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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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筑日照规范

南京建筑日照规范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技术规定第一条(立法依据)为规范我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和《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目的、作用)为分析拟建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技术部门对拟报审的规划设计方案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进行分析,出具计算机日照分析图。

日照分析成果是规划管理部门审核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软件要求)日照分析应当采用建设部或者国家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分析软件,简化建筑模型,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模拟计算。

第四条(日照分析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项目,拟建多层建筑、小高层住宅按照《南京市城市规划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控制。

除本规定外,拟建高层建筑还应当满足《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日照标准)一般住宅的居室(卧室、起居室或厅)应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含旧区改建项目内的新建住宅)。

中小学的普通教室、老年公寓的卧室,应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医院的病房、休(疗)养院疗养用房等,应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有效日照时间可以分段累积计算,但必须有一个时段不少于连续1小时,其他时段不得少于连续20分钟。

第六条(技术参数)日照分析的计算起止时间为大寒日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计算点纬度为北纬32度04分(南京),采样间距为1.0米,时间间隔10分钟,窗台高度为0.9米。

第七条(主要朝向与分析面)日照分析以主要朝向所在的面为分析面。

主要朝向一般指主要居室朝向。

分析面中没有窗的部分以及被阳台自遮挡的部分不作日照要求。

第八条 (被遮挡建筑范围)应纳入计算的被遮挡建筑范围是(见图示一):北面为拟建高层建筑高度的1.35倍,最大不超过135米;东面、西面为拟建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最大不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南面为与拟建高层建筑平面外截的大寒日8时至16时的日照阴影控制线。

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附录一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一.日照分析是指:建设单位为了确定对拟建高层建筑和对相邻建筑可能产生日照影响而委托设计单位对拟建高层建筑进行日照分析,编制《日照分析报告》.《日照分析报告》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高层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地依据之一.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地,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二.《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由具备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地单位编制.日照分析应当采用通过建设部鉴定地日照分析软件或行业标准方法.三.日照分析适用于居住建筑和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教学楼.老年公寓等建筑(以下简称文教卫生建筑).四.日照分析应当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窗户地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地建筑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地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居住建筑一户住宅地主要朝向有两个以上居室受遮挡地,最少应有一个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一个居室有几个朝向地窗户地,其主要朝向地窗户应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其他朝向地窗户不做日照分析.休(疗)养院地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地活动室.卧室以及中.小学地教室,保证日照时间地窗户是指主要朝向地窗户.五.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见附图一.二)(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三)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地凸阳台,以居室窗户地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地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地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地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六.相邻建筑日照分析范围地确定(一)日照分析范围分为:遮挡建筑(指拟建高层建筑)地影响范围(位于遮挡建筑地北侧)和影响被遮挡建筑地分析范围(位于被遮挡建筑地南侧).1.拟建高层建筑地影响范围和被遮挡建筑地确定:⑴南面界线为与拟建高层建筑平面外截地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57°)控制线,北面界线为拟建高层建筑高度地1.0倍,最大不超过100米;东面.西面界线为遮挡建筑高度地0.5倍,最大不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⑵在上述阴影范围内,确定须进行日照分析地被遮挡建筑(指日照标准所规定地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筑,当被遮挡建筑地一部分位于上述界线内时,界线内地各套住宅需考虑.见附图三).⑶上述阴影范围以外地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2.遮挡建筑地范围和遮挡建筑地确定:⑴以已经确定地被遮挡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地建筑.北面界线为与被遮挡建筑平面外截地大寒日8时及16时地太阳方位角(57°)控制线,南面界线为最高遮挡建筑高度地1.0倍,最大不超过100米;东面.西面界线为最高遮挡建筑高度地0.5倍,最大不超过50米,最小不小于30米;当南侧遮挡建筑地一部分位于上述界限内时,需考虑(见附图四).⑵在上述范围内,采用本款第1条提出地规则,对于高层建筑按照各自影响范围排除对被遮挡建筑不形成遮挡地建筑,明确遮挡建筑地具体对象;多层.低层建筑通过正向获得日照,按照规划已审批地间距(间距不规则时取最小值)为半径地扇形阴影范围排除对被遮挡建筑不形成遮挡地建筑,明确遮挡建筑地具体对象.(二)在日照分析范围内,为维护相邻地块业主地开发权益,拟建建筑(小区)周边为尚未进行规划地地块时,应进行模拟叠加分析.1.拟建建筑(小区)北侧为规划居住.教育.卫生等有日照要求建设用地时,应当对规划建筑进行日照分析;2.拟建建筑(小区)东.西两侧为规划居住用地且无批准地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可对该地块采用镜向布置或按规划布置对拟建建筑进行综合日照分析;3.分析范围内地在建建筑.已批待建建筑.应纳入日照分析范围.七.分析要求(一)日照分析建模地主体建筑为该建筑地主体框架.其屋顶地附属构筑物如构架.挑檐.屋顶电梯机房(截面小于8×8米.高度在6米以内).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小于36度)等均不参与建模.(二)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分户隔板等对窗户地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于其它建筑地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三)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地旧建筑地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它围墙不作为遮挡建筑;(四)违法建设.临时建设及规划确定改造区域内地建筑物不纳入日照分析范围.(五)日照分析时,应先分析被遮挡建筑地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高层建筑建设后地日照状况,以便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并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六)现状已不满足日照标准地窗户,无须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地日照状况.(七)日照地有效时间是指累计日照时间.(八)日照分析结果误差在6分钟以内视为合理误差.八.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日照分析资料(—)覆盖所有遮挡.被遮挡建筑范围地测绘电子地形图.(二)拟建建筑地总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地CAD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0标高和屋顶标高).(三)已确定地遮挡.被遮挡建筑地平面图(附有详细地窗位尺寸).±0标高.各层层高等.九.日照分析报告地内容应包括:(一)基本情况(委托方.受托方.项目名称等).(二)计算出被遮挡建筑每一个分析窗位在拟建建筑(小区)建设前和建设后地日照时间,列出日照时间表.(三)日照分析图.表及说明.(四)相关资料.(五)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地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十.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应对报送地日照分析结果及其附送资料地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地一切法律后果.附图:一.转角窗.凸窗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二.阳台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三.遮挡建筑地影响范围示意图四.影响被遮挡建筑地范围示意图附图一转角窗.凸窗日照基准面示意图附图二阳台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附图三大寒日被遮挡建筑范围示意图附图四大寒日遮挡建筑范围示意图附录二日照分析成果要求及审查要点一.《滁州市日照分析报告》需要报送材料:㈠符合标准格式地日照分析报告(样例详件附件一);㈡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地承诺书(样例详件附件二);㈢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样例详件附件三);㈣日照分析软件地建设部评估鉴定报告(样例详件附件四);㈤现状建筑地测量成果图(如若涉及现状建筑)(样例详件附件五).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应对分析结果地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地材料不实或隐瞒实情造成后果地应承担法律责任.二.《滁州市日照分析报告》审查要点:具体项目经办人应对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报送地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要点如下:㈠审查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地设计资质证明;㈡审查是否建设部推荐地正版日照分析软件(如众智.天正等);㈢审查承诺书(要求盖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公章);㈣审查日照分析涉及地现状建筑数据是否有合法来源(现状建筑需经有资质地测绘部门现场测绘获得);㈤《日照分析报告》审查内容:⒈拟建项目周边条件考虑地是否合理和全面;⒉拟建项目影响范围内对日照有要求地建筑是否都进行了日照分析;⒊拟建项目报建地高度.定位及户型是否与《日照分析报告》一致;⒋是否计算出被遮挡建筑地每一个分析窗位地日照时间,并列出日照时间表.附件一: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日照分析咨询报告(样例)设计单位:(单位公章及资质章)年月日一、建设项目地基本情况建设地点:用地范围:……二、建设单位提供地相关日照分析资料拟建建设项目相关建筑物地平面定位尺寸.±0标高.建筑高度.窗口位置等资料;周边相关现状.在建.已批待建建筑物地平面定位尺寸.±0标高.建筑高度.窗口位置等资料(其中,现状建筑物需经有资质地测绘部门现场测绘获得,现状测绘数据需附图).三. 标准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版)及《滁州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实施细则》地相关规定.四. 日照分析地基础数据基础数据应包括所有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参与叠加分析地建筑.表1 各栋建筑物顶部高程Hy.建筑高度H计算表五.日照分析软件及参数设置日照分析软件:(需附建设部鉴定证书)相关参数:六.补充说明:七.日照分析结论(一)日照时间分析表:(二)日照分析图:日照分析总平面图(应包括平面定位尺寸.±0标高.建筑高度.窗口位置等);遮挡建筑地影响范围图;影响被遮挡建筑地分析范围图;相关日照分析计算图.相关资料附件附件二:承诺书(建设单位)承诺对(设计单位)出具地(项目名称)《日照分析报告》(日期)中所提供地日照分析基础数据地准确性及日照分析报告内容地真实性负责,否则,我单位承担由此造成地一切法律后果.建设单位:(章)年月日(设计单位)承诺在编制(项目名称)《日照分析报告》(日期)地过程中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版)及《滁州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实施细则》中关于日照标准及日照分析地相关规定.对日照分析成果地准确性负责,否则,我单位承担由此造成地一切法律后果.设计单位:(章)年月日。

“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2年版)

“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2年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2年版)苏州市规划局2012年11月8日1 总则1.1 为规范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规》)及《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2006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2 分析参数2.1 日照影响分析应当采用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可采用“单点分析”、“窗户分析”、“沿线分析”或“多点区域分析”的方式。

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日照分析的方式。

2.2 有效时间段按真太阳时统计。

吴中区(不含东山镇)、相城区、姑苏区的地理位置为北纬31°19′,东经120°37′。

太湖度假区、东山镇的地理位置为北纬31°10′,东经120°24′。

3 数据来源在进行建筑日照分析时,所采用的数据应符合相关测量和设计标准规范中有关精度的规定。

根据工程建设阶段,宜按照下表的顺序选取数据来源:表1 数据来源选取顺序表注:①1、2、3、4表示优先选用的次序,当计算对象处于不同的建设阶段时,分别选取对应的数据来源。

②实测数据是指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测绘所获得的数据。

4 日照分析的基准线及建筑高度4.1 建筑朝向按以下确定:4.1.1 板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4.1.2 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

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

4.2 居住空间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当采用窗户分析时,只计算居住空间的基准线,基准线按以下要求及附图确定:4.2.1 一般窗户以外墙与窗台相交线为计算基准线;异形窗户、凸窗、飘窗等,也应以居室外墙与窗洞开口相交线位置为计算基准线;4.2.2 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窗户的外墙与窗台相交线为计算基准线;建筑工程建造时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为计算基准线;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以外墙与原窗台相交线为计算基准线。

居住建筑日照影响分析管理规定

居住建筑日照影响分析管理规定

[键入公司名称]居住建筑日照影响分析管理规定[键入文档副标题]Mi Shen[选取日期][在此处键入文档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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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日照影响分析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利用土地,整合城市空间,规范居住建筑日照分析的适用范围,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住宅建筑的日照间距,必须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规定的日照时间标准。

第三条规划用地范围内的高层住宅建筑之间以及高层住宅建筑与多、低层(含中高层)住宅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应采用日照分析法确定,但日照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规划用地范围内新建高层住宅建筑与受其影响的用地范围外的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在满足退让要求的前提下,按以下方法控制:(一)受影响的建筑为已建成的居住建筑的,依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 04年版)》3.1.6.1之规定,应通过日照分析控制日照间距,以保证受影响居住建筑的有效日照时间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的规定。

(二)受影响的建筑为已建成的非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的要求。

第五条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周边地块尚未开发的,在满足退让要求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尚未开发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及有关指标,依据前条规定,采用日照分析控制日照间距和离界距离。

第六条规划用地范围内新建的低、多层住宅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不得采用日照影响分析方法确定。

关于印发《南京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4]1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4]1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规
划资源规[2024]1号)

【期刊名称】《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1
【摘要】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工作,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的顺利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南京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办法》,现印发实施。

【总页数】19页(P38-56)
【作者】无
【作者单位】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规〔2020〕1号)
2.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规划编制技术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规自发[2020]378号
3.上海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规划资源规[2020]15号)
4.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饮用水
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2—2024年)》的通知(金
自然资规〔2022〕25号)5.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建筑类项目施工暂设规划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规自发〔2022〕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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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层建筑对住宅日照计算规定

南京高层建筑对住宅日照计算规定

南京高层建筑对住宅日照计算规定南京市高层建筑对住宅日照计算规定一、日照标准南京地区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日照计算,有效日照时间(8时~16时),在旧区不少于1小时,在新区不少于2小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室达到本日照标准,当一套住宅居室超过四个时,应有两个居室达到本日照标准。

二、日照计算范围(一)建高层建筑对被遮挡住宅的日照计算范围,按照日照标准的要求,先确定需进行日照计算的住宅、再确定影响该住宅的高层建筑的原则,规定如下:1、大寒日有效日照阴影范围内被遮挡住宅(平行布置时住宅正面间距已满足建筑间距系数规定要求的除外)为需进行日照计算住宅(参见图一)(1)南面、东西、西面:与新建高层建筑平面外截的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2)北面:新建高层建筑的有效日照阴影线;(3)当北侧住宅的一部分位于上述界线内时,界线应沿该住宅轮廓向外延伸;(4)当新建高层住宅超过一栋时,相关各高层建筑的围合范围应相应迭加。

2、大寒日遮挡有效日照范围内的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住宅正面间距已满足建筑间距系数规定要求的除外)为需进行日照计算的高层建筑(参见图二) (1)北面、东西、西面界线为:与需进行日照计算住宅平面外截的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2)南面界线为:需进行日照计算住宅的遮挡有效线;(3)当南侧高层建筑的一部分位于上述围合范围内时,界线应沿该高层建筑轮廓向外延伸;(4)需进行日照计算住宅超过一栋时,相关各住宅的围合范围应相应迭。

(二)新建住宅受南侧高层建筑影响的建筑日照计算范围按上述第(一)/2的规定确定。

三、照计算程序及技术参数1、建设单位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后,向指定计算单位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交相应计算基础资料(含地形图、方案图等)。

2、按本规定确定计算范围。

3、确定部分计算参数。

计算参数统一规定参数和实际设计、测绘参数两类。

统一规定参数有:计算点纬度(32度04分)、计算标准日(大寒日)、网格间距(1.5米,指计算住宅日照面水平方向上窗口中心线的等效间距)、计算窗台高度(0.9米,指窗台至室内地坪的垂直高度)、间距时间(10分钟)、起始结束时间(8至16时,即有效日照时间带)等。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关键信息项:1、计算范围2、计算标准3、计算参数4、计算方法5、计算结果判定6、争议处理方式1、计算范围11 本规则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对周边建筑日照影响的计算和分析。

111 高层建筑的定义为建筑高度超过一定标准的建筑物,具体标准依照南京市相关规划法规确定。

112 计算范围应包括高层建筑本身以及其周边可能受到日照影响的建筑物。

2、计算标准21 日照标准应符合南京市相关规划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11 一般居住建筑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一定时间的日照要求,具体时间根据不同区域和建筑类型确定。

212 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教学楼、医院病房楼等特殊建筑应满足更高的日照标准。

3、计算参数31 计算参数包括地理位置、经纬度、气候数据等。

311 应采用南京市官方发布的气象数据和地理信息数据进行计算。

312 建筑的几何参数,如建筑高度、宽度、长度、朝向等应准确测量和输入。

4、计算方法41 采用专业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计算。

411 计算方法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412 对不同的建筑布局和周边环境,应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和模型。

5、计算结果判定51 计算结果应明确周边受影响建筑的日照时数和是否满足日照标准。

511 对于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应给出具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512 判定结果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呈现,并附详细的计算过程和数据。

6、争议处理方式61 当建设单位和周边利害关系人对日照计算结果存在争议时,可申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复核。

611 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612 复核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各方应遵守。

7、其他规定71 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应提交符合要求的日照计算报告。

711 规划审批部门应严格审查日照计算报告,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712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建设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

8、附则81 本规则由南京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第三章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第三章

第三章建筑管理3.1 建筑间距3.1.1 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环保、视觉卫生、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的要求,同时执行本规定。

3.1.2 住宅建筑的日照一般应通过与其正面相邻建筑的间距控制予以保证。

不能通过正面日照满足其日照标准的,对住宅建筑日照间距的控制不应影响周边相邻地块特别是未开发地块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物退让)。

3.1.3各市、县(市)正南北向住宅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低限值按表3.1.3执行。

3.1.3.1 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图示见附录二):L=L1±L2L=建筑间距L1=日照间距L2=遮挡建筑遮阳点至该建筑背阳面外墙的距离3.1.3.2 住宅建筑的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图示见附录二):L1=i²HL1=日照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建筑的计算高度3.1.3.3 住宅建筑日照间距可按表3.1.3.3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他日照遮挡的条式住宅之间。

3.1.4 住宅建筑间距非平行布置时,当相互夹角小于等于60º时, 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当相互夹角大于60º时, 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方位角计算以被遮挡住宅建筑方位为基准。

3.1.5 低、多层(含中高层) 住宅建筑日照间距:3.1.5.1 低、多层住宅建筑日照间距,条式建筑按3.1.3条计算确定;点式建筑根据具体情况参照3.1.5.2和附录一第3条计算确定。

3.1.5.2 在南北向住宅建筑南侧(或东西向住宅建筑东西侧)垂直(夹角>60°)布置的低、多层住宅建筑,其建筑日照间距按表3.1.3标准乘以0.9系数控制,当垂直住宅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5米或3幢以上(含3幢)垂直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按平行布置住宅建筑控制。

3.1.5.3 住宅建筑地面层为休闲、健身、绿化等用于公益活动的底层架空层,或为层高不大于2.2米的自行车库等附属用房时,可扣除其高度计算日照间距。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一、规范条文
1.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
附表A.0.3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 类别 项目名称 设置规定
教育
(6) 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 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 (2)幼儿园 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 (7) 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 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3) 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 (3)小学 准 (3) 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 (4)中学 准 (3) 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2h的日照标准
二、术语
2.0.9 遮挡建筑 obstructive buildings 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对现状和拟建建筑(场地)的日照产生影响的已建和 拟建建(构)筑物。
2.0.10 被遮挡建筑(场地)buildings(site) being overshadowed 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日照受已建和拟建建(构)筑物影响的已建和拟建建 筑(场地)。
摘自《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宁政发[2009]259号
三、数据要求
3.0.3 在确定日照计算范围时还应根据详细规划或规划条件,对尚 未建设或将改建的相邻地块进行评估。
三、数据要求
3.0.4 数据来源选取宜根据工程建设阶段,按表3.0.4 的规定确定。
表3.0.4数据来源选取顺序表
建设阶段 建筑实 建 筑 竣 测图 工图 地形图 建 筑 施 建 筑 方 修建性详 报 批 案图 细规划图 图
2.0.4 有效日照时间带period of effective sunlight
根据日照标准日的太阳方位角及高度角、太阳辐射强度 和室内日照状况等条件确定的时间区段,用真太阳时表示。

南京日照新标准技术交流课件

南京日照新标准技术交流课件
日照分析应当采用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是指居住建筑,老年公寓,集体 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 休(疗)养院的寝室。
PPT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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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
1.35H ≤135米
第五条 日照分析的计算范围划分
第八条 日照分析单位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符合本规定及《南 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日照分析报告》成果和日照分析 软件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进行审查,依法进行规划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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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日照分析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日照分析资料, 不得弄虚作假。因建设单位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分 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全国各地日照规范(标准)太多,无法详细熟悉; 2.项目设计周期太短,在日照分析方面占用太多时间不经济; 3.设计方案不停修改,日照分析效率跟不上,影响项目进展; 4.设计师无法得到专业、全面的日照分析技术培训机会; 5.无法顺利提供符合规划部门审查要求的项目日照分析报告书; 6.项目前期因考虑日照不全面,后期感觉无从下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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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
位于或部分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设计方案已经审定,或 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应整体纳入计算。遮挡构筑物 仅计算上述范围之内的部分。
上述范围外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场地均不作日照分析。
第六条 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标准为: (一)居住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每套至少应有1 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下同)满足日照标准。当1套居住 建筑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两个满足日照标准。原有居 住建筑已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数不得减少。

南京住宅日照要求

南京住宅日照要求

南京住宅日照要求
嘿,咱今儿就来说说南京住宅日照要求这个事儿!你知道吗,这日照要求可重要啦!就好比人得吃饭喝水一样重要呢!你想想,要是你住的房子整天都见不到阳光,那得多憋屈啊!
比如说,有一户人家住在一个很阴暗的房子里,衣服都晒不干,屋里老是潮乎乎的,住起来能舒服吗?这日照要求啊,首先就是要保证房子能接收到足够的阳光。

那怎样才算足够呢?这就有很多讲究啦!
在南京,对住宅日照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哟!可不能随随便便的。

这就好像比赛有规则一样,没有规则那不就乱套了嘛!哎呀,要是没有这些要求,那开发商还不得乱盖啊,那我们住进去得多糟糕呀!
咱再举个例子,假如有个小区,开发商为了多建几套房,把楼建得密密麻麻的,结果好多房子都晒不到太阳,这不是坑人嘛!那居民们能乐意吗?所以这日照要求真的不是说说而已呢!它是在保护我们的居住权益呀!这就好像是给我们的居住环境上了一道保险一样。

而且呀,有了好的日照,对我们的身心健康也有好处呢!阳光能让我们心情愉悦,还能杀菌消毒呢!你说是不是?这就跟我们人需要出去晒晒太阳是一个道理呀!不然怎么都喜欢阳光明媚的日子呢。

还有哦,不同的季节,对日照的要求也会有点不一样呢。

就像冬天我们就格外渴望多一点阳光来温暖我们,夏天可能又不想太阳太猛烈。

那这要求就得灵活调整啦!这多有意思呀!
总之呢,南京住宅日照要求真的太重要啦!这关乎着我们每天的生活质量呀,可不能马虎!一定要严格执行这些要求,让我们都能住上阳光满满的房子!。

关于规划设计中日照分析的若干规定

关于规划设计中日照分析的若干规定

关于规划设计中日照分析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日照分析统一采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需进行日照影响主客体分析的建设项目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版)附录四及附录五的相关要求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申报项目用地内需保留的建筑及用地周边日照影响范围内的现状建筑的外轮廓线、遮阳点高度、窗台位置、窗台高度、地形图、场地标高等数据,建设单位需提供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质单位进行实地测量的《日照地形测量报告》,作为日照分析的基础数据。

建设单位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同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建设单位、测绘单位、日照分析单位应对《日照地形测量报告》、《日照分析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因建设单位、测绘单位、日照分析单位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单位、测绘单位、日照分析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报送《日照地形测量报告》、《日照分析报告》的同时,应提交由建设单位和测量单位、日照分析单位共同盖章确认的诚信承诺书。

第六条市规划部门对《日照分析报告》成果和日照分析软件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和日照复核计算,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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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第七条从事日照分析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版)附录四及附录五中的相关要求,对违反《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版)附录四、附录五的单位,初次给予警告;再次违反的,年内不予受理。

南京日照规划管理办法

南京日照规划管理办法

关于《南京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南京市位于长江中下游地区,夏天炎热,冬季湿冷,是一个四季分明的城市,特别是冬天,温暖的阳光显得特别宝贵。

长期以来,在对建筑的规划管理上,规划部门高度重视日照条件的满足,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建筑审批。

为了使人民群众关心和关注的“阳光权”更加透明,更加规范,根据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2017年我局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经过认真调研,对我市建筑日照影响分析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对日照分析相关技术细则进行了优化,制定了《南京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办法》(宁规规范字【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上位法及标准依据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4、《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二、制定目的此次对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方式的改革,总体思路是: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的工作力度,保障城市居民的“阳光权”,保障社会各界对日照分析行为的知情权、建议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工作要求,全面放开日照分析市场,严格区分行政管理与中介服务;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加大行政监管力度,确保日照分析工作务实高效。

改革后,我市日照分析管理将更加合法有序:1、理清行政机关与建设单位、中介机构各自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康有序的日照分析市场。

行政机关承担依法审批和有效监管的职能;建设单位承担准确提供日照计算基础资料的责任;市场化中介机构承担依法编制日照分析结论的责任。

2、构建规划管理诚信体制。

建立和完善建设单位报建项目承诺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将不诚信的单位纳入规划管理“黑名单”,建设单位的其他项目列入必复核范畴,限制中介机构继续从事日照分析工作的资格。

3、提升市场主体法治观念,强化行业自律意识。

附录三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附录三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附录三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附录三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1、定义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采用分析软件,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管理(审核方案、初步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的依据。

本规则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多层建筑不作日照分析,根据技术管理规定要求按日照时间距控制。

2、日照分析复核要求《日照分析报告》须经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专业咨询机构复核。

对日照分析计算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再次复核。

《日照分析报告》若经两次复核基本一致及作为实际日照的最终结果。

3、日照分析的对象、日照标准应满足受遮挡的居住建筑(不包括公建用地上的酒店式公寓等)的主要朝向居室在大寒日的满窗有效日照不低于两小时。

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满足以上日照要求时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4、日照分析参数要求a、有效时间带:上午8时至下午16时。

b、时间统计方式:日照时数2小时。

C、时间间隔:10分钟。

d、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分析受日照影响的现状住宅建筑时,采样点间距不超过0.5米×0.5米。

5、朝向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窗户的有效日照,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新建住宅至少有一个方向获得日照,此方向即为主要朝向。

现状住宅一般以主要卧室朝向或有利日照的朝向为建筑主要朝向。

居住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朝向的居室的,其主要朝向的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即可。

6、日照分析次序日照分析时,应先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高层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

7、居住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范围计算基准面按以下确定:a、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1)b、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索引号:E A230-B0402-2004-003信息名称: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索引号:EA230-B0402-2004-003发布机构:江苏省建设厅文件编号:苏建规[2004]228号生成日期:2004-7-6发布日期:2004-7-8内容概述:《规定》对本省城市土地使用管理、建筑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和工程管线综合、城市景观和环境、城市空域保护和全文标识: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和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和《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1.4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2.1 城市用地分类2.1.1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2.1.2 和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入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2.2.1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2.2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小城市)的规定进行建设适建性划分。

2.2.3 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建规定见表2.2.3。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在城市的快速发展中,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

然而,这些高层建筑的建设不仅要考虑美观和功能,还需要充分保障周边居民的日照权益。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以确保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一、日照计算的基本概念日照计算,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一系列的方法和技术,来确定高层建筑对周边建筑或场地的日照影响。

这其中涉及到多个关键概念,如日照标准、有效日照时间等。

日照标准是指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使用功能,规定的满足日照要求的最低时数。

例如,对于住宅建筑,通常要求在冬至日有一定时长的日照。

有效日照时间则是指在一天中,符合日照标准的时间段。

这个时间段的确定需要考虑太阳高度角、方位角等因素。

二、日照计算的参数设置在进行日照计算时,需要设置一系列的参数,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首先是地理位置参数,包括南京市的经纬度坐标。

这是因为不同的地理位置,太阳的运行轨迹会有所不同。

其次是建筑参数,如建筑的高度、宽度、长度、朝向等。

这些参数直接影响到建筑对周边日照的遮挡情况。

还有窗户参数,包括窗户的尺寸、位置、类型等。

因为日照是通过窗户进入室内的,所以窗户的相关参数对于计算室内日照情况至关重要。

三、日照计算的方法南京市目前常用的日照计算方法有多种,如棒影图法、日照分析软件计算法等。

棒影图法是一种较为传统的方法,通过绘制棒影图来分析日照情况。

这种方法直观易懂,但计算过程较为繁琐,适用于简单的建筑布局。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日照分析软件计算法得到了广泛应用。

这类软件可以根据输入的建筑参数和地理信息,快速准确地计算出日照情况,并生成详细的分析报告。

四、高层建筑日照计算的要点对于高层建筑,日照计算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遮挡关系高层建筑往往会对周边较低的建筑产生遮挡,需要准确分析遮挡的范围和程度。

不仅要考虑相邻建筑之间的遮挡,还要考虑高层建筑自身不同部位之间的相互遮挡。

2、侧面对日照的影响高层建筑的侧面也可能对周边建筑的日照产生影响,尤其是在建筑间距较小时,这种影响不容忽视。

《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及政策解读

《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及政策解读

《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及政策解读《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宁规规范字〔2018〕3号)(以下简称《规定》)定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确保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规划核实,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标准,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筑工程(含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工程,下同)对照竣工测量成果、房产测绘成果、地籍测绘成果及现场情况,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及规划许可内容,是否在土地权属范围内的情况进行核查和确认。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规划核实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南京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规划核实的管理工作,其设立的派出机构及受委托执法单位具体承担本辖区内规划核实管理工作.江北新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对申报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依据《南京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竣工测量技术规程》(宁规字〔2018〕119号)的要求进行竣工测量并编制《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成果报告》。

第六条《建筑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总平面图用地边界及坐标(可套用规划核准电子图)、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共配套设施及配套市政附属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及各类控制线距离(可套用规划核准电子图)、建筑间距、场地竖向标高、围墙、道路、绿化(集中绿地应单独标出区域)、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起坡点位置、停车位置等.(二)建筑单体实测图1.竣工剖面、立面图: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层高、檐口出挑宽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

2.建筑分层平面布局图:建筑单元结构、楼梯、公共过道、公建配套设施用房、设备用房、管理用房、停车场地;地下空间的平面、立面,以及地下功能区分布图。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总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附件: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一、日照分析方法:被遮挡建筑按日照基准面多点沿线分析法进行日照分析。

二、日照分析面的确定:日照分析是对被遮挡建筑的主朝向窗台进行分析,次要朝向窗台以及没有窗户的墙面不作日照要求。

居住建筑以主卧或居室较多的朝向为主朝向窗台,每一户只确定一个主朝向。

当一个墙面既有主朝向窗台又有次要朝向窗台时,只分析主朝向窗台。

其它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不论其平面形状如何,均以其南外墙(正南或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的垂直方向为日照主朝向。

三、日照基准面的确定:(一)普通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

(二)转角直角窗,转角弧形窗、凸窗等,以窗户洞开口为日照基准面(见图示三)。

(三)两侧均无隔板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阳台顶板对所属窗户的日照遮挡忽略不计。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及半凸半凹阳台,以阳台的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日照基准面(见图示四)。

(五)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六)南外廊式中、小学教学楼以外廊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超出基准面的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花台、分户隔板等对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于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不进行计算。

对于本规定未列举的建筑结构形式,规划部门可参照以上简化原则确定其日照基准面。

四、窗户、阳台以及外廊的计算宽度及计算高度的确定:居住建筑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或等于2.10米的,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大于2.10米的,满足日照标准的部分累计宽度大于等于2.10米即可。

中、小学外廊式教学楼以外廊的实际宽度计算。

不论窗户或阳台的窗台实际高度如何,窗户计算高度均采用各层楼面标高以上0.90米。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控制管理规定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控制管理规定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市规划局2021年10月〕第一条为标准我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那么?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

拟建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对周边建筑按间距要求进展控制,但拟建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位于本规定所确定的日照影响计算范围内的,应当进展日照影响分析。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日照分析是指采用计算机技术,在规定的范围内,就拟建高层建筑〔包括共同构成影响的建筑,下同〕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或已建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分析计算有关量化指标。

日照分析应当采用建立部或省建立厅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是指居住建筑,老年公寓,集体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第五条日照分析的计算范围划分如下: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北面为拟建高层建筑主体高度的1.35倍,最大不超过135米;东面、西面为拟建高层建筑向外各50米。

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见图示一〕。

遮挡建、构筑物的计算范围:以被遮挡建筑的北墙或被遮挡场地的北边界为基准,南面为最高遮挡建筑高度的1.35倍,最大不超过135米;东面、西面为被遮挡建筑向外各50米〔见图示二〕。

当被遮挡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

位于或局部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设计方案已经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立,以及正在建立的〕,应整体纳入计算。

遮挡构筑物仅计算上述范围之内的局部。

上述范围外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场地均不作日照分析。

第六条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标准为:〔一〕居住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每套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下同〕满足日照标准。

南京日照分析要求

南京日照分析要求

南京⽇照分析要求南京市⾼层建筑⽇照计算规则
⼀、软件要求
天正⽇照Tsun6.5以上版本
⼆、技术参数、⽇照标准
三、计算要求
1、计算范围可按新建项⽬北侧150⽶,东、西侧各50⽶范围考虑。

2、计算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已批待建建筑、已建建筑,含部分进⼊范围界线的建筑,须完全纳⼊计算。

在建建筑和已批待建建筑可在市规划局⽹站(/doc/9ac0bb0003d8ce2f0066234e.html )查询。

3、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凸出屋⾯的⽔箱、电梯间、楼梯间、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并纳⼊计算。

4、被遮挡建筑⾃⾝的遮挡影响须纳⼊计算。

5、各计算建筑间的⾼差须纳⼊计算。

四、成果要求
1、线上⽇照分析图、多点⽇照分析图(仅⽤于场地计算),⽐例尺1:500,彩⾊图纸。

须包括:计算软件名称及版本、计算参数、现势性数字地形图、建筑±0.0⾼程、建筑北檐⼝⾼程、遮阳设施⾼程及被遮挡建筑受影响⾯⾼度等。

2、相关资料:⽅案总平⾯(须使⽤现势性数字地形图)、各建筑单体平、⽴、剖⾯图纸及其它测绘成
果资料。

3、上述所有图纸须盖设计出图章或单位公章,并附相应资料光盘。

光盘中数据须有标准⽇照⼯作图层和计量⾼度。

⼆OO四年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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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
(市规划局2009年10月)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以及《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

拟建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对周边建筑按间距要求进行控制,但拟建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位于本规定所确定的日照影响计算范围内的,应当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日照分析是指采用计算机技术,在规定的范围内,就拟建高层建筑(包括共同构成影响的建筑,下同)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或已建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分析计算有关量化指标。

日照分析应当采用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是指居住建筑,老年公寓,集体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第五条日照分析的计算范围划分如下:
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北面为拟建高层建筑主体高度的1.35倍,最大不超过135米;东面、西面为拟建高层建筑向外各50米。

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见图示一)。

遮挡建、构筑物的计算范围:以被遮挡建筑的北墙或被遮挡场地的北边界为基准,南面为最高遮挡建筑高度的1.35倍,最大不超过135米;东面、西面为被遮挡建筑向外各50米(见图示二)。

当被遮挡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

位于或部分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设计方案已经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应整体纳入计算。

遮挡构筑物仅计算上述范围之内的部分。

上述范围外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场地均不作日照分析。

第六条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标准为:
(一)居住建筑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每套至少应有1个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下同)满足日照标准。

当1套居住建筑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两个满足日照标准。

原有居住建筑已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数不得减少。

(二)学生宿舍主朝向的寝室,应能满足与居住建筑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

(三)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四)中小学教学楼普通教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老年公寓的寝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第七条对可能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乙级以上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相关研究机构进行日照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第八条日照分析单位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符合本规定及《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日照分析报告》成果和日照分析软件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进行审查,依法进行规划审批。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日照分析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日照分析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因建设单位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日照分析单位应当出具真实、准确的日照分析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因日照分析单位原因造成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日照分析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日照分析结果表明,拟建建筑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时数减少,但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日照标准的,视为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日照分析结果表明,拟建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没有造成新影响的,无论原有日照时数
是否满足标准,均视为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溧水县、高淳县境内的高层建筑日照分析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
附件: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
一、日照分析方法:
被遮挡建筑按日照基准面多点沿线分析法进行日照分析。

二、日照分析面的确定:
日照分析是对被遮挡建筑的主朝向窗台进行分析,次要朝向窗台以及没有窗户的墙面不作日照要求。

居住建筑以主卧或居室较多的朝向为主朝向窗台,每一户只确定一个主朝向。

当一个墙面既有主朝向窗台又有次要朝向窗台时,只分析主朝向窗台。

其它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不论其平面形状如何,均以其南外墙(正南或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的垂直方向为日照主朝向。

三、日照基准面的确定:
(一)普通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

(二)转角直角窗,转角弧形窗、凸窗等,以窗户洞开口为日照基准面(见图示三)。

(三)两侧均无隔板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阳台顶板对所属窗户的日照遮挡忽略不计。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及半凸半凹阳台,以阳台的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日照基准面(见图示四)。

(五)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六)南外廊式中、小学教学楼以外廊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超出基准面的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花台、分户隔板等对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于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不进行计算。

对于本规定未列举的建筑结构形式,规划部门可参照以上简化原则确定其日照基准面。

四、窗户、阳台以及外廊的计算宽度及计算高度的确定:
居住建筑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或等于2.10米的,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大于2.10米的,满足日照标准的部分累计宽度大于等于2.10米即可。

中、小学外廊式教学楼以外廊的实际宽度计算。

不论窗户或阳台的窗台实际高度如何,窗户计算高度均采用各层楼面标高以上0.90米。

五、日照分析的建模要求:
日照分析建模的主体建筑为该建筑的外墙轮廓线,赋予建筑高度,定义地坪标高。

屋顶建模应根据屋顶的形式,对檐口、女儿墙或坡屋顶等建模。

附属物建模应将所有可能造成遮挡的屋顶突出物(包括楼梯间、水箱、电梯机房、设备间、屋顶飘板、屋顶构架等等)都包括在内。

当屋顶突出物总截面宽小于建筑东西面宽10%的,可不建模。

当屋顶或附属物(如圆壳形)较为复杂时可用简单的矩形包络体代替(见图示五)。

建模时,对于现有建筑的层高按居住建筑3米、办公建筑4米、商业建筑5米控制,也可进行实测。

六、日照分析参数的确定:
日照分析的计算起止时间为大寒日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计算点(南京)纬度为北纬32度04分,采样点间距为0.3米,采样时间间隔5分钟。

有效日照时间可以分段累积计算,但其中必须有一个时段不低于连续1小时,其余时段不得低于连续20分钟。

七、日照分析资料依据:
(一)设计单位提供的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单体平立剖面图;
(二)建设单位提供的能反映现状的有关数据(必要时应进行实测);
(三)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已确定纳入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已批待建建筑的资料。

八、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一)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名称、地点、委托方、受托方、项目名称等)
2、拟建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3、日照分析计算范围以及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地坪标高);
4、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5、日照分析所采用的日照标准;
6、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7、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二)日照分析结论
对被遮挡建筑列表说明各项日照分析结果,其中现状建筑还应列出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比较分析。

(三)附图
1、日照分析计算范围图(包括遮挡与被遮挡范围);
2、日照分析计算图(包括建筑、层数、高度、地坪标高、间距及退让尺寸等);
3、作为建模依据的建筑方案图或施工图
(四)签字盖章
日照分析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对日照分析报告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

图示一、被遮挡建筑(客体)的范围示意图
图示二、遮挡建筑(主体)的范围示意图
图示三、窗户日照基准面示意图
图示四、阳台日照基准面示意图
图示五:
屋顶局部简化示意图
附属物简化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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