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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

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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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小学学生申诉制度1(1822字)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本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年12号)精神和徐汇区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学生在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的原则根据依法治校的原则,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如对学校作出的涉及其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变更处理请求和申述理由。

学生提出的申诉应当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委员会处理申诉案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二、申诉的受理机构1、学校成立以由分管领导、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负责人、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

组长:葛梅琪组员:张丽、吴肖静、周国英、林韵(家委会代表)、孙玉锋(法律顾问)2、“学生申诉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处理、调解学生在校内发生的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及学生之间、学生个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有关争议与纠纷。

3、“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机构设在学校政教处。

三、申诉的受理1、申诉的内容:学生申诉制度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保护的法律的申诉,主要内容如下:(1)学生受教育及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学生有权申诉。

(2)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包括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3)其他权利受侵害的,也可提出申诉。

2、申诉的提出: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于事项发生一周内由学生本人采用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学生本人填写“上海市世界小学学生申诉申请表”,必须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事实与理由,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人签名等。

小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陕西省学生申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是学校及或教师。

二、申诉范围1、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2、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三、受理机构学校法制办公室负责办理学生申诉事项。

四、申诉程序校内学生申诉,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办理:1、申诉的提出。

学生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法制工作办公室(或法制工作处,以下统称“法制办”)提出(学校法制办作为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申诉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及相关证据等。

2、申诉的受理。

学校法制办接到学生申诉后进行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不予受理的学生申诉,应当制作《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并送达申诉人。

3、申诉的审查。

(1)、听取申诉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笔录;(2)、听取原处理机构负责人员就有关问题做出的说明并制作笔录;(3)、调查有关证人并制作笔录;(4)、查询、分析依据,收集有关证据;(5)、法制办认为有必要或根据申诉人请求,召开听证会,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6)、召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做出决议,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

4、做出复查结论。

学校法制办自接到学生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制作《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回复申诉人,并告知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有管辖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提起书面申诉。

申诉复查结论做出改变原处理、处分决定的,需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提请学校重新研究并以学校名义做出决定。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范本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范本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向学校提出重新审查、处理的要求,学校依法对学生申诉进行审查、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学生申诉制度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申诉进行审查、处理。

第二章申诉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学生对学校下列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一)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二)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的确定、调整或者取消;(三)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结业、肄业等学籍处理;(四)其他涉及学生合法权益的处理决定。

第六条学生提出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诉人应当是处理决定所涉及的学生本人;(二)申诉人应当在学校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一定时间内提出;(三)申诉人应当提供书面申诉材料,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事由、具体请求及证据材料等。

第三章申诉程序第七条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法律专家等组成,其中学生代表占有一定比例。

第八条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听证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

第九条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学生申诉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申诉人。

第十条学生对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章申诉处理的执行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执行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处理决定。

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申诉人应当接受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申诉处理的监督,确保处理决定得到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培养学生的自尊、自爱、自信和集体荣誉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原则1。

自愿原则。

凡因故不能按时上学或参加考试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请。

2。

平等原则。

在班主任领导下,同学之间要互相尊重,做到不打架、骂人、告状,更不准诽谤别人。

3。

真实原则。

每个同学有权对学校和班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也有权向班主任提出申诉,不得捏造事实诬告他人。

二、程序1。

写出书面申诉,内容要求客观、真实,注明时间、地点、当事人、申诉原因和事实经过等。

2。

提交申诉材料。

由于各种原因,对学校或班级的处理有异议,需要申诉者,应该及时将有关材料送至班主任,班主任收齐后立即转交给学校政教处。

3。

接受处理。

学校政教处在收到申诉后应立即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应告知当事人。

如果没有问题,就将结果通知当事人;如果发现有问题,根据具体情节,报告校长批准,给予适当的处分。

小学申诉制度。

学生家长如果对学校和班级的处理结果不服,认为是错误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

家长申诉的渠道:一是找校长;二是找学校教导处。

三是找县教委。

四是直接找区教委。

五是直接找市教委。

六是到北京、省、市教委申诉。

七是向人大代表反映。

不管哪种形式的申诉,申诉人都应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

无论什么样的申诉,都应做到一次性提出,不允许再次申诉。

因错漏申诉影响学校工作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4。

必须遵守校纪校规,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

5。

必须严格保守国家机密。

6。

不得对外泄露学生申诉的内容。

7。

对故意诬陷和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

对申诉的处理,如果在开会研究前或讨论中,申诉人坚持己见,则当会必须按申诉人的意见办理。

9。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为了维护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及时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使其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申诉的内容1、学习上的问题, 2、体育活动中受伤, 3、犯有错误, 4、经济收入问题。

二、申诉的程序1、有正当理由的应向班主任老师反映,也可直接向班主任老师申诉;一、学生申诉范围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时可向老师、班主任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诉。

学生若发现本人或同学有以下行为:( 1)携带、食用管制刀具;( 2)参与赌博,打架斗殴,破坏公物,结伙滋事;( 3)无故旷课,擅自离校;( 4)不做操,不出早晚自习,不遵守考勤制度;( 5)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他人作业,考试舞弊,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校规;( 6)不按规定着装,男生留长发、怪发,女生染发、化妆、佩戴首饰;( 7)语言粗鲁,行为野蛮,损害集体利益;( 8)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私自留客,不服从生活指导教师的管理;( 9)不按规定参加体育活动,不注意卫生,不按要求搞好环境保护;( 10)打架斗殴、扰乱秩序、侮辱他人人格、影响恶劣等。

学生在课堂上或课间发生意外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班主任,如与老师、同学发生矛盾,不能进行打骂,不得任意摆布,更不能寻衅闹事,由班主任处理。

三、申诉的受理与处理1、受理的老师对所管辖的班级申诉认真受理并及时做好记录。

如有弄虚作假,申诉不符合规定,都要追究其责任,学生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2、每个学期末,学校根据学生申诉的情况,召开全校大会,在会上表彰先进,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予以公开批评或记过处分。

四、申诉的期限凡因个人原因或情况紧急的,必须在接到申诉信两天内给予答复,不得超过十五天。

凡属于违纪的行为必须尽快妥善处理,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耐心说明原因,并立即纠正。

处理情况应填写在《学生申诉登记表》上,并上报学校领导备案。

五、附则本制度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小学教育环境中的申诉制度

小学教育环境中的申诉制度

小学教育环境中的申诉制度1. 引言为了保障小学教育环境中的公平、公正和教育质量,本学校实行一套完善的申诉制度。

本制度旨在为学生、家长和教师提供一个正式的渠道,以解决他们在研究生活中可能遇到的不公正或异议问题。

本文档详细阐述了申诉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流程。

2. 申诉范围本申诉制度适用于以下范围:- 学生的成绩评定、纪律处分、转班、休学、复学等决定;- 家长的子女教育问题、学校教育资源分配等;- 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安排、薪酬待遇等;- 其他涉及教育环境公正、公平的问题。

3. 申诉主体-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相关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家长:对学校作出的涉及子女利益的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教师:对学校作出的涉及自身权益的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4. 申诉流程申诉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4.1 提交申诉申诉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填写《小学教育环境申诉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2 申诉受理学校收到申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学校应告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学校应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4.3 申诉调查学校应在受理申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申诉事项。

调查过程中,申诉人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4.4 申诉审理学校应在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诉审理。

审理采用听证会形式,申诉人、被诉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学校应在审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4.5 申诉结果反馈学校将申诉处理结果书面反馈给申诉人。

如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5. 申诉制度保障学校将严格遵守本申诉制度,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申诉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处理。

6.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规定。

学生申诉制度模板

学生申诉制度模板

学生申诉制度模板一、引言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申诉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学生权益的处理决定提出申诉的情况。

二、学生申诉范围1. 对学校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不服的;2. 对学校关于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学籍转移等事项的处理不服的;3. 对学校关于考试、考核、成绩、毕业证书等事项的处理不服的;4. 对学校其他涉及学生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学生申诉程序1. 学生收到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后,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2.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收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答复;3.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学生和有关人员的陈述、申辩;4.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审查情况,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学校原处理决定的结论;5.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申诉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申诉学生。

四、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1.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法律专家等组成;2.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3.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公正性、权威性和专业性;4.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学生申诉,组织听证会等日常工作。

五、学生申诉原则1. 公开公正:学生申诉处理过程应当公开进行,确保申诉处理的公正性;2. 合法合规:学生申诉处理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 保护学生权益:学生申诉处理应当充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4. 及时高效: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学生申诉,确保学生权益的及时维护。

六、学生申诉所需的材料1. 学生申诉申请书,书面陈述申诉理由和事实;2. 相关证据材料,如书面文件、证书、照片等;3. 其他支持申诉的材料。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公正、公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籍学生。

第三条申诉原则学生申诉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原则:申诉过程应保证公正、公平,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2. 公开原则:申诉过程及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3. 及时原则:申诉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延。

4. 依法原则:申诉过程应依法进行,尊重法律程序。

第二章申诉机构第四条申诉委员会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处理学生的申诉。

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

第五条申诉委员会职责1. 受理学生的申诉申请;2. 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3. 组织听证会,听取申诉双方的陈述和证据;4. 作出申诉决定,并通知申诉双方;5. 对申诉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申诉范围与条件第六条申诉范围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1. 纪律处分决定;2. 学术评价结果;3. 其他涉及学生权益的处理决定。

第七条申诉条件1. 申诉人必须是学校在籍学生;2. 有明确的申诉对象和事实依据;3. 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申请。

第四章申诉程序第八条申请申诉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应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第九条受理申诉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申请后,应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诉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调查核实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必要时,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或个人提供证据材料。

第十一条听证会申诉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申诉双方的陈述和证据。

听证会应当公开进行,申诉双方均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中心小学学生申诉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小学在校学生第三条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二章申诉处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育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提出的申诉。

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为11—15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生干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德育处;各职能部门对申诉过程中的审核调查工作应予以积极协助和配合。

第五条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一)受理申诉人的申诉;(二)对学生申诉的问题进行复查;(三)作出处理结论。

第三章申诉处理工作程序第六条申诉处理程序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复查和作出处理结论等环节组成,依次进行。

第七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要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诉理由及要求,直接送达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申诉受理的条件:(一)申诉书必须在规定的申诉期内提出的;(二)申诉书必须由学生本人或代理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三)申诉书必须写明提出申诉的事实或理由及其申诉意见;(四)申诉书必须在规定的申诉期内送达申诉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申诉书后,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条件进行审查,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如下处理:(一)对于符合申诉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进行登记;(二)对于不符合申诉受理条件的,向申诉人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第十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学生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的申诉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关于小学师生的申诉制度设计

关于小学师生的申诉制度设计

关于小学师生的申诉制度设计目标本文档旨在设计一套适用于小学师生的申诉制度,以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师生权益,解决教育纠纷,促进和谐校园环境。

设计原则1. 公正:申诉制度应确保公正,对师生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2. 透明:制度的运行流程和标准应明确可见,确保师生了解申诉的权利和义务。

3. 简洁:制度应简单明了,避免法律上的复杂性,以便师生能够轻松理解和遵守。

4. 效率:申诉制度应高效运作,及时解决问题,防止问题扩大化。

5. 保密:保护申诉者的隐私,确保申诉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申诉流程1. 提出申诉师生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

申诉内容应包括问题描述、相关证据和期望解决方式。

2. 受理申诉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申诉受理部门,负责接收和处理申诉。

受理部门将在收到申诉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诉符合受理条件。

3. 调查核实一旦申诉被受理,学校将组织调查小组进行核实。

调查小组应由独立的教职员工组成,确保公正性和客观性。

4. 解决问题学校应在收到申诉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应综合考虑调查结果、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以保障师生权益,维护教育质量和校园秩序。

5. 申诉结果通知学校将书面通知申诉方和被申诉方关于解决方案的决定,并说明如何执行。

通知应尽可能清晰明了,以避免误解和二次申诉。

申诉权利保障1. 学校应定期向师生宣传申诉制度,让师生充分了解申诉的权利和流程。

2. 学校应确保申诉者免受任何形式的报复或歧视,保护申诉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3. 学校应建立申诉制度的监督机制,接受独立第三方的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结论通过设计透明、简洁、高效的申诉制度,我们可以为小学师生提供一个公正、安全的申诉渠道,解决教育纠纷,促进和谐校园环境的建设。

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学校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以确保申诉制度的顺利运行和有效发挥作用。

小学学生校规校纪执行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校规校纪执行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校规校纪执行申诉制度为体现依法治校、以人为本的学校教育理念,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进一步端正师德师风,针对学校和教师不当的教育、管理、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确定的学生维权范围。

特制定小学学生申诉制度:一、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发展权,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尊重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平等的学习权利,不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

二、学生在参加学校各项活动中,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发明创造,保护学生个人发表见解的权利。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获得资助权”,有依规定获得优秀奖学金和贫困学生助学金的权利。

四、学生有学业成绩和品行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

学业成绩评价是对学生的学习水平、知识能力所作的评价,(包括考试成绩和对学习能力、知识结构的评述等)。

品行评价是对学生在学习期间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习态度、劳动表现等所作的综合评价。

五、学生在完成规定学业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学校和教师要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健康权,保护学生的荣誉权,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七、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申诉。

学校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学生申诉事项。

八、学生对学校和教师做出的某种不当行为不服,认为侵犯其上述某项权利的,可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九、学校为维护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育环境,也是为了维护学生的权益,有权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处分。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认为处分失实或者失当的,可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十、学生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书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诉人。

十一、申诉学生对学生申诉委员会做出的申诉复查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15日内,向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建立独立的申诉处理机构
确保申诉处理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为学生提供专业的申诉服务。
明确申诉处理程序和时限
制定清晰的申诉处理流程和时间表,确保学生在申诉过程中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对待。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对申诉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申诉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加强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和协调
加强与学生的沟通
感谢观看
学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学校管理规范
学校管理规定对学生申诉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和 要求,规范了学校的管理行为。
学生权益保障
学校管理规定强调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并要求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
申诉处理程序
学校管理规定明确了学生申诉的处理程序,确保 了学生申诉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05
学生申诉制度实践案例与启 示
案例四:学生因学籍管理问题提出申诉的处理
总结词
规范管理、保障权益
详细描述
某小学学生在转学时,发现自己的学籍信息存在错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在 处理申诉时,及时联系上级教育部门,核实学生学籍信息并予以更正。同时,学 校还加强学籍管理制度的规范和执行,确保每位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06
对完善小学学生申诉制度的 思考与建议
学生对学校处理决定有异议,应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 日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诉,院系应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 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送达学生,同时报学校学生申 诉处理委员会。
学生如对院系的复查结论有异议,在接到院系复查结论之日 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受理与调查
加强学生申诉意识的培养
提高学生申诉权利意识
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学生了解自身拥有的申诉权利,提高维 权意识。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范本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范本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小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处分决定不服时,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的申诉。

二、申诉原则1. 合法原则:处理学生申诉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公开原则:申诉处理过程应保持公开透明,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 公平原则:申诉处理应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消除地域、性别、民族等因素的影响。

4. 公正原则:申诉处理应客观、公正,确保处理结果的正确性。

5. 便利学生申诉原则:为学生提供便捷的申诉途径,降低学生申诉的门槛。

6. 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原则: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独立行使申诉审查权。

三、申诉机构1.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申诉。

2.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德育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3.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负责受理、处理学生校内申诉案件。

四、申诉时间1. 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 学生对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作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3. 学生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及教育局不再受理。

五、申诉范围1.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不服的。

2. 学生对学校关于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政策措施不服的。

3. 学生认为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

六、申诉程序1. 学生向学生申诉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内容包括申诉事由、证据及相关诉求。

2. 学生申诉办公室对申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学生理由并退回申诉材料。

3. 学生申诉办公室将受理的申诉案件移交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小学校学生申诉制度范本

小学校学生申诉制度范本

小学校学生申诉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学生申诉处理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法律顾问等组成。

第五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立申诉办公室,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宣传、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监督申诉处理的实施。

第三章申诉范围第六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以下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一)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三)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评选结果;(四)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处理;(五)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申诉程序第七条学生申诉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收到学校处理决定后,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收到申诉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诉人;(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受理申诉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并通知申诉人;(四)申诉人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章申诉原则第八条处理学生申诉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处理申诉的过程和结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二)公开原则:申诉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应当保持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三)公平原则:申诉处理应当公平对待每一位申诉学生,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四)公正原则:申诉处理应当客观、公正,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查明事实真相,分清责任;(五)便利学生申诉原则:为学生提供便捷、高效的申诉途径,减少学生申诉的成本和负担;(六)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原则:负责申诉处理的部门和人员不得参与原处理决定的制定和执行。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为保证我校学生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1、家长投诉的范围及受理方法(1)学生在上学和放学途中受到意外伤害或发生疾病时,家长要及时向学校报告。

(2)学生在体育活动和课间活动中,因不遵守纪律或不听指挥造成的伤害,应由带队老师负责调查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3)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其家长应持医院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4)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检查不合格或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有关条款,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或全校通报批评,但没有严重后果的,不得以此为由向学校申请对学生进行处分。

5、一学期内只允许学生书面申诉两次,若超过两次,则记入学生个人档案,每人每学期只能申诉一次。

申诉书包括:申诉人姓名、性别、班级、出生年月、学号、联系电话、父母姓名、家庭住址等。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受理申诉。

(1)学生本人要求放弃申诉。

(2)学生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受伤害或患病学生康复后,未经学校同意,又坚持提出申诉的。

(4)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7、学生申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申诉。

(1)申诉内容弄虚作假。

(2)申诉不属于本校管辖范围。

(3)申诉人是法人代表或直接责任人。

(4)申诉内容不是发生事故时间及地点。

(5)无申诉人签字盖章。

8、教师不得泄露学生的申诉信息。

9、不论是否受理申诉,学校都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为了加强对本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特成立学生申诉领导小组。

组长:张秋兰成员:黄新明曾令初郭兰英李忠华陈爱群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领导受理学生申诉工作;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为学生申诉人排忧解难;对提出申诉的学生进行帮助教育;对提出申诉的学生进行处理;制定和完善学生申诉工作制度。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小学师生申诉权益保障机制

小学师生申诉权益保障机制

小学师生申诉权益保障机制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小学师生申诉权益保障机制,以确保小学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该机制旨在提供一个透明、公正、有效的申诉渠道,为小学师生提供解决问题和维权的途径。

申诉权益保障机制的重要性小学师生作为教育系统中的弱势群体,需要特别的保护和关注。

建立一个完善的申诉权益保障机制,有助于解决师生之间的纠纷、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

申诉流程申诉权益保障机制的流程如下:1. 申诉提出:当小学师生遇到权益受损或其他问题时,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内容应包括详细的问题描述、证据材料等。

2. 申诉受理:学校收到申诉后,应尽快进行受理,并向申诉人确认接收。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申诉受理部门或负责人,负责处理申诉事务。

3. 调查核实:学校在受理申诉后,应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过程中应注重客观、公正、严谨的原则,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

4. 问题解决: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学校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解决问题。

解决方式可以包括协商、调解、处罚等,具体根据情况而定。

5. 结果通知:学校应向申诉人及时通知问题解决的结果,并说明解决理由和具体措施。

同时,学校还应告知申诉人如有不满意,可以继续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诉。

6. 上级申诉:若申诉人对学校解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上级申诉。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对申诉进行审查,并及时给予回复和处理。

保障措施为了确保申诉权益保障机制的有效运行,以下措施应得到落实:1.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申诉受理制度,确保申诉能够及时受理并得到处理。

2. 学校应加强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申诉处理能力和法律意识。

3. 学校应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增加互动机会,及时了解他们的诉求和需求。

4. 学校应定期对申诉案件进行统计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申诉权益保障机制。

总结小学师生申诉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对于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小学申诉工作制度

小学申诉工作制度

小学申诉工作制度1. 目的本工作制度旨在建立一个规范、公正、高效的小学申诉流程,保障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教育质量和良好的教育环境。

2. 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小学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

3. 定义- 申诉:指学生、家长或教职员工对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异议,并期望得到解决或调整的行为。

- 学生:指在小学就读的未成年人。

- 家长:指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有监护权的成年人。

- 教职员工:指在学校任职的教师和其他员工。

4. 申诉种类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可申诉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教学质量问题- 纪律处分不当- 学校管理不公- 学生权益受损5. 申诉流程5.1 提交申诉申诉人应书面提交申诉材料,包括申诉事由、相关证据和联系方式,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学校行政办公室。

5.2 受理申诉学校行政办公室收到申诉材料后,将立即进行受理,并确保保密性和公正性。

5.3 调查核实学校行政办公室将成立申诉调查组,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采集证据。

调查过程中,申诉人、被申诉方和相关证人有义务配合并提供真实情况和证据。

5.4 处理决定申诉调查组将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详细记录申诉案件的处理过程和决定依据,最终由学校行政领导层做出处理决定。

5.5 通知当事人学校行政办公室将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人、被申诉方和相关责任人。

5.6 申诉结果评估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满意的,可请求进行结果评估并提出申诉异议。

学校行政办公室将重视评估意见,并根据需要重新核实和处理。

6. 保密和公正原则学校将严格按照保密和公正原则处理申诉案件,保护申诉人和被申诉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申诉流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7. 问责机制对于恶意诬告和滥用申诉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理措施,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8. 申诉教育学校将通过开展申诉教育活动,提升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对申诉工作制度的认知和理解,提高申诉问题的解决能力。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尊重学生在校的主体地位,从而保证学生更加健康成长,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和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申诉原则
处理学生申诉,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学生申诉问题处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学生申诉范围
1、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对教师批评不服;
2、学校乱办班、乱收费、乱摊派;
3、对教师家访方式和家访内容有意见:
4、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等行为;
5、名誉权、受教育权、人身权及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6、教师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7、家庭虐待和社会歧视;
二、申诉方式
1、口头申诉;
2、书面申诉;
三、申诉地方
1、口头申诉主要在学生处。

2、书面申诉可交学生处或校长信箱。

四、申诉程序
1、在学生处申诉的,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先向学生处有关领导老师申诉;
2、通过校长信箱申诉的,可把书面申诉投入校长信箱;
3、对不能及时解答的问题,将交领导小组集体处理;
4、重大问题学校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县教育局申诉。

五、申诉问题处理时限
1、对当天不能及时处理的事情,学校接到学生申诉后,在二日内作出答复;
2、对一些重大问题,学校对学生申诉处理时限最多不超出二十天。

六、注意事项
1、对学生申诉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2、重大问题要在半日内及时处理;
3、要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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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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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北小学学生申诉制度(试行)
总则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

申诉原则处理学生申诉,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申诉机构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申诉。

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党、政、工、团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设在法制安全办公室。

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其主要职责是:宣传、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理、处理学生校内申诉案件;以书面形式宣布处理决定。

申诉时间
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对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作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学生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及教育局不再受理。

申诉范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以下问题可以提出申诉。

(一)学生对给予的违纪处理不服的;
(二)学校或教师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强迫学生购买非正规渠道的学习或复习资料和与教学无关的东西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纪律管理与处理不当,侵犯学生人身健康、人格尊严,损害其名誉权的;
(四)学校或教师私拆学生信件的;
(五)非经一定程序随便剥夺学生荣誉称号的;
(六)因对学生进行不公正评价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任意剥夺学生参加考试权利或受教育权利的;
(八)违反国家招生法规规定侵害学生升学权的;
(九)学生认为的其它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均可提出申诉。

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申诉程序
(一)申诉的提出
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

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等。

(二)审查受理
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收到申请书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诉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做好记录。

(三)调查听证
1、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作好笔录;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
字后存入档案。

4、申诉受理办公室成员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回避由其他成员代为受理。

(四)作出处理决定
1、申诉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档。

2、在处理申诉案件时,如当事人自愿,可主持调解,达成协议。

如需要,可拟定调解书,双方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诉办公室作出的处理决定,要制成处理决定书,由申诉办公室成员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不服申诉处理决定的,可于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再申诉,以一次为限,附原申诉书及原处理决定书。

3、受理小组在收到再申诉书十五日内召开会议,并于会后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书。

如逾期未作处理或对再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诉人可依法提出诉讼。

如需撤回申诉或再申诉,可在申诉办公室作出处理决定前申请撤回。

其他本制度由建设北大街小学法制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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