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十五章 国际环境法
国际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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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一、介绍国际环境法是指在国际上用于保护和管理环境资源的法律框架和规则。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国际社会在保护环境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各国之间通过国际协商达成共识,并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应对这些环境挑战。
国际环境法旨在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同时强调各国责任和合作。
二、国际环境法的起源国际环境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二战后的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
1945年,联合国成立,其宪章将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作为其目标之一。
此后,一系列具体的国际条约和公约被制定,为国际环境法奠定了基础。
三、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原则1. 永续使用及生态平衡国际环境法确立了永续使用资源的原则,并倡导保持生态平衡。
这意味着各国应当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公约原则国际环境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公约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各国签订的国际环境公约具有约束力,并应该在国内立法和实施。
国际环境公约如《纽约垃圾处理公约》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通过国际合作来解决全球环境问题。
3.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国际环境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各国在环境问题上共同承担责任,但又根据其发展水平和能力的差异,承担不同的责任。
这一原则体现了国际环境法的公平和协作的精神。
4. 预防原则国际环境法强调预防原则,即在环境问题出现之前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
预防原则的核心是避免环境问题的发生,而不仅仅是处理环境问题。
5. 公众参与原则国际环境法还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的过程。
这一原则确保公众对环境事务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从而增加环境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国际环境法的重要领域1. 气候变化气候变化是全球面临的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
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其下的《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国际社会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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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1. 简介国际环境法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而订立的国际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总称。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国际环境法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2. 发展历程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
在这个时期,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开始增强,并认识到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和跨国性的特点。
国际社会开始意识到需要通过共同努力来解决环境问题,并加强了国际合作。
于是,一系列国际环境法律文书相继产生,如《斯德哥尔摩环境宣言》(1972年)、《里约宣言》(1992年)以及《巴黎协定》(2015年)等。
这些国际法律文件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目标。
3. 主要原则和规则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原则和规则包括:3.1 环境保护原则环境保护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国际社会应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预防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3.2 持续发展原则持续发展原则要求在满足当前世代的需求的,也要保护和提升世代的生活质量。
这一原则强调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
3.3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意味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不同的责任和义务来应对环境问题。
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应承担更多的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则有权利发展。
4.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和监督为确保国际环境法的有效执行,建立了一系列机构和程序来监督其执行情况。
例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是一个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的联合国机构。
国际间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国际法院等方式解决环境争端。
5. 国际环境法的挑战和前景尽管国际环境法在全球范围内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面临许多挑战。
例如,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全球性使得环境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变得困难。
不同国家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可能阻碍环境法律的有效实施。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也在不断增强。
国际环境法有望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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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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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1987年,由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领导的世界环 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的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 的报告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可持续发展是既 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 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强调环境资源保护对人类的重 要性的同时,将环境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有 机结合起来,包括环境正义、代际公平、代内公 平、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平等利用、人与自 然和谐、环境与发展一体化等内容。
国际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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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述:国际环境法是法律家族中新生的 一个分支,它是国际间为应对日益恶化的环 境问题而创立的法律系统。国际环境法的历 史虽然并不长,但它在短短的四十年左右的 时间里却已有了很大的发展,形成为一个比 较系统的法律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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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概述 一、国际环境法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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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环境问题的一条重要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即:“各国有权按照自己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 发资源,并负有责任保证它们管辖或控制之内 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 地区的环境。”这项习惯法规则后来得到了 《人类环境宣言》与《环境与发展宣言》的反 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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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会议与国际组织的重要宣言、决 议——“软法” 有关国际环境保护的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通 过的宣言、决议和大纲,由于其反映或体现 着国际环境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而得到了 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成为国际环境法的又 一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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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二、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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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
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是指由于地 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 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对保护全 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又有区别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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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产生的标志
1968年12月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 建议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联合国人类 环境会议,经过三年多的准备,联合国人类 环境会议于1972年6月5日至16日在斯德哥 尔摩举行,会议通过了著名的《斯德哥尔摩 人类环境宣言》、一份“行动计划”、一项 向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有关机构和财务安排的 建议,以及其他决议。
国际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基本原则
在国际社会,法国学者亚历山大·基斯认为国 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国家主权与尊 重国家管辖以外的环境原则;2、国际合作原 则;3、保护和保护环境原则;防止环境危 害;4、预防原则;5、污染者负担原则;6、环 境发生紧急情况时进行通报和援助的原则;7、 跨界关系中的通报与协商原则;8、个人的权 利,在环境领域平等诉诸救济和非歧视原则。
排放贸易机制第 十七 条 《公约》缔约 方会议应就排放贸易,特别是其核查、报告 和责任确定相关的原则、方式、规则和指南。 为履行其依第三条规定的承诺的目的,附件 B 所列缔约方可以参与排放贸易。任何此种 贸易应是对为实现该条规定的量化的限制和 减少排放的承诺之目的而采取的本国行动的 补充。
不遵守程序
里约会议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通过了《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重 申了1972年宣言的目标,但其核心概念是 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环境保 护应成为发展进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不 能从中脱离来考虑。这一宣言是以人类为中 心的,第一条就宣布,人类是可持续发展的 中心,享有与自然和谐、健康生活的权利。 《二十一世纪议程》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
《斯德哥尔摩宣言》本身并不直接具有法律上的拘 束力,但它表达了各国有关环境保护的共同信念, 对于后来国内和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宣言》中所阐述的某些原则,已经为各国的实践 普遍接受,成为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宣言》的 序言宣告: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关系到全世界各 国人民的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全世界 各国人民的迫切希望和各国政府的责任。序言号召 全世界所有公民、团体、企业和机构以及各国政府 和国际组织,为着全体人民和它们的子孙后代的利 益而作出共同的努力,以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
环境法课件——国际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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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以前国际环 境法的发展
❖ 联合国成立为标志分为两个阶段: ❖ 联合国成立以前世界上没有一个国际环境保护组
织,而且国际环境条约以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为 主; ❖ 联合国成立后不仅有了第一个国际环境保护组织, 而且增加了一些防治污染的国际环境条约。
❖ 二、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至里约环境 与发展大会以前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 二、国际环境法的体系
❖ 国际环境法的体系指的是由有关利用、保护和改 善环境的各种国际法律文件组成的、具有内在有 机联系的法的整体结构。
❖ 构成国际环境法体系的国际法文件包括有关环境 与资源保护的条约、反映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 国际习惯的文件、反映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一 般法律原则的文件、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司法 判例和国际组织和会议的决议与宣言等 。
❖ 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的关系表现为两个方面: ❖ 一是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 二是国际环境法中的一部分成为国内环境法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实际就是国际环境法在国内 的实施的问题。
❖ 一、国际环境法对国内环境法的影响
❖ 以我国为例,国际环境法对我国环境法的影响包 括:
❖ 对我国环境法发展进程的影响; ❖ 对我国环境立法指导思想的影响; ❖ 对我国环境法原则的影响; ❖ 对我国环境执法的影响等各个方面。
❖ 法院曾经援引的而且是极为重要的一项原则是善 意原则。
❖ (二)国际环境法的其他渊源
❖ (1)国际组织和会议的决议与宣言
❖ 国际组织和会议的决议与宣言等国际法文件包括 两类:
❖ 一类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所谓“硬法”文件,包 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缔约国 大会于1989年作出的关于禁止非洲象牙产品贸易 的决定等。
环境法学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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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件来履行条约义务。
履行:守法、执法和司法
国际层面上的实施
1、 国家的执行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监督与执行。 2、国际层面上国家的执行 通过具有管辖权的国际司法机构或国际组织的裁判程序 解决国际环境纠纷的活动。 3、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监督与执行 4、非政府国际组织和个人在遵守和执行中的作用
四、国家环境主权和不损害国外环境的责任原则
国家环境主权和不损害国外环境的责任
国家环境主权:各国拥有按照其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
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
不损害国外环境的责任:各国负有确保在其管辖范围 以内或在其控制下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或在各国管辖 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的责任。
五、国际合作原则
概念: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应当采 取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来行动,以保护和改善地球环境。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始于1987年挪威首相发表的《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
代际公平 主张当代人的发展不应该牺牲后代人对自身需求的满足,当代人有责 任和义务保护地球环境以使它能被完好的传承给后代。 代内公平 主张当代国与国、人与人之间对自然资源和享受清洁、良好的环境享 有平等的权利,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该享有同等的享受生活的权利。 发展与环境相协调 主张经济的发展应该与环境的保护相协调;一方面在发展经济的时候 切实考虑环境保护的需求,另一方面保护环境的同时充分考虑经济的发
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概念: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
各种不同因素,各国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都负有责 任,但责任的大小必须有差别。 ⑴ 由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 的责任。 ⑵ 有差别是指各国虽然负有保护环境的共同责任,但各国 之间的责任的分担应该是他们的社会在历史和当前对地球 环境造成和压力成正比。
2023修正版国际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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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简介国际环境法是规范国际间环境保护行为的法律体系。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加剧和世界各国对环境保护的关注不断提高,国际环境法日益趋于重要。
国际环境法主要涉及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资源管理等方面,旨在确保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历程国际环境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世界各国开始共同面对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最早的一些国际环境法条约主要涉及海洋污染、空气污染等方面。
随着时间的推移,全球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不断加深,国际环境法也逐渐发展完善。
20世纪70年代以后,环境问题日益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国际环境法也得到迅速发展。
1972年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法发展中的重要里程碑。
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和《人类环境行动计划》,为国际环境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此后的几十年间,世界各国相继签署了一系列的国际环境法条约,涉及到大气污染、水资源管理、物种保护、化学品管理等方面。
这些条约为国际环境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和行动指南。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国际环境法有一些重要的原则,对于国际社会的环境保护合作具有指导作用。
公平与公正原则国际环境法强调各国在环境保护中应当遵循公平与公正原则。
这意味着富裕国家应当帮助贫穷国家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并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
公平与公正原则体现了国际环境法的合作性质。
先进技术与最佳实践原则国际环境法呼吁各国在环境保护中采用先进技术与最佳实践。
通过分享先进技术和经验,各国可以实现环境保护的最佳效果。
这一原则也倡导技术转让和共享的合作精神。
债务互惠原则债务互惠原则是国际环境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国际金融组织应当在为债务国提供贷款时,要求债务国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这样可以确保债务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关注环境保护。
国际环境法的挑战与展望随着全球环境问题不断恶化,国际环境法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在国际环境法中,如何平衡各国的利益是一个重要问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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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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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制度
是指在开发建设活动中, 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 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 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的法律制度。
“三同时”制 度
是指在建设项目中,环保 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产使用的法律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是指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和个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费 用,以促进污染治理和环 境保护的法律制度。
历史与发展
国际先驱
19世纪中叶,英国通过《碱业法》和《河流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开创了以立法手段保 护环境资源的先河。
全球行动
20世纪7பைடு நூலகம்年代,国际社会开始关注环境保护,通过《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等重要文件 ,推动全球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中国成果
1979年中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标志着中国环境保护事业进 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构成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指由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构 成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总称。
环境保护基本法与专门法的关系
环境保护基本法是制定专门环境法律的依据和基础,专门法是对环境保护基本法 的具体化和补充。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 制度。
。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合作原则
各国应互相协作,共同应对全球环 境问题。
可持续发展原则
环境保护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实现可持续发展。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7164f4a0b0717fd5360cdc99.png)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第一章概论要求:把握环境问题及其出现的原因,会举例说明并加以分析,谈自己的认识。
一、环境资源问题及类型环境资源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环境问题主要是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或可能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环境资源问题类型多样,但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由于自然环境本身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如火山、地震、洪水等,这被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也叫自然灾害。
原生环境问题按其成因可分为:地质灾害、灾害性天气、水文灾害、生物灾害等;按其表现方式可分为:骤发性自然灾害和长期性自然灾害。
一类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自然界并反过来对人类自身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这被称为次生环境问题,又称人为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
次生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又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环境污染,也称投入性损害或污染性损害;二是自然生态破坏,也称取出性损害、开发性损害或非污染性损害。
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的现象。
环境破坏指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
即由于毁林毁草开垦荒地、过量放牧、掠夺性捕捞、乱猎滥采、不合理浇灌、不适当的水利工程、过量抽取地下液体资源和破坏性采掘、人口增长过速和都市化等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耕地锐减、草地退化,盐碱化,森林蓄积量下降、矿藏资源遭破坏、水源枯竭,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资源日益减少,旱、涝灾害频繁,以至传染病,地方病流行等。
二、当代环境问题(一)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一是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经济的畸形发展和生活方式上的享乐主义造成的。
国际环境法
![国际环境法](https://img.taocdn.com/s3/m/5031f73b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d0.png)
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是关于国际环境问题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主要调整国家在国际环境领域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制度,是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制裁公害的国际法律规则,是建立在“地球一体”概念上的国际法新领域。
世界自然宪章1982年10月28日,在人类环境会议召开十周年之际,联合国大会通过一个《世界自然宪章》,《宪章》重申了《斯德哥尔摩宣言》的原则并提出几点进一步的要求:1、不得损害地球上的遗传活力,要保障必要的生态环境让各种生命必须维持其中以生存繁衍的数量;2、要求各国把养护自然作为其规划和进行社会经济发展活动的组成部分;3、要求各国把宪章的原则载入其法律中予以执行并提供必要资金,计划和行政机构以实现保护大自然的目的。
主要特点1、法律体系尚不够完善从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被认为是国际环境法发展史上的转折点,虽然在此以后通过一些文件,但它们来自尚未成为现行的文件,未具有真正的法律拘束力。
2、保护环境措施适用差别待遇原则由于环境保护要求世界各国普遍参与,但各国的情况又不一样,因此,采取这种原则是必须适用的一种合理的安排。
3、国际环境法应通过非强制的协商程序来实施由于环境损害不只有一个来源,很难确定归因于某个国家,环境条约通常又不包含国家责任条款,而主张通过缔约国定期会议,相互审查,通过非强制的协商程序保证对环境条约的实施。
分领域海洋环境的保护:1、防止陆地来源和来自大气层的污染2、防止来自船舶的污染3、防止船舶事故的污染4、防止海底开发造成的污染5、防止倾倒污染:黑名单(毒害最大)禁止倾倒;灰名单(毒害较大)事先获得特别许可证才可倾倒;其他废物,应事先获得一般许可证才可倾倒。
空间环境的保护1、防止大气层受污染2、保护臭氧层3、保护气候系统保护大气层的原则1、缔约国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2、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具体要求特殊情况3、采取预防措施4、促进可持续发展5、开放国际经济体系处置废弃物制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公约》(马塞尔公约)1、各国应昼减少危险废物的生产并尽可能以对环境无害的方式处理,2、缔约国有权禁止此危险废物的进口3、只有在取得进口国和过境国局面同意后才可以允许有害废物越境转移4、缔约国不得向非缔约国出口或从非缔约国进口有害废物5、缔约国应制定法律和规章以防止和惩办此种非法转移海洋生物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1、鲸鱼的保护2、水禽的保护3、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4、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就是在对一项开发或建设项目作出最后决定之前,首先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程度和范围,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供决策者作出最后决定。
国际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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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臭氧层
在20公里~40公里的高空平流层中存在着大量的臭氧,这 一臭氧分子密度最高的薄薄的气体曾称为“臭氧层”。臭氧层 可以大量吸收紫外线,是使地球免受紫外线过量辐射的“防护 墙”。但某些化学物质(臭氧层损害物质)能迅速破坏臭氧, 减弱臭氧层吸收紫外线的功能。80年代中期,科学家就注意到 南极上空的臭氧层出现了空洞。 1974年,科学家首次提出氯氟烃类可能导致臭氧层破坏。该论 断当时存在科学不确定性,但国际上迅速采取了“谨慎”态度, 着手制定相关的国际条约 在联合国环境计划署的组织和主持下,一系列保护臭氧层的条 约先后签订。如1985年《维也纳保护臭氧层公约》和1987年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六、污染者负担原则
力图解决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性”问 题 主要用于协助处理有关环境损害的民事赔 偿方面的问题 《里约宣言》原则16
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共同责任: 各国都应该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其管辖范围内的环 境,并防止对管辖范围以外环境造成损害; 各国都应该广泛参与有关的国际合作; 各国都应该在环境方面相互合作和支持。 有区别的责任:由于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 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排放数量也不同,技术能力和工艺 水平也不同,不应该要求所有的国家承担完全相同的 责任。 主要体现: 《里约宣言》原则7、11。
八、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内容: 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 环境保护与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发展应相互 协调相互兼顾。 体现:《里约宣言》原则3、4;《21世纪 议程》。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
一、国际环境法实施的手段与方法
二、国际环境法实施的监督
国际环境法实施是指国际环境法主体行使 国际环境权利、履行国际环境义务的活动。
一、国际环境损害与国际责任
08国际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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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际环境法的体系
▪ 包括以下三大部分: ▪ (1)国际环境保护纲领性文件。 ▪ (2)针对特定环境的保护的国际法律文件。 ▪ (3)针对其他有关环境问题的国际法律文
件。
三 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 (一)公约 ▪ (二)双边或多边条约 ▪ (三)国际会议与国际组织的重要宣言、
▪
做专业的企业,做专业的事情,让自 己专业 起来。2020年11月下 午11时30分20.11.1923:30November 19, 2020
▪
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2020年11月19日星 期四11时30分40秒23:30:4019 November 2020
▪
科学,你是国力的灵魂;同时又是社 会发展 的标志 。下午11时30分40秒 下午11时30分23:30:4020.11.19
约》
▪ 八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 尔公约》
▪ 九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十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
▪ 十一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 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 公约》
▪ 十二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 摩公约》
▪
每一次的加油,每一次的努力都是为 了下一 次更好 的自己 。20.11.1920.11.19Thursday, November 19, 2020
▪
感情上的亲密,发展友谊;钱财上的 亲密, 破坏友 谊。20.11.192020年11月19日 星期四 11时30分40秒 20.11.19
谢谢大家!
第十五章 国际环境法
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体系和渊源
一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题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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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简答题1、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容。
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由开发利用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
2、与我国《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排污收费制度相比,《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排污收费制度的规定有什么特点?答:《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达标排放,超标”的制度,具体表现在: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放属于行为,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简述我国《矿产资源法》确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答: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产权益。
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都应当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征收的矿产资源保障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
4、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点。
答: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它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国际环境法主要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规国际法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可能涉与到国法上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关系。
其次,国际环境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国际关系。
再次,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规国际法主体的行为的规则体系具有拘束力。
最后,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同他关系最密切的是国际法和国环境法,因此它既有国际法又有国环境法的特点。
5、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全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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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1.环境,指人群四周的状况及其中直接、简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样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整体,包含自然因素的各样物质、现象和过程及在人类历史中的社会、经济成分。
环境既包含自然因素,也包含社会和经济因素。
2.立法给环境下定义:一是用归纳的方法对环境的内涵进行描绘。
分为自然环境和人类环境。
二是采纳列举方法对环境外延进行描绘。
分为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
三是采纳归纳加列举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都作出规定。
3.我国1989 年《环境保护法》的“环境”定义和含义: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计和发展的各样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整体,包含大气、水、大海、土地、矿藏、丛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踪迹、人文古迹、自然保护区、景色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4.自然资源1972 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定义为:在一准时间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升人类目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
1987 年《中国自然保护大纲》的归纳性解说为:是在必定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实用的全部物质和能量,如土地、丛林、草原和沙漠、物种、陆地水资源、河流、湖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大海矿产资源、大气、以及地区性自然环境与资源等。
中国《宪法》第 9 条中所说的自然资源,指的是与环境融为一体、忽然存在的、拥有经济价值的环境因素。
5.生态系统:指在一准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计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互相作用,相互经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的不行切割的自然整体,不单包含生物群落,并且还包含环境条件,它们在必定范围内共同构成了一个动向的均衡系统。
生态系统在结构上包含生产者、花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
6.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联系: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在性质上属于自然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有机和无机物质的一致体。
差异:环境表现自然界的静态属性,指影响人类生计和发展的各样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整体。
《国际环境法概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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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护对象
国际环境法的保护对象包括大气、水域、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以及人类和未来世代的 权益。
国际环境法与国家环境法
1
关系及区别
国际环境法是国际社会共同制定和遵守
对中国环境保护的影响
2
的,而国家环境法是各国单独制定和实 施的环境法律体系。
《国际环境法概述》PPT课件
国际环境法概述 什么是国际环境法 国际环境法是指在国际层面上,为保护和促进全球环境可持续发展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和原则。 国际环境法的特点和定义 国际环境法具有全球性、跨国性、综合性和可持续性等特点,是国际社会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
国际环境法的体系
主要协定和公约
主要国际环境协定和公约包括《气候变化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等。
国际环境法对中国环境保护提供了指导
和借鉴,也促使中国更加积极参与保护
全球环境的行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法律文件的分类
国际环境法的法律文件包括国际条约、国际公约、 国际公法案例等。
国际环境法的实践
应用与效果
国际环境法的应用具有全球影响力,并在许多环境问题的解决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挑战和前景
国际环境法面临着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演变和挑战,但也提供了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国际环境法的实质
1 基本原则及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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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环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的主体与客体
一、国际环境法的主体
国际环境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其 中以国家为国际环境法的主体,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不 是国际环境法的主体。 (一)国家 (二)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指的是国家间和政府间组织。国际组织 是一类特殊的国际法主体。
环境保护的国际组织大体上有两大类:一类是政府 间组织 , 包括联合国及其下属组织 ; 另一类即民间性组 织,包括世界绿色和平组织、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国 际自然保护同盟等。具体包括: (1)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2)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 (3)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 (4)联合国人类居住委员会和人类居住中心。 (5)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 (6)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指的是 :“ 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 ,又不对 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面广,包 含代际公平、代内公平、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与发展一 体化四个要素。
(一)代际公平 代际公平由三项基本原则所组成:“保存选择原 则” 、“保存质量原则” 、
(一)国际环境和资源 国际环境和资源指的是作为国际环境法客体的大 气、土地、生物和世界文化遗产等环境组成部分或资 源。 (二)影响国外环境权益的行为 国际环境法的客体还包括各国有关利用、保护和 改善环境的行为。
第三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 是指为各国公认的 , 在国 际环境法领域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体现国际环境法 的特点并构成国际环境法的基础的基本准则。 构成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需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该原则不是具体的国际环境法规范 , 而是 对具体的国际环境法规范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第二,该原则必须贯穿整个国际环境法领域 , 而 不是某一方面。 第三,这些原则必须得到各国的普遍承认。
( 2 )针对特定环境的保护的国际法律文件。这 类法律文件代表着当前国际环境法最为发达的部分, 其数量以百计,它主要由以保护特定环境因子为主旨 的条约组成,也包括其他形式的国际法文件,目前, 这类法律文件所覆盖的范围已相当广泛。如关于保护 大气环境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保护臭 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其议定书等等。 (3)针对其他有关环境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件。 这类国际法文件不是以保护特定的环境或环境因 子为主旨,而是针对与环境密切相关的一些问题。如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核材料实质保护公约》等等。
三、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国际环境法的渊源即国际环境法的表现形式。国 际环境法的渊源主要有:公约 ,双边或多边条约 ,国际会 议与国际组织的重要宣言、决议、大纲 , 国际习惯法 , 重要的国际环境标准、准则、建议。 (一)公约 即由世界上多个国家缔结,并对这些国家具有普遍 拘束力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国际公约是国际环境法 最主要的渊源,其又分为以下两类: (1)区域性公约。 (2)全球性公约。
一、国家环境主权及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国际环 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自然也必须遵循国家主 权的原则。 国家环境主权原则的内容在《联合国人类环境宣 言》的“原则 21 ” 中得到充分体现 : “ 按照《联合国宪 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有按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自己 资源的主权;并且有责任保证在它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 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或在国家管辖以外地区的环 境。”
一、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所谓国际环境法 ,是指国际法主体 (主要是国家 )在 调整国际社会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 交往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环境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内容不仅包含法律规范而且包含大量的技术规 范,与科学技术的联系较密切 (二)公益性较强 (三)广泛性 (四)边缘学科的特点突出 (五)历史短、发展快
(二)代内公平 代内公平(intragenerational equity)指的是代内 的所有人,不论其国籍、种族、性别、经济发展水平和 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对于利用自然资源和享受清洁、良 好的环境享有平等的权利。 代内公平是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三)可持续利用 可持续利用指的是可以以持续的方式利用自然资 源。 对于可再生资源 , 可持续利用指的是在保持它的 最佳再生能力前提下的利用;对于不可再生资源,可持 续利用指的是保存和不以使其耗尽的方式的利用。
(三)环境保护的国际民间组织 (1)国际绿色和平组织。 (2)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 (3)国际自然保护同盟。
二、国际环境法的客体及其法律地位
国际环境法的客体是指国际环境法主体的权利与 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包括环境的自然因素和环境的 社会因素, 前者如大气、土地、水、生物;后者如与 各国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关的影响国外环境权益 的行为。
(二)双边或多边条约 即由两个国家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缔结的条约。 (三)国际会议与国际组织的重要宣言、决议、大纲 很多关于国际环境保护的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通 过的宣言、决议和大纲,由于其反映或体现着国际环境 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而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 , 成为国际环境法的又一渊源 , 这一渊源通常又被称为 软法。 (四)国际习惯法 (五)重要的国际环境标准、准则、建议
第十五章 国际环境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国际环境法概述 国际环境法的主体与客体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 我国加入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
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概述
环境问题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各国经济、社会活 动密切联系的。环境问题在各国经济发展中产生,也必 须在经济发展中加以解决。 由于环境问题的国际性,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世界 各国和地区协调一致的努力和开展卓有成效的合作,所 以加强国际法和国际环境保护法势在必行。
二、国际环境法的体系
国际环境法的体系指的是有关开发、利用、保护 和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文件所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 联系的整体。 该体系目前主要包括以下三大部分: (1)国际环境保护纲领性文件。 这类法律文件是以规定全球环境保护的指导思 想、基本原则和行动计划为主要内容的国际法文件。 如《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人类环境行动计 划》、《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等, 这些法律文件由于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因而又被称为国 际法中的“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