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习题集(第二版)答案 孟祥年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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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一、名词解释

1.FAQ

Fair Average Quality即良好平均品质,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商品的平均品质水平。国际市场上买卖农副产品时常见的一种“标准”,在我国习惯上称为“大路货”。

2.GMQ

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即上好可销品质,指卖方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品质良好,适合商品销售,而在成交时无须以其他方式去说明商品的具体品质。在国际贸易中,适用于木材、冷冻鱼虾等水产品的买卖。

3.品质公差

Quality Tolerance,它是指在工业品交易中,买方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有一定幅度范围内的误差。4.Counter Sample

即对等样品,指卖方按买方来样复制、提供或加工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确认后的样品即为“对等样品”。也可称为“回样”或“确认样品”。对等样品改变了交易的性质,把原来的凭买方样品买卖变为凭卖方样品买卖。

5.Duplicate Sample

即复样,卖方向买方寄样品的同时给自己留存的样品,以备日后可能发生的品质争端,作交货或处理纠纷时核对。

6.Gross for Net

即以毛作净,指散装的大宗低价商品,一般无包装物,或一些有简单包装,但同货物重量相比很少,价值很低,因此在计价时,可以将毛重当作净重计,这种方法称为“以毛作净”。

7.Conditioned Weight

即公量,指用科学的方法将商品的实际水分抽出,再加标准含水量所得的重量,这种方法适用于羊毛、生丝等经济价值较高但含水量又极不稳定的商品。

8. More or Less Clause

即溢短装条款,指在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中明确规定可以增减的百分比,但以不超过规定数量的百分比为限。

9.Neutral Packing

即中性包装,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原有商品的商标或品牌的包装。10.Shipping Mark

即运输标志,俗称“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作用在于使装卸、运输、保管过程中的有关人员识别货物以防错发错运,它通常由发货人或收货人代号、目的地名称、批件号、参考号等四部分组成。

二、填空题

1.凭实物样品表示法;凭文字说明

2.凭规格、等级、标准买卖;凭品牌或商标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凭说明书、图样买卖

3.反映商品品质的若干主要指标;同一类商品因其规格上的差异所形成的不同级别;政府部门或行业团体统一制定或公布的规格或等级

4.FAQ;大路货;以毛作净

5.GMQ

6.规定范围;规定极限;规定上下差异

7.重量、个数、长度、面积、体积、容积

8.国际单位制、公制、英制、美制

9.毛重、净重、公量、理论重量

10.单件运输;集合运输

11.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

12.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运输标志

三、单项选择题

1.③;

2.②;

3.②;

4.③;

5.③;

6.③;

7.④;

8.③;

9.②;10.④;11.②;

12.③; 13.①;14.③;15.③;16.②; 17.①;18.②.

四、多项选择题

1.①②③;

2.①②④;

3.①③⑤;

4.①②③④;

5.③④;

6.①②③⑤.

五、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10.×;11.√;

12.×;13.√;14.√;15.×;16.√;17.√;18.×;19.√;20.√;21.×;

22.×;23.√;24.×;25.×.

六、问答题

1.(1)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空泛、笼统的规定;

(2)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品名,必须是卖方能够提供且买方所需要的商品,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的词句不应列入;

(3)在合同中,应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4)对某些商品还应注意选择合适的品名,以利减低关税,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

(5)同一笔合同项下,单据、信用证和实物包装等各环节涉及到的名称应该一致。

2.(1)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品质

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通常又有看货买卖和凭样品买卖两种方法。

(2)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即用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成交商品的品质,具体又可以分为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凭品牌或商标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等六种方法。

3.凭样成交的基本要求是样品是交货的标准,唯一的依据;卖方所交商品在品质上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

凭样成交应注意的问题:

(1)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卖方应当注意对方的来样中是否有反动的、黄色的、丑陋的式样和图案;原材料、生产加工技术和生产安排的可能性;订立合同时应规定,如若发生由买方来样引起的工业产权问题时,与卖方无关,概由买方负责。

(2)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应当注意卖方所提供的样品必须有足够的代表性,即样品能代表整批货物的平均品质;寄出样品时,应留有复样,妥善保管,供日后查照和验证货物之用;对货样不能完全一致的商品,在订立合同时应规定,“卖方交货与所提供样品的品质大致相符或基本相符”,以防买方因卖方所交货物与样品有微小差异而拒收或索赔;严格区分参考样品和标准样品,为避免误会,对于不是凭样成交的样品,应在样品上注明“参考样品”字样。

4.数量条款的内容及其繁简,应视商品的特性而定。规定数量条款时需要注意下列事项:(1)正确掌握成交数量。在商洽交易时,应正确掌握进出口商品成交数量,防止心中无数,盲目成交(2)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引起争议,进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应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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