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及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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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
债券发行主体
(1)国债发行主体:财政部
(2)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各企业
债券种类
国债:
(1)实物国债(实物券)-----早期发行国债的形式
(2)凭证式国债 --------银行柜台发行国债的形式
(3)记帐式国债------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国债的形式
另外:附息国债、零息国债(贴现国债)、浮动利率国债等企业债:
(1)实物债券(实物券)
(2)实名制记帐式债券
(3)可转换公司债券
交易场所: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深圳证券交易所
(3)银行间债券市场(北京)
(4)银行柜台交易
目前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的债券品种:
(1)国债现货交易:13 个品种
(2)国债回购交易:6 个品种
(3)企业债券现货交易:11 个品种
(4)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3 个品种
国债现货交易业务操作简介
一、开户
投资者欲进行国债现货交易,应开立本所“证券帐户”、“基金帐户”
或“国债专户”,并指定一个证券商办
理委托买卖手续。
二、交易及清算
1、记帐式国债交易实行无纸化交易方式,投资者买卖成交后债权的增减均相应记录在其“证券帐户”、
“基金帐户”或“国债专户”内。
2、市场竞价申报规定:
(1)、竞价方式:国债交易实行“集合竞价”开盘,开盘后实行“连续竞价”交易。
(2)、交易单位:1手=1000元面额;计价单位:百元面额。
(3)、每笔申报限制:最小1手;最大10000手。
(4)、价格变动单位:0.01元。
(5)、申报价格限制:买入不得高于即时揭示价10%;卖出不得底于揭示价10%
3、交收制度:国债现货交易实行“T+0”回转交易制度、“T+1”资金交收方式,投资者与所指定的证券商在
成交后的第二个营业日办理交割手续。
三、托管、兑付及付息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全国国债市场法定国债托管人并建立相应国债集中托管制度。
2、国债现货到期兑付及付息时,登记公司届时通过清算系统自动向证券商划付兑付款及利息并自动转入投
资者资金帐户。投资者可根据国债到期兑付及付息公告,到其所指定的证
券商直接办理。
四、交易费用
1、佣金:(投资者交给证券商)
标准为:不超过总成交金额的0.1%,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起点收取。
2、经手费:(证券商交给交易所)
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01%。
3、印花税:根据国家规定免征。
五、国债现券收益率公式
国债收益率市反映市场利率和衡量国债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财政
部计算国债到期收益率的方法如下:
1、对剩余期限为一年及一年期以下的国债,一般计算单利到期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式中:Y:单利到期收益率; M: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 Pb:市场买入价;
n:从买入到持有到期的剩余年份数(按360天计).
2、附息债券计算价格公式:
其中,P为债券价格,单位:元/百元面值;C=票面利率(年%)×面值(元/百元面值);i为买方收益
率,单位:年%;n为买方自买入至持有债券到期整年利息支付次数,不足一年部分不再计算;d为从买方自
买入结算日到下一个最近的利息支付日的天数。
3、剩余期限为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国债,其到期收益率的计算由两种方法:
(1)单利方法:采用公式:
式中:Y:单利到期收益率; M: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 Pb:市场买入价;
n 从买入到持有到期的剩余年份数。
(2)复利方法:有以下公式:
式中:Y:复利到期收益率; M、Pb含义同公式1相同。
4、对所有中长期的附息国债,一般计算它的复利到期收益率,以下面的公式为基础计算:
式中:y:复利到期收益率(内含收益率0;w:交易结算日至下一利息支付日的天数以上一利息支付日
(LIPD)至下一利息支付日(NIPD)之间的天数,即:C:每次支付的利息额; n:剩余的利息
支付次数; Pb:交易结算日的市场价格(全价,即:净价+累积利息)。
国债净价交易业务操作简介
一、国债净价交易时间何时开始
1、1、为促进国债二级市场发展,实现国债交易方式与国际通行做法的逐步接轨,财政部、中国人
民银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试行国债净价交易。
2、2002年3月14日本所向会员单位发出文件:关于实施“试行国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3、文件明确:从2002年3月25日(星期一)起实施
二、什么是国债净价交易
净价交易是指在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三、为什么要实行国债净价交易
在净价交易条件下,由于国债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国债的内在
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
四、实行国债净价交易后,应计利息额的计算方法
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应计利息额计算公式各要素具有以下含义:
1、1、应计利息额:零息国债是指发行“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附息国债是指本付
息期“起息
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
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国债是指发行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国债是指本付息期计息利率。
3、年度天数及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
“成交日”实际日历天数。
4、当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时,计算机系统按每百元利息额的精度(小数点后保留8位即数据类型位
为N15.8)计算;交割单所列“应计利息额”按“4舍5入”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列示。
5、国债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交易
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若国债持有到期,则应计利息额
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五、国债净价交易遵循的原则
实行国债净价交易仍将遵守本所现行的交易规则,其次:
1、实行“净价申报”和“净价撮合”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2、国债净价交易以每百元国债价格进行报价,应计利息额按每百元国债所含利息额列示。
3、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显示净价价格和应计利息额。
4、在场内申报终端和各证券营业部的行情系统显示的“应计利息额”均为参考值,各会员单位应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公布的“当日国债品种应计利息额”数据文件的数据为准进行资金清算。
5、交易清算及交割单打印系统,应自动计算应计利息额并在交割单上分别列明“结算价”、“净价”及“应
计利息额”。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操作简介
一、回购交易概念
1、回购交易主体:融资方、融券方
2、2、融资方:放弃一定时间内的债券抵押权,获得相同时间对应数量的资金使用权,到期后,以
购回债券的
抵押权的方式归还借入的资金,并按成交时的利率支付利息。
3、3、融券方:放弃一定时间内的资金使用权,获得相同时间对应数量的债券抵押权,到期后,以
卖出债券抵
押权的方式收回借出的资金,并按成交时的利率收取利息。
二、债券主席位的确认、连通及变更
1、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