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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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9.1.1 工程项目合同分类
3.按承包合同计价方式分
承包合同计价方式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三大类,每种类型根据具体情况又可分为几种变化的形式。
1)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对于某个工程项目,承包人完成所有项目内容的价格在合同中是一种规定的总价。根据总价规定的方式和内容不同,具体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调值总价合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和管理费总价合同四种。
它是指合同中确定项目总价,承包单位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在总价合同下,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
(1) 固定总价合同中,固定的是合同总价,不随工程实施调整,只有当工程范围和设计图纸变更,合同总价才相应地进行变更。这种合同适用于风险不大、技术不太复杂、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 年)、工程要求非常明确的工程项目。承包商在这种合同中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因此在投标中往往考虑许多不可预见因素而报价较高。
(2) 调值总价合同中,其总价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工程实施中遇到通货膨胀引起工料成本变化可按约定的调值条款进行总价调整。因此通货膨胀风险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则承担施工中的有关时间和成本等因素的风险。工期在 1 年以上的项目可采用这种合同。
(3) 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中,固定的是给定的工程量清单和承包商通过投标报价确定的工程单价,在施工中,总价可以根据工程变更而有调整。采用这种合同,投标人在统一基础上计价,发包人可据此对报价进行清楚的分析。但需花费较多时间准备工程清单和计算工程量,对设计深度和招标准备时间要求较高。
(4) 管理费总价合同是发包单位雇用承包公司(或咨询公司)的管理专家对发包工程项目进行项目管理的合同,合同价格是发包单位支付给承包公司的一笔总的管理费。
由于总价合同的价格固定或相对固定,因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不关心成本的降低。虽然发包人在评标时易于迅速选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但对发包人来说,前期必须准备全面详细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承包商才有可能准确计算工程量,从而进行合理的报价,否则易因为风险难以准确估计而报价较高。
2) 工程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指承包商在投标时按投标文件给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表确定报出单价,结算时按已定的单价乘以核定的工程量计算支付工程价款。在单价合同中,风险由承发包双方分担,承包商承担单价变化的风险,发包人承担工程量增减的风险。使用工程单价合同,有利于缩短招标准备时间,能鼓励承包商节约成本,但发包人对施工中发生的、清单未计入的工程量应给予结算,同时双方对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认识统一是减少分歧的前提。这种合同按项目清单中包含估算工程量与否,又可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无工程量)。
单价合同是指按分部分项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其中固定单价合同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明确的情况下(但技术条件应明确),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3) 成本补偿合同
又称为成本加酬金合同。当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而由于种种理由工程又必须向前推进时,宜于采用成本补偿合同。根据酬金计算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和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两种。这两种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商支付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施工管理费等按实际直接成本全部据实补偿,不同的是,前者,发包人按实际直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支付给承包商一笔酬金,作为承包商的利润,后者,发包人支付的酬金是一笔固定的费用。
这种合同模式有两个最明显的缺点:一是发包单位对工程总造价不能实行实际的控制;二则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因此,引入“目标成本”的概念后,合同演变成几种形式:一是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双方事先商定工程成本及酬金的预期水平,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若等于预期成本,工程价格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若低于预期成本,则增加酬金;若高于预期成本,则减少酬金。这样能鼓励承包商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承发包双方都没有太大的风险,但对承发包双方的经验要求较高,当预期成本估算达到70%以上的精度才能达到较为理想的结果。二是目标成本加奖励合同,按照当前的设计精度估算目标成本(随着设计程度加深可以调整目标成本),另外规定一个百分数作为计算基础酬金的数值。最后结算时,如果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并超过事先商定的界限(例
如5%),则减少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也有一个幅度界限),则增加酬金。
在这种合同方式下,业主支付实际成本外,再按某一方式支付酬金,风险由发包人承担,而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3) 合同类型的选择和重要的合同条款
对于合同在不同计价方式下的各种形式,在使用时应考虑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责权利分配、风险分担等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加以选择,有时在一个项目的不同分项中可以选择两种以上的合同类型。选择时应考虑的因素有:
(1) 建设项目设计的深度,一般而言,如果一个工程仅达到可行性研究概念设计阶段,只要求满足项目总造价控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多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工程项目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已能满足设计方案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试验要求及设备制造要求的,可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项目达到施工图设计阶段,能满足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设备材料安排的,可采用总价合同。
(2) 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规模大、复杂程度高的项目往往意味着项目风险也较大、
对承包商的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在这种情况下,选用总价合同会造成承包商报价较高;可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估算不准的部分则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对于规模小、复杂程度低、工期短的项目,合同的选择余地较大。
(3) 项目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业主的管理水平较高的,可按需要考虑分标,合同类型的选择范围也大,若业主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管理力量不够,而项目规模又比较大,可选用管理费总价合同,聘请管理公司,对其进行明确的授权,代表业主进行项目的管理。
(4) 项目的准备时间和工程进度的紧迫程度。项目准备时间包括业主的准备工作和承包商的准备工作,不同的合同类型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对设计的要求也不同。其中以成本加酬金合同更适宜于时间要求紧急的项目,但由于承包商不承担合同风险,虽能保证获利,但获利较小,同时承包商不关心成本的降低,业主须加强对工程的控制,在应用上也受到较大限制。
(5) 项目外部因素,项目外部因素包括项目竞争情况和项目所在地的风险,如政治局势、通货膨胀、恶劣气候等。项目环境不可测因素多,风险大,承包商很难接受总价合同;若愿意承包的投标人多,则业主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可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若投标人较少,可尽量选用投标人愿意的合同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