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医疗机构18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制度具体如下: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2024年最新医疗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
2024年最新医疗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医疗安全是医疗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和医疗服务的质量。
为了进一步保障医疗安全,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2024 年,医疗行业对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以下是这十八项核心制度的详细内容:一、首诊负责制度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在遇到复杂、疑难或特殊病例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或组织会诊,确保患者得到准确的诊断和恰当的治疗。
二、三级查房制度住院医师每日至少查房 2 次,主治医师每日至少查房 1 次,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1 2 次。
各级医师在查房过程中,要详细了解患者病情,制定和调整治疗方案,指导下级医师的医疗工作。
三、会诊制度当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室诊疗范围或需要其他科室协助诊治时,应及时申请会诊。
会诊医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认真查阅病历,提出会诊意见,并对会诊结果负责。
四、分级护理制度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将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护理人员应按照相应的护理级别,为患者提供全面、细致的护理服务。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包括临床科室值班、医技科室值班、护理值班等。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交接班时,要详细交接患者的病情、治疗情况和注意事项等。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对于诊断或治疗存在困难的病例,应组织相关科室的医师进行讨论,分析病情,明确诊断,制定最佳治疗方案。
疑难病例讨论应定期举行,并做好记录。
七、术前讨论制度在手术前,手术医师团队应针对患者的病情、手术指征、手术方式、手术风险等进行全面讨论,制定详细的手术方案和应急预案。
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对于死亡病例,应在患者死亡一周内进行讨论。
分析死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纠纷。
九、查对制度在医疗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医嘱开具与执行、药品发放与使用、手术操作等,都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患者信息、医疗操作和用药的准确性。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 2 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 1 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2 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 3 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 24 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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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18项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二、
三级查房制度;三、会
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
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
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
专业资料整理。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3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23版)1.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
2. 医保支付制度: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推行按病种付费、按诊断相关组(DRG)付费、按服务包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推动医疗费用合理控制。
3. 公立医院改革: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治理结构,推动医院分类管理,完善医院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4. 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将常见病、多发病所需的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推进药品价格谈判和带量采购制度。
5. 医师多点执业:放宽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限制,鼓励医师开展多点执业,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6.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优化价格结构,合理定价,加强价格监管,保障合理利润和医疗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7.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健全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医疗纠纷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
8. 健康档案电子化:推动健康档案电子化,建立全国统一的健康档案信息系统,提高医疗信息共享和调阅的便捷性。
9. 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降低疾病发生率和死亡率。
10. 医学人才培养: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医学教育体系,培养更多优秀的医学人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11. 科研创新和药物研发:支持科研创新和药物研发,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推动医疗科技进步和医疗设备更新换代。
12. 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绩效考核,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13. 医疗资源配置优化: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14. 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提供长期照护和护理服务。
15. 医疗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加强医疗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防止医疗信息泄露和滥用。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
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
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
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3。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最新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
最新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1.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服务中心、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重大疾病风险防控与救治中心为备选的分级诊疗体系,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实现患者就近就医。
2.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医学生“定向培养”政策,鼓励更多优秀学生选择医学专业,提高医生、护士等医疗人员的薪酬待遇,加强医疗人才的培养和流动。
3.健全医联体、医共体建设。
推动医疗机构间的联合办医、合作共赢,构建区域性的医共体,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4.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机制。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化和公开化,制定全面、公正、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防止价格虚高和乱收费。
5.建设电子健康卡系统。
推动电子健康卡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和应用,方便患者就医和病历查询,提高医疗卫生信息的管理和服务质量。
6.建立全国医疗卫生大数据中心。
构建全国医疗卫生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数据的整合和利用效率,推动医疗卫生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应用。
7.完善医疗质量监管体制。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价和监控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8.推进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建立多元化的医疗纠纷解决渠道,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维护医患关系稳定。
9.强化医疗安全管理。
加强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监管,推动医疗器械和药品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监测,保障患者用药和治疗的安全性。
10.推动医养结合。
加强医院、养老院、社区等机构间的合作,推动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融合,提供更加全面和便捷的医养服务。
11.建立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的远程医疗体系。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就医。
12.加强医疗机构绩效评价。
制定医院绩效评价的相关标准和指标,加强对医疗机构质量和效益的评估,推动医疗机构的提质增效。
13.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内容
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内容1. 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为全民提供医疗保障。
2.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 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基本用药需求,提高药物可及性。
4.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
5. 科研和创新支持:加强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促进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6. 医疗人才培养和管理:加强医疗人才培养,完善医疗人才管理和评价机制。
7. 医药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医药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8. 医疗设备和器械管理:加强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管,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9. 药品供应保障: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确保良好的药品供应。
10. 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11. 医患沟通和医疗卫生教育: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卫生知识普及率。
12. 医疗信息化建设: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13. 医疗资源配置和调控: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确保医疗服务供需平衡。
14. 医疗救援和应急机制:建立医疗救援和应急机制,提高医疗救援效率。
15. 中药发展和保护:推进中药发展和保护,发挥中药在医疗中的作用。
16. 医疗健康促进和预防:加强医疗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工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17. 医疗资源统筹和患者流转:加强医疗资源统筹和患者流转,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18. 综合管理和监督:建立综合管理和监督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2024年最新医疗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
2024年最新医疗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医疗安全是医疗行业的生命线,关系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也关系到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发展。
为了进一步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2024 年推出了最新的医疗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这些制度涵盖了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为医护人员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一、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首诊医师应当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
这一制度确保了患者在就医过程中能够得到连续、有效的医疗服务,避免了因责任不清而导致的医疗延误。
二、三级查房制度三级查房制度是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通过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主治医师查房和住院医师查房的三级查房,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患者的医疗问题,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会诊制度会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内或医疗机构之间,以保障患者治疗效果为目的,通过多学科或跨科室的协同诊疗活动,为患者制定个性化诊疗方案的制度。
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级会诊等多种形式,能够充分发挥各专业医师的优势,为疑难杂症患者提供更精准的治疗方案。
四、分级护理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是指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不同的护理级别对应着不同的护理要求和频次,确保患者能够得到恰当的护理服务,促进康复。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等部门,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人员资质和工作时间等。
交接班时,应当详细交接患者的病情、治疗情况和注意事项等,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是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最新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
十六、医疗信息安全制度
1.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医疗信息安全防护体系,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
2.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医疗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
3.信息安全培训与宣传:加强医务人员的信息安全培训与宣传,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四、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1.临床路径制定:结合临床实践,制定各专业常见病种的临床路径,明确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环节的标准流程。
2.临床路径实施:加强临床路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临床路径的认识和执行力度。
3.临床路径评价:定期对临床路径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变异原因,持续优化路径。
五、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记录、上报和评价。
十、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医疗器械采购与验收:建立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医疗器械使用与维护:制定医疗器械使用和维护规范,加强医疗器械的日常管理,确保医疗器械的正常运行。
最新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
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明确各级职责,制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有效实施。
2.医疗质量指标体系:制定完善的医疗质量指标体系,包括临床、护理、医技、药事、院感等各方面,定期对各项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和改进。
3.医疗质量改进项目:针对医疗质量薄弱环节,设立质量改进项目,制定具体改进措施,实施项目化管理,确保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3.医疗纠纷防范: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纠纷发生风险。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最新版
3.医疗机构应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动员,提高公众对无偿献血的认识和支持。
本制度旨在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制度要求,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医疗机构责任与监督机制: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医疗核心制度的个人或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2.医疗机构应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患者教育与沟通机制: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最新版
一、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责。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医疗机构工作程序、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医疗安全管理体系等。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机构的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十一、医学教育与科研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学教育和科研管理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和科研能力培养。
2.医疗机构应鼓励和支持医务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提升医学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
3.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科研伦理审查机制,确保科研活动的合规性和伦理性。
十二、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报废制度,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1.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伦理教育,强化医务人员对患者的尊重、关爱和责任意识。
最新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最新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民参保,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2.医保支付方式:推行按病种付费、按诊疗结果付费等新的医保支付方式,从费用付出向价值回报转变。
3.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对医保药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调出不必要的药品,并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医疗费用监管:对医疗服务费用进行监管,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机制。
5.医疗资源配置优化:推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医疗设施和人员的建设和培养,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可持续发展。
6.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对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差异化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7.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维护医患关系和谐稳定。
8.医疗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建立全面、准确、及时的医疗信息系统,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9.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建立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提高医疗服务的规范性和质量。
10.患者权益保护:加强患者权益的保护,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1.对疑难病例进行研究:加强疑难病例的研究和探索,提高医疗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12.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全程、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13.综合医院绩效考核:建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对医院进行绩效管理,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14.优化住院医疗服务:推进住院医疗服务的优化,加强疾病预防和康复治疗,减少住院次数和住院时间。
15.建立健全急诊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急诊医疗救助制度,确保急诊病人得到及时医疗救助。
16.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医师多点执业,提高医师的收入和服务能力,满足患者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17.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推动医药卫生体制,破除利益固化的体制障碍,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1. 医疗保险制度:确保人民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2.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和评审制度,规范医疗机构的设立和运行。
3. 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度: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人才储备和流动。
4. 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事故的监管和处理。
5. 医疗费用管理制度:控制医疗费用,合理定价和支付方式。
6. 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7. 医疗信息化建设制度: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8. 中医药管理制度:保护和发展中医药事业,提高中医药的治疗水平。
9. 疾病预防控制制度:加强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水平。
10.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管,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11. 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制度,保证基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12. 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医疗救助体系,保障贫困人口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
13.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疗纠纷。
14. 医学伦理和伦理审查制度:建立医学伦理和伦理审查制度,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15. 国际合作交流制度: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医疗合作和交流,促进医疗发展。
16. 医疗科研评价制度:加强医疗科研的评价和管理,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17. 医疗发展规划制度:制定医疗发展规划,推动医疗事业的整体发展。
18. 医疗监管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监管,保障医疗秩序和正常运行。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最新版)
18项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最新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最新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1.全面建立医疗联合体:鼓励医疗机构间的合作,建立区域性的医疗联合体,整合医疗资源,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2.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倡导“大病找大医、小病找社区医生”,引导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减轻大医院的压力。
3.推进医疗机构绩效评价:建立医疗机构的绩效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作为医疗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医院管理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4.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加快医疗服务价格步伐,合理调整医疗费用的定价机制,降低药品和检查费用等医疗成本。
5.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继续深化医保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的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6.加强药品监管:加强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性,减少药品滥用和浪费。
7.推动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信息化进程,建立和完善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系统,方便医生和患者的信息交流和共享。
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医疗服务和管理水平。
9.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和纠纷处理机制,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10.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中医药的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传承。
通过上述的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中国将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的需求。
这些制度的实施将为改善医疗资源配置、降低医疗费用、提升医疗质量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对于实现全民健康目标和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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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目录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及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准入制度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3.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积极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4.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对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
5.对危重症患者需要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
6.对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至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7.首诊医生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代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8.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时,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资料、各项相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情摘要,上级医师查房要认真检查患者,分析病情,提出明确的诊治意见。
3.住院医师查房:3.1对所管患者实行24 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对所管患者要进行系统查房。
3.2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 小时内查看患者;急诊入院患者要立即予以诊治。
3.3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辅助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
3.4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睡眠及心理情况。
3.5对急、危、重症患者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是要及时请上级医师检查患者。
3.6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服务、饮食和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改进。
4.主治医师查房:4.1每日至少查房一次,新入院非急诊患者,应在24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急诊患者要及时查看患者,并提出明确诊治意见或请上级医师诊治。
4.2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
4.3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并仔细检查病历。
4.4核查医嘱执行情况,评价治疗效果,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诊疗方案。
4.5认真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服务和饮食等的意见。
5.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高年资主治医师)查房5.1每周至少查房二次,新入院患者,应在72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对疑难重症患者要及时查房,提出明确的诊治意见;按要求进行教学查房。
5.2重点要解决疑难重症病例的问题;审查对新入院、疑难重症患者的诊断和治疗计划。
5.3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诊疗措施和方案。
5.4要定期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
5.5决定患者出院或转院等。
会诊制度医疗会诊包括:急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会诊目的要明确,会诊意见要有明确的诊断、治疗、进一步检查和观察内容的意见。
1.急会诊: 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 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并具体到分钟。
2.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必要时临时举行,原则上全科人员都要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讨论。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达到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业务水平的目的。
3.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室间会诊;科室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明确会诊目的和要求,经主治医师审签后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 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认真书写会诊记录,有明确的诊治意见。
4.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同意后举行。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的人员报医疗服务管理部门,由其通知有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或管理部门领导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5.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有相关规定执行。
6.全院病例点评:选择性地对全院抢救、死亡、纠纷等典型病例进行学术型、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由副院长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医疗服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分级护理制度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
可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四个级别。
其中特级护理标识为红色,一级护理标识为黄色、二级护理标识为绿色、三级护理可不设颜色标识。
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1)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2)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特级护理要点:(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6)实施床旁交接班。
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2)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3)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4)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一级护理要点:(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1)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2)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3)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二级护理要点:(1)每2 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4.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三级护理: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
三级护理要点:(1)每3 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患者体温、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用药;(4)对患者提供适宜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值班及交接班制度1.病区值班需有一线、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
2.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
3.二线值班人员为高年资主治医师(笔者认为至少主治医师五年以上)或副主任医师。
4.三是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高年资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
5.实习医师和进修医师不得单独值班。
6.病区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接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对急、危、重症患者,必须做到床旁交接班。
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代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疑难重危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7.一线和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
如有急救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三线值班医师可不住病房,但须保持通讯通畅,并保证能及时到达指定位置,切实履行职责。
8.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即值班医师不得坐门诊、做手术(急诊手术除外)和离开病房教学等,特殊情况值班医师不在病房时(如急诊手术等),在病区有患者需要及时处理时,应有备班医师及时进行处理。
9.值班医师职责: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处理,并作好急、危、重症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
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生,二线值班医生应及时指导处理。
二线医生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值班医师指导处理。
遇有需要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
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疗管理部门。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讨论。
讨论会有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诊疗方案。
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主管医师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支持人及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专业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时间应由科主任、医疗管理部门或院领导负责组织。
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