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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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XX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为确保学校服务面向,保证学校专业建设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发展,明晰专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充分发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和各环节教学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之作用,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成立XX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委员会旨在全面推进学校转型改革,围绕学校的办学特色,推动培养以应用型人才为特征的专业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专业委员会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已开设或筹备开设的专业,原则上都应按专业或专业群设立相应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学科或专业一致或相近学院,可视情况,跨学院联合组建),各专业指导委员会设在专业所属的学院,命名为XX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四条专业委员会由5-9名委员组成(专业数较多且跨学科的学院可选上限)。

成员为学院院长、副高及以上职称(双师型教师可放宽至中级职称)的专业教师(含职能与教辅部门双肩挑管理人员)、行业专家、企业高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其他高校专业带头人等。

在组成人员中,企业或行业专家不得少于20-30%。

其他高校专家不少于1人,校内人员双师型教师不少于1人。

人员名单由二级学院审核,报校长(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颁发聘书(每届任期4年)。

第五条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

人选由专业委员会确定。

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开展,由主任委员等负责组织联系协调。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六条专业委员会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确定本专业的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确定本专业对应岗位的知识能力结构标准,审定课程体系等。

第七条专业委员会定期听取专业教研室关于专业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自编教材与讲义、实训实习大纲、实训设备和设施指导方案等,对本专业建设状况进行监督和评议,为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建议。

职业学院机械工程系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职业学院机械工程系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机械工程系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增强本系专业建设的指导,增进我系教学工作的改革与进展,办出特色,保证培育与社会进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高级有效型人材,依照学院要求特成立机械系专业群(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效劳与营销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机械系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在系部直接领导下,协助系部确信专业的教学目标和人材培育方向、确信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定专业教学打算,弄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智囊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博采行业精英之专长,集中专家聪慧和体会,为专业建设和进展出谋献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活动形式第四条系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同意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委员由学校授予聘书。

第五条系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是相关专业的骨干教师、企业或相关行业有实际工作体会的专家。

第六条系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各相关专业的教研室主任主持。

第七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

第八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原那么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全部会议,有关委员参加的多种形式的专题会议因需要而定。

第三章职责与作用第九条依照地址经济的进展,预测行业市场对本专业人材的需求,按期召开专业咨询论证会,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设置、人材培育、教学内容、实验实训等方面的改革意见和建议,对人材培育目标、规格进行指导、决策。

第十条负责新申报专业的市场调研、论证。

审议相应专业的建设、改革、进展计划,指导重点、特色专业的创建工作。

第十一条指导教学打算、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指导教学打算的实施、专业实习的安排、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组织工作。

审议专业教材建设打算,指导参与有高职特色教材的编写。

第十二条指导实践性环节教学,指导实验室的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与指导委员会成立活动方案

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与指导委员会成立活动方案

××××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研讨会活动方案为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使学校教学更加突出职业教育特点,更能适应行业的实际需要,培养高素质并具有创新精神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我校决定成立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暨第一次研讨会活动,以此推进行业、企业、高校和社会有关方面参与我校的专业设置、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

为确保活动顺利、高效,制定方案如下:一、活动时间2020年6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50—17:30分三、活动领导小组为加强活动的领导组织及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责:1、确定活动主题,内容、规模、时间及程序;2、指导督促活动筹备进展;3、确定专业建设与指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及联系高校、行业企业相关人员等。

四、与会人员行业企业代表、高职院校专家、我校全体行政领导及各专业教师××××学校2020年6月21日附件一:××××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附件二:××××学校XXX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样稿)附件三:××××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机构设置附件四:××××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附件一:××××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依托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专业建设,培养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专门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四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部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由校长颁发聘书。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负责学校专业群建设及管理的日常组织工作。开展专业群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九条负责新设置专业的论证和每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
第十条负责学校教改试点专业、重点专业建设宏观指导与管理。
第十一条制订优化学校专业结构的原则和方案,按照专业建设标准定期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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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职业学校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促进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教学改革,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五条委员一般由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工作能力强、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企业技术人员与学校教师组成。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尽可能吸收专业群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建设是高职院校一项基本建设,它决定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办学特色。

它与学科建设相互依托,成为高职院校建设和发展的关键。

为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工作,构建高职办学模式,突出高职办学特点,推进专业教学改革,促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院优化专业结构,指导专业建设、专业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产学研结合等工作的咨询机构。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院长和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为便于科学管理和分类指导,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分为两个层次,即学院层次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和不同专业群的二级专业建设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

第四条委员会负责对全校的专业建设思路、发展方向、建设标准、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改革等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2-3人,分别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代表担任;委员若干人,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院系负责人和行业、企业有关领导和专家担任,院外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1/3;秘书1人,由教务处领导兼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分委员会负责对本专业群相关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审议、咨询和监督。

分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人,主任由系主任担任,副主任由院外专家担任;秘书1人,由主干专业带头人或相关教研室主任担任;委员由本专业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和校外行业、企业专家组成,院外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1/3。

第二章委员任职资格与聘任第六条委员会和分委员会成员应热心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从事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研讨学院专业建设工作的专业教师或在相关领域工作三年以上,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知识的行业、企业专家。

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委员会成员一般至少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影响的行业、企业领导和专家不受此限。

专业群建设委员会工作计划

专业群建设委员会工作计划

专业群建设委员会工作计划为了更好的发挥现代农业专业群专业建设委员会平台优势,促进学校与高职院校及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充分发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功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更好地进行资源组合,结合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特拟定本委员会2022年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为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模块教学体系,制定出满足岗位要求、体现地域特色的教学计划,正确考核和评价学生动手能力,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

二、活动目标1 .分析企业人才需求通过讨论,了解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湖南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现状及对专业人才需求情况。

重点掌握现代农业企业的工作流程、岗位设置和能力标准;企业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在知识、素质以及能力结构方面的要求;企业主要技术的应用、信息化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等,为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奠定基础。

2 .拟定人才培养方案将每次活动的成果转化,依据企业对现代农业人才需求情况的分析,针对农业生产、植保、加工、营销等主要岗位群设置课程,参照现代农业专业群职业岗位标准,对现代农业专业群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进行分解,整合课程内容,动态调整与优化专业教学方案,构建与现代农业专业群职业岗位紧密结合的“校农联动”的现代农业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

3 .专业建设、教材建设研讨4 .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收集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的信息,进一步加强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经验交流,建立网上交流平台,共享资源,为各理事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5 .积极在全省中职学校中推广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推广优秀教学成果,促进本专业先进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质量保障措施的推广运用。

6 .开展现代农业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鉴定工作。

三、活动安排1.2022年上学期,进行企业人才需求的分析活动;专业建设、教材建设研讨;拟定人才培养方案。

大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大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建设是高职院校一项基本建设,它决定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办学特色,它与学科建设相互依托,成为高职院校建设和发展的关键。

为加强我院专业建设工作,构建高职办学模式,突出高职办学特点,推进专业教学改,促进工学结合、院企合作,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专业群设置,是学院适时优化专业结构,指导专业教学改、专业建设的指导咨询机构。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院长和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为了便于加强科学管理和分类指导,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分为两个层次,即学院层次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和不同专业的二级专业建设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议事原则第四条委员会由行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和学院领导、系部主任、相关职能机构负责人、专业带头人及其他有关专家组成。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3人,由教学副院长以及来自行业或者企业的专家担任;委员若干人,由系主任、副主任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组成,行业企业专家人员名单由专业系提供,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由学院颁发聘书。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补聘或者解聘。

第六条分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系主任担任;副主任2~3名,由各系副主任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委员由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以及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企业骨干人员所组成。

第七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系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委员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讨论决定问题可以采用议决制或者表决制。

表决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会议并得到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各委员会要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规范办学行为与教学管理,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对专业建设、教学改、教学管理和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顶岗实习、人才培养规格设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指导。

学院专业群建设工作委员会制度

学院专业群建设工作委员会制度

学院专业群建设工作委员会制度为适应技术应用型大学人才培养的要求,促进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使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更加符合和满足我国特别是河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结构与人才质量、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的客观需求,进一步明确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办学方向和人才培养规格、人才培养模式,现成立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社会事业与社会治理专业群建设工作委员会。

一、专业指导委员会宗旨委员会的宗旨是:明确以督导为职责,以建设技术应用型大学为目标,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的办学方向,密切学校与社会的联系,负责对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社会事业与社会管理专业群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审议、咨询和监督,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提出指导性、建设性的意见,保证学校人才培养的规格、质量,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专业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秘书:委员:三、委员任职资格与聘任(一)社会事业与社会治理专业群建设工作委员会成员应是热心关注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特别是热心关注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建设与发展,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相关专业的教学与管理、企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工作,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研讨学院专业建设工作的专业教师或在本专业(群)领域内工作三年以上,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知识的行业(企事业)专家;(二)社会事业与社会治理专业群建设工作委员会成员一般至少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影响的行业(企事业)领导和专家不受此限;(三)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四、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一)对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社会事业与社会治理专业群建设工作进行咨询、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行业(企事业)专家委员,可以优先聘任为本院兼职教师;(三)行业(企事业)专家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优先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展相关专业性研究,或开展专业培训,或申请聘用本院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四)行业(企事业)专家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挑选聘用本院毕业生;(五)委员参与工作,计算相应的工作量,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六)关心教育事业,热心人才培养;积极为社会事业与社会治理专业群的建设和课程建设献计献策;积极支持和帮助本院开展教学与学术活动。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一、总则为深入贯彻《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粤教高函(2013)134号)文件要求,以就业为导向,践行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发挥行业企业专家在专业结构调整,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作用。

使学校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与教学能够同社会需求和科技发展相适应,特制定本章程。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1.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可按专业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也可按专业群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由8T0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秘书1人,委员6-8人,校外委员不少于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

主任委员一般由校外委员担任,秘书由本校委员担任。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应具有行业代表性,一般为企业技术主管、企业一线技术骨干人员。

校内委员一般为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热爱高职教育事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相关岗位(或岗位群)的工作,了解本行业发展趋势及专业发展方向等。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讨论专业建设工作,根据惠州及珠三角经济发展情况及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与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条件、顶岗实习、职业资格考证安排等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3.探讨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的模式,指导本专业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等联合教学活动。

4.对本专业提供技术咨询,介绍本专业最新技术信息和动态,向学校推荐合格的兼职教师。

四、聘任与管理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学院提出,报学校批准后,由学校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全体委员例会。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例会的组织、议程由学院负责安排和实施。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内委员应与校外委员保持经常联系,充分听取对专业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建议,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

专业群建设规章制度章程

专业群建设规章制度章程

专业群建设规章制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专业群的建设与运行,保障成员的权益,提升专业群的活力和影响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专业群的管理,并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网络道德等规定相一致,在专业群内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专业群是由具有共同兴趣、特长或职业的人员组成的社交群体,在这个群体中进行专业技术交流、资源共享、信息沟通等活动。

第四条专业群的建设目标是搭建一个良好的学习、交流、合作平台,促进成员间的交流互动,提升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五条专业群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传播违法信息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组建与管理第六条专业群的组建应当具有明确的目的和主题,由管理员或者群主发起,并邀请相关人员加入。

第七条专业群的管理机构包括群主、管理员等,群主拥有最终管理权限,管理员负责具体的运行管理。

第八条专业群的成员应当按照群规规定的条件加入,并遵守群规约定的行为准则。

第九条专业群的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成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保障各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专业群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或讨论,对群内事务进行处理和决策。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专业群成员有言论自由,可以畅所欲言,但不得侵犯他人利益,不得传播虚假信息。

第十二条专业群成员有参与群内活动的权利,可以分享资源,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三条专业群成员有拒绝参与群内活动的权利,不得强制要求成员参与任何活动。

第十四条专业群成员有群体监督的权利,可以投诉管理机构的不作为和失职行为。

第十五条专业群成员应当遵守群规的规定,不得在群内发布违法信息和有害信息。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六条专业群成员应当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利,不得辱骂、挑衅他人。

第十七条专业群成员应当礼貌用语,文明交流,不得恶意攻击、造谣诽谤他人。

第十八条专业群成员不得散布谣言、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得煽动群体情绪。

第十九条专业群成员不得发布涉及政治、宗教等敏感话题的信息,不得传播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

机电技术应用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

机电技术应用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

机电技术应用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为更好地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推进品牌专业建设,保证机电技术应用专业群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学校决定聘请行业专家、企业人员、学校骨干教师成立第一届机电技术应用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下称机电专业群建委会)。

机电专业群建委会以“改革、发展、示范”为专业建设重点,以校企深度合作为平台,及时研究、把握专业群发展趋势,指导机电技术应用专业群开展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促进专业群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主要工作如下:一、深入学习贯彻有关职业教育会议、文件精神,推进专业群健康、持续发展1 .学习、宣传、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2017年中共十九大有关职业教育工作的精神。

2 .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部署要求,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计划的通知》(桂教职成(2019)61号)等有关文件,推进机电技术应用专业群,以建设促内涵发展,培养适应行业、企业、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机电类技能型人才。

二、组织召开各种研讨会和专题会议,转变职业教育理念,指导专业群建设健康顺利发展1 .召开机电专业群建委会2020年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机电专业的品牌专业建设,以提高行业、企业专家对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认识,以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2 .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了解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分析人才需求状况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专业群人才培养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专业特色。

3 .组织召开校企合作经验交流会,通过交流,推进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的建立,构建“产品导向、分层递进”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审议通过相应的机电技术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

4 .组织召开专业群建设研讨会及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对专业群建设、课程开发及实践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使专业建设和教学更加规范、科学、合理,达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旨在推动和指导学校的学术发展,指导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发挥教师在专业建设与教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促进学校职业教育事业发展。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审议专业、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教学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二)审议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建设、教育教学及重大科研计划方案;(三)制定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评价教学、科研成果;(四)评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评议拟引进、聘用的优秀人才,推荐学术组织任职人选;审议教师职务聘任,调查学术道德问题;(五)指导学校学术期刊的工作和学校学术交流活动。

(六)完成校长委托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学校发展战略。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组成人员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负责学术审议和学术咨询的最高机构。

第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由15-21人组成,成员包括:(一)校长(学校党支部书记);(二)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学科)骨干教师;(三)兄弟院校有代表性的专家;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一)50岁以下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二)来自各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的委员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八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将根据条件成熟情况,就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陆续设立五个专门机构,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含建设方案与专业核心文本等指导性文件的制定)与评估等工作;(二)专业教学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教学实施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模式改革成果推广、教学过程管理、教师培养与评价等工作;(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委员会负责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规划、立项、实施、检查、评审等工作;(四)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进行审核报批,会同学校有关科室,对学校教师招聘岗位、名额、程序等事项进行规划安排,并参与具体招聘工作;(五)学校学术道德管理委员会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学术道德问题的调查工作,并做出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构建与自治区重点发展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衔接的专业体系,形成专业集群化发展模式,推进专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特制定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建设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为宗旨,主动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主动迎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战略机遇,学院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整合各类优质资源,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群集聚发展水平,打造能够深度融入产业链的高水平专业群,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自治区经济建设与发展。

二、专业群特征及构建原则(一)专业群特征专业群是指由若干专业基础相近、服务面向基本一致的专业或专业方向组成,是与区域产业链或相关技术(服务)领域对接的人才培养综合体系,是能够实现专业资源共享的相关专业的集群。

(二)专业群构建原则根据人才培养的服务面向,以优势特色专业为核心,按照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专业群。

每个专业群由3个及以上专业组成,核心专业原则应为自治区品牌专业或重点建设专业,且与地方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密切相关,核心专业整体教学水平高,师资队伍实力强,在专业群中能够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实施专业集群化发展既是对接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推进产教融合的外部要求,也是集成各类资源、提升专业核心竞争力和办学效益的内生需求。

各系部深入分析现设专业的办学定位和资源条件,按照专业群构建原则,组建专业群。

在学院的统筹协调下,鼓励和支持跨系部组建协同发展的专业群。

三、专业群建设内容专业群建设要坚持以满足自治区经济建设与发展需求为导向,按照“发挥优势、强化特色,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重点突破、示范共享”的要求,以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以实现人、财、物的统筹为手段,依托核心专业与相关专业的优势资源,重点围绕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实践教学条件、教师团队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强化内涵建设,以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带动专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01.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01.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江苏省徐州市张集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职业学校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促进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教学改革,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

秘书长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四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部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由校长颁发聘书。

第五条委员一般由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工作能力强、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企业技术人员与学校教师组成。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尽可能吸收专业群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

校外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第六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八条负责学校专业群建设及管理的日常组织工作。

开展专业群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九条负责新设置专业的论证和每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

第十条负责学校教改试点专业、重点专业建设宏观指导与管理。

第十一条制订优化学校专业结构的原则和方案,按照专业建设标准定期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为制订、审定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教师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附件一: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依托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专业建设,培养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专门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校专业确定所属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实习基地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咨询和指导机构,全称是“×××市×××职业技术学校XXX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三条各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要结合专业及服务产业情况制定相应章程,章程应对委员会的机构和职责、委员权利和义务等做出明确规定。

(章程参考样稿见附件)第四条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及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需求和职业岗位对人才的要求,确定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二)审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审议相关专业相关课程标准。

(四)审议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考核的标准及方法。

(五)审议相关专业科研计划。

(六)指导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协助组建校外实训基地。

(七)研究本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八)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

第五条各专业在招生一年内均须成立(或和相应专业群联合成立)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

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本专业相关企业行业的专家、高职院校教授和学校专任教师代表组成,以7-10名为宜。

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主任委员一般由专业部长担任,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委员任职资格:(一)热心和关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专业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

(二)校外委员须在相关行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专业群建设委员会章程

专业群建设委员会章程

专业群建设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与社会、专业建设和产学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促进专业群建设,保证学校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体现和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技能实用型人才,特设立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暨校企合作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校确定专业群及群内专业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群及群内专业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定专业群及群内专业的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教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智囊机构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博采行业精英之专长,集中专家智慧和经验, 为专业群建设和专业群发展出谋划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活动形式第四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接受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的领导。

各委员由专业组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由校长颁发聘书。

第五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一、热心和关注中职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学校专业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

二、在相关行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三、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专业组为单位分别设立,以专业组为单位进行开展有关教研活动。

第七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学校有关领导和专业教师等人员组成。

每届任期三年。

第八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由机电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成员应尽可能包括机电行业涉及到的各个技术领域,并能正确掌握和预见专业发展趋势。

第九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

第十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分别设在各专业组办公室,由秘书负责相关日常事务工作。

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专业群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群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群建设管理办法专业群建设是学院教学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的关键环节,是教学基本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加快专业群建设步伐,推动学院内涵建设,形成专业群优势和办学特色,鼓励特色专业群建设,提高我院的整体办学实力,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专业群建设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恩施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秉承“建德筑能,励学创新”的办学理念,围绕“恩施州四大产业集群”技术升级对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需求,坚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宗旨,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行业和区域优势,科学规划专业群群布局,整合学院的核心资源,发挥专业群群的整体优势;依托行业、贴近岗位,优化专业群设置,提升专业群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效益和人才竞争力;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建立并拓展校企合作平台,提高就业质量,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我院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专业群建设的原则(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原则主动适应《纲要》所提出的战略目标要求,主动适应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主动适应建设开放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要求,主动适应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的要求。

(二)突出特色原则秉承“建德筑能,励学创新”的办学理念,在统筹优化学院专业群结构的同时,乡村振兴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的优势和丰富的社会资源,重点支持恩施州四大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建设。

(三)专业群结构优化与协调发展原则坚持以"立足恩施、面向基层、服务城乡"的办学定位为指针,对接四大产业集群,优化学院的整体专业群结构。

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形成合理的专业群结构和布局。

第二章专业群建设管理的组织机构三、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土建类专业群建设合作委员会,各专业群教研室,负责专业群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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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作者:————————————————————————————————日期:
江苏省徐州市张集中等专业学校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职业学校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促进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教学改革,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

秘书长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四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部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由校长颁发聘书。

第五条委员一般由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工作能力强、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企业技术人员与学校教师组成。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尽可能吸收专业群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

校外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第六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负责学校专业群建设及管理的日常组织工作。

开展专业群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九条负责新设置专业的论证和每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

第十条负责学校教改试点专业、重点专业建设宏观指导与管理。

第十一条制订优化学校专业结构的原则和方案,按照专业建设标准定期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为制订、审定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教师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四条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十七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八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五章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第十九条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校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等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二十条可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第二十一条在学校宣传媒体上为受聘委员所在单位提供广告宣传,并优先采购其产品。

第二十二条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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