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3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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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一、引言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动物疾病,对全球养猪业和食品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保障我国生猪产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制定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二、疫情防控措施1、隔离治疗:一旦发现非洲猪瘟疫情,立即对发病猪场进行全面隔离,防止疫情扩散。

同时,对发病猪场内的所有猪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2、消毒处理:对发病猪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采用烧碱、醛类、过氧乙酸等消毒剂,杀灭病原体,防止疫情蔓延。

3、禁止食用:停止疫情发生地附近的猪肉及制品销售,同时对已售出的猪肉及其制品进行追踪处理,防止疫情传播。

4、加强宣传教育: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的防控知识,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科学养殖水平。

三、启动应急预案1、疫情报告:一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应立即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确保疫情及时发现和处置。

2、启动应急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启动应急机制,调动各类资源,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协助扑灭疫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指导养殖户采取有效措施,协助扑灭疫情。

同时,组织专业人员对疫情进行调查和评估,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4、配合调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专家组开展疫情调查,分析疫情传播途径和风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四、总结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保障我国生猪产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的防范意识和科学养殖水平。

在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疫情防控能力。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迅速致死的猪科动物疾病,可引起严重的经济损失。

为了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控制和消灭,需要制定全面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疫情监测、封锁和隔离措施、人员培训与宣传、灭活和消毒、畜禽运输管控等方面内容。

一、疫情监测1.建立疫情监测系统,定期开展疫情监测工作。

采集样本进行病毒检测和监测,确保疫情得到及时发现和报告。

2.加强疫情监测力度,对疫情高发地区的养殖场、屠宰场进行高强度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

3.建立疫情报告和通报机制,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二、封锁和隔离措施1.对疫情爆发地区实施临时封锁措施,禁止禽畜交易和运输。

封锁区内的养殖场、屠宰场实行临时关闭,禁止人员进入和离开。

2.实施严格的隔离措施,对病例积极隔离,防止疾病扩散。

隔离期间严禁人员和物资进出隔离区。

3.对于疫情病例,立即进行灭鼠灭蝇和杀菌消毒处理,确保病原体的彻底消灭。

三、人员培训与宣传1.加强非洲猪瘟知识的宣传,提高养殖户、兽医和相关从业人员对非洲猪瘟的认识和防控意识。

2.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3.加强与农民和兽医的沟通,组织疫情防控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措施的落实和有效性。

四、灭活和消毒1.对疫情爆发地区的养殖场、屠宰场进行全面灭活和消毒工作,包括对污染环境、设备和器具的彻底清洁和消毒。

2.严格控制焚烧工作,确保病灶的彻底消灭。

对于无法焚烧的物品和杀死的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病原体传播。

3.做好养殖区、交易市场和运输车辆的定期灭鼠灭蝇工作,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减少病原体的传播。

五、畜禽运输管控1.对畜禽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的检疫和卫生管理,确保运输车辆的清洁和无病情。

2.实施畜禽运输证明制度,加强对运输文书和畜禽来源的查验,杜绝疫情传播的可能性。

3.加强对畜禽市场的监管,确保市场环境清洁卫生,避免病原体的传播。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传染性和致死性的猪病,能够对整个猪群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可能引发的影响,下面提供一份应急处置方案:
1. 疫情监测:对于疑似非洲猪瘟病例,及时采集病原学检测标本,并且对可能传播病原的环境(如猪舍、通风设备、猪饲料等)进行检测。

2. 人员隔离:对于有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人员,应该立即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准确判断疫情的来源和传播途径。

3. 临时禁止猪的交易和转运:对于发现或怀疑非洲猪瘟疫情的区域,应该立即停止该地区的猪交易和转运,以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同时应采取密切监测措施,及时发现疑似病例并隔离处理。

4. 加强卫生消毒:对于有疫情风险的地区,应该采取加强卫生消毒措施来确保环境的清洁卫生,能够有效地降低病原体的传播。

5. 按照规定处理死亡猪:对于已死亡或宰杀的猪,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处理,避免病原体的进一步传播和扩散。

6. 加强宣传和教育:针对非洲猪瘟的疫情,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疫情防控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措施,降低疫情传播的风险。

总之,在应对非洲猪瘟疫情时,需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来保障猪畜业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需要加强对非洲猪瘟的病情了解和研究,提升对此类疾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疫情的影响和危害。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一种高度接触进行性疾病,由非洲猪瘟病毒(ASFV)引起。

该疫病对猪类的潜在经济及公共卫生风险巨大,具有高度致死性和传染性,并对猪肉生产业造成重大冲击。

以下是一个针对非洲猪瘟的应急处置方案,旨在迅速控制疫情的蔓延,并减少疫情对经济和公共卫生的影响。

1. 疫情监测与报告建立完善的非洲猪瘟疫情监测系统,确保及时获取疫情信息。

对可疑病例进行迅速检测,并及时报告当地农业、畜牧业等有关部门,同时向上级政府汇报。

2. 隔离与封控对发现感染非洲猪瘟的猪群,立即进行隔离,并采取封控措施,禁止猪群出入。

确定感染区域、高风险区域、接触区域和无风险区域,并在各区域之间设立检疫站点,加强对人员、车辆和物资的检查与监管。

3. 化验与诊断建立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能力,对病死猪、可疑病例等样本进行PCR检测和病毒分离。

确立确诊病例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

4. 疫苗研发与使用加大非洲猪瘟疫苗研发与生产力度,争取尽快研制有效疫苗。

在疫情爆发初期,可以考虑使用灭活疫苗进行抗体建立,控制疫情的进一步扩散。

5. 屠宰与无害化处理对病死猪、病变猪进行安全处理,如屠宰后埋葬、焚烧等方式。

杜绝非法屠宰和无害化处理,预防病毒再次传播。

6. 良好的卫生防控措施加强养殖场和农村环境的卫生管理,强化猪舍和设施的消毒工作。

建立完善的养殖环境和管理制度,遵循合理的运输和销售规范,防止疫情传播。

7. 教育宣传与媒体监督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农民和市民对非洲猪瘟的认知程度。

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发布权威信息,避免谣言和恐慌的蔓延,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意识。

8. 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积极与国内外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合作,分享疫情信息和经验,共同控制非洲猪瘟疫情的蔓延。

参与国际组织,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范围的疫情。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3篇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3篇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3篇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1为适应非洲猪瘟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强化常态化防控,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处置疫情,农业农村部在总结前期防控实践阅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防控实际,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已于日前印发。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同时废止。

非洲猪瘟疫情属重大动物疫情,一旦发生,死亡率高,是我国生猪产业生产安全最大威胁。

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取得了主动成效,但是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依旧较高。

为扎实打好非洲猪瘟防控长久战,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进展,有效保障猪肉产品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觉生猪、野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或异样死亡等状况,应马上向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掌握机构报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马上按规定通报信息,根据"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的程序认定疫情。

(一)可疑疫情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掌握机构接到信息后,应马上指派两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到场,开呈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符合《非洲猪瘟诊断规范》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病例,并准时采样送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依据现场诊断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可疑疫情。

(二)疑似疫情可疑病例样品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掌握机构试验室或经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判定为疑似病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试验室检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疑似疫情。

(三)确诊疫情疑似病例样品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掌握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掌握机构试验室复检,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将疑似病例判定为确诊病例。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病毒性疾病,主要影响猪类,造成了全球范围内的大规模猪类死亡。

这种疾病可以对养殖业和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应急处置方案对于控制和防止非洲猪瘟的传播非常重要。

本文将提供一份应急处置方案,旨在帮助相关机构和养殖户在疫情发生时做出积极的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

一、疫情监测和报告1.建立疫情监测系统:建立全国性的疫情监测系统,包括兽医机构、农民和市场监测。

监测系统应设置猪类疫情监测点,定期收集和传输样本进行检测。

2.培训养殖户和农民:向养殖户和农民提供培训,加强他们对非洲猪瘟的认识和识别能力。

教育他们识别和报告可疑病例。

3.疫情报告和信息共享:建立疫情报告机制,要求养殖户、市场和兽医机构在发现疑似病例时立即报告,并及时共享疫情信息。

二、隔离和扑杀1.建立隔离设施:对于受感染的猪群,应立即将其隔离起来,建立严格的隔离设施以防止病毒传播。

2.扑杀和销毁:对于已确诊感染非洲猪瘟的猪只,应立即进行扑杀和销毁。

在扑杀和销毁过程中,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病毒进一步传播。

3.清洁和消毒:对于受感染的养殖场和设备,应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以消灭潜在的病原体。

三、交通管控1.封锁和隔离:当发现疫情时,应立即封锁和隔离病区,并限制人员和物品的进出。

禁止猪类和猪肉产品的运输和销售。

2.交通管制和检疫:加强对猪类和猪肉产品的交通管制和检疫工作。

增加检疫力度,对进出的猪类和猪肉产品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不带有病毒。

四、教育和宣传1.教育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包括电视、广播、海报等,向养殖户、农民和公众传播非洲猪瘟的相关知识。

提高公众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和疫情报告意识。

2.培训和指导:为养殖户和农民提供培训和指导,教育他们如何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的传播。

五、经济救助和补偿1.经济救助:对于受病毒感染造成重大损失的养殖户,应及时提供经济救助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2.损失补偿:对于因疫情导致的猪只扑杀和销毁,应及时给予损失补偿,以减轻养殖户的经济压力。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 简称ASF)是一种急性、高度接触性的病毒性疾病,对猪群造成严重威胁。

病毒会在病毒携带者和泄漏的病毒进入环境中产生的蒸汽和气溶胶中存活,这样,ASF在放养外猪的地区可能造成脱落,并且危害范围更大。

我国农业部门一直高度重视非洲猪瘟,不断完善应对措施,建立健全了一系列非洲猪瘟防控与应急处置方案,保障了我国生猪产业的稳定发展。

一、非洲猪瘟疫情的主要传播途径1、人为传播:因饲养、售卖或转运非洲猪瘟病症动物。

2、生态环境因素:因环境中可在高温长时间存活,故这种方法特别适合用于呼吸道感染,并且有机会不断发展,造成ASF在外像中的蔓延。

3、生猪交易:因市场的破裂和缺少证照管理流通的猪群和产品在向亚洲国家输出增长。

1、疫情监测:及时管控非洲猪瘟疫情的发展趋势和规模,开展全面大规模监测。

定期进行疫情监测,及时掌握非洲猪瘟的动态变化情况。

一旦发现疫情异常,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有效遏制疫情传播。

2、隔离防控:对发现感染的非洲猪瘟病猪进行隔离,阻断疫情扩散。

及时对疫情暴发的地区进行严格的封锁和隔离,控制非洲猪瘟的传播范围,避免疫情蔓延。

对有关区域取消流通猪或者猪产品,尽量减少外界经过信息管制的进出量,遏制疫情扩散。

3、封锁交通:禁止疫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流通,建立严格的出入口检疫和管控制度。

加强对交通要道和关键疫点的封堵,杜绝非洲猪瘟病毒通过抵达,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蔓延风险。

建立严格的出入口检疫和管控制度,对疑似病猪进行全面检疫检测。

4、紧急疫苗接种:在疫情暴发区域采取紧急疫苗接种措施,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的传播。

5、公共宣传教育:开展非洲猪瘟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非洲猪瘟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养殖户的疫情防范意识,增强养殖户对非洲猪瘟疫情的防范能力。

加强对高风险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洲猪瘟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6、国际合作交流: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各国的合作交流,共同应对非洲猪瘟的挑战。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摘要】非洲猪瘟是一种极具传染性的疾病,对猪群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防控疫情,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加强疫情监测和及时报告,及早发现疫情蔓延的迹象。

建立完善的紧急处置措施,包括隔离感染区域和扑杀病猪等。

开展人员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对疫情防控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加强环境清洁和消毒,有效减少病毒传播的可能性。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综合措施,才能有效阻止非洲猪瘟的传播,保护猪群的健康。

展望未来,我们需要持续关注疫情动向,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方案,以便更好地抵御可能出现的疫情挑战。

【关键词】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防控措施、监测、报告、紧急措施、人员培训、宣传、环境清洁、消毒、总结、展望未来1. 引言1.1 引言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高度接触性、急性、致死性疾病,对生猪养殖业造成了严重影响,是目前全球范围内的重大动物传染病之一。

非洲猪瘟病毒具有极强的传染性,致病力极强,死亡率极高,且目前尚无特效药物和疫苗可用于防治。

做好非洲猪瘟疫情的防控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方案,以帮助各地有关部门和养猪户在疫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我们将介绍疫情防控措施,包括提高养殖环境卫生水平、做好疫区隔离等工作;我们将介绍疫情监测和报告的方法,以及如何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接着,我们将介绍紧急处置措施,包括对疫情扩散进行控制和隔离;然后,我们将介绍人员培训和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帮助人们了解如何预防非洲猪瘟;我们将介绍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养殖场的环境卫生。

通过本文的介绍,希望可以提高人们对于非洲猪瘟的认识,增强疫情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养猪业的影响。

2. 正文2.1 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措施是非洲猪瘟疫情管理工作的重点。

针对非洲猪瘟的传染特性和危害程度,制定科学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至关重要。

加强疫情监测和动物检疫工作,对疫情高发地区和易感动物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疑似病例并进行隔离处理。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高度接触性病毒感染的猪类疾病,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已经造成了大规模的猪群死亡和经济损失。

为了在ASF爆发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控疫情,需要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方案。

一、疫情监测与报告1.建立健全的监测机制,定期对猪群进行疫情监测,包括体温监测、血液检测和病死猪尸体的采样检测等。

2.对于发现异常情况的养殖户和相关行业人员,要积极鼓励其主动上报,并提供相应的奖励和保护。

3.及时对疫情进行快速反应,建立疫情报告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及时处理。

二、疫情隔离与封控1.一旦发现ASF疫情,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将病死猪群和疑似感染的猪隔离开来,避免病毒传播。

要对猪场进行封控,限制人员和车辆的进出。

2.加强对病死猪尸体的处理,要采取密封包装和高温消毒等措施,避免病毒进一步传播。

3.对疫情暴发地区的野猪和家猪进行人工饲养和限制活动,减少病毒传播途径。

三、病毒清除与消毒1.对受感染的场地和设施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使用有效的消毒剂对猪舍、设备、车辆和运输工具等进行彻底消毒。

消毒区域要根据病毒活性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剂。

2.加强人员和工具的卫生防护,避免病毒的介入和传播。

做好消毒液的储存和使用管理,保证消毒措施的有效性。

四、疫苗研发与接种1.加大对ASF疫苗的研发力度,积极寻求国内外科研机构和生物制药企业的合作,加快疫苗的研制和生产进度。

2.建立疫苗接种的档案管理和追溯体系,对接种过疫苗的猪进行标识和记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接种情况。

五、宣传教育与科普知识1.开展疫情宣传教育活动,向养殖户和相关行业人员普及ASF的知识,提高他们对疫情防控的认识和意识。

通过媒体宣传和社区广播等途径,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

2.加强科普知识的宣传,向公众普及病毒的传播途径和防控措施,告诉他们如何正确处理病死猪和野生猪,以及如何避免病毒的传播。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猪类疾病,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

ASF在非洲大陆多个国家爆发,对猪类饲养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ASF疫情,需要制定一份紧急处置方案。

一、疫情监测与报告1.建立健全非洲猪瘟的监测网络:成立非洲猪瘟监测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负责监测非洲猪瘟疫情的动态变化。

2.提高疫情报告的敏感度:建立完善的报告机制,确保辖区内发现非洲猪瘟疫情的及时报告,并及时向上级疾控部门上报。

二、隔离与封锁1.确立隔离区域:根据疫情的紧急性和传播范围,划定隔离区域,对疫情爆发地区进行封锁和隔离措施。

2.采取封锁交通和物流措施:限制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出入,禁止非必要的交通活动,阻断病毒的传播途径。

3.加强物品消毒:对疫情区域内的猪类产品、设备和工具进行彻底消毒处理,防止病毒的再次传播和扩散。

三、动物防疫措施1.扑杀病死和病猪:对发现病死和病猪立即进行扑杀,避免病毒的进一步传播。

2.临时禁止猪的贸易和养殖:对发现疫情的区域临时禁止猪的贸易和养殖活动,防止病毒扩散到其他地区。

3.疫苗接种:采取疫苗接种措施,提高猪类的免疫力,减少疫情对猪类养殖业的影响。

四、宣传与教育1.加强公众宣传: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非洲猪瘟的危害性和防控措施,增强公众的防疫意识。

2.开展培训和教育:针对养猪户、养殖从业人员和兽医等专业人员,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防疫技能和知识,加强自我防护的能力。

五、国际合作与援助1.加强国际交流与协作:积极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合作,分享疫情信息和防控经验,共同应对ASF疫情的挑战。

2.争取国际援助:向国际组织和友好国家申请援助,获取防疫设备、疫苗和药物,提高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的能力。

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方案需要的是及时和有效的反馈机制、封锁隔离措施、动物防疫措施、公众宣传与教育以及国际合作与援助等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

只有全面、科学、协调一体的处置方案,才能有效遏制非洲猪瘟的蔓延,最大程度保护猪类养殖产业及公众健康安全。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严重的、急性的、传染性的猪病,病毒属于疫苗电脑病毒科。

非洲猪瘟是一种流行病,极易引起猪群大规模死亡,也极易引起经济损失。

近年来,非洲猪瘟在全球范围内蔓延,给养猪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中国作为养猪大国,也遭受了该疫情的重创。

由于非洲猪瘟的危害较大,所以对于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进行详细介绍,以期能够帮助相关部门有效地应对非洲猪瘟疫情。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为了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各级政府和养猪生产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工作。

应急预案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非洲猪瘟的传播途径、预警机制、处置程序、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还应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紧密合作,建立起健全的应急处置体系。

二、加强非洲猪瘟疫情监测及时准确的监测是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的重要保障。

在非洲猪瘟高发期,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加强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疫情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还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猪农的防疫意识和疫情报告意识。

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当迅速启动快速反应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疫情扩散。

首先要对疫情的范围和程度进行调查和评估,然后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还应及时调集相关人员和物资,开展紧急处置工作。

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疫情的处置工作。

首先要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管控,以减少疫情的扩散。

然后要对受感染的猪进行安全处置,每个环节都要加强管控,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同时要对疫区和周边地区进行严格的封锁和隔离,以阻断病毒的传播。

还要开展灭鼠、杀虫、消毒等工作,减少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对于非洲猪瘟所造成的猪只死亡,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病毒的再次传播。

五、推行全员参与的疫情防控措施为了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需要推行全员参与的疫情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猪类传染病,其病毒主要通过接触感染的方式传播,引起猪类的高病死率和严重经济损失。

近年来,非洲猪瘟疫情在世界范围内频繁发生,给养猪业和相关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针对非洲猪瘟的疫情应急处置方案成为各国政府和相关部门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针对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疫情防控措施1. 疫情监测:针对非洲猪瘟,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及时掌握疫情的动态变化。

通过定期采集猪只样本进行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置,以防止疫情蔓延。

2. 核实疫情:一旦发现疫情疑似情况,相关部门应该立即展开调查核实,确认疫情的存在和范围,并迅速采取封锁和隔离措施,以减少疫情的传播。

3. 封锁隔离:在确认疫情存在后,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封锁隔离措施,对受影响区域进行封锁,禁止相关动物和产品出入,以阻断疫情的传播。

4. 合理扑杀:针对已感染的猪只和疑似受感染的猪只,应立即进行合理扑杀处理,防止病情扩大,必要时还要进行销毁处理。

1. 消毒灭菌:对受影响的猪场和相关设施进行全面消毒灭菌,清除病毒和病原体,减少疫情传播的风险。

2. 废弃物处理:对生猪尸体、病死猪只和受疫情影响的废弃物进行及时处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病毒的二次传播。

3. 人员管理:对从事养猪和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和管理,防止人员成为疫情传播的载体,必要时进行隔离或医疗处理。

4. 赔偿政策:针对受疫情影响的养猪户进行合理的赔偿政策,减轻其经济损失,保障其基本生活。

1. 重建养猪产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养猪户重建养猪产业,促进其尽快恢复生产。

2. 宣传教育:加强对猪瘟疫情的宣传教育,提高养猪户和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减少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3. 风险评估:建立完善的疫情风险评估体系,及时掌握疫情的动态和趋势,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减少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是一种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高度接触性传染病,目前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重要动物疫情,对猪产业和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

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需要及时进行应急处置,以防止疫情的蔓延和扩散,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下面是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的中文版。

1. 疫情监测与报告1.1 定期进行疫情监测,对可能出现的疫情预兆进行密切观察和监测。

1.2 一旦发现疫情病例,立即向当地畜牧行政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主动与相关单位进行协作。

1.3 加强与周边地区、相关行业和兽医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疫情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和共享。

2. 防控措施2.1 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并建立应急指挥部和工作小组,进行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2 加强对受疫情影响区域的封锁和管控,禁止猪只和猪产品的流通,并实施严格的隔离措施。

2.3 严格落实生猪养殖场、交易市场、养猪村等场所的消毒和消毒管理,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2.4 对已经发现的疫情病例进行立即隔离,进行集中隔离治疗和处置。

2.5 对与疫情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猪只和人员进行监测和隔离,并进行相关处置和防控工作。

3. 疫情通报与宣传3.1 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疫情通报,向养殖户、居民等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民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2 采取有效措施,禁止非法流通和销售疫区猪只和猪产品,并加强舆论引导,避免引发社会恐慌。

3.3 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协作,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传递疫情防控信息,是公众及时了解和掌握疫情情况。

4. 紧急处置和救助4.1 对疫情病例进行及时治疗和处置,采取合适的治疗措施,争取使其尽快康复。

4.2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养殖户和有关单位进行及时的救助和补偿,减少其经济损失。

4.3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疫情处置工作的有效进行,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5. 疫情后续处置5.1 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对疫情影响区域进行全面的清除治理和消毒工作,恢复养殖生产秩序。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猪类疾病,目前在非洲、亚洲和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爆发,并对养猪业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以下是一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一、强化疫情监测与报告机制1. 加强猪类疫情监测力度,建立完善的疫情监测网络,包括畜牧兽医部门、养殖场和屠宰场等各级单位。

2. 频繁巡查,密切观察猪只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病例,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实施紧急防控措施。

3. 制定完善的猪类疫情报告流程和时限,确保疫情报告的及时准确。

二、加强疫情宣传教育1. 向养殖户、场长和兽医人员等相关人员普及非洲猪瘟的基本知识和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其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2. 宣传非洲猪瘟疫情的传播途径和特点,强调疫情的危害性和经济损失,提醒民众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3. 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渠道,定期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事项。

三、封锁和隔离感染源1. 制定并执行疫区划分和隔离措施,及时将疫情发生地区划分为疫区,并封锁相关交通和物品流动。

2. 对疫情发生地区的养殖场、交易市场等场所进行封闭,禁止人员和物资的出入,并启动严格的隔离措施。

四、杀灭和处理感染猪只1. 对感染的猪只进行及时的扑杀和处理,确保不再传播病源。

2. 对于密切接触过感染猪只的猪群也要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非洲猪瘟的传播风险。

3. 选择科学、安全的灭杀方式,例如焚烧、高温消毒等,杜绝感染猪只和相关物资的二次传播。

五、加强养殖环境和设施的清理和消毒1. 对感染猪只生活区域、设施和器材进行彻底清理和消毒,消除潜在的传播源。

2. 使用有效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确保对非洲猪瘟病毒有较好的杀灭效果。

六、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1. 及时与国际兽医组织、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养猪业主管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2. 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非洲猪瘟的威胁。

养殖场中非洲猪瘟紧急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养殖场中非洲猪瘟紧急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养殖场中非洲猪瘟紧急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非洲猪瘟是一种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高度传染性疾病,对养猪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防止疫情的扩散和减少损失,养殖场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

本文将详细列出这些措施和预案。

紧急处理措施:1. 隔离疫区: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将疫区划定出来,并封锁隔离。

确保病猪与健康猪的有效隔离,阻止疫情的扩散。

2. 消毒措施:在养殖场内外进行彻底的消毒工作。

包括饲养场、饲料、用具、车辆等。

使用有效的消毒剂对病毒进行彻底杀灭,减少病毒在环境中的存活。

3. 人员管理:对养殖场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每个人员都按照卫生要求进行操作。

加强培训,提高员工对非洲猪瘟的认识和处理能力,制定操作规程,减少病毒传播的风险。

4. 病死猪处理:对病死猪进行及时安全的处理,避免病菌散布。

尸体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病菌。

5. 交通管控:加强养殖场及周边区域的交通管控,控制外来车辆和人员的进入。

避免病菌的传播。

6. 定期检测:定期对猪群进行检测,尽早发现疫情。

特别是在高风险地区,应加强监测频率,减少疫情的扩散。

应急预案:1. 预设应急小组:建立应急小组,负责组织和执行应急预案。

小组成员应包括疫情防控专家、兽医和管理人员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2. 风险评估与监测:通过风险评估和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的动态。

对可能出现疫情的高风险区域和养殖场进行重点监测,提前预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3. 疫情应对方案:根据不同疫情等级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对不同级别的疫情,要有不同的处理措施和流程,并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

4. 合理用药:在疫情发生时,应根据养殖场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药物。

严格按照兽药使用规范进行用药,避免滥用和误用药物。

5. 停产或减产:当疫情严重时,可以考虑暂时停产或减产。

以减少病毒在猪群中传播的机会,保护健康的猪只。

6. 紧急疫苗接种:在必要时,可以采取紧急疫苗接种措施,以防止疫情蔓延。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3篇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3篇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3篇非洲猪瘟病毒粒子的直径为175-215纳米,呈20面体对称,有囊膜。

基因组为双股线状DNA,大小170-190kb。

在猪体内,非洲猪瘟病毒可在几种类型的细胞浆中,尤其是网状内皮细胞和单核巨噬细胞中复制。

该病毒可在钝缘蜱中增殖,并使其成为主要的传播媒介。

本病毒能从被感染猪之血液、组织液、内脏,及其他排泄物中证实出来,低温暗室内存在血液中之病毒可生存六年,室温中可活数周,加热被病毒感染的血液55℃30分钟或60℃10分钟,病毒将被破坏,许多脂溶剂和消毒剂可以将其破坏。

流行病学易感动物猪与野猪对本病毒都系自然易感性的,各品种及各不同年龄之猪群同样是易感性,梦特哥马利氏等(Montgomery)于1921年曾设法试验白鼠、天竺鼠、兔、猫、犬、山羊、绵羊、牛、马、鸽等动物,都未被感染成功,但是伟力合(Velho)于1956年报告,他曾盲目通过兔子26代后攻毒猪照样致死。

传播媒介非洲和西班牙半岛有几种软蜱是ASFV的贮藏宿主和媒介。

美洲等地分布广泛的很多其他蜱种也可传播ASFV。

一般认为,ASFV传入无病地区都与来自国际机场和港口的未经煮过的感染猪制品或残羹喂猪有关,或由于接触了感染的家猪的污染物,胎儿,粪便,病猪组织,并喂了污染饲料而发生。

发病率和死亡率最高可达100%。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1921年肯尼亚首次报道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该病于上世纪60年代传入欧洲,70年代传入南美洲,2022传入高加索地区和俄罗斯。

2022年以来,俄罗斯远东地区发生数起非洲猪瘟疫情。

2022年我国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街道(新城子)五五社区发现国内首例病毒。

[54]该病现主要在非洲、中东欧和高加索地区流行。

病毒在我国已有出现。

健康猪与患病猪或污染物直接接触是非洲猪瘟最主要的传播途径,猪被带毒的蜱等媒介昆虫叮咬也存在感染非洲猪瘟的可能性。

[55]2022年之前,中国没有非洲猪瘟。

非洲猪瘟应急实施计划方案

非洲猪瘟应急实施计划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案2019年1月24日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案〔2019年版〕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安康开展,保障猪肉产品供应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任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生猪、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视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根据临床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疑心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应判定为可疑疫情,并及时采样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展检测。

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送检、调查等工作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备查。

对首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判定为疑似疫情后,应立即将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同时按要求将疑似疫情信息以快报形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再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展确诊,同时按要求将确诊疫情信息以快报形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病料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份。

对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的疫情,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按规定同时将确诊结果通报样品来源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程序将有关信息报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和相关信息,认定并发布非洲猪瘟疫情。

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动物卫生监视检查站查到的非洲猪瘟疫情,其疫情认定程序,由农业农村部另行规定。

各地海关、林业和草原部门发现可疑非洲猪瘟疫情的,要及时通报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样品送检、信息上报等工作,按职责分工,与海关、林业和草原部门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认定并发布疫情。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下称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和致死性的猪类疾病,对猪类养殖业造成重大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ASF疫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个针对ASF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的示范,中共2000字左右:一、方案背景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猪类传染病,自1978年首次在肯尼亚发现以来,已经在非洲大陆和欧洲等地区广泛传播。

ASF具有极高的传染性和致死率,对养猪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为了应对ASF的疫情,制定一项科学、全面、高效的应急处置方案至关重要。

二、应急处置目标1. 迅速控制ASF的传播,减少猪类感染和死亡数量;2. 组织养殖户进行疫情防控,减少经济损失;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ASF的认识和防控意识;4. 保证猪产品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应急处置措施1. 疫情监测建立起动态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疫区内猪场的猪类情况,及时发现疫情并报告,为后续的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2. 隔离管控对发现感染ASF的猪进行隔离,并立即关闭疫点,划定禁区,限制人、车、物进出。

对疫区周边猪场进行封控、隔离,确保疫情不蔓延扩散。

3. 疫点消毒对发现的疫点进行彻底的清洁与消毒,杀灭病毒。

在清洗和消毒过程中,使用专业的消毒剂,并按照规定的浓度和方法进行操作。

4. 废弃物处理对疫区内产生的病死猪和病死猪体部分,进行安全集中处理。

采用合理的焚烧或埋葬方式,确保病毒不会进一步传播。

5. 公众宣传加强ASF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ASF的认知和防控意识。

倡导不食用疫区内的猪肉和猪产品,加强人畜交互场所的卫生管理。

6. 养殖户支持建立完善的养殖户补偿机制,对被迫扑杀的猪进行合理的补偿。

鼓励养殖户开展规范、健康的养殖管理,提高防疫意识。

7. 国家支持政府加大对ASF疫情的支持力度,提供足够的资金和物资保障,支持疫情的防控和处置工作。

加强国际合作,开展技术交流和共同研究,提高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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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ASFV)感染家猪和各种野猪(非洲野猪、欧洲野猪等)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烈性传染病。

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1为适应非洲猪瘟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强化常态化防控,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处置疫情,农业农村部在总结前期防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防控实际,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已于日前印发。

同时废止。

非洲猪瘟疫情属重大动物疫情,一旦发生,死亡率高,是我国生猪产业生产安全最大威胁。

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

为扎实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猪肉产品供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野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或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通报信息,按照“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的程序认定疫情。

(一)可疑疫情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信息后,应立即指派两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到场,开展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符合《非洲猪瘟诊断规范》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病例,并及时采样送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现场诊断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可疑疫情。

(二)疑似疫情可疑病例样品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或经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判定为疑似病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疑似疫情。

(三)确诊疫情疑似病例样品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复检,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将疑似病例判定为确诊病例。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确诊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疫情;涉及两个以上关联省份的疫情,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疫情。

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调查以及样品采集、送检、检测等工作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备查。

确诊病例所在省份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疫情快报要求将有关信息逐级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将样品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程序向农业农村部报送疫情信息。

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发现的非洲猪瘟疫情,由疫情发现地负责报告、处置,计入生猪输出地。

农业农村部负责发布疫情信息,未经农业农村部授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不得擅自发布疫情和排除疫情信息。

二、疫情响应根据非洲猪瘟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疫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I级)疫情响应21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且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时,农业农村部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国务院启动I级疫情响应,启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或经国务院授权,由农业农村部启动I级疫情响应,并牵头启动多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启动I级疫情响应后,农业农村部负责向社会发布疫情预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应对;实施防控工作每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等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重大(Ⅱ级)疫情响应21天内9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时,应启动Ⅱ级疫情响应。

疫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应对;实施防控工作每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农业农村部加强对全国疫情形势的研判,对发生疫情省份开展应急处置督导,根据需要派专家组指导处置疫情;向社会发布预警,并指导做好疫情应对。

(三)较大(Ⅲ级)疫情响应21天内4个以上、9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或3个相邻省份发生疫情时,应启动Ⅲ级疫情响应。

疫情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应对;实施防控工作每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疫情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发生地开展应急处置督导,及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向本省有关地区、相关部门通报疫情信息,指导做好疫情应对。

农业农村部向相关省份发布预警。

(四)一般(Ⅳ级)疫情响应21天内4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的,应启动Ⅳ级疫情响应。

疫情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应对;实施防控工作每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疫情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发生地开展应急处置督导,及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向本市有关县区、相关部门通报疫情信息,指导做好疫情应对。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对疫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并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信息。

(五)各地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响应措施的细化和调整省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和细化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和响应措施,并指导市、县两级逐级明确和落实。

原则上,地方制定的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和响应措施,要高于和严于国家制定的标准和措施。

省级在调低响应级别前,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将有关情况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六)国家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农业农村部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实际,组织开展评估分析,及时提出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或意见。

由原启动响应机制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三、应急处置对发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相关场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采取隔离观察、采样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限制易感动物及相关物品进出、环境消毒等措施。

必要时可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疫情确认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一)疫点划定与处置疫点划定。

对具备良好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规模养殖场,发病猪舍与其他猪舍有效隔离的,可以将发病猪舍作为疫点;发病猪舍与其他猪舍未能有效隔离的,以该猪场为疫点,或以发病猪舍及流行病学关联猪舍为疫点。

对其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养殖场(户)为疫点;如已出现或具有交叉污染风险,以病猪所在养殖小区、自然村或病猪所在养殖场(户)及流行病学关联场(户)为疫点。

对放养猪,以病猪活动场地为疫点。

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辆、船只、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

在牲畜交易和隔离场所发生疫情的,以该场所为疫点。

在屠宰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该屠宰加工场所(不含未受病毒污染的肉制品生产加工车间、冷库)为疫点。

应采取的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应依法及时组织扑杀疫点内的所有生猪,并参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以及排泄物、餐厨废弃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非洲猪瘟消毒规范》等相关要求,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人员、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等进行严格消毒,并强化灭蝇、灭鼠等媒介生物控制措施;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疫点为生猪屠宰场所的,还应暂停生猪屠宰等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流行病学关联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运输途中发现疫情的,还应对运载工具实施暂扣,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不得劝返。

(二)疫区划定与处置疫区划定。

对生猪生产经营场所发生的疫情,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行政区划、生猪存栏密度和饲养条件、野猪分布等情况,综合评估后划定,一般是指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

对运输途中发生的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无扩散风险的,可以不划定疫区。

应采取的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组织设立警示标志,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对出入的相关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关闭生猪交易场所并进行彻底消毒;禁止生猪调入和未经检测的生猪及其产品调出疫区,经检测合格的出栏肥猪可经指定路线就近屠宰;监督指导养殖场户隔离观察存栏生猪,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采取灭蝇、灭鼠等媒介生物控制措施。

疫区内的生猪屠宰加工场所,应暂停生猪屠宰活动,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其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测合格的,由疫情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通过后可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后,经实验室检测、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可在所在地县境内销售。

封锁期内,疫区内发现疫情或检出核酸阳性的,应参照疫点处置措施处置。

经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认为无疫情扩散风险的,可不再扩大疫区范围。

(三)受威胁区划定与处置受威胁区划定。

受威胁区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行政区划、生猪存栏密度和饲养条件、野猪分布等情况,综合评估后划定。

没有野猪活动的地区,一般从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有野猪活动的地区,一般从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

应采取的措施。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关闭生猪交易场所。

畜牧兽医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猪养殖场(户)全面排查,必要时采样检测,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

禁止调出未按规定实验室检测、检疫的生猪;经检测、检疫合格的出栏肥猪,可经指定路线就近屠宰;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按规定检测合格的养殖场(户),其出栏肥猪可与本省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实行“点对点”调运,出售的种猪、商品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猪)可在本省范围内调运。

受威胁区内的生猪屠宰加工场所,应彻底清洗消毒,在官方兽医监督下采样检测,检测合格且由疫情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通过后,可继续生产。

封锁期内,受威胁区内发现疫情或检出核酸阳性的,应参照疫点处置措施处置。

经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认为无疫情扩散风险的,可不再扩大受威胁区范围。

(四)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初步调查。

在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搜索可疑病例,寻找首发病例,查明发病顺序;调查了解当地地理环境、易感动物养殖和野猪分布情况,分析疫情潜在扩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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