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与国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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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2 关键词 2 一、主权理论及国家主权 (1)

(一)主权的历史渊源 (1)

(1)家父权 (2)

(2)所有权 (2)

(3)“治权”和“保护权” (2)

(二)国家主权 (3)

(1)绝对主权观 (3)

(2)相对主权观 (4)

二、全球化下的国家主权 (5)

(一)全球化下的国家主权理论 (5)

(二)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具体影响 (7)

三、全球化下国家主权可能的演变形式 (8)

(一)联邦制帝国模式 (8)

(二)欧洲一体化模式 (8)

参考文献: (10)

内容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裹挟下,政治全球化、文化全球化以迅猛的姿态席卷世界。国与国之间在政治、经济贸易上互相依存度不断加深。这一方面在经济上促进了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加速世界经济增长,对各国经济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但另一方面,全球化带来的国与国之间的相互渗透也是前所未有的,由此给国家主权带来的影响也是极为突出的。关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影响学术上的争论大致归纳为两种:增强论和削弱论。本文旨在通过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理论发展的基础上分析国家主权的未来可能发展趋势。

关键词:全球化主权国家主权传统主权主权让渡全球治理

一、主权理论及国家主权

主权问题一直是政治学理论中绕不开的话题,现在意义上的主权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简言之,为“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把主权分为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对内主权“是一种国家决策过程中的最终负责者和权威”,对外主权“就是一个国家不受外来控制的影响”。①当今主权的概念正因为其至高无上的排他性,外交官不断援引之;跨国组织及企业设法规避之;政治学家、宪法、国际法学者等学者仍争论之,讨论全球化及国际及区域组织对主权概念的影响。

从上面对主权的定义上看,似乎主权与国家相伴发生,国家存在主权就存在。其实不然,主权作为被普遍接受的国家权力并不是国家生而有之的。在国家产生之初,国家并没有主权的概念。

(一)主权的历史渊源

主权观念产生于西方,其理论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法时代。起初,主权是个表征主奴关系的概念,奴隶主对奴隶享有主权,家长与家子享有主权,此时的主权变现为所有权和家父权。②

①陈柳钦:《全球化视野下国家主权理论的演变发展》,天津社会科学院

②陈志英:《主权的现代性危机——主权的概念与渊源》,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

(1)家父权

罗马建国前,父权制氏族是最早的罗马社会的组成细胞。在氏族中,最高首领称为“巴特里”,即父权制的族长。和一般父权制族长一样,“巴特里”对族中成员,享有类似于所有权者对所有物的绝对权力。他可以把族中成员出卖为奴,甚至可以将其处死。对氏族的“巴特里”和对家庭中的父亲来说,族中成员和物以及家庭的成员和物都是作为他们绝对权力的客体而存在。按照古代传说,每十个氏族组成胞族(库里亚),每十个胞族又组成部族(特里布),部族之间通过联盟形成部落联盟。最初的罗马国家就由部落联盟演化而来,因此它同时沿袭了建国前罗马社会的权力等级体系。家庭、家族、部落和国家,构成了罗马王政时期的社会体系和权力体系。其中,家庭是最基础的一级政治组织。

(2)所有权

所有权最初从属于家父权,是用来说明家父对家庭控制的另一种表达方式。伴随政治上罗马国家的形成,财产也发生了私有化,逐步为家庭控制。早期家庭拥有的仅为动产,随后土地也为家庭私有。在家庭中,家父对家庭的财产拥有绝对的权利,但家父权的基础却并不来自私法权利,而来自公法意义上政治权威的权力,它属于家父早期统一主权的组成部分。而此时的所有权这种对物的完全的、绝对的、排他的支配性,对主权概念的形成产生一定的影响。

(3)“治权”和“保护权”

罗马共和国,募兵制的出现,改变的兵将之间的关系,士兵成为职业军,只听名与其将领,士兵与将领之前形成一种人身附庸关系。兵将之间这种人身附庸关系为后来将领专擅军权提供的基础,在党派纷争的共和后期,军权成为一切权力的基础。在一系列斗争的更迭后,最终的胜利者最终的胜利者——握大维以军事上的元帅身份为基础,应元老的“请求”,为了“公众的利益”,接掌了整个国家的权力,成为政治上的元首。皇帝权力建立在一种双重权威的基础上:元老院和地方总督的权威,以及平民宪法的保民官权威。皇帝从元老院或军队那里获得了“治权”,人民又通过“王权法”把保民官的“保护权”转让给了皇帝"。集“治权”与“保护权”于一身的皇帝对一定疆界内拥有最高的、绝对的权力,建立了主权的空间概念。

(二)国家主权

主权包括为四种模式:君主主权、议会主权、人民主权和国家主权。君主主权变现为主权由君主掌握,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军事统治权于一身,是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议会主权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革命的产物,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君主斗争胜利的产物,即在君主立宪制下或议会共和制下,国家主权都有议会来承担。民主权是指主权归属的主体只能是人民。人民主权意味着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予,国家权力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人民能自主、平等地参与国家权力的运转和公共人政策的形成,人民能够共享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人民能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控制,人民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最终拥有者,国家权力为人民服务,依照人民意思行使,接受人民的监督。其代表是卢梭的“人民主权说”。

(1)绝对主权观

16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让·博丹是传统主权观的代表,他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近代意义上的主权理论,创立了国家主权学说,为近代主权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博丹对主权过下的定义是这样的“主权就是超越一切公民和属民之上的不受任何限制之最高权力”,他认为国家区别与其他社会政治组织的根本标志就在于它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主权是国家的属性,是国家的本质特征。主权是君主在其国内不受法律限制的“绝对永久的权力”,除受自然神和法律的限制外,不受任何限制。继博丹之后霍布斯、卢梭、黑格尔发展了绝对主权说。霍布斯认为主权者不受任何约束,具有超越一起的权力,甚至包括超越宗教的权力其名著《利维坦》中认为,人们为了要拥有和平与安全,于是彼此签约,形成社会,并将他们所有的权利给予一个人或一些人,形成最高权力,也就是主权;具有绝对统治权力的主权者是自然状态的唯一选择,因此每个人都必须完全服从主权的命令。①而卢梭在提出人民主权说的同时进一步发展了主权的绝对性,他认为人生而自由,为了确保自己的自由,每个公民把自己置于基于公共意志的的主权的支配下,而主权就是公共意志的运用。他主张主权不仅是不可装让的和不可分割的,而且是完全绝对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而黑格尔则更是将绝对主权观发展到了极点,他认为

①赵树森:《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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