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是为了激励广大劳动者和集体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奉献,树立榜样,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崇尚劳动的社会风尚而制定的工作方案。
本方案将确立细致的评选和表彰程序,提高评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和集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1. 劳动模范评选范围:适用于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所有劳动领域的个人劳动者。
评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勤奋工作、业绩突出、技术过硬、服务优质、道德品质高尚。
2.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适用于科技、教育、医疗、文化、艺术等各行业和领域的个人劳动者。
评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创新意识、工作成果突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等各类集体组织。
评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团队协作精神强、业绩突出、服务优质、社会影响力大。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广泛征集各类提名对象,包括自荐和推荐。
提名材料应包含个人或集体的基本情况介绍、工作业绩、社会评价等。
2. 层层筛选:专家组、评委会根据提名材料进行初步筛选,选择出优秀对象。
3. 实地考察:对入围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工作情况、业绩贡献等。
4. 综合评定:根据提名材料和实地考察情况,综合评定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5. 公示和评审: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组织专家组、评委会进行最终评审,确保公正、权威性。
四、表彰活动1. 表彰形式:通过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方式进行表彰。
2. 表彰时间:每年定期开展一次表彰活动,并在重大节日或纪念日进行集中表彰。
3. 表彰范围:根据评选结果,评定出一定数量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4. 表彰方式:举行庆祝仪式,表彰对象进行事迹报告、发表感言等。
五、宣传工作1. 借助各种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分享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和经验,树立榜样效应。
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弘扬劳动伟大、劳动光荣精神,引导系统各级组织和广大员工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推动公司改革发展。
根据《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荣誉体系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是践行公司价值理念,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一流业绩的标杆,是公司党委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评选表彰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群众广泛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等基本原则。
第四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由公司荣誉体系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工会负责承办,每年开展1次。
第二章公司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评选范围:总公司内设部门、处室、项目团队
19。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3篇)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劳动模范评选是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制度,旨在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劳动者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下面是一个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的草案,供参考:一、评选目标1.树立劳模榜样,提升劳动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2.表彰优秀劳动者,激励他们为单位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3.促进单位内外竞争,推动工作进步和发展。
二、评选范围1.参评对象为本单位的在岗劳动者,包括职工、员工等各类劳动人员。
2.评选主要分为个人劳动模范和集体劳动模范两个类别。
三、评选条件个人劳动模范: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4.关心集体利益、无私奉献,乐于助人。
集体劳动模范:1.集体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显著成绩。
2.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形成风尚。
3.组织管理规范,有效运转。
4.对员工关怀备至,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评选程序1.评选劳动模范的时间为每年一次,评选周期为一年。
2.评选工作由单位成立的评选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组成。
3.评选委员会负责制定评选细则,发布评选通知,征集评选对象。
4.评选采用自愿申请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可以自荐,单位可以推荐。
5.评选委员会根据申请和推荐情况,组织评选工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和公示。
6.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确定,并在单位内外予以公示。
五、评选奖励1.个人劳动模范可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享受相应的荣誉待遇。
2.集体劳动模范可获得荣誉证书和单位奖励,并享受相应的荣誉待遇。
六、监督和处理1.评选工作应在阳光下进行,公开、公平、公正。
对评选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2.对评选结果的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并由评选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七、评选结果的应用1.评选结果应当及时向各级和上级单位报送,并加以宣传推广。
2.评选结果应当作为单位选拔人才、优化人事配置的依据。
以上是一个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的初步草案,具体实施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河南财鑫集团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一、为了总结工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更好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把评选和奖励劳动模范(先进集体)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长期坚持下去,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的基本原则以“对财鑫忠诚,对岗位忠诚,对品牌忠诚”为标准,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有一评一,宁少勿滥的原则,真正把那些爱岗敬业,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评选出来,以达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推动工作的目的。
三、劳动模范设立项目及基本条件1、安全生产先进奖从生产一线职工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安全意识强、安全措施执行到位、安全知识掌握牢固,在安全防范方面表现突出,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
2、技术改造先进奖主要从工作在技改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技术过硬、对技改项目的进展有突出贡献。
3、节能降耗先进奖主要从工作在岗位操作、设备维修、技术改造等一线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其他方面人员有突出业绩的也可评选。
要求必须有具体项目或事项,有经过考核验证的具体数据,有实际产生的效益。
4、采购供应先进奖主要从工作在采购、供应、保管岗位的员工中评选。
要求采购及时,质优价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管理有序,服务态度好。
5、创新先进奖主要从生产、管理一线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其他人员有突出贡献者也可评选。
要求创新意识强,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所提创新建议有重大价值,或经采用后产生显著效益。
6、销售先进奖从营销业务员和管理人员中评选。
要求完成销售额大,回款及时,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对客户服务周到,外部形象好。
7、文化建设先进奖在全体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
要求积极参加企业文化建设活动,自动自发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较好的文化素养,积极为集团报投稿,为集团或公司文化建设作出有突出成绩。
8、爱岗敬业奖主要从工作在行政、后勤、财务、保卫等岗位的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其他岗位表现突出者亦可评选。
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1 评选条件和管理原则1.1 评选条件1.1.1 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劳动模范应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企业、爱岗敬业、勇于奉献、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德高尚。
在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构建和谐中堪称楷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业绩突出;曾获得下属单位级劳动模范或其他相当荣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1.1.1 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2 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开拓海内外市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1.1.1.3 在扭亏脱困、加强管理、降本增效、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1.1.1.4 在推进技术进步,实现发明创造、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5 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6 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上勤奋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
1.1.1.7 在促进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1.8 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1.1.2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应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完善制度、严格管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中成绩显著;曾获得下属单位级先进集体或其他相当荣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1.2.1 领导班子团结,凝聚力强,作风民主,联系群众,清正廉洁。
1.1.2.2 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开拓海内外市场工作中出色完成任务,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科技开发能力、抵御风险能力,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1.1.2.3 在加强职工思想作风、廉政建设,提高职工学习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成效显著。
评选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管理办法
评选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管理办法二0xx年是沈阳xx有限公司迈向成功的一年,在过去的一年里,公司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这与广大干部、员工的辛勤努力是分不开的。
为此,公司决定,表彰一年来为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一、评选目的及原则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2、弘扬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精神;3、评选务求与部门、干部、员工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给公司带来的社会荣誉紧密联系;4、通过表彰先进,激励广大的干部、员工加倍努力的工作。
二、评优委员会公司成立评优委员会。
组长:组员:日常组织工作由总经办负责。
三、奖项设立一集体奖项1、最佳团队奖2、最佳服务奖二个人奖项1、优秀干部2、优秀员工四、评选范围及条件一集体奖1、最佳团队奖评选范围:公司业务部门评选条件:1出色地完成公司下达的二00四年各项工作任务;2为树立企业形象、提升产品品牌做出突出贡献;3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好;4部门具有较强的具有无私奉献精神,风气正,凝聚力强,有一个良好的沟通渠道;5具有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员工之间有较高的配合意识和协作精神,能自觉主动与其他部门搞好协作,受到其他部门好评;6能模范地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最佳服务奖评选范围:公司职能部门评选条件:1出色地完成公司下达的二00四年各项工作任务;2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3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好;4有良好的主动协作精神,经常受到客户或其他部门的表扬。
二个人奖项1、优秀干部评选范围:公司中层干部。
评选条件:l较好地完成公司下达的二00四年工作计划;2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或采取激励手段,提高整个部门的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3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动本部门员工遵章守纪,在员工中具有较高的威信;4部门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风气正,凝聚力强,有较好的协作精神;5认真做好对下属员工的培训工作,具有较强的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能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
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贵州建设有限公司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公司评先表彰工作,发挥先进、劳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资委联合发布的《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59号)和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加强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铁工发〔2014〕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建设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公司及各子、分公司。
第三条为方便表述,本办法将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各级劳动模范等授予个人的荣誉统称为“先进劳模”;将先进集体等授予集体的荣誉统称为“先进集体”。
“先进劳模”、“先进集体”所包含的各类奖项分别定义如下:“先进劳模”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者:(一)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二)建设公司优秀共产党;(三)建设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四)贵州省三八红旗手;(五)省部级劳动模范;(六)其他建设公司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先进集体”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的集体:(一)建设公司先进集体;(二)建设公司先进基层党组织;(三)贵州省青年文明号;(四)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等省部级先进集体;(五)股份公司及其他以上劳模先进,可参照股份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标准中的相应等级标准进行奖励。
第四条评选表彰先进劳模、先进集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面向基层和一线职工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评选表彰工作要按照规定的职能分工、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奖励标准进行。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五条建设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对建设公司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管理中所涉及的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协调有关工作。
第六条劳动竞赛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建设公司工会工作处。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规定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规定前言为了表彰和推广公司优秀员工的先进事迹和业绩,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制定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规定。
评优对象与范围评优对象本规定所说的评优对象是指公司在职员工。
评优范围评优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
评优标准与要求先进集体评优先进集体评优的标准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1.在完成公司下达任务的同时,以超额完成任务为目标,实现工作目标的先进集体。
2.责任心、组织能力、配合度都很突出且取得卓越业绩的先进集体。
3.扎实开展“党建引领示范工程”,推动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的先进集体。
4.突出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优先进个人评优的标准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1.在完成公司下达任务的同时,以超额完成任务为目标,实现工作目标的先进个人。
2.责任心、组织能力、配合度都很突出且取得卓越业绩的先进个人。
3.具有出色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工作中创新并且取得显著业绩的先进个人。
4.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和人际沟通能力,能够有效解决问题并且赢得同事及客户的认可的先进个人。
评优机制与程序评优机制公司将以年度为周期,每年进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
评优程序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的程序为:1.应评优对象提交《推荐表》,此表包括个人或团队的简介、业绩、荣誉证书、事迹说明等相关资料。
2.由评审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分,在评审委员会的确定下,公示优秀推荐表。
3.根据评分排序情况,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其名次并公示。
4.行政领导小组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按照规定进行奖励。
其他规定1.被评选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员工,必须继续保持其优秀员工的素质和业绩,否则将取消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2.本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结语本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公司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2023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2023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一、背景2023年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关键之年。
为表彰无私奉献、勤劳务实的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激发全社会工作热情,树立正面典范,营造尊重劳动、崇尚劳模的时代风尚,制定了以下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二、评选对象及要求评选对象为在生产、科技、文化、卫生、教育等各个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评选要求如下:1. 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坚持改革创新,乐于助人,为人民群众服务。
2. 在本行业、本岗位中,工作业绩突出,专业技能较强,有相关荣誉证书者优先。
3. 经过局、市、省级评审,成绩优异,形象良好,群众口碑较佳。
4. 对集体应具有明显的领导和组织作用,成绩达到明显、突出的集体。
三、评选程序1. 推荐环节a. 集体和个人可通过各种渠道向单位推荐,单位按照推荐数量,选举代表,成立骨干组成推荐委员会。
b. 推荐委员会根据推荐人下达的推荐名单,筛选出符合条例的推荐对象;c. 推荐委员会对筛选出的对象进行初步了解,确定向局、市、省推荐的人选。
2. 审核环节a. 局、市、省对推荐的人员进行综合审核,并对所有选定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b. 审核通过的名单上报省南北晚报,公示公布反映情况,为下一步评选工作做铺垫。
3. 最终评奖a. 根据省南北晚报公开反映情况,各级评审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拔出劳动模范等各类荣誉奖项;b. 劳动模范等各级荣誉奖项得主颁发证书并颁奖。
四、表彰方式根据评选情况的分布分为三种方式:1. 给予奖牌、证书等相关荣誉。
2. 定期发表有关个人经历及事迹。
3. 组织大会、集会,对被表彰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礼仪。
五、评选时间评选工作将于每年9月开始,至次年5月结束。
六、总结通过本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将劳动精神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深入宣传,既是对先进人物的褒奖,也是对全社会的鞭策。
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劳动模范评选范围涵盖各行各业,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等。
评选条件如下:1.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积极推动所在单位各项工作向前发展;2. 在生产、工作一线,业绩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为推动本单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3.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4. 获得过省、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二、评选方法与程序劳动模范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1. 基层单位推荐: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基层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推荐至上级主管部门;2. 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至市总工会;3. 评审小组评审:市总工会成立评审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现场考察;4. 公示与异议处理:评审结果将在官方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可向市总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市总工会负责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5. 命名表彰: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总工会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三、奖励内容与标准劳动模范将获得以下奖励:1. 荣誉奖励:颁发“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和奖章;2. 物质奖励:给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每人5万元;3. 培养选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劳动模范;4. 社会公益:参加劳动模范志愿服务活动,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四、评审组织与责任市总工会成立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和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由市总工会、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卫生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评审工作。
五、公示与异议处理评选结果将在官方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总工会提出异议申请。
企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企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为规范公司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切实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而广泛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提升,加快建设世界级企业的发展步伐。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1、坚持突出重点、正向激励的原则;2、坚持自下而上、优中选优的原则;3、坚持公平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4、坚持量化考核、科学评价的原则。
二、评选奖项先进集体奖项:1、突出贡献奖2、先进单位3、特色班组、先进班组先进个人奖项:1、特等劳动模范2、劳动模范3、先进生产(工作)者三、评选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年度先进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领导。
组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组员:公司其他高管公司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年度先进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
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主任:工会副主席成员:工会、纪委、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相关领导。
四、评选范围和比例1、评选范围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或项目团队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公司在岗正式职工2、评选比例(1)突出贡献奖评选名额根据当年公司重点工作情况确定,可分设为一、二等奖。
(2)先进单位:一级机构先进单位按公司直属机构总数35%的比例评选,并对参选单位进行分组评选;二级机构先进单位(指中心、分公司、厂下属各单位)按部门二级单位总数35%的比例评选。
(3)先进班组按照公司班组总数10%的比例评选,特色班组评选原则上不多于10个。
(4)先进生产(工作)者:一般员工按照公司在岗职工总数3%的比例评选,荣获当年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可推举一名领导干部为中干先进。
(5)劳动模范:劳动模范按照10%的比例,从先进生产(工作)者中评选产生,特等劳动模范在当年劳动模范中产生,每年评选10人左右。
五、评选方式和程序1、突出贡献奖评选由公司运营管理部年初根据公司各系统、各单位当年重点、难点工作和所承担的绩效指标,提出突出贡献奖参评单位或团队名单;并对确定的单位或团队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和取得的效果进行跟踪考核;年末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候选单位或团队。
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精品
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公司评先表彰工作,发挥先进、劳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资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9〕59号)和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加强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铁工发〔2019〕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建设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第三条为方便表述,本办法将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各级劳动模范等授予个人的荣誉统称为先进劳模;将先进集体等授予集体的荣誉统称为先进集体.先进劳模、先进集体所包含的各类奖项分别定义如下:先进劳模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者:(一)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二)建设公司优秀;(三)建设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四)贵州省三八红旗手;(五)省部级劳动模范;(六)其他建设公司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先进集体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的集体:(一)建设公司先进集体;(二)建设公司先进基层党组织;(三)贵州省青年文明号;(四)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等省部级先进集体;(五)股份公司及其他以上劳模先进,可参照股份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标准中的相应等级标准进行奖励.第四条评选表彰先进劳模、先进集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面向基层和一线职工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评选表彰工作要按照规定的职能分工、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奖励标准进行.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五条建设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对建设公司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管理中所涉及的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协调有关工作.第六条劳动竞赛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建设公司工会工作处.在劳动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评审办公室负责建设公司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及管理工作,包括提出评选推荐方案,负责评选推荐材料的审核、上报,组织召开劳动竞赛委员会会议,拟定表彰决定,组织先进劳模疗(休)养活动,建立劳模档案和劳模后续管理工作等.第七条劳动竞赛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评选材料的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其中: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子、分公司负责人(正职)作为先进工作者人选的推荐工作,并负责有关先进劳模待遇的落实;党委宣传部负责先进劳模事迹的宣传报道,弘扬先进劳模精神.第八条建设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按评选条件、分配的名额及评选程序,组织本单位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九条各单位应注重对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日常培养和选树工作,注重从劳动竞赛中涌现出来的有特殊技能和特殊贡献的生产标兵、技术能手等骨干职工中发现、培养和选树.选树的先进工作者要在专业或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或重要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选树的集体要突出团队精神,在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创造力、维护企业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一)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在系统内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级单位职工中产生.先进人选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在企业改革发展中贡献卓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企业发展,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2.在科研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等方面成绩突出的;3.在苦、脏、累、险等平凡而艰苦的岗位上勤奋工作成绩突出,在提高质量、开拓市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4.在提高劳动生产率、节能减排以及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5.在组织和实施管理创新活动,其成果获得行业和国家级省级奖项的;6.在抢险救灾、防范重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保护国家和企业财产或在工作岗位上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7.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人才培养、维护职工利益、维护企业稳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在评选期内其他工作中成绩突出者.(二)建设公司先进集体建设公司先进集体在所属各单位、项目部中产生.先进集体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完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强;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创新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出色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并在同类集体中劳动生产率、双增双节、降本增效等指标处于领先地位的;2.在提高质量、开拓市场、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保护国家和企业财产等方面成绩突出的;3.在推动科技创新、创立自主品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重大技术改造、新材料和新工艺应用、科研成果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并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4.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维护企业稳定、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创造力等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成效显著的;5.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集体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整体管理水平在本公司和系统内处于领先地位的;6.在评选年度其他方面成绩突出者.建设公司的评先表彰坚持效益导向、业绩导向的原则,亏损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先进集体的推荐对象.子、分公司、项目部在申报时应结合其开展的工作,凡是能计算出经济价值的指标均应在事迹中有明确表述.(三)建设公司级以上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以省国资委、股份工会及地方政府(省级)等规定的条件为准.第十条评选期内曾发生责任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产品质量安全一般C 类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及其责任人,不。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工作办法一、总则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是为了表彰在生产、工作、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发扬劳动精神、创造精神,促进工作效果和质量的提高,推动企业发展。
本办法的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性。
二、评选对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分为个人和集体两个层面。
个人评选对象包括生产一线员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各类人员;集体评选对象包括生产车间、科研团队、服务部门等各类集体。
三、评选条件个人评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勤奋敬业、积极进取、业务能力强、工作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
集体评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团结协作、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质量稳定、安全生产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和业绩情况,向所属部门推荐评选对象,并填写提名表格,包括个人/集体基本情况、业绩介绍等。
2. 审核筛选阶段:由评选委员会负责审核筛选提名对象。
按照评选标准,评选委员会将提名对象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初选名单。
3. 现场考察阶段:对初选名单中的个人和集体进行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其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过程、工作效果等情况。
4. 终评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现场考察结果,综合评估每位评选对象的综合表现,并进行评议和投票。
5. 发布结果:评选委员会将评选结果公示,并组织颁奖典礼,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五、评选组织1. 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单位领导、工会代表、技术专家、职工代表等组成,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 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评选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包括提名审核、现场考察、终评等环节的具体操作。
六、奖励措施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可以根据其所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奖励,包括荣誉称号、证书、奖金等。
对集体评选对象,可以给予集体奖励,包括集体荣誉称号、奖品、经费支持等。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
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管理办法一、导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优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激发员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的有效方式。
本评优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树立和推广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典型,激励全体员工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优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评优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优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激励导向原则:评优管理办法旨在激励员工积极性,促进工作业绩的提升。
3. 业绩导向原则:评优以工作业绩为基础,全面评价参评者的工作表现和贡献。
4. 实事求是原则:评优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客观评价每个参评者的实际工作情况。
三、评优范围1. 先进集体评优范围:涵盖全体员工所在的部门、项目组、办事处等单位。
2. 先进个人评优范围:全体员工均可参与评优,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四、评优周期评优周期为一年一次,具体评优时间由公司管理层决定。
五、评优流程1. 提名申报:评优过程中,员工可以自荐或由部门推荐,写一份个人或集体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介、工作总结、奖惩情况、自我评价等。
2. 资料审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考核评定:根据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公司综合考核委员会进行评定,包括组织面谈、现场观察等环节,确保评定结果准确客观。
4. 结果公示:评定结果经公司管理层审核后,在公司内部及时公示,接受员工监督和意见建议。
5. 颁发奖励: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晋升机会等。
六、评优标准1. 先进集体评优标准:(1)完成任务目标:通过团队合作,达成既定任务目标,并取得显著成绩。
(2)创新能力:集体具备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工作中能不断提出创新改进的意见和措施,推动团队发展。
(3)团队合作:能够积极参与团队合作,理解并支持他人,共同完成任务。
(4)服务意识:具备高度的客户服务意识,能够主动与客户沟通,提供优质的服务。
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
劳动模范评选及奖励办法一、为了总结工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更好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把评选和奖励劳动模范(先进集体)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长期坚持下去,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的基本原则以“对财鑫忠诚,对岗位忠诚,对品牌忠诚”为标准,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有一评一,宁少勿滥的原则,真正把那些爱岗敬业,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评选出来,以达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推动工作的目的。
三、劳动模范设立项目及基本条件1、安全生产先进奖从生产一线职工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安全意识强、安全措施执行到位、安全知识掌握牢固,在安全防范方面表现突出,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
2、技术改造先进奖主要从工作在技改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中评选,要求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技术过硬、对技改项目的进展有突出贡献。
3、节能降耗先进奖主要从工作在岗位操作、设备维修、技术改造等一线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其他方面人员有突出业绩的也可评选。
要求必须有具体项目或事项,有经过考核验证的具体数据,有实际产生的效益。
4、采购供应先进奖主要从工作在采购、供应、保管岗位的员工中评选。
要求采购及时,质优价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管理有序,服务态度好。
5、创新先进奖主要从生产、管理一线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其他人员有突出贡献者也可评选。
要求创新意识强,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所提创新建议有重大价值,或经采用后产生显著效益。
6、销售先进奖从营销业务员和管理人员中评选。
要求完成销售额大,回款及时,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对客户服务周到,外部形象好。
7、文化建设先进奖在全体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
要求积极参加企业文化建设活动,自动自发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较好的文化素养,积极为集团报投稿,为集团或公司文化建设作出有突出成绩。
8、爱岗敬业奖主要从工作在行政、后勤、财务、保卫等岗位的职工和管理人员中评选,其他岗位表现突出者亦可评选。
要求忠诚企业,忠诚可靠,模范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团队意识强,作风扎实,任劳任怨,一贯表现优秀。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规定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规定第一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规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励规定为增强员工的企业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在生产和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员工爱岗敬业的精神,促进工程局的发展,同时,为规范各种先进的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及奖励的审批权限,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的范围及标准1、奖励的范围:被全国、省(市)、地区、集团总公司、工程局、局属各单位评为先进单位(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员等各种专业系统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2、集团公司表彰的各专业方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给予五仟元的奖励(含物质奖励,以下奖金中均包含物质奖励),先进个人给予一仟元的奖励;获得集团公司劳动模范给予一万元奖励,获得集团公司先进生产(工作)者给予五仟元奖励。
集团公司给予奖励的不再给予奖励,集团公司没有给予奖励的按此标准奖励。
3、工程局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给予二仟元的奖励,先进个人给予五佰元的奖励;获得工程局劳动模范给予三仟元奖励。
4、工程局各专业系统(如:财务系统、劳人系统等)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给予一仟元的奖励,先进个人给予三佰元的奖励。
5、局属各单位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给予八佰元的奖金,先进个人给予二佰元的奖金。
6、全国、省(市)、地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先进生产(工作)者,按国家省(市)地文件规定的奖励标准执行,如果没有奖励标准的,全国劳动模范给予二万元奖励,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给予一万元奖励,省部级参照此规定第一项第二款标准给予奖励,地市级参照此规定第一项第三款标准给予奖励。
7、根据人发[1999]75号文件精神,对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先进生产(工作)者,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再给予一次性九仟六佰元荣誉津贴。
省、部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先进生产(工作)者,同样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再给予一次性七仟二佰元荣誉津贴。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评选标准1.1 先进集体评选标准1.1.1 团队精神: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相互支持,协作能力强,有良好的团队氛围。
1.1.2 创新能力:集体在工作中能积极创新,持续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
1.1.3 业绩表现:集体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对公司的业务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1.1.4 培训与人才发展:集体重视员工的培训和发展,不断提升员工的职业技能和素质。
1.1.5 安全生产:集体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保持安全生产无事故。
1.2 先进个人评选标准1.2.1 工作成绩:个人在工作中表现出色,业绩突出,工作效率高。
1.2.2 创新能力:个人在工作中能积极创新,提出有价值的改进建议,推动工作进步。
1.2.3 团队协作:个人在团队中能积极参与,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团队工作顺利进行。
1.2.4 职业素质:个人具备优秀的职业素质,如责任心、诚信、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等。
1.2.5 学习能力:个人能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
1.3 劳动模范评选标准1.3.1 突出贡献:个人在工作中表现出色,为公司的重大项目或重要任务做出突出贡献。
1.3.2 创新成果:个人在工作中能积极创新,取得重要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
1.3.3 团队协作:个人在工作中能积极参与团队协作,推动团队整体水平提升。
1.3.4 社会影响力:个人在行业内或社会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树立公司形象和推广公司品牌起到重要作用。
1.3.5 职业道德:个人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二章评选程序2.1 提名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评选标准,推荐本单位内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并填写提名表格。
2.2 推荐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名单将汇总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室将对所有提名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初步筛选和审核。
2.3 审查评选委员会将对初步筛选和审核后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查,并确定最终的入围名单。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评选办法.doc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是中华全国总工会设立的授予先进集体、先进职工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的评选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的榜样示范导向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荣誉称号的授予第四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所属的部门或单位。
上述荣誉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第五条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第六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省(部)级劳动模范中产生,其基本条件是: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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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4版第210号)《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4年11月1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2014年11月14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版本起草人部门主任制度建设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签发人是否修订签发日期下次评审日期2014 何枫王悦刚全体成员王超全体成员郭守国-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解释部门政工部(工会办)实施及完工团管理善执行人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政工【2014】第34号)1 目的按照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公司系统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全面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系统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审委员会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由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负责,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审核。
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政工部(工会办)评审委办公室设在公司政工部(工会办),负责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表彰管理工作。
各单位3.3.1 根据公司要求,推荐申报公司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工作。
结合本单位需要,开展本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3.3.3 注重从基层和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培养、选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3.4 通过地方政府或行业申报获得的市级及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报公司工会备案。
4 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的原则。
坚持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的原则。
坚持定期评选表彰与适时评选表彰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5 评选条件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劳动模范每两年评选一次,在公司年度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先进集体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各三级单位(项目部)及三级单位所属的单位、部门、班组。
公司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5.2.1 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5.2.2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公司决策部署,在推进企业项目发展、生产经营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取得新成效。
5.2.3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过硬,决策民主,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2.4 严格各项管理,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能,管理水平在公司系统领先。
5.2.5 努力推进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谐企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5.2.6 在公司当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公司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5.3.1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3.2 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定公司科学发展信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本单位中工作业绩突出。
5.3.3 善于学习,钻研业务,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5.3.4 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品德高尚,作风优良,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5.3.5 在公司当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公司劳动模范是公司职工的优秀代表,原则上从近两年公司先进个人中评选产生。
除满足公司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4.1 在全面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推动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5.4.2 在全面推行对标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降低成本、扭亏增盈、节能减排、增收节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4.3 在创新创效、推进科技进步、推广新工艺,经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重大技术改造、企业核心技能传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4.4 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团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4.5 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在防止重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和抢救保护国有资产、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符合授予劳动模范评选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可适时推荐为公司劳动模范。
6 否决条件下列单位不得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6.1.1 未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综合业绩考核责任目标的单位。
6.1.2 未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则》中设定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单位。
6.1.3 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
6.1.4 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
6.1.5 发生其他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事件的单位。
6.1.6 私设“小金库”的单位。
6.1.7 发生责任性重大群体越级上访等影响稳定和公司形象事件的单位。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6.2.1 发生先进集体否决条件中的事故和事件,受到相关责任处分、处罚的个人。
6.2.2 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个人。
6.2.3 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受到处理和处分的个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应作为表彰奖励对象的集体和个人,不能作为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
7 评选程序及比例原则上公司先进集体每年评选10个,公司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不超过20名,公司劳动模范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
原则上各基层单位每年可推荐1个集体参加公司先进集体评选。
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的推荐名额由评审委办公室根据基层单位实际情况按比例进行分配。
同时,结合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向工程建设、项目发展、安全生产、经营绩效、党的建设等方面较为突出的单位进行适当倾斜。
各基层单位开展推荐工作时,应重点向基层、生产经营一线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努力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倾斜。
先进个人、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先进个人中,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表彰人数的15%以内;劳动模范中,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表彰人数的10%以内。
评选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按下列程序进行。
7.4.1 对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个人或者集体,由所在基层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所在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拟推荐对象,上报公司评审委办公室。
7.4.2 公司评审委对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在公司系统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公司党委会议审定。
7.4.3 经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后,由公司统一命名表彰。
推荐的企业负责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人资部、审计部、监察部等意见。
8 奖惩管理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由公司分别授予“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牌。
评选表彰的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先进个人2000元,劳动模范5000元,先进集体以公司所属整建制单位作为奖励对象的,人均奖励不超过200元(单位人员较多时,每个单位的奖励上限不超过5万元);以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部门作为奖励对象的,人均奖励不超过300元(部门人员较多时,每个部门的奖励上限不超过1万元)。
奖励在工资总额中列支,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时据实单列核增。
奖励标准为税前额,获奖人员需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有关条件,对事迹特别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优先推荐申报上级评选表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8.4.1 申报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者。
8.4.2 严重违反评选程序者。
8.4.3 获得荣誉后,个人因违法违纪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刑事处罚者,集体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者。
8.4.4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荣誉称号的其他情形。
撤销荣誉称号的程序8.5.1 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撤销荣誉称号。
8.5.2 撤销其荣誉称号后,由审批部门收回证书,停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必要时,审批部门可以直接撤销荣誉称号。
9 日常管理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以所在基层单位为主。
9.1.1 获得公司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在评选年度内,一般不再推荐评选公司级及以下各类先进表彰,公司以外的除外。
9.1.2 组织学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弘扬先进模范精神,总结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工作方法。
9.1.3 密切与劳模先进的联系,了解和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引导他们保持荣誉,再创佳绩。
9.1.4 积极推动有关劳动模范经济政策待遇的落实,维护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
9.1.5 在“五一”、“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对劳动模范进行慰问。
建立劳动模范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10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政工部(工会办)负责解释。
11 附件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模范审批表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附件1: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模范审批表姓名:申报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填表说明1.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端正清楚。
2.“申报单位”和“工作单位”栏,本部部门填写公司简称和部门全称,其他的均填写三级单位全称。
3.“工人或干部”栏,是工人的填工人,其他人选均填干部。
4.“获得何种奖励”栏,填写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获得何种奖励。
5.先进事迹材料真实准确,评价客观,重点突出,文字生动简练,经单位审核无误。
6.“签署意见栏”,须分别填写在相应栏中,并盖章。
姓 名 性 别 贴照片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工人或干部职 务技术职称获得 何种 奖励主要 事迹 简介(500字)所在单位意见(工会组织盖章)年月日(党组织盖章)年月日(行政盖章)年月日公司评审委员会意见年月日公示结果公司意见年月日附件2: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申报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单位名称(公司+本部部门或三级单位名称或三级单位+部门、班组名称)职工人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何年何月受过何种奖励主要(500字)事迹简介所在单位意见(工会组织盖章)年月日(党组织盖章)年月日(行政盖章)年月日公司评审委员会意见年月日公示结果公司意见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