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核算办法_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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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递延所得税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真实核算我行经营成果,保持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规我行所得税费用的会计核算,实现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我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正确计算我行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对应的应用指南、《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之相关要求,制定本核算办法,以满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需要。
第二章主要定义
第二条本核算办法所称所得税费用包括递延所得税费用和当期所得税费用,其中递延所得税费用产生于因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而导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变动,而当期所得税费用代表我行在相应财务报告期间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当期应该偿付的税金。
第三条本核算办法涉及的主要定义如下: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我行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三)暂时性差异: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
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具体包括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四)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五)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六)永久性差异: 税法中的概念,是指税法规定免税的收入和不可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因此导致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的差异,这些差异在以后的会计年度不能转回。
第三章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
第四条我行在取得资产或负债时,其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应当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其本期变动数确认为所属会计期间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相关权益类科目。
第五条递延税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
1.确认原则
我行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我行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我行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其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引起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乘以预计收回该资产时的适用税率,便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当
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则引起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乘以预计收回该资产时的适用税率,便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我行所形成的负债,其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引起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当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引起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税率采用预计清偿该债务时的适用税率。2.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畴
我行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以暂时性差异为同类的作为一组,同一组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相互抵消,轧差在资产或负债中确认。对于不同组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另一组合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发生在同一纳税主体部,则可以相互抵销。所以,当我行为单一纳税主体时,我行资产负债表不会同时出现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3.实际应用
相关操作人员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将报表上的资产或负债项目分组,确定每一类的计税基础, 确认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差异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常见的主要暂时性差异包括:各项信贷和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包括贷款、投资等),预计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应利润表中的未实现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应所有者权益中的未实现损益),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 相关操作人员应当根据税法规定, 按照资产和负债对应暂时性差异以及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我行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后续计量
适用税率发生变化时,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 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我行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收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我行应将根据当年年末各类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差异确认计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与上年度相应组合的余额进行比较,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外,其差额作为递延项目在本期所得税费用中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 当某一类资产或负债于年末和年初的递延所得税都同是资产或同是负债时,则按轧差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上升,贷记所得税费用;反之,则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上升时,借记所得税费用;反之,贷记所得税费用。
2. 当某一类资产或负债于年末和年初的递延所得税分别是资产和负债时,则需要将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冲销,重新确认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在计税基础,也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但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当期损益,只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其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对方相应科目也计入所有者权益。
(三)递延税资产/负债的终止确认
1.终止确认的条件
引起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相关资产或负债已经完全清收/偿还,不再在我行的资产负债表核算;按税法的规定或税法的改变,导致我行因为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我行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我行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其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消失;未来期间我行很可能无法获利,不能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终止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实际应用
相关操作人员必须在资产负债表日, 了解当期税收政策的改变对我行的递延所得税影响, 对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再产生差异的部分, 终止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税法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有一定的时效的,相关操作人员必须留意每一笔资产/负债是否因为暂时性差异已经超过规定时效,而不再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相应终止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