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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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图

一、相关说明

如果项目为招商引资项目,项目需经过项目洽谈和项目准入阶段后,才进入项目立项阶段,其他项目直接进入项目立项阶段。

1、项目的洽谈

拟选址长沙县域范围内项目由乡镇、街道(园区)招商部门负责前期接触、洽谈。如初步确定能达到项目准入相关标准,由投资商提供项目落户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概念设计方案及投资商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园区)应按要求填写好《长沙县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估报告》(见附件3)

2、项目的准入

(1)、乡镇、街道(园区)研究

项目选择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对拟引进的项目进行初步考察,并召开党政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后,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对拟引进的项目,根据产业类别,将项目综合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计划书(见附件4)及部门意见审核表提交各业务主管部门(农业项目由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工业项目由工信局负责、服务业项目由商务局负责、社会公共事业项目由发改局负责)。

(2)、项目考察

如需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由乡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部门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请招商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商务局和业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3)、前置会议初审

(a)业务主管部门将乡镇申报材料分送至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给出具体审核意见。

(b)业务主管部门综合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具的审核意见后,报县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c)将项目相关材料送县商务局汇总,县商务局将汇总材料报县主管领导审核。

(d)县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招商引资前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前置会议,进行集体会审,参加前置会人员原则上为各参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e)一、二、三产业重大项目需报县分管领导同意,由业务主管部门送商务局汇总,报请招商引资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直接上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

(4)、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对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前置会议通过的项目、直接上会的重大项目以及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发改局提供),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召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对项目的准入会审研究,并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确定。

(5)、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会审通过的项目,由拟选址乡镇、街道(园区)招商部门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所有招商项目必须在长沙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在长沙县纳税。

(6)、签订招商引资合同

会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政府与投资商商定《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初稿),并

将合同初稿报法制办审核通过。合同签订后,报商务局、工信局、示范区管委会、法制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备案。

合同中必须参照准入标准中,对项目所涉及的产业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规划建设指标、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劳动用工及保障要求、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贡献及开工、建设周期、开业时间等进行约定,并明确违约条款。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行政许可程序、要求及依据等

(一)发改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1、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条(国发[2004]20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

(3)《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

2、申报材料

(1)、项目备案申请书(含招标事项的申请)

(2)、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含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县规划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

(4)、县国土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县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6)、县能源局出具的能源评估、审查意见

(7)、项目单位最近年度审查意见

(8)、项目基本金证明和银行贷款承诺书

(9)、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联系电话

8

(二)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事指南

1、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湖南省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2、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书面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对选址要求的说明。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建设项目工艺情况,水陆交通运输、能源、市政公用配套等基本要求,建设项目可能对周围地区带来的影响以及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建设的控制要求,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安全和其他特殊要求的资料;

(2)、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其他上报计划部门的文件;

(3)、重要项目、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部门批准前的);

(4)、1:500-1:2000地形图2份,并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

(5)、原址改建申请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原址改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须附送土地权属证件。

3、联系电话

9

(三)国土部门:用地预审办理程序

1、法定依据

(1)《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二条、第四条。

2、申报材料办理所需资料(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图纸应提交彩色扫描件):

(1)、圈内储备地、统征地、批次用地(不带具体项目):

①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图(91年、05年祥查图各一份,A4彩图)原件1份、项目所在位置线文件电子档(mapgis西安80坐标)

②开发论证报告和县人民政府论证报告的批复原件1份

③平面详规图原件1份(经规划部门审批)

④规划选址意见书、兰线图原件1份(项目在中心城区的需市规划局出具)

(2)、圈外单独选址的县级立项(核准、备案)项目(县级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设施等项目):

①申请用地报告原件1份

②政府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复印件1份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县发改局出具的前期立项批复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原件1份

⑤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图(91年、05年祥查图各一份,A4彩图)原件1份、项目所在位置线文件电子档(mapgis西安80坐标)

⑥平面布局图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县规划局或具有资质的设计院)原件1份

⑦规划选址意见书、兰线图原件1份(县规划局)

⑧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批复(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省国土资源厅批复)

⑩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复(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省国土资源厅批复)

(3)、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用地(4公顷以下):

①申请用地报告原件1份

②政府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复印件1份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一定资质的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县发改局出具的前期立项批复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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