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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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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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影视教育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教基字[2015]32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5.10.21【实施日期】2015.10.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影视教育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15]32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财政局、文广新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属各学校: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影视教育工作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优秀爱国主义影片育人功能,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影视教育的通知》(教基〔2008〕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2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一、切实提高对影视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观看影视剧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中小学生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中小学德育的重要途径。

影视作品在影响学生品德发展、塑造学生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

针对我市中小学生的调查显示,超过三分之一的中小学生对观看影视作品有着浓厚兴趣。

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影视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学会欣赏影视作品,发挥优秀影片特别是优秀爱国主义影片的育人作用,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青少年学生向上向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各区县和学校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影视教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在总结成绩和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抓实抓好影视教育工作。

二、进一步拓展影视教育途径(一)继续抓好中小学生假期观影活动。

各区县和学校要继续引导中小学生在寒假、暑假期间自主观看优秀影视作品,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要通过征集观后感、影视海报设计制作比赛、影视沙龙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中小学生假期观影的引导,确。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贯彻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贯彻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贯彻以人为本关心教职工生活的意见【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教党委字[2006]30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发布日期】2006.10.11【实施日期】2006.1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贯彻以人为本关心教职工生活的意见(淄教党委字[2006]30号)近年来,全市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各级各类教育快速发展,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别是2006年高考成绩取得了新的突破,全省文理状元均落户淄博。

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教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专门发出通报予以表彰。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教育成绩的取得是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教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

为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工作上倾注了全部的心血和精力,生活上付出了很大代价和牺牲。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教育,市教育局党委、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就全市教育系统贯彻以人为本、关心教职工生活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教育系统全面落实以人为本,依法保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努力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为教职工的愉快工作服务,为教职工的幸福生活服务,为教职工的成长发展服务,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构建和谐教育,促进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内容要求1、关心教职工心理健康。

尊重教职工的人格和权利,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心态、适应心态、生活心态,引导教职工树立积极发展、健康成长的心态。

2、关心教职工身体健康。

建立教职工身体健康档案,制定教职工强身健体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改善教职工工作条件。

教职工办公用品符合科学、健康标准,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教职工办公的信息化、自动化。

居住地离学校较远的教职工一般不安排晚上上班,确需加班的,要解决好交通问题,保证教职工人身安全。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确保淄博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确保淄博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确保淄博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10.28•【字号】淄教体卫字[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确保淄博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通知(淄教体卫字〔2011〕19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进一步确保我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自觉性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是国家对学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基本保证,也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基本权利。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部对切实保证中小学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省教育厅近期印发了《山东省教育厅贯彻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实施意见》(鲁教体字〔2011〕10号),从基本原则、工作方法、活动内容、工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全市各中小学要按照省厅《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我市的《实施方案》,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方案,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常态化各区县要在落实市教育局前期印发的《淄博市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对照省教育厅《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使其更加科学和规范。

各级各类中小学都要制定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具体方案,对体育课时、课外体育活动、大课间体育活动等作出具体规定,并确保落实。

区县各中小学具体方案要于11月15日前报所在区县教育(教体)局体卫艺科,局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于11月20日前将学校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方案统计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表格附后)。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教发[2012]2号_1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教发[2012]2号_1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教发[2012]2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直属各单位、局属各学校:现将《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淄博市教育局2012年工作要点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和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关键之年,扎实做好全市教育工作,意义重大。

一、总体要求2012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为主线,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始终把握素质教育战略主题,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大力加强教育队伍建设,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全面开创教育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一)实施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1.启动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年度测评。

制定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标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各区县制定教育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教育现代化建设推进情况信息采集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启动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年度测评。

2.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完善区域幼儿园布局规划,开展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大力发展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年内新建幼儿园16处、改扩建幼儿园46处,加快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确保2012年全市镇中心幼儿园省认定达标率100%。

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学前教育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9.26•【字号】淄教体卫字[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教体卫字〔2011〕18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重要体现,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合格人才的具体措施,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基本途径。

为切实保证我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淄博市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淄博市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11]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主要方面,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努力使我市青少年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

二、实施范围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三、活动内容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由体育与健康课、体育活动课、大课间活动等时间组成,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活动内容。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全市中小学美育实验学校、第二批校外美育基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全市中小学美育实验学校、第二批校外美育基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全市中小学美育实验学校、第二批校外美育基地和第二批书法教育实验学校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教体卫字[2015]1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5.01.23【实施日期】2015.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全市中小学美育实验学校、第二批校外美育基地和第二批书法教育实验学校名单的通知(淄教体卫字〔2015〕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加强载体建设,更好地推动全市中小学美育、书法教育工作创新发展,根据《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美育的指导意见》(淄教发〔2013〕2号)和《淄博市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意见》(淄教发〔2012〕5号)的要求,市教育局开展了全市美育实验学校、第二批校外美育基地和第二批书法教育实验学校的推荐遴选工作。

在各区县和局属学校推荐的基础上,遴选确定了美育实验学校80所、第二批校外美育基地25所、第二批书法教育实验学校60所,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实施美育、书法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担当,推进落实。

美育实验校要积极构建实施体系,通过学科课程、艺术体验、学校文化、校外实践以及依托多媒体技术实施美育,重点发挥在课程改革和教育科研方面的典型引领作用,积极承担学科渗透美育的实验任务;各单位要注重资源互补,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充分发挥校外美育基地的作用,共同培养学生美的思想、美的情操、美的人格,提高人生境界和生命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批书法教育实验学校要和第一批书法教育实验学校共同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注重发掘书法的文化价值和教育价值,以书法为窗口,让学生全面领悟祖国传统文化的魅力;要充分认识书法文化在学校文化中的作用,以全新的办学理念引领书法教育工作境界提升。

附件:1.全市美育实验学校名单2.全市第二批校外美育基地名单3.全市第二批书法教育实验学校名单淄博市教育局2015年1月23日附件1:全市美育实验学校名单。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生近视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教体卫字[2008]5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生近视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教体卫字[2008]5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生近视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生近视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教体卫字[2008]5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卫生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市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要求,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在广泛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制定了《淄博市中小学生近视防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淄博市中小学生近视防治实施方案》二OO八年一月九日淄博市中小学生近视防治实施方案近年来,由于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用眼不卫生等因素的影响,学生的视力健康受到很大损害,通过2005年我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小学生近视眼检出率为41.95%,初中学生为79.85%,2007年我市中小学生近视调查结果为:小学生近视患病率为34.51%,初中生近视患病率为72.96%。

虽然2007年学生近视患病率比2005年有所降低,但学生近视患病率及绝对人数仍然较高,近视眼已成为高考健康体检专业受限的首要因素。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学校体卫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结合新课程改革要求,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同时,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思想,高度重视学生健康素质,降低我市中小学生近视眼检出率,切实保障在校中小学生身体健康,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学生防近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阳光体育节活动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阳光体育节活动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阳光体育节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7.06•【字号】淄教体卫字[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阳光体育节活动的通知(淄教体卫字〔2011〕13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属各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创新工作方法,激励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锻炼,提高广大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阳光体育节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中小学阳光体育节活动以育人为根本宗旨,通过人人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增强广大学生的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陶冶学生情操。

二、活动主题中小学阳光体育节活动主题是健康、文明、育人、向上。

三、活动目标、形式及内容通过开展中小学阳光体育节活动,到2015年,全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96%以上,优秀率达到20%以上;60%的学生能够熟练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学生的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指标明显提高。

中小学阳光体育节活动每学年组织一次,学校全体学生参与。

活动以积极开展全市中小学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为主要内容,各区县、各学校要根据本地区、学校的实际和学生的身心特点,结合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创建和地方体育特色项目,义务教育学校结合教育部在全国开展的“体育、艺术2+1项目” 活动,不断丰富中小学校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内容,大力推动学校快乐体育园地的建设,促进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的落实。

具体内容包括:1.举办学校特色体育节活动暨“体育、艺术2+1”项目观摩展示;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验收;3.举办足、篮、排、乒乓球、田径等单项比赛;4.以学校为单位利用课外活动时间和双休日,举办各种形式的体育专题报告、体育讲座、体育知识竞赛、体育表演、体育比赛、体育游戏、趣味运动会、远足以及举办以体育为内容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等活动;5.举办体育节优秀班级和个人评选活动。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教体卫字[2012]1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教体卫字[2012]1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教体卫字〔2012〕1号)各区县关工委、教育(教体)局、团委,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举办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和省关工委关于在青少年中开展三项活动的要求,决定举办淄博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选拔优秀节目、作品参加山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评。

现将艺术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进一步推动我市学校艺术教育的创新和发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淄博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通过艺术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弘扬和传承民族文化,营造健康向上的学校文化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主题与内容本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各项活动的内容应围绕主题,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感恩社会、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广泛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

三、组委会名单顾问:康寿美淄博市关工委副主任关玛莉淄博市关工委副主任主任:赵新法淄博市委高校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副主任:刘峰淄博市关工委副秘书长唐勋淄博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厚永共青团淄博市委副书记高权淄博市教育局党委委员、专职督学委员:高宁淄博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马永淄博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科长周晶元淄博市教育局宣传科科长司继明淄博市教育局计财审计科科长赵志远淄博市教育局主任科员蒲磊淄博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房崇民淄博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车玲淄博市青少年宫书记刘冰淄博市关工委办公室副主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艺术表演节目评审组、艺术作品评审组。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第十七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第十七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第十七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教体卫字[2015]3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5.03.05【实施日期】2015.03.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第十七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教体卫字〔2015〕3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推进全市中小学美育工作创新发展,选拔优秀节目、作品参加全国、全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根据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美育的指导意见》要求,决定举办以“美丽与我”为主题的淄博市第十七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务实顺利高效。

附件:1.淄博市第十七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方案2.淄博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相关要求3.淄博市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艺术表演节目、作品信息汇总表、“美丽与我·阳光下成长”征文报送表、科研论文报送表、开展活动情况统计表4.淄博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申报书淄博市教育局2015年3月5日附件1:淄博市第十七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坚持育人为本,通过艺术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弘扬和传承民族文化,营造健康向上的学校文化环境,注重艺术教育的均衡普惠,不断提升我市美育工作水平,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主题与内容本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以“美丽与我”为主题,举办全市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征文、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系列活动。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淄博市第十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淄博市第十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淄博市第十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淄博市第十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的通知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团委、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市学校体卫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市学校艺体特色教育体系建设,促进学校艺术教学和课外艺术教育活动的开展,丰富中小学校园文化生活,展示我市中小学生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提高中小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修养,结合我市建设和谐教育和十大校园建设实际,经市教育局、共青团淄博市委研究决定,举办淄博市第十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艺术节要面向全体学生。

各学校要按照“人人享有艺术教育”的要求,努力创造条件,使更多的学生参与课外艺术活动,参与校园文化艺术节。

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学生学唱温家宝总理诗作《仰望星空》,通过学唱让广大中小学生培养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陶冶情操,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学习。

要重视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省、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示范作用,采取联办、交流等形式引导、扶持农村中小学举办适合当地文化特点的艺术节。

二、艺术节要注重发挥学生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

学校要引导学生竞标承办艺术节全部或部分项目,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学生承办的项目,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保证艺术节达到预期目的。

三、本届艺术节共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预赛由各区县和市属学校自行组织,5月中旬前完成。

在预赛的基础上,各区县和市属学校按照《淄博市第十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方案》要求,5月30日前推荐优秀节目参加全市“百灵”艺术节决赛。

决赛时间定于6-8月份。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书法教育实验学校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教体卫字[2012]7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书法教育实验学校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教体卫字[2012]7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书法教育实验学校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书法教育实验学校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教体卫字〔2012〕7号)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现将《淄博市中小学书法教育实验学校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评选活动作为整体推进书法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做好创建、评选和推荐上报工作,通过书法教育实验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推动全市中小学书法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淄博市中小学书法教育实验学校评选管理办法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附件:淄博市中小学书法教育实验学校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创造性地开展好我市中小学书法教育工作,推动中小学书法教育制度建设,规范淄博市书法教育实验学校的推荐、评选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和《淄博市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书法教育实验学校的推荐、评选与管理遵循区县推荐、专家验收,分类指导、均衡发展,动态管理、确保质量,示范引领、打造品牌的原则。

第三条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书法教育实验学校的评选、命名与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书法教育实验学校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全市中小学校,均可参加书法教育实验学校评选。

第五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书法教育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各项评先树优活动的重要评选指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教安字[2014]21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4.08.25【实施日期】2014.08.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教安字[2014]2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现将《淄博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教育局2014年8月25日淄博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安委发〔2014〕12号)要求,结合教育实际,现制定教育系统开展以“六打六治”为主要内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减少校园事故,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以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卞军同志为组长,市教育局办公室、宣传科、政策法规科、计财科、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安全办公室、市教育服务中心等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教育系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公室,负责对专项行动的具体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三、重点内容(一)消防安全。

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齐配足、及时更换各类消防设。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淄博市中考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淄博市中考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淄博市中考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04.24•【字号】淄教体卫字[2006]13号•【施行日期】2006.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淄博市中考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教体卫字[2006]13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社局,山铝基教处,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现将《2006年淄博市中考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中考招生工作各项规定,确保中考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2006年淄博市中考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实施方案》二0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2006年淄博市中考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实施方案为了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经研究,允许有条件的高中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

为保证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特长项目及招生计划:2006年批准招生的艺体特长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足球、健美操、武术、乒乓球、举重、体操、游泳,音乐,美术,书法,表演(含播音和节目主持)等。

各学校招生的特长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由市教育局统一批复。

各学校在上报特长生计划时,按全市统一表格式样(附后)填报,并书面说明招收各项目特长生的理由。

二、特长生报名1、报名条件: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且具有田径、篮球、排球、足球、健美操、乒乓球、武术、举重、体操、游泳,音乐,美术,书法,表演等项目的爱好和特长者。

报考面向全市招收特长项目学校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参加专业测试,不允许重复参加测试,如出现两次以上测试,以第一次测试成绩为准。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四批淄博市学校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名单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四批淄博市学校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名单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四批淄博市学校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12.20•【字号】淄教宣字[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四批淄博市学校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名单的通知(淄教宣字〔2011〕14号)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学校文化建设工作,按照示范带动和整体推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基本工作思路,组织开展了第四批淄博市学校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创建工作。

依据《淄博市学校文化建设工作评估细则》,对第四批创建单位进行了严格检查评估,认定张店区绿杉园小学等22所学校达到淄博市学校文化建设先进单位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表彰第四批淄博市学校文化建设先进单位为契机,加大力度,持续、深入推进区域学校文化建设工作。

要充分发挥先进学校的区域示范带动作用,动员发动更多的学校参与到学校文化建设中来,以文化建设推动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进一步提高区域教育整体发展水平。

各受表彰学校要充分认识学校文化建设的长期性,戒骄戒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学校文化建设水平,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全市学校文化建设工作的全面、深入推进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四批淄博市学校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名单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第四批淄博市学校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名单张店区(3处):张店区绿杉园小学张店区南定中学张店区东一路小学周村区(1处):周村区第三中学淄川区(4处):淄川第一中学淄川区龙泉中学淄川区罗村中心小学淄川区特殊教育中心博山区(1处):博山区第一中学临淄区(4处):临淄区实验小学临淄区朱台镇朱台中学临淄区金岭回族中学临淄敬仲镇第二小学桓台县(2处):桓台县鱼龙中学桓台县马桥镇北营小学高青县(2处):高青县第四中学高青县田镇崔张小学沂源县(2处):沂源县实验小学沂源县南鲁山镇土门中心小学高新区(3处):淄博第十一中学高新区第三小学高新区实验中学。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达标展示活动方案》的通知-淄教基字〔2015〕35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达标展示活动方案》的通知-淄教基字〔2015〕35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达标展示活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达标展示活动方案》的通知淄教基字〔2015〕35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扎实落实推进素质教育各项举措,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开展规范办学行为达标展示活动,并拟定活动方案予以印发,请严格贯彻执行。

淄博市教育局2015年11月16日全市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达标展示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扎实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全面制止和纠正一切违规办学行为,建立健全规范办学行为长效机制,引导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总体目标以课程开设、作息时间、假期安排、课业负担、考试管理、教辅管理、学生管理等七个方面的违规行为为整改重点(见附件),进一步推进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等文件要求,力争到2016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基本实现规范办学行为达标,规范办学行为长效机制普遍建立,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明显减轻,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基本建立,教育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实施步骤按照统一要求、主动整改、网上展示、社会监督的推进策略,县域统筹、逐校落实,即时规范、即时展示。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全市中小学校园阳光体育活动优秀案例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全市中小学校园阳光体育活动优秀案例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全市中小学校园阳光体育活动优秀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3.31•【字号】淄教体卫字[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全市中小学校园阳光体育活动优秀案例的通知(淄教体卫字〔2012〕4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山东省中小学“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现场展示暨经验交流会议定于2012年5月中旬在我市召开,同时组织全省中小学阳光体育活动优秀案例展示。

为迎接全省会议的召开,进一步推动我市校园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校园体育活动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园阳光体育活动优秀案例评选,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报送案例必须是用于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体育锻炼为主的学生群体体育活动项目案例。

案例内容包括:设计思路、项目价值、主要技术、练习方法、组织形式、场地器材、安全要求、效果评价等,必须附有图例、图片和视频等,并刻制为DVD光盘。

案例是大课间活动的,在完整记录的基础上进行剪辑,是具体项目的,务求过程完整,内容表达清晰。

所有视频均控制在15分钟内。

二、各级各类中小学都要对本校“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各自的项目活动案例。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案例评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在区县初评的基础上评选出本区县优秀案例,按照规定要求推荐上报。

三、各区县于5月4日前向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推荐上报小学、中学优秀案例各3件(高新区、文昌湖区各1件),市属学校的阳光体育活动案例直接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四、市教育局将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上报案例进行认真评审,予以通报表彰。

对特别优秀的案例将推荐参加全省案例展示,并在全市进行推广,推动全市校园阳光体育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9年戏曲进校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9年戏曲进校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9年戏曲进校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布日期】2019.09.12
•【字号】淄文旅发〔2019〕40号
•【施行日期】2019.09.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淄博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2019年戏曲进校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旅游局,市属各学校,市直文化和旅游系统有关单位:
现将《淄博市2019年戏曲进校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淄博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2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完善全市学校艺体特色教育体系的意见-淄教体卫字[2006]28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完善全市学校艺体特色教育体系的意见-淄教体卫字[2006]28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完善全市学校艺体特色教育体系的意见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完善全市学校艺体特色教育体系的意见(淄教体卫字[2006]28号二OO六年八月十五日)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为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试行)》和全市学校体卫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全市学校艺体特色教育体系,推动学校艺体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就建立完善全市学校艺体特色教育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校艺体特色教育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学校艺体特色教育体系建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讲求实效的方针,遵循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原则,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成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纵向贯通,同类型同项目学校之间横向联合、资源共享的艺体特色教育网络体系,深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我市艺体特色教育质量。

二、艺体特色学校基本要求(一)学校办学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整体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高,形成了传统的、稳定的一项或几项艺体特色,在全市或区域内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其特色被社会所公认。

(二)学校要结合本单位发展规划、办学理念、发展水平,现有师资、场地等实际,研究制定适应素质教育发展要求的特色教育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坚持做到定目标、定人员、定标准、定责任、定奖惩,推动规划方案的实施。

(三)艺体特色学校首先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开全、开足、开好音乐、体育、美术、书法、健康教育等课程,按照课改的要求组织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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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百灵”艺
术节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教体卫字[2012]1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2.29
【实施日期】2012.0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教体卫字〔2012〕1号)
各区县关工委、教育(教体)局、团委,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举办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和省关工委关于在青少年中开展三项活动的要求,决定举办淄博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选拔优秀节目、作品参加山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评。

现将艺术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进一步推动我市学校艺术教育的创新和发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淄博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通过艺术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弘扬和传承民族文化,营造健康向上的学校文化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主题与内容
本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各项活动的内容应围绕主题,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感恩社会、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广泛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

三、组委会名单
顾问:康寿美淄博市关工委副主任
关玛莉淄博市关工委副主任
主任:赵新法淄博市委高校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刘峰淄博市关工委副秘书长
唐勋淄博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厚永共青团淄博市委副书记
高权淄博市教育局党委委员、专职督学
委员:高宁淄博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马永淄博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周晶元淄博市教育局宣传科科长
司继明淄博市教育局计财审计科科长
赵志远淄博市教育局主任科员
蒲磊淄博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房崇民淄博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车玲淄博市青少年宫书记
刘冰淄博市关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艺术表演节目评审组、艺术作品评审组。

四、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本届艺术节的项目分为两类: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中华诗文经典诵读。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

(二)对象与分组
各项目比赛均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特教组、老少同台组,学生资格以报名时就读学校、年级为准,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可报名参加高中组比赛。

五、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曲,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
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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