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的办公用房,应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的界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
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第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关于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卫生、绿色建筑等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二章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其适用对象见表1。
科研机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23版
科研机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23版
介绍
科学研究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数据分析和实验,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就是规范科研机构的建筑标准以保证研究人员在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下开展研究。
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设计标准
1. 建筑面积:每个科研人员拥有大约20-3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空间。
2. 空气质量:建筑内部的空气需要经过过滤,保证新风和排风系统的有效性,建筑内空气的恒温和湿度。
3. 光照:办公室内需要有充足的自然光照。
4. 环境保护:提供绿色环保的使用材料和照明设备,减少能源消耗。
5. 声学:避免不必要的噪音,保持室内的安静环境。
基础建设
1. 办公楼的建筑结构和建筑物的基础设施需要符合当地的标准。
2. 建筑物应设立消防设备和安全出口,保障科研工作人员的人
身安全。
3. 细节问题:设备、审批和运输,以及维护和卫生等细节问题
需要考虑。
结论
建筑标准是科研机构的基础,这些标准确保科研人员在舒适的
环境下工作。
上述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主要包括设计标准和基础建设
两大部分。
这些标准也适用于现代化的建筑。
科研机构可以更加精
确的了解他们所需的建筑标准,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办公用房建设。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
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
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
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第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办公用房的建筑标准规定有哪些
办公用房的建筑标准规定有哪些办公用房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屋。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办公用房的建筑标准规定介绍,欢迎大家参考。
办公用房建筑规定第二十二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按照本建设标准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置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等。
办公用房建筑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使用方便、布局合理。
办公用房区应与机关住宅区分开设置。
第二十三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
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0%,高层建筑不应低于57%。
第二十四条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宜采用大开间,提高办公室利用率;需设置分隔单间办公室的,标准单间办公室使用面积以12—18平方米为宜。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会议室宜以中、小会议室为主,小会议室宜朵用1—2个标准间,中会议室宜采用3—4个标准间。
大会议室应根据编制定员人数并结合机关内部活动需要设置。
第二十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宜建多层;一级、二级办公用房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可建高层。
第二十七条多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3.3米,高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3.6米;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米。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耐久年限不应低于二级(50—100年);建筑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对比1999的标准,在中央机关方面,新标准处级及处级以下增加3平米。
在省级及直属机关方面,新标准则正局级和副局级增加6平米,处级以下增加3平米。
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和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的,所有人的使用面积全部增加,其中,市(地、州、盟)级副职与县(市、旗)级副职每人增加面积最多,为12平米,市(地、州、盟)级正职与县(市、旗)级正职每人增加10平米。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及生活用房建设标准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及生活用房设施建设标准1、办公区域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农民工学校、小型仪器或料具库房、管理人员厕所、盥洗室、停车场坪等设施。
2、现场办公室净高不低于2.5 米,室内地面硬化后宜铺瓷砖或无污染地板革。
3、管理人员办公室(每间规格5.8×3.4\6.0×3.5\7.2×3.6)搭建标准:(1)项目经理室面积S≤27 m2。
(2)其他管理人员(含业主、监理或设计人员)人均面积4—6m2;资料室应设在临时建筑的底层。
4、会议室面积S=施工高峰平均与会人数×1.5m2/人(20 m2≤S≤65 m2),会议室宜设在临时建筑的底层。
现场生活用房1、管理人员生活区域与工人生活区域各自分开。
分别包括宿舍、食堂、餐厅、浴室、厕所、盥洗间或盥洗台。
2、宿舍内应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5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 层,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证室内通风良好。
3、工人宿舍人均面积2.5—3.5 m2,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 人;管理人员宿舍人均面积5—7.5 m2,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8 人。
工人宿舍4、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且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食堂宜采用单层结构。
管理人员食堂餐厅人均面积1.5—2 m2,工人食堂餐厅人均面积0.5—1m2。
管理人员食堂5、管理人员浴室人均面积0.3—0.5m2,工人浴室人均面积0.2—0.4m2。
职工浴室6、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板),隔墙(隔板)高度不低于0.9 米,蹲位间距不小于0.9m;管理人员厕所厕位设置应满足男厕每8人、女厕每5人设1个蹲位(或蹲便器),男厕所每8人设1个小便斗;工人厕所蹲位不得少于现场职工人数的5%,男厕每50 人设1m 长小便池;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宜低于1.5 米。
四川省办公用房标准
四川省办公用房标准四川省办公用房标准是指为了规范和统一四川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办公用房建设、改建、使用和管理,保障办公用房的安全、舒适、高效使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土地资源和能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标准。
一、办公用房选址。
1. 办公用房应选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安全可靠的地段,便于员工出行和办公。
2. 办公用房选址应考虑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如商业、餐饮、医疗等,方便员工生活和工作。
3. 办公用房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二、办公用房建筑设计。
1. 办公用房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满足办公场所的功能需求。
2. 办公用房建筑设计应考虑采光、通风、隔音等环境因素,提高员工的工作舒适度。
3. 办公用房建筑设计应考虑节能环保要求,采用节能材料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
三、办公用房装修标准。
1. 办公用房装修应简洁大方,符合办公场所的专业形象,避免过于豪华或浮夸的装修风格。
2. 办公用房装修应考虑员工的工作需求,提供舒适的办公环境,避免过于拥挤或拥挤。
3. 办公用房装修应考虑环保要求,使用环保材料,减少有害气体的释放。
四、办公用房设施配备。
1. 办公用房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办公家具,如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等。
2. 办公用房应配备良好的通讯设施,如电话、网络、传真等,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办公用房应配备舒适的休息设施,如茶水间、休息室等,满足员工的日常需求。
五、办公用房管理规范。
1. 办公用房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章,明确责任,规范管理行为。
2. 办公用房管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办公用房的安全可靠。
3. 办公用房管理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意识。
六、办公用房评估标准。
1. 办公用房评估应综合考虑选址、建筑设计、装修标准、设施配备和管理规范等因素。
2. 办公用房评估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
办公用房建设最新标准规范
办公用房建设最新标准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也在不断更新以适应现代办公需求。
以下是最新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范,旨在为办公环境提供安全、健康、高效的工作空间。
一、设计原则办公用房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人性化:设计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习惯和需求,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
2. 节能:采用节能材料和技术,降低能耗,实现可持续发展。
3. 灵活性:空间布局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办公需求。
4. 安全性:确保办公用房的结构安全,符合防火、抗震等安全标准。
二、空间布局1. 开放办公区:应提供足够的开放空间,以促进团队协作和交流。
2. 私人办公室:为管理层和需要高度专注工作的员工提供私人办公室。
3. 会议室:根据公司规模和会议需求,合理规划不同大小的会议室。
4. 休息区:设置休息区,供员工在工作间隙放松身心。
三、材料选择1. 环保材料:优先选择环保、无毒、无害的材料,保障员工健康。
2. 耐久性:选用耐用、易于维护的材料,延长办公用房的使用寿命。
3. 美观性:材料的选择应符合办公环境的整体风格,提升办公空间的美观度。
四、技术应用1. 智能化系统:引入智能化办公系统,提高办公效率和管理水平。
2. 网络设施:确保办公用房内网络覆盖,满足员工的网络使用需求。
3. 安全监控: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保障办公环境的安全。
五、环境管理1. 室内空气质量: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标准,定期进行空气净化。
2. 噪音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音,创造安静的办公环境。
3. 绿化:在办公区域内适当布置绿植,提升空气质量,美化环境。
六、安全标准1. 消防设施: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报警系统、灭火器等。
2. 紧急疏散:规划合理的紧急疏散通道,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3. 电气安全:办公用房的电气系统应符合安全标准,避免电气火灾等安全事故。
七、维护管理1. 定期检查:定期对办公用房的结构、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党政机构办公用房标准
党政机构办公用房标准党政机构办公用房标准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党政机构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办公用房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党政机构办公用房的安全、舒适、便利和环保,提高办公工作效率,为党政机构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以支持党政机构的工作。
一、办公用房的选址。
1. 办公用房应选择在城市规划范围内,便于交通、通讯和供水供电供气的地段。
2. 办公用房应远离噪音、污染源和其他影响办公环境的因素。
3. 办公用房应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
二、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
1. 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和标准,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和稳固。
2. 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采光、通风、隔音等因素,保证办公环境的舒适性和健康性。
3. 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节能、环保等因素,提高建筑的可持续性。
三、办公用房的装修装饰。
1. 办公用房的装修装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装修装饰材料的环保性和安全性。
2. 办公用房的装修装饰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需求和舒适性,提高办公环境的品质和效率。
3. 办公用房的装修装饰应充分考虑办公设备的配备和布局,提高办公工作的便利性和效率。
四、办公用房的管理维护。
1. 办公用房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保证办公用房的安全、卫生、保洁等工作。
2. 办公用房的管理应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保证办公用房的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3. 办公用房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办公用房的安全和稳定。
五、办公用房的评估验收。
1. 办公用房的建设和装修装饰完成后,应进行验收,保证办公用房的质量和安全。
2. 办公用房的验收应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办公用房的合格性和适用性。
3. 办公用房的验收应充分考虑员工的意见和需求,保证办公用房的满意度和舒适度。
党政机构办公用房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党政机构的工作效率和形象、保障党政机构的安全和稳定、提高党政机构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完整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24日附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二〇一四年十一月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第三章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五章建筑装修第六章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第七章智能化系统第八章附则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条文说明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答:中央机关:部级正职54平方米,部级副职42平方米,正司(局)级24平方米,副司(局)级18平方米,处级12平方米,处级以下9平方米。
省级机关:省级正职54平方米,省级副职42平方米,正厅(局)级30平方米,副厅(局)级24平方米正处级18平方米,副处级12平方米,处级以下9平方米。
市级机关:市级正职42平方米,市级副职30平方米,正局(处)级24平方米,副局(处)级18平方米,局(处)级以下9平方米。
县级机关:县级正职30平方米,县级副职24平方米正科级18平方米,副科级12平方米,科级以下9平方米。
乡级机关由省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的办公用房,应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的界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
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第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关于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卫生、绿色建筑等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二章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其适用对象见表1。
表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国有企业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国有企业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一、建设目标本标准旨在规范国有企业办公用房的建设,提高办公环境的质量,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制定明确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确保企业办公用房的合理规划、设计和装修,同时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员工的工作需要。
二、建设规模1. 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员工数量进行规划。
考虑企业未来的发展需求,预留一定的扩展空间。
2. 办公用房应包括主要办公区域、会议室、接待室、员工休息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可增加相应的辅助功能区域,如实验室、技术研发室等。
3. 办公用房的建筑高度和楼层数量应根据当地的城市规划要求和企业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设计。
三、建筑规划1. 办公用房的建筑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同时考虑企业的形象和品牌。
2. 建筑规划应注重绿色环保,采用节能、环保的材料和设备,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3. 建筑规划应考虑内部空间的合理利用,为员工提供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
4. 建筑规划应考虑自然采光和通风,创造良好的室内光线和空气质量。
四、建筑标准1. 办公用房的建筑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
2. 建筑标准应注重实用性,以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员工的工作需要为首要考虑因素。
3. 建筑标准应注重现代化和智能化,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建筑的科技含量。
4. 建筑标准应注重美学和艺术性,追求建筑的外观美和内部装饰的艺术价值。
五、装修标准1. 办公用房的装修标准应符合企业的形象和品牌定位,体现企业的文化内涵和价值理念。
2. 装修标准应注重绿色环保,采用无毒、无害的环保材料,降低装修过程中的噪音和尘土污染。
3. 装修标准应注重现代化和智能化,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装修的科技含量。
例如,采用智能化的照明、空调等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效率。
4. 装修标准应注重美观和舒适性,追求装修的风格独特性和空间的舒适性,为员工提供愉悦的工作环境。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24日附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二〇一四年十一月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第三章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五章建筑装修第六章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第七章智能化系统第八章附则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条文说明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一、总则与基本要求本建设标准旨在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与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办公环境的舒适与安全。
各级党政机关应遵循简约实用、经济合理、绿色节能的原则,按照本标准进行办公用房的建设与改造。
二、分类与面积标准根据党政机关的级别、职能和人员规模,将办公用房分为不同类别,并制定相应的面积标准。
各级党政机关应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的面积标准内合理安排办公空间,避免浪费和超标。
三、选址与布局规划办公用房的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便于人员出行和公务活动。
布局规划应科学合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空间的最优化利用。
同时,应注重绿化和景观建设,营造宜人的办公环境。
四、建筑标准与安全办公用房建筑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建筑标准和规范,确保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建筑设计应体现党政机关的形象特点,同时注重实用性和舒适性。
在建筑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五、装修与材料选择办公用房的装修应遵循简约、实用、环保的原则,不得过度装修或豪华装饰。
装修材料应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绿色建材,减少有害物质的释放。
同时,应注重色彩搭配和灯光设计,营造舒适宜人的办公氛围。
六、室内环境与设备办公用房应配备完善的室内环境和设备设施,包括通风、空调、照明、给排水等系统。
这些系统应满足正常使用需求,并确保运行安全、可靠。
同时,应注重节能降耗,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技术,降低能耗和运行成本。
七、智能化与节能系统办公用房应积极推进智能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办公效率和管理水平。
同时,应注重节能技术的应用和推广,采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和设备,优化建筑能耗结构。
通过智能化和节能系统的建设,实现办公用房的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八、附则与监管机制本建设标准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级党政机关应严格执行本标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同时,应建立健全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提高办公用房的建设管理水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中央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总投 资总投资7000万元 正部级≤54㎡ 以上的 副部级≤42㎡ 正司(局)级≤24㎡ 副司(局)级≤18㎡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 处级≤9㎡ 属事业单位办公楼 处级以下≤6㎡ 建设项目 使用中央预算内投 资7000万元以上的
经国务院机关 事务管理局初 省(部)级不得超 审后,由国家 过4000元/㎡ 发展改革委核 报国务院审批 省(部)级不得超 报国家发展改 过4000元/㎡ 革委审批 由国家发展改 省(部)级不得超 革委核报国务 过4000元/㎡ 院审批
党政机关和财 政全额拨款事 业单位办公楼 项目建设投 资,统一由政 府预算内投资 安排,不得使 用银行贷款, 不得接受任何 形式的赞助或 捐赠,不得搞 任何形式的集 资或摊派,不 得向其他单位 借款,不得让 施工单位垫 资,严禁挪用 各类专项资金 。土地收益和 资产转让收益 要按照有关规 定严格实行收 支两条线管 理,不得直接 用于办公楼建 设。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建设等级 适用单位 面积指标 最大使用面积 建设标准 综合造价
(不含土地有关费用 及市政配套建设费)
审批机关
资金来源
备注
中央部(委)级 机关、省(自治 一级办公用房 区、直辖市)级 机关及相当于该 级别的其他机关
每人平均建筑面 积26-30㎡,使 用面积为16-19 ㎡;编制定员超 过400人时,应 取下限
省级正职≤54㎡ 省级副职≤42㎡ 省级及直属机 直属机关正厅级≤24㎡ 每人平均建筑面 关 副厅级≤18㎡ 市(地、州、 积为20-24㎡, 处级≤12㎡ 盟)级机关及相 使用面积为12处级以下≤6㎡ 二级办公用房 当于该级别的其 15㎡;编制定员 他机关 超过200人,应 市级正职≤32㎡ 取下限。 市级及直属机 市级副职≤18㎡ 关 直属机关局级≤12㎡ 局(处)级以下≤6㎡ 每人平均建筑面 积为16-18㎡, 县(市、旗)级 使用面积为10- 县级及直属机 三级办公用房 机关及相当于该 12㎡;编制定员 关 级别的其他机关 超过100人时, 应取下限。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一、前言。
机关办公用房是机关单位为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场所,其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关系到机关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形象。
因此,制定和实施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公用房的选址。
1. 机关办公用房的选址应当考虑到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等因素,以便为机关单位的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
2. 选址时应注意避开高噪音、高污染、高辐射、高危险等区域,确保办公用房的安全和健康。
三、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
1. 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规范,保证建筑结构稳固、防火、防水、防盗等功能完善。
2. 办公用房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到人性化,保证室内采光、通风、隔音等条件,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舒适度。
四、办公用房的装修标准。
1. 办公用房的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甲醛、苯、TVOC等有害气体的含量,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装修材料的选择应当环保、耐用、易清洁,以减少室内污染和维护成本。
五、办公用房的配套设施。
1. 办公用房的配套设施应当充分满足机关单位的工作需要,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文件室、茶水间等,保证工作的高效进行。
2. 配套设施的选购应当考虑到品质、功能、美观等因素,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提升工作环境的舒适度。
六、办公用房的管理规范。
1.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的管理制度,包括使用管理、维护管理、安全管理等,确保办公用房的正常运行。
2. 办公用房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管理知识和技能,保证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专业化、规范化。
七、结语。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机关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机关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合理规划、科学建设、规范管理办公用房,为机关单位的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和保障。
企业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企业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一、建筑规划与设计
1.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政策,并应取得相应的规划和
土地使用许可。
2.办公用房的建设应注重建筑美学和艺术性,同时满足实用性和经济性。
3.办公用房应具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如停车场地、食堂、休息空间等。
二、办公区域布局
1.办公区域应合理布局,包括开放式办公区、独立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
等,以满足企业日常办公需求。
2.办公区域应注重采光和通风,具备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
3.办公区域应考虑员工工作舒适度,合理规划空间,降低噪音和干扰。
三、设备配置
1.办公用房应配备先进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
2.同时应考虑为员工提供便利的工作设施,如咖啡吧、自动售货机等。
3.设备配置应考虑企业特点和员工工作需求,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
四、安全设施
1.办公用房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如防盗门、消防设施、安全监控系统等。
2.安全设施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3.办公用房应制定紧急疏散预案,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
五、环保节能
1.办公用房应注重环保节能,采取有效的保温、隔热、降噪等措施。
2.提倡采用节能灯具、电器等设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3.办公用房应分类处理废弃物,倡导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
六、装修标准
1.办公用房的装修应符合企业形象和品牌定位,体现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2.装修材料应选用环保、健康、安全的材料,保证员工身心健康。
县处级办公用房标准
县处级办公用房标准县处级办公用房是政府机关工作的重要场所,其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县处级办公用房标准的制定,提高办公用房的管理水平,特制定如下标准:一、办公用房面积。
县处级办公用房的面积应根据机关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需要进行合理规划。
一般情况下,每位工作人员应拥有不少于10平方米的办公空间,同时还应预留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等公共空间,以满足工作需要。
二、办公用房设施。
办公用房应配备完善的办公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桌、文件柜、会议桌椅、办公椅等。
同时,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和舒适。
三、办公用房安全。
办公用房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应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处置,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办公用房环境。
办公用房的环境应保持整洁、安静、舒适。
应定期清洁办公用具和办公环境,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办公用房管理。
办公用房管理应建立科学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确保办公用房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六、办公用房节能环保。
办公用房应提倡节能环保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能源消耗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如合理使用空调、减少纸张使用、推广绿色办公等。
七、办公用房合理利用。
办公用房应合理利用空间资源,避免浪费。
可以采取灵活的办公布局方式,提高空间利用率,降低管理成本。
总之,县处级办公用房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标准,不断完善和提高办公用房管理水平,为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河北省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河北省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一、引言。
河北省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是为了规范和统一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办公用房的利用率和效益,更好地满足机关工作需要,保障机关工作正常开展而制定的。
二、总则。
1.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各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管理。
2. 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要求。
3. 机关办公用房应以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安全舒适、环境优美为原则。
三、基本要求。
1. 办公用房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
2. 办公用房的建筑结构应稳固,符合国家建筑规范,保证使用安全。
3. 办公用房的装修应简洁大方,色彩协调,符合机关工作环境的要求。
4. 办公用房的用电、供水、供暖、通风等设施应完善,保证正常使用。
5. 办公用房的环境卫生应保持清洁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扫和消毒。
四、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1. 机关办公室面积标准,一般办公室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人。
2. 会议室面积标准,会议室面积应根据机关规模和需要进行合理规划,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
3. 办公用房公共区域面积标准,公共区域面积应根据机关规模和需要进行合理规划,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秩序。
五、办公用房配套设施标准。
1. 办公用房内应配备充足的办公桌、文件柜、办公椅等办公家具。
2. 办公用房内应配备充足的通讯设施,保证通讯畅通。
3. 办公用房内应配备充足的照明设施,保证工作环境明亮。
4. 办公用房内应配备充足的空调、暖气等温控设施,保证工作环境舒适。
六、办公用房管理。
1. 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权限。
2. 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加强安全防范,保证办公用房的安全使用。
3. 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加强节能环保,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七、结语。
河北省机关办公用房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地推动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为机关工作的高效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各级机关严格按照本标准要求,加强办公用房建设和管理,为河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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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2015–08 -12 实施2015-08 -12 发布Q/CSG 1201004 -20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目 次前 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总则4 建设范围与功能分类5面积标准6布局与建设用地规定7 建筑标准8 建筑装修与办公家具配置标准9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规定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前 言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达明、余文奇、郑外生、罗海华、庞邦凯。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用房建设标准1范围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国管资〔2009〕221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管理办法》(Q/CSG215015-20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部相关人员和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Q/CSG221001-20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Q/CSG213002-2014)3总则3.1公司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简约实用、注重质量,本着勤俭办企的原则,逐步实现标准化,体现电网企业的特点。
3.2公司办公用房建设严禁有以下行为:(1)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
(2)严禁超投资建设办公用房。
(3)严禁超规模建设办公用房。
(4)严禁超面积标准建设办公用房。
(5)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假山、喷泉。
(6)严禁移栽大树、古树。
(7)严禁搞豪华装修。
严禁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严禁配置豪华灯具,主入口严禁使用铜质门、豪华旋转门,严禁配备高档家具。
(8)不得使用进口电梯设备。
4 建设范围与功能分类4.1 公司办公用房建设范围包括:项目土地购置、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室外环境工程(含绿化、室外道路、硬质铺地)、VI标识系统,办公家具和厨房设备、档案管理专业设备(密集柜)等。
本标准主要对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办公家具等内容作出建设标准规定,其余内容的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及企业的其他相关规范和标准。
4.2公司组织机构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管理办法》(Q/CSG215015-2013)分为四类,其适用组织机构见表1。
表1 办公用房所属组织机构类别划分类别适用组织机构一级单位公司总部二级单位分子公司(含控股公司)三级单位地市级供电企业、超高压局、发电厂及其他同级单位四级单位县级供电企业及其他同级单位4.3 公司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并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办公用房范围和功能分类办公用房包括内容办公室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信息基本办公用房服务用房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门卫室等。
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
附属用房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人防设施等。
5 面积标准5.1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表3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类别职级使用面积(平方米/人)备注二级单位单位正职≤601、本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含休息室、卫生间。
2、各级单位的挂靠机构、直属机构与本单位在同一地点办公的按照本单位标准执行;下级单位与上级单位在同一地点办公的按照上级单位标准执行。
3、非领导职务的巡视员、副巡视员办公室面积按不超过所在单位同等级别的标准执行;调研员、副调研单位副职≤45部门正职≤35部门副职≤25其他人员≤ 9三级单位单位正职≤45单位副职≤35部门正职≤25部门副职≤15其他人员≤ 9员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所在单位同等级别的下一级标准执行。
四级单位单位正职≤35单位副职≤25部门正、副职≤15其他人员≤ 95.2 部分服务用房建设面积按表4规定,其余服务用房建设面积按具体项目实际需求确定。
但服务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宜超过表5的规定:表4服务用房建设规模类别(大类)类别(小类)建筑面积(平方米)适用对象会议室多功能会议室(1.2~1.5)×编制定员二、三、四级单位网真视频会议室100~180大型会议室200~300中型会议室80~100小型会议室40~55接待室一类接待室80二级单位二类接待室60三级单位三类接待室40四级单位信访接待室40二、三、四级单位值班休息室一类值班休息室15二、三级单位二类值班休息室12四级单位一类资料室100二级单位资料室二类资料室80三级单位三类资料室60四级单位四类资料室40二级单位各部门五类资料室30三级单位各部门六类资料室20四级单位各部门档案室一类档案室1200~1600二级单位二类档案室800~1200三级单位三类档案室600~800四级单位图书室一类图书室400二级单位二类图书室200三级单位三类图书室100四级单位党团活动室一类党团活动室300二级单位二类党团活动室200三级单位三类党团活动室100四级单位门卫室一类门卫室24二、三级单位二类门卫室15四级单位表5 服务用房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类别使用面积(平方米/人)计算方法二级单位7~9200人及以下取上限,400人及以上取下限, 中间值用公式(1000-x)/100计算确定。
三级单7~9200人及以下取上限,400人及以上取下限, 中间值用公式(1000-x)/100计算位确定。
四级单位6~8100人及以下取上限,200人及以上取下限, 中间值用公式(500-x)/50计算确定。
注:表中x为编制定员。
5.3 设备用房使用面积应根据地理位置、建设规模以及相关设备需求确定,宜按办公室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之和的9%测算。
5.4 办公用房应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
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5%,高层建筑不应低于60%。
5.5 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1)食堂: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为3.7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2.6 平方米。
(2)停车库:总停车位数应满足城乡规划建设要求,汽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40平方米/辆,超出200个车位以上部分为38平方米/辆,可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自行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1.8平方米/辆;电动车、摩托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2.5平方米/辆。
(3)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本着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的原则,在平时可以兼作地下车库、物品仓库等。
5.6 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可按下式计算得出:S=[A+B+(A+B)×9%]/K+C式中:S—总建筑面积;A—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总使用面积;B—服务用房总使用面积;C—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
K—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6 布局与建设用地规定6.1 公司办公用房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选择位置适合、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础设施和地质条件良好的地点。
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
6.2办公用房联合建设或与技术业务用房共建时,其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等应统一规划与建设。
6.3 公司办公用房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应遵循功能组织合理、建筑组合紧凑、服务资源共享的原则,科学合理组织和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停车位、空调机房、给水排水泵房、消防与生活水池等尽可能布置在地下室,地下室不宜超过三层。
6.4 办公用房建设用地包括:建筑主体及其附属建筑用地、道路及停车用地、绿化用地等。
6.5 办公用房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增用地。
6.6 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项目使用功能无关的商用建筑。
6.7 办公用房总停车位数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建设要求,地面停车场面积指标为:汽车25平方米/辆,自行车1.2平方米/辆,电动车、摩托车1.8平方米/辆。
6.8建设用地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有关绿地的控制要求。
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
7建筑标准7.1办公用房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
7.2办公用房入口门厅高度不应超过两层,门厅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7的规定:表7 入口门厅的使用面积指标类别使用面积(平方米)二级单位240三级单位120四级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级单位。
7.3不得在办公区域内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建设阶梯式和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等设施。
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超出办公用房功能的其他空间或房间。
7.4办公用房标准层的层高应根据办公室净高要求、结构形式及设施情况确定,不得超越净高规定或结构及设施的合理技术条件加大层高。
设置技术业务用房的楼层应根据实际使用需要确定层高。
办公室的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顶的标准单间办公室宜为2.5~2.7米。
(2)无集中空调设施的标准单间办公室宜为2.6~2.8米。
(3)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顶的大空间办公室宜为2.6~2.8米。
(4)无集中空调设施的大空间办公室宜为2.8~3.0米。
7.5办公用房标准层的走道净宽应符合下列规定:(1)走道长度≤40米时,单面布房的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5米且不宜大于1.8米,双面布房的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8米且不宜大于2.1米。
(2)走道长度>40米时,单面布房的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5米且不宜大于2.1米,双面布房的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8米且不宜大于2.5米。
7.6五层及五层以上的办公用房应设置乘客电梯,办公用房的办公区域不应设置自动扶梯。
7.7办公用房的建设应满足功能需求,办公用房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宜采用大开间,提高办公室利用率。
7.8办公用房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抗震、节能、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卫生、绿色建筑规范等的规定,并确保建筑在设计使用年限期间能正常使用。
8建筑装修与办公家具配置标准8.1办公用房装修设计应安全环保、构造简洁、色彩适宜,营造实用、协调的装饰效果,因地制宜地选用节能环保装修材料或构配件,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将企业VI标识融入建筑形象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