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1.29•【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1月29日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一、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主要生产工艺辅酶Q10、鱼油、破壁灵芝孢子粉、螺旋藻和褪黑素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在产品备案时,可用剂型及主要生产工艺如下:(一)片剂: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衣、包装等。
(二)硬胶囊: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装囊、包装等。
(三)软胶囊:混合、均质、过滤、压丸、干燥、包装等。
(四)颗粒剂: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包装等。
(五)粉剂:粉碎、过筛、混合、分装、包装等。
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辅酶Q10》备案产品技术要求(一)可用辅料维生素E、抗坏血酸钠、聚维酮K30、纽甜、滑石粉、硬脂酸镁、蔗糖、甜菊糖苷、糊精、乳糖、微晶纤维素、β-环状糊精、交联聚维酮、柠檬酸、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食用葡萄糖、二氧化硅、低聚果糖、预胶化淀粉、低取代羟丙纤维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二氧化钛、聚乙二醇、D-甘露糖醇、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羧甲基纤维素钠、维生素C、食用玉米淀粉、马铃薯淀粉、木薯淀粉、食用小麦淀粉、食用甘薯淀粉、羧甲基淀粉钠、空心胶囊(包括羟丙基淀粉空心胶囊、明胶空心胶囊)、明胶、甘油、纯化水、饮用水、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大豆油、玉米油、葵花籽油、橄榄油、粉末大豆磷脂、浓缩大豆磷脂、大豆磷脂、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蜂蜡。
保健食品功能目录原料目录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目录与原料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目录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目录和原料目录的制定、调整和公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功能目录定义] 保健功能目录,是指经系统评价和验证,具有明确的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信息列表。
保健功能目录包括保健功能名称及说明等内容。
第四条 [原料目录定义]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是指经安全性和功能性评价,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及其对应的相关信息列表。
主要内容包括原料名称、配伍、用量、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质量标准、功效成分和检验方法及相关说明等。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分为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原料目录和其他保健功能的原料目录。
第五条 [使用原则]备案的保健食品,应当严格按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载明的要求组织生产。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内的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经提取、纯化等再加工工艺的,属于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
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原料目录内的原料可以根据需要复配,其他的不能随意复配、组合。
对于两种以上原料配伍,可起到协同或促进作用,有充足的科学依据和应用历史,并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的,该配伍可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严格按照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的表述进行标识,不得随意增减词语,不得随意组合。
第六条 [职责划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调整并公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建保健食品功能目录和原料目录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目录与原料目录制定、调整的技术审查工作。
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化学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作为单位委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的解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乳清蛋白》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3.10.07•【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乳清蛋白》解读文件一、原料目录解读文件制定背景为了推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制定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在前期开展的功能类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招标研究基础上,结合既往产品的配方、功能、安全性、质量控制等实际情况,以及中国营养学会对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保健功能、用量等研究成果,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乳清蛋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于2023年6月2日发布了上述目录。
为使原料目录正式实施后,产品备案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已批准注册产品情况及生产实际,对蛋白质类产品备案时的配方配伍、注册转备案情形、每日用量、人群等细化了要求。
二、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在产品备案时的配方配伍(一)新备案产品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在产品备案时,可以单独作为原料使用,也可以将两者复配使用。
需要配伍营养物质的,备案人应提供与已批准产品相同配方原料种类、相同保健功能的资料。
所用营养物质应已列入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用量不得高于原料目录中对应人群的每日用量上限,保健功能声称仅为“增强免疫力”,注意事项应同时满足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备案的要求。
如使用未在已批准产品中应用过的配方,按照注册产品管理。
含有营养素补充剂的新申请注册产品获得批准证书后,不再受理相同配方原料种类、相同保健功能的产品注册申请。
(二)注册产品转备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发布后,对于已批准注册产品或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发布前受理的产品中,原料名称为“大豆分离蛋白粉”“乳清蛋白粉”“大豆蛋白”“浓缩乳清蛋白”等,来源为大豆、乳清经过分离加工,且以蛋白质为标志性成分的原料,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的产品,均应规范原料和产品名称、调整原料技术要求至符合原料目录要求后转为备案管理。
《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解读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解读一、起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实行目录管理。
2019年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对保健功能目录的制定程序、纳入标准和后续调整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为推动保健功能目录制定,与原保健食品功能管理制度衔接,规范保健功能声称管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权威技术机构,围绕功能声称、评价方法等内容开展专项研究。
2019年3月、2020年11月分别发布《关于征求调整保健食品保健功能意见的公告》和《关于征求〈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及其配套文件意见的公告》,在综合社会反馈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基础上,制修订《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等保健功能目录配套文件,进一步建立完善保健功能技术评价支撑体系。
在此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1月再次公开征求《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后,依法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以下简称《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和解读。
二、《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的定位《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2023年版)》为《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配套的检验与评价方法,按照现有保健功能定位系统梳理1995年以来已批准注册的保健功能及配套评价方法,尤其是原卫生部发布的《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和原食品药品监管局2012年修订发布的《关于印发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等9个保健功能评价方法的通知》,围绕功能声称、评价方法等内容修订形成新版检验与评价方法,并由强制性方法改为推荐性方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的解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3.10.07•【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解读文件一、原料目录解读文件制定背景为了推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制定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在前期开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招标研究基础上,结合既往产品的配方、功能、安全性、质量控制等实际情况,以及中国营养学会对酪蛋白磷酸肽+钙、DHA藻油的保健功能和用量等研究成果,制定了新版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于2023年6月2日发布了上述目录。
为使原料目录正式实施后,产品备案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已批准注册产品情况,联系生产实际,对产品备案时的原料使用、产品名称等细化了要求。
二、此次调整更新的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内容1.增加2个新化合物氯化高铁血红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附录B《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中,铁化合物来源包含“氯化高铁血红素”, 2022年3月7日已发布实施GB 1903.5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氯化高铁血红素》,目前已有含该原料作为补充铁的保健食品获得批准证书。
维生素K2(合成法):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12月28日发布了公告(2020年第9号),增加维生素K2(合成法)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
2.更新5个国家标准磷酸二氢钙等5个原料的标准依据已经更新,此版原料目录中替换已作废了的标准。
3.对7个原仅有《中国药典》和药品标准的原料增加食品标准富马酸亚铁等7个原料在原仅有的《中国药典》和药品标准基础上,增加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1个原料在原有卫生部公告基础上增加食品标准柠檬酸锌(三水)在原有卫生部公告基础上,增加了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试题
保健食品试题预赛11、必答题(1)个人必答1、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2、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
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 )、(喷洒 )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 ),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2)集体必答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和购销台账档案的有关文件,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快答题(1)、生产经营中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行为,可按照《特别规定》第三条予以处罚. 正确(2)、1989年发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目前已经废止,不再适用. 错误(3)、有关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理,不能适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错误(4)、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两年。
错误(5)、不得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正确(6)、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人名、地名、汉语拼音。
正确(7)、保健食品保健功能可以有预防老年性心血管疾病这个功能。
错误(8)、保健食品一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品牌名。
正确(9)、保健食品的通用名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
正确(10)、患有手癣、手部湿疹的人可以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错误3、抢答题1、违反《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规定,保健用品生产经营者以举办健康讲座、免费试用、体检、培训等方式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保健用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B)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
A、两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B、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C、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D、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2、《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所称保健用品,是指列入保健用品类别目录,具有(A、B、C)等特定保健功效的外用产品,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A、调节人体机能B、增进健康 C有益养生保健 D预防疾病3、实行( BCD )的保健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索取查验相关证、票并存档,建立电子化档案,供各连锁经营企业从经营终端进行查询索证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8.02•【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第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经与卫生健康委协商一致,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2019年8月2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2019年8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的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的制定、调整和公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是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保健食品原料的信息列表,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以下简称保健功能目录),是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具有明确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的保健功能信息列表。
第四条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的制定、调整和公布,应当以保障食品安全和促进公众健康为宗旨,遵循依法、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调整并公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组织拟订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接收纳入或者调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的建议。
第二章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管理第七条除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外,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国内外食用历史,原料安全性确切,在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已经使用;(二)原料对应的功效已经纳入现行的保健功能目录;(三)原料及其用量范围、对应的功效、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产品技术要求可以实现标准化管理,确保依据目录备案的产品质量一致性。
2024年特殊食品政策解读考试试题
特殊食品政策解读考试试题一、单选题1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中新增加了()种营养素。
[单选题]*A.1B.2C.3D.4√2 .保健食品以二十二碳六烯酸(DHA)为原料备案产品时,产品可声称的保健功能是(1 [多选题]*A .有助于维持血脂(胆固醇/甘油三酯)健康水平B.有助于增强免疫力C.有助于抗氧化D.补充n-3多不饱和脂肪酸√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注册产品连续()个月内在省级以上监督抽检中出现三批次及以上不合格的,不予延续注册。
[单选题]*A.3B.6C.9D.12√4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予以撤销,被许可人()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
[单选题]*A.1B.2C.3√D.45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于()年正式颁布。
[单选题]*A.2021B.2022C.2023√D.20246 .保健食品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以及不同级别的洁净室之间应设,缓冲区应设,防止空气倒灌。
()[单选题]*A.缓冲区、联锁装置√8 .间隔区、联锁装置C.缓冲区、闭门器D.间隔区、闭门器7 .在保健食品产品备案时,螺旋藻每日用量为()克。
[单选题]*A.1-2B.2-3C.3-4√8 .保健食品洁净车间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不小于帕,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洁净室之间的静压差应不小于帕,压差指示装置正常运行。
()[单选题]*A.5、10B.5s 5ClO x 10D.10x5√9.保健食品洁净车间内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当密封,洁净车间内的密闭门()。
[单选题]*A.应朝空气洁净度较高的房间开启√B.应朝空气洁净度较低的房间开启C.应依照生产需要随意设置开启方向D.开启方向随意10.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1 [单选题]*A.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B.药品√C.食品添加剂D.以上都是11.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产品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1 [单选题]*A配方和生产工艺√C.销售渠道D.以上皆是12 .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大豆分离蛋白原料全项目检验报告启签发之日起至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上报备案申请之日止,报告的有效期为()年。
2022年食品安全法考试试题库及参考答案精选全文
2022年食品安全法考试试题库及参考答案一、多选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ABCD)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 A.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B.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贮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 C.提供生产技术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D.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2、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ABCD )。
A.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B.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C.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D.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3、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实行许可制度,从事( ABC)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A.食品生产B.食品销售C.餐饮服务D.销售食用农产品4、《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的要求是(ABCD )。
A.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B.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C.加强食品检验工作D.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5、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ABCD)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A.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B.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C.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D.运输和交付控制6、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该怎么做?( ABCD)A.应当立即停止生产B.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C.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D.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7、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 ABC)制定、调整并公布。
最新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的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的制定、调整和公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是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保健食品原料的信息列表,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以下简称保健功能目录),是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具有明确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的保健功能信息列表。
第四条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的制定、调整和公布,应当以保障食品安全和促进公众健康为宗旨,遵循依法、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调整并公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组织拟订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接收纳入或者调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的建议。
第二章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管理第七条除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外,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国内外食用历史,原料安全性确切,在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已经使用;(二)原料对应的功效已经纳入现行的保健功能目录;(三)原料及其用量范围、对应的功效、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产品技术要求可以实现标准化管理,确保依据目录备案的产品质量一致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存在食用安全风险以及原料安全性不确切的;(二)无法制定技术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不具备工业化大生产条件的;(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禁止食用,或者不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法律法规要求等其他禁止纳入的情形。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可以向审评机构提出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建议。
第十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保健食品注册和监督管理情况,选择具备能力的技术机构对已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使用目录外原料情况进行研究分析。
保健食品基本知识
保健食品杨萌第一部分保健食品基本知识一、保健食品基本概念(一)保健食品1.保健食品的定义1987年,日本文部省在《食品功能的系统性解释与展开》最先使用该词。
2005年《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生产销售单位,称为保健食品,学术上一般称为功能性食品。
2.保健食品必须符合的条件①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
②其功能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而且经过科学验证是肯定的。
同时,其功能不能取代人体正常的膳食摄入和对各类必需营养素的需要。
③保健食品通常是针对需要调整某方面机体功能的特定人群而研制生产的。
④它不以治疗为目的,不能取代药物对病人的治疗作用。
保健食品与药品有着严格的区别,不能认为保健食品是介于食品与药品之间的一种中间产品或加药产品。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药品是治病的,而保健食品不以治疗为目的,不能取代药物对病人的治疗作用。
保健食品重在调节机体内环境平衡与生理节奏,增强机体的防御功能,以达到保健康复作用。
②保健食品要达到现代毒理学上的基本无毒或无毒水平,而药品允许一定程度的毒副作用。
③保健食品无需医生的处方,按机体正常需要摄取。
例如以下两款产品:表1 善存®佳维片产品信息表产品名称善存®佳维片申请人中文名称惠氏制药有限公司申请人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宝带西路4号保健功能补充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每片含:维生素A 323.6μg、β-胡萝卜素193.4μg、维生素D 3.0μg、表2 善存多维元素片(29)产品信息表善存®佳维片属于保健食品范畴,功能声称只能是“补充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不允许出现“治疗”二字,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购买。
而善存多维元素片(29)属于药品范畴,用于预防和治疗因维生素与矿物质缺乏所引起的各种疾病。
2021年新版《食品安全法》试题答案
2021年新版《食品安全法》试题答案一、单选题(共80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自()起施行。
A.2009年5月1日B.2009年6月1日C.2015年6月1日D.2015年10月1日[正确]2、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的规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确]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安全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3、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部门是()A.质量监督部门B.食品安全委员会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正确]D.食品科研机构4、《食品安全法》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正确]B.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D.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5、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设立派出机构。
A.县(市)区B.乡镇C.特定区域D.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正确]6、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制定。
A.相关监管部门B.县级政府C.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D.省、自治区、直辖市[正确]7、()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A.任何组织或个人[正确]B.食品生产经营者C.消费者D.食品企业8、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A.后勤人员B.员工C.中层以上领导D.主要负责人[正确]9、食品生产者采购(),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保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试题
保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试题为提高大家对食品的安全意识,为大家推荐以下最新的食品安全知识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食品安全知识有所帮助!一、单项选择题:1、保健食品,是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C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A.补充维生素补充矿物质补充维生素、矿物质2、下列属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是( B。
)A.豫卫食字20060001 国食健字G2*******C.藏卫食证字(2008)第540000-000009 陕卫消字[2003]第000285号3、保健食品内外包装上必须标有(标志及“保健食品”字样。
A.“红帽子” B黄帽子"(蓝帽子" D黑帽子”4、保健食品应在“主要展示版面”右下方的明显位置,标示(A中载明的“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性标识内容。
A.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检验报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5、保健食品的监管执法工作,目前由哪个部门负责。
(C )A、卫生局B工商局、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D质监局6、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或者国家食药总局发放的。
(A )A、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保健食品备案批件(加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供货者公章)的复印件。
B、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C、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D、卫生许可证复印件7、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实行(A),建立管理档案。
A索证索票管理备案制度管理人员管理8、目前允许注册申请的特定保健功能有(C项A.25B.26C.27D.299、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C、)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与食用方法、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A.主治B.功能主治C.保健功能D.功能10、下列关于保健食品的说法正确的是(C。
)A.保健食品对人体健康有益,人人都应服用保健食品B.保健食品对人体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可以代替药物的治疗作用C.保健食品的包装上印有蓝帽子标志,标志下面注明批准文号D.所有保健食品都有调节免疫、延缓衰老、改善记忆等功能11、下面不属于允许作为营养素补充剂的矿物质是( D。
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保健食品原料和功能声称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本条在原法第51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的规定。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我国早在1995年通过的食品卫生法中就对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管理制度作了专门规定。
近年来,我国保健食品产业增长十分迅速,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些保健食品企业受利益驱使,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有的甚至宣称或暗示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有些企业不按批准的产品配方组织生产,为追求短期效果,违法添加违禁药品。
2009年食品安全法草案在审议过程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目前保健食品存在很多问题,将保健食品作为一般食品管理是不够的,应作出专门规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更加严格的监管。
为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保健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009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保健食品的专门规定,确立了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原则,并规定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明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对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监管,依法履职,承担责任。
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将保健食品管理制度予以具体化,增加了原料和功能目录、注册或者备案管理、广告审查等具体制度。
1.保健食品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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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的公告
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的公告(2016年第20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附件:2.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6年12月27日2016年第205号公告附件1.docx2016年第205号公告附件2.docx 附件1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原料名称每日用量功效营养素化合物名称标准依据适用范围功效成分适宜人群最低值最高值
钙碳酸钙GB1886.214《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所有人群Ca(以Ca计,mg)1—3120500补充钙醋酸钙GB15572《乙酸钙》4岁以上人群4—6150700氯化钙
GB1886.45《氯化钙》所有人群7—10200800柠檬酸钙
GB17203《柠檬酸钙》所有人群11—132501000葡萄糖酸钙GB15571《葡萄糖酸钙》所有人群乳酸钙GB1886.21
《乳酸钙》4岁以上人群14—17200800磷酸氢钙GB1886.3《磷酸氢钙》所有人群成人2001000磷酸二氢钙GB25559《磷酸二氢钙》4岁以上人群孕妇200800磷酸三钙(磷酸钙)GB25558《磷酸三钙》所有人群硫酸钙GB1886.6《硫酸钙》所有人群乳母2001000L-乳酸钙GB25555 《L-乳酸钙》所有人群甘油磷酸钙中国药典《甘油磷酸钙》4岁以上人群镁镁碳酸镁GB25587《碳酸镁》所有人群
Mg(以Mg计,mg)Mg(以Mg计,mg)4—630200 补充镁补充镁硫酸镁GB29207《硫酸镁》所有人群7—104525011—1360300氧化镁GB1886.216《氧化镁(包括重质和轻质)》所有人群14—1765300成人65350氯化镁GB25584《氯化镁》所有人群孕妇70350乳母70400L-苏糖酸镁卫生计生委公告2016年第8号所有人群钾磷酸氢二钾GB25561《磷酸氢二钾》所有人群K(以K 计,mg)4—62501200补充钾磷酸二氢钾GB25560《磷酸二氢钾》所有人群7—10300150011—134002000氯化钾GB25585《氯化钾》所有人群14—174002200柠檬酸钾GB1886.74《柠檬酸钾》所有人群成人4002000孕妇4002000碳酸钾GB25588《碳酸钾》4岁以上人群乳母5002400锰硫酸锰GB29208《硫酸锰》所有人群Mn(以Mn计,mg)4—60.31.5补充锰7—100.52.511—130.63.5葡萄糖酸锰GB1903.7《葡萄糖酸锰》所有人群14—
170.83.8成人1.04.0孕妇1.04.0乳母1.04.0 铁
铁葡萄糖酸亚铁GB1903.10《葡萄糖酸亚铁》所有人群
Fe(以Fe计,mg)Fe(以Fe计,mg)1—31.57.0 补充铁补充铁富马酸亚铁中国药典《富马酸亚铁》所有人群4—62.08.0硫酸亚铁GB29211 《硫酸亚铁》所有人群7—102.510.0乳酸亚铁GB6781 《乳酸亚铁》4
岁以上人群11—133.515.014—173.515.0琥珀酸亚铁国家药品标准WS1-(X-005)-2001Z《琥珀酸亚铁》4岁以上人群成人5.020.0孕妇5.020.0乳母5.520.0锌硫酸锌GB25579 硫酸锌所有人群Zn(以Zn计,mg)1—30.83.0补充锌柠檬酸锌中国药典《枸橼酸锌》所有人群4—61.05.0柠檬酸锌(三水)卫生计生委公告2013年第9号所有人群7—101.56.0葡萄糖酸锌GB8820 《葡萄糖酸锌》所有人群11—131.58.014—172.010.0氧化锌GB1903.4《氧化锌》所有人群成人3.015.0孕妇2.010.0乳酸锌GB1903.11《乳酸锌》所有人群乳母2.010.0硒亚硒酸钠GB1903.9《亚硒酸钠》所有人群Se(以Se计,μg)4—6530补充硒富硒酵母国家药品标准WS1-(x-005)-99Z《硒酵母》4岁以上人群7—1084011—131050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GB1903.12 《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4岁以上人群14—171060成人10100孕妇1060乳母1580铜硫酸铜GB29210《硫酸铜》所有人群Cu(以Cu计,mg)4—60.10.3补充铜7—
100.10.411—130.10.5葡萄糖酸铜GB1903.8《葡萄糖酸铜》所有人群14—170.20.6成人0.21.5孕妇0.20.7乳母0.31.0维生素A醋酸视黄酯GB14750《维生素A》所有人群维生素A(以视黄醇计,μg)1—350300补充维生素A4—660400棕榈酸视黄酯GB29943《棕榈酸视黄酯(棕榈酸维生素A)》所有人群7—108050011—13100700β-胡萝卜素GB8821《β-胡萝卜素》所有人群14—17130800GB28310 《β-胡萝卜素》(发酵法)成人160800卫生计生委2012年第6号公告孕妇120800乳母2001200维生素D维生素
D2GB14755《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所有人群维生素D2(以麦角钙化醇计,μg)维生素D3(以胆钙化醇计,μg)1—32.010.0补充维生素D4—62.015.07—102.015.011—132.015.0维生素D3中国药典《维生素D3》所有人群14—172.015.0成人2.015.0孕妇2.015.0乳母2.015.0维生素B1盐酸硫胺素GB14751《维生素B1(盐酸硫胺素)》所有人群维生素B1(以硫胺素计,mg)1—30.10.6补充维生素
B14—60.21.57—100.21.511—130.32.0硝酸硫胺素中国药典《硝酸硫胺》所有人群14—170.32.0成人0.520.0孕妇
0.32.5乳母0.32.5维生素B2核黄素GB14752《维生素B2(核黄素)》所有人群维生素B2(以核黄素计,mg)1—30.10.6补充维生素B24—60.21.57—100.21.511—130.32.0核黄素5’-磷酸钠GB28301《核黄素5’-磷酸钠》所有人群
14—170.32.0成人0.520.0孕妇0.32.5乳母0.32.5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GB14753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所有人群维生素B6(以吡哆醇计,mg)1—30.10.6补充维生素
B64—60.21.57—100.21.511—130.32.014—170.32.0成人0.510.0孕妇0.32.5乳母0.32.5维生素B12氰钴胺中国药典《维生素B12》所有人群维生素B12(以钴胺素计,μg)1—30.21.0补充维生素B124—60.21.57—100.32.011—130.42.514—170.53.0成人0.510孕妇0.65.0乳母0.65.0烟酸(尼克酸)烟酸GB14757《烟酸》所有人群烟酸(以烟酸计,mg)1—31.05.0补充烟酸4—61.57.57—
102.010.011—132.512.014—173.015.0成人3.015.0孕妇2.515.0乳母3.015.0烟酰胺中国药典《烟酰胺》所有人群烟酰胺(以烟酰胺计,mg)1—31.07.04—61.59.07—
102.013.011—132.515.014—173.018.0成人3.050.0孕妇2.515.0乳母3.018.0叶酸叶酸GB15570《叶酸》所有人群叶酸(以叶酸计,μg)1—330150补充叶酸4—6402007—105025011—137035014—1780400成人80500孕妇110500乳母110500生物素D-生物素国家药品标准WS-10001-(HD-1052)-2002《D-生物素》所有人群生物素(以生物素计,μg)1—3315补充生物素4—64257—1053011—1374514—17850成人10100孕妇850乳母1060胆碱酒石酸胆碱国家药品标准WS-10001-(HD-1250)-2002
《重酒石酸胆碱》所有人群胆碱(以胆碱计,mg)1—340240补充胆碱4—6503007—106040011—138050014—1790600成人1001000孕妇80500乳母100700维生素CL-抗坏血酸GB14754《维生素C(抗坏血酸)》所有人群维生素C(以L-抗坏血酸计,mg)1—3660补充维生素C4—610100L-抗坏血酸钠GB1886.44《抗坏血酸钠》所有人群7—101010011—1315150L-抗坏血酸钙GB1886.43《抗坏血酸钙》所有人群14—1720200成人30500抗坏血酸棕榈酸酯GB1886.230《抗坏血酸棕榈酸酯》4岁以上人群孕妇25250乳母30300维生素K维生素K1中国药典《维生素K1》所有人群维生素K(以植物甲萘醌计,μg)4—61060补充维生素K7—10107011—13159014—1715100成人15100孕妇15100乳母15100维生素K2(发酵法)卫生计生委公告2016年第8号所有人群泛酸D-泛酸钙中国药典《泛酸钙》所有人群泛酸(以泛酸计,mg)1—30.42.0补充泛酸4—60.55.07—100.77.011—130.99.014—171.010.0成人1.020.0孕妇1.010.0乳母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