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案件管辖与处理犯罪和刑事责任
【发文字号】公发[1995]17号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5.10.23
【实施日期】1995.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的通知
(公发[199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现将《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教育、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严格依法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条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主动向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并明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四条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严禁使用威胁、恐吓、引诱、欺骗等手段获取证据。严禁刑讯逼供。
第五条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不得公开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和影像。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承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人员应当具有心理学、犯罪学、教育学等专业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办案经验。
第七条本规定是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特别规定。规定中未涉及的事项,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立案调查
第八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是指:
(一)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