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3《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试行)》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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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电子认证业务规则是指对于电子认证的服务商或机构,从业务和技术角度出发,制定的一系列规则、标准和流程等,目的是规范电子认证市场,并保障电子认证业务的安全、可靠、有效性和隐私保护等。
1、电子认证的定义电子认证是指利用电子手段,对身份、资格、权利、协议、交易、文件或其它事项进行确认、保障或证明。
这种认证方式可以替代传统的纸质认证方式,具有便捷、高效、安全等优势。
2、电子认证业务的范围和类型电子认证业务的范围很广泛,包括个人身份认证、企业资格认证、数字签名认证、数字证书认证等。
不同的电子认证类型有不同的应用场景和需求,需要不同的服务提供商或机构来提供。
3、电子认证服务提供商或机构的要求电子认证服务提供商或机构在提供电子认证服务时,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行业知识、服务能力、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能力和条件。
同时,还需要有良好的口碑和信誉度,以保证用户的信任和选择。
具体要求包括:(1)技术实力:需要具备先进的技术设备、软件和系统平台,能够满足不同类型的电子认证需求。
(2)行业知识:需要了解电子认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认证服务。
(3)服务能力:需要具备高效的服务流程和质量保障机制,能够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
(4)安全保障:需要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保障电子认证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避免用户信息泄露或被篡改。
(5)隐私保护: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防止个人信息被侵犯或滥用。
4、电子认证业务流程和要求为了规范电子认证市场,并保障电子认证业务的安全、可靠、有效性和隐私保护等,电子认证业务需要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和要求。
具体内容包括:(1)申请和审核:用户向电子认证提供商或机构提交电子认证申请,需要提供所需材料和证明。
电子认证提供商或机构需要对申请进行审核,并确认用户真实身份和需求。
(2)身份认证和验证:申请通过后,电子认证提供商或机构进行身份认证和验证,并颁发认证证书或数字签名等。
1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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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规范(试行)卫生部办公厅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二○○九年六月目录第1章概述 (1)1.1范围 (1)1.2规范性引文 (1)1.3术语和缩略语 (1)1.3.1术语和定义 (1)1.3.2符号和缩略语 (3)第2章服务总体要求 (4)2.1服务参与方 (4)2.2服务对象及证书分类 (4)2.3服务开展模式 (5)第3章电子认证服务交付要求 (7)3.1电子认证服务交付概述 (7)3.2证书产品的交付形态 (7)3.3身份鉴别 (8)3.3.1身份鉴别模式 (8)3.3.2身份鉴别流程 (8)3.3.3身份鉴别要求 (9)3.4证书申请和签发 (10)3.4.1面向内部用户 (10)3.4.2面向社会公众 (11)3.5证书更新 (11)3.5.1面向内部用户 (11)3.5.2面向社会公众 (12)3.6证书吊销 (12)3.6.1面向内部用户 (12)3.6.2面向社会公众 (13)3.7证书密码解锁 (13)3.7.1面向内部用户 (13)3.7.2面向社会公众 (14)3.8密钥恢复 (14)3.9证书信息发布 (14)3.10证书状态查询 (14)第4章电子认证服务支持要求 (16)4.1电子认证服务支持概述 (16)4.2呼叫中心热线支持 (16)4.3证书服务网站 (16)4.4现场技术支持 (17)4.5应用实施咨询 (17)4.6培训 (17)第5章服务的管理和控制 (18)5.1服务安全性要求 (18)5.2服务可靠性要求 (18)5.3服务时效性要求 (18)5.4服务费用 (19)5.5审计 (19)第1章概述1.1范围本规范描述了电子认证服务的总体要求,定义了参与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方和开展电子认证服务的工作机制,规范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需要遵循的服务交付要求和服务支持要求,提出了服务的管理和控制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参与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相关方开发电子认证服务,有利于形成标准统一、安全可信、应用方便的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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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2.08•【文号】信息产业部令第35号•【施行日期】2005.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5号)《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旭东二00五年二月八日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公众服务活动。
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赖方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称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为电子签名提供电子认证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依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电子认证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第五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二)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三)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满足电子认证服务要求的物理环境;(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六)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证明;(三)资金和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有关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设备、物理环境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凭证;(五)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规范》的通知-国密局字〔2018〕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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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规范》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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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规范》的通知
国密局字〔2018〕5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密码管理局,深圳市密码管理局:现将修订后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规范》印发你们,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2010年9月9日印发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规范》(国密局字〔2010〕488号)同时废止。
附件: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规范
国家密码管理局
2018年12月18日
——结束——。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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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试行)2010年10月GB/T ××××—××××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 数字证书 digital certificate (1)3.2 电子签名 electronic signature (1)3.3 电子认证服务 electronic certification service (1)3.4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electronic certification service authority (1)3.5 电子认证服务质量 electronic certification service quality (1)3.6 订户 subscriber (1)3.7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Certification Practices Statement (CPS) (2)4 电子认证服务岗位总体说明 (3)4.1 服务岗位划分 (3)4.2 服务岗位重要性划分 (3)4.3 从业人员 (3)4.4 从业人员技能描述 (3)4.5 岗位安全性要求 (4)5 电子认证服务岗位设置与职能 (4)5.1 安全管理类岗位 (4)5.2 运行维护类岗位 (8)5.3 客户服务类岗位 (11)5.4 专业技术类岗位 (13)6 电子认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要求 (14)6.1 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4)6.2 安全管理类岗位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5)6.3 运行维护类岗位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6)6.4 客户服务类岗位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7)6.5 服务技术类岗位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8)7 岗位安全要求 (18)7.1 岗位重要性 (18)7.2 职责分割 (18)7.3 多重控制 (19)7.4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要求 (20)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要求,内容包括: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岗位设置与职能描述、电子认证服务从业人员界定、从业人员技能基本要求、关键岗位技能要求、安全要求和监督管理措施等。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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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试行)信息产业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公室2005年4月说明为了规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基本框架、主要内容和编写格式,根据目前电子认证系统大多采用基于非对称密钥的PKI技术的现状,参考国家标准化部门正在制定的相关标准,信息产业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公室编制了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试行)。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参照本规范,结合电子认证业务的具体情况,编制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信息产业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公室2005年4月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试行)一、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主要组成部分电子认证业务规则是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对所提供的认证及相关业务的全面描述。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包括责任范围、作业操作规范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概括性描述(二)信息发布与信息管理(三)身份标识与鉴别(四)证书生命周期操作要求(五)认证机构设施、管理和操作控制(六)认证系统技术安全控制(七)证书、证书吊销列表和在线证书状态协议(八)认证机构审计和其他评估(九)法律责任和其他业务条款二、主要组成部分的内容说明(一)概括性描述对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进行概要性表述,给出文档的名称和标识,指出电子认证活动的参与者及证书应用范围,并说明对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管理,最后给出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中使用的定义和缩写。
1、概述对电子认证业务规则提供一个概要性介绍,也可用于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概要性描述。
例如,可以设定所提供证书的不同保证等级,也可以用图形的方式来表达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结构。
2、文档名称与标识关于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任何适用名称或标识符,包括ASN.1对象标识符的说明。
3、电子认证活动参与者*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也就是证书认证机构,是颁发证书的实体。
* 注册机构,也就是为最终证书申请者建立注册过程的实体,对证书申请者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发起或传递证书吊销请求,代表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批准更新证书或更新密钥的申请。
* 订户,从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接收证书的实体。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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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请勿外传)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时间:年月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目录1 概括性描述 (10)1.1 概述 (10)1.2 文档名称与标识 (11)1.3 电子认证活动参与者 (11)1.3.1 政务CA (11)1.3.2 注册机构(RA) (12)1.3.3 证书持有者 (12)1.3.4 依赖(证书)方 (12)1.3.5 证书使用者 (13)1.3.6 其它参与者 (13)1.4 证书应用 (13)1.4.1 证书类型及应用范围 (13)1.4.2 证书禁止使用的情形 (13)1.5 策略管理 (14)1.5.1 策略文档管理机构 (14)1.5.2 联系人 (14)1.5.3 决定电子认证业务说明符合策略的机构 (14)1.5.4 电子认证业务说明批准程序 (14)1.6 定义和缩写 (15)1.6.1 定义 (15)1.6.2 缩略语 (15)2 信息发布与信息管理 (16)2.1 认证信息的发布 (16)2.2 发布的时间或频率 (16)2.3 信息库访问控制 (16)3 身份识别与鉴别 (16)3.1 命名 (16)3.1.2 对名称有意义的要求 (17)3.1.3 证书持有者的匿名或伪名 (17)3.1.4理解不同名称形式的规则 (17)3.1.5名称的唯一性 (17)3.1.6商标的识别、鉴别和角色 (17)3.2 初始身份确认 (18)3.2.1 证明拥有私钥的方法 (18)3.2.2 组织机构身份的鉴别 (18)3.2.3 个人身份鉴别 (18)3.2.4 没有验证的证书持有者信息 (19)3.2.5 授权确认 (19)3.3 密钥更新请求的标识与鉴别 (19)3.3.1 常规密钥更新的标识与鉴别 (19)3.3.2 吊销后密钥更新的标识与鉴别 (20)3.4 吊销请求的标识与鉴别 (20)1)在证书持有者自己吊销时,可接受的鉴别过程如下: (20)4 证书生命周期操作要求 (21)4.1 证书申请 (21)4.1.1 证书申请实体 (21)4.1.2 注册过程与责任 (21)4.2 证书申请处理 (22)4.2.1 执行识别与鉴别功能 (22)4.2.2 证书申请批准和拒绝 (22)4.2.3 处理证书申请的时间 (22)4.3 证书签发 (22)4.3.1 证书签发过程中政务CA和RA注册机构的行为 (22)4.3.2政务CA和RA注册机构对证书持有者的通告 (23)4.4 证书接受 (23)4.4.1 构成接受证书的行为 (23)4.4.2 政务CA对证书的发布 (23)4.4.3 政务CA对其他实体的通告 (24)4.5 密钥对和证书的使用 (24)4.5.1 证书使用者私钥和证书的使用 (24)4.6 证书更新 (25)4.6.1 证书更新的情形 (25)4.6.2 请求证书更新的实体 (25)4.6.3 证书更新请求的处理 (25)4.6.4 签发新证书时对证书持用者的通告 (26)4.6.5 构成接受更新证书的行为 (26)4.6.6 政务CA对更新证书的发布 (26)4.6.7 政务CA对其他实体的通告 (26)4.7 证书密钥更新 (26)4.7.1 证书密钥更新的情形 (26)4.7.2 请求证书密钥更新的实体 (27)4.7.3 证书密钥更新请求的处理 (27)4.7.4 签发新证书时对证书使用者的通告 (27)4.7.5 构成接受密钥更新证书的行为 (27)4.7.6 政务CA对密钥更新证书的发布 (27)4.7.7 政务CA对其他实体的告知 (28)4.8 证书变更 (28)4.8.1 证书变更的情形 (28)4.8.2 请求证书变更的实体 (28)4.8.3 证书变更请求的处理 (28)4.8.4签发新证书时对证书持有者的通告 (28)4.8.5构成接受变更证书的行为 (28)4.8.6 政务CA对变更证书的发布 (28)4.8.7 政务CA对其他实体的通告 (28)4.9 证书吊销和挂起 (28)4.9.1 证书吊销的情形 (28)4.9.2 请求证书吊销的实体 (29)4.9.3 吊销请求的流程 (29)4.9.4 吊销请求宽限期 (30)4.9.5 政务CA处理吊销请求的时限 (30)4.9.7 CRL 发布频率 (30)4.9.8 CRL 发布的最大滞后时间 (30)4.9.9 在线状态查询的可用性 (31)4.9.10 在线状态查询要求 (31)4.9.11 吊销信息的其他发布形式 (31)4.9.12 密钥损害的特别处理要求 (31)4.9.13证书挂起的情形 (31)4.9.14 请求证书挂起的实体 (31)4.9.15挂起请求的流程 (31)4.9.16挂起的期限限制 (31)4.10 证书冻结 (32)4.10.1 证书冻结的情形 (32)4.10.2 请求证书冻结的实体 (32)4.10.3 证书冻结与解冻流程 (32)4.10.4 冻结的期限限制 (33)4.11 证书状态服务 (33)4.11.1 操作特征 (33)4.11.2 服务可用性 (33)4.11.3 可选特征 (33)4.12 证书持有终止 (33)4.13 密钥生成、备份与恢复 (34)4.13.1 密钥生成、备份与恢复的策略和行为 (34)4.13.2 会话密钥的封装与恢复的策略与行为 (34)5 认证机构设施、管理和操作控制 (35)5.1 物理控制 (35)5.1.1 场地位置与建筑 (35)5.1.2 物理访问 (35)5.1.3 电力与空调 (35)5.1.4 水患防治 (35)5.1.5 火灾防护 (36)5.1.6 介质存储 (36)5.1.7 废物处理 (36)5.1.8 异地备份 (36)5.1.9 注册机构物理控制 (36)5.2 程序控制 (36)5.2.1 可信角色 (36)5.2.2 每项任务需要的人数 (37)5.2.3 每个角色的识别与鉴别 (37)5.2.4 要求职责分割的角色 (37)5.3 人员控制 (37)5.3.1 资格、经历和无过失要求 (37)5.3.2 背景审查程序 (38)5.3.3 培训要求 (38)5.3.4 工作岗位轮换周期和顺序 (38)5.3.5 未授权行为的处罚 (38)5.3.6 提供给员工的文档 (38)5.4 审计日志程序 (39)5.4.1 记录事件的类型 (39)5.4.2 处理日志的周期 (39)5.4.3 审计日志的保存期限 (39)5.4.4 审计日志的保护 (40)5.4.5 审计日志备份程序 (40)5.4.6 审计收集系统 (40)5.4.7 对导致事件实体的告知 (40)5.4.8 脆弱性评估 (40)5.5 记录归档 (40)5.5.1 归档记录的类型 (40)5.5.2 归档记录的保存期限 (41)5.5.3 归档文件的保护 (41)5.5.4 归档文件的备份程序 (41)5.5.5 记录的时间戳要求 (41)5.5.6 获得和检验归档信息 (41)5.6 事故与灾难恢复 (41)5.6.1 事故和损害处理流程 (41)5.6.2 计算资源、软件、数据的损坏 (42)5.6.3 实体私钥损害处理程序 (42)5.6.4 灾难后的业务连续性能力 (42)5.7 政务CA或注册机构的终止 (42)6 认证系统技术安全控制 (43)6.1 密钥对的生成和安装 (43)6.1.1 密钥对的生成 (43)6.1.2 私钥传送给证书使用者 (43)6.1.3 公钥传送给证书签发机构 (43)6.1.4 政务CA公钥传送给依赖方 (43)6.1.5 密钥的长度 (43)6.1.6 公钥参数的生成和质量保证 (44)6.1.7 密钥的使用 (44)6.2 私钥保护和密码模块工程控制 (44)6.2.1 密码模块标准和控制 (44)6.2.2 私钥多人控制(m 选n) (45)6.2.3 私钥托管 (45)6.2.4 私钥备份 (45)6.2.5 私钥归档 (45)6.2.6 私钥导入、导出密码模块 (45)6.2.7 私钥在密码模块的存储 (45)6.2.8 激活私钥的方法 (46)6.2.9 冻结私钥的方法 (46)6.2.10 销毁私钥的方法 (46)6.2.11 密码模块应达到的标准 (46)6.3 政务CA密钥的保管 (46)6.3.1 公钥归档 (46)6.3.2 证书和密钥对使用期限 (46)6.4 系统升级与相关安全性控制 (47)6.4.1 系统升级控制 (47)6.4.2 安全管理控制 (47)6.5 网络安全控制 (47)6.6 生命周期技术控制 (47)6.6.1 系统开发控制 (47)6.6.2 安全管理控制 (48)6.6.3 生命期的安全控制 (48)6.7 网络的安全控制 (48)6.8 时间戳 (48)7 证书、证书撤销列表和在线证书状态协议 (49)7.1 证书 (49)7.1.1 证书格式标准 (49)7.1.2 证书标准项 (49)7.1.3 证书扩展项 (49)7.1.4 算法对象标识符 (49)7.1.5 名称形式 (49)7.1.6 名称限制 (50)7.1.7 证书策略对象标识符 (50)7.1.8 策略限制扩展项的用法 (50)7.1.9 策略限定符的语法和语义 (50)7.1.10 关键证书策略扩展项的处理规则 (50)7.2 证书撤销列表 (51)7.2.1 版本号 (51)7.2.2 CRL 和CRL 条目扩展项 (51)7.3 在线证书状态协议 (51)7.3.1 版本号 (51)7.3.2 OCSP 扩展项 (52)8 认证机构审计和其它评估 (52)8.1 评估的频率或情形 (52)8.2 评估者的资质 (52)8.3 评估者与被评估者的关系 (52)8.4 评估内容 (52)8.5 对问题与不足采取的措施 (53)8.6 评估结果的传达与发布 (53)9 法律责任和其他业务条款 (53)9.1 费用 (53)9.2 财务责任 (53)9.3 业务信息保密 (53)9.3.1 保密信息范围 (54)9.3.2 不属于保密的信息 (54)9.3.3 保护机密信息的责任 (55)9.4 个人信息私密性 (55)9.4.1 隐私保密方案 (55)9.4.2 作为隐私处理的信息 (55)9.4.3 不视为隐私的信息 (55)9.4.4 保护隐私的责任 (55)9.4.5 使用隐私的告知与同意 (55)9.4.6 依法律或行政程序的信息披露 (56)9.4.7 其它信息披露情形 (56)9.5 知识产权 (56)9.6 权利和责任 (56)9.6.1 政务CA的权利和责任 (56)9.6.2 政务CA下属RA的权利和责任 (58)9.6.3 证书持有者的权利和责任 (59)9.6.4 证书依赖方的权利和责任 (60)9.6.5 其他参与者的权利和责任 (60)9.7 有限责任与免责条款 (60)9.7.1 特定责任的排除 (60)9.7.2 免责条款 (60)9.8 赔偿 (62)9.8.1 理赔 (62)9.8.2 索赔 (62)9.9 CPS的有效期与终止 (62)9.10 CPS的修订 (62)9.11 争议解决 (63)9.12 管辖法律 (63)9.13 与适用法律的符合性 (63)9.14 一般条款 (63)9.14.1 完整协议 (63)9.14.2 分割性 (63)9.14.3 强制执行 (64)9.14.4 不可抗力 (64)9.15 各种规范的冲突 (64)9.16 补充说明 (64)1概括性描述1.1概述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以下简称《电子认证业务规则》,CPS),由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电子认证办公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按照国家密码管理局《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和《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依据工业与信息化部颁布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制订,并报国家密码管理局备案。
电子行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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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1. 引言电子行业电子认证业务是指利用电子技术和互联网等网络技术,通过数字证书等手段对电子信息进行验证和鉴定的业务活动。
为了确保电子认证业务在电子行业中的安全性、一致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范。
2. 术语定义•电子认证:利用电子技术和互联网等网络技术,通过数字证书等手段对电子信息进行验证和鉴定的过程。
•电子认证主体: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电子认证用户:通过电子认证获得电子证书或使用电子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的个人或机构。
•数字证书:一种用于证明数字实体身份和对电子信息进行加密和解密的数字文件,由电子认证主体颁发。
•证书颁发机构(CA):负责颁发数字证书的机构或组织。
•公钥基础设施(PKI):提供数字证书管理、颁发和撤销等服务的基础设施。
3.1 电子认证申请流程1.电子认证用户向电子认证主体提交电子认证申请。
2.电子认证主体验证申请人的身份和资质信息。
3.若申请人符合电子认证要求,则电子认证主体生成数字证书,并将其发送给申请人。
4.电子认证用户在电子认证设备上安装并配置数字证书。
1.电子认证用户向电子认证主体发起身份认证请求。
2.电子认证主体验证数字证书的有效性,并向用户发送认证结果。
3.用户根据认证结果进行进一步操作,如完成电子签名、加密等操作。
4. 电子认证业务安全性要求1.电子认证主体应建立安全可靠的证书颁发机构,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电子认证主体应采用安全加密技术,保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数字证书的安全性。
3.电子认证主体应定期对数字证书进行审核和更新,及时撤销失效的数字证书。
4.电子认证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数字证书,避免泄露和被盗用。
5.电子认证用户应定期更新数字证书,并及时联系电子认证主体处理证书问题。
5. 电子认证业务规范要求1.电子认证主体应明确电子认证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并向用户提供相关说明。
2.电子认证主体应向用户提供清晰的电子认证申请流程和使用指南。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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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电子认证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身份、行为、数据等进行验证和保护的过程。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电子认证已成为现代社会信息交流与交易的重要工具。
为了促进电子认证的有效运行,维护信息安全和用户权益,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应当被制定和遵守。
首先,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应明确电子认证的基本原则和法律依据。
这包括所采用的技术标准、身份验证方式、数据加密与存储要求等。
同时,应明确电子认证的法律依据,包括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法等。
只有遵循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法律规定,电子认证才能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应用。
其次,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应明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在电子认证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规则规范应明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所需具备的资质、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业务流程等。
此外,还需要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其依法运营、遵守规章制度。
第三,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应规定电子认证的申请与审核过程。
在电子认证中,申请者的身份需要经过审核和验证,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规章规定应明确电子认证申请的途径、申请的材料要求,以及审核的程序与标准。
此外,还应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对于申请者的异议和投诉进行处理。
第四,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应加强对电子认证安全的管理与保护。
电子认证涉及到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因此需要加强对用户数据的加密保护、存储安全等措施。
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
只有确保电子认证的安全,才能增强用户的信任和认可。
最后,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应强调用户的权益保护。
规章规定应包括用户权益的明确保护措施,例如用户隐私保护、用户申诉处理、权益赔偿等。
此外,还应加强对电子认证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用户的认知度和使用能力。
总之,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促进电子认证的稳定发展和用户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ad4924eb7c1cfad6195fa7ba.png)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试行)信息产业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公室2005年4月说明为了规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基本框架、主要内容和编写格式,根据目前电子认证系统大多采用基于非对称密钥的PKI技术的现状,参考国家标准化部门正在制定的相关标准,信息产业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公室编制了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试行)。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参照本规范,结合电子认证业务的具体情况,编制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信息产业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公室2005年4月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试行)一、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主要组成部分电子认证业务规则是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对所提供的认证及相关业务的全面描述。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包括责任范围、作业操作规范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概括性描述(二)信息发布与信息管理(三)身份标识与鉴别(四)证书生命周期操作要求(五)认证机构设施、管理和操作控制(六)认证系统技术安全控制(七)证书、证书吊销列表和在线证书状态协议(八)认证机构审计和其他评估(九)法律责任和其他业务条款二、主要组成部分的内容说明(一)概括性描述对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进行概要性表述,给出文档的名称和标识,指出电子认证活动的参与者及证书应用范围,并说明对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管理,最后给出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中使用的定义和缩写。
1、概述对电子认证业务规则提供一个概要性介绍,也可用于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概要性描述。
例如,可以设定所提供证书的不同保证等级,也可以用图形的方式来表达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结构。
2、文档名称与标识关于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任何适用名称或标识符,包括ASN.1对象标识符的说明。
3、电子认证活动参与者*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也就是证书认证机构,是颁发证书的实体。
* 注册机构,也就是为最终证书申请者建立注册过程的实体,对证书申请者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发起或传递证书吊销请求,代表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批准更新证书或更新密钥的申请。
* 订户,从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接收证书的实体。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1d6db30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ad.png)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0.01.18•【文号】银发[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试行)》的通知(2010年1月18日银发[2010]1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加强网上银行管理,促进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有效增强网上银行系统的信息安全防范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告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
附件: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试行)附件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试行)(中国人民银行)前言本规范是在收集、分析评估检查发现的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问题和已发生过的网上银行案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提出的安全要求,内容涉及网上银行系统的技术、管理和业务运作三个方面。
本规范分为基本要求和增强要求两个层次。
基本要求为最低安全要求,增强要求为本规范下发之日起的三年内应达到的安全要求,各单位应在遵照执行基本要求的同时,按照增强要求,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标。
本规范旨在有效增强现有网上银行系统安全防范能力,促进网上银行规范、健康发展。
本规范既可作为网上银行系统建设和改造升级的安全性依据,也可作为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和内部审计的依据。
目录1使用范围和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3.1网上银行3.2互联网3.3敏感信息3.4客户端程序3.5 USBKey3.6 USBKey 固件3.7强效加密4符号和缩略语5网上银行系统概述5.1系统标识5.2系统定义5.3系统描述5.4安全域6安全规范6.1安全技术规范6.2安全管理规范6.3业务运作安全规范附1 基本的网络防护架构参考图附2 增强的网络防护架构参考图1使用范围和要求本规范指出了网上银行系统的描述、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管理规范、业务运作安全规范,适用于规范网上银行系统建设、运营及测评工作。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规范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dd12b8855022aaea998f0ffe.png)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规范Certification Practice Statement Standard for E-Government国家密码管理局2018年11月目次前言本规范所称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各级政务部门开展社会管理、公众服务等政务活动提供的电子认证服务。
电子政务内网电子认证服务有关要求不在本标准内涉及。
本规范是开展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以下简称“电子认证服务”)的基础性规范之一,它描述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采用密码技术,通过数字证书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主要内容及要求,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操作规范,并就电子认证服务的相关法律责任与关系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国家密码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主要修订单位: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密码管理局、天津市国家密码管理局、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国家信息中心、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重庆程远未来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修订人:李述胜、郭宝安、商晋、薛迎俊、魏一才、冯育晖、贾旭、刘长明、崔久强、国强、何立波、刘磊。
引言电子认证服务是保障电子政务电子签名安全可靠和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性服务。
依照《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取得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质后,方可开展电子认证服务业务。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电子政务业务、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本规范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业务操作规范等主要方面,对电子认证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过本规范的实施,将不仅有利于指导认证机构开展电子认证服务工作,也为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电子政务电子认证能力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依据。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规范1 范围本规范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业务规则管理规范、业务要求、操作规范、服务质量保障及相关法律责任等。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试行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4aae85fb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cc.png)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试行近年来,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电子认证业务逐渐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服务。
电子认证业务的到来,既极大地促进了信息的安全性和可信度,又为各类机构的交流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但是,由于缺少规范的管理和监管,电子认证业务也面临着种种尴尬和风险。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在线认证机构已经出台了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试行将为全国的电子认证业务提供一定的规则和标准,从而保证电子认证业务的发展和普及。
1、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的定义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是对电子认证业务的普遍规范。
该规范对电子认证业务提供了一些必要的标准和规定,包括身份认证、资料核实、安全保障等内容。
通过制定规范,可以使电子认证业务的业务操作标准化,在实际应用中更好地保障公民及企业信息安全。
2、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的试行流程2019年6月24日,全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颁布了《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试行》,规定了在线认证机构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该规范于2019年7月1日起开始试行。
试行期结束后将逐步推广到全国。
3、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的主要内容该规范主要针对在线认证机构在身份认证、资料核实、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具体操作细则进行规范。
其中,具体内容包括:(1)身份认证方案。
身份认证方案包括是否采用双重认证,使用设备认证、手持证件拍照等不同认证方式需要达到的标准。
(2)资料验证方案。
在线认证机构应建立详细的用户资料核查流程,核查流程需要满足的基础标准和流程要求。
(3)安全防护方案。
在线认证机构应建立安全预防和监测系统。
其中,防护系统需要覆盖网络、服务器等不同方面,监测系统则需要关注攻击、攻破等不同情况下的急救和应对措施。
(4)用户权益保护方案。
在线认证机构应确保用户隐私权、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如认证机构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或发生认证机构业务失信行为,认证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的意义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对于整个电子认证行业有着多方面的意义:(1)保证业务安全。
电子认证服务质量规范资料
![电子认证服务质量规范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bf97d0971711cc7930b7166a.png)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服务规范(试行)2010年8月目录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3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1数字证书digital certificate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电子签名electronic signature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3.3鉴别identification..............................................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4验证authentication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3.5可靠电子签名reliable electronic signature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电子认证服务electronic certification service...................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7电子认证服务机构electroniccertification service provider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3.8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electroniccertification service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3。
9订户subscriber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3。
10证书依赖方certification relyingparty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缩略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办理CA数字证书指南
![办理CA数字证书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f236b0d1a58da0116c174921.png)
(3)制作数字证书USB-Key。(来自)现场领取数字证书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住房城乡建设厅806室
电话:(028)85531347
传真:(028)85521599
技术支持电话:(028)85536730
表格下载
:88/NewNJSWeb/LoginCA.aspx
办理CA数字证书指南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试行)》
(3)《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2005]35号)
(4)《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2005]2号)
申请条件
具有建设类资质的企业法人
申请材料
(1)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1份(在住建厅网上填报并打印);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申请单位出具的介绍信1份;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6)企业资质信息卡;
(1)—(5)需加盖单位鲜章。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点击网站首页左侧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图标,再点击“CA数字证书申请”图标,填报申请表并打印,连同上述申请材料交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制度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0a7849a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af.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活动,保障电子认证服务安全、可靠,促进电子认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电子认证服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以及使用电子认证服务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第三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电子认证服务合法、合规。
(二)安全可靠:确保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和电子认证服务安全。
(三)公平公正:确保电子认证服务过程公平、公正,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四)高效便捷:优化电子认证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管理第四条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拥有稳定、可靠的电子认证服务系统。
(四)具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合格的技术人员。
(五)具备必要的资金、设备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开展电子认证服务。
第六条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一)用户管理制度:明确用户注册、认证、使用、终止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二)证书管理制度:明确证书的申请、审核、签发、撤销、更新、废止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三)系统安全管理:确保电子认证服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系统故障和恶意攻击。
(四)用户信息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五)认证服务质量控制:确保电子认证服务质量和信誉。
第七条认证机构应当定期对电子认证服务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八条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第三章电子认证服务用户管理第九条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使用电子认证服务。
第十条用户注册电子认证服务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3d001311cc17552706220816.png)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试行)2010年10月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 数字证书 digital certificate (1)3.2 电子签名 electronic signature (1)3.3 电子认证服务 electronic certification service (1)3.4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electronic certification service authority (1)3.5 电子认证服务质量 electronic certification service quality (1)3.6 订户 subscriber (1)3.7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Certification Practices Statement (CPS) (2)4 电子认证服务岗位总体说明 (3)4.1 服务岗位划分 (3)4.2 服务岗位重要性划分 (3)4.3 从业人员 (3)4.4 从业人员技能描述 (3)4.5 岗位安全性要求 (4)5 电子认证服务岗位设置与职能 (4)5.1 安全管理类岗位 (4)5.2 运行维护类岗位 (8)5.3 客户服务类岗位 (11)5.4 专业技术类岗位 (13)6 电子认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要求 (14)6.1 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4)6.2 安全管理类岗位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5)6.3 运行维护类岗位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6)6.4 客户服务类岗位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7)6.5 服务技术类岗位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8)7 岗位安全要求 (18)7.1 岗位重要性 (18)7.2 职责分割 (18)7.3 多重控制 (20)7.4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要求 (20)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要求,内容包括: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岗位设置与职能描述、电子认证服务从业人员界定、从业人员技能基本要求、关键岗位技能要求、安全要求和监督管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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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试行)说明为了规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基本框架、主要内容和编写格式,根据目前电子认证系统大多采用基于非对称密钥的PKI技术的现状,参考国家标准化部门正在制定的相关标准,信息产业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公室编制了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试行)。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参照本规范,结合电子认证业务的具体情况,编制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信息产业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公室2005年4月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试行)一、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主要组成部分电子认证业务规则是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对所提供的认证及相关业务的全面描述。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包括责任范围、作业操作规范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概括性描述(二)信息发布与信息管理(三)身份标识与鉴别(四)证书生命周期操作要求(五)认证机构设施、管理和操作控制(六)认证系统技术安全控制(七)证书、证书吊销列表和在线证书状态协议(八)认证机构审计和其他评估(九)法律责任和其他业务条款二、主要组成部分的内容说明(一)概括性描述对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进行概要性表述,给出文档的名称和标识,指出电子认证活动的参与者及证书应用范围,并说明对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管理,最后给出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中使用的定义和缩写。
1、概述对电子认证业务规则提供一个概要性介绍,也可用于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概要性描述。
例如,可以设定所提供证书的不同保证等级,也可以用图形的方式来表达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结构。
2、文档名称与标识关于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任何适用名称或标识符,包括ASN.1对象标识符的说明。
3、电子认证活动参与者*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也就是证书认证机构,是颁发证书的实体。
* 注册机构,也就是为最终证书申请者建立注册过程的实体,对证书申请者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发起或传递证书吊销请求,代表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批准更新证书或更新密钥的申请。
* 订户,从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接收证书的实体。
在电子签名应用中,订户即为电子签名人。
* 依赖方,依赖于证书真实性的实体。
在电子签名应用中,即为电子签名依赖方。
依赖方可以是、也可以不是一个订户。
* 其他参与者,如证书制造机构、证书库服务提供者、以及其他提供电子认证相关服务的实体。
4、证书应用* 所颁发证书适用的证书应用列表或者类型,如电子邮件、零售交易、合同、旅游订单等。
* 所颁发证书禁止的证书应用列表或者类型。
5、策略管理描述负责起草、注册、维护和更新当前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组织名称和邮件地址,联系人姓名、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
作为一种替代方案,可不指定真实人,而是定义一个称谓或角色、一个电子邮件别名或其他通用的联系信息。
主管部分也可能会制定专门的证书策略,并可指定某个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符合某种证书策略。
如果这样,则需要在此声明批准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人或机构,包括名称、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以及其他常用信息,并说明批准流程。
6、定义和缩写文档中所使用术语的定义一览表,还包括缩略语及其含义的一览表。
例如:电子认证服务机构(CA)注册机构(RA)证书策略(CP)电子认证业务规则(CPS)证书吊销列表(CRL)在线证书状态协议(OCSP)电子签名认证证书(证书)电子签名人(证书持有者、订户)电子签名依赖方(证书使用者、依赖方)私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公钥(电子签名验证数据)(二)信息发布与信息管理描述任何与认证信息发布相关的内容,包括信息库的运营者、运营者的职责、信息发布的频率以及对所发布信息的访问控制等。
1、运营信息库的实体标识,如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或独立信息库服务提供者。
2、运营者发布其业务实践、证书和证书当前状态的职责,标识出对公众可用和不可用的项、子项和元素。
3、信息发布的时间和频率。
4、对发布信息的访问控制,包括CP、CPS、证书、OCSP和CRL。
(三)身份标识与鉴别描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颁发证书之前,对证书申请者的身份和其他属性进行鉴别的过程,以及标识和鉴别密钥更新请求者和吊销请求者的方法。
说明命名规则,包括在某些名称中对商标权的承认问题。
1、命名* 分配给实体的名称类型,如X.500甄别名、RFC-822名称、X.400名称。
* 名称是否一定要有意义。
* 订户是否能够使用匿名或假名,如果可以,订户可以使用或将被分配给什么样的名称。
* 理解不同名称形式的规则,如X.500标准和RFC-822。
* 名称是否需要唯一。
* 对商标的承认、鉴别。
2、初始身份确认* 对机构申请者的组织身份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的要求,如咨询提供组织身份识别服务的数据库、或检查组织的资质文件。
* 对于个人订户或代表组织订户的个人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的要求。
* 在初始注册中没有验证的订户信息列表。
* 对机构的验证涉及确定一个人是否具有特定的权力或许可,包括代表组织获取证书的许可。
3、密钥更新请求中的标识与鉴别针对于密钥更新中对每个实体身份标识和鉴别过程,说明下列元素。
* 常规密钥更新中对身份标识和鉴别的要求,如使用当前有效密钥对包含新密钥的密钥更新请求进行签名。
* 证书被吊销后密钥更新中对身份标识和鉴别的要求,如使用原始身份验证相同的流程。
4、吊销请求中的标识与鉴别描述对每个实体类型(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注册机构、订户或其他参与者)吊销请求的身份标识和鉴别过程。
(四)证书生命周期操作要求说明在证书生命周期方面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及相关实体的要求,注册机构、订户或其他参与者的要求,在每个子项中可能需要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注册机构、订户或其他参与者予以分别考虑。
1、证书申请* 提交证书申请的实体,如证书申请者或注册机构。
* 实体在提交证书申请时所使用的注册过程,以及在此过程中各方的责任。
为了接收证书申请,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或注册机构可能负有建立注册过程的责任。
同样,证书申请者可能负有在其证书申请中提供准确信息的责任。
2、证书申请处理描述处理证书申请的过程。
例如,为了验证证书申请,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或注册机构可能要执行身份标识和鉴别流程,根据这些步骤,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或注册机构将可能依照某些准则或者批准或者拒绝该证书申请。
最后,要设置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或注册机构必须受理并处理证书申请的时间期限。
3、证书签发* 在证书签发过程中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行为,如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验证注册机构签名和确认注册机构的权限、并生成证书的过程。
*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证书时对订户的通告机制,如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用电子邮件将证书发送给订户或注册机构,或者用电子邮件将允许订户到网站下载证书的信息告知用户。
4、证书接受* 构成申请者接受证书的行为。
这种行为可以包括表示接受的确认步骤、暗示接受的操作、没能成功反对证书或其内容。
*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对证书的发布方式,例如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可以将证书发布到X.500或LDAP证书库。
*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颁发证书时对其他实体的通告,例如,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可能发送证书到注册机构。
5、密钥对和证书的使用描述与密钥对和证书使用相关的责任。
* 与订户使用其私钥和证书相关的订户责任。
例如,订户可能被要求只能在恰当的应用范围内使用私钥和证书,这些应用在CP中设置,并且与有关的证书内容相一致(如密钥用途字段)。
* 与使用订户公钥和证书相关的依赖方责任。
例如,依赖方只能在恰当的应用范围内依赖于证书,这些应用在CP中设置,并且与有关的证书内容相一致(如密钥用途扩展)。
6、证书更新证书更新指在不改变证书中订户的公钥或其他任何信息的情况下,为订户签发一张新证书。
* 进行证书更新的情形,如证书已到期,但策略允许继续使用相同的密钥对。
* 请求更新的实体,如订户、注册机构或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可以自动更新订户证书。
* 为签发新证书,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或注册机构处理更新请求的过程,如使用令牌,比如口令,来重新鉴别订户、或使用与原始签发证书相同的过程。
* 颁发新证书给订户时的通告。
* 构成接受更新证书的行为。
*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对更新证书的发布。
*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颁发证书时对其他实体的通告。
7、证书密钥更新证书密钥更新指订户或其他参与者生成一对新密钥并申请为新公钥签发一个新证书。
* 证书密钥更新的情形,如因私钥泄漏而吊销证书之后、或者证书到期并且密钥对的使用期也到期之后。
* 可以请求证书密钥更新的实体,如订户。
* 为签发新证书,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或注册机构处理密钥更新请求的过程。
* 颁发新证书给订户时的通告。
* 构成接受密钥更新证书的行为。
*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对密钥更新证书的发布。
*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颁发证书时对其他实体的通告。
8、证书变更证书变更指改变证书中除订户公钥之外的信息而签发新证书的情形。
* 证书变更的情形,如名称改变等而造成的实体身份改变。
* 可以请求证书变更的实体,如订户或注册机构。
* 为签发新证书,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或注册机构处理证书变更请求的过程,如采用与原始证书签发相同的过程。
* 颁发新证书给订户时的通告。
* 构成接受变更证书的行为。
*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对变更证书的发布。
*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颁发证书时对其他实体的通告。
9、证书吊销和挂起* 证书挂起的情形和证书必须吊销的情形,例如订户合同期满、密码令牌丢失或怀疑私钥泄漏。
* 可以请求吊销证书的实体,例如对最终用户证书而言,可能是订户、注册机构或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 证书吊销请求的流程,如由注册机构签署的消息、由订户签署的消息或由注册机构电话通知。
* 订户可用的宽限期,订户必须在此时间内提出吊销请求。
*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必须处理吊销请求的时间。
* 为检查其所依赖证书的状态,依赖方可以或必须使用的检查机制。
* 如果使用CRL,其发布频率是多少。
* 如果使用CRL,产生CRL并将其发布到证书库的最大延迟是多少(也就是在生成CRL 之后,在将其发布到证书库中所用的处理和通信相关最长延迟)。
* 在线证书状态查询的可用性,例如OCSP和状态查询的Web网站。
* 依赖方执行在线吊销状态查询的要求。
* 吊销信息的其他可用发布形式。
* 当因为私钥损害而造成证书吊销或挂起时,上述规定的不同之处(与其他原因造成吊销或挂起相比)。
* 证书挂起的情形。
* 可以请求证书挂起的实体,例如对于最终用户证书而言,订户、订户的上级、或者注册机构。
* 请求证书挂起的过程,如由订户或注册机构签署的消息、或由注册机构电话请求。
* 证书挂起的最长时间。
10、证书状态服务* 证书状态查询服务的操作特点。
* 查询服务的可用性,以及服务不可用时的适用策略。
* 查询服务的其他可选特征。
11、停止使用认证服务说明订户停止使用电子认证服务时所使用的过程。
* 停止使用认证服务时的证书吊销(依赖于停止使用认证服务是因为证书到期,还是因为服务终止,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