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第一人钟秀勇知识产权法讲义
钟秀勇2013年知识产权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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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扇形
作 业 4: 画出下面每个图形的另一半,使它成为一个对称图形。
作 业 5: 画出下面图形的另一半,使它成为一个对称图形。
第 4 讲 平移旋转轴对称图形单元测试
一、 填一填。(20 分)
1、 如果一个图形沿着一条直线对折,两侧的图形能够完全重合,这样的图形
就叫(
)图形,那条直线就是(
)。
2、 正方形有( )条对称轴。
3、 这些现象哪些是“平移”现象,哪些是“旋转”现象:
(1)自行车的车轮转了一圈又一圈是(
)现象。
(2)升国旗时,国旗的升降运动是(
)现象。
(3)妈妈用拖布擦地,是(
)现象。
4、移一移,说一说。
(1)向( )平移了( )格。
(2)向( )平移了( )格。
(3)向( )平移了( )格。
5、在括号里填上合适的词。(平移、旋转)
)°。从 3 时到 3 时 15 分,
分针旋转了( )°。
练习 3:体 育 课 上 ,老 师 口 令 是“ 立 正 ,向 左 转 ” 时 ,你 的 身 体(
)
旋 转 了(
)° ,口 令 是“ 立 正 ,向 后 转 ” 时 ,你 的 身 体(
)
旋转了(
)°。
练习 4:芳 芳 晚 上 10 点 睡 觉 , 早 晨 闹 钟 4 点 准 时 响 起 , 则 时 针 在 这 段
例 1:把下面的图形补全,使它成为一个轴对称图形。
例 2:画出下面图形的对称轴
练习 1:分别把下面图形补全,使它们成为轴对称图形。 练习 2:画出下面图形的对称轴 练习 3:画出下面每个图形所有的对称轴
练习 4:长 方 形 有( )条 对 称 轴 ,圆 有( ( )条对称轴。 练习 5:下面图形中是轴对称图形的有(
知识产权法课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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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04
法国1791《表演权法》,1793《作者 权法》,使著作权法离开了“印刷”, “出版”的基点,成为名副其实的保护
作者权的法律
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首部 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 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 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法》,即 《安娜法》
05
第一章 著作权法
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 是我国历部著作权法。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
一
力创造成果。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 保护条件为独
创性+有形形式复制;
类别: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
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
二
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
目录
第一章 著作权 第二章 专利权 第三章 商标权 第四章 其他知识产权 第五章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第一章 著作权
第一章 著作权——课程框架(体系、思维导图)
1、原始主体 2、继受主体 3、特术作品 3、计算机软件
客体
1、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性; 2、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 广播权等 3、著作权保护期限
美术作品
指作者隐去姓名,其中包括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 该类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 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如匿名作品是公民所作,作者死亡后,其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权保护其署名权、修改权和维护作品完整权。
匿名作品
第一章 著作权
钟秀勇教授民法司法考试讲义(绝对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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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一讲民事法律关系民法的内容有二:①利益(人格利益、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归谁支配。
②调整支配利益的变动,又分为二:(a)支配利益的不正当变动应如何矫正。
(a)支配利益的正当变动应如何保障。
前者是民法的中心内容,是民法制度的目的。
后者是服务前者的工具和手段。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
为了完成调整利益支配与利益变动的使命,民法采用了两种技术手段:①绝对民事法律关系。
②相对民事法律关系。
所以,民法就是六个字:民法法律关系。
绝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功能是:决定利益归谁支配,并排斥他人的干涉。
其采用的技术就是赋予支配者以支配权。
以支配权为内容建构的法律关系就是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其要素有三:①权利主体(享有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的人)和义务主体(支配权人以外的任何不特定第三人)。
②权利客体(支配权支配的对象:物、人格利益、身份利益、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③内容:支配权(支配权人直接支配并享有特定的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与对应的义务(义务人负有不侵害支配权的不作为义务)。
相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功能有二:①对支配利益的不正当变动予以矫正。
②对支配利益的正当变动予以保障。
其采用的技术就是赋予特定当事人以请求权,通过请求特定的对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实现对支配利益不正当变动的矫正和正当变动的保障。
以请求权为内容构建的法律关系就是相对民事法律关系,其要素有三:①权利主体(享有债权、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的人)和义务主体(应对方的请求应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人)。
②权利客体(请求权作用的对象:义务人的特定行为)。
③内容:请求权(请求特定人作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与对应的义务。
【例一】甲对A房屋享有所有权。
则在民法上,A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利益归属于甲。
①甲对A房屋享有所有权,该所有权在性质上属于:财产权、支配权、绝对权、既得权。
②甲与甲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国家、企业)形成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该民事法律关系在性质上属于:财产法律关系、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单一民事法律关系、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
知识产权法讲义整理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讲义整理第一章](https://img.taocdn.com/s3/m/9cd309c5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38.png)
知识产权法讲义整理(第一章)一、知识产权总论摘要:知识与财产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第一节:知识与财产从字面来看“知识产权”指“对知识的产权”,而“产权”指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因此“知识产权”表面上可被理解为“对知识的财产权”。
换言之,知识是一种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财产。
以这种方式去理解“知识产权”的结果,任何知识都成了法律上的财产。
那么,是否任何知识都是法律上的财产呢?或者有哪些形态的知识才是法律上的财产呢?在人类历史的长河,法律上的“财产”长期以来指有形财产。
波斯纳等学者认为:法律上的财产必须符合三方面的条件:一因稀缺而具有价值。
二能够归属于某一特定主体拥有,该主体能够排除他人的共享和干涉。
三可以以一定价格让渡给他人。
显然,据这三条件,有体物最容易成为法律上的财产。
发明创造和文艺作品在古代是不是法律上的财产呢?以我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的指南针为例,它显然具有巨大的价值。
但指南针在当时能够被称为法律上的财产吗?那么在古代社会,由于不能对发明创造成果进行排他性控制,智力成果不具备成为法律上财产的条件,更谈不上所谓的财产权了。
作品在古代也是如此。
作品创作完成之后,一旦流传出去就会被广泛传抄。
作者对此也是无力控制的。
发明创造、文艺作品等由信息构成的成果究竟是如何最终成为法律所承认并保护的财产的呢?著名科学家伽利略曾在17世纪发明了一种灌溉机。
他向当时的威尼斯国王写了一封信。
信中写道:“陛下,我发明了一种只用很简单的方法和很少的费用,而使用非常方便的扬水灌溉机械,仅用一匹马的力量,即可使二十个管口不断地向外喷水。
我费了很大力气,花了很大代价才完成了它。
因此像这样的发明,如果变成所有人的共同财产,是不能被容忍的。
所以恳求您除我和我的子孙或从我的后代手中获得这种权利的人以外,在四十年内或在规定的期间内,不允许任何人制造和使用我所发明的新机械,即使是制造了,也不准使用。
2017司法考试钟秀勇 周末精讲阶段 面授内部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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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讲义·精讲阶段[民法]
·5· 笔记区
效果 者缔约过失责任)。②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好意施惠关系中,另有符合构成要件 的侵权行为发生时,仍可成立侵权之债)(见例 2)。
例4 甲、乙、丙、丁四人组成一个抹彩小组。约定:“每人每周付给丁10元,由丁用总共 40元购买彩票,每次均按事先定好的数字购买彩票(俗称‘守号’),中奖奖金大家平分。”一次, 因过失,丁未购买当期彩票,而事先定好的数字却在开奖时中了 100万元。甲、乙、丙三人诉请 丁对自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①法院认定丁不负赔偿责任。理由是:由丁一个人承担某种可能危 及其生存的责任,与摸彩共同体的性质不符。②一个约定是否为合同,应遵循“合意+权利义务” 公式。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利益状态、诚实信用原则、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当事人在为约定之 时,是否在主观上或者客观上具有在彼此之间成立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的意思。③ 准此以言,甲、乙、丙、丁的约定不属于合同,甲、乙、丙无权请求丁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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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讲义·精讲阶段[民法]
·别
习惯法VS交易习惯 ①《合同法》第 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 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 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典型真题】 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10年·卷三·1题) ②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 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 要求甲依约赔偿
《知识产权法讲座》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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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
申请流程
确定申请类型
准备申请材料
根据知识产权类型(专利、商标、著作权 等)和申请目的,选择合适的申请流程。
根据不同申请类型,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如专利申请需要提交技术交底书、商标 申请需要提交商标图样等。提交申请审查与授权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应的知识产 权局或注册机构。
为进行查处。
民事诉讼
权利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责任。
刑事诉讼
对于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权 利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
追究侵权方的刑事责任。
04
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
转让方式与程序
买卖
双方签订知识产权买卖合同,完成价款支付和所有权转移。
赠与
单方面无偿转移知识产权所有权,需签订赠与协议并进行登 记。
商标权
总结词
保护商业标识和品牌形象的法律权利
详细描述
商标权是政府授予商标注册人的一种独占性权利,允许其 在一定时间内享有对特定商标的专有权,用于标识商品或 服务的来源和品质。
总结词
保障品牌价值和商业信誉的重要工具
详细描述
商标权通过保护品牌标识和商业形象,有助于维护消费者 权益和市场秩序。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商标权的保护,防 止他人仿冒、假冒商标,维护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
其他知识产权
总结词
包括邻接权、商业秘密权等其他类型的法律权利
详细描述
除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之外,还有其他一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权利 ,如邻接权(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商业秘密权(保护未公 开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
其他知识产权
总结词
知识产权法完整ppt课件2024新版
![知识产权法完整ppt课件2024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e33ed954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e2.png)
指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违反刑法规定 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有期 徒刑、拘役、罚金等。
行政责任
指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行政法规所应 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联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都旨在保护创 新成果和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反不正当竞 争法可以为知识产权法提供补充保护。
求。
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立场和对策
要点一
立场
要点二
对策
我国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遵守相关国际公约和 协议,同时坚持独立自主的立场,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
加强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 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 识;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各国的合作,共同推动知识产权的 国际保护。
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意义。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尊重和保护作者的创作成果, 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激发作
者的创作积极性。
鼓励创新原则
通过赋予创新者一定的专有权 ,鼓励其积极投入研发和创新 ,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利益平衡原则
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 兼顾社会公众的利益,确保知 识的传播和利用符合社会公共 利益的需要。
03
专利权法律制度
专利权的客体与主体
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主体
发明人或设计人、单位或组织、外国人。
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专利权的内容
独占实施权、转让权、许可实施 权、标记权等。
专利权的限制
时间限制、地域限制、强制许可 等。
(产权技术合同)钟秀勇合同法、知识产权法讲义.
![(产权技术合同)钟秀勇合同法、知识产权法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53db17bd2f60ddccdb38a02c.png)
(产权技术合同)钟秀勇合同法、知识产权法讲义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讲义第一讲合同法一、合同的成立(★★★)(一)要约与要约邀请(★★★)《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悬赏广告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考点解析合同的成立须经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与承诺均为意思表示,要约与承诺的合致成立合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
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生效,非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生效,对要约人产生形式拘束力,要约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撤销要约;要约生效,受要约人获得了承诺的资格。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共有资料讲解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共有资料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147774876137ee06eff918bc.png)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共有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共有。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共有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添附、先占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物权变动分类共有,指两个以上人分享同一财产所有权的现象。
共有是对所有权“量”的分割。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一)共有的类型1.按份共有。
(1)概念。
按份共有,指二人以上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
(2)特征:①按份共有中的份额是所有权的份额,而不是共有物的份额。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按照应有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②共有人的应有份额抽象地及于共有物的整体,而非具体地及于共有物的部分。
③按份共有人对其份额享有独立的所有权,有权转让、抵押自己共有的份额(无须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有份额的确定:根据《物权法》第10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4)按份共有的推定:根据《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例1】甲、乙、丙等额按份共有一匹马。
①按份共有中的份额是“所有权的份额”,因而是抽象的,不是“共有物的份额”,共有人对共有物(马)是不存在份额的。
②甲、乙、丙对自己的份额享有独立的所有权,转让、抵押均有绝对的自由。
但转让、抵押马(共有物)就不同了,应依照《物权法》第97条的规则处理。
③份额的意义在于,若无约定,按份共有人应按照份额对共有物整体使用、收益和负担义务。
例如:若无约定,甲使用该马的天数超过一年的三分之一,即对乙、丙构成不当得利。
再例如:若无约定,乙使用该马期间,马生病花费300元,甲应按照其份额承担100元。
知识产权法教材教学课件(全)
![知识产权法教材教学课件(全)](https://img.taocdn.com/s3/m/29f26871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b4.png)
者和传播者的权利,尊重他们在收集、整理和传播 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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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一、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式 二、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和保护条件
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 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 第四节 著作权的性质 第五节 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
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 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 有权利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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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著作权客体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第二节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作品的概念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
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 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二、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
作品的独创性,是法律保护作品表达方式的 客观依据,是此作品区别于彼作品的重要标志, 也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 我国《著作权法》在规定独创性的同时,还要求 作品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即作品能通过印刷、绘 画、录制等手段予以复制。
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法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制度。但笔 者认为,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系平等主体因创造或使用 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 用规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至于行政法和刑法性质 的规范在知识产权法中占有的比例较小,不足以影响该法 的性质。
也有学者主张,知识产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笔 者认为,知识产权法并没有独特的、仅属于它所有的调整 对象和调整手段,因而不具有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
钟秀勇民法民法精讲讲义
![钟秀勇民法民法精讲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9db60da4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9118c12.png)
钟秀勇的民法精讲讲义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民事法律关系: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以及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和变动等内容。
2.民事主体: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自然人和法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以及自然
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内容。
3.物权法: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物权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以及物权的种类和
变动等内容。
4.债与合同: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债与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以及债的发生
原因和履行等内容。
5.侵权责任法: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以及侵权
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等内容。
6.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的概念、特征
和分类,以及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等内容。
总的来说,钟秀勇的民法精讲讲义涵盖了民法的主要内容,对于了解和学习民法有很大的帮助。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讲义只是学习的一种辅助工具,要想真正掌握民法知识,还需要结合相关教材、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进行系统学习和实践。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https://img.taocdn.com/s3/m/af0b4747f7ec4afe04a1dfde.png)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的大幕已经拉开,很多考生投入了新一年的复习之中。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整理了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精彩链接: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物权变动分类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物权请求权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占有保护请求权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占有的概念《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1.原则:①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其公式是:生效的法律行为+处分权+登记﹦物权变动。
②其适用范围包括:不动产物权(所有权、抵押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抛弃、不动产买卖(《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赠与(《物权法》第9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物权法》第139条)、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物权法》第187条)。
③物权变动的时间点是将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而不是发房产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之日。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变动的法律依据,权属证书(房产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不是物权变动的依据,仅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例1】甲在自己房屋上给乙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现乙欲抛弃对甲房屋的抵押权。
①抛弃房屋抵押权属于基于单方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②抛弃抵押权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乙应向甲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应有效。
讲义厚大真题解析班民法钟秀勇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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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厚大真题解析班民法钟秀勇讲义1. 介绍本讲义主要针对讲义厚大真题解析班民法课程,由资深法学教授钟秀勇主讲。
钟秀勇教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深厚的学术造诣,通过解析厚大真题,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民法相关知识,并提供备考技巧和策略。
2. 课程大纲以下是本课程的大纲:•第一讲: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的效力和解释–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讲:物权法–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不动产权的设立和转让–动产权的设立和转让–物权与担保•第三讲: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类型和范围–损害赔偿的计算和方式–与侵权责任相关的特殊规定•第四讲:家庭法和继承法–婚姻家庭制度–夫妻和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继承的基本规则和方式–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3. 学习目标通过参加本课程,学生将能够达到以下学习目标:1.掌握民法相关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熟悉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以及家庭法和继承法的主要内容;3.理解各个领域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法律解释;4.掌握解析厚大真题的技巧和方法;5.提高答题和论述能力。
4. 学习方式本课程采用多种学习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授课讲解:钟秀勇教授将通过讲解课件,传授民法的相关知识和解题方法。
•课堂讨论:学生可以参与课堂讨论,提出问题和分享观点。
•真题解析:钟秀勇教授将详细解析厚大真题,让学生了解思路和解题技巧。
•课后练习:学生将获得大量的课后习题,巩固所学内容,并检验自己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辅导咨询:学生可以通过线上平台或面对面咨询,向教师提问和寻求答疑。
5. 考试评估为了帮助学生检验学习效果,本课程将进行定期的考试评估。
评估形式可能包括选择题、简答题、论文和实践性任务。
学生的考试成绩将作为课程评估的重要参考,同时也将综合考虑平时表现、课堂参与和课后作业等因素。
6. 参考资料以下是本课程的参考资料:•《民法学》,作者:钟秀勇•《合同法》,作者:钟秀勇•《物权法》,作者:钟秀勇•《侵权责任法》,作者:钟秀勇•《家庭法与继承法》,作者:钟秀勇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参考资料,并深入学习和理解相关内容。
【钟秀勇20XX知识产权法】20XX年秘书资格考试知识辅导:知识产权法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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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秀勇20XX知识产权法】20XX年秘书资格考试知识辅导:知识产权法考试资料20XX年秘书资格考试知识辅导:知识产权法考试资料1、使用计划表是提高办公效率的好办法,通常将制订的计划用()的方法显现出来,使计划更为清晰。
(a)文字(B)图形(c)表格(d)卡片2、准备新闻发布会的文件应重点把关()。
(a)主持人议程(B)会议规则(c)调查资料(d)问答提纲3、在windows中,按()组合键可以打开“开始”菜单。
(a)ctrl+Tab(B)ctrl+Esc(c)ctrl+del(d)ctrl+Shift4、下列关于防火墙的叙述,正确的是()。
(a)防火墙是用来增强机构内部网络安全性的一个或一组系统(B)防火墙只允许授权的数据通过(c)安装了防火墙后,所有通过因特网的信息都必须经过防火墙的检查(d)防火墙可以决定哪些内部信息可以被外界访问,但不能决定哪些外部信息可以被内部人员访问5、在没有客人时,下列做法中符合商场服务人员站姿要求的是()a、两手下垂B、目视前方c、叉腰而立d、活动身体6、信息利用服务的特点有()。
(a)实效性(B)局限性(c)单一性(d)周期性7、在制定计划时,对每一项任务都要在()等方面有明确的要求。
(a)具体目标(B)数量、质量(c)所需资源(d)负责的部门或个人8、当我的工作得到大家的肯定时,我通常会().a、觉得可以稍微放松一下B、继续保持这样的工作状态c、觉得这是自己努力工作的回报d、希望尽快得一领导的提升9、你认为丛飞帮助孩子上学的事迹说明()。
a、没必要,也不是他的孩子B、他高尚的人格值得学习c、有必要,这给很多人提供了机会d、与我无关,不愿作评价10、开业典礼“正式开始”环节,包含的程序有()。
(a)致贺词(B)致答词(c)全体起立(d)宣读嘉宾名单11、市场调查报告正文部分不应该包括()。
(a)情况部分(B)预测部分(c)计划部分(d)建议部分12、根据拼音速记原理,()为声符。
钟秀勇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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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第一讲著作权法第一节著作权的归属6—8分一、著作权归属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大型软件、百科全书、地图等作品。
③作者的推定: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1.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发表或著作权登记均非著作权产生的前提条件。
此即“自动保护”原则。
2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同时自创作完成之日,中国按照条约或协在成员国出版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自出版之日起,中国按照条约规定的最低标准保护(但无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标准保护)。
11:27|1(三)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work)。
著作权不保护思想,只保护思想的外在表达,且为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独创性有两个要求:(1。
包括两种情形:①从无到有独立创作;②以他人已有作品为基础再创作,且产生的作品与原作品存在可以被客观识别、并非太过细微的差异。
(2活动不符合创的要求:①将汉字作品“改成”盲文(因汉字与盲文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②电视节目表、客户电话号码簿。
③对画作的精确临摹所产生的复制品。
△(四)无著作权的作品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下列或不属于作品或属于无著作权的作品: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译文可享有著作权)。
②时事新闻(指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③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如木子美性爱笔记、饭岛爱之AV遗作、中宣部确定的禁书。
须注意:根据司法考试的标准,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我国可对其采取限制措施,使其不得出版或传播,但仍应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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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起点知识产权法讲义钟秀勇第八编知识产权法第一章著作权法本章考核概况统计表(2006-2012)【复习提要】《著作权法》每年约考7分。
①著作权的内容最重要。
一定要掌握《著作权法》第10条。
特别是其中的发表权、出租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表权、复制权。
②邻接权也是每年必考内容。
必须掌握表演者权(《著作权法》第38条);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权(《著作权法》第42条);广播组织者权(《著作权法》第45条)。
③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22条)常常考到。
应特别注意《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2条对合理使用制度的修改。
④法定许可(《著作权法》第23、32、39、42、43、45条)十有八九会被考到。
特别要注意的是:网站对于已经发表的作品不享有法定许可权利。
⑤最近两年爱考(a)著作权的客体和(b)外国人的作品在中国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
⑥2013年可能修订《著作权法》,其中对著作权制度的补充与修改的地方最有可能成为2013年考试内容。
复习时关注以下。
一、著作权的客体(★★)(一)著作权的客体(★★)1.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work)。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
2.作品的特征:①须为创造性智力成果。
“劳动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仅以作品形式表现的人的创造性智力成果才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②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换言之,必须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
③须具有独创性。
3.独创性。
所谓独创性,指作品系独立构思创作而成,不是抄袭、剽窃或篡改他人的作品而来。
独创性有两个要求:(1)独。
指“独立创作,源于本人”(见【例1】)。
包括两种情形:①从无到有独立创作;②以他人已有作品为基础再创作,且产生的作品与原作品存在可以被客观识别、并非太过细微的差异(见【例2】)。
(2)创。
指作品达到了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
理解上应注意:①没有留下智力创造空间的活动不符合“创”的要求。
例如:(a)将汉字作品“改成”盲文(由于汉字与盲文之间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的,不是创作;(b)电视节目表、(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的)客户电话号码簿不是作品(见【例3】);(c)对画作的精确临摹所产生的复制品也不是作品(见【例4】)。
②独创性中的“创”不要求达到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
③独创性中的“创”并不要求具备高度文学和美学价值,但要求智力创造性不能过于微不足道,需要体现出创作者富有个性的判断和选择。
因此“大头贴”不属于摄影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例1】诗人甲、乙参加中国房地产协会组织的游览庐山活动,晚上回到宾馆进餐洗浴后,回到各自的房间。
令人惊叹的是,他们各自作出的一首诗居然不差分毫。
诗曰:“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①两个作品一模一样。
②源于诗人甲、乙的独立创作。
甲、乙均对各自创作的诗歌享有著作权。
③独呀独!【例2】诗人甲很久无作品问世,一日,灵感突降,将一首古诗改成下面的模样:“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
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①虽然只是把别人的诗重加标点,但新作品就这样诞生了,甲对自己创作的“新诗”享有著作权。
②创啊创!【例3】甲为某公司业务员,推销一种高级营养品。
作为一个有心人,甲历经千辛万苦,收集了数百名客户的电话号码与住址等信息,按照姓氏笔画顺序排列成册。
乙公司生产类似功能的营养品,得到甲编制的电话号码簿,复印200册,交给公司推销员在业务中使用。
①甲编制顾客电话号码簿,“浑身冒汗”,呕心沥血,但该电话号码簿无独创性,不是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②结论:乙公司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例4】甲创作一副国画“冰冰出浴图”。
乙见到后临摹了一张,惟妙惟肖,外人莫辩彼此。
后来,丙药厂未经任何人同意,擅自使用乙临摹的“冰冰出浴图”给自己的减肥药做广告。
①乙的行为是临摹,未产生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故乙对临摹的“冰冰出浴图”不享有著作权。
但对画的载体享有所有权。
②丙药厂侵犯的甲的著作权中的展览权。
③丙未侵犯乙的著作权。
4.思想与表达二分法(The Idea-Expression Dichotomy)。
《著作权法》最基本的原理是思想与表达的二分。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
作品是对思想观念的独创性表达。
著作权法的一个基本原理就是只保护对于思想观念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
因为著作权自动产生,保护期限很长,独创性标准较低,如果著作权法也保护思想,就会形成对思想的长期垄断,不利文化、科学的进步。
思想观念若符合授权标准,可以申请专利权。
“思想观念”(Idea)采广义理解,不仅包括概念、原则、客观事实、发现,还包括创意、发明、程序、工艺和方法等。
Trips协议第9条第二款规定:“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
”即在明揭此旨(见【例5】、【例6】和【例7】)。
【例5】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钟某,皓首穷经,历三十年苦心孤诣之研究,确认了一段历史事实:“安史之乱时,杨贵妃被赐死之际,为一个和尚拯救,二人携手渡海抵达日本,定居北海道,颐养天命凡45载。
”钟某还针对这一史实连发数篇论文,石破天惊。
上海作家韩某闻知后,以该史实为基础,连续创作两部长篇小说《贵妃夜奔》和《空也色》,一时洛阳纸贵,销量数千万册。
不曾想,此事居然成讼,钟某将韩某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韩某承担侵权著作权的责任。
①呕心沥血获得的客观事实,属于广义的思想观念(Idea),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故钟某的诉讼请求应判决驳回。
②若韩某抄袭了钟某的论文,那就构成著作权侵权了。
因为论文是对史实的表达(Expression)若具独创性,就是作品,享有著作权。
③《著作权法》是不是很有意思?【例6】清华大学讲师钟某发明了“人造鸡蛋”,并获得产品专利。
社会闲杂人员王某在网上阅读该专利说明书后,大肆制造人造鸡蛋出售,年获利5000万元。
①“人造鸡蛋”产品专利,是一种技术方案(Scheme),属于思想观念。
可为专利权的客体,但不能为著作权客体。
②若钟某状告王某侵犯自己的专利权,可获胜诉判决。
③若钟某状告王某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例7】清华大学讲师钟某发明了“人造鸡蛋”,并获得产品专利。
社会闲杂人员王某在网上阅读该专利说明书后,大肆制造人造鸡蛋出售,年获利5000万元。
第二年,王某欲扩大生产规模,招聘员工200名。
王某将该专利说明书复印200份,发给员工,人手一册,誓以“20000%的增长率”制造人造鸡蛋。
越明年,荣登“胡润中国富豪榜”第十一位(前十位均为房地产商)。
①“专利说明书”是对思想(发明的技术方案)的表达,具有独创性的,为作品,其作者享有著作权。
②Now!钟某若起诉王某侵犯自己的著作权,若法官没有受贿,应获胜诉判决。
【真题研习】某杂志社的期刊名称设计新颖,具有独特的含义,并且产生了广泛而良好的社会声誉,特咨询某律师其名称可以获得哪些法律保护。
就该问题,该律师的下列哪种回答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①(06年·卷三·15题)A.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B.著作权法、商标法C.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D.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解析】①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据此,该期刊的名称只要符合“独创性”的要求,就是作品,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②商标权保护的客体是区分商品与服务的标记。
作为商标的标记,必须具有“显著性”,能将商标使用者提供的商品(服务)与其他人提供的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区分开。
若该期刊具有“显著性”,可申请为注册商标获得保护。
也可以不注册,通过使用成为未注册驰名商标而获得保护。
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本题中,该期刊名称属于“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可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综上,本题惟一正确答案为A选项。
(二)无著作权的作品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下列或不属于作品或属于无著作权的作品: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私人译文可享有著作权)。
②时事新闻(指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③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违法作品(如:木子美性爱笔记、饭岛爱之AV遗作、中宣部确定的禁书、Playboy 杂志),是否享有著作权?①2010年以前,《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照此规定,违法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②但是,法律规则变了。
③2010年以后,《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新规则的意思是:违法作品,仍受保护,若有人侵犯其著作权,国家应予保护。
只是国家可以采取措施,禁止其出版、传播。
【真题研习】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些选项?②(11年·卷三·61题)A.法院判决书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中文译文C.《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未发表且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D.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解析】①根据《著作权法》第5条,法院判决属于具有司法性质的文件,不能成为著作权的客体,故A选项当选。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属于法规,其官方中文译文不能成为著作权的客体,故B选项当选。
②《著作权法》第2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①A(2006年试卷三第15题)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据此,《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国民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在中国获得自动保护,无须履行任何手续,均自其创造完成之日起在中国获得保护。
需指出:《电影管理条例》第24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根据《著作权法》第4条,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应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
只是国家可以采取措施,禁止其放映、发行。
故C选项不当选。
③根据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奥运会开幕式点火仪式的创意,属于思想观念,不能享有著作权法的保护。
故D选项当选。
需强调:点火创意虽为思想观念,不享有著作权;但对该创意的表达(舞蹈、戏曲)符合独创性要求的则为作品,可以享有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