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百灵”艺

术节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教体卫字[2012]1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2.29

【实施日期】2012.0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教体卫字〔2012〕1号)

各区县关工委、教育(教体)局、团委,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举办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和省关工委关于在青少年中开展三项活动的要求,决定举办淄博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选拔优秀节目、作品参加山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评。现将艺术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进一步推动我市学校艺术教育的创新和发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淄博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通过艺术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弘扬和传承民族文化,营造健康向上的学校文化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主题与内容

本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各项活动的内容应围绕主题,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感恩社会、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广泛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

三、组委会名单

顾问:康寿美淄博市关工委副主任

关玛莉淄博市关工委副主任

主任:赵新法淄博市委高校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刘峰淄博市关工委副秘书长

唐勋淄博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厚永共青团淄博市委副书记

高权淄博市教育局党委委员、专职督学

委员:高宁淄博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马永淄博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周晶元淄博市教育局宣传科科长

司继明淄博市教育局计财审计科科长

赵志远淄博市教育局主任科员

蒲磊淄博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房崇民淄博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车玲淄博市青少年宫书记

刘冰淄博市关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艺术表演节目评审组、艺术作品评审组。

四、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本届艺术节的项目分为两类: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中华诗文经典诵读。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

(二)对象与分组

各项目比赛均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特教组、老少同台组,学生资格以报名时就读学校、年级为准,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可报名参加高中组比赛。

五、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曲,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

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