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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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笔录范本(转帖)来源:日期:2011-02-17开庭时间:2005年6月18日开庭地点:尤溪县人民法院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永康、审判员余晓月、黄详飞,书记员谢周培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记)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肖亮、原告代理人李仁尚、被告肖鹏、肖哲、被告代理人周铭熠、姜能果已到庭。

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肖梁、赵林在庭外侯传。

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开庭审理>原告:宣读起诉书(内容略记)请求法院依法判决:1、撤消法院宣告被继承人肖立死亡的判决;2、判令120平米房屋一套由原告肖亮、古画5副由被告肖鹏继承;3、存款23万元由原告肖亮、被告肖鹏共同继承;4、确认被告肖哲没有继承权。

被告一:宣读答辩状(内容略记)被告二:宣读答辩状(内容略记)原告:我现在提交以下证据,1、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实:原告肖亮系肖立的次子,肖明系长子,肖鹏系肖明的儿子,肖哲系肖立的二哥的儿子; 2、本院第x号民事判决书证实:肖立失踪6年时间,2002年经原告肖亮和肖明的申请,本院查实后宣告肖立死亡;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肖立死亡证明》,证实:肖明于2003年因车祸死亡; 4、某医院证明,证实:肖立于2004年5月17日病故;5、遗嘱2份证实:2001年肖立按法律要求自书遗嘱1份,遗嘱内容为“古画5副由长子继承,房屋一套由次子继承”;2004年2月10日接法律要求代书遗嘱1份,该遗嘱内容“古画2副、存款5万元由侄子肖哲继承”。

另外我申请证人肖梁、肖梁出庭作证。

审: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被告一: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质证意见:被继承人肖立被宣告死亡后,原告肖亮对是否继承财产没有明确表示,遗产已实际由被告肖明继承,肖明【2003年因车祸死亡】死亡后,由被告肖鹏继承肖明的遗产。

行政诉讼开庭笔录模版

行政诉讼开庭笔录模版

衡阳市XX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笔录案由: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庭前准备>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现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

原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庭提出;5.不准吸烟、随地吐痰;6.请关闭手机、呼机等有声物品。

书记员: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入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原告告(被告)提供的证人XXX在庭外侯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开庭审理>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今天本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敲法槌)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核对一下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告的出庭人员依次说明自己的姓名、职务或职业以及代理权限。

原告:法定代表人: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各被告的出庭人员依次说明自己的姓名、职务或职业以及代理权限。

被告:法定代表人:被告代理人: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到庭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经法庭审查,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诉讼手续合法,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

本案由湖南省衡阳市XX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XXX、审判员XXX组成合议庭,由XXX主审,由本院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

两个被告人的审判程序提纲模板

两个被告人的审判程序提纲模板

两个被告人的审判程序提纲模板时间:2019年6月20日 09:00地点:xxx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人员:XXX、XXX、XXX书记员:XXX公诉人:XX、 XX辩护人:XX 、XX被告人:张三证人:XX法警:XX旁听人员:27人第一阶段: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请肃静。

现在宣读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庭审现场一切事项服从审判长指挥。

书记员:法庭纪律宣读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主持开庭。

审判长:请坐下。

桐池市高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王翠芬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本法庭宣布现在开庭。

请法警带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你叫什么名字?你的身份证号是多少?。

被告人:我叫王翠芬,我的身份证号是XXXXXXXXXXXXX审判长:辩护人请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辩护人:辩护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颜洋,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长:被告人,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你知道公诉人起诉你的罪名是什么吗?被告人:收到了。

故意伤害罪。

审判长:桐池市高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19年6月10日受理了桐池市高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翠芬故意伤害罪一案。

本院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并同时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52条之规定,今天依法在此开庭审理。

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本庭由审判员钟思羽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袁添玟、贾立栋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愉鑫记录。

叶日禄与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人民政府、黎晓乡政府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

叶日禄与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人民政府、黎晓乡政府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

叶日禄与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人民政府、黎晓乡政府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乡政府【审理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8【案件字号】(2020)粤09行终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叶滢张国平封桢莉【审理法官】叶滢张国平封桢莉【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叶日禄;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人民政府;黎晓【当事人】叶日禄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人民政府黎晓【当事人-个人】叶日禄黎晓【当事人-公司】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吴水良广东谨然律师事务所;徐玉云广东民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水良广东谨然律师事务所徐玉云广东民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水良徐玉云【代理律所】广东谨然律师事务所广东民道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叶日禄;黎晓【被告】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本案被诉的电建字(2012)X号《电白县乡(镇)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出于2012年11月16日,且该证只是对涉案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及用地范围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作出许可,并不导致涉案土地的物权发生变动。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合法违法第三人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对原审裁定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本案被诉的电建字(2012)X号《电白县乡(镇)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出于2012年11月16日,且该证只是对涉案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及用地范围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作出许可,并不导致涉案土地的物权发生变动。

2019-法院调取证据通知书-word范文 (17页)

2019-法院调取证据通知书-word范文 (1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法院调取证据通知书篇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发[201X]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更好地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审判实践中加以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X年12月8日目录2、参加诉讼通知书3、应诉通知书4、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5、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6、举证通知书(供被告举证使用)7、举证通知书(供原告、第三人举证使用)8、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9、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10、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11、准许/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通知书12、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通知书13、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通知书14、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书15、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决定书17、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18、调取证据通知书19、证据保全担保通知书20、证据保全裁定书21、驳回证据保全申请通知书22、准许/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申请通书23、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24、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的勘验结论重新勘验申请通知书25、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8、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9、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30、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31、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通知书32、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通知书33、证据收据《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一×××人民法院(××××)×××字第××号你诉×××(被告)×××(案由)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本院已决定受理。

模拟法庭开庭笔录(行政模版)(同名44593)

模拟法庭开庭笔录(行政模版)(同名44593)

模拟法庭开庭笔录(行政模版)(同名44593)XX市XX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笔录案号:案由: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庭前准备>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庭提出;5.不准吸烟、随地吐痰;6.请关闭手机、呼机等有声物品。

书记员: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入席。

审判长: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已全部到庭,被告提供的证人XX在庭外侯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开庭审理>审判长:(敲法槌)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现在开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今天本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XX不服被告XX作出的XX一案。

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现在核对一下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XX,住所地为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为XX。

原告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XX,住所地为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为XX。

被告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到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经法庭审查,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诉讼手续合法,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

本案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XX、审判员XX组成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XX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2)当事人有提供证据、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3)当事人在诉讼中有陈述和辩论的权利;(4)当事人有申请保全证据、提起上诉的权利;(5)在诉讼中原告有申请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权利;(6)原告有放弃、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的权利。

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庭审笔录范文

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庭审笔录范文

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庭审笔录范文庭审时间:[具体日期和时间]庭审地点:[法庭具体地点]案号:[案号]案由:[具体行政案件案由]审判人员:审判长:[姓名]审判员:[姓名]审判员:[姓名]书记员:[姓名]到庭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原告:[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代理权限:[明确代理权限]。

被告:[被告行政机关名称],住所地:[机关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代理权限:[明确代理权限]。

庭审记录如下:一、宣布开庭。

(书记员到庭,查明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 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 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 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 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 请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或调至静音状态;6.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敲响法槌)(依次核对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与前文介绍一致后)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经本庭审查,各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由审判员[姓名]、审判员[姓名]、审判员[姓名]组成合议庭,我是审判长[姓名],书记员[姓名]担任本庭记录。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享有如下权利:1. 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2. 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3.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法院书记员记录范文

法院书记员记录范文

法庭上书记员记录的文书样本?真的不敢给你,民事和行政案件不太了解,可以告诉你刑事案件大致的内容XX人民法院庭审笔录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公诉方书记员被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被告的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人:书记员宣告法庭纪律告知权利法庭调查: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询问有无变更询问各方有无异议(有的话记录在案)2、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辩护人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提问3、举证质证(询问各方有无异议,均需记录在案)法庭辩论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2、被告人、律师辩护3、公诉人答辩5、被告人最后陈述6、法庭教育民事部分调查、调解等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或者当庭宣判法院书记员打字练习材料我也是书记员出身,我的经验:1、找些现成的民、刑事庭审笔录及判决书有时间了自己打字练习,要严格卡好时间,慢慢提高打字速度计速记质量;2、如有机会,尽可能参加庭审,自己独立做庭审现场记录,边计边总结当事人的庭审法言,不可原话照办,要耳听、目观、手记、心想,要熟悉每一个开庭的审判员的庭审思路及语言逻辑;3、要尽可能找时间,多研究学习那些优秀的老书记员所做的庭审笔录,假以时日,你的记录水平一定会得到快速提高的。

最后,预祝你早日成为一名有些的书记员,最主要的是预祝你早日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检察院书记员出庭应该记录什么?作出庭笔录,那应该是在公诉科吧,出庭笔录应该有专门的文书的。

首页是填充式的,记录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出庭检察人员及记录人名单,再就是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名单,接下来的是记录开庭活动。

你只要真实地把法官、检察员、犯罪嫌疑人以及辩护人所讲的记录下来就可以了,一般来讲,对于程式化的东西你可以简单记一下,比如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诉书反正是要附卷存档的,你就可以后面标注略就行了。

记录的重点在于控辩双方对于争论焦点的具体意见,要尽可能快速记下各人所讲的具体言语。

你第一次随同出庭,应该案件不会太复杂,你不用太担心。

刘光亮、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刘光亮、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刘光亮、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30【案件字号】(2019)浙01行终10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宇龙廖珍珠刘斌【审理法官】吴宇龙廖珍珠刘斌【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刘光亮;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刘光亮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刘光亮【当事人-公司】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江旭浙江几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江旭浙江几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江旭【代理律所】浙江几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光亮【被告】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新城派出所;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中,刘光亮系认为新城派出所对民警、协勤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当众辱骂、殴打等行为不立案调查,构成行政不作为,遂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又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警告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复议机关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刘光亮系认为新城派出所对民警、协勤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当众辱骂、殴打等行为不立案调查,构成行政不作为,遂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又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因公安民警、协勤的执法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调整范围,行政相对人对执法人员个人的投诉,亦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刘光亮提起本案诉讼明显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定受理条件,其起诉应予驳回。

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合议庭通知书

合议庭通知书

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 )莲民二初字第号:本院受理纠纷一案,现告知你合议庭组成人员,由本院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特此通知二0一年月日篇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1] 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初字第号原告:本院受理,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受理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之内告知当事人。

”的规定,现告知你受理本案有本院民事一庭庭长刘畅、人民陪审员王晓姝、陆仕阳组成合议,刘畅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席巍巍、唐琦担任庭审记录。

特此通知年月日(院印)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初字第号被告:本院受理,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受理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之内告知当事人。

”的规定,现告知你受理本案有本院民事一庭庭长刘畅、人民陪审员王晓姝、陆仕阳组成合议,刘畅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席巍巍、唐琦担任庭审记录。

特此通知年月日(院印)篇三: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三峡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08]三城民初字第号原告:本院受理原告张有福诉被告世纪城幸福花园67号楼二层以上20户居民及长江省三峡市长城物业公司人身损害,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受理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之内告知当事人。

”的规定,现告知你受理本案有本院民二庭审判员赵腾、张捷、张凌云组成合议,赵腾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贾蕾担任庭审记录。

特此通知年月日(院印)三峡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08三城民初字第号被告:本院受理原告张有福诉被告世纪城幸福花园67号楼二层以上20户居民及长江省三峡市长城物业公司人身损害,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受理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之内告知当事人。

行政庭审笔录

行政庭审笔录

× × ×人民法院行政(作为)案件开庭笔录案由: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

书记员:一、庭审准备1、由书记员清点当事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略);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向审判长报告原、被告、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到庭情况,声明法庭准备就绪;请大家坐下。

2、审判长:击一次法槌。

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大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案由)一案。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自然情况。

审判长:由原告向法庭报告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所地(是公民的报告基本身份并出示身份证)或由审判长直接核对。

原告: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代理权限或由审判长直接核对(可出示委托书和所函、是公民的出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上诉和撤诉进行和解,代收代签法律文书应说明)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向法庭报告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所地或由审判长直接核对。

被告: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以及代理权限或由审判长直接核对(可出示委托书、所函,是公民的可出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代为出庭应诉、接受法庭调查、提供证据、代为陈述、申辩、接受法律文书的应说明)。

审判长:(如果追加了第三人)需要释明:本案的第三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的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黄贵与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如照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

黄贵与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如照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

黄贵与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如照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其他行政管理【审理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1【案件字号】(2020)粤09行终1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叶滢张国平欧卫慧【审理法官】叶滢张国平欧卫慧【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黄贵;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如照【当事人】黄贵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如照【当事人-个人】黄贵王如照【当事人-公司】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黄贵;王如照【被告】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黄贵是否具有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合法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三人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据不足回避不公开审理重复起诉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原审裁定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本案卷宗材料显示,原审法院对于本案曾经三次安排开庭时间,均因黄贵以个人原因申请延期开庭而取消;原审法院已经向各方当事人邮寄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黄贵是否具有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依据上述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是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条件之一,所谓“具有利害关系”就是指原告具有依法可保护的合法权益,否则就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本案中,黄贵因不服化州住建局向王如照核发私建施许字[2019]第xx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行为提起本案诉讼,而黄贵是否具有起诉的原告主体资格,应当查明其与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是否具有依法可保护的利益。

行政诉讼应诉书应诉通知书

行政诉讼应诉书应诉通知书

行政诉讼应诉书应诉通知书( )-- --行初字第号原告诉(不服)你单位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

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行政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事文书定制服务、免费合同文本,欢迎广大朋友们注册体验。

如果你在生活或工作中遇到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TQ客服,或者拨打1免费电话咨询,信法网将竭诚为你服务!谢谢!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几份)。

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

本院准许延期提供的,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

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四、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界满前提供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证据。

五、以下事项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出申请:1、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2、申请人民法院保全证据的;3、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4、对勘验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勘验的;5、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

其他具体诉讼事项另行通知。

年月日告知当事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现将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应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一、诉讼权利: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有应诉权;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申请回避、提供证据、举证质证和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有阅卷、申请补正法庭笔录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原告有放弃、诉讼请求权利;不服一审裁判,有提起上诉*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4.12.08•【文号】法发[2004]26号•【施行日期】2004.12.0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实际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发[2004]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更好地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审判实践中加以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2月8日目录1、受理通知书2、参加诉讼通知书3、应诉通知书4、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5、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6、举证通知书(供被告举证使用)7、举证通知书(供原告、第三人举证使用)8、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9、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10、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11、准许/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通知书12、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通知书13、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通知书14、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书15、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决定书16、复议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17、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18、调取证据通知书19、证据保全担保通知书20、证据保全裁定书21、驳回证据保全申请通知书22、准许/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申请通书23、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24、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的勘验结论重新勘验申请通知书25、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6、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7、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8、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29、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30、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31、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通知书32、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通知书33、证据收据《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一×××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字第××号×××:你诉×××(被告)×××(案由)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本院已决定受理。

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模板

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模板

法庭审理笔录(第次)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是否公开审理:旁听人数:审判长(员)及人民陪审员:书记员:记录如下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请到庭的所有人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到振动状态或关机,在开庭时不得在法庭内接听。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2、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3、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其他人员也不得随意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准发言、提问;5、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提出;6、本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罚款、拘留。

8、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法官入庭、宣判、退庭时,所有到庭人员全体起立并保持肃静。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平原县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理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就是我)、,人民陪审员组成,由担任审判长并兼任本案的主审法官,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现在核对三方当事人身份原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工作单位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审判长: 被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单位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

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审判长:两第三人分别陈述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及住址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审判长:诉讼各方对到庭的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参加本案诉讼有无异议?原告:被告:第三人:审判长:合议庭确认上述人员具有参加今天庭审活动的资格。

任戟、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二审行政裁定书

任戟、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二审行政裁定书

任戟、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规划【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15【案件字号】(2020)浙行终20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勤惠忆蒋旭东【审理法官】许勤惠忆蒋旭东【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任戟;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任戟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任戟【当事人-公司】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王新波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李阳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新波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李阳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新波李阳【代理律所】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任戟【被告】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征收合法违法质证合法性行政复议回避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提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本院对原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上诉人任戟不服被上诉人上城区政府作出的2号征收决定而提起的诉讼。

在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前,已有其他被征收人吴明等21人就同一房屋征收决定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诉讼,本院已就该案作出生效判决。

鉴于2号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已在生效判决中经司法审查,原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九项“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的规定,认定上诉人的起诉依法应予驳回,并无不当。

上诉人认为案件进入“审理和判决”阶段后不再适用前述规定,系对法律的误读。

上诉人主张前案的诉讼请求为撤销2号征收决定,而上诉人的诉讼请求除此之外,还包括确认2号征收决定违法,因此两案的诉讼请求不相同。

本院认为,同时提起撤销之诉和确认违法之诉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八条关于“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的规定,在案件进入实体审理前人民法院依法应进行释明并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但本案中,无论上诉人选择撤销之诉还是确认违法之诉,均不能改变本案诉讼标的受生效判决羁束的事实,故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

葛长兰与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等认为侵犯人身权二审行政裁定书

葛长兰与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等认为侵犯人身权二审行政裁定书

葛长兰与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等认为侵犯人身权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5【案件字号】(2021)京01行终7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锋王春光魏浩锋【审理法官】赵锋王春光魏浩锋【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葛长兰;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当事人】葛长兰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当事人-个人】葛长兰【当事人-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葛长兰【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侵犯人身权拒绝履行(不履行)重复处理行为户籍所在地第三人物证证明撤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基本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根据第646号鉴定意见书,针对郝圣芳1997年矽肺病的期别和2002年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的事项,委托人是烈山区人民法院,而非华夏鉴定中心。

再查明,葛长兰2019年5月21日提交的《对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无职业病鉴定诊断资质出具虚假职业病鉴定意见书投诉》中,投诉诉求所称的“北京华夏”即为华夏鉴定中心。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案中,葛长兰在2015年12月向北京市司法局提出投诉,认为华夏鉴定中心存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鉴定资质而出具鉴定意见等违法行为,请求北京市司法局对华夏鉴定中心进行查处,责令撤销第646号鉴定意见书,退赔鉴定费,赔偿损失2万元。

行政庭审笔录模版

行政庭审笔录模版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诉讼参与人:原告:被告:第三人:书记员:请当事人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座。

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如对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庭提出;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对违反旁听纪律的人,审判长、法庭人员、司法警察有权劝告制止。

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录像带,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原告有向人民法院起诉和诉讼中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和答辩的权利;2、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3、当事人在诉讼中有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鉴定、勘验人回避的权利;4、当事人在诉讼中有进行辩论,以及经审判长许可,向证人、鉴定、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5、当事人有查阅并申请补正庭审笔录的权利;6、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原告有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权利;7、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有提起上诉的权利;8、对人民法庭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应当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胜诉的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

当事人除享有上述诉讼权利外,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诉讼义务:1、当事人应当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实施妨害诉讼的行为;2、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
××××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
(××××)×行×字第××号×××:
本院受理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由×××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同时明确主审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担任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申请回避,可以在开庭前提出;申请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以上事项,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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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
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
()字第号
本院受理原告(或上诉人) ______________ 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当事人姓名或
名称和案由)行政诉讼(或上诉)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代理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______________ 担任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V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申请回避,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申请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以上事项,特此通知。

_____ 年 ____ 月_____ 日(院印)说明:本通知书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之后,告知
当事人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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