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流浪动物致害侵权责任以流浪猫伤害案为例精编版
罗翔动物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宠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生活伙伴。
然而,与此同时,宠物遗弃、虐待等事件也日益增多,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罗翔作为我国著名律师,曾参与多起动物保护相关案件的代理,其中一起宠物遗弃引发的公益诉讼案例尤为引人注目。
二、案情简介2018年5月,某市某小区发生了一起宠物遗弃事件。
居民小李(化名)在小区内捡到一只受伤的流浪猫,经过救治后,小李决定将这只猫带回家照顾。
然而,不久后,小李因工作原因不得不将猫遗弃在小区内的绿化带中。
事发后,附近居民发现这只猫仍然活着,但身体状况十分虚弱。
居民们纷纷谴责小李的行为,并呼吁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护动物。
三、公益诉讼提起在得知此事后,罗翔律师联合当地动物保护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原告认为,小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法院判决小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原告及动物损失。
四、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审理认为,小李的行为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禁止遗弃、虐待动物。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小李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由于小李已将猫遗弃,无法证明其具体侵权行为,法院最终判决小李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原告及动物损失。
五、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小李赔偿原告及动物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元。
此外,法院还要求小李在判决生效后,将动物送往有资质的动物救助机构进行救助。
六、案例分析本案中,罗翔律师作为公益诉讼代理人,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为动物保护事业发声。
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本案反映出我国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不足。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动物保护作出了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法律适用困难、执法力度不足等问题。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动物保护的执法力度。
2. 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本案中,公益诉讼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法律保护虐猫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一部分。
然而,宠物保护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虐猫事件在我国时有发生,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中国虐猫案例的剖析,探讨我国法律在保护动物权益方面的现状和不足,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案例背景2019年,某地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虐猫事件。
一名年轻人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段自己虐待猫咪的视频,视频中,他先将猫咪倒挂,然后用刀割其颈部,直至猫咪死亡。
这一残忍行为引起了网友的愤怒,纷纷谴责这名年轻人的行为。
随后,警方介入调查,将嫌疑人抓获。
三、案件处理1. 警方调查接到举报后,当地警方迅速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确认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动物,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
2. 公众舆论虐猫事件一经曝光,迅速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们纷纷谴责嫌疑人的残忍行为,要求警方严惩凶手。
同时,也有网友呼吁加强动物保护立法,严厉打击虐待动物行为。
3.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故意伤害动物,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动物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嫌疑人故意伤害动物,致动物死亡,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嫌疑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判决生效后,嫌疑人被依法执行。
四、案例分析1. 法律保护不足虽然我国刑法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了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对虐待动物行为的定义较为模糊,导致执法难度较大。
其次,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在动物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空白。
此外,执法部门在处理虐待动物案件时,往往注重对嫌疑人的惩罚,而忽视了对动物权益的保护。
2. 社会关注度高虐猫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反映了公众对动物权益的关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虐待动物行为仍然时有发生。
这表明,我国在动物保护方面仍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动物保护意识。
法律打击虐猫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重要成员。
然而,一些虐待动物的行为却屡见不鲜,其中虐猫事件更是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保护动物的权益,我国法律对此类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虐猫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法律打击虐猫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简介2019年5月,某市发生了一起虐猫事件。
一名男子在街头用砖头砸死了一只流浪猫,并将猫尸扔进垃圾桶。
事件发生后,周边居民反响强烈,纷纷要求公安机关严惩凶手。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并将嫌疑人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交代了其虐猫的犯罪事实。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三、案例分析1. 虐猫行为的法律定性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虐待动物,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嫌疑人用砖头砸死流浪猫的行为,已构成虐待动物罪。
2. 法律打击虐猫的意义(1)维护动物权益。
动物作为地球上的生命之一,享有与人类平等的生存权利。
打击虐猫行为,有助于维护动物的权益,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2)维护社会秩序。
虐猫行为严重破坏社会风气,损害社会道德底线。
打击此类行为,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
(3)教育警示作用。
通过法律手段打击虐猫行为,可以向公众传递一个明确的信息:我国法律坚决反对虐待动物行为,任何违法者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有助于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教育警示社会成员。
3. 法律打击虐猫的难点(1)取证困难。
虐待动物的行为往往发生在隐蔽场所,取证难度较大。
本案中,公安机关正是通过居民提供的线索和现场勘查,才成功破案。
(2)公众认知不足。
部分人对动物权益保护意识淡薄,认为虐猫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与己无关。
这种认知偏差为打击虐猫行为带来了困难。
四、对策建议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动物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法律虐猫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我国虐猫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2019年6月,一起发生在河南省的虐猫事件再次引发了公众的愤怒。
一名男子用铁棍残忍地殴打流浪猫,并将其活活打死。
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虐猫行为的谴责,同时也促使人们对我国法律在保护动物权益方面的关注。
二、案件经过1. 事件发生2019年6月,河南省某地发生了一起虐猫事件。
一名男子在街头发现一只流浪猫后,心生恶念,用铁棍猛击猫咪头部,致其昏迷。
随后,男子继续用铁棍殴打猫咪,直至其死亡。
事件发生后,附近居民发现现场惨状,立即报警。
2. 公众关注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网友纷纷谴责男子的残忍行为,要求严惩凶手。
同时,人们开始反思我国法律在保护动物权益方面的不足。
3. 法律介入案件发生后,当地警方迅速展开调查。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同时,我国法律专家对虐猫事件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在保护动物权益方面存在诸多不足。
三、案例分析1. 虐猫行为违法性分析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的规定,虐待动物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以处以拘留、罚款等处罚。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用铁棍殴打流浪猫,致其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虐待动物罪。
2. 虐猫行为刑事责任分析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故意伤害动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故意殴打流浪猫,致其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3. 我国法律在保护动物权益方面的不足(1)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在保护动物权益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如《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但对于虐待动物的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2)执法力度不足: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部分执法人员对虐待动物的行为认识不足,导致执法力度不够。
(3)公众意识淡薄:部分民众对动物权益保护意识淡薄,对虐待动物的行为缺乏谴责。
四、案件启示1. 完善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虐待动物行为的法律责任。
中国法律虐猫案例(3篇)
第1篇导语:近年来,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动物保护意识逐渐增强,然而,仍有一些人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缘试探,对动物进行虐待。
本文将以一起中国虐猫案例为切入点,探讨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以及法律对此类行为的规制与反思。
一、案例背景2019年5月,某城市发生了一起虐猫事件。
一名年轻男子在街头公开对一只流浪猫进行残忍的虐待,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在周围市民的目睹下,该男子将猫捆绑住,用利器残忍地划伤猫的腹部,然后将其抛入垃圾桶。
这一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谴责。
二、事件经过1. 虐猫事件曝光虐猫事件被市民拍摄下来后,迅速传遍了社交媒体。
网友们纷纷表示愤怒,要求严惩凶手。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介入调查。
2. 警方调查警方经过调查,锁定了嫌疑人。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嫌疑人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他表示,自己之所以虐待猫咪,是因为觉得猫儿们威胁到了他的安全,且猫叫声让他感到烦躁。
3. 公众舆论压力虐猫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网友们纷纷要求严惩凶手。
在舆论的压力下,警方加大了调查力度,并迅速将嫌疑人抓获。
4. 法律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的规定,故意伤害动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此次虐猫事件中,嫌疑人因故意伤害动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三、案例分析1. 虐猫行为背后的心理动机虐猫行为的发生,往往与施虐者的心理动机有关。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嫌疑人虐待猫咪的原因是对猫的恐惧和烦躁。
这种心理动机在施虐者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反映了社会心理健康问题的严重性。
2. 法律对虐猫行为的规制我国《刑法》对虐待动物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施虐者进行法律制裁。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证据收集、鉴定等方面的困难,导致部分虐猫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打击。
3. 社会舆论对虐猫行为的谴责虐猫事件发生后,社会舆论对施虐者进行了强烈的谴责。
这表明,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公众对虐待动物行为的容忍度越来越低,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压力促使施虐者付出代价。
探析流浪动物致害侵权责任以流浪猫伤害案为例完整版
探析流浪动物致害侵权责任以流浪猫伤害案为例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探析流浪动物致害侵权责任承担--以“流浪猫伤害案”为例内容提要:本文以“流浪猫伤害案”为例,认为在确定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承担时,首先应当准确界定管理人与饲养人的概念与范畴,并且还要考量到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相当的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责任承担者,若无法确定具体责任承担者可考虑追究小区管理者的责任,防止为了“和稀泥式的维稳”而将无辜的诸如投食者等其他人拖进诉讼。
关键词:流浪动物致害饲养人过错责任安全保障义务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动物的居民越来越多,但是随着饲养宠物的增多,宠物的丢弃或者逃逸的现象也愈来愈严重,这些沦为流浪动物的的宠物引发的伤人事件也愈来愈多。
虽然《侵权责任法》对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有具体规定,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很难确定原管理人或者饲养人,因此该条款就显得力不从心。
而且由于法院为了息事宁人很随意的将一些偶尔的投食者认定为管理人或者饲养人从而判决其承担责任。
而2012年北京的一例流浪猫侵权案件的判决引发了激烈的讨论,甚至有人称该案的影响力堪比彭宇案。
为了更好的解决流浪猫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承担问题,本文以“流浪猫致人伤害案”为例进行分析,笔者认为一方面需要准确界定《侵权责任法》中“饲养人”“管理人”的概念和范畴,在另一方面也要运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来界定侵权责任承担的有无与大小。
并且在该类型案件的解决过程中,应当具体分析案情从而找出真正的责任人,只有在无法具体确定责任人时,可以考虑追究小区管理者的安全保障责任,防止进行“和稀泥式的维稳。
一、案例的引出(一)案件基本事实介绍2012年6月4日中午,北京某小区的一居民肖女士出来遛狗,行至育仁里小区4号楼(乔女士家附近)时,未拴狗链的家狗和正在此处觅食的流浪猫展开了大战。
流浪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主体研究——以某地区流浪猫伤人案为例
HEBEINONGJI摘要: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情感寄托的需要,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饲养宠物。
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宠物脱离人的控制成为流浪动物的现象时有发生,流浪动物的数量急剧增加,继而出现越来越多流浪动物伤人的侵权案件。
但是关于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认定存在很多的问题,因此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和讨论。
关键词:流浪动物;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流浪动色㈱阿体研究河北经贸大学李秀秀自古以来,动物一宜是人类的好朋友,忠诚善良的狗、古灵精怪的猫、活泼可爱的鸟等,人类可以向它们寄托自己的情感,动物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朋友甚至家人。
但是人们饲养宠物的激情高涨,有时却忘了给自己和他人提供一些必要的保护。
为了加强对动物饲养的监督和管理,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与饲养动物相关的管理条例,但是仍会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动物脱离人的控制成为流浪动物,然后会引发许多流浪动物伤人的案件。
某地区“A女士诉B女士喂养流浪猫损害赔偿案”引发了大众对于流浪动物致人损害广泛的讨论。
2012年6月4日,某地区某小区的居民A女士出门遛狗,未栓狗链,行至小区4号楼即另一居民B女士家附近时,未拴狗链的狗和正在这里游荡的流浪猫撕咬。
A女士为保护自家的狗,跑上前将流浪猫踢开,流浪猫反击A女士,将其抓伤。
A女士认为该流浪猫由B女士长期喂养,应当认定B女士是饲养人,于是将B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B女士对流浪猫的长期投喂,导致流浪猫容易在B女士经常喂食的地方附近出现,应当认定B女士为流浪猫的饲养人,B女士对流浪猫管理不当造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女士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颇具争议,主审法官通过详尽的论证过程,清晰阐述了其判决理由。
二审法院认为,流浪猫的特点就是无主、长期在街边游荡,而B女士的投喂行为是出于对动物的怜悯和帮助,并无饲养之心,即使其长期投喂,也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或占有,也没有对流浪动物的控制力,不能认定B女士是流浪猫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宠物伤人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宠物伤人事件在我国各地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宠物管理的法律法规。
本文以一起宠物伤人案件为例,对宠物伤人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件简介2019年6月,某市某小区发生一起宠物狗伤人事件。
受害人李某(女,45岁)在小区内散步时,被邻居张某饲养的宠物狗咬伤。
经医院诊断,李某受伤严重,需进行多次手术。
事发后,李某将张某及宠物狗的所有人乙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宠物狗的所有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 宠物狗的所有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 宠物狗的所有人是否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四、案例分析1. 宠物狗的所有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宠物狗的所有人张某作为饲养人,其饲养的宠物狗咬伤李某,侵犯了李某的生命健康权。
因此,张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宠物狗的所有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李某因宠物狗的咬伤,造成人身损害,张某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宠物狗的所有人是否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本案中,李某因宠物狗的咬伤,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精神损害严重。
因此,李某有权请求张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虐猫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某市发生了一起虐猫事件。
一名男子在家中用木棍连续打击一只母猫,导致母猫严重受伤。
在周围邻居的劝阻下,该男子仍不罢休,甚至威胁邻居。
事件发生后,邻居报警,警方迅速介入调查。
经过调查,该男子因涉嫌虐待动物被刑事拘留。
二、案件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虐待动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358条规定,虐待动物,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男子用木棍连续打击母猫,导致母猫严重受伤,其行为已经构成虐待动物罪。
2. 虐待动物罪的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358条规定,虐待动物,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虐待动物罪是指故意对动物进行折磨、殴打、伤害等行为,情节恶劣,造成动物死亡或者严重伤害的行为。
本案中,男子的行为符合虐待动物罪的构成要件。
3. 虐待动物罪的刑事责任本案中,男子因涉嫌虐待动物罪被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男子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此外,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虐待动物的行为还可以受到行政处罚。
4. 虐待动物罪的社会影响虐猫事件的发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一方面,人们对于虐待动物的行为表示愤慨,呼吁加大对虐待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此事件也暴露出我国在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三、案例分析1. 虐待动物罪的法律适用本案中,男子虐待动物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符合《刑法》第358条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虐待动物罪的法律适用相对较为明确,但具体案件中,仍需根据案件的情节、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2. 动物保护意识的提高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要关注动物保护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提高动物保护意识,关爱动物,尊重生命。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虐待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
3. 法律体系的完善我国在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虐猫算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子近年来,虐猫事件在我国屡见不鲜,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些事件不仅对猫咪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更暴露了人性中的阴暗面。
我国法律对虐待动物的行为也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虐待动物的行为却屡禁不止。
本文将以一起虐猫案件为例,探讨法律与人性的碰撞。
二、案件回顾2019年5月,某市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虐猫事件。
一名男子在街头残忍地虐待一只流浪猫,并将其活活打死。
这一行为被路人拍摄下来,迅速在网络上传播。
舆论一片哗然,人们纷纷指责这名男子丧尽天良。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三、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犯罪嫌疑人曾因虐待动物被行政处罚过,但并未引起其重视。
此次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故意用尖锐物品攻击猫咪,使其受到极大的痛苦。
在庭审中,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过。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虐待动物,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虐待动物的行为恶劣,已构成犯罪。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此外,法院还要求犯罪嫌疑人公开道歉,赔偿猫咪主人经济损失。
四、法律与人性的碰撞1. 法律的缺失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虐待动物的行为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法律存在一定的缺失。
例如,虐待动物的标准不明确,导致在实际案件审理中,法官难以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 法律执行力度不足尽管我国法律对虐待动物的行为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执法力度不足。
一些地方对虐待动物的行为采取宽容态度,导致虐待动物的行为屡禁不止。
3. 人性的缺失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暴露了人性的缺失。
在现代社会,人们对动物的关爱和保护意识逐渐增强,然而,仍有一些人缺乏基本的人性,对动物进行残忍的虐待。
五、反思与建议1. 完善法律体系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明确虐待动物的标准,加大对虐待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让法律成为保护动物权益的有力武器。
虐杀动物法律思考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动物保护意识逐渐增强。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虐杀动物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
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动物的福利,也引发了社会道德和法律的争议。
本文将以一起虐杀动物案件为切入点,探讨虐杀动物的法律思考。
二、案例背景2018年,某市发生了一起虐杀动物案件。
被告人张某,男,26岁,是一名无业人员。
一天,张某在街头捡到一只流浪猫,将其带回家中。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张某对这只流浪猫进行了残忍的虐待,包括用火烧、用剪刀剪断四肢等。
经过邻居的举报,警方介入调查,将张某抓获。
经鉴定,这只流浪猫因受虐待导致重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三、法律分析1. 虐杀动物行为的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虐待动物罪是指故意伤害、杀害、遗弃、拐卖、贩卖、运输、出售、食用或者其他方法侵害动物权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对流浪猫实施了虐待行为,导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动物罪。
2. 虐杀动物罪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虐待动物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应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3. 虐杀动物案件的民事诉讼除了刑事处罚外,本案还涉及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的虐待行为导致流浪猫死亡,其家属有权要求张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具体包括赔偿流浪猫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四、法律思考1. 完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我国现有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亟需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首先,应明确动物权益的法律地位,将其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其次,应加强对虐待动物行为的法律制裁,提高违法成本。
最后,应建立健全动物福利监管机制,加强对动物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 提高公众的动物保护意识动物保护意识的提高是预防和减少虐杀动物行为的关键。
法律打击虐猫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猫逐渐成为许多家庭的新宠。
然而,与此同时,虐猫事件也屡见不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虐猫案件为例,分析我国法律在打击虐猫行为方面的实践和成效。
二、案例背景2019年,某市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虐猫事件。
一名年轻男子在家中用锐器连续刺伤多只流浪猫,并将视频上传至网络。
事件曝光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愤慨,纷纷要求严惩凶手。
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三、案件审理1. 案件起诉犯罪嫌疑人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 法院审理(1)审理过程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手段、后果等因素,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
同时,法院还充分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以及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2)判决结果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法律适用(1)故意伤害罪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对多只流浪猫实施连续刺伤,造成流浪猫身体严重伤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情节恶劣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多只流浪猫,且将视频上传至网络,社会影响极坏,属于情节恶劣。
3. 刑罚适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手段、后果等因素,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中国法律保护虐猫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生活伙伴。
然而,一些虐待动物的行为却屡见不鲜,其中虐猫事件更是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我国法律对虐猫行为的规定尚不完善,但近年来已有多个虐猫案例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
本文将分析几个典型的虐猫案例,探讨我国法律在保护动物权益方面的现状及启示。
二、虐猫案例一:沈阳虐猫事件2017年5月,沈阳一名男子将一只活猫绑在铁链上,用开水烫伤猫的脚掌,并将视频上传至网络。
事件发生后,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经调查,该男子因虐待动物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
案例分析:此案中,虐猫男子行为恶劣,对动物造成严重伤害,但其行为仅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这反映出我国法律在保护动物权益方面的不足,对虐猫行为缺乏明确的刑事责任规定。
三、虐猫案例二:深圳虐猫事件2018年6月,深圳一名女子将一只活猫放入洗衣机内,并启动洗衣机,企图将猫杀死。
经调查,该女子因故意伤害动物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案例分析:此案中,虐猫女子行为性质恶劣,严重伤害动物,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体现了我国法律在保护动物权益方面的进步,对严重虐猫行为给予刑事处罚。
四、虐猫案例三:上海虐猫事件2019年9月,上海一名男子将一只活猫从高楼扔下,导致猫当场死亡。
经调查,该男子因故意伤害动物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案例分析:此案中,虐猫男子行为极其残忍,对动物造成极大伤害,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进一步证明我国法律在保护动物权益方面的进步,对严重虐猫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五、我国法律在保护动物权益方面的现状及启示1. 现状(1)立法层面: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故意伤害动物,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规定,虐待动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执法层面:近年来,我国各地公安机关加大了对虐待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虐猫案件。
法律动物虐死啊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宠物虐待事件的增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小猫被虐致死事件为例,从法律视角分析动物虐待行为的性质、法律责任及预防措施。
二、案例经过2019年5月,某市居民王某在家中虐待一只名叫“小黑”的流浪猫。
王某用铁棍殴打小黑,致其遍体鳞伤。
在虐待过程中,王某还用手机录像,并在网络上发布。
视频一经发布,立即引起了网友的强烈谴责,纷纷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法律分析1. 动物虐待行为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虐待动物,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本案中,王某虐待流浪猫的行为,已构成虐待动物罪。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虐待动物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虐待动物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王某还应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3. 案件审理结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犯虐待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四、预防措施1. 加强立法,完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
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动物虐待行为的打击力度。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动物保护意识。
通过开展动物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动物虐待行为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动物的舆论氛围。
3. 建立动物保护组织,开展动物救助工作。
鼓励和支持民间动物保护组织,开展动物救助、领养等工作,为流浪动物提供救助。
4. 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动物虐待行为。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动物虐待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形成震慑效应。
投喂者承担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饲养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宠物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欢乐,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其中,投喂者承担法律责任的现象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投喂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原因及影响,以期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二、案例简介2019年,我国某城市发生了一起因投喂流浪动物导致投喂者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
李某在小区内长期投喂流浪猫狗,使其在该区域形成了固定的流浪动物聚集地。
随着时间的推移,流浪动物数量不断增加,给小区环境、居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在此背景下,当地动物管理部门介入调查,认定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投喂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野外投喂野生动物。
”李某在小区内投喂流浪猫狗,属于违法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城市公共区域饲养、放养、遗弃宠物。
”李某在小区内饲养流浪动物,违反了该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投喂流浪动物,导致小区环境恶化,居民生活受到影响,构成侵权行为。
四、投喂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1. 公众法律意识淡薄部分投喂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认为投喂流浪动物是一种善举,而忽视了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2. 社会责任感缺失投喂者往往只关注流浪动物的生活需求,而忽视了其对环境、社会秩序的影响。
3. 管理部门监管力度不足部分地区动物管理部门对投喂行为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投喂者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较少。
五、投喂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影响1. 提高公众法律意识案例的曝光,有助于提高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促使人们遵守法律规定,维护社会秩序。
小区流浪动物侵权责任研究——以“肖某诉乔某喂养流浪猫侵权案”为例
立项课题法制博览2019年05月(下)小区流浪动物侵权责任研究*———以“肖某诉乔某喂养流浪猫侵权案”为例杨加文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徐州221116摘要:关于小区流浪动物侵权造成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应当先确定是否有主体对该流浪动物享有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能力,在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且小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可以追究小区管理者的责任。
关键词:流浪动物侵权;因果关系;安全保障义务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5-0059-01作者简介:杨加文(1994-),男,汉族,江苏盐城人,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2012年6月肖某在小区里遛狗(大型犬,未套上绳索),在乔某家附近,一只流浪猫突然冲出与肖某的狗发生打斗,期间肖某上前拉狗时被流浪猫抓伤。
肖某认为该流浪猫由乔某喂养,应当认定乔某是饲养人,遂将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乔某对流浪猫进行了长期投喂,应当认定其为流浪猫的饲养人及管理人,现其对流浪猫管理不当引起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乔某对一审判决不服,随后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乔某对流浪猫进行了长期投喂,但并不能据此认定乔某对流浪猫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或占有,更不能认定乔某系流浪猫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但乔某对流浪猫定时投喂的行为导致流浪猫聚集在小区内,且流浪动物的不可控性势必会给公共环境带来危险,而这种对公共利益的影响导致了肖某的损害,所以乔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虽然二审法院依然判决乔某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判决原因并非基于乔某系流浪猫的饲养人,而是基于其投喂流浪猫的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了影响,且该影响导致了肖某的损害。
从这个案例中衍生出的一个问题是:小区流浪动物侵权造成他人损害,应当如何确定责任主体?以上述案件为例,笔者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个:其一,乔某是否能认定为流浪猫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其二,乔某的投食行为与肖某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美国猫咪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美国猫咪法律案件日益增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一起具有代表性的猫咪法律案件入手,对美国猫咪法律案件进行分析,探讨其背后的法律问题和立法趋势。
二、案例分析1. 案件背景2018年,美国某城市发生了一起猫咪法律案件。
被告人A饲养了多只猫咪,其中一只名叫“小花”的猫咪被邻居B投诉,称其在家中随地大小便、损坏家具,给邻居带来了不便。
B多次与A沟通无果,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 案件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美国动物福利法》和《美国城市管理条例》,饲养宠物应遵守相关规定,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影响他人生活。
在本案中,A饲养的猫咪“小花”在邻居家中随地大小便、损坏家具,已构成对邻居生活的影响。
因此,法院判决A赔偿B经济损失,并要求其采取措施改善猫咪的生活环境。
3. 案件评析(1)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美国动物福利法》和《美国城市管理条例》。
《美国动物福利法》规定,饲养宠物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动物福利。
而《美国城市管理条例》则对饲养宠物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如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影响他人生活等。
(2)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宠物饲养者是否应承担因宠物行为给他人带来的损失。
法院认为,饲养宠物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他人生活。
在本案中,A饲养的猫咪“小花”已构成对邻居生活的影响,因此应承担相应责任。
(3)案件启示本案启示我们,宠物饲养者在饲养宠物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
同时,宠物行为给他人带来的损失,饲养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美国猫咪法律案件的特点1. 法律体系完善美国猫咪法律案件涉及的法律体系较为完善,包括动物福利法、城市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猫咪法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2. 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随着人们对宠物权益的重视,美国猫咪法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这反映了社会对宠物权益保护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
3. 案件类型多样化美国猫咪法律案件类型多样化,包括宠物饲养、宠物侵权、宠物伤害等。
美国猫咪法律案例(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美国,宠物权益的法律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案例讲述了一起关于猫咪权益的争议案件,旨在探讨宠物在法律上的地位以及法院如何平衡宠物主人与动物福利之间的利益。
二、案件经过2018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某市发生了一起猫咪被遗弃的案件。
猫咪名叫“小花”,被主人遗弃在一家宠物医院门口。
宠物医院的工作人员发现小花时,她身上伤痕累累,奄奄一息。
医院立即对小花进行了救治,并通知了当地的动物保护组织。
动物保护组织工作人员将小花送往附近的动物收容所。
收容所工作人员在检查小花时,发现她身上有一道明显的疤痕,疑似是被刀片划伤。
随后,收容所工作人员向当地警方报案,警方介入调查。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小花的原主人,一位名叫约翰的男子。
约翰承认,他曾将小花带到宠物医院,但并非遗弃,而是因为小花患有疾病,他希望医院能帮助小花治疗。
然而,约翰并未提供任何医疗费用,且在治疗过程中,他未尽到应有的照顾义务。
警方根据相关法律,对约翰进行了逮捕。
三、案件审理约翰被指控违反了《加利福尼亚州动物保护法》第597.1条,即“遗弃动物”。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约翰为自己辩护,称他并非故意遗弃小花,而是希望小花能得到更好的治疗。
此外,他还表示,他已将小花带回家,并为其提供了食物和住所。
然而,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注意到约翰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已将小花带回家。
相反,约翰的邻居和亲戚均证实,约翰在案发后并未在家中饲养小花。
法官认为,约翰的行为已经构成遗弃动物,并违反了《加利福尼亚州动物保护法》。
最终,法官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动物保护法》第597.1条,判处约翰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以罚款500美元。
此外,法官要求约翰在服刑期间,不得饲养任何宠物。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宠物权益的法律地位。
在美国,宠物被视为家庭的一员,享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宠物权益的法律地位:在美国,宠物权益的法律地位逐渐提高。
案例
案例:
乔女士喂养小区里的流浪猫,却因猫伤人被居民告上法庭。
乔女士一审被判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共计1320元。
一审判决,喂猫人担七成责任
肖女士在一审时起诉称,她遛狗时,乔女士饲养的猫突然攻击她的狗。
她为保护爱犬被猫抓伤。
经诊断,属动物咬伤,三级暴露。
故起诉要求乔女士支付医药费1815.75元、交通费7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
乔女士辩称,肖女士所说的猫乃流浪猫,只是偶尔喂喂,其行为与其无关。
而肖女士当时遛的属大型犬,没栓狗链,导致狗突然窜出金工贸,猫才开始反击。
在猫逃离过程中,肖女士追上去踢了猫,把猫踢出一米远,才被猫反击所伤。
乔女士认为,此事是因肖女士违规遛狗,并主动对流浪动物进行攻击才发生的,肖女士应自己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被告乔女士长期对流浪猫进行喂养,导致流浪猫易在被告居住地及其附近出现。
乔女士作为流浪猫的饲养人,应当对流浪猫进行管理,并在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时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原告肖女士未拴狗链即将狗带出,其本身对猫狗斗咬导致其被抓伤也有一定的责任,法院酌定为30%。
法院一审判决乔女士赔偿肖女士医药费及交通费共计1300余元,紧身损失费因缺少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判决后,肖女士提起上诉。
“救助流浪猫本身是一种公益行为,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与肯定,不是罪责”她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肖女士的诉求。
题目:伦我国侵权法上危险责任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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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流浪动物致害侵权责任以流浪猫伤害案为例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探析流浪动物致害侵权责任承担--以“流浪猫伤害案”为例内容提要:本文以“流浪猫伤害案”为例,认为在确定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承担时,首先应当准确界定管理人与饲养人的概念与范畴,并且还要考量到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相当的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责任承担者,若无法确定具体责任承担者可考虑追究小区管理者的责任,防止为了“和稀泥式的维稳”而将无辜的诸如投食者等其他人拖进诉讼。
关键词:流浪动物致害饲养人过错责任安全保障义务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动物的居民越来越多,但是随着饲养宠物的增多,宠物的丢弃或者逃逸的现象也愈来愈严重,这些沦为流浪动物的的宠物引发的伤人事件也愈来愈多。
虽然《侵权责任法》对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有具体规定,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很难确定原管理人或者饲养人,因此该条款就显得力不从心。
而且由于法院为了息事宁人很随意的将一些偶尔的投食者认定为管理人或者饲养人从而判决其承担责任。
而2012年北京的一例流浪猫侵权案件的判决引发了激烈的讨论,甚至有人称该案的影响力堪比彭宇案。
为了更好的解决流浪猫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承担问题,本文以“流浪猫致人伤害案”为例进行分析,笔者认为一方面需要准确界定《侵权责任法》中“饲养人”“管理人”的概念和范畴,在另一方面也要运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来界定侵权责任承担的有无与大小。
并且在该类型案件的解决过程中,应当具体分析案情从而找出真正的责任人,只有在无法具体确定责任人时,可以考虑追究小区管理者的安全保障责任,防止进行“和稀泥式的维稳。
一、案例的引出(一)案件基本事实介绍2012年6月4日中午,北京某小区的一居民肖女士出来遛狗,行至育仁里小区4号楼(乔女士家附近)时,未拴狗链的家狗和正在此处觅食的流浪猫展开了大战。
肖女士见状,为保护自家的狗,上前将猫踢开,流浪猫反击肖女士,将其抓伤。
事后,肖女士认为是乔家收养的猫将她抓伤,于是向乔女士索赔。
乔女士承认出于爱心喂过小区里的这只流浪猫。
两人的纠纷经社区居委会调解未果,后肖女士将乔女士诉至丰台区法院。
(二)法院裁判要旨一审法官认为,乔女士长期对流浪猫进行饲养,作为它的饲养人,“应当对流浪猫进行管理,并在流浪猫造成他人损害时承担侵权责任”,基于被抓伤的肖女士未拴狗链遛狗也有一定责任,判决乔女士对损害承担70%的责任,肖女士自己承担30%。
乔女士并不服气,她提起了上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二审法官最终认定即使长期投喂,乔女士亦不能对流浪猫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或占有,亦无对流浪动物的控制力,不构成流浪猫的饲养人或管理。
二审法官进一步论述道,乔女士所居住的房屋门口即肖女士被抓伤的地点,亦为其所在小区的公共通行道路。
而流浪动物的天性决定了其会向有利于其生存的地方聚集,乔女士长期投喂流浪猫,尤其是在其家门口的公共通道附近的固定投喂行为,在其生活社区的公共环境中形成了一个流浪猫获取食物的固定地点,导致了流浪猫的聚集,而流浪动物的不可控性及自然天性,在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必定会给社区的公共环境带来危险。
乔女士的投喂行为“是对于公众共同利益的一种不合理的干涉及影响,此危险影响与肖某受伤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故乔某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三)该案争议要点归纳杨立新教授在微博中就此案发言说:“被告既不是所有人,也不是饲养人,还不是管理人,损害与被告没有关系,何以判令被告担责?原告遛大型狗不拴狗链,介入动物之争,拉偏架踢猫,属于虐待流浪动物,对于自己损害有重大过失,应自己承担责任。
二审判决貌似说理,实际毫无道理。
应适用侵权法27条,驳回诉请。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仝宗锦说:“法律怎么能帮助这种客观上因果关系渺远、主观上未尽拴狗义务并恶意兴讼的人呢?”他还笑称自己虽然在生活中比较偏爱于狗,但在此案中还是帮理不帮亲。
[2]就一审二审判决的不同以及不同学者的观点,可以总结出该被告应否对该流浪猫致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在于:一是被告是否是流浪猫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二是被告的投食行为是否与流浪猫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对此不同的观点会导致不同的结论,即如果承认被告为流浪猫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被告][1][2就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第78条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并且对于投食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也会导致责任承担范围的不同。
二、对本案疑难点的思考承上分析,就该案而言,判断被告是否应当对流浪猫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准确界定“饲养人”“管理人”的概念和范围,并且要运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来分析被告应否承担责任以及成立时承担责任范围的大小。
(一)对争点的分析和相关概念的厘清如上所述,根据一审二审判决要旨的不同和学者的观点,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一是被告是否为该流浪动物的饲养人;二是被告的投食行为与流浪猫的致害行为所造成的侵害后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1.被告是否属于饲养人?至于动物的饲养人如何界定则颇有争议。
根据本案一审判决书的认定,乔某长期对流浪猫进行饲养,导致流浪猫在乔某居住地及附近出现。
乔某作为流浪猫的饲养人,应当对流浪猫进行管理。
但这一理由被二审判决书推翻。
二审判决书并不认为乔某是流浪猫的饲养人。
二审判决书将饲养人解释为作为所有人的保有人,管理人解释为所有人以外的保有人。
判决书指出,认定保有人应综合考虑两项标准:(1)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动物;(2)对动物的决定权。
[3]]韩强:《流浪动物损害责任的个案解析》,《法商研究》2013年第4期。
[3关于饲养人的界定标准,学说上有不同的意见,一是“等同于所有人说”,认为动物饲养人就是所有人,即对动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人。
[4]二是“宽于所有人说”,认为动物饲养人可能包括了所有人,但又不等同于所有人。
[5]三是“保有人说”,认为动物饲养人是作为所有人的保有人。
[6]将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界定为实际占有、控制该动物的人且为责任人,是立法本意,本条沿袭了民法通则,仍用“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此点的立法精神与国外诸国是一致的。
对于责任主体,德国是占有人或者管理人;法国是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意大利是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瑞士债务法是动物的管理人。
[7]以所有权为中心的学说强调的是责任承担人与饲养动物之间的物权关系,主张由对动物享有所有权的人承担责任。
该学说在民法发展的早期占主导地位,但伴随着民法的发展,人们逐渐发现次学说与权利义务相一致现代法治精神相违背,从而]王胜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392[4页。
[]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6585页。
]周友军:《侵权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06页。
[6]张崴、马永林:《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赔偿主体[7被以控制权为中心的学说所取代,以控制权为中心的学说强调的是风险与责任相一致,主张由危险的开启者和控制者承担责任,符合动物危险控制理论。
[8]从以上学说以及现实实践出发,应当将饲养人解释为对动物的具有实际控制和支配的人,可以扩展至所有人以外的其他适格主体。
这样的划分可以合理的涵盖一些虽没有对动物享有所有权但却实际控制该动物的主体并且可以排除那些基于善心但却没有占有欲支配目的和事实的投食者。
坚持这个标准,既可以对被侵权人进行充分的救济,也可以使无辜者免受诉讼之累。
本案中,被告只是基于善心对流浪猫进行投食,但却没有对流浪猫进行占领与控制的目的,更为没有将控制和管领的事实。
因此不应将其纳入《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的饲养人的范围。
一审法院仅仅给予被告长期喂养的事实就将其归为饲养人的观点是错误的,只能说是望文生义。
而二审法院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将饲养人认为是作为所有人的保有人的观点,我认为范围过于狭窄,应当适当地扩及至对动物具有控制管领人。
2、该案的因果关系分析。
如上所诉,经过分析和对饲养人、管理人概念的厘定,可以排除被告是饲养人的论断。
而下面看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就应当从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出发,看被告应否对流浪猫致害后果承担责任。
[]何亚红:《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流浪猫伤人案”的法律思8考》,河北经贸大学硕士论文2014年。
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可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的因果关系是作为侵权责任成立要件的因果关系,即所谓“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
只有当受害人权益被侵害的结果与加害人的行为有关联,具备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时,才需要进一步讨论违法性、过错等其他侵权责任成立要件满足与否的问题。
第二层次的因果关系则是在侵权责任已经成立的前提下,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使用的,故称“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权益被侵害将引发各种损害,但侵权人无须对所有损害给予赔偿。
故此,需要通过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来过滤掉那些过于遥远的损害,以合理地控制赔偿的范围。
在大陆法系侵权法中,判断责任成立因果关系的权威学说为“相当因果关系说”。
该说认为,在属于导致权益被侵害的条件的事实中,并非所有的事实都是原因。
只有那些对于权益被侵害的出现不可或缺的条件方为原因。
也就是说,只有极大地增加了权益被侵害的结果发生的客观可能性的行为,才属于损害的充分原因,符合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
[9]在该案件中,被告虽然经常给流浪猫投食,该流浪猫也确实经常聚集在该区域,但是并未出现流浪猫伤人事故的出现,可以说并未增加流浪猫致害的危险。
而本案原告的受伤事实是由于原告的宠物狗与流浪猫打架,而对于动物的撕咬行为,原告也有相当大的过错,出门未按照小区和物业的相关规定给宠物狗戴上嘴套和拴狗链,这些行为都极大地增大了宠物狗致人损害的风险和与其他动物发生冲突的可能性。
并且原告出于帮助宠物狗的目的上前助战,该行为是导致原告受伤的主要原因。
][9依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结合上述的案情分析,可以看出流浪猫导致原告受伤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自身未尽到对宠物狗的管理义务和不当行为,这些不当的行为已经切断了被告的投食行为与流浪猫致人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告不应当对原告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二审法院的“乔某的投喂行为既不同于对流浪猫的规范的救助行为,其自己又未采取任何措施控制相关危险的发生,故其行为是对于公众共同利益的一种不合理地干涉及影响,此危险影响与肖某受伤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故乔某应承担相应责任。
”论断实在不能让人信服。
(二)本案实体法规范的选择与适用评析该案涉及流浪动物的致人损害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在流浪动物致人损害后,要确定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但是如本案一样,对原管理人或饲养人的确定在一般情况下是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