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2012 年儿童哮喘国际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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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2 年儿童哮喘国际共识

2014-05-26 11:06 来源: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作者:向莉字体大小-|+

来自于欧洲变态反应和临床免疫学会(EAAcI)、美国变态反应哮喘和免疫学会(AAAAI)、美国变态反应哮喘和免疫学院(AcAAI) 以及世界变念反应组织(wAO) 的专家组成的哮喘变态反应和免疫国际联合会(IcAALL) 于20l2 年 6 月发表儿童哮喘国际共识(IcoN)。ICAAELL 的委员对:2006 年以来修订或颁布的国际代表性或区域性儿童哮喘指南分析比较,这些指南文件包括澳大利亚哮喘管理手册2006 版、哮喘管理和预防的全球策略20l1 年更新版、5 岁以下儿童哮喘诊断与管理的全球策略2009 年版、日本儿童哮喘指南2008 版、美国心肺血液研究所关于国家哮喘教育和预防计划的专家组报告一3 的2007 年版、儿童哮喘诊断和治疗的pRAcTALL 共识报告2008 年版、英国哮喘管理指南2011 年修订版(sIGN)。

IcON 强调了以上各项指南关于儿童哮喘管理理念的共同点一一哮喘治疗目标为疾病控制,达到哮喘控制的目标需要将教育患儿及其父母与卫生服务的专业人士的教育共同结合起来。应规律进行评估和监测以便精细调整治疗方案。大多数儿童经合理的药物治疗能控制症状和减少未来患病风险。表型特异性哮喘治疗是未来发展趋势。

1 哮喘的定义和分类

通过比较不同指南文件在定义哮喘的差异性和共性,指出在慢性炎症这一病理本质上已经达成共识。并在使用描述性定义中,不同程度地涵盖了症状、表现类型和潜在机制。但由于迄今为止,有关慢性呼吸道炎症、支气管高反应性、症状三者之问的关系仍小清楚,因此,IcON 认为在哮喘的定义中增加更加细化的描述,例如细胞类型、症状时程、可逆性及其触发因素,并不能增加在哮喘认知方面的敏感性和特异性。

因此住临床应用中,使用一个简化的哮喘的工作定义更为实用,即哮喘是与多变的气流阻塞和支气管高反应性相关的慢性炎症病变。症状表现为反复发作喘息、咳嗽、气促和胸闷。已有哮喘的分类体系包括年龄、严重度和持续性、控制、表型,基本反映了对哮喘分类体系的发展需求。南于按照严重性/持续性进行分类的方法不能区分以下原因:是由于疾病固有的严重程度抑或由于治疗抵抗性及其他因素(如治疗依从性) 导致严重度的差异,所以正在被动态评估“控制”这一分类体系所取代,成为指导治疗的依据。

早在2009 年更新的全球哮喘防治创议(GINA) 指南中,已经指出用轻度间歇、轻度持续、中度持续和重度持续这种分类体系不能体现哮喘严重程度存在可变性的特征,也不能反映对治疗的反应程度如何,建议哮喘严重度分级水平应以达到哮喘控制所需的治疗程发来进行分级。

与我们当前应用的中国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和治疗所不同的是,在控制评估上,Ic0N 列举了没有疾病活动的状态所谓“完全控制”的概念,以及控制评估的 2 个维度,一个维度是当前损害(评估条目 5 项即日间症状、夜间症状、缓解药糊的使用、活动受限、5 岁以上儿童肺功能),另一个维度是未来风险(评估条目2 项即哮喘急性加重频次、药物不良反应)。而在对于完全控制的定义上,各维度的各条目均为“零”门槛和正常肺功能,较之于原有的“控制”级明星提升,可谓控制级的最高水平。

对哮喘进行表型分类是一种指导疾病个体化管理的新理念,但其临床应用价值仍在研究中。根据确切的触发因素提出的表型分类方法(病毒诱发,运动诱发,变应原诱发,未确定因素) 提供了一种简单的表型分类系统,用于指导治疗策略,但这仅仅是表型分类体系的一个代表,更加精确的关于反映确切病理生理机制的内表型体系和表型特异性生物标志物的深入研究将更适宜于临床实践。

2 诊断流程和鉴别诊断

具备典型症状的反复发作是临床诊断哮喘的起步点。现存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反复发作的次数或频率,但绝人多数指南指出至少 3 次发作。除典型病史之外,在诊断程序的使用上,Ic0N 将诊断要点按照(相对) 重要性顺序排列如下:(1)既往史中有反复呼吸道症状(喘息,咳嗽,呼吸困难,胸闷),通常夜间/清晨症状严重,可因运动、病毒感染、暴露烟草烟雾、灰尘、宠物、真菌、潮湿的环境、气候的变化、大小、哭闹、暴露于变应原而导致发作;

(2)个人过敏史(湿疹,食物过敏,变应性鼻炎);(3) 哮喘或变应性疾病的家族史;(4)体格检查发现胸部听诊有喘息声,或其他变应性疾病如鼻炎或湿疹的症状/体征;(5)肺功能评估(包括呼啜道可逆试验测定);(6) 过敏程度评估(皮肤点刺试验或血清特异性IgE);(7) 排除其他诊断的检查(如x 片);(8) 试验性治疗;(9)呼吸道炎症的评估(呼出气一氧化氮分析,痰嗜酸性粒细胞汁数);(10) 呼吸道高反应性的评估(非特异性支气管激发实验,如乙酰甲胆碱,运动)。

对上述客观检查的临床应用上,强调了评估肺功能对哮喘的诊断和监测均具有重要意义。适当地采用肺量测定法的最小年龄建议红5~7 岁。虽然现有的儿童指南直接应用成人的判定标准如第 1 秒用力呼气容积在80%,预计值以上视为正常,支气管舒张试验后可逆性≥l2%视为异常,但仍然缺乏更多的儿童循证医学证据,重新评估相关指标的应用标准很有必要。

呼吸峰流速(PEF) 测定,包括可逆性和变异性,在儿童能掌握正确方法豹前提下有助于监测病情。年龄<5 岁的儿童,视应用条件而定,可采用脉冲震荡法和特殊呼吸道阻力体描仪评估肺功能。呼出气中一氧化氮增高用于确定应用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反应性住有所帮助,并能发现潜在治疗依从性差的患者。

痰嗜酸性粒细胞这项参数的临床有效性尚缺乏证据,因此目前不建议用痰嗜酸性粒细胞诊断或监测儿童哮喘。而绝大部分药物和运动激发试验在儿童尚末进行标准化,因此以科研目的的应用多于临床常规。

需要与支气管哮喘病进行鉴别诊断的疾病谱基本包括(1) 感染和免疫相关疾病如变应性支气管肺曲霉菌病、变应反应细支气管炎、免疫缺陷、反复呼吸道感染、鼻炎、鼻窦炎、结节病、肺结核;(2)支气管病理改变性疾病如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发育不良、囊性纤维化、原发性纤毛运动障碍;(3)机械性阻塞如先天畸形、淋巴结大或肿瘤、吸入异物、喉软骨软化/气管软化、血管环/喉蹼、声带功能障碍;(4)其他非呼吸系统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胃食管反流病、神经肌肉性失常(导致误吸)、心因性咳嗽。

试验性治疗用于不能确定诊断的病侧,特别是5 岁以下儿童,建议短期(如3 个月) 的吸入激素试验性治疗。治疗期间(症状) 显著改善,治疗停止后恶化,则支持哮喘诊断。但对于治疗的反应性为阴性时仍不能完全排除诊断。

3 药物治疗

对于儿童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 应用剂量规则是ICON 有别于现行指南的一大特点。低剂量lCs 可以使大部分轻度哮喘的患儿病情得到控制,持续性哮喘患儿应每日用Ics。中、高剂量分别是低剂量的 2 倍和4 倍,丽氟尼缩松及曲安奈德这 2 个药物种类的低剂量3 倍为高剂量。每种ICS 的剂量- 反应曲线虽然未尽可知,但是对大部分患儿而言,药物达到平台期时均能起效,起效剂量约为中等剂量或低于中等剂量。一旦症状控制良好,应该逐渐将Ics 减至最低有效剂量。

各种Ics 的每日最低剂量见表l。对照这个剂量,与现行中国儿童哮喘防治指南比较,在常用的二丙酸倍氯米松(5 岁以下低剂量范围100~200μg,5 岁以上低剂量范围:200~500μg)、布地奈德(5 岁以下低剂量范围100~200μg,5 岁以上低剂量范围200~600μg)、布地奈德混悬液(低剂量范围250~500μg)、氟替卡松(5 岁以下低剂量范围l00~200μg,5 岁以上低剂量范围100~250μg) 这4 种剂型的每日低剂量应予以重新认识,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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