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转让协议(共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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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转让协议(共10篇)
篇一:租赁权转让协议
房屋租赁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自愿、合法和诚守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承租的坐落于房屋租赁权转让给安徽省照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正常建设工程经营活动;期限为五年,自2009年4月8日至2014年4月7日。
二、该房屋转让费壹仟元,2009年4月8日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保证转让的房屋无任何债务纠纷,不拖欠任何部门和个人的货款、水费、电费、液化气费和工商管理费等费用;
六、甲方保证转让的房屋租赁权涉及到的所有证照合法、真实、有效,没有任何虚假的内容;
七、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果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利向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补充条款:无。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2009年4月7日
篇二:承租权转让范本
承租权转让合同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哈尔滨大安商厦(A),法定代表人: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十二道街26号
电话: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住: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出让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十二道街26号房屋的承租权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十二道街26号房屋的承租权出让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的承租权。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该房屋座落于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十二道街26号(哈尔滨大安商厦(A)),建筑面积141.54平方米;
(二) 房屋的承租证号为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3000,000元整(大写:叁佰万元整)。乙方于2010年6月17日已向甲方支付50,000元(大写:五十万元整)房屋承租权转让费,剩余房屋承租权转让费分两次付清,2010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付款15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
整)。2011年6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承租权转让费1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第三条该房屋的承租权出让期限为永久使用权。
第四条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在2010年12月31日将一百五十万元支付后,甲方为乙方办理承租权过户更名手续。第五条甲方承诺并保证,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出让的房屋承租权的所有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的承租权出让给乙方。
第六条甲、乙双方约定待房屋承租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后,乙方于2011年6月30日前向甲方付清房屋承租权转让费余额。
第七条除本条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甲方应在2010年6月17日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
视费等。
第十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本合同所属房屋权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在交易时没有产权纠纷或影响双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碍,有关按揭、抵押、租赁、税项等,甲方均在合同生效前办妥。生效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款的,由乙方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
第十二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由甲方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其中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篇三:房屋租赁三方转让协议
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在本协议签订前,丙方与甲方已于2011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现就甲方与丙方所生之权利义务,三方经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原甲丙双方合同权利义务承受
1、三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基于原甲丙双方合同所享有或承担之全部权利、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转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原甲丙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甲方将其权利义务转让予乙方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条款外,合同项下的其它条款不变,对乙方与丙方均具有约束力。
3、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依原甲丙双方合同已向丙方支付房租,则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该款项视同乙方支付,丙方不得要求乙方另行支付。
4、本协议生效前已发生之甲方应履行义务或责任,不论甲方是否已履行完毕,均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由乙方承受。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基于原甲丙双方合同再对甲方行任何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