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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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百灵”艺
术节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教体卫字[2012]1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2.29
【实施日期】2012.0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教体卫字〔2012〕1号)
各区县关工委、教育(教体)局、团委,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举办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和省关工委关于在青少年中开展三项活动的要求,决定举办淄博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选拔优秀节目、作品参加山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评。现将艺术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进一步推动我市学校艺术教育的创新和发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淄博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通过艺术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弘扬和传承民族文化,营造健康向上的学校文化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主题与内容
本届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各项活动的内容应围绕主题,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感恩社会、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广泛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
三、组委会名单
顾问:康寿美淄博市关工委副主任
关玛莉淄博市关工委副主任
主任:赵新法淄博市委高校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刘峰淄博市关工委副秘书长
唐勋淄博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厚永共青团淄博市委副书记
高权淄博市教育局党委委员、专职督学
委员:高宁淄博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马永淄博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周晶元淄博市教育局宣传科科长
司继明淄博市教育局计财审计科科长
赵志远淄博市教育局主任科员
蒲磊淄博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房崇民淄博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车玲淄博市青少年宫书记
刘冰淄博市关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艺术表演节目评审组、艺术作品评审组。
四、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本届艺术节的项目分为两类: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中华诗文经典诵读。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
(二)对象与分组
各项目比赛均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特教组、老少同台组,学生资格以报名时就读学校、年级为准,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可报名参加高中组比赛。
五、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曲,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
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