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特殊教育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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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殊教育的财政政策:历史、现状与发展
姓名:李玢皓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学号:2015141013049)
摘要:教育经费投入是教育发展的根本保障。而特殊教育作为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一定的手段,为有特殊需求的儿童提供特制的教育,使他们在人格形成,性格品质,生活能力和精神思维等方面得到弥补与完善,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因此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同样值得重视。但我国的特教财政仍存在着严重影响其长远发展的一些问题,如投入不足,在教育总投入中比重偏低,地区之间
投入严重失衡,政府财政投入缺少法规政策等强制性规定,来自社会方面的资金不足,投入途径缺少灵活性等。因此,必须明确特殊教育中政府的责任,制定合理的相关财政政策,形成更为完善的财政体制。
关键词:特殊教育;财政政策;经费投入
The Fiscal Policy of Special Education in China: its History,Actuality and Development
Binhao Li
(School of economics ID:2015141013049)
Abstract:Education funds investment is the fundamental guarante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And special education as an important form of education, for 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 is designed to achieve the goal of cultivating the general and special education, to the greatest extent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social education of special children, to develop their potential, to provide them with more knowledge, skills,perfect their personalities, strengthen their social adaptation abilities, and give them useful talents for society, thus the money is also worth attention. But there are serious problems restricting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special-education finances in China ,such as insufficient investment, low proportion of total input in education, unbalanced input, lack of laws, regulations in policies related to mandatory provisions of governmental financial support, insufficient social capital development with single direction, etc. 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make it clear what the government's fiscal responsibility is in special education ,and to formulate reasonable and relevant fiscal policy, thus to form a more perfect financial system.
Keywords:special education;fiscal policy;funds input
一.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简介
(一)历史发展
我国现代特殊教育体系的真正形成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初期,于1951年10月,由周恩来总理签发决议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聋哑、瞽目等特种学校,对有生理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年,施以教育。
1985年5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第二部分指出:在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还要努力发展幼儿教育,盲、聋、哑、残人和弱智儿童的特殊教育。
20世纪80年代前,特殊教育学校一直是我国特殊教育的主要形式,数量很少,主要由省市两级政府举办。
出于普及残疾人九年义务教育的政策需要,随班就读工作在80年代末得到迅速推广。朴永馨,顾定倩所编《特殊教育词典》中指出:我国的随班就读也可以理解为中国特色的“融合教育”实践。整个90年代,随班就读在特殊教育中的作用不断增强,逐渐形成了“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之后,中国逐步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以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多种办学形式。
除此之外,我国的高等特殊教育也在不断发展中。改革开放30年来,高等特殊教育纳入了国民教育体系并得到了初步发展。1985年,教育部、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民政部发出了高校招收残疾青年和毕业分配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录取优秀的残疾学生。随后又多次具体改变了对残疾学生入学设置不合理障碍的高校体检标准。进入高校的残疾学生逐年增加。并且很多院校已开始培养特殊教育的硕士生与博士生,还有一些医学院校开始培养高学历的康复人才。
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教育部门为主,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残联部门、和社会力量作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渠道,正在形成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
(二)现状概述
凯德产业经济研究中心在《2016——2022年中国特殊教育产业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报告》中给出数据:2008年,我国启动了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特殊教育学校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700多所迅速增加到2012年的1853所,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从10万左右增长到37.88万(其中随班就读或特教班19.98万人)。特殊教育学校以义务教育为主,部分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延伸到了学前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职业高中)。与此同时,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率大幅度提高,截至2012年底,学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72.1%;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从2001年的38万下降到2012年的9.1万人。
2013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933所,比上年增长80所;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4.57万人。全国共招收特殊教育学生6.60万人,比上年增长278人;在校生36.81万人,比上年减少1.06万人。特殊教育毕业生5.07万人,比上年增长0.21万人。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招收的学生3.50万人,在校生19.08万人,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53.12%和51.84%。(详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