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研究所进修报告pp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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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研究所进修报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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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天津血研所进修申请表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进修申请表

注:1.本院形态相关科室及临床科室进修必须经过形态班培训;临床科室不再支持选择科室,由医院统一安排,进修时长为13个月;如需特殊单一科室进修可单独申请。 2.邮寄申请请使用挂号信或EMS快递邮寄。

篇二: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

实验血液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干细胞研究室研究助理招聘启事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是我国最大的集医疗、科研、教学、产业于一体的国家级血液学专业科研医疗机构。院所是国家教育部内科学重点学科点,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医学科学院干细胞医学中心以及实验血液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挂靠单位,设有造血干细胞、止血血栓与血管、药理及药物学、细胞分子生物学、免疫与生物治疗和血液肿瘤分子生物学6个学科。现有硕士点8个,博士点4个和博士后流动站。实验血液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程涛实验室根据研究需要,拟招聘研究助理2-4人(方向:干细胞

生物学或生物信息学),热忱欢迎广大优秀青年学者加盟!详细情况请见重点实验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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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聘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热爱科研事业。

(二)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

(三)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能力,符合规定的学历等任职条件。

2、招聘程序

(一)应聘材料须提供包括个人从本科起的详细学习经历、科研成果、参与研究项目、各类证书复印件一并电邮给联系人。

(二)我们将采取走访、调查、导师或专家推荐信、面试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德、业务能力、资格复查。

(三)签订聘用协议:通过考察考核合格者,经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一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人员,予以解除聘用协议。一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3、对研究助理的基本要求

1、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者可适当放宽;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

3、具有科研工作经历者优先;

4、专业背景应为医学、生物学、生物信息学或计算机应用;

4、待遇

1、薪酬待遇比照所内同等资历人员确定薪酬和福利,提供社会基本保险。劳务费用从课题费中支取。

2、岗位职责、考核指标和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及双方协商在聘用协议中予以明确。

3、食宿自理,不迁移户口和档案。

5、联系方式

E-mail: wpyuan@ 联系人:袁老师

篇三:关于加强血液病医院进修医师管理的规定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进修生管理规定

为加强血液病医院进修生管理,现对进修生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进修期间管理

1、进修生在我院进修期间的工作学习实行带教老师负责制。

2、各科室须指定本科室有带教资格(主治医师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带教能力、带教责任心的人员进行带教,并把带教老师名单报至医务处。

3、科室带教老师负责进修生工作,切实关心进修生的工作、学习,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若带教老师缺乏责任心,对进修生放任自流,经医务处报院领导批准,将取消带教老师带教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科室带教进修生资格。

4、进修生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科室安排,严格执行医务处安排的科室轮转计划,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科室。进修生来院工作三个月内,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或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经医务处报请院领导同意,终止进修学习,不发结业证书,并退回原派单位。

5、进修生不得随意延长医务处统一安排的科室轮转时间,若因工作原因确需加强在某科室学习时,由进修生提出申请,经医务处审查、同意后,可单独安排。

6、带教老师可根据本科室情况对进修生进行综合考评,认为可以参与科室值班的,经科室主任同意,可安排进修生值班。进修生书写的医疗文书须由带教老师审批、签字。

7、进修生在进修期间未得到带教老师授权,不得擅自进行检查、诊断和治疗。对于特殊检查、技术操作、手术,须有带教老师指导,不得自行操作。进修生如擅自操作造成不良后果,或发生医疗事故,须承担相应责任。

8、进修生无权出具转诊、伤残鉴定、计划生育、调换工种等各种病情证明;医技科室进修生不能单独签发检验报告。

9、进修人员不得收藏、携走我院病历、X光片、病理切片、血片、骨髓片等资料和标本,不能以血液病医院的名义对外宣传与联系。

10、进修期间服务态度恶劣,工作责任心差,值班脱岗,医德医风差,向病人索取红包,劳动纪律差,发生医疗差错、医疗责任事故,给医院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不发予结业证书,退回原派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转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请假制度

1、进修生在进修期间原则上没有假期。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请假者,假期在3日内,由带教老师请示科室主任决定、批准。假期在3天以上须由带教老师、科室主任审批后上报医务处批准。不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一经发现,终止其进修,退回原单位,不发结业证书。

2、带教老师发现进修生无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1天,应立即报告科室主任及医务处,协助医务处查明原因。隐瞒不报,将追究带教老师连带责任。

3、未经带教老师和科主任允许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不归,将终止进修生进修学

习,不发结业证书。

4、进修半年者病假累计超过二周,事假累计超过一周;进修一年者,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二周,需

延长相应进修时间,否则,不发予结业证书。

5、进修生在进修期间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坚持学习,须由选派单位来函说明原因,征得科室、医务处和院领导同意后,准予离院,原交进修费一律不予退还,不发结业证书。

三、进修结业:

1、进修生必须按医院规定的结业时间办理离院手续,科室不得擅自允许进修生提前离院。

2、进修科室轮转结束后,带教老师须认真、负责地对进修生进行考评,填写工作鉴定意见,并由科主任审批,然后到医务处办理相关结业手续。

3、进修生办理离院手续时不得由他人代办,凡未经医务处批准擅自离院的进修生,医务处一律不补办进修结业手续。

4、进修生到期必须办理离院手续,科室不得延长进修生的进修期限。如有特殊原因或工作需要延长进修期限,需进修生所在单位来函联系,经医务处批准后方可补办延期手续,否则医务处不予办理延期结业手续。

本规定从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二0一0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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