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中国足球规章制度
中国足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发展中国足球事业,提高中国足球水平,促进中国足球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级足球机构、俱乐部、球员、教练、裁判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所有与中国足球相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足球比赛规则、球员管理、裁判管理、俱乐部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足球比赛规则第五条中国足球比赛分为职业联赛和业余联赛两大类比赛。
职业联赛包括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中乙联赛等各级别联赛,业余联赛包括各级别地区性和学校比赛等。
第六条职业联赛的比赛规则由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球比赛规则和国家足球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包括比赛时间、换人规则、点球规则等。
第七条业余联赛的比赛规则由各级地方足球协会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的统一要求制定,确保比赛规则统一、公平。
第八条比赛过程中,球员、教练和裁判必须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尊重对手,遵守裁判指挥。
第三章球员管理第九条球员分为职业球员和业余球员两类,职业球员需经过层层选拔和评定,签约俱乐部,获得合法职业球员身份。
第十条球员签约俱乐部前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球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俱乐部应当营造良好的训练和比赛环境,提供完善的训练设施和医疗保障,确保球员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球员签约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俱乐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和相关福利,并为球员提供合理的转会安排。
第四章教练管理第十三条教练是足球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和指导球员的责任。
教练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经过资格认证后才能从事教练工作。
第十四条教练应当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尊重球员个人发展,注重技战术训练,提升球员整体素质。
第十五条教练应不断提升自身技能和水平,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保持教练资格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俱乐部应当为教练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发展平台,提高俱乐部整体教练水平。
足球协会相关规章制度范本
足球协会相关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足球运动,促进足球运动的发展,维护足球运动的秩序,保护足球运动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足球协会是足球运动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协调足球运动事务。
第三条足球协会的观念是:尊重足球运动规律,尊重足球运动员的权益,推动足球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足球协会实行民主管理,依法治协,严格遵守法律和政策。
第五条足球协会的宗旨是:发扬足球精神,促进足球运动的普及和发展。
第六条足球协会遵循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加入足球协会。
第七条足球协会的业务由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并接受协会理事会领导。
第八条足球协会实行会员制度,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九条足球协会实行会费制度,会费标准由理事会确定。
第十条足球协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依法合规开展财务活动。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个人或单位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成为足球协会会员:(一)热爱足球运动,遵守规章制度;(二)认同足球协会的宗旨和目标;(三)自愿申请,经足球协会审查通过。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入会须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三条团体会员入会须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参与协会事务。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维护协会荣誉。
第十六条会员有权利和义务交纳会费,会费标准由理事会规定。
第十七条会员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协会应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十八条会员有权利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和优惠。
第十九条会员有权利参与协会选举和表决活动。
第二十条会员有权接受协会的监督,任何会员都可以对协会工作提出监督建议。
第二十一条会员退出协会,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经理事会审核通过方可办理。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二十二条足球协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第二十三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足球协会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足球协会的组织和活动,推动足球运动在校园的普及和发展。
第二条足球协会名称:[协会全称]第三条足球协会宗旨:以足球为载体,增进同学之间的友谊,提高身体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体育精神,促进足球运动在校园的广泛开展。
第四条足球协会组织形式:社团性质,接受学校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足球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理事会成员若干名,各部门负责人若干名。
第六条会长负责协会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事务。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协会重大决策。
第八条各部门设置及职责如下:1. 秘书部:负责协会的文书、档案、财务管理等工作。
2. 宣传部:负责协会活动的宣传、推广工作。
3. 训练部:负责组织球队训练、比赛,提高队员技术水平。
4. 竞赛部:负责组织校内外的足球比赛,协调比赛事宜。
5. 外联部:负责协会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争取赞助。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凡我校全日制在校生,热爱足球运动,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足球协会。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4. 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比赛和培训。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维护协会形象;3. 按时缴纳会费;4. 为协会的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活动与经费第十二条足球协会定期组织训练、比赛、讲座等活动,丰富会员的校园生活。
第十三条足球协会经费来源:1. 会员会费;2. 社会赞助;3. 学校拨款;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足球协会经费使用:1. 用于协会日常开支;2. 用于会员活动经费;3. 用于协会发展基金。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全体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一章前言第一条目的为促进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维护足球比赛良好秩序,创造公平竞赛的环境,预防并处罚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和球场暴力行为,保障运动员、官员、比赛官员、观众、足球从业人员、赛区委员会、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的合法权益,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促进足球比赛技战术水平的提高,使足球比赛更具观赏性,依据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国际足联纪律准则》和《中国足球协会章程》,针对违反中国足球协会各项规定的行为,制订本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第二条原则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遵循独立、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规违纪行为由纪律委员会及时做出处罚。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准则及处罚办法适用于中国足球协会管理下与足球运动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适用主体以下人员、组织应服从本准则及处罚办法:(一)中国足球协会所属各会员协会;(二)各会员协会所属成员,尤其是俱乐部;(三)官员;(四)运动员;(五)比赛官员;(六)中国足球协会授权的任何人,尤其是和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比赛、赛事或其他活动相关的人员;第五条适用时间本准则及处罚办法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各种事实。
在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生效后处理的此前发生的事实时,在对当事人更有利的条件下,本准则及处罚办法也适用于以前发生的事实。
第六条定义(一)赛前:球队到达体育场区域到裁判员鸣哨开球之间的时间。
(二)赛后:裁判员终场哨响到球队从体育场区域离开之间的时间。
(三)国际比赛:属于国际足联不同会员协会的两个球队间的比赛(两个俱乐部间、一个俱乐部和一个代表队、或两个代表队之间)。
(四)正式比赛:由国际足联或亚足联主办的各类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包括男子或女子、成年或青少年的各级联赛、杯赛、锦标赛及其他比赛;经中国足球协会批准,由会员协会主办的其所辖范围内的男女各级联赛、杯赛、锦标赛;由会员协会批准举办的其他比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一章前言第一条目的为促进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维护足球比赛良好秩序,创造公平竞赛的环境,预防并处罚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和球场暴力行为,保障运动员,官员,比赛官员,观众,足球从业人员,赛区委员会,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的合法权益,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促进足球比赛技战术水平的提高,使足球比赛更具观赏性,依据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国际足联纪律准则》和《中国足球协会章程》,针对违反中国足球协会各项规定的行为,制订本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二条原则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遵循独立,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规违纪行为由纪律委员会及时做出处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准则及处罚办法适用于中国足球协会管理下与足球运动有关的活动.第四条适用主体以下人员,组织应服从本准则及处罚办法:(一)中国足球协会所属各会员协会;(二)各会员协会所属成员,尤其是俱乐部;(三)官员;(四)运动员;(五)比赛官员;(六)中国足球协会授权的任何人,尤其是和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比赛,赛事或其他活动相关的人员;第五条适用时间本准则及处罚办法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各种事实.在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生效后处理的此前发生的事实时,在对当事人更有利的条件下,本准则及处罚办法也适用于以前发生的事实.第六条定义(一)赛前:球队到达体育场区域到裁判员鸣哨开球之间的时间.(二)赛后:裁判员终场哨响到球队从体育场区域离开之间的时间.(三)国际比赛:属于国际足联不同会员协会的两个球队间的比赛(两个俱乐部间,一个俱乐部和一个代表队,或两个代表队之间).(四)正式比赛:由国际足联或亚足联主办的各类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包括男子或女子,成年或青少年的各级联赛,杯赛,锦标赛及其他比赛;经中国足球协会批准,由会员协会主办的其所辖范围内的男女各级联赛,杯赛,锦标赛;由会员协会批准举办的其他比赛.(五)官员:除运动员外,在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或俱乐部从事与足球相关活动的任何人,无论其职位,所从事活动类别(管理,运动或其他),以及从事该活动的时间长短.尤其指领队,教练员,队医,翻译.(六)比赛官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安全官员,以及中国足球协会或会员协会指派的和比赛有关的其他任何人员.(七)中国足球协会规定:中国足球协会章程,规定,规程,指示,通知,各级联赛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及其他文件.(八)国际足联规定:国际足联章程,规定,指示和通知,以及由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第七条性别不论如何措辞和表达,本准则及处罚办法所有条款均适用于男性和女性.第八条行使权利在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执行.但在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分阶段,分赛区的比赛中,可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授权大区或赛区委员会设立相应的纪律委员会,在其管辖范围内,依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并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备案.超越赛区管理权限的,向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报告.在会员协会主办的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会员协会参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执行.第二章通则第一节处罚条件第九条一般违规(一)除非另有规定,无论故意或一般违规,都将受到处罚.(二)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违规行为发生,比赛也可在没有观众的情况下进行,或在中立场地进行,或单纯因为安全原因禁止在某个体育场进行比赛.第十条企图犯规(一)有犯规企图的行为也应受到处罚.(二)在处理具有犯规企图的行为时,纪律委员会应以实际的违规处罚为依据,相应地减轻处罚.减轻处罚的尺度由纪律委员会根据相应情况决定,但不得低于罚款的最低限度(参见第17条第1款).第十一条参与违规(一)无论作为肇事者还是参与者,任何故意参与违规行为的人,都应受到处罚.(二)纪律委员会应根据参与的程度,视情况减轻,增加或调整处罚力度,但不得低于罚款的最低限度(参见第17条第1款).第二节处罚种类第十二条对自然人和法人都适用的处罚以下处罚对自然人和法人都适用:(一) 警告;(二) 通报批评;(三) 罚款;(四) 退回奖项;(五) 取消注册资格;(六) 其他处罚.第十三条适用于自然人的处罚以下处罚仅适用于自然人:(一) 警告(黄牌);(二) 罚令出场(红牌);(三) 停赛;(四) 禁止进入运动员休息室和/或替补席;(五) 禁止进入体育场(馆);(六) 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七) 其他处罚.第十四条适用于法人的处罚以下处罚仅适用于法人:(一) 进行无观众的比赛;(二) 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三) 禁止在某体育场(馆)比赛;(四) 取消比赛结果;(五) 比分作废;(六) 扣分;(七) 取消比赛资格;(八) 禁止转会;(九) 降级;(十)其他处罚.第十五条通报批评通报批评是对违规者的一种最轻处罚,同时起到如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将对违规者实施某一纪律处罚的作用.第十六条警告警告是较轻的一种处罚,同时起到如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将对违规者实施进一步处罚的作用.第十七条罚款(一)罚款不应低于3,000元人民币,不得高于1,000,000元人民币.(二)纪律委员会决定交付罚款的方式和时间期限.第十八条退回奖项(一)被要求退回奖项的人应退回获得的所有利益,尤其是奖金和象征物(奖牌,奖杯等).国文秘资源网 - 您身边免费贴心的文秘专家 - 欢迎访问二)收到的奖金应全部返还.第十九条警告(黄牌)(一)黄牌警告是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对运动员一般性地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进行的警告(参见《足球竞赛规则》第12章).(二)同一场比赛中被出示两张黄牌者将被驱逐出场(间接红牌,参见第59条),同时,下一场比赛自动停赛(参见第20条第4款).导致红牌的两张黄牌警告即告撤销.(三)如果重新进行被中断的比赛,中断的比赛中的黄牌警告被取消.如果比赛不重新进行,造成比赛中断的球队的黄牌警告维持不变;如果两队都有责任,所有的黄牌警告都维持不变.(四)按照《足球竞赛规则》的第12章规定,如果某运动员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体育道德,并因此被罚令出场 (直接红牌),他先前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的黄牌警告维持不变.第二十条罚令出场(红牌)(一)罚令出场是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罚令某人离开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区域,包括替补席.被罚令出场的人可以进入看台,除非罚令出场包括体育场区域.(二)罚令出场是以对运动员出示红牌的形式表现.如果处罚的是《足球竞赛规则》中第12章规定的性质严重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该红牌为直接红牌;如果是累计两张黄牌(参见第19条第2款),则是间接红牌.(三)被罚出场的官员可以给替补席上替代他的人发指令.但应保证不影响观众或不扰乱比赛的正常进行.(四)即使在被取消和/或中断的比赛中,被罚令出场也自然导致停止下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可以延长停赛的期限.第二十一条停赛(一)被停赛的运动员不得出现在上场运动员名单上.(二)停赛以比赛场次,天数或月的形式出现.除非另有规定,停赛时间不得超过36场比赛或36个月.(三)如果停赛以比赛场次的形式来计,只有真正进行了的比赛才可以计入停赛场次.如果比赛被中断,取消或最终比赛被终止,只有在比赛的中断,取消或终止的情形不是由被停赛运动员所属的球队导致的情况下,被中断,取消或终止的场次方可计入停赛场次.因被裁判员出示红,黄牌造成的停赛,不计入以上停赛场次.第二十二条禁止进入运动员休息室和(或)替补席禁止进入运动员休息室和(或)替补席是剥夺被处罚人进入球队休息室和(或)比赛场地周边地区,尤其是坐在替补席上的权利的处罚.第二十三条禁止进入体育场(馆)禁止进入体育场(馆)指禁止被处罚人进入一个或几个体育场(馆)的区域内.第二十四条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禁止个人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管理,比赛或其他).第二十五条禁止转会禁止转会指俱乐部在接受处罚期间不能签约任何新运动员.第二十六条进行无观众比赛进行无观众比赛是要求会员协会和俱乐部的球队在没有观众的情况下进行某一场比赛.第二十七条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是要求会员协会和俱乐部的球队在另外一个省(市)或同一个省(市)的另一个地区进行某一场比赛.第二十八条禁止在某体育场(馆)比赛禁止在某一体育场(馆)比赛的处罚是剥夺会员协会和俱乐部的球队在某一体育场(馆)比赛的权利.第二十九条取消比赛结果如果一场比赛的结果没有得到承认,即比赛结果被取消.第三十条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比赛资格是禁止参与下一场比赛或下一项赛事,或禁止进入比赛周边区域,是剥夺会员协会和俱乐部的球队参加当前和(或)未来中国足球协会举办赛事的权利.第三十一条取消注册资格取消注册资格是剥夺会员协会,俱乐部球队或个人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资格.第三十二条扣分扣除俱乐部队在当前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比赛已获得的部分或全部积分.第三十三条降级将俱乐部降至下一个级别的联赛.第三十四条比分作废(一)被罚的球队计为0:3输掉比赛.(二)如果场上比分超过0:3,则以实际比分为准.第三十五条其他处罚其他处罚系指该条款处罚种类以外的处罚.第三节处罚规定第三十六条合并处罚(一)除非另有规定,本准则及处罚办法中通则和罚则部分中的处罚可以合并进行.(二)在不是很严重的情况下,纪律委员会可只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第三十七条暂缓执行部分处罚(一)纪律委员会在宣布停赛(参见第21条),禁止进入运动员休息室和(或)替补席(参见第22条),禁止在某一体育场(馆)比赛(参见第23条)时,为使受处罚者有及时改正的机会,应考虑是否有暂缓执行部分处罚的可能.(二)只有当处罚的期限不超过6场比赛或6个月,而且实际情况允许,尤其是被处罚人以前无被处罚的记录时,才可以考虑暂缓执行部分处罚.(三)纪律委员会应决定处罚的哪一部分可以暂缓执行.任何情况下,至少要执行一半的处罚.(四)通过暂缓执行处罚,纪律委员会可给予被处罚人2场比赛到2年的察看期.(五)如果接受暂缓处罚的人在察看期内再次违规,暂缓处罚自动解除,实施原处罚,并且原处罚累加在新的处罚之上.第三十八条处罚时间:处罚期的计算赛季期间或赛季之间的休息期包括在处罚期内.第三十九条处罚的期限(一)处罚的期限最多为5年.(二)处罚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开始计算.第四十条处罚的集中管理(一)黄牌警告,罚令出场和停赛的记录都存储在中国足球协会相关竞赛系统中.纪律委员会秘书或主管竞赛部门以书面形式通告有关会员协会进行确认,或在比赛前与各队领队,主教练进行确认.(二)本确认只作为一种通告.即使有关会员协会,俱乐部在赛后晚些时候才收到确认函,处罚(黄牌警告,罚令出场,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在下一场比赛仍立即生效.第四节累计,停赛,罚款第四十一条累计黄牌(一) 在一项赛事中的黄牌警告不累计到另一项赛事当中.(二)但是,黄牌在同一项赛事中将累计到下一轮比赛.纪律委员会在赛事开始前可以做出不同的规定.(三)在同一项赛事中,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累计两次(中超联赛中被出示黄牌累计四次,中甲,中乙联赛中被出示黄牌累计三次)的,处停赛1场.第四十二条累计停赛,罚款(一)一般情况下,在同一项赛事中任何(运动员和其他人的)停赛都累计到下一轮.(二)在同一项赛事中,不同场次比赛获得的数张黄牌累计所导致的停赛不累计入另一项赛事.(三)在某一项赛事(包括有年龄限制的赛事)中没有执行的停赛(被淘汰或该赛事的最后一场比赛),应累计入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另一项赛事中的下一场正式比赛中.(四)在同一项赛事中,同一名运动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1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2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4场;依此类推,加倍停赛.(五)在中超,中甲联赛中,国文秘资源网 - 您身边免费贴心的文秘专家 - 欢迎访问参赛俱乐部球队在每一场比赛中出现下列情况,将受到罚款处罚:1,当场比赛累计四张黄牌后,每多一张黄牌将被罚款5000元,以此类推;,当场比赛每出现一张红牌,将被罚款10000元,以此类推.以上情况如受到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追加处罚,其罚款数额按其中高限执行.(六)被裁判员罚离替补席的教练员,官员,处停赛一场.第五节处罚的决定与执行第四十三条一般规定(一)由纪律委员会决定处罚的范围和期限.(二)处罚可以限于一个或多个不同等级的比赛和赛事.(三)除非另有规定,处罚的期限应详细说明.(四)决定处罚时,纪律委员会应考虑和违规事件相关的所有情况,尤其是被处罚人的年龄,既往史,个人情况,可处罚性(故意或一般),促使他违规的原因和违规的严重程度及个人对违规的态度.第四十四条侵犯比赛官员如果违规的受害者是比赛官员,处罚应加重一半(即加罚50%).第四十五条从轻处罚被处罚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但不能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一)主动公开承认错误并有深刻认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未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二) 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从轻处罚情形,由纪律委员会审议认定.第四十六条从重处罚被处罚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罚:(一)多次违规违纪;(二)情节恶劣,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对投诉人,证人,执罚人员打击报复的;(四)提供虚假情况,阻挠调查,贿赂执罚人员的;(五)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六)其他应从重处罚的情形.从重处罚情形,由纪律委员会审议认定.第四十七条停赛处罚期停赛处罚期适用于正在进行的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所有正式比赛,并可延至下一赛季比赛,直至处罚期限届满.对于因俱乐部解散,破产,不再在中国足协注册(包括被停止或取消注册资格),或球员出国踢球等原因,无法执行的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停赛处罚,在24个月内有效.第四十八条罚款违规违纪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罚款由被处罚对象在处罚决定生效后30日内汇入中国足球协会的银行帐号.第六节纪律处罚的有效期第四十九条期限(一)比赛中的违规行为发生2年后,纪律委员会将不再受理.(二)上述第1款不适用于对贪污腐败的处罚(参见第63条)第五十条有效期的开始时间时效期按以下方式计:(一) 从受处罚人违规行为当日开始;(二) 如果违规行为重复发生,从最近一次违规当日开始;(三) 如果违规行为持续一段时间,则从结束之日开始.第五十一条中断如纪律委员会在处罚有效期到期前做出其他决议,则有效期不再适用.第三章罚则非道德行为及暴力第五十二条非道德行为在比赛中,运动员,官员以指责,谩骂,向他人吐唾沫,打手势等非道德方式侮辱,侵犯对方运动员,官员或观众的,视不同情形,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在比赛中,运动员,官员以指责,谩骂等非道德方式侮辱,侵犯对方运动员,官员或观众的,将被停赛至少2场,并处至少10,000元的罚款.(二)在比赛中,运动员,官员以向他人吐唾沫,打手势等非道德方式侮辱,侵犯对方运动员,官员或观众的,将被停赛至少5场,并处至少25,000元的罚款.第五十三条严重犯规比赛进行中,运动员严重犯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被停赛至少3场,并处以至少15,000元罚款.第五十四条暴力行为在比赛中,运动员,官员故意实施暴力行,拉扯对方受伤倒地运动员,但未造成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或故意实施暴力行为并损害他人健康,视不同情形,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实施暴力,但没有造成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将被停赛至少4场,并处以至少20,000元的罚款;(二)故意实施暴力行为并损害他人健康,将被停赛至少6场,并处以至少30,000元的罚款.第五十五条斗殴参与斗殴者将被停赛至少6场,并处以至少30,000元的罚款.第五十六条无法判定肇事者(一)在多人参与暴力行为的情况下,如果无法判定肇事者,纪律委员会将处罚肇事者所在球队的俱乐部.被处罚者向纪律委员会如实举报肇事者,其处罚可减缓或取消.(二)在多人参与暴力行为的情况下,如果无法确认每一个参与者违规的程度,纪律委员会应把每一个确定的参与者都视为违规者.第五十七条其他情况(一)运动员,官员违反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的规定,实施暴力行为致人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从比赛官员进入比赛场地开始直到比赛结束后离开场地前,运动员,官员对比赛官员实施非道德行为及暴力行为的,比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第44条,第52条至55条的规定处罚.(三)上述人员在非比赛场所因比赛相关的事由对比赛官员实施上述行为的,比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第44条,第52条至55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足球竞赛规则》第五十八条一般性违规警告(黄牌)运动员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将被处以黄牌警告(参见《足球竞赛规则》第12章和上文第19条):(一)犯有非体育行为;(二)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三)持续违反规则;(四)延误比赛重新开始;(五)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六)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七)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在同一项比赛中,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的,应并处罚款.第一张黄牌100元,第二张黄牌200元,第三张黄牌400元,依此类推,加倍计算,从第八张黄牌起,每张黄牌罚款10,000元.第五十九条严重违规罚令出场(红牌)运动员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将被罚出场(参见《足球竞赛规则》第12章和上文第20条):(一)严重犯规;(二)暴力行为;(三)向对手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四)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五)用可能被判为任意球或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六)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作;(七)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参见第19条第2款).在同一项比赛中,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红牌的,应并处罚款.第一张红牌200元,第二张红牌400元,第三张红牌800元,依此类推,加倍计算.国文秘资源网 - 您身边免费贴心的文秘专家 - 欢迎访问弄虚作假第六十条更改年龄参加青少年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俱乐部(球队)弄虚作假,运动员更改年龄,以大打小,冒名顶替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运动员:通报批评,停赛(可数款并用);(二)俱乐部(球队):1.职业俱乐部每出现一人次,给予至少5,000元罚款,如该青少年球队累计达到三人次的,除罚款外,将取消该青少年球队当年度所有参赛资格..业余俱乐部队每出现一人次,给予通报批评,达到三人次的,将取消球队当年度参赛资格.第六十一条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俱乐部(球队),运动员,官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的各项管理规定中,以欺诈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运动员:通报批评,停赛,取消注册资格;(二)官员: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至少一年以上;(三)俱乐部(球队):罚款,扣分,降级,取消注册资格,其他处罚.前款各项处罚可独立或合并使用.威胁第六十二条威胁(一)任何人恐吓威胁比赛官员将被处以至少6,000元的罚款和停赛.(二)任何人使用暴力或恐吓逼迫比赛官员采取某种行为或用其他手段妨碍比赛官员的自由活动,将被处以至少6,000元的罚款和停赛.腐败第六十三条贿赂(一)任何运动员,官员,俱乐部(球队)代表自己或第三方向中国足球协会有关机构,比赛官员,运动员,官员,俱乐部(球队)等提供,许诺或给与不正当利益,企图促使其违反中国足球协会规定,将受到下列处罚:1.运动员:停赛;.官员: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俱乐部(球队):降级.俱乐部(球队)负责人或官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应同时追究俱乐部责任,合并处罚.(二)被动腐败(被许诺或接受不正当利益)将被处以上述同样的处罚.(三)情节严重者和屡犯者,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的处罚将是终身的.第六十四条赌博运动员,官员,俱乐部(球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足球比赛为内容,设赌,参赌或为赌博活动提供条件,信息或以各种方式配合他人赌博以及对赌博活动,赌博行为采取纵容,包庇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运动员:停赛;(二)官员: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三)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使用兴奋剂第六十五条使用兴奋剂对使用兴奋剂的,依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中国足协 纪律准则
中国足协纪律准则一、比赛规则和组织1.比赛应按照中国足协制定的比赛规则进行,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2.比赛组织者应确保比赛场地、设施和设备符合规定标准,确保比赛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3.比赛组织者应确保参赛队伍的参赛资格和球员注册手续齐全,并遵守中国足协的注册规定。
二、纪律和处罚1.球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比赛中应遵守比赛规则、体育精神和职业道德,不得出现违反纪律的行为。
2.如果发现任何违反纪律的行为,中国足协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黄牌、红牌、禁赛等。
3.如果比赛中有争议事件发生,双方队伍应及时向中国足协提出申诉,中国足协将根据比赛规则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申诉和上诉1.如果参赛队伍对比赛结果或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足协提出申诉。
2.中国足协将根据申诉内容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给予答复。
3.如果申诉被驳回或处理结果不满意,参赛队伍可以向上级机构或有关部门进行上诉。
四、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1.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应遵守比赛规则和职业道德,公正、客观地执法,确保比赛的公平和公正。
2.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在比赛中应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不受任何外界干扰和压力的影响。
3.如果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出现失误或不当行为,中国足协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五、运动员和教练员1.运动员和教练员应遵守比赛规则和职业道德,不得出现违反纪律的行为。
2.运动员在比赛中应尊重对手、遵守比赛规则,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获取比赛胜利。
3.教练员在比赛中应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制定合理的战术和策略,确保运动员的安全和健康。
4.如果运动员和教练员出现失误或不当行为,中国足协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财务和会计1.中国足协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和会计制度,确保资金的合法使用和管理。
2.比赛收入和支出应按照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确保财务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3.中国足协应定期公布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和管理部门的检查。
足球协会章程_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足球协会的组织和管理,推动足球运动在协会内的普及和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XX足球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性质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足球爱好者、专业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士自愿组成。
第四条本协会宗旨:1. 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方针政策,推广足球运动,提高国民体质。
2. 举办各类足球比赛,提升足球竞技水平。
3. 促进足球文化交流,增进会员间的友谊。
4. 培养足球人才,为我国足球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全体会员。
第六条会员大会的职权:1.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 审议和批准协会章程的修改。
3.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4. 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1. 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的决议。
2.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3.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 选举和罢免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5.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协会设立以下部门:1.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行政、财务、人事等工作。
2. 比赛部:负责组织各类足球比赛,协调比赛场地、裁判等工作。
3. 教练员部:负责协会教练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4. 会员部:负责会员的注册、管理和服务工作。
5. 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宣传、推广和对外交流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
4. 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5. 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足球协会规章制度
足球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会员权利与义务
1、会员权利
(一)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的相关会议,并获取协会相关信息。
(二)会员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三)会员有权对本协会重要事项决策中行使表决权。
(四)会员有对协会活动的优先享受权;同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
(五)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六)会员有对协会发展好的想法建议可在例会上提出,经大家同意后进行实施。
(七)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会员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协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和安排的工作。
(四)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足球水平和知识。
(五)维护本协会的形象和名誉,会员之间和睦、团结。
(六)按时缴纳会费。
每人每学期10 元,会费缴纳为每学期开学,无故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七)每半月一次例会,例会时需戴上自己的会员证,保持会场相关秩序,若无故缺席三次,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章财务制度
1、协会经费由会员缴纳的会费、学院下拨的活动经费、社会赞助组成。
2、会费支出主要用于开展比赛和活动,购买比赛用品,支持协会发展等。
3、协会经费由理事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
经费使用须经会长批准,并由两人以上经手方可报账。
4、协会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每次例会在大会公布。
足球协会
2013年5月2日。
中国足协 纪律准则
中国足协纪律准则
摘要:
1.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背景和目的
2.纪律准则的主要内容
3.纪律准则的实施和处罚措施
4.纪律准则的评价和影响
正文: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是由中国足协制定的一项规定,旨在维护足球比赛的良好秩序,创造公平竞赛的环境,预防并处罚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和球场暴力行为,保障运动员、官员、比赛官员、观众、足球从业人员和赛区委员会的利益。
纪律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利用公共媒体挑起敌意,禁止参与打架、斗殴、群殴等暴力行为,禁止使用攻击性、侮辱性语言和动作,以及禁止吐口水等不文明行为。
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人员,将会被处以不同程度的停赛和罚款等处罚措施。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实施和处罚措施十分严格,目的是为了维护足球比赛的公平性和秩序,保护运动员和观众的利益。
然而,这些准则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和质疑,一些人认为这些规定过于严格,可能会对球员和教练的言论自由产生不良影响。
总体来说,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对于规范足球比赛和维护足球比赛的良好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足协纪律准则(2023)
中国足协纪律准则(2023)引言: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作为中国足球运动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督与管理中国足球的各项事务。
为了促进中国足球的发展,并提高竞技水平和整体素质,中国足协于2023年制定了全新的纪律准则。
这份准则的目的是规范中国足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其他参与者的行为,维护中国足球的正常秩序和形象。
第一章:总则1.1本准则适用于中国足协管理的各级联赛和比赛以及中国足球代表队的相关活动。
1.2中国足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其他参与者应恪守本准则,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足球精神和荣誉。
1.3本准则的执行和监督由中国足协负责,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二章:中国足球运动员的纪律要求2.1运动员在比赛和训练中应尊重教练员、裁判员、对手和观众,不得恶意攻击、侮辱或威胁他人。
2.2运动员应保持良好的纪律、素质和道德,并且严禁使用兴奋剂和其他违禁物质。
2.3运动员在比赛中发生违纪行为,将会受到罚款、停赛、扣减工资等处罚。
第三章:中国足球教练员的纪律要求3.1教练员应具备专业素养和道德操守,为学员树立良好榜样。
3.2教练员应按照自己的职责要求,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和比赛战术,不得对运动员施加不当压力。
3.3教练员在比赛中应尊重裁判员和对手,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比赛秩序和结果。
3.4教练员如果违反纪律准则,将会受到警告、禁赛或解雇等处罚。
第四章:中国足球裁判员的纪律要求4.1裁判员应保持中立和公正的原则,判罚准确、公平、不偏不倚。
4.2裁判员应遵守中国足协的指导方针和技术规则,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贿赂或有偏颇的判罚。
4.3裁判员在比赛中应尊重教练员、运动员和观众,不得对他人进行言语或身体上的攻击。
4.4裁判员如果违反纪律准则,将会受到警告、停赛或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罚。
第五章:其他参与者的纪律要求5.1其他参与者包括球迷、媒体、俱乐部管理人员等。
5.2其他参与者应尊重竞赛秩序,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有恶意侮辱、攻击或干扰的行为。
足球协会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足球协会的日常管理,提高协会的整体素质,增强团队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足球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各部门负责人若干名。
2. 部门设置:秘书部、训练部、竞赛部、宣传部、后勤部。
三、会员管理1. 加入协会的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足球运动,愿意为协会发展贡献力量;(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3)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足球技能。
2. 会员入会程序:(1)填写入会申请表;(2)经会长审批通过;(3)缴纳会费;(4)领取会员证。
3.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比赛和选拔;(4)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类资源。
4.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和训练;(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比赛和选拔;(4)维护协会形象,传播正能量。
四、日常管理1. 秘书部负责:(1)起草、修改和发布协会通知;(2)管理协会档案;(3)负责协会财务;(4)组织会员大会。
2. 训练部负责:(1)制定训练计划;(2)组织日常训练;(3)选拔优秀队员;(4)组织队员参加比赛。
3. 竞赛部负责:(1)组织协会内部比赛;(2)选拔优秀队员参加校外比赛;(3)与外界俱乐部、学校等合作举办比赛。
4. 宣传部负责:(1)宣传协会活动;(2)制作协会海报、宣传册等宣传资料;(3)拓展协会知名度。
5. 后勤部负责:(1)负责协会活动场地、器材等后勤保障;(2)负责协会财务支出;(3)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五、奖惩制度1. 对表现突出的会员,协会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利益的会员,协会给予警告、撤销职务等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足球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管理办法
《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为使会员协会适应足球改革的形势,不断加强自身的建设与发展,更好地行使工作职能,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过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批准注册的会员协会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会员协会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和政策、中国足协章程及其它文件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指导和管理本地域内的各级足球组织和各项足球活动,最大限度地推动普及和提高,促进本地域足球运动持续、稳定地发展。
第四条会员协会的核心是足球管理中心,会员协会的外围是各专项委员会,中心的各职能部门是会员协会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会员协会应是经批准建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有专用的办公地点,有相应的物质设施,有聘任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开展工作的基本经费来源和必要的机构设置。
第六条会员协会应设立所管辖地域代表大会制度,其组织程序和会议内容等,参照中国足协代表大会的有关条款制定。
如条件不成熟,可采用足球工作会议的方式,完成会议的内容。
第七条一、会员代表大会是会员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二、参照中国足协章程有关条款,会员协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常委会。
三、主席任命秘书长一人,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第八条一、会员协会的部门机构必须设置办公室、技术部、竞赛部和财务部,其它部门的设置由会员协会自定。
二、会员协会依工作需要应设立专项委员会。
第三章管辖地域第九条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负责全面管理本地域的各项足球活动,任何足球单位包括职业足球俱乐部举办任何足球活动或比赛,必须经当地足球协会报所属会员协会批准。
第十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分级管理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的明文规定,同时结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四章中有关足球重点城市会员协会权利与义务的说明,足球重点城市会员协会既独立管理本辖区足球工作和足球活动,同时与省级会员协会也存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制定是为了推动中国足球的发展,提高中国足球水平。
足球作为一项体育竞技活动,需要参与者遵守一定的规则和准则,以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纪律准则的执行能够有效地防止不正当的行为和违规操作,同时也能够保护运动员和教练员的权益,确保他们在比赛中获得公平的对待。
首先,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明确了比赛规则和处罚标准。
这些准则包括了比赛的基本规则、违规和犯规的判罚标准以及对违规者和犯规者的处罚措施。
这些准则的执行将有效地维护比赛的公正性,防止不正当的行为和犯规行为的发生,保证比赛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其次,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确立了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行为规范。
作为足球比赛的参与者,运动员和教练员应该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和道德规范,遵守比赛规则和纪律准则。
这些准则包括了对于运动员和教练员行为的要求,比如不采取暴力行为、不进行人身攻击、不参与赌博等。
这些规定的执行将有效地提高运动员和教练员的素质和形象,为中国足球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此外,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还明确了对于违规者和犯规者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比赛规则和纪律准则的行为,中国足球协会将采取一系列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禁赛、取消资格等。
这些处罚措施的执行将推动运动员和教练员自觉遵守比赛规则和纪律准则,减少违规和犯规行为的发生,提高比赛的质量和水平。
另外,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还鼓励和支持公平竞争和体育精神的发展。
体育精神强调公平、公正和公开,追求卓越和坚持原则。
在团体项目中,公平竞争是最重要的原则之一、纪律准则对于公平竞争和体育精神的强调,将有助于培养运动员和教练员的专业素质,提高他们的竞技水平和技术水平。
综上所述,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是为了维护比赛的公正性、规范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行为举止,提高中国足球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这些准则的执行将有效地保证比赛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维护运动员和教练员的权益,促进中国足球的发展。
足球球迷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足球球迷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足球球迷协会的管理,保障球迷协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足球球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全国足球爱好者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宗旨是团结广大足球爱好者,推动足球运动的发展,提高我国足球水平。
第三条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组织球迷观看足球比赛,开展足球文化交流活动,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会成员;(三)审议和批准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重大事项;(五)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协会设立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会长担任协会法定代表人。
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协会设立分支机构,包括各地区分会、专项委员会等,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足球活动,分支机构负责人由会长任命。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度,会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足球爱好者。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为协会的发展贡献力量;(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活动内容及组织形式第十一条协会定期组织球迷观看足球比赛,包括国内联赛、国际比赛等。
第十二条协会开展足球知识培训、足球比赛、足球文化交流等活动,提高会员的足球素养。
第十三条协会通过举办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足球爱好者的交流,传播足球文化。
足球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足球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名称),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由足球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广大足球爱好者,推广足球运动,提高足球技能,促进足球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名称)。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为:(住所地址)。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本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度。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热爱足球运动;(三)具有参加足球活动的能力。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书面申请;(二)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缴纳会费;(四)由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四)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协会主要负责人的聘免;(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维护足球比赛公平竞争原则,预防并制裁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和球场暴力行为,保障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观众以及各球队、赛区委员会、地方足球会员协会(以下简称会员协会)、中国足球协会的合法权益,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促进足球技战术水平的提高,使足球比赛更具观赏性,依据国际足联《足球竞赛规则》和《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管理下涉及足球运动的相关领域。
第三条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遵循独立、及时、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需要相关部门认定的,在相关部门提交报告后,由纪律委员会做出处罚。
第四条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球队、赛区委员对违规违纪的处罚不服的,可依据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诉。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第五条违规违纪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由纪律委员会执行。
第二章处罚第一节处罚种类:(一)通报批评;(二)警告;(三)罚款;(四)停赛;(五)禁赛;(六)停止随队进入比赛场工作;;(七)判对方本场比赛3:0获胜;(八)取消比赛资格;(九)其他处罚。
注:前款各项处罚可以独立或合并适用。
第二节对比赛中被出示黄牌或红牌的处罚第七条在同一项比赛中,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累计两次(中超、中甲联赛中被出示黄牌累计三次)的,处停赛1场。
其中:(一)同一场比赛中,因连续被出示两张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两张黄牌不作累计;(二)同一场比赛中,被出示一张黄牌后即被出示红牌的,该黄牌仍作累计。
第八条在同一项比赛中,同一名运动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1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2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4场;依此类推,加倍计算。
第三节对延误比赛、弃赛、罢赛、非正常比赛的处罚第九条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参赛球队未按规定时间(指规定的开赛时间)或人数参加比赛的,视为延误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的,视为弃赛;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虽未超过规定时间但造成不良影响的。
足球协会章程
足球协会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足球协会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会员权益,促进足球运动的发展和推广而制定的。
本章程适合于足球协会的所有会员和相关人员。
二、组织结构1. 足球协会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
2. 会员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所有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负责组织。
会员大会有权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包括章程的修改、理事会成员的选举等。
3. 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和若干理事组成,主席为协会的最高负责人。
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制定政策和计划、组织赛事和培训等工作。
4. 秘书处为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会员管理、赛事组织、财务管理等。
三、会员权益1. 会员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包括参加赛事、培训和研讨会等。
2. 会员有权参预协会的决策过程,包括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会员大会等。
3. 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服务和资源,包括赛事场地、训练设施和专业教练等。
4. 会员有权获得协会的支持和保护,包括参加国内外比赛、申请奖励和荣誉等。
四、会员管理1. 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两类。
个人会员为足球运动爱好者,团体味员为足球俱乐部、学校、社团等组织。
2. 会员申请入会需填写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3. 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4. 会员有义务缴纳会费,并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赛事组织1. 足球协会负责组织各类足球比赛和联赛,包括业余比赛、青少年比赛和职业联赛等。
2. 赛事的组织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比赛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3. 赛事的规则和裁判员的选拔应符合国际足球协会的要求,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六、财务管理1. 足球协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透明、规范的原则,确保财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财务收支应及时记录和核对,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足协制度规章制度
足协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足球运动的管理,规范足球竞赛秩序,提高足球运动水平,促进足球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举办的各类足球比赛,包括职业联赛、业余联赛、青少年比赛等。
第三条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足协)是全国足球运动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足球竞赛管理制度,对全国足球比赛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足协建立健全竞赛管理体系,设立竞赛委员会、裁判员委员会等专门机构,负责竞赛组织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足协加强对足球裁判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裁判员素质,确保比赛公平公正。
第六条足协加强对足球运动员的管理,提倡文明竞赛,禁止赌球、操纵比赛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足协加强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作,共同推动足球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竞赛组织第八条足协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要求,制定全国足球竞赛计划,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第九条足协组织实施全国足球竞赛计划,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第十条足协设立竞赛委员会,负责竞赛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竞赛成绩的认定,运动员资格的审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足协设立裁判员委员会,负责裁判员的培训、考核、晋升、降级等工作。
第十二条足协选定比赛场地、器材、裁判员等,确保比赛条件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足协负责比赛期间的医疗保障和突发事件处理。
第三章竞赛规则第十四条比赛分为职业联赛、业余联赛、青少年比赛等,分别制定相应的竞赛规则。
第十五条比赛采用国际足联规定的比赛规则,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遵守纪律,服从裁判员判决,不得故意犯规、暴力行为、赌球等。
第十七条比赛期间,替补席上的教练员、运动员等人员,不得干扰比赛秩序,不得侮辱、攻击裁判员、对方运动员等。
第十八条比赛期间,观众不得干扰比赛秩序,不得侮辱、攻击运动员、裁判员等。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员,足协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赛、禁止参加比赛等处罚。
中超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中超联赛的组织与运作,保障中超联赛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中超联赛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 中超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足协”)负责组织和实施。
2. 足协设立中超联赛委员会,负责中超联赛的全面管理工作。
3. 足协设立中超联赛办公室,负责中超联赛的日常事务。
三、参赛资格1. 参加中超联赛的俱乐部,须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于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足球俱乐部;(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3)具备相应的场馆、设施和训练条件;(4)符合足协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新增俱乐部参加中超联赛,需经过足协审核批准。
四、赛制与赛程1. 中超联赛采用主客场双循环赛制,每轮比赛由各参赛俱乐部进行主客场对决。
2. 每赛季中超联赛分为常规赛和季后赛两个阶段。
常规赛结束后,根据积分排名,部分俱乐部进入季后赛。
3. 足协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赛程安排。
五、竞赛规则1. 中超联赛执行国际足联(FIFA)和亚洲足球联合会(AFC)制定的竞赛规则。
2. 足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竞赛规则进行适当调整。
3. 俱乐部在比赛中应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如有违规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纪律与处罚1. 俱乐部、球员、教练员、裁判员等参与中超联赛的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竞赛规则。
2. 违反纪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暴力行为;(2)侮辱、诽谤他人;(3)贿赂、操纵比赛;(4)违反竞赛规则等。
3. 足协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警告、罚款;(2)停赛、禁赛;(3)取消参赛资格等。
七、赞助与广告1. 中超联赛可根据市场运作需要,引进商业赞助。
2. 足协负责中超联赛的广告投放和管理。
3. 俱乐部在比赛场地、装备、宣传等方面,应遵守足协关于广告的规定。
八、其他1. 本规章制度由足协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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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2015年2月)第一章前言第一条目的为促进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维护足球比赛良好秩序,创造公平竞赛的环境,预防并处罚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和球场暴力行为,保障运动员、官员、比赛官员、观众、足球从业人员、赛区委员会、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俱乐部的合法权益,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促进足球比赛技战术水平的提高,使足球比赛更具观赏性,依据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国际足联纪律准则》、《亚足联纪律准则》和《中国足球协会章程》,针对违反中国足球协会各项规定的行为,制订本纪律准则。
第二条原则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遵循独立、公开、公正、公平,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做出处罚。
违规违纪行为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违规违纪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中国足球协会管理下与足球运动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适用主体以下自然人、组织应服从本准则:(一)中国足球协会所属各会员协会。
(二)各会员协会所属足球组织和个人。
(三)官员。
(四)运动员。
(五)比赛官员。
(六)经纪人。
(七)中国足球协会授权的任何人,尤其是和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比赛、赛事或其他活动相关的人员。
(八)其他与中国足球协会行业管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适用时间本准则原则上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各种事实。
处理本准则生效前发生的事实时,在符合本准则第1条的情况下,也适用于以前发生的事实。
第六条定义(一)赛前:球队到达体育场区域到裁判员鸣哨开球之间的时间。
(二)赛后:裁判员终场哨响到球队从体育场区域离开之间的时间。
(三)国际比赛:属于国际足联不同会员协会的两个球队间的比赛(两个俱乐部之间、一个俱乐部和一个代表队、或两个代表队之间)。
(四)正式比赛:由国际足联或亚足联主办的各类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包括男子或女子、成年或青少年的各级联赛、杯赛、锦标赛及其他比赛;经中国足球协会批准,由会员协会主办的其所辖范围内的男女各级联赛、杯赛、锦标赛;由会员协会批准举办的其他比赛。
(五)官员:除运动员外,在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或俱乐部从事与足球相关活动的任何人,无论其职位,所从事活动类别(管理、运动或其他),以及从事该活动的时间长短。
尤其指领队、教练员、队医、翻译。
官员在俱乐部担任主要职务的,其个人所作出的与足球活动有关的行为将被视为俱乐部的行为。
(六)比赛官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安全官员,以及中国足球协会或会员协会指派的和比赛有关的其他任何人员。
(七)中国足球协会规定:中国足球协会章程、规定、规程、决议、通知、各级联赛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及其他文件。
(八)国际足联、亚足联规定:国际足联、亚足联章程、规定、规程、决议和通知,以及由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
第七条性别不论如何措辞和表达,本准则所有条款均适用于男性和女性。
第八条行使权利在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审核处理。
但在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分阶段、分赛区的比赛中,可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授权大区或赛区委员会设立相应的纪律委员会,在其(授权的)管辖范围内,依照本准则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并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备案。
超越赛区管理权限的,向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报告。
在会员协会主办的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会员协会参照本准则执行。
第二章通则第一节处罚条件第九条一般违规(一)除非另有规定,无论故意或一般违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二)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违规行为发生,比赛也可在没有观众的情况下进行,或在中立场地进行,或单纯因为安全原因禁止在某个体育场进行比赛。
第十条企图犯规(一)有犯规企图的行为也应受到处罚。
(二)在处理具有犯规企图的行为时,纪律委员会应以实际的违规处罚为依据,可视情节相应地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的尺度由纪律委员会根据相应情况决定,但罚款不得低于本准则第17条第1款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十一条参与违规(一)无论作为肇事者还是参与者,任何故意参与违规行为的人,都应受到处罚。
(二)纪律委员会应根据参与的程度,视情况减轻、增加或调整处罚力度,但罚款不得低于本准则第17条第1款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二节处罚种类第十二条对各类人员适用的处罚以下处罚对自然人和组织都适用:(一)通报批评。
(二)警告。
(三)罚款。
(四)退回奖项。
(五)禁止转会。
(六)取消注册资格。
(七)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八)中国足球协会规定的其他处罚。
第十三条仅适用于自然人的处罚以下处罚仅适用于自然人:(一)警告(黄牌)。
(二)罚令出场(红牌)。
(三)停赛。
(四)禁止进入运动员休息室和/或替补席。
(五)禁止进入体育场(馆)。
(六)中国足球协会规定的其他处罚。
第十四条仅适用于组织的处罚以下处罚仅适用于组织:(一)进行无观众的比赛。
(二)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
(三)禁止在某体育场(馆)比赛。
(四)减少转会名额。
(五)限制引进外籍运动员。
(六)取消比赛结果。
(七)比分作废。
(八)扣分。
(九)取消比赛资格。
(十)降级。
(十一)中国足球协会规定的其他处罚。
第十五条通报批评通报批评,是对违规者的一种最轻处罚,如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将对违规者实施进一步纪律处罚。
第十六条警告警告是较轻的一种处罚,如再出现违规行为,将对违规者实施进一步纪律处罚。
第十七条罚款(一)罚款不应低于1000元人民币,不得高于1000000元人民币。
(二)罚款的缴纳时间期限和方式。
罚款应由违规者于处罚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至中国足协指定账户,逾期未缴者将加重处罚(包括追加停赛、罚款等)。
(三)会员协会或俱乐部承担对其运动员和官员罚款的连带责任,即使被处罚者离开协会或俱乐部的,也不能免除该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退回奖项(一)被要求退回奖项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应退回比赛中获得的所有利益,尤其是奖金和象征物(奖牌、奖杯、锦旗等)。
(二)收到的奖金应全部返还(包括奖金所产生的孳息)。
在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返还,逾期将追加罚款等处罚。
第十九条警告(黄牌)(一)黄牌警告是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对运动员非严重性地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进行的警告(参见《足球竞赛规则》第12章)。
(二)同一场比赛中被出示两张黄牌者将被驱逐出场,同时,被罚者在下一场比赛自动停赛。
导致红牌的两张黄牌警告即告撤销。
(三)因为比赛中断而导致的重新比赛中,此前在被中断的比赛中的黄牌警告将被自动取消。
如果中断的比赛不再重新进行,造成比赛中断的球队的黄牌警告维持不变;如果两队都有责任,所有的黄牌警告都维持不变。
(四)按照《足球竞赛规则》的第12章规定,如果某运动员的行为严重地违反了体育道德,并因此被罚令出场(直接红牌),其先前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的黄牌警告维持不变。
第二十条罚令出场(红牌)(一)罚令出场是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罚令某人离开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区域,包括替补席。
被罚令出场的人可以进入看台,除非罚令出场包括体育场区域。
(二)对运动员的罚令出场以出示红牌为表现形式。
如果处罚依据的是《足球竞赛规则》中第12章规定的性质严重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该红牌的性质为直接红牌;如果是累计两张黄牌,则是间接红牌。
(三)被罚出场的官员可以给替补席上替代他的人指导。
但应保证不影响观众或不扰乱比赛秩序的正常进行。
(四)即使在被取消和/或中断的比赛中,被罚令出场也自然导致停止下一场比赛。
纪律委员会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停赛的期限。
第二十一条停赛(一)停赛是禁止参与下一场比赛或下一项赛事并(或)禁止进入比赛场地或周边地区。
被停赛的运动员不得出现在上场运动员名单上,并不得进入替补席。
(二)停赛以比赛场次、天数或月的形式出现。
除非另有规定,停赛时间不得超过36场比赛或36个月。
(三)如果停赛以比赛场次的形式来计,只有真正进行了的比赛才可以计入停赛场次。
如果比赛被中断、取消或最终比赛被终止,只有在比赛的中断、取消或终止的情形不是由被停赛运动员所属的球队导致的情况下,被中断、取消或终止的场次方可计入停赛场次。
第二十二条禁止进入运动员休息室和/或替补席禁止进入运动员休息室和/或替补席是指限制或者禁止被处罚对象进入球队休息室和/或比赛场地周边地区,尤其是进入替补席权利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禁止进入体育场(馆)禁止进入体育场(馆)指禁止被处罚对象进入一个或几个体育场(馆)的区域内。
第二十四条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是指禁止被处罚对象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比赛或其他)。
第二十五条禁止转会禁止转会是指被处罚对象在处罚有效期内不得进行转入或者转出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无观众比赛无观众比赛是指要求会员协会和俱乐部的球队在没有观众的情况下进行某一场比赛。
第二十七条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是指要求会员协会和俱乐部的球队在另外一个省(市)或同一个省(市)的另一个地区进行某一场比赛。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某体育场(馆)比赛禁止在某一体育场(馆)比赛是指禁止会员协会或俱乐部的球队在某一体育场(馆)比赛。
第二十九条减少转会名额减少转会名额指减少俱乐部在被处罚期间的具体转会名额数量。
第三十条限制引进外籍运动员限制引进外籍运动员是指俱乐部在被处罚期间减少直至禁止引进外籍运动员。
第三十一条取消比赛结果取消比赛结果是指一场比赛的结果没有得到承认。
第三十二条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比赛资格是指禁止参与下一场比赛或下一项赛事,或禁止进入比赛周边区域,取消会员协会和俱乐部的球队参加当前和/或未来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相关赛事的资格。
第三十三条取消注册资格取消注册资格是指取消会员协会、俱乐部球队或个人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资格。
第三十四条扣分扣分是指扣除俱乐部队在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比赛的积分(包括已获得的以及此后将会获得的积分)。
第三十五条降级降级是指将俱乐部降至下一个级别或者几个级别的联赛。
第三十六条比分作废(一)被处罚的球队计为0∶3输掉比赛。
(二)如果场上比分超过0∶3,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第三十七条其他处罚其他处罚系指中国足球协会规定的在本节处罚种类以外的处罚第三节处罚规定第三十八条合并处罚(一)除非另有规定,本准则中通则和罚则部分中的处罚可以合并进行。
(二)在不是很严重的情况下,纪律委员会可只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
第三十九条暂缓执行部分处罚(一)纪律委员会在宣布停赛,禁止进入运动员休息室和/或替补席,禁止在某一体育场(馆)比赛、进行无观众比赛、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等时,为使被处罚者有及时改正的机会,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有暂缓执行部分处罚的可能性。
(二)只有当处罚的期限不超过6场比赛或6个月,而且实际情况允许,尤其是被处罚人在上一个赛季无被处罚的记录时,才可以考虑暂缓执行部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