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价款支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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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点精讲班2Z102036 合同价款期中支付一、合同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

即先预付部分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

单价合同常采用。

2.分段结算。

即按照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形象进度一般划分为:基础、±0.000以上的主体结构、装修、室外及收尾等。

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3.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开工前预付一定的预付款或加上工程款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提示】三种结算方式的运用。

按月结算-单价合同常采用;分段结算-根据形象进度;竣工后一次结算-期限在12月内或合同价值低于100万元。

二、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1.预付款的支付(1)预付款的额度: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如有)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2.预付款的抵扣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扣回方式,常用的扣回方式有以下几种:(1)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累计已支付完工的工程款总额未施工工程在合同额中的余额T起扣点合同总额PP-T在合同余额中按材料费所占比重扣款M=(P-T)N%应正好扣完预付款预定完工日开工日【例2Z102036-1】某工程合同总额200万元,工程预付款为24万元,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为60%,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解】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200-=160万元则当工程完成160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工程款 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

工程款 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
2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记录。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项目监理机构(章)日期: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建设单位代表:
建设单位(章)日 期:
工程款/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
工程名称:
编号:
致(建设单位)
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经审核承包单位的付款申请和报表,并扣除有关款项,同意本期支付工程款共(大写)(小写:)。请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其中:
1承包单位申报款为:
2经审核承包单位应得款为:
3本期应扣款为:
4本期应付款为:
附件:
1承包单位的工程付款申请表及附件;

《建筑法》修改应设置工程价款结算原则的规定

《建筑法》修改应设置工程价款结算原则的规定

《建筑法》修改应设置工程价款结算原则的规定根据5月25日的建纬公众号中刊发的《〈建筑法〉修订应专章设定“工程造价”条款》一文所作的综述,后续有系列文章就《建筑法》造价专章中有必要予以规制的造价方面的具体问题如固定价、垫资等进行撰述。

除了这些具体的造价问题以外,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中,发包人拖延结算、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一直以来同样都是困扰广大施工企业并引发争议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涉及合同当事人的核心权利和核心义务,双方存在争议并据理力争在所难免,但发包人忽略合同约定的结算审核期限,或故意拖延结算以达到少付、不付结算款的目的都属违约行为,侵害施工企业的权益,而久拖不决的负面影响是更容易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结算争议被放大,不利于双方正面积极解决争议,还可能同时造成施工企业资金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影响其他如分包人、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相应获得结算。

这不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和谐、有序发展的。

而现有的立法,缺乏高层级的对发包人按期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的规定,无法真正引起发包人的重视。

此外,政府投资项目中,经常约定以财政、审计作为结算,由于财政、审计程序的程序复杂,且实质上有别于工程造价审价,也容易造成结算超时和争议,又因财政、审计属于行政行为,如何在有效管理政府投资的同时保证民事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突出的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

一、工程结算中最为普遍的拖延竣工结算现象源于上位法对于发包人结算审核义务的规制有缺失工程款的结算问题,是发、承包人之间产生争议最多的问题,工程结算中最为普遍的拖延竣工结算现象,一方面是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可能存在不规范、不完整,但更主要的原因是发包人的拖延结算审核问题。

结算审核是发包人最重要的一项合同义务,而之所以发包人普遍不重视合同中已约定的结算审核期限,拖欠工程款成为行业现象,是因为法律层面并未对发包人结算审核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制。

现行《建筑法》对工程造价事务的规范仅仅在第18条,其中第二款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仅规定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但缺少工程竣工结算包括发包人结算审核义务的相应规定。

解读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 朱玉环

解读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 朱玉环

解读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朱玉环发表时间:2018-11-09T11:53:04.13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7期作者:朱玉环[导读] 合同签订后,工程进入施工阶段,依据合同约定,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各项工程款项。

摘要:本文介绍了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的计取方式、支付时间及不按期支付对承包方及发包方应如何处理。

关键词: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一、建筑工程价款支付业务的主要内容合同签订后,工程进入施工阶段,依据合同约定,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各项工程款项。

工程预付款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

预付款额度的计取有百分比法、公式计算法两种。

目前市场上通常使用百分比法计取。

我公司作为发包方对南峰商业广场卷闸门工程进行了发包。

《南峰商业广场卷闸门工程合同书》关于工程预付款支付这样规定:全部材料进场后,甲方按合同暂定总价的15%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合同暂定价750000.00元,那么预付款应支付金额:750000.00*15%=112500.00元。

这份合同中用到的就是百分比法计取预付款。

此合同工期要求:9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拟为2012年6月1日,竣工日期拟为2012年9月1日。

签订合同的落款日期是2012.5.15。

合同签证(2012.5.15)后,承包方应向我公司提交预付款申请。

提交预付款申请的同时,承包方应按材料计划将材料逐步运到工地现场。

最迟应在甲方核实支付申请时按合同要求将材料全部运达。

预付款何时支付?二、工程预付款支付从支付款支付相关条款分析,合同规定全部材料进场后,但没有具体规定进场后多少天内。

按相关文件规定,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此合同预付款112500.00元就要在2012.6.15或2012.5.25内支付,前提条件是材料要全部进场。

工程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知识点汇总

工程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知识点汇总

工程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知识点汇总一、工程计量的原则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

2.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二、工程计量的范围与依据1.工程计量的范围。

工程计量的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变更所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费用支付项目,如费用索赔、各种预付款、价格调整、违约金等。

2.工程计量的依据。

工程计量的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及其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质量合格证书等。

三、工程计量的方法1.单价合同计量2.总价合同计量四、预付款1.预付款的支付①百分比法。

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招标时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②公式计算法。

式中,年度施工天数按365天日历天计算;材料储备定额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

2.预付款的扣回①按合同约定扣款。

②起扣点计算法。

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M――工程预付款总额;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3.预付款担保①含义: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前,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

②主要作用:呆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的目的使用并及时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

③主要形式:银行保函。

4.安全文明施工费①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②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③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工作程序,加强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纪律,明确各部门在合同价款结算支付中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及有关服务委托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二章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的依据与方式第三条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管理的依据有:(1)国家、濮阳市有关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性文件。

(2)合同的约定,包括:结算形式、结算价格的认定、已完工程量的认定、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支付、违约责任、其他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的条款等。

第四条除承包合同外,工程价款结算的其他资料为:(一)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往来函件、承诺书、澄清函、谈判记录等;(二)经批准实施的施工图设计;(三)设计变更通知、签证、会议记录、会议备忘等有效文件;(四)其他与工程量及合同价款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第五条工程价款支付的方式:(一)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竣工后清算。

(二)工程支付一律采用银行支票转账或汇兑支付,不支付现金。

(三)工程价款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户名及账号,如收款单位要求改变收款户名、账号,必须出具盖有其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书面证明.第三章工程价款支付的程序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的一般程序:(一)承包人申报:由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将支付申请并附本次结算工程量证明材料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核;(二)监理人审核:按照监理规划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依据合同约定,对本期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其价款进行审核;(三)工程部复核;(四)财务融资部复核;(五)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相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施工单位结算申请必须包括已完工程的工程量请单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住建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施工合同7篇

住建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施工合同7篇

住建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施工合同7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发包方):[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乙方(承包方):[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点:[具体地点]。

(三)工程规模:[工程描述]。

(四)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等。

除另行发包或经甲方同意由第三方承担外的所有工程。

该工程不包括电梯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等。

具体见附件《承包范围明细表》。

二、工期要求及质量标准篇2甲方(发包方):住建部乙方(承包方):XXX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本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在此填写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等)二、合同工期1. 工程开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 工程竣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3. 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顺延: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施工的情况等。

具体顺延情况需经甲方确认。

三、工程质量与验收乙方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验收申请并配合甲方组织验收工作。

如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费用进行整改。

四、工程价款与支付1. 工程价款确定方式:(具体约定工程价款的计算方式)。

2. 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方式等)。

3. 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解决。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决算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决算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 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 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 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 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 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三月:支付工程款110万元,累计支付工程款165万元 四月:支付工程款165万元,累计支付工程款330万元 五月:五月份完成产值220万元,因220 + 330 = 550万元>
440万元 五月份应扣回预付备料款 =(550—440)×60% =66万元 五月份应支付工程款 =220—66万元 =154万元 累计支付为484万元 解3:工程结算总造价为 660万元+660万元×0.6×10%=699.6 万元
1、索赔信 2、索赔报告 3、附件
标题和日期 事实与证明材料 损失计算与要求赔偿金额及工期
1、 计算费用索赔的原则 所发生的费用应该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的建设规模时,
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1.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2)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设计图 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 换,须经工程师同意。 (3) 其他变更 首先应当由一方提出,与对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后,方可进行变更。
索赔的依据
合约内的索赔 合约外的索赔
道义索赔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建设、管理的长输管道项目造价,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与管理,结合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依据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项目经理部办理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文件即项目竣工结算。

包括设计、采购、工程施工费用结算及建设用地补偿、其它费用结算。

第三条造价管理处是竣工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各责任处室及项目(分)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竣工结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建设、管理的长输管道项目。

第二章管理原则条件第五条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造价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实行EPC招标的项目,按中标合同价款及相关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第七条实行概算包干或部分概算切块的项目,原则以包干价进行结算。

第八条直接发包或非概算包干项目,依照合同规定原则在合同价范围内进行结算。

第九条竣工结算一般按每个合同为结算对象,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整个建设项目结算完成后由造价管理处进行结算汇总。

第三章部门职责范围第十条造价管理处依据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项目竣工结算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编制并下达项目经理部项目竣工结算工作计划;(二)指导督促各项目保质、按期上报结算资料;(三)组织各责任部门对项目(分)部上报的结算书进行复核,其中:工程管理处负责施工签证、工程技术处负责设计变更、公共关系处负责土地面积及费用标准、采办处负责甲供物资的结算;(四)负责项目经理部各类项目竣工结算复审及汇总。

第十一条项目(分)部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的工程费用、监理费用、检测费用、用地及补偿费用、林业补偿费用、文物调查发掘保护费用、保护区通过与补偿费用和合同规定允许调整费用项目的竣工结算组织和审核,组织监理进行竣工结算初审。

第十二条财务处负责工程保险合同、各项管理费用和利息费用的结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加强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根据《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结算备案,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竣工结算,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的价款及调整规定、变更签证、索赔等事项确定最终工程造价的活动。

第三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自治区本级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州、市(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级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和依法不需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具体工作由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依法不需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由工程所在地- 1 -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第四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

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条工程竣工结算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承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

第六条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由编制单位、审核单位加盖印章,并由工程造价注册执业人员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第七条竣工结算完成,发承包双方应当共同填写《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见附表),由发包人将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资料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备案机构)办理备案。

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试章节试题:计量与支付

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试章节试题:计量与支付

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试章节试题:计量与支付1Z103080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工程计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工程量的正确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前提和依据B、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C、工程计量周期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D、成本加酬金合同应按总价合同的规定计量2、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工程计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后14天核实B、总价合同的工程量必须以原始的施工图纸为依据计量C、所有工程内容必须按月计量D、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3、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对于单价合同合同的计量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第14天进行的计量B、发包人提前36个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未参加情况下单独进行的计量,以发包人的审核量为准C、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认为计量有误的书面意见后第10天进行的计量D、发包人提前12个小时通知承包人,并进行的计量4、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工程量被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A、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后第14天进行计量B、发包人计量前24个小时通知承包人C、发包人提前12个小时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没有参加,发包人独自计量D、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有误,7天内提出书面报告,并由发包人7天内复核5、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

A、发包人B、承包人C、受益人D、工程师6、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下列计日工生效原则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A、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应予执行B、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48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C、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计日工报告后的7天内予以确认D、发包人将一式三份确认的报告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7、某工程原定2014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4年10月20日竣工。

第80讲第六章: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决算(一)

第80讲第六章: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决算(一)

第六章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决算本章基本知识点:1.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方法;2.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3.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与支付;4.工程价款调整方法;5.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与扣留;6.竣工决算的内容与编制;7.新增资产构成及其价值确定;8.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及投资数据统计;9.投资偏差、进度偏差分析;10.工程利润水平分析。

第一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一、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一)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一般执行按月支付,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也有按照形象进度支付的,教材还有一种按照“起扣点”支付的形式。

(二)工程合同价款中综合单价的调整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按清单规范或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题目是约定工程量风险系数的(例如10%),则按照下面原则调整。

二、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一)工程预付款及计算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1)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①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②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三、增值税的问题1.纳税人身份。

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计税方法。

分为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

(1)在建筑业,下列情况应采取简易计税方法:1)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实行清包工(工程材料全部由甲方提供,或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仅自购辅助材料)的劳务分包工程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部分地坪材料等(需查阅相关规定)。

(2)除上述几种情况外,应采取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3.免征增值税政策。

国家对于销售利用工业废渣、废料自产的某些材料(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需查阅相关规定)。

4.增值税征收税率。

根据纳税人身份、计税方法和应征收税额项目不同,采取不同的增值税率。

对于建筑施工承包服务来讲,采取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征收税率大多为3% ,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征收税率一般为11%。

项目工程结算表(样式)

项目工程结算表(样式)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双板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合同编号:SBQ2007-1竣工结算资料(开工时间:2007年12月10日)(竣工时间:2009年6月10日)施工单位:(C1标)湖南省益阳市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衡阳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服务有限公司业主单位:衡南县双板桥水库管理所结算日期:二〇〇九年六月JL23 完工/最终付款证书(监理[2009]结付01号)说明:本证书一式 4 份,由监理机构填写。

发包人、监理机构各2份,办理结算时使用。

JL21附表1 结算审核汇总表(监理[2009]结总01号)说明:本表一式 6 份,由监理机构填写。

发包人1份,承包人3份,监理机构2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支付证书的附件。

CB36 完工/最终付款申请书(承包[2009]付申01号)说明:本申请书及附表一式 4 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作为完工付款证书的附件报送发包人批准。

CB31附表1 完工/最终付款汇总表(承包[2009]结总03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作为CB31的附表,一同流转,审批结算时用。

CB31附表2 已完工程量汇总表(承包[2008]量总01号)说明:本表一式 4 份,由承包人依据已签认的工程计量报验单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作为CB31的附表,一同流转,审批结算时用。

CB29 工程计量报验单(承包[2008]计量03号)说明:本表一式 4 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核签后,承包人构、发包人各1份,作为当月已完工程量汇总表的附件使用。

CB31附表3 合同单价项目结算支付明细表(承包[2009]单价02号)说明:本表一式 4 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作为CB31的附表,一同流转,审批结算时用。

CB31附表4 合同合价项目结算支付明细表(承包[2009]合价01号)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审签后,作为一同流转,审批结算时用。

CB31附表5 合同新增项目结算支付明细表(承包[2009]新增02号)本表一式份,一同流转,审批结算时用。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之——建筑工程施工里程碑中期付款精讲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之——建筑工程施工里程碑中期付款精讲

第1.1条 – 定义
1.1.6.20 – “里程碑百分率”
系指有关估价时期的任何应达到里程碑的百分率。 此百分率显示于期中付款数据表内及用于计算成本 中心价值时的百分率。
期中付款数据表:
估价时期 (月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月初 ----- 工程师应在每月初发里程碑证明书确认有关里 程碑是否达到
2003年4月
月末 -----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期中付款申请书后28天内 应颁发期中付款证书 (合同条款 12.9)
2003年5月
月末
在工程师按照第12.9款颁发期中付款证书后28 天内,雇主应向承包商按照工程师根据第12.9 ----- 款确认的金额付款 (合同条款 14.7)
合同总价: 165,000,000
证书签发日期:
估价期至 03 年 4 月为止
百分率
百分率
百分率
1
3月
03
0.5%
0.5%
0%
0%
2
4月
03
A1
1%
0%1%
4
6月
03
2%
B1
3%
5
7月
03
A2
3%
5%
6
8月
03
4%
10%
7
9月
03
A3
7%
B2
15%
8
10月 03
10%
20%
9
11月 03
13%
30%
合约名称: 合约编号: 承包商名称: 支付证书编号:
付款凭证编号:
款 12.9)

工程款结算流程及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工程款结算流程及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工程款结算流程及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也越来越多。

全国各地都在进行工程建设。

说到工程建设就会牵扯到工程款,但是关于工程款结算的流程和在结算的过程中所需哪些材料这些问题很多人却不怎么清楚。

那么工程款结算流程及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为您介绍一下。

一、工程款结算流程及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1、承包商提出付款申请工程费用支付的一般程序是首先由承包商提出付款申请,填报一系列工程师指定格式的月报表,说明承包商认为这个月他应得的有关款项,包括:①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②工程量表中任何其他项目,包括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工及类似项目;③主要材料及承包商在工地交付的准备为永久工程配套而尚未安装的设备发票价格的一定百分比;④价格调整;⑤按合同规定承包商有权得到的任何其他金额。

承包商的付款申请将作为付款证书的附件,但它不是付款的依据,工程师有权对承包商的付款申请做出任何方面的修改。

2、工程师审核,编制期中付款证书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付款申请进行全面审核,修正或删除不合理的部分;计算付款净金额。

计算付款净金额时,应扣除该月应扣除的保留金、动员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违约罚金等。

若净金额小于合同规定的临时支付的最小限额,则工程师不需开具任何付款证书。

3、业主支付业主收到工程师签发的付款证书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给承包商。

实践证明,通过对施工过程的各个工序设置一系列签认程序,未经工程师签认的财务报表无效,这样做,充分发挥了经济杠杆的作用,控制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费用支出。

需要准备的材料1、竣工蓝图2、图纸会审3、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4、施工合同和合同的补充协议5、图纸设计变更6、合同约定的结算定额和计价文件7、施工期间的合同外项目签证,材料认价8、施工期间的政府政策性调价文件9、施工期间的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资料10、施工中的有关会议记录11、业主或监理发送的通知12、监理认可的技术核定单13、施工期间政府部门下发的相关通知如供电供水环保教育等14、工程施工中洽谈记录15、工程所在地的地方强制性技术标准16、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考评评定表二、工程款结算的方式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工程款支付证明范本.doc

工程款支付证明范本.doc

工程款支付证明-证明范本第一篇:工程款支付证明工程款支付证明甲方(xxxxxxx)发包,乙方(xxxxxxx)承建的工程,合同价款为:x仟x佰万元整,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甲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x仟x佰x拾万元整工程款,约为合同价款的欠工人工资。

特此证明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出具时间:xxxx年xx月xx日第二篇:工程款支付证明五证明由广州市汇鹏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中心小学食堂工程,合同总价为465.198243万元,根据合同条款第26.1.2工程款支付方式,支付第五期30%的工程款1395594.72元,大写(壹佰叁拾万伍仟伍佰玖拾肆元柒角贰分)。

特此证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中心小学2014年12月23日第三篇:工程款支付证明工程款支付证明a5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理单位)我方已完成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工作,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在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该项工程款共(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现报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付款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并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附件:1.工程量清单;2.计算方法。

承包单位(章)______________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守履行。

1、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1.1适用的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其没有做出规定的,应遵守地方法规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

【可编辑全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的意见(含结算参照标准)

【可编辑全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的意见(含结算参照标准)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的意见(含结算参照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1.12•【字号】黑建规范〔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的意见(含结算参照标准)黑建规范〔2020〕10号各市(地)、县(市)住建局,哈尔滨新区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长效机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住建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就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是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包括期中价款结算(即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

建设工程价款支付包括工程款预付、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价款支付。

工程价款结算确定的工程结算价款(包括期中结算价款、竣工结算价款)一经发承包双方签字或盖章,即刻生效,是支付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的主要依据。

对此,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充分运用信用惩戒等手段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活动,维护本地区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二、推行工程价款过程结算过程结算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一次及以上期中价款结算,并把期中结算价款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直接进入竣工结算价款的一种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应全面实行过程结算,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鼓励实行过程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逾期不答复,是否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逾期不答复,是否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逾期不答复,是否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建设工程诉讼中,必须查清的最基础的事实是:工程总价款是多少。

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体量大、周期长、施工变更多等情况,确定工程总价款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其中更为困难的是,承包方将自己核算的竣工结算文件报送到发包人处后,发包人不予答复,长期置之不理,造成工程总价款长期无法确定,从而严重损害承包人的利益。

在工程施工纠纷案件中,这一问题也长期困扰法官和律师。

发包人不答复结算文件,长期拖延如何处理,到底该怎么办?首先要明确,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逾期不答复,是否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不能视为发包方认可了结算文件。

直接的法律依据是2006年4月25日,最高法院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2005)民一他字第23号《关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是否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复函》中认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第33条第3款的规定,不能简单地推论出,双方当事人具有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一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的一致意思表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不能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所以非常明确,如果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这样的语言,是不能够认定为发包人认可了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

为此,住建部推出的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其中的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1)第二段规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验收证书:监理经审核认为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工程竣工检验合格并达到合同规定的“基本完工”要求后,承包人应在认为可以完成移交工作的14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签发接收证书。

基本完工是指工程竣工检验合格后最终完工,可以按照预定用途交给业主占用或使用,而不是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清理施工现场,修补一些不影响工程使用的小缺陷。

剩余工作允许承包商在缺陷通知期内继续完成。

这一规定有利于准确确定承包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了施工义务,也有利于业主尽快使用或占用工程,及时发挥工程效益。

工程验收证书:监理经审核认为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发包人验收后同意验收的,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56天内,由发包人签署的工程验收证书发给承包人。

竣工付款证明:监理应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表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建议将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价款送业主审核并复印给承包商。

业主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完成审核,监理应向承包商出具业主签署的竣工付款证书。

(这只是竣工时的工程款,不包括维护费、质保金等)。

竣工付款证明:竣工结算付款时出具的证明可以付款的证明,施工单位验收即同意最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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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21工程竣工价款支付证书
(监理[ ]付号)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说明:本证书一式四份,由监理机构填写。

发包人、监理机构各1份,承包人2份。

办理结算时使用。

JL21 附表1工程竣工款支付审核汇总表
(监理[ ]总号)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发包人会签后,承包人2份、监理机构1份、发包人3份,作为审批结算依据使用。

CB36 工程竣工付款申请表
(承包[ ]付申号)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发包人会签后,承包人2份,监理机构、发包人各一份,作为当期完成工程量汇总表的附件使用。

CB36 附1竣工结算汇总表
合同名称:承包人:
welcome
welcome
CB29工程计量报验单
(承包[ ]计量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发包人会签后,承包人2份,监理机构、发包人各一份,作为当期完成工程量汇总表的附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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