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理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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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奖罚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
技术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符合河南省、安阳市有关建筑工程施
工管理条例和规定。
质量管理
1. 项目部必须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
施工员,项目经理及五大员必须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者,除清退外,同时处以每人次500 元罚款。五大员不得兼职,每发现兼职除更正外,每兼一职罚款1000 元。
2. 若监理、建设方发现施工单位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可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
员,施工单位必须在7 日内予以更换。到期不更换者,罚款1000 元。
3. 工程施工转包、分包队伍的管理:
(1) 必须经监理、甲方同意并将与之所签定合同,呈报监理审查备案;
(2) 不得使用无资质证的分包队伍;
(3) 分包队伍必须按规定参加工伤和劳动保险。上述三条每违犯一条,除按原协议
第十四条执行外,并处10000 元罚款。
4. 承包单位必须切实履行对分包单位(包括建设方指定分包单位)的管理,对工程施
工作总体安排,合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之间的施工顺序,提前14 天通知分包单位进场.
5. 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没有总承包单位的签字,建设方不予付
款。
6. 施工组织设计及时报审,特殊部分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和甲方审核后方
可实施。对经过审核后的方案未经监理和建设方同意不得变更,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处2000- 5000 元罚款。
7.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经监理人员检
查认可后,方可进场;按规定需作复试的材料,必须复试;取样应在监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必须按监理现场见证取样规定执行,以保证取样的真实性;对未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拒签认并限期退出施工现场:对不能按期退场者处以1000 -2000 元罚款,将不合格材料使用到工程上的除无条件返工外处以2000- 5000 元罚款。材料试验取样必须经监理人员或业主工程管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并及时填写见证取样单,凡发现试验取样未经监理人员或业主工程管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除取样无效需另作试验外,每组罚款500 元。
8. 对无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或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报告而擅自施工的,责令停工
并对己施工的部位进行拆除,且处以1000 元的罚款。对不按配合比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 5000 元。现场硅、沙浆搅拌应严格计量,计量器具要有合格证明,发现没有计量的,每次罚款1000 元。
9. 对甲方指定用材,施工方擅自变更厂家或材质、弄虚作假者,每发现一次处以
1000- 5000 元罚款。
10. 10 、现场施工用砂必须过筛,每发现一次不过筛的罚款200- 500 元。
11. 每道工序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必须自检,自检合格方可报监理检验,监理检验合
格后报建设单位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或甲方检验不合格的,第一次给予指出,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给予罚款500-1500 元对同样问题在施工过程中连续出现的,也执行此罚款制度。
12. 对擅自更改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的,罚款1000- 5000 元。
13. 对需要隐蔽的工程,未经监理及建设方同意私自隐蔽的,每发生一次处以5000-
10000 元罚款。
14. 模板支设必须具备足够的强度、刚度各稳定性,拼缝严密,标高正确,断面尺寸
符合要求。模板支设前必须弹出构件尺寸线、模板线,经监理、建设方检查合格后方可支模。对标高错误,断面尺寸不符合要求者,除改正外,每处罚款200 元。对未弹出构件尺寸线和模板线或未经监理检查擅自支模者,每次罚款500- 1000 元。模板拆除必须向监理报验,同意后方可拆除。未经监理同意不得拆除模板,否则每次罚款1000 元。
15. 楼板混凝土浇筑必须使用平板振动器振捣,混凝土浇筑完毕平面部分必须用木
搓两次收面。凡未配置平板振动器者,不得开盘施工,擅自施工者,每次罚款1000 元。凡不按规定收面者,每次罚款1000- 3000 元。模板拆除后,凡混凝土构件出现撑模、蜂窝、麻面、狗洞、露筋、烂根等现象,有严重缺陷者除更正外,并处以500- 2000 元罚款。对缺陷部分不得私自处理,未经监理同意私自处理者每处罚款1000 元。
16. 主体混凝土施工不得随意留设施工缝。如发现随意留设,每道罚款3000 元。
17. 主体施工,每层必须复核轴线位置和垂直度,凡轴线偏移和垂直度误差超出规范
要求者,每道墙(柱)罚款1000- 5000 元。
18. 混凝土施工完毕,必须及时养护,要求平面覆盖,立面刷养护剂。若发现未按规
定养护,除更正外,每层处以1000 元罚款。
19. 构造柱钢筋必须预留。每发现一处不预留的罚款200 元。位移严重的每处罚
100 元
20. 二次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必须做样品层,样品层作为停检点,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21. 二次结构施工,拉结筋放置位置不对,长度不够,除更正外每根罚款20 元少
放、漏放的,每根罚款100 元。
22. 干砖直接上墙的,用落地灰直接砌筑的,墙体砌筑平整度、垂直度、砂浆饱满
度、灰缝不满足要求的,除返工外,每道墙罚款100 元。砂浆强度不够的,除返工外,每道墙罚款500 元。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无证上岗者除清退外,每人证处以
500 元罚款。
2. 现场用垂直运输机械(塔吊、施工电梯)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具有相关
证件,否则不准使用。违者除改正外,罚款3000- 5000 元。
3. 施工用脚手架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计算书,应符合《施工
现场扣件式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报监理审批后方可施工。擅自施工或不按批准方案施工者,除改正外,处以500- 2000 元罚款。
4. “四口”、“五临边”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围护。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围护
或围护不到位、不合格罚款100- 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