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价发(2013)005号 关于制定《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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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辽价发XX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辽价发XX

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投资估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 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上下不超过20% 。

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为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市场秩序,通过招投标委托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在评标时,其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价格浮动幅度。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

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追加费以“项目核减(增)额”为基数按规定的费率计算。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辽价发号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辽价发号

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 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上下不超过20% 。

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收费标准等事项。

委托方应按咨询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满足委托人的技术、质量、时间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咨询工作内容、工作深度的,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附件: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费率:‰注:一、上表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费。

划分标准为单项工程。

当咨询收费不足1000元时,按1000元收取。

二、安装工程的工程造价含主材价格,但不含设备价格。

四、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1.投资估算、可行性经济评价:调查、收集资料,完成和出具投资估算或可行性经济评价报告。

2.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收集资料,根据初步设计图计算或复核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

3.施工图预、结算编制:收集资料,根据施工图或竣工图以及施工技术规范计算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完成计价,出具工程预算书45报告。

关于印发《2013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3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3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6日浏览次数:36辽建价发[2013]17号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绥中、昌图县建设局:为了做好2013年我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我们于2013年11月12日在沈阳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作为我省建设工程结算的依据。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2013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综合性问题一、关于我省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的问题。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计算规范已经颁布,并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我省情况,没有与之相配套的计价依据体系。

因此,目前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仍然执行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及我省2008年计价依据的项目划分、工程量计算规则、组价原则及相关的配套规定进行计价。

待我省根据国家修编计价定额的进度情况,形成我省与之配套的新计价体系后,一并贯彻执行。

新版本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与目前我省现行的建安费用组成标准变化较大,需要进行大量的测算工作,形成新的费率标准体系,并结合我省新的计价依据体系建立后执行。

二、关于如何执行2013年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问题。

目前正在起草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及建立配套的网上备案系统,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做好准备,争取在2014年3月份前出台。

三、关于省市相关部门按工程项目通过施工企业收取费用的问题。

省市相关部门向施工企业收取本应由建设单位缴纳的费用。

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2013年标准

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2013年标准

附件: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投资估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 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上下不超过20% 。

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为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市场秩序,通过招投标委托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在评标时,其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价格浮动幅度。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

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追加费以“项目核减(增)额”为基数按规定的费率计算。

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计算表 辽价发[2013]005号

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计算表 辽价发[2013]005号
收费标准 辽价发[2013]005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收费项目
投资估算、可行性评价 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 土建及配套装饰、安装 专项安装、装饰、市政园林 基本收费 施工图预、结算审核 追加费用 编制工程量清单和计价、标底、招标控制价 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招标控制价编制 施工图预、结算编制 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 基本收费 追加费用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 钢筋(铁件)抽筋计算、审核 注册造价师、造价专业人员技术咨询
1000-5000
0.70 1.40 4.50 5.50 3.60 3% 5.00 4.00 1.80 4.50 5% 9.00 12元/吨 200元
5000-1亿
0.50 1.00 3.00 4.00 2.00 4.00 3.00 1.50 3.00 7.00
1亿以上
0.40 0.80 2.50 3.50 1.50 3.50 2.50 1.20 1.80 5.00
5000-1亿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亿以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收费计算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收费项目
投资估算、可行性评价 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 土建及配套装饰、安装 施工图预、结算编制 专项安装、装饰、市政园林 基本收费 施工图预、结算审核 追加费用 编制工程量清单和计价、标底、招标控制价 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招标控制价编制 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 基本收费 追加费用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 钢筋(铁件)抽筋计算、审核 注册造价师、造价专业人员技术咨询

最新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最新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附表: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注:一、上表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费。

划分标准为单项工程。

当咨询收费不足1000元时,按1000元收取。

二、安装工程的工程造价含主材价格,但不含设备价格。

三、上述收费标准上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及鉴定单位选定办法(试行)》执行。

四、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1.投资估算、可行性经济评价:调查、收集资料,完成和出具投资估算或可行性经济评价报告。

2.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收集资料,根据初步设计图计算或复核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

3.施工图预、结算编制:收集资料,根据施工图或竣工图以及施工技术规范计算工程量、进行工料分析、完成计价,出具工程预算书或工程结算书。

4.施工图预、结算审核: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方法、计价过程进行全面和详细审查、复核,出具相应报告。

5.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编制格式出具相应报告。

6.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编制: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综合单价和总价,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出具相应报告。

7.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方法、计价过程进行全面和详细审查、复核,出具相应报告。

8.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辽住建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21〕6号各市住建局,大连市金普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指导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及相关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第三章人工费动态指数第四章材料价格信息第五章机械台班租赁价格信息第六章材料价格综合指数第七章附则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发挥建设工程造价指数、造价信息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调整作用,指导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及相关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办法。

其他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从事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分为人工费动态指数、材料价格信息、机械台班租赁价格信息、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辽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辽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投资估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 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上下不超过20% 。

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为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市场秩序,通过招投标委托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在评标时,其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价格浮动幅度。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

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追加费以“项目核减(增)额”为基数按规定的费率计算。

辽价发2013005

辽价发2013005

关于制定《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13]005号各市物价局、建委,绥中、昌图县物价局、建委:现将修定的《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期限为2013年1月20日~2014年1月19日。

附件:《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附件: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投资估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 , 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上下不超过 20% 。

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辽价发[xxxx]23号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辽价发[xxxx]23号

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投资估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 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上下不超过20% 。

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为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市场秩序,通过招投标委托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在评标时,其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价格浮动幅度。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

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追加费以“项目核减(增)额”为基数按规定的费率计算。

03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辽价发[2007]1号

03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辽价发[2007]1号

关于发布《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7]1号各市物价局、建委:现将《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 2007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届时期满,另行核定。

附件: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建设厅二○○七年一月十二日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 〕2255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投资估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 , 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上下不超过 20% 。

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收费标准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 , 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不超过 % 。

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

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追加费以“项目核减(增)额”为基数按的费率计算。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收费标准等事项。

委托方应按咨询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满足委托人的技术、质量、时间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咨询工作内容、工作深度的,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2.12.13
•【字号】辽价发[2012]102号
•【施行日期】2012.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
(第一批)的通知
(辽价发[2012]102号)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辽宁省定价目录》和《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我们编制了《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录》汇总了大部分国家和省批准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对尚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将进一步清理、审核、分批公布。

二、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力度,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对《目录》以外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及时上报,经省局审定后纳入《目录》。

附: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第一批)
2012年12月13日
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第一批)。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
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3.19
•【字号】大发改收费字[2007]152号
•【施行日期】2007.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发改收费字[2007]15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发布《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携带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其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后方可收费,未办证和未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不得收费。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

辽价发[2013]005

辽价发[2013]005

关于制定《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13]005号各市物价局、建委,绥中、昌图县物价局、建委:现将修定的《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期限为2013年1月20日~2014年1月19日。

附件:《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附件: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投资估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 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上下不超过20% 。

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辽价发[2013]005

辽价发[2013]005

关于制定《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13]005号各市物价局、建委,绥中、昌图县物价局、建委:现将修定的《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期限为2013年1月20日~2014年1月19日。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附件:《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附件: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投资估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上下不超过20%。

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03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辽价发[2007]1号

03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辽价发[2007]1号

关于发布《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7]1号各市物价局、建委:现将《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 2007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届时期满,另行核定。

附件: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建设厅二○○七年一月十二日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 〕2255 号)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投资估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服务;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监控与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上下不超过 20%。

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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