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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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2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23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
2023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WST 396-202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是一个相关的标准,其中包含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的相关要求和规范。

以下是可能包含在该标准中的一些内容:
1. 清洗消毒的目的和重要性说明。

2. 清洗消毒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包括不同类型的公共场所和系统。

3. 清洗消毒的频率和时间安排,例如每年、每季度或根据需要进行清洗。

4. 清洗消毒的方法和工艺,包括清洗剂、消毒剂和工具的选择和使用。

5. 清洗消毒的步骤和流程,例如拆卸和清洗风道、过滤器和排水系统等。

6. 清洗消毒后的检验和评估,确保系统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7. 清洗消毒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包括对工作人员和用户的保护。

8. 清洗消毒后的记录和报告,包括清洗消毒日期、清洗人员和清洗结果等信息。

请注意,以上内容只是对可能包含在该标准中的一些内容的初步解释。

具体的要求和规范详细信息需要参考具体的标准文件。

公共场所集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总则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9663-967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4.术语与定义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4.2 空气传播性传染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4.3 空气净化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4.4 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的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

5.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

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5.1.2 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WS/T 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3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6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6.13.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 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6.23.2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颗粒物、微生物。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1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措施》旳实行,深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如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旳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抵达对应旳卫生规定,制定本规范。

2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重要构成部分清洗措施、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旳技术规定。

本规范合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旳专业清洗工作,其他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旳清洗可参照执行。

3术语与定义3.1空气处理机组输送、净化和调整空气状态(冷、热、湿)旳设备及组件。

3.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采用某些技术或措施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积聚旳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旳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旳消毒处理。

3.3专用清洗设备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旳机械设备、工具、器械和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备等旳总称。

3.4机械清洗使用专用清洗设备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旳清洗。

3.5专业清洗机构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旳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4技术规定4.1清洗措施旳规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旳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措施。

4.2清洗过程旳规定工作范围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旳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空调冷却水塔。

现场检查与准备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旳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合适旳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

并根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旳状况和本规范旳技术规定,制定详细旳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风管清洗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旳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

风管旳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旳风管与相连通旳室内区域之间应采用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公共场所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卫监督发〔2006〕53号)、《》、《》、《》(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3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环境与健康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41 范围本标准了集调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6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和等参数达到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

集中空调系统清洗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的颗粒物、。

集中空调系统消毒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disinfecting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空调风管、冷却塔、表冷器、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冷却水、冷凝水、积尘中的。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1?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术语与定义3.1?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3.2?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3.3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卫生指标4.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新风量卫生要求新风量场所(m3/h.人)3~5星级≥30饭店、宾馆1~2星级≥20非星级≥20饭馆(餐厅)≥20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20游艺厅、舞厅≥30酒吧、茶座、咖啡厅≥10体育馆≥20商场(店)、书店≥20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20飞机客舱≥25 4.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送风卫生要求项????目要????求PM10≤0.08 mg/m3细菌总数≤500 cfu/m3真菌总数≤500 cfu/m3 b-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4.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项????目要????求积尘量≤20 g/m2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细菌总数≤100 cfu/cm2真菌总数≤100 cfu/cm2 4.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表4?????????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项目允许增加量臭氧≤0.10 mg/m3紫外线≤5?mw/cm2(装置周边30cm处)TVOC≤0.06 mg/m3PM10≤0.02 mg/m34.5.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_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_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页脚内容1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2集中空调系统清洗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页脚内容2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颗粒物、微生物。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_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_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2集中空调系统清洗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颗粒物、微生物。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2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2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2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24
一、通用要求
1.1概述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规范,主要包括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及技术操作要求。

1.2标准的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包括:
(1)室外室内空调系统;
(2)室内排风系统;
(3)自然通风系统;
(4)新风系统;
(5)暖通空调室内制冷系统;
(6)室外室内新风复合系统。

1.3卫生技术要求
(1)空调系统的绝对压力要求:空调系统单路压力应大于零,两路压力的差值大于零;
(2)空调系统的过滤要求:空调系统应具有有效的空气滤清装置,以防止气流中灰尘、烟尘等污染物扩散,并确保空气质量达到要求;
(3)空调系统的清洁要求:空调系统应定期清洁并确保空气质量达到要求;
(4)空调系统的调节要求:空气调节应符合本规范中规定的要求,保证空调系统可以正常工作;
(5)空调系统的气流比例要求:气流应符合本规范中规定的原始比例,以避免不适当的气流比例;
(6)空调系统的安全要求:空调系统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保证其安。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总则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9663-967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4.术语与定义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4.2 空气传播性传染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4.3 空气净化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4.4 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的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

5.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

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5.1.2 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5.1.3 空调系统的过滤器(网)、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洗或更换。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冲洗规范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方法》的实行,进一步提升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冲洗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冲洗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拟订本规范。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冲洗方法、冲洗过程以及专业冲洗机构、专用冲洗设施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合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业冲洗工作,其余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冲洗可参照履行。

术语与定义空气办理机组输送、净化和调理空气状态(冷、热、湿)的设施及组件。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冲洗采纳某些技术或方法消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办理机组及其余零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聚集的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聚集的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办理。

专用冲洗设施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冲洗的机械设施、工具、器材微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施等的总称。

机械冲洗使用专用冲洗设施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冲洗。

专业冲洗机构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冲洗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冲洗方法的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冲洗应采纳机械冲洗方法。

冲洗过程的要求工作范围风管冲洗范围包含: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零件冲洗范围包含:空气办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空调冷却水塔。

现场检查与准备专业冲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冲洗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探和检查,确立适合的洁净工具、设施和工作流程。

并依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状况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拟订详尽的冲洗工作计划和冲洗操作规程。

风管冲洗采纳专用机械冲洗设施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禁止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冲洗。

风管的冲洗工作应分段、分地区进行,在风管冲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冲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地区之间应采纳有效隔绝空气举措。

零件冲洗采纳专用工具、器材对零件进行冲洗,冲洗后的零件均应知足有关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清洗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业清洗工作,其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3.1 空气处理机组输送、净化和调节空气状态(冷、热、湿)的设备及组件。

3.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积聚的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处理。

3.3 专用清洗设备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机械设备、工具、器械和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备等的总称。

3.4 机械清洗使用专用清洗设备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

3.5 专业清洗机构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4 技术要求4.1 清洗方法的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4.2 清洗过程的要求4.2.1工作范围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空调冷却水塔。

4.2.2 现场检查与准备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

并根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4.2.3风管清洗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

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解读PPT课件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解读PPT课件
应对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
在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空调通风系统可能成为病毒 传播的途径。规范的实施有助于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降低疫 情传播风险。
规范的重要性和意义
保障公众健康
公共场所是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重要场所,其室内空气质量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 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室内空气质量,减少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工作原理
该系统通过空气处理机组对空气进行过滤、冷却或加热、加湿或除湿等处理, 然后通过风管系统将处理后的空气输送到各个房间或区域,同时排出室内的污 浊空气,以保持室内空气的新鲜和舒适。
清洗消毒的必要性
健康因素
长时间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容易 滋生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对人 体健康造成威胁,定期清洗消毒
有助于消除这些健康隐患。
清洗消毒的方法和技巧
01
02
03
物理清洗法
使用高压水枪、蒸汽等物 理方法对空调部件进行清 洗,去除表面的污垢和细 菌。
化学清洗法
使用专业的化学清洗剂对 空调部件进行浸泡或喷洒 ,去除深层的污垢和细菌 。
消毒方法
使用紫外线、臭氧等消毒 技术对空调部件进行消毒 ,杀灭细菌和病毒等微生 物。
清洗消毒的注意事项
相关部门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 的监管不到位,部分单位存在敷衍了事的现象。
设备工具落后
部分单位使用的清洗消毒设备和工具落后,无法 满足现代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需求。
解决问题的策略和建议
01 02
加强专业培训
对清洗消毒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操作规范性。同 时,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空调系统清洗消毒的 重视程度。
关闭空调电源,拆卸空调滤网、风机 等部件,准备好清洗消毒工具和药剂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卫生部于2006年发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自2013年4月1日起废止。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孝元、金银龙、刘凡、王俊起、戴自祝、张秀珍、于淑苑、孙波、金鑫、王艳、朱文玲、韩旭。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质量、检验和管理等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新风量air change flow单位时间内由集中空调系统进入室内的室外空气的量,单位为m3/(h·人)。

2.2 可吸入颗粒物inhalable particle matter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 μm,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状物质,简称PM10。

2.3 风管表面积尘量duct surface dust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灰尘的量,单位为g/m2。

3 设计卫生要求3.1 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的设计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要求3.2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温度的设计宜使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5℃,其他公共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间。

3.3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湿度的设计宜使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大于80%,其他公共场所相对温度在40%~65%之间。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WS/T 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为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2006年印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刘凡、陈连生、陈晓东、余淑苑、张流波、张志诚、张秀珍。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41范本标准规定了集中空调系统各主要设备、部件的清洗与消毒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专用清洗消毒设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其他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与消毒可参照执行。

5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39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6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 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 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cleaning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单元和其他部件内与输送空气 相接触表面以及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颗粒物、微生物。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 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场所的使用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作为为人们提供舒适宜居环境的重要设施之一,其卫生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规范,提高空气质量和用户满意度,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宇、商场、酒店、医院、学校等场所。

3. 基本要求3.1 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并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2 空调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消毒、清洗和维护保养,保持系统的干净和正常工作状态。

3.3 空调通风系统的进风口和出风口应设置在合适的位置,避免污染源直接接触室内空气。

3.4 空调通风系统的风口和管道应密封良好,确保空气的流通和分配均衡。

3.5 空调通风系统的过滤器应定期更换,确保过滤效果的有效性。

4. 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4.1 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记录相关信息。

4.2 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系统内部的卫生安全。

4.3 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人员应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系统运行维护的认识和技能。

4.4 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建立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清洁、消毒、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和流程。

5. 用户卫生常识5.1 用户应注意个人卫生,尽量避免呼吸道传染疾病的传播。

5.2 用户在使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注意室内空气质量的监测,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5.3 用户应遵守公共场所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定参数,以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6. 监督与检查6.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6.2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和改进。

7. 总结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规范是保障空气质量和用户健康的重要保障措施。

办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办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办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引言办公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维护室内空气质量和员工健康的重要设施。

为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功能,以及保障员工的福利,进行定期的清洗和消毒是必不可少的。

清洗消毒的目的- 去除空调通风系统中的灰尘、污垢和细菌等杂质,保证空气质量。

- 防止细菌滋生,减少传染疾病的风险。

- 提高系统的效能和使用寿命,减少维修成本。

清洗消毒的频率根据办公场所的具体情况和使用频率,清洗消毒的频率可以有所不同。

一般建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并每季度进行例行的检查和维护。

清洗消毒的步骤1. 关闭并切断空调通风系统的电源。

2. 清除空调过滤器中的灰尘和杂质。

3. 使用专用的清洁剂和工具,清洗系统中的管道、冷凝器、风扇和其他部件。

4. 检查系统是否有裂缝或损坏,及时修理或更换损坏的部件。

5. 使用消毒剂对系统进行彻底的消毒处理。

6. 清洗完毕后,等系统完全干燥后再重新启动。

人员要求清洗消毒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并持有相关的证书。

他们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以免受到污染物的伤害。

过程记录与文件保存每次清洗消毒的过程应做详细记录,包括清洗消毒的日期、人员和使用的材料等。

这些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备查证。

结论办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是维护室内环境的重要措施,尤其是在疫情时期更显重要。

合理的清洗消毒频率和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健康安全。

请依据本文档的规范,制定相应的清洗消毒方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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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2006年)1 总则
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清洗方法、清洗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专业清洗工作,其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3.1 空气处理机组
输送、净化和调节空气状态(冷、热、湿)的设备及组件。

3.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
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清除空调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件内与输送空气相接触表面积聚的污染物、空调冷却水塔内积聚的污染物,以及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处理。

3.3 专用清洗设备
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机械设备、工具、器械和风管内污染物采样设备等的总称。

3.4 机械清洗
使用专用清洗设备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

3.5 专业清洗机构
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技术要求4
4.1 清洗方法的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清洗过程的要求4.2
4.2.1工作范围风管清洗范围包括:送风管、回风管和新风管。

部件清洗范围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空调冷却水塔。

4.2.2 现场检查与准备专业清洗机构应查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关技术资料,对需要清洗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确定适宜的清洁工具、设备和工作流程。

并根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情况和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清洗工作计划和清洗操作规程。

风管清洗4.2.3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

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部件清洗4.2.4
采用专用工具、器械对部件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均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

部件可直接进行清洗或拆卸后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应恢复到原来所在位置,可调节部件还应恢复到原来的调节位置。

冷却塔清洗消毒4.2.5
定期清洗应当首先将冷却水排空,然后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做到表面无污物。

当冷却水中检出致病微生物时,应首先采用高温或化学方法对冷却水和塔壁进行消毒处理,然后将塔内的水排空,并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


洗作业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4.2.6清洗过程中应采取风管内部保持负压、作业区隔离、覆盖、清除的污物妥善收集等有效控制措施,防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内的污染物散布到非清洗工作区域。


作业出入口4.2.7
清洗机构可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不同部位的作业出入口进出人力和机械,进行相应的清洁与检查工作。

必要时可切割其它出入口,并保证施工后将其密封处理。

消毒处理4.2.8
必要时应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风管、设备、部件进行消毒处理。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需要清洗并消毒时,应先进行系统或部件的清洗,达到相应卫生要求后再进行消毒处理。

应选择在保证消毒效果的前提下对风管及设备损害小的消毒剂,必要时消毒后应及时进行冲洗与通风,防止消毒溶液残留物对人体与设备的有害影响。

4.3 清洗效果及安全措施的要求 4.3.1 清洗效果克,部件清洗后应无残留污1.0 风管清洗后的积尘量应达到每平方米风管内表面小于染物检出。

,致病菌不得检出。

消毒后的风管内壁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的去除率应大于90% 清洗效果的检查4.3.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后,由经培训合格的清洗机构检验人员按照有关卫生要求进行自检。

必要时由卫生学评价机构对清洗消毒效果进行检验。

4.3.3 清洗效果的影像资料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后,应使用机器人将所有清洗过的风管内部情况录制成录像带或光盘等影像资料。

4.3.4安全措施
清洗机构应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制定安全制度,清洗现场应设置安全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清洗施工人员及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并保护好环境。

4.3.5 污物处理
从空调风管系统清除出来的所有污物均应妥善保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4 专业清洗机构的要求
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专业机构应符合附录L的要求。

4.5 专用清洗设备的要求
的要求。

M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主要清洗设备应符合附录.
5 清洗标志
已清洗并经检验合格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以悬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已清洗标志。

标志内容、格式、制作及悬挂方式等另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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