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2016—2020)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2017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2017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2•【字号】江北府办〔2017〕24号•【施行日期】2017.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2017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江北府办〔2017〕24号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区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我区制定了《江北区2017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并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2日江北区2017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及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和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这两条主线,严格把控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以住宅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监督机制创新、人员队伍建设为重点,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积极应对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新局面,努力推进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确保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减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发生,不断提升建筑品质。
(二)有效遏制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坚决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三)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四)大力推动居住绿色建筑,确保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的品质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措施(一)强化参建单位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一是重点强化建设单位质量责任,推进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引导建设单位对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督促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责任。
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知识】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推动城市文化发展的关键一步1. 引言天津,作为中国近海重要的港口城市之一,是经济繁荣、文化底蕴深厚的大都市。
为了进一步推动天津市的文化发展,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和生活品质,天津市政府颁布了《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旨在构建全面、公平、多元的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的需求。
2. 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的重要性2.1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事业发展《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是天津市政府一项重要的决策举措,旨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事业的长远发展。
通过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可以加强相关文化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能力,提高资源的有效配置,构建起良好的文化服务体系。
2.2 促进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一项公益性的社会服务,其目标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文化资源和服务的需求。
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的制定,将有助于推动天津市的文化产业发展,提高全民素质,促进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
3. 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的内容3.1 文化设施建设《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要求建设和配备一批文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剧院等。
这些设施将为人民群众提供学习、娱乐、文化交流的场所,提高人们的文化素养和审美能力。
3.2 文化活动开展标准要求各区县、社区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包括文艺演出、展览、讲座、培训等。
这些活动将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激发人们对文化的兴趣和热爱,培养人们的艺术鉴赏能力。
3.3 文化服务创新标准强调创新文化服务方式,整合各类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文化服务。
通过数字化技术,将文化资源与互联网相结合,为人们提供在线学习、在线阅读等服务,满足人们随时随地获取文化信息和知识的需求。
4. 我的观点和理解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的制定是天津市政府在文化建设方面迈出的关键一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文物保护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通知-江北府发〔2017〕30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文物保护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文物保护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通知江北府发〔2017〕3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文物安全责任制》、《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文物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文物工作协调机制》、《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文物安全应急预案》等4项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2017年5月24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文物安全责任制第一章第一条为有效预防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和完善文物安全责任制,严肃追究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江北区文物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所称重大文物安全事故是指:(一)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级风险单位的文保单位,发生被盗、火灾、水毁、倒塌等安全责任事故的;(二)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被盗、大范围破坏、重大火灾、大面积水毁及倒塌等安全责任事故,后果严重的;(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工地,发生1 件(含)以上一级珍贵文物、2 件(含)以上二级珍贵文物、5 件(含)以上三级珍贵文物被调换、被盗、损毁、流失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四)未经相关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实施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致使科学价值较高的古墓葬、古遗址等遭受重大破坏(含历史风貌)的;(五)法院、检察院以及文物、公安、工商、海关等行政部门,对依法没收、扣押、追缴的文物未依法登记造册妥善保管,致使发生涉案珍贵文物损毁流失、后果严重的;(六)政府相关部门因工作监管不力,致使市级以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古墓葬、古遗址、地下文物本体及历史风貌遭受破坏、后果严重的;(七)其它原因造成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严重损毁、流失的。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为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效提升,根据国务院和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江北区区域卫生规划(2015-2020年)》,以及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相关意见,结合江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状况江北区是重庆市主城核心区,面积220.77平方公里,辖9街3镇、89个社区、18个村。
2015年末,全区常住人口84.9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0.99万人,农村人口3.99万人。
全区户籍人口60.1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8.25万人,农业人口1.93万人。
江北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六个新增长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87.31亿元,人均GDP为8.14万元,全区地方财政收入101.35亿元,地方财政支出129.58亿元。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平均每人年可支配收入分别3.10万元和1.56万元。
(二)居民健康水平2015年,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为77.68岁,婴儿死亡率为3.8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4.58‰、19/10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9‰,性别比为103.5。
全区死因顺位前五位分别为循环系统疾病(死亡率236.53/10万)、肿瘤(死亡率162.16/10万)、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93.43/10万)、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死亡率29.42/10万)、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的其他疾病(死亡率26.48/10万);上述五类死因引起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91.89%。
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参考模板)
传播优秀Word版文档,希望对您有帮助,可双击去除!重庆市地方标准DB 50/T 543-2014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Planning standards ofChongqing urban and rural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3号(总第171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依法备案地方标准824项,现予以公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4年3月28日目次前言 (I)引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分级 (1)5.1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 (1)5.2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 (2)6 基础教育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 (2)6.1 基础教育设施分类 (2)6.2 基础教育设施选址与布局 (2)6.3 基础教育设施规划配置标准 (3)7 医疗卫生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 (5)7.1 医疗卫生设施分类 (5)7.2 医疗卫生设施选址与布局 (5)7.3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配置标准 (6)8 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 (7)8.1 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分级与分类 (7)8.2 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选址与布局 (7)8.3 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规划配置标准 (8)9 社会福利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 (9)9.1 社会福利设施分类 (9)9.2 社会福利设施选址与布局 (10)9.3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配置标准 (10)10 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 (12)10.1 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分类 (12)10.2 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选址与布局 (12)10.3 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配置标准 (12)附录 A (资料性附录)条文说明 (1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制定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出。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3•【字号】江北府办〔2018〕64号•【施行日期】2018.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8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超额绩效分类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260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有关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予以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3日一、优化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一)科学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绩效和超额绩效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由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大体持平的原则确定。
同时,确定并公布本区党委、政府直属及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岗位等级基础绩效水平,并结合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数量(以月平均人数为准,不含经批准离岗创业的人员,下同)、岗位分布情况核定各事业单位的基础绩效总量。
根据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自有收入状况、职工收入历史水平等情况综合确定超额绩效年人均水平,并结合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数量核定各事业单位的超额绩效总量。
(二)建立超额绩效动态调整机制。
区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综合统筹事业单位行业之间和行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关系,兼顾事业单位经济指标和绩效考核结果,采取分类分档的方式调控超额绩效,对创新创造、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业绩突出的事业单位,特别是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员集中、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等给予适当倾斜。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化馆服务规范(修订版)》的通知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化馆服务规范(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旅游和文化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16•【字号】渝文旅规〔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化馆服务规范(修订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局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文广新局、旅发委,委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渝府发〔2018〕46号),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规定,经市文化旅游委2019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委对2017年颁布实施的《重庆市文化馆服务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重庆市文化馆服务规范(修订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遵照执行。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19年7月16日重庆市文化馆服务规范(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扎实开展好我市各级文化馆“免费开放”服务,有效提升文化馆的服务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5〕125号)和《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文化馆的管理和服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文化馆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阵地,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利用本馆设施设备为人民群众提供文艺辅导培训、群众文化活动、展览展示、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指导等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和服务。
第二章服务设施与环境第四条文化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其馆舍要用于公益性文化服务,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场地和设施用途。
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是指为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和提高公民文化素质而制定的一系列服务标准。
它涉及城市的文化资源配置、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活动开展、文化教育普及等方面,旨在推动城市文化建设,提升城市的软实力和整体文化水平。
下面将从城市公共文化资源丰富性、文化设施健全性、文化活动丰富性以及文化教育普及性等四个方面进行具体解答。
首先,城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要求城市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包括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剧院等。
这些文化机构应当提供多样化的文化展览、演出、教育等活动,覆盖不同领域和层面的文化需求,从而为城市居民提供广泛的文化选择和享受的机会。
其次,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还要求城市的文化设施建设要健全,包括规划建设文化广场、文化街区、文化中心、文化公园等。
这些文化设施应当满足城市居民的日常文化需求,提供方便、舒适的场所和环境,以吸引人们积极参与文化活动,促进文化交流与互动。
此外,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还要求文化活动的丰富性。
城市应当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包括艺术节、音乐会、戏剧演出、文化论坛等。
这些活动应当涵盖不同类型和风格的文化表达,满足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加强人们对文化的参与和体验,增进社会凝聚力与文化认同感。
最后,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还要求文化教育的普及性。
城市应当加强文化教育的普及工作,提供文化教育培训课程,鼓励广大市民参与文化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文化素养。
这些文化教育活动应当覆盖不同年龄段的群体,包括儿童、青少年、成年人和老年人,从而实现全民文化素质的提升和全民共享文化的目标。
总之,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是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文化需求和文化创造力的发展。
通过城市公共文化资源丰富性、文化设施健全性、文化活动丰富性以及文化教育普及性等方面的努力,可以提升城市的文化软实力和整体文化水平,实现城市文化建设的新突破。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江北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江北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23•【字号】江北府发〔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江北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推动江北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2020年7月23日推动江北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关于新形势下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0〕10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江北委发〔2020〕2号)文件精神,不断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现就推动江北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市委对江北区建设“两高”示范区工作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经验启示,培育壮大新兴服务业,恢复发展传统服务业,提升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智能化、国际化水平和防风险能力,提高服务效率和品质,构建优质高效、布局合理、融合共享的现代服务产业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服务业增加值规模不断扩大,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80%左右;服务业结构更加优化,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65%左右;吸纳就业能力持续提升,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区从业人员比重78%左右。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03•【字号】江北府发〔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北府发〔2015〕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江北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2015年1月23日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2015年2月3日重庆市江北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明确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及建设单位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区房管局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级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国家和重庆相关的政策原则,制定扶持物业行业的优惠政策,在税收、项目创优、企业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用水、用电费额标准及企业节能减排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鼓励;引导、推动老旧住宅区、安置小区实行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物业管理监督工作机制第五条成立江北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区房管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区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房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5日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综合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现有建设成果为基础,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把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结合起来,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
到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基层文化队伍进一步培育壮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明显提升,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联系群众的贴心纽带,为我市全面建成“农村半小时”和“城镇十五分钟”文化服务圈提供重要支撑。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6.05•【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88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88号)《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已于2020年6月5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6月5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2020年6月5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三章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文明素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及其保障活动。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统筹协调机制,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可持续性的要求,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管理,组织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一、引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而制定的一系列基础性、规范性标准。
本标准包括资源提供、设施网络、服务对象、人力资源、保障机制和绩效评价等方面,旨在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均等化。
二、资源提供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包括图书、报刊、音像资料等传统纸质和数字资源,以及展览、讲座、演出等文化活动。
2.资源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健康向上的文化价值观。
3.资源应根据不同年龄、不同文化需求的服务对象进行分类,以满足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
三、设施网络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应覆盖城乡,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各类公共文化设施。
2.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施的安全性、舒适性和便利性。
3.设施网络应加强数字化建设,提高网络覆盖率和资源共享率,以适应现代社会的文化需求。
四、服务对象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面向全体公民,确保每个人都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2.服务应根据不同年龄、不同文化需求的群体进行差异化提供,以满足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
3.服务应关注特殊群体的需求,如老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为他们提供便利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五、人力资源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素质合格的从业人员,包括图书馆员、博物馆讲解员、文化活动组织人员等。
2.人力资源的培训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立多元化的人力资源体系。
六、保障机制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应纳入政府预算,确保资金的稳定性和充足性。
2.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服务的有效性和质量。
3.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七、绩效评价1.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进行评估和监测。
重庆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江北区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2018年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4日江北区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99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建设规范>等“千百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渝民发〔2018〕1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明晰家庭、社会、政府养老责任,构建政府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养老平台,优先满足高龄、失能、失独、特殊困难等老年人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需求,不断丰富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供给,让老年人的生活更加美好。
2018—2020年,全区计划完成24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任务:新(改)建12个社区养老服务站,重点打造12个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街镇1个建设任务)。
其中:2018年共10个,新(改)建社区养老服务站7个,建设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个;2019年共7个,新(改)建社区养老服务站2个,建设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5个;2020年共7个,新(改)建社区养老服务站3个,建设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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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区政府所在地设置一座独立建制、部颁一级的公共文化馆。
6.服务人口在5万人(含)的街道(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服务人口3-5万人的街道(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600平方米;服务人口3万人以下的街道(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600平方米。
内 容
标 准
村(社区)
文化设施
10.社区建有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中心。
广电设施
11.区设立符合建设标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
12.镇设广电站(含有线电视机房和广播站),村建成广播室,设备配置达到省颁标准。
13.137千瓦功率(含)以上大中型海洋捕捞船,安装接收中星9号直播卫星电视设备。
博物馆
(非遗馆)
7.区建有一座国有公共博物馆,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
8、区设立独立建制的非遗展览展示场所(馆)。
村(社区)
文化设施
9. 50%以上的村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农村文化礼堂,室内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尚未建设文化礼堂的行政村,整合闲置中小学校等资源,建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因地制宜配置器材的文化活动中心。
体育设施
14.区设立全民健身中心(含一场一馆一池);街道(镇)建设全民健身中心,中心村建设全民健身广场,社区建设多功能运动场所。
辅助设施
15.公共文化体育场所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公共文化场所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人员编制
16.区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和当地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配备工作人员。
17.街道(镇)综合文化站配备工作人员1-2名,慈城镇适当增加。
附件2:
江北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
(2016—2020年)
内 容
标 准
图书馆(室)
1.区政府所在地设置一座独立建制、部颁一级的公共图书馆。
2.街道(镇)设立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的图书馆分馆。
3.村(社区)设置农家书屋(图书阅览室)。
4.街道(镇)、村(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文化志愿者Leabharlann 23.区、街道(镇)建立具有一定数量的文化志愿者队伍。
18.村(社区)配备1名宣传文化员,或设立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文化岗位。
经费投入
19.区设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20、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年经费投入不低于部颁一级馆标准。
21.街道(镇)年文体活动经费不低于人均10元。
业务培训
22.区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街道(镇)、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