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验收准则
地灾验收标准
工程验收标准1 验收条件1.1 施工单位按照经评审、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已全面完成了各项工程内容。
1.2 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均已由施工单位进行了自检,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已通过中间验收,且都符合设计、合同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1.3 各类工程结构,均按设计要求通过了现场试验检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件)、种子发芽率以及相关材料已按规定进行了见证取样检测,有真实、齐全的测量数据和文字记录。
1.4 验收必备的技术资料和相关图件已经齐备,并按要求进行了整理。
验收必备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1)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
2)施工组织设计。
3)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4)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配合比实验报告。
5)施工试验、见证取样检测报告。
6)施工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工程质量事故和事故处理记录。
9)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10)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1)竣工图。
12)工程竣工报告。
13)工程监理报告。
14)工程预决算书。
2 验收依据1)有效的施工图纸及说明,包括设计和监理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
2)施工合同。
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
4)国家或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专业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5)政府颁发的有关法规与技术标准要求。
3. 主要单位工程质量检验技术要求3.1 刷坡3.1.1 质量检验3.1.1.1 检验内容包括边坡的坡度,台阶高度、宽度,台阶坡面角及排水系统的平面位置。
3.1.1.2 检验项目边坡的坡度、台阶高度、宽度,台阶坡面角等项目。
3.1.2 质量评定标准3.1.2.1 保证项目1)边坡的坡度,台阶高度、宽度,台阶坡面角及排水系统的平面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2)沿台阶设置的横向排水沟应与坡面纵向排水沟相通。
3.1.2.2 允许偏差项目。
按表1规定执行。
表1 坡率法允许偏差项目表3.2 重力挡墙3.2.1 质量检验3.2.1.1 检验内容包括原材料质量,砌石、混凝土、钢筋的制作质量检验。
某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与移交规程
某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与移交规程1. 引言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活动和财产造成威胁或破坏的自然灾害。
为了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害,某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规划、建设和验收已经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档旨在规范某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验收与移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 术语和定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指为减少地质灾害对人类活动和财产造成的威胁或破坏而进行的工程建设,包括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防治等工程项目。
•验收:指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认工程质量和安全合格,并决定是否移交。
•移交:指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从建设单位移交给使用、管理单位,移交前需完成验收工作。
•验收人员: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团队。
3. 验收与移交流程3.1 验收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准备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监测数据、材料和设备购置清单等。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协调验收工作,确定验收人员名单。
3.2 验收申请阶段•建设单位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机构提交验收申请,包括相关资料和报告。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机构接收验收申请,并安排验收人员组成验收团队。
3.3 验收实施阶段•验收团队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核对工程施工图纸、材料、设备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验收团队对工程的质量、技术标准、安全措施等进行评估,并提出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配合验收团队的工作,提供所需资料并解答问题。
3.4 验收评定阶段•验收团队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工程的质量、安全性和可行性,形成验收意见和报告。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并确定验收结论。
3.5 移交阶段•建设单位按照验收结论完成工程整改工作。
•建设单位向使用、管理单位提交移交申请,并提供移交资料和报告。
•使用、管理单位接收移交申请并进行移交手续办理,确保工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地质灾害施工验收制度范本
地质灾害施工验收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规范施工验收行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组织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组织应由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共同组成。
2. 验收组织应设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验收。
三、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后,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2. 项目法人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验收委员会提交验收申请。
3. 验收委员会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估。
4. 验收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召开验收会议,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汇报,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5. 验收委员会形成验收意见,项目法人应根据验收意见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整改。
6. 整改完成后,项目法人应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验收委员会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确认整改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书。
四、验收内容1. 工程质量: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完成工程,工程实体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是否达到相关规范标准。
2. 工程进度:检查工程实际完成时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
3. 投资控制:检查工程投资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4. 环境保护:检查工程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是否存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5. 安全生产:检查工程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施工。
五、验收标准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
2. 工程进度应符合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
3. 投资控制应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4. 环境保护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要求。
5. 安全生产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要求。
地质灾害工程验收方案
地质灾害工程验收方案一、背景地质灾害是指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生产活动和生活安全有害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地质灾害工程是为了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采取技术措施进行的工程。
在地质灾害工程完工后,为了确保其达到设计要求,需要进行严格的验收。
二、验收目的地质灾害工程的验收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验收的目的是评价工程成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相关法规,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为工程投入使用提供技服参考。
三、验收内容1. 根据地质灾害工程的具体类型和规模,确定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 工程目标与设计要求对比分析;b.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和施工实况;c. 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和相关资料;d. 工程的安全生产记录和安全管理措施;e. 工程环保措施和效果评估;f.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相关文件;g. 工程验收文件和资料。
2. 确定验收人员和验收机构。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资质和工作经验,验收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技术能力。
3. 制定验收计划。
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制定验收活动的时间、地点、程序和内容,并确定验收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四、验收程序1. 验收前准备。
组织验收人员对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过程记录和工程质量检验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准备验收工作所需材料和仪器设备。
2. 进行现场验收。
按照验收计划,前往地质灾害工程现场,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环保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对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验证和确认。
3. 数据分析和验收报告编制。
对验收所得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评价,制定验收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提出验收结论和建议。
验收报告要客观、准确、全面,内容应包括工程描述、验收目的、验收程序、验收结果和结论等。
4. 验收意见和验收结果。
验收人员向验收机构提交验收报告,发表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对工程是否合格、是否能够投入使用作出评定,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整改和修复。
地质灾害工程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地质灾害工程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地质灾害工程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为了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而制定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 总则:这是所有标准的总体指导原则,包括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目标、验收程序和组织等方面的规定。
2. 排(截)水工程:这部分主要规定了排(截)水工程的质量标准,包括浆砌排(截)水沟、排水隧洞、排水井(孔)等项目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3. 支(拦)挡工程:这部分主要规定了支(拦)挡工程的质量标准,包括各种挡土墙、抗滑桩等项目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此外,还有砌体工程、土方工程等方面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这些标准和要求都是为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从而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全面准确的信息,可查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相关文件。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基本要件
附件4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基本要件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时应至少具备以下要件: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应包括:竣工验收申请、合同或委托书、初验或自验报告及整改报告、施工图设计成果、竣工报告(含竣工图)、监理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公示公告牌、信用平台及防治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截图;
2.排危除险项目验收应包括:竣工验收申请、项目设计、合同或委托书、竣工报告、监理报告、信用平台及防治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截图;
3.防灾避险搬迁安置验收应包括:调查资料、规划资料、年度实施方案、新建房屋和拆旧房屋情况、防治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截图;
4. 专业监测验收应包括:项目验收申请、合同或委托书、初验或自验报告及整改报告、政府采购方案与设计报告、项目建设竣工报告(含运行总结)、互联互通测试证明(省修复防治院出具)、公示公告牌、信用平台及防治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截图。
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三)项目验收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和结论;
(四)被验收单位对验收意见书签署意见;
(五)形成项目验收意见书。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设施、资产、档案和成果资料,及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明确后期运行管理和维护主体。调查评价等基础性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后,项目档案由省地质局按要求汇总提交省自然资源厅和所在地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及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专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
(四)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调查评价项目由省地质局组织初步验收。
第十条项目验收的基本程序:
(一)负责竣工验收的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一般按专业和回避原则从湖北省地质专家库中选取5-7名专家,组织成立项目验收专家组;
第二十二条监测预警项目验收主要包括:实体工程质量验收,试运行监测报告、竣工报告、图件、资料、文件等项目技术档案审查和专项资金财务档案审查。
气象风险预警、“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及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
第六条项目验收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按照各类别项目的质量管理要求和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治理工程项目、专业监测预警项目(含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专项)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级别,7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小于70分的为不合格。
第二条质灾害防治项目,主要包括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治理与搬迁避让、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的验收,从其相关规定。省级以下地方财政支持或其他社会资金开展项目的竣工验收参照执行。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方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方案1.1、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单位)提出工程验收申请。
1.2、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1)、实物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混凝土强度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定确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本规定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3)、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1.3、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验收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施工记录(包括文字、素描图、可视化影像等资料)、质量检查记录。
1.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5、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5)、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6)、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7、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随着地质灾害的日益增多,政府为了保护人民安全,又加强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管理和实施。
有效地预防地质灾害毫无疑问是政府应对灾害最重要的责任之一。
由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特殊性,国家规定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旨在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性,保障公众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质量验收的机构、物质要求、技术标准和程序要求等。
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规范规定了不同的施工验收机构。
比如,国家及其有关部门对重要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由审批机关组织实施;省、市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则由县级以上审批机关组织实施;县级以下工程由县级以上审批机关组织实施。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施工质量要求也有严格的规定。
规范确定了各类分类结构工程的基本施工质量要求,以及投资建设机构应重点注意的项目和关键技术措施。
例如,规范强调要采用满足灾害防治要求的有效耐久性材料或建筑物施工;必要时,还应采用改善地质灾害环境的生态技术措施。
技术标准方面,规范要求施工过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采用业内公认的有效技术规范,满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要求。
此外,规范还对施工验收的步骤、施工质量验收的条件和程序、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施工验收步骤分为节点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节点验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要求,终验收是指施工结束时需要通过的验收条件;施工质量验收的条件有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用于对施工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的综合评估;施工质量技术管理主要由总部管理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共同实施。
总而言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一项严格的技术规范,旨在保障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次质量,保护人们的安全和财产。
严格执行规范,将有助于避免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灾害和损失,提高工程项目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为人民群众提供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项目野外验收要求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防治工程勘查项目野外验收包括项目设计执行情况检查和项目质量检查两项内容。
一、设计执行情况的检查验收要求主要检查验收野外勘查、观测点与物探、钻探、动态监测、采样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及是否达到设计目的。
1.观测点及记录卡片观测点可分为地质、工程地质(或地质灾害形迹)、水文地质观测点;检查每1km2点数是否符合设计比例尺要求;观测点、线布设是否合理,能否控制和查明环境地质条件和地质灾害,并达到设计规定的任务要求。
2.物探检查设计规定工作量的完成情况,方法选择的合理性和先进性;解释结果的准确性,是否达到设计规定的任务要求。
3.钻探检查验收设计规定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孔位布设是否合理;是否按设计规定控制和查明了地质灾害空间形态特征,并取得了必要的供室内试验岩土样。
4.动态监测检查验收设计规定工作量的完成情况,点位布设是否合理,观测方法是否先进;是否达到设计规定要求,是否基本控制监测对象的动态变化规律(项目工作周期内)。
5.采样检查验收各类样品采集数量是否满足设计规定要求,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测试方法是否先进;是否达到设计规定要求,是否为研究分析、评价地质灾害稳定性提供了可靠的参数。
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要求主要检查观测点记录卡片(分实地与室内检查)、野外手图与实际材料图、主要工程(物探、钻探、动态监测、采样)是否达到设计规定的质量要求。
1.地质灾害观测点及记录卡片对观测点的检查要求记录格式统一,点的性质、点位准确并与手图一致;记录内容要丰富,地质灾害形迹应观察仔细、描述准确,依据充分可靠;地质灾害形迹的类型、特征、形成原因、形成机理分析等记录详细;有相应的平面图、剖面图、素描图或照片;测量数据准确;记录字迹要工整、清晰,各种注记及计量单位应符合规范,着墨及时。
对工作量的检查主要是抽查观测点数(实地进行)和抽查观测点记录卡片(室内进行)。
抽查观测点数应不少于总观察点数的3-5%;抽查观测点记录卡片应不少于总观测点记录卡片的10%(含实地检查点数)。
【工程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DOCX 79页)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DOCX 79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附件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工作,依据《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施工质量验收办法(修订)》(三峡地防办[2006]34号)、《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渝办[2005]7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家批准实施的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下简称三期地灾治理工程)适用本实施细则。
高切坡防护项目除外。
第三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验收,以国家批准的治理工程项目为单位。
第四条竣工质量验收是指项目业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查的有效施工图设计(包括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根据项目业主与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定的合同,组织各参建单位及有关专家,在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下,对治理工程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阶段、每个部位(包括隐蔽工程和建筑材料等)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定验收,是法定的工程建设程序。
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由项目业主负责,项目业主及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及验收结论终身负责。
第五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分叁个阶段进行。
三期地灾治理工程完工后,先由项目业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治理工程质量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参建单位进行竣工质量初步验收;在竣工质量初步验收合格,试运行一个水文年后进行竣工质量最终验收。
第六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后进行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是指市、区县政府组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国土、发展改革、建委、财政)人员及专家,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依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对三期治理工程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质量验收等(包括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竣工质量验收等工作)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规范与现场核查要点
02
制定目的
• 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工作,确保
工程质量
• 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效果,保障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
• 促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
验收组织及程序
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结果及处理
• 验收组织的构成及职责
• 验收标准的具体内容
• 验收结果的分类和等级
• 验收程序的步骤和要求
• 工程延期和变更的原因和处理
• 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处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现场核查的结
果与处理
核查结果
• 工程质量等级和评价
• 工程进度和安全的评估
处理措施
• 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要求
• 工程进度和安全的奖惩和处理
0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标准
01
02
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不合格标准
• 工程设计和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
• 工程设计和施工存在严重问题
标准
• 工程质量和效果未达到合同约定
• 工程质量和效果达到合同约定的
的要求
要求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的具
体要求
01
设计验收要求
• 设计文件齐全,内容完整
• 设计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02
施工验收要求
• 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符合要求
05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与现场核查的未来展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与现场核查的发展趋势
发展趋势
技术创新
• 工程验收和现场核查工作的
• 工程验收和现场核查技术的
规范化和标准化
创新和发展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工作指南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工作指南《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工作指南》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唠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验收工作。
这事儿可重要了,就像咱们盖房子,最后得检查检查到底盖得合不合格呀。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呢,你得清楚验收都有哪些方面。
我一开始也是迷迷糊糊的,以为就看看工程有没有干完就行了。
其实啊,它包括项目文档、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啥的。
文档就像是一个账本,它得清清楚楚地记录项目从开始到结束的所有情况。
你可不能马虎,缺一页少一行都可能有问题。
就像我上次验收一个项目,有份报告少了个签字,差点就过不了关。
工程质量更是重中之重。
比如防治工程里的挡土墙,你得确保它牢固得很,就像大树的根稳稳扎在地里一样。
要用专业的设备去检测,看看强度是不是符合标准。
资金方面呢,钱要花得明白。
每一笔支出都要有依据,就像咱们花自己的钱,买个东西还得留个小票呢。
二、实用建议在验收之前呀,你要自己先列个清单,把需要检查的项目都写下来,一项一项地过。
这就是个诀窍,这样就不容易遗漏东西。
就像去超市买东西之前写个购物单一样。
陪着验收的人员最好有项目各个环节的负责人。
为啥呢?万一遇到问题,他们能马上解释清楚啊。
我以前参加的一个验收,有个专家问工程里某个设计为啥这样做,还好当时设计师在,三言两语就解释明白了。
三、容易忽视的点注意环保方面的问题。
有时候因为太关注工程本身了,把环保给忘了。
比如说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垃圾处理,要是没处理好,这也可能影响验收的结果。
还有当地居民的满意度哦,你得去了解了解居民对这个项目有没有啥意见,毕竟这是为了保护他们免受地质灾害的影响。
这就好比你做了一件礼物送给别人,如果别人不喜欢,那这礼物做得再好也有点美中不足。
四、特殊情况要是遇到天气不好的情况,可能有些检测就不好展开了。
但是呢,也不能就这么等下去。
这个时候你就要灵活处理。
比如说检测滑坡治理工程的稳定性,可以利用一些室内的分析结合之前的数据来初步判断,等天气好了再实地精确检测。
地质灾害验收准则
附件5: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目录1.总则 (67)2.规范性引用文件 (67)3.项目竣工验收 (68)4.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72)5.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76)附录A-1: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108)附录A-2: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112)附录A-3: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114)附录A-4: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总结报告 (116)附录A-5: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总结报告 (118)附录A-6: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测总结报告 (120)附录B: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 (122)附录C: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申请 (129)附录D:竣工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目录 (130)附录E: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132)附录F-1:分项工程基本要求检查表 (138)附录F-2:分项工程实测项目检查评定表 (139)附录F-3:分项工程外观鉴定评定表 (140)附录F-4: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评分表 (141)附录F-5: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汇总表 (142)附录F-6: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43)附录F-7: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44)附录F-8: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 (145)附录G:竣工图编制要求 (146)附录H: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量和有关指标 (147)1.总则1.1为了规范我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促进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细则规定了地质灾害治理与验收对象、验收的组织与实施要求、质量评定及竣工验收要求。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执行本细则。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照三峡库区要求验收。
省级以下地方财政支持或其它社会资金开展的治理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参照执行。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一、竣工质量验收1.准备工作(1)验收小组的成立: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成立,并包括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地质勘察及相关专家组成。
(2)验收资料的准备:应准备相关工程档案、验收记录、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设备清单、分析报告等文件。
2.验收流程(1)召开会议:验收小组成员组成会议,详细讨论验收工作的安排,确定验收标准和验收目标。
(2)实地勘察:验收小组到工程现场实地勘察,查看工程标志、施工现场、工程设备和设施的完善程度。
(3)技术检测:对工程各项关键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包括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工程材料等。
(4)验收评定:根据检测数据和相关文件,对工程进行评定,确定验收结果。
3.验收标准(1)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
(2)施工过程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
(3)工程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4)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二、项目验收1.准备工作(1)验收组织:由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主管单位组织验收工作,包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
(2)验收材料准备:准备齐全项目相关的档案资料、施工图纸、验收记录等文件。
2.验收流程(1)会议召开:召开项目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明确验收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2)实地勘察:验收小组到工程现场实地勘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技术检测:对工程进行技术检测,包括工程质量、工程材料的检测。
(4)验收评定:根据检测结果和相关文件,对工程进行评定,确定验收结果。
3.验收标准(1)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
(2)施工过程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
(3)工程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4)保证工程安全和环境保护。
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质量验收和项目验收后,应及时制作验收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要做好验收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0)已按合同约定已办理工程款结算,并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对施工单位编报的工程决算进行了审核;
附件5:
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实施细则
(试行)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1.总则………………………………………………………………………67
2.规范性引用文件…………………………………………………………67
3.项目竣工验收……………………………………………………………68
4.工程质量检验评定………………………………………………………72
附录F-6: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143
附录F-7: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144
附录F-8: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145
附录G:竣工图编制要求…………………………………………146
附录H: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量和有关指标……………………147
4.2.3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和评定,自检合格后,将竣工自验报告和有关资料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等进行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验收文件必须经以上各方签字认可。
4.2.4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分值和工程项目的工程优良率。
3.5.5试运行达到一个水文年后,承担单位应及时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附录C)。
3.5.6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申报竣工验收。
3.6竣工验收
3.6.1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接到承担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3.6.2竣工验收需符合下列条件:
(1)竣工初步验收合格;
(2)试运行一个水文年后,治理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附录F-1:分项工程基本要求检查表………………………………138
附录F-2:分项工程实测项目检查评定表…………………………139
附录F-3:分项工程外观鉴定评定表……………………………140
附录F-4: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评分表……………………………141
附录F-5: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汇总表………………………142
4.2工程质量检查评分方法
4.2.1施工单位应在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成后进行自检和验收,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并做好隐蔽工程现场记录(包括文字记录、素描图、可视化影像等),不合格时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重要的中间工程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建设、勘查、设计单位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
4.2.2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进行自检,按附录F-1至F-5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包括可视化影像等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分。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单位自检资料进行签认和评分。
(11)按照《湖北省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文件归档整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完成了治理工程资料的整理与立卷归档;
3.5.3竣工初步验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项目立项批准文 Nhomakorabea及任务书;
(2)经批准的项目设计;
(3)项目参建单位确定的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4)工程参加单位相应的资质复印件;
(5)开工报告、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实验检验报告、关键工序检验记录、重点工程的原始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图等;
5.工程质量评定标准………………………………………………………76
附录A-1: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总结报告…………108
附录A-2: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总结报告…………112
附录A-3: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总结报告…………114
附录A-4: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总结报告…………116
工程档案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保存,项目立项审批、勘查、设计、竣工图、竣工验收总结、竣工验收意见书及工程资金管理等重要工程档案同时汇交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8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按要求进行治理工程的移交与维护管理。
4.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4.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评定,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参照表4.1划分,未列出的治理工程类型参照其它有关标准和验收规范检验评定。
1.5工程质量按评定标准进行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划分为优良、合格等级。
1.6治理工程验收按照工程实体完好性、质量评定结果、资料档案完整程度、工程治理效果、项目组织与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予以通过或不予通过。
1.7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与竣工验收,除应符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相关规范规程等技术标准的规定。
(3)承担单位对工程的竣工初步验收意见及其落实整改报告;
(4)与工程有关的影像、图片等多媒体资料和成果数据库;
(5)其他必须提供的有关文件。
3.6.4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验收组形成竣工验收意见书(附录E)。
3.7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按《湖北省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文件归档整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做好项目工程档案归档工作(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8)勘查单位按照本细则附录A-5的要求,完成治理工程项目勘查总结报告。勘查总结报告应重点阐述,通过施工地质编录和验槽,对实际揭露地质条件的新认识和结论,原有勘查成果的准确性,以及变更设计的地质依据。勘查总结报告必须经勘查负责人签字,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核、勘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了工程项目决算,进行了项目审计;
(4)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5)验收所需提交的备查资料齐全(附录D);
3.6.3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进度款支付和费用调整依据,工程决算及审计报告;
(2)按附录A更新后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竣工总结报告、施工总结报告、设计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及运行期效果监测结论;
3.3验收组由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和专家构成,验收专家根据项目规模,自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中随机确定3~5名。
3.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
(1)现场查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体质量与运行状况,必要时对工程实体进行无损原位检测或破坏性检验;
(2)听取承担单位和施工、监理、设计、勘查、监测单位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
3.项目竣工验收
3.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级负责组织。
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省级财政支持项目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可委托或联合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3.2承担单位负责按规定组织治理工程项目的竣工初步验收。
4.2.5分项工程评分方法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1)基本要求检查与评分
各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包括了有关规范的主要点和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的部分。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时不能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4)承担单位按照本细则附录A-1的要求,完成治理工程项目竣工总结报告。竣工总结报告应重点说明项目来源、组织建设程序、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程档案、资金使用、初步验收意见等内容,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施工单位按照本细则附录A-2的要求,完成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总结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应重点说明工程的组织实施、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施工档案、执行合同设计规范情况、工程质量自评价等,并附竣工图和典型照片。施工总结报告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监理单位按照本细则附录A-3的要求,完成治理工程项目监理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应重点对工程实施过程各项控制、保证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见证采样检测、设计变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监理档案等进行说明。监理总结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设计单位按照本细则附录A-4的要求,完成治理工程项目设计总结报告。设计总结报告应重点总结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批复的初步设计、变更设计的必要性以及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执行设计情况及效果等。设计总结报告必须经设计负责人签字,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核、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查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档案,重点查看项目招投标文件、原材料半成品等检验报告、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记录、工程实体的检验报告、设计变更程序文件、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决算与审计、验收整改和工程监测、维护与运行情况等内容;
(4)讨论验收组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意见书。
3.5竣工初步验收
3.5.1承担单位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负责组织项目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进行竣工初步验收。
3.5.2竣工初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治理工程设计要求(含经批准的治理工程变更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及整改内容;
(2)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齐全;
(3)按照质量评定标准进行了质量检验评定,其中抗滑桩、预应力锚索、锚杆等工程进行实体无损检测,检测报告齐全;
检查结果填入附录F-1表中。
对工程质量具有一票否决的项目,要按有关规范查验试验资料,评定其是否合格,该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如砂浆、混凝土强度等按5.7条拌合物、半成品标准进行检查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