的班组长们,所以今天我们就主要讲讲《建筑法》中与我们企业,与我们各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比较密切的内容.〈一〉从业资格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前建筑法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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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33条):
①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 ②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发现 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③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 取的应急措施,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 人员。
▪ ④备案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 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 部门备案。
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 控告的权利
第46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 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 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 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 的出口。
针对单位6个方面的法定要求
▪ (6)对危险设备(设施)、危险物 品、危险作业及重大危险源加强管理的 规定(第30条、第32条、第33条、第34 条第一款、第35条)。
▪ 第30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 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 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 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人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 第23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 可上岗作业。
▪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 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 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针对单位6个方面的法定要求

安全生产小常识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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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小常识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安全生产小常识1、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是什么?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安全生产的核心内容是什么?答: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3、什么是安全生产的“三级安全教育”答:指安全生产的入局(厂)教育、车间(科)教育、班组(岗位)教育。

4、什么是劳动保护“三同时”答:劳动保护“三同时”是指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设施时都必须同时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5、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的内容是什么?答:“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6、什么是安全生产工作所说的“三违”答:“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严令禁止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7、“安全生产月”是怎么回事?答:国务院决定每年六月为全国“安全生产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8、什么是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答: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是共青团中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倡导并组织的以青年职工为文体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导向,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为内容,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为目的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

活动的主体口号是“安全生产,青年当先”。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每年评定一次。

9、防火的“三懂三会”是什么?答:“三懂三会”是指懂得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应急处理程序,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10、火灾分为那些?答:目前我国将火灾类型分为A类:固体物质火灾;B类:液体物质火灾;C类:气体物质火灾;D类:碱金属类物质火灾;E类:电气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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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知识专题讲座【精编版】一、课程特点及答题技巧(一)课程特点第一点《法规》是必考科目第二点《法规》是无理而言第三点《法规》是过关基础(二)答题技巧第二点原文才是答案第一点答案就在题中第三点排除法找答案二、《考试大纲》基本要求《安全生产法》中: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所构建的基本法律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和安全生产义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矿山安全法》中:适用范围,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消防法》中:关于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规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行政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有关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

三、各章节重点内容回顾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一)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由3个要素构成:假定、处理和制裁。

假定是指适用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

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出现,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这种条件就称为假定。

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

它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

这是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是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

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如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判处刑罚等。

法律规范这3个组成部分密切联系并不可缺少,既可以把各个部分规定在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

(二)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1.关于人的效力大体有3种情况: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法律只对本国人适用,不适用于外国人,外国人侨居法院地国,也不适用该国法律。

二是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法律规范在该国主权控制下的陆地、水域及其底床、底土和领空的领域内有绝对效力。

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即凡居住在一国领土内者,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关于地域的效力这是指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即从法律生效的地域角度确定法对人的效力,大体有3种情况: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即在国家主权管辖的全部领域有效,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域,如驻外使领馆、领海及领空外的船舶和飞机。

凡是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一般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是在局部地区有效,一般是指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该地区有效,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三是有的法律不但在国内有效,在一定条件下其效力还可以超出国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3.关于时间的效力这是指法律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是法律另行规定生效时间。

三是规定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时生效。

法的时间效力涉及法律的溯及力问题。

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不具有溯及力,这是当今各国法律特别是刑法所共同遵循的惯例。

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绝对的,出于某种需要,也可以对法的时间效力作出溯及既往的规定。

(三)法的特征法与上述社会规范不同,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这表现在法具有下列特征: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2.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四)法的分类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的特殊地位和属性,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准则。

二是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三是宪法的制定与修改有特别程序。

四是宪法的解释、监督均有特别规定。

(2)法律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

狭义的法律特指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有权制定和修订法律。

法律的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行政规章。

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约束力。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行政法规有广、狭二义,广义的行政法规泛指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规。

狭义的行政法规专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等。

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施行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但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5)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行为或者某一类人员的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授权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五)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原则1.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国家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对法律适用机关进行监督。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是指适用法律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以此作为适用法律的前提。

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一切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六)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七)《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2.预防为主的原则3.权责一致的原则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5.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1.各类生产经营企业(1)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企业。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

2.个体工商户3.公民4.其他生产经营单位(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6项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一)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按照从业人员的数量,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对此又分两种情况分别作出规定,一是强制性规定必须配置机构或者专业人员的,即除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其从业人员超过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是选择性规定,即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可以不设专门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具备法定的安全资质条件。

《安全生产法》从3个方面对此作出了规定: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二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三是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法律将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设定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重要义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招收录用、重新上岗、转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要求考试合格,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技能与其从事的作业要求相适应。

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开展教育和培训,保证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质量。

(二)安全培训的要求1.学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一是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作业。

二是学习有关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知识。

三是学习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撤离的知识。

2.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三)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虽对从业人员进行了教育和培引人但是培训质量不高,未经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从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了保证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质量,《安全生产法》要求从业人员不但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而且还要经过考试合格才能确认其具备上岗作业的资格。

从业人员只有经过考试合格的,才能上岗作业。

(六)爆破、吊装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安全生产法》对此提出两方面要求: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二是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周密的保安措施,禁止违反规程操作和无关人员擅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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