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会的兴起与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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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农会组织的历史考察

北洋政府时期农会组织的历史考察

北洋政府时期农会组织的历史考察北洋政府时期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这一时期政治动荡,社会变革,农民问题突出。

为了解决农民问题,改善农村社会状况,中国的农会组织开始在这一时期迅速兴起。

本文将对北洋政府时期农会组织的历史进行考察,探讨农会组织的兴起和发展,以及其对当时农村社会的影响。

一、农会组织的兴起北洋政府时期是中国近代史上政治动荡的时期,战乱不断,农村社会状况极为困难。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农会组织开始兴起。

农会组织最早可以追溯到1895年甲午战争后,就有“会馆”、“农民关怀会”等组织在中国各地涌现,这些组织对农民的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援助和扶持。

在北洋政府时期初期,农会组织主要是官方主导的农民救济机构。

当时政府通过设立“农会”、“农商会”等机构,向农民提供救济和帮助,增加农业产值和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社会状况。

这些农会组织主要侧重于经济援助和改善农业生产,尚未形成独立自主的农民组织。

随着北洋政府时期农民问题日益突出,农会组织逐渐得到了发展。

农会组织在北洋政府时期逐渐发展为以解决农民问题为主要目标的组织,它们开始通过自主组织、自行决策的方式,为农民争取权益,扩大政治影响力。

二、农会组织的发展北洋政府时期,农会组织得到了发展和壮大。

农会组织开始逐渐从官方主导的农民救济机构转变为独立自主的农民组织,代表和维护农民的利益。

这些农会组织在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上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它们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农民参与组织活动,增强农民的认同感和团结力量。

在北洋政府时期,农会组织的发展不仅仅是数量上的增长,更重要的是它们在组织形式上的多样化和活动内容上的丰富化。

农会组织逐渐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组织架构,它们也开始进行大量的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包括农民运动、抗日斗争等,从而影响了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和社会动态。

农会组织的发展还表现在对外情况上。

由于北洋政府时期农民问题的突出性,一些外国的农会组织也开始关注中国的农民问题,对中国的农会组织进行援助和支持,促进了中国农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简述清末农会兴起的历史背景

简述清末农会兴起的历史背景

简述清末农会兴起的历史背景
清末农会的兴起,正是历经许多挣扎和曲折,在中国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多重
因素的影响下,共同熔铸而成的结果。

清末,在中国历史上久经磨难的封建乡村,经历了动乱与片现,逐渐走向深深的萧条
与寂寞。

由于封建制度的不完善,三至四反复挺身,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受到剥削残害,
农民本身也深受外来随之而来的帝国经济危机的影响,加上��统面临破坏和衰竭,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动荡,令劳苦大众的现状变得更加悲惨。

在这种情形下,清末农会的应运而生,从学术思想上看,它源自清末的社会民主主义
思想以及中国近代史上的先驱性学派:魏源派、海洋派和朱家派,其中魏源派最为关键,
提倡以促进村民自治为主,从而推进民间自治、反抗官府剥削、支持农民自发联结等。

在实际活动方面,清末农会通过组织农民集会、发布农村新闻、建立教育培训等多种
渠道,帮助农民朋友反抗官府的暴政,维护农民的知识、劳动和社会利益,强化农民自主
联合组织的意识,尽PC最大努力增强农民社会组织形式。

总之,清末农会的兴起,充分反映出社会发展需求的转变,它不仅体现晚清农村动荡
而出现的经济、文化、思想等多重因素,同时也反映出农民朋友自觉地团结起来,参与政治,维护共同利益的思潮正在涌动。

它不仅使民族的文明进步,而且还是当今中国民间自
治的先驱,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史

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史

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史一、引言农业合作社是一种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它由一群农民自愿组成,共同经营农田、养殖、种植等农业生产活动。

本文将以人类的视角,讲述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史,旨在展现农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发展变迁。

二、农业合作社的起源农业合作社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欧洲农业合作运动。

当时,农民们面临着土地流转困难、生产资金不足等问题,他们意识到通过合作可以共同解决这些问题。

于是,一些农民开始自发组织合作社,共同经营农田、购买农资,并通过集体合作实现了经济效益的提升。

三、农业合作社在中国的发展农业合作社在中国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

当时,中国农民面临着封建剥削、土地流转困难等问题,他们急需一种组织形式来解决这些问题。

1925年,中国第一个农业合作社在安徽省成立,标志着中国农业合作社的诞生。

随着时间的推移,农业合作社在中国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推广,成为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重要途径。

四、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随着农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它们的规模也不断壮大。

从最初的小规模合作社,到后来的大型农业合作社,农民们通过合作实现了生产技术的提升和经济效益的增加。

合作社的成员共同投入资金和劳动力,分享风险和收益,形成了一种互助合作的关系。

在高效的组织管理下,农业合作社成为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五、农业合作社的现代发展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合作社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现代农业合作社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种植和养殖业,还涉及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推广等领域。

农民们通过加入合作社,可以获得更多的技术支持和市场信息,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农业合作社也成为了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

六、农业合作社的未来展望随着农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未来的前景也十分广阔。

农业合作社将进一步与现代农业科技相结合,推动农业生产的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

同时,农业合作社还可以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就业创业。

在农业合作社的引领下,农村经济将实现更加可持续和高质量的发展。

中国农会组织发展历史论文

中国农会组织发展历史论文

中国农会组织发展历史论文中国农会作为中国农业领域的组织之一,其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近代初期。

中国农会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早期组织、革命初期和改革开放时期。

早期组织阶段是中国农会发展的起始阶段。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国,农业生产水平低下,农民生活贫困,农会的前身先后在不同地区成立。

其目的在于促进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权益,为农村农民谋取更好的利益和生活条件。

然而由于时代局限和外部环境的限制,这段时期的农会组织规模不大且分散,其作用较为有限。

革命初期是中国农会发展的重要时期。

1911年辛亥革命之后,中国国民党在农村逐渐建立起了组织,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对农村的政治宣传和组织农民运动。

这时期的农会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战争混乱和经济动荡的环境下,其活动并不稳定,受到严重的影响。

改革开放时期是中国农会发展的新阶段。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始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农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农会逐渐成为了联系党和政府与广大农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积极参与到了农村改革和农民维权工作中。

同时,中国农会也借助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和现代管理理念,为农村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和产业发展支持,逐步扩大了其影响和作用。

总的来说,中国农会经过了近百年的发展,逐步成长为了农村农民的重要组织之一,其在推动农业现代化、保障农民权益和促进农村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于中国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未来,随着中国农村的全面振兴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中国农会也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需要不断地进行自我整合和适应,推动自身的进一步发展。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农会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随着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中国农会需要着力推动农业现代化,引领农民朝着科技化、市场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同时,为了解决农村产业结构单一、农产品销售难题等问题,中国农会需要进一步拓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帮助农民加强合作共建,发展多种经营形式,促进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延伸,推动农业产业持续发展。

农民协会成立的历史意义

农民协会成立的历史意义

农民协会成立的历史意义农民协会的成立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不仅对农民群体的权益保护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在历史进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农民协会的成立为农民群体提供了一个自我组织、自我发展的平台。

在农民协会的组织下,农民们可以团结起来,共同协商解决自身利益问题,提高自己的议价能力。

农民们通过协会可以互相交流学习,分享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同时,协会也可以为农民提供培训、资金支持等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农民协会的成立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与繁荣。

农村是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协会的成立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关系。

协会作为农民的代表组织,可以与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有效对话和沟通,为农民争取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此外,协会还可以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引导农民群众走上富裕道路。

农民协会的成立还对农业现代化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农业现代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而农民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主体。

农民协会的成立可以促进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协会可以组织农民学习新技术、新知识,推广先进农业生产模式,帮助农民群体提高农业生产水平,适应市场需求变化。

同时,协会还可以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农民协会的成立对于推动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治理是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而协会作为农民群体的组织,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协会可以协助政府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通过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协会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社会面临的各种问题,提高农村治理能力,推动农村社会的发展。

农民协会的成立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它为农民提供了一个自我组织、自我发展的平台,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与繁荣,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建设,推进了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协会撤销原因再探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协会撤销原因再探

2019年第4期总第106期No.4,2019General No.106湖北行政学院学报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党史党建研究•D0l:10.3969/j.issn.1671-7155.2019.04.012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协会撤销原因再探黄荣华(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2)〔作者简介〕黄荣华(1975—),女,湖北武汉人,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湖北地方史、农民组织与当代中国乡村社会变迁。

〔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作为农村中办理减租减息的合法机关和"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农民协会在短短几年内发展极其迅猛,但在土改及乡村建政完成之后,农民协会很快被撤销。

对农民协会撤销的原因,学界进行了多向度的探讨。

若从组织变迁的角度来看,农民协会的撤销还与其组织定位、组织职能、组织结构、组织认同等因素的变化密切相关。

在组织定位上,农民协会与政权组织之间的交叉和张力日渐明显;在组织职能上,农民协会的经济功能逐渐被新兴的互助合作组织取代;在组织结构上,农民协会以贫雇农为主体的成员结构与土改后农村中农化的现实产生矛盾;在组织认同上,土改结束后农民和基层干部对农民协会的认同度逐渐下降。

这些因素的变化,是导致农民协会最终被撤销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协会;撤销;原因〔中图分类号〕D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155(2019)04-0070-06新中国成立初期侬民协会是农村中办理减租减息的合法机关和“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

”巩嘶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了《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在此前后,湖北、湖南、江西、河南、甘肃、云南、福建等省纷纷召开全省农民代表大会,成立省级农民协会,制定省级农民协会组织章程,明确农民协会职能,规范农民协会的组织建构,并指导其活动。

农民协会规模之庞大、成员之众多、体系之完备、职能之广泛,超过了此前和当时任何党领导的乡村社会组织。

试论大革命时期农民协会的发展状况

试论大革命时期农民协会的发展状况

试论大革命时期农民协会的发展状况[摘要]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协会经历了萌芽、发展、高潮和收缩三个阶段,在各个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对农民协会的领导存在着不同情况。

本文试图对此加以概述,以使读者对这一时期农民协会的状况有比较清晰的了解。

[关键词]大革命农民协会发展状况大革命时期是中国农民协会大发展的时期。

1921年到1927年,农民协会从建立、发展到形成燎原之势,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农民协会的萌芽阶段,时间为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到1924年初第一次国共合作实现以前;第二个阶段是农民协会的发展阶段,从第一次国共合作实现以后到北伐战争前夕;第三个阶段为农民协会的高潮和收缩阶段,从北伐战争开始到大革命失败。

一、萌芽阶段:中国共产党初创时期领导的农民协会(1921年-1923年底)(一)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对农民问题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在初创时期,由于处于幼年,虽然掌握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但是将这些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革命实践经验相当缺乏,再加上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因此在这一时期党集中全力发动和领导城市工人运动,对农民问题尚无足够的认识,只认机器工人为无产阶级,“而把农民当作小资产阶级,认他们为不能革命的”{1},因而不可能将农民问题正式提上议事日程。

党在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虽然提到了农民的土地问题,但是比较简单笼统,只提到没收土地,但是没有提出没收谁的土地,也没有分析当时农民的情况。

到1922年6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对于时局的主张》里才笼统地提到:“肃清军阀,没收军阀官僚的财产,将他们的田地分给农民”,“制定限制租课率的法律”{2}。

到同年7月召开中共“二大”时,随着对中国国情的逐步认识,忽视农民问题的状况才有所改观。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指出:“中国三万万的农民乃是革命运动中的最大要素。

农民因为土地缺乏,人口稠密,天灾流行,战争和土匪的扰乱,军阀的额外征税和剥削,外国商品的压迫,生活程度的增高等原因,以致日趋穷困和痛苦。

清末民国时期农会组织研究

清末民国时期农会组织研究

清末民国时期农会组织研究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研究和探讨清末民国时期农会组织的形成、发展、运作及其在当时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下的作用与影响。

农会组织,作为一种农民自发形成的民间团体,在清末民国时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既是农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也是农民争取权益、表达诉求的重要平台。

本文首先将对清末民国时期农会组织的兴起背景进行梳理,包括社会经济的变迁、农民生活的困苦以及政治制度的变革等因素,这些因素共同促成了农会组织的产生。

接着,本文将详细分析农会组织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包括其成员构成、组织架构、决策方式以及与其他社会力量的互动等。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探讨,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农会组织的内部运作机制及其在当时社会中的地位。

本文还将考察农会组织在清末民国时期的主要活动和成就,如推动农业改良、争取农民权益、参与政治斗争等。

这些活动和成就不仅反映了农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也体现了其在推动社会进步和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清末民国时期农会组织的历史意义进行评价,探讨其在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社会发展以及推动社会民主化进程中的贡献。

本文也将对农会组织在现代社会中的发展前景进行展望,以期为当今的农民组织和农业发展提供一定的历史借鉴和启示。

二、清末农会组织的兴起与发展清末时期,农会组织的兴起与发展,既是社会变革的产物,也是农业近代化转型的重要标志。

这一时期,农会组织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农业社会的组织结构,也为后来的民国时期农会组织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清末农会组织的兴起,主要源于国内外多重因素的共同影响。

国际上,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西方国家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农业组织形态发生了深刻变革,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和组织化程度显著提高。

这些变革对清末农业社会产生了强烈的冲击,促使清政府开始反思并寻求农业发展的新模式。

国内方面,清末时期的社会动荡和政治变革,为农会组织的兴起提供了契机。

一方面,农民生活困苦,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民迫切需要组织起来,改变自身的困境。

农会组织发展历史

农会组织发展历史

农会组织发展历史农会组织,即农民组织,是指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代表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福利的组织。

农会组织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

下面是农会组织发展历史的简要介绍。

一、起源时期农会组织最早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当时称为“农校”。

农校是由当时的皇室和地方政府创立,目的是为了普及农业知识和提高农技水平。

这种组织方式一直延续至明清时期,而在民间,也开始有了一些自发的农民组织,如“牛耳社”、“蝗虫社”等。

二、清末时期清末时期,随着外国列强的侵略和国内政治的动荡,农民经济处于重重逼迫之中,他们纷纷组织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1903年,广东高明县的一些农民发起了“同盟会”,该组织通过宣传、组织农民暴动等方式,反抗地主阶级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

同盟会很快传播到其他地区,成为了当时全国最大的农民组织。

三、新民主主义时期1911年辛亥革命后,中国社会迎来了巨大的变革,农民运动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1922年,孙中山创建了国民党农民部,旨在发展农业和农民,保护农民利益。

这标志着国民党在农民运动上的显著进展。

此后,农民运动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发展,既有官办的农民协会和乡村组织,也有民间的农民协会和农民合作社。

四、新中国成立以后1949年新中国成立,农民组织得到了新的发展。

大力推进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建立了党领导下的农民协会。

农民协会对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农民福利等方面进行了大力宣传,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19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村经济和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农会组织也出现了新的发展。

成立了以农村合作社为基础的乡镇企业,助力农村经济发展。

五、现代化时期随着中国现代化尽快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条件在不断改善,他们的利益也得到更好地保护。

目前,农会组织已成为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系,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农民在各级农民协会的帮助下,得到了更好的教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服务,农业技能的提高,以及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大革命时期的农民运动

大革命时期的农民运动

1925年秋,把持华县高塘民团团总的大恶霸孙 景福,串通驻军,勾结土匪,包放赌场,强占 民女,无恶不作,并肆意向农民勒索苛捐,仅 七八个月时间,便先后征收烟款达四次之多, 每亩高达20余元。农民稍有怠慢,轻者关押, 重者致死,被杀害、逼死者数人。高塘农民萧 春民因交款稍迟,被关押凌辱殴打致死,群众 愤恨至极。 11月30日,高塘群众自动召开会议,组织九里 学校师生及农民武装千余人齐集高塘镇与孙景 福作对,孙景福见势不妙,率爪牙逃入南山。 农民武装在堡子村消灭了孙景福的独立连,处 死连长及两名罪大恶极的团丁。
《土地问题决议案》,肯定了“将耕地 无条件的转给耕田的农民”的土地革命 原则,但把实现土地革命的希望寄托于 武汉国民政府。
由于农村阶级矛盾日益增大,共产党对农民运动的重视和引 导,农民协会日益发展。 农民协会制度作为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农民阶级反对封 建地主阶级的组织形式,有其特殊属性。从形式上看,它是 由农民自愿结合起来的群众组织。从实质上看,第一次国内 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农民政权的组织形式。 农民协会的组织原则: 1.在农民协会内部,实行人人平等的政治原则。 2.农会内部讨论决定问题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3.在整个农会系统中,实行下级服从上级农会的原则。 4.农会会员享有对领导机构批评抗议权。
1927年4月10日,国民革命军根据中国共产党北方区委 与冯玉祥事先拟定的计划,通电全国,宣布誓师东征。 5月5日,冯玉祥发布命令,率师东出潼关,参加北伐 战争,得到渭南各地人民的热烈拥护。渭南、故市等 地农民协会召开代表会议,分别作出拥护国民革命军 出师东征的决议案。
同年6月初,国民革命军会师中原后,潼关县三千余名 民众召开了空前规模的庆祝大会,并发出通电,表示 支持。
1927年6月,武汉北伐军同冯玉祥所部会师郑州。冯玉 祥同武汉国民党首领汪精卫等举行郑州会议,随后又 同蒋介石等南京国民党首领举行徐州会议。冯公开支 持蒋介石,主张“宁汉合作”,共同反共。他以纠正 已往革命中的幼稚病错误为由,电令国民革命军第二 集团军总参谋长石敬亭在陕西清党。

全国农民运动会的由来以及历届农运会情况总结

全国农民运动会的由来以及历届农运会情况总结

全国农民运动会的由来全国农民运动会创办于1988年,每四年举办一次。

第一届至第六届先后在北京、孝感、上海、绵阳、宜春、泉州举办,是规模和影响仅次于全运会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

我国是世界上惟一定期举办全国农运会的国家。

那么,为何要举办这一全国性农民运动会?首届全国农运会是在什么背景下举办的?首届全国农运会筹备、举办过程中的见证人——北京市农民体育协会秘书长王树华说,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农民的体质也随之增强,农民体育运动逐步恢复。

特别是在第10届亚运会上,我国所取得的94块金牌中,有24块是由来自农村的运动员获得的。

1986年,中国农民体协、北京市农民体协成立,而在四年之后即1990年,北京将举办第11届亚运会。

北京亚运会是我国首次举办的综合性国际大赛。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决定举办一届全国性农民体育赛事,为亚运会选拔优秀选手,同时作为对亚运会各项工作的预演和检验。

1988年10月9日至16日,第一届全国农运会在北京举办,27个省市区派出代表队参赛。

此后,我国正式形成了每四年举办一届,由各省市区农民运动员参加的全国农运会机制。

历届农运会情况总结一、第一届农运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的题词:向农民运动员致敬!国务院总理李鹏的题词:发展农村体育振兴农村经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万里的题词:深入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致开幕辞。

中国农民体协主席肖鹏主持开幕式。

比赛项目:田径、篮球、乒乓球、中国式摔跤、自行车、射击、足球七个大项,武术、蒙古式摔跤二个表演项目。

吉祥物:牛(丰丰)宗旨:隆重、热烈、精彩、圆满承办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竞赛日期和地点:1988年10月9日至16日在北京举行二、第二届农运会第二届全国农民运动会设田径、篮球、乒乓球、游泳、中国式摔跤、象棋、自行车、武术(太极拳)、民兵军事三项共九个竞赛项目和搏克、武术(部分项目)两个表演项目。

其中乒乓球、摔跤、篮球三个比赛项目于1992年3、4、5月分别进行了预赛。

新中国成立后农民协会隐退与兴起的变迁

新中国成立后农民协会隐退与兴起的变迁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1月Journal of Qiqihar University(Phi&Soc Sci) Jan.2024  收稿日期:2023-10-18 作者简介:周建伦(1993-),男,在读博士㊂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㊂唐金武(1994-),男,在读博士㊂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㊂□政治与公共管理研究新中国成立后农民协会隐退与兴起的变迁周建伦1,唐金武2(1.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芜湖2410002.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济宁272000)摘 要: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土地改革的完成㊁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维系三年之久的农民协会在农村政权稳定与国民经济恢复的情况下悄然隐退㊂随着改革开放到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农民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农民协会再次兴起,成为代表农民的群团组织㊂农民协会在隐退与兴起的历程中,始终与国家大政方针密切相关㊁维护农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作为代表农民根本利益的农民协会在新时代的乡村振兴中能发挥各主体协同治理的效能㊂关键词:新中国;农民协会;隐退;再兴起中图分类号:D4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38(2024)01-0082-05The Changes of the Retreat and Rise of Peasant Associationsafter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ZHOU Jian -lun 1,TANG Jin -wu 2(1.School of Marxism,Anhui Normal University,Wuhu Anhui 241000,China2.School of Marxism,Qufu Normal University,Jining Shandong 72000,China) Abstract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due to the completion of the land reform and the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movement,the peasant associations,which had been maintained for three years,quietly receded in the face of the stability of the rural regime and the recovery of the national economy.With the advent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and the birth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peasant associations emerged again as a group organization representing peasants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own interests.In thecourse of their retreat and rise,peasant associations have always,closely related to the general policies of the state,and defended the real needs of the peasants.As a peasant association representing the fundamental interests of peasants,can bring into play the effective⁃ness of various subjects of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in the new era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 Key words :New China;peasant associations;retreat;re-rise 早在国民大革命时期,农民协会就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动员农村农民运动的基层群团组织㊂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运动推动了农村社会政权与结构的重大变革,农民协会成为动员农民群众参与土改运动的重要力量㊂随着土改的完成,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兴起,在农村国民经济恢复的情况下,农民协会隐退㊂到20世纪7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成为新时期农民协会兴起的重要推动力㊂当今,学术界对农民协会的兴起与隐退原因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大革命时期与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阶段农民协会的发展,而对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协会的建设缺少研究㊂实际上,杜润生作为我党的 农村改革之父”,20世纪80年代就提出农民需要有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农民协会的重要性无可替代,致力于农民协会的重建工作㊂新中国成立后农民协会经历了怎样的显性在场到隐退及再兴起的交替历史过程?本文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协会的历史存在㊁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隐退㊁改革开放后再度兴起的历史考察,发现影响农民协会变迁的因素,旨在为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提供各主体协同治理的参考㊂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过渡型农民协会及隐退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土地改革的需要,农民协会作为土地改革运动的执行机构,推动了土地改革的完成㊂土改工作队通过农民协会与人民群众保持了密切的联系,人民群众则通过农民协会向土改工作队 诉苦水”,加速了土地改革的进展,农民协会成为了二者联系的桥梁纽带㊂但随着土改的完成,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兴起,基层政权的建立,农民协会作为暂时农村的执行机构失去了价值,在浩浩荡荡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隐退㊂(一)土地改革运动的完成,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始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农民协会就已经成为农村土地改革的关键性组织,推动农村的改革运动㊂1950年政务院通过的‘农民协会组织通则“明确阐述了农民协会的主要任务就是团结农村社会中的贫雇农㊁中农等,推翻地主阶层的统治,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并组织农民生产,发展副业,改善农民的生活;保障农民合法的政治权力,提高农民的政治与文化水平等㊂[1]农民协会的本职工作就是推动土地改革运动的完成,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匪患㊁特务㊁不法地主㊁乡绅与恶霸,社会秩序不稳定,农民群众缺乏正确的思想引导,小农经济的顽强性等多因素影响,故此在农村社会建设一个组织统领农民改革是十分必要的㊂农民协会由于大革命时期建设的历史经验,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与建设简便的特性,因此农民协会的建设是必然的㊂1950年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刘少奇指出:在华东㊁中南地区已有二千多万的农民协会会员㊂[2]农民协会在全国迅速推广,根据党的政策要求与土地改革法的执行,到1952年底除了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没有完成土地改革外,其他地区全部完成,农民协会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到1952年之后农民协会逐渐就退出了农村社会㊂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推行,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然㊂1950年随着全国大部分土地改革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农民分得了土地与生产资料,生产的积极性也日益高涨,但是仅仅依靠如此有限的生产资料生产生活是远远不够的㊂伴随着自然灾害的频发与国外势力的压迫,农民开始尝试新的道路,走上了互助合作化道路㊂土地改革运动是将土地分给农民所有但只是暂时的,随着社会主义化的进行,公有制的农村社会改革必然会取代过渡时期这种不成熟的集体经济㊂农民协会作为土地改革时期所兴起的群团组织,在农村社会的互助组㊁初级社与高级社的建设中失去了历史价值,故此退出了农村社会㊂农村变革发展的各个时期也可以表明,农民协会的兴起必然是为服务某项具体的农民农村诉求,农民协会的消失必然是这种诉求已经完成㊂大革命时期动员农民参与革命斗争,土地革命时期动员农民参与土地改革,乃至新时期动员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等,都表明农民协会的兴起是有现实需求,农民协会的消失是已有顶替其职能的社会组织出现㊂(二)作为过渡型农民协会,助力土地改革运动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协会的时代定义就是过渡属性,是协助推动土地改革完成的执行机构㊂农民通过参与农民协会成为农民协会的会员,获得了相关权利,提高了农民参与农村事务管理的积极性㊂农民协会会员的权利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在农民协会内部,农民有发言权㊁选举权㊁表决权㊁被选举权等,还有撤换农协工作人员的权利;第二部分是享受农民协会各种合法权益并且受到农民协会的保护;第三部分是享受农民协会所举办的各种文化㊁教育等事业的优先权㊂[3]农民协会建设的目的就是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组织农民加入农民协会也是为培养与管理农民,农民参与农民协会享受各种优先待遇,培养他们成为农村社会主人,自己管理自身事务,推动了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的提升㊂作为过渡性质的农民协会,凡是被派遣到农村工作的工作人员也参与到农民协会中,与农村社会中的贫苦大众一起组建成了农民组织,有利于政策的宣传与基层积极分子的培养㊂过渡型也表明农民协会的诞生到结束已经打上时间的标记,随着全国社会政权的稳定,农村社会痼疾问题与匪患问题的解决,过渡型的农民协会则退出了历史舞台㊂农民协会的主要工作就是协助土地改革运动,参与土地改革的始终㊂从前期的 诉苦”动员㊁阶级划分,到中期的没收㊁征收地主阶层的五大财产与打击匪患问题,再到后期的土地复查工作,都反映了农民协会的工作重心是围绕土地改革所展开的㊂在农村基层,是以建立基层农民协会为主即乡农民协会,并组建县一级农民协会,统领基层农民协会的工作,在市则设立市郊农民协会,领导市所辖郊区㊂各层农民协会的设立,为政策的宣传与执行提供了规范性的领导㊂随着地主阶层被瓦解,农村社会秩序趋于稳定,农村基层党支部的广泛建立,给农村工作提供了总的领导,农民协会这一过渡性质的组织,在土改任务结束之后,完成了治理农村社会的历史任务㊂以安徽省土地改革成果为例,安徽省2900万农村人口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总共没收㊁征收土地3157万多亩,分给了400多万农户与1697万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安徽省近七成的农业人口都分到了土地,土地改革的成效十分明显㊂[4]过渡型农民协会的任务在土地改革根本上改变农村土地所有关系的基础上圆满完成㊂(三)农村基层政权的建立,农民协会的职责被代替随着中国共产党需要稳定农村政权,农民协会成为暂时建设农村的政权与构建农村领导体系的权力中心㊂根据‘农民协会组织通则“总则所阐述:农民协会是农村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所赋予的㊂表明了农民协会在过渡阶段是农村的绝对执行者与领导者㊂农民协会的职责与农村基层政权的任务在特殊的历史时代是具有相似性的,农民参与农民协会享受到各种权利,并参与管理农村事务,也侧面反映了农民协会开始行政化的趋势㊂作为基层的群众性组织拥有行政权力,成为了农村社会的政权机构也是导致农民协会隐退的又一原因㊂在推行土地改革运动时,领导者一直都是中国共产党,农民协会只是暂时的执行机构,且农民协会的领导层多以党员为领导核心,标志着农民协会并没有脱离党的领导㊂在土地改革的实施各个环节,中国共产党都有相关的决议与文件支撑,例如在阶级划分环节时,政务院第四十四会议通过了‘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为土地改革工作的执行给予了政策38 第1期新中国成立后农民协会隐退与兴起的变迁的肯定㊂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就一直在实施,并以建设基层党支部为核心的㊂例如,安徽省肥西县自全县解放后就开始了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工作,在全县8个区建立163个乡党支部,为基层保持党的领导提供了组织基础㊂[5]中国共产党逐渐成为农村政权建设所不能必然的领导与决策中心,特别在处理自然灾害问题上,担任了主要的决策者㊂1950年10月14日公布的‘政务院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为淮河的治理工作提供了六点方案,涉及到治理的具体方针㊁主体领导问题㊁工程经费问题等㊂[6]这些措施的执行与实施是农民协会所不能担任的,需要党中央统一的协调与领导;农民协会在大政方针的决策与执行上,由于自身的群众组织的属性并没有优势㊂随着党的自身整风整党运动的推行,党组织的优势更加明显㊂1951年11月11日合肥市委向皖北区党委汇报整风整党准备报告,随后并制定了‘中共合肥市委员会关于整党建党计划(草案)“,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净化了思想[7]㊂也为农村基层政权取代农民协会的职责提供了良好的基础㊂所以,随着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加强,农民协会在作为过渡型农民协会,助力土地改革之后完成了当时的历史使命,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时期,基本为 不在场”状态㊂二、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协会的再兴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中共十二大提出了 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拉开了市场经济建设的序幕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乡镇企业开始崛起,农村发展需要组织来引导,农民协会作为大革命以来农民群众的代表组织又一次兴起㊂(一)维护农民利益与权利的需要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重心的转移,经济建设成为国家工作的中心环节㊂随着沿海开放城市与内地开发区的建设,如深圳㊁广州㊁上海等特大城市发展,农民工时代来临,农民工热潮成为新时期中国农村社会的真实写照㊂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农民工的数量逐年递增,到2009年已经有2亿之多㊂农村农民的大量外出打工,给众多农村带来了空心化的不良状况㊂农村社会缺少劳动力成为农村社会的现实问题,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的外迁,给农村社会带来的巨大的打击与考验㊂因此,需要一个农民自发的组织统领农民,为外出打工者与留存者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联系与服务体系,维护农民的权益与权利,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提供必要的群众组织支持㊂农民协会新时期的兴起并不是偶然,是农民对于自身利益的需求㊂20世纪90年代农民协会迅速崛起,并产生了不同类型的农民协会㊂魏文享将其归纳为两类,一种是产业性农民协会,以农民的利益为工作任务,旨在发展产业经济;另一种则是团体性农民协会,以法律正规手续为根本的农民社团,涉及到农民的政治㊁经济各种利益等㊂[8]两种农民协会的目的都是为维护农民利益的需求而产生㊂新时期的农民需要组织维护自身的切身利益㊂随着农民工大潮的演进,第一代农民工是以打工赚钱为目的,由于自身文化的缺陷与传统农民对 乡土”的眷恋,习惯于 熟人社会”,最终回乡,以农为生㊂但随着时代的推进㊁教育的普及,大量随父母打工的新一代群体,由于接受了中高等教育,自身拥有完善的知识储备,而导致回乡的人寥寥无几㊂这就造成了农村人才的大量流失,同时新一代农民由于属于农村户口造成了在城市的诸多不利,需要农民协会来协助农民在大城市谋生,这是现实的需求㊂如妇女联合会一样,保护妇女各项权益,参与新时代社会治理与基层建设㊁服务等㊂农民协会的再兴起与农民的利益分不开,农民协会的工作始终是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㊂(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推动从1979年邓小平就已提出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不等同于是实施资本主义,二者是存在区别的㊂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破除了姓 资”姓 社”的问题,同年中共十四大报告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让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产生了极大的变化㊂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 一大二公”式的人民公社被替代,包产到户的分配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农村的生产力,同时也造成了农村生产力过剩的局面㊂由于市场经济作用,农村地区产生了极大的变化,一方面由于城镇化与企业用地占据了农村大部分土地,农民失去了土地;另一方面促使东部沿海城市发展迅速,农民工外出务工逐渐变多㊂在综合因素的影响下,农村社会的变革急需组织领导来应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稳定性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农村经济崛起急需农民专业协会的配合㊂农村经济要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则需要有序的农民专业协会推动农业的现代化发展㊂例如,山西省汾阳市栗家庄的农民协会主要由妇女协会㊁康达梨合作社与农家书社组成,主要提供社会服务㊁经济互助服务㊁文化教育服务等,并通过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治理实践活动,推动了农村的发展㊂[9]农民协会成为农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主要的基层组织㊂农民协会由于是群众性自发组织,没有行政化的倾向,因此很大程度是服务于农村农民㊂近些年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给予了乡村经济发展的诸多机会,因此,相应的专业性农民协会的崛起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㊂(三)农村群众领导组织的缺失中国农业发展始终是小农经济为主体㊂由于中国人口众多㊁人均耕地面积占有量少,决定了我国的农业生产始终离不开小农经济的发展模式㊂有学者也提出了: 中国小农经济的特点决定了中国农民的弱势地位,需要有农民组织来维护农民权益㊂”[10]农民组织则是以农民协会为核心,组织农民加入农民协会,团结农民阶层,提高农民阶层的群体力量㊂中国传统小农经济是以自给自足的㊁封闭式的经济为主,以男耕女织为表现形式,但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则伴随着外出务工相结合的 务工加务农”模式,但总体上农民阶层的势力还很弱小,没有在社会中占据重要位置㊂并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商品经济的繁荣,给第三产业服务业带来了急速的发展机会,而第一产业的农业有待进一步改革㊂农民离不开对于 土”的执着,需要农民协会有序引导㊁团结农民,提高农村的经济实力㊂正如费孝通老先生所提48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出:在乡下 土”才是农民的命根子㊂在农村社会有大部分人不愿意离开养育他的土地,始终存在浓浓的乡土情㊂然而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传统的农业经济已经不足以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农产品加工业与乡镇企业的强势崛起,给传统的农业经济带来了强烈的打击㊂农民如何提高自身的生产水平,在日益科技化的生产方式的变革下寻找自身的定位,则需要一个组织来引导他们㊂新时代随着服务型党组织的建设,一核多元型的乡村社会治理模式成为乡村治理的主要方式,并且新时期以来多元共治思想深入基层社会,农民协会的呼声越发高涨,发展也十分迅速,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中,专业性的农民协会配合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当下农村经济振兴的主流方式㊂三㊁农民协会隐退与兴起交替变迁的影响因素农民协会的隐退与兴起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传递了有益于当代乡村振兴的有益启示㊂在农民协会隐退与兴起交替变迁的过程中,其影响因素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㊂其一,国家大政方针的转变;其二,农民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其三,乡村治理主体的转化㊂(一)国家大政方针的转变农民协会的兴起与政府和党中央所实施的政策与法令密切相关㊂随着时代的发展,党中央也适时颁布实施了新的法令法规以进一步推动农村社会的进步㊂新中国成立初期,即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下称为‘土改法“)为土地改革的推进提供了法令支撑,同时也为农民协会的主体工作提供了方向㊂其与同年7月通过的‘农民协会组织通则“一起为农民协会的主要工作提供了详细的工作目录,推动了当时农民协会的建设与发展㊂据统计土地改革完成后,安徽省参加农民协会的农民达到了772万余人,并且涌现出了41多万的积极分子,后来很大一部分担任了乡村干部,成为农村的主要领导者㊂[13]伴随土地改革的完成,互助组的发展,以及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始,农民协会的隐退在所难免㊂1978年改革开放的各项工作陆续开展,市场经济的推动下,乡镇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㊂这也就要求农村发展需要相应的组织来落实和推动㊂依托于党中央的农村政策,农民协会这一农民群众的组织也就再次应声而起㊂新时代以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施行,使农民协会成为农村社会发展重要推动力量㊂农民协会的职能不仅仅是促进农村经济振兴与繁荣,也是农村文化建设㊁社会秩序稳定的组织和领导者㊂有学者阐述新时代农民协会涵盖了社区服务㊁社区教育㊁接待等多种服务㊂[14]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农民协会作为一种综合性的群体组织,具有促进农村治理与推进乡村振兴协同共进的重要作用㊂(二)农民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新中国成立后,农民协会的隐退与兴起变迁都是基于农民群众利益的维护之上㊂在土地改革时期,农民协会的目的就是划分阶级㊁动员农民群众建立一个和平稳定的新农村政权与农业经济体系,为农村的和平稳定提供必要的支持㊂到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于农民协会弊端的显现以及互助组㊁合作社的发展表明农民协会已无法履行先前的职能,故而在无声中消退㊂再到改革开放后农民协会的兴起,则是因为社会主义市场济的大潮冲击了农村社会传统的小农经济,大部分农民外出务工,出现了新时期特有的 民工潮”现象,农民协会作为以农民为核心所组建的群众组织,成了连接农民工和乡村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为农民代言㊂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协会的建设是以党组织领导为主的,党统领农民协会进行土改,同时也是农民群众对土地和当家做主的利益需求所在;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政府与市场形成了两个不同主体治理社会,给予了人民群众很大的自由去发展经济,农民协会的再度兴起的也是农民群众的主观意愿,随着大量的不同功能的农民协会的诞生,农民团体组织也发展到鼎峰㊂例如,2005年合肥市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就已经发展到312个,成员数达到5.2万户,带动农户1.79万户㊂[16]以农民协会为主的农民团体组织在农民群众的自发下发展越发迅速,并且日益和农业合作社㊁村民委员会等其它农村社会组织形成了深度互嵌㊂(三)乡村治理主体的变化农民协会隐退与兴起受治理主体转变的影响㊂新中国成立以来,受各个历史时期政治因素的影响,乡村治理的主体也随之发生了转变㊂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土地改革的推行,为了 耕者有其田”㊁实现农民土地的使用权,农民协会是当时新中国在农村的重要治理主体㊂伴随土地改革的完成,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村开始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运动㊂这使得互助组㊁初级社以及高级社等成为农村社会的主要治理主体,并逐步取代农民协会㊂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使得农村青壮年大多以外出务工为谋生手段,进而导致农村人口老龄化等问题的出现㊂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也就加速了农民协会的再兴起,并向专业型农民协会开始转变㊂党的十八大以后,为进一步推进乡村建设,实行一核多元型的乡村社会治理模式㊂李克强同志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 推进社会治理创新㊂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17],农民协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㊂党的十九大习近平同志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为建设美丽乡村指出,农民协会㊁基层党组织㊁村委会㊁返乡青年群体等主体在内的乡村治理主体等要从不同角度出发,积极加强联系与协作㊂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力求获得 1+1>2”的效果㊂当前,农民协会的发展是乡村振兴及建设农业强国背景下 三农”发展的重要推手,同时也是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必然要求㊂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民协会这一乡村治理的主体要想更好发挥其作用,就必须转变其发展方式㊂不断和妇女协会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公益组织㊁合作组织㊁民众组织联合协同㊁进行互嵌式发展,以细化其职能的方式更好同其他主体共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进一步实施与乡村建设的深入发展㊂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后农民协会隐退与兴起的交替变迁,不仅是农民协会自身发展的一个过程,也是农村社会治理历程和发展的真实写照㊂新中国成立后,从土地改革时期的建设发展,到社会主义改造的浪潮中退出历史舞台,再到改革开放之后农民协会的兴起,中国农民协会经历了从存在到隐退再到兴起的过程,原因在于国家大政方针的转变㊁农民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以及乡村治理主体的转变等三个方58 第1期新中国成立后农民协会隐退与兴起的变迁。

我国第一个农民协会

我国第一个农民协会

我国第一个农民协会————————————————————————————————作者:————————————————————————————————日期:我国第一个农民协会-法律我国第一个农民协会编者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从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至今,已经61个年头。

追根溯源,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可以追溯到1921年的农民协会。

我国第一部《人大学》作者王清秀同志在撰写关于人大系列著作过程中,积累了关于人大制度与建设的不少历史资料,述而成文。

本刊特辟“人大史话”专栏,刊登这一系列文章,对我国人大制度的历史渊源进行探寻。

王清秀1921年7月,中国历史上发生了一件开天辟地的大事件——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在一片明净的湖面上诞生了。

同年9月,在南国一小村庄里,迸发出了一颗璀璨的火花——我国第一个农民协会建立。

1920年8月,和陈独秀、李达一起在上海创建共产主义小组的共产党人沈定一(1883年-1928年),回到自己的故乡浙江萧山县衙前镇衙前村,宣传革命道理,发动农民运动。

他在村里办起一座小学,作为开展农民运动的基地。

一方面帮助农民学习文化,一方面宣传革命道理,发动农民,物色合适人选,筹建农民协会。

他邀请浙江第一师范和浙江女子师范思想进步的师生来衙前任教。

集市、庙会期间,他们去演讲,宣传翻身求解放,当家作主的道理,使死气沉沉的大地透出了一丝生机。

沈定一深得农民信任。

衙前村有一户生活十分困难的农民李成虎,因家境贫寒,债台高筑,弟兄俩都没有成家。

1921年4月,他家的油菜籽被抢,弟兄二人找沈定一主持公道。

沈定一借此机会给哥俩讲了组织起来,成立农会,开展减租减息,不再受压迫和剥削的道理。

李成虎听得热乎乎的,浑身是劲,打心眼里赞成。

他哥俩晚上串联农户,秘密筹备建立农民协会。

为了进一步发动群众,8月,沈定一在东岳庙前的戏台上,发表了《农民自决》的演讲,听演讲的农民来自20多个村子。

经过5个月左右的宣传发动和筹备工作,成立农民协会的条件基本成熟,于1921年9月27日,在东岳庙前召开了农民大会,选举成立了农民协会,李成虎当选为农协主席。

北洋政府时期农会组织的历史考察

北洋政府时期农会组织的历史考察

北洋政府时期农会组织的历史考察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北洋政府时期,农会组织的兴起是中国农民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了解这一时期的农会组织,我们需要先了解背景介绍。

在清朝末期,中国经历了多次战乱和外国侵略,社会秩序动荡不安,农民生活遭受重大影响。

清政府的腐败和软弱导致各种社会问题日益加剧,农民们的不满情绪不断积聚。

北洋政府成立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社会秩序,但农民问题依然严重,他们的诉求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有识之士和农民领袖开始尝试组织农会,以团结农民,维护他们的利益并推动农民运动的发展。

农会组织的兴起,成为了当时农民群体的有力组织形式,为中国近代农民运动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字数:199】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对北洋政府时期农会组织进行历史考察,探讨其兴起、活动内容、组织结构、影响和衰落等方面。

通过对这一特定时期农会组织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中国近代农民运动的历史演变,揭示农民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与地位。

通过对农会组织的分析,可以揭示北洋政府时期农民组织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层面的影响,为我们评估这一时期政府政策与农村社会关系提供新的视角。

最终,本研究旨在准确记录北洋政府时期农会组织的历史,总结其对中国农民运动的影响和价值,为未来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

愿通过本文的研究,使读者对北洋政府时期的农会组织有更全面的认识,为中国社会历史的研究贡献一份力量。

2. 正文2.1 北洋政府时期农会组织的兴起北洋政府时期农会组织的兴起主要是在中国晚清和民国初年,随着国家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农民的生存状况和权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具有进步思想的知识分子开始关注农民的命运,并积极参与农民运动。

这些知识分子中不乏一些反对封建土地制度、主张农民翻身的革命者,他们通过各种方式为农民谋取利益,同时也试图唤起农民的觉悟和意识。

在北洋政府时期,一些进步的农民组织开始涌现,其中以农会组织最具代表性。

新中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由来

新中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由来

新中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由来作者:张国祥雒春普来源:《百年潮》2010年第01期1951年,以王谦为书记的中共长治地委,遵循山西省委关于“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指导方针,成功领导试办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由此,新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迈出了关键性的第一步,拉开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序幕。

上世纪90年代末,我们专门就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问题,特地访问了已年过八旬的原山西省省长、中共山西省委第一书记、中顾委委员王谦。

“怎样引导老区农民走向更高一级形式的发展道路”1949年9月1日,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军区宣告成立。

新政权诞生后,面临的首要任务是迅速恢复与发展生产,尽快实现从战争向革命和建设的转变。

王谦由原中共太行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转任中共长治地委书记。

9月5日,王谦受命到长治赴任的前一天,当时主持中共山西省委工作的第一副书记赖若愚代表省委交给他一个任务,也正是这个任务,把王谦和后来的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关于这件事,王谦后来回忆说:当时山西省委交给我一个任务,是赖若愚同志给我谈的。

他说,省委成立以后,主要精力放在同蒲路沿线(就是过去的边缘地区,也就是原来的游击区)大体400万人口的新区搞土地改革,不可能抽出更多的力量来照顾老区。

你回去到长治作地委书记,这是太行和太岳两个战略根据地最核心的地区,减租减息最彻底,土地改革最彻底。

土地改革已经完成两年多了,老区农村有些什么变化?以后老区农村应该走什么道路?采取什么办法?省委实在无暇顾及,就交给你这个任务,你先搞些调查研究,摸索出一条老区的发展道路。

赖书记甚至说:别的工作,你可以让其他人去多管些,而你则必须把这件事当作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认真对待,抓紧抓好,而且能够得出一个正确的答案来。

现在好像人们都说,办合作社这是我的一个创造,其实不是的。

真正的倡导者是赖若愚同志,并不是我王谦。

我王谦只是一个执行者,我是按照省委的决策和指示,搞具体工作的。

中国农会的兴起与消失

中国农会的兴起与消失

中国农会的兴起与消失-—读《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感想毛泽东选集第一卷里面有一篇文章《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是收录在毛选第一卷里面最早的一篇调查报告,整个调查报告都是围绕着湖南的农民运动,其中最多最关键的就是农民协会的活动情况。

在读这篇文章中就让我产生了有一个问题:农民协会是什么时候开始有的?为什么我们现在又看不到了呢?带着这个问题我查阅了一些资料,弄清楚了一点来龙去脉。

清末开通智识、改良种植、联合社会的农会史学家已经证明,农会是与近代社会自治思潮联系在一起的,在清末“新政”改革期间就产生了。

早在1890年,孙中山即倡议"仿泰西兴农之会" 。

1895年康有为等在"公车上书"中,也建议效法外国,"宜命使者译其农书,遍于城镇设立农会,督以农官" 。

以创办实业而闻名的张謇在1896年和1897年分别提出了《农会议》和《请兴农会奏》,对农会的创办方法、经费来源、组织程序、职能功能以及作用等提出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思路。

在资产阶级及其代言人的大力倡导和影响下,1898年清光绪帝发布上谕,正式命"各省府州县设立学堂,广开农会,刊农报,购农田,由绅商之有田业者试办,以为之率" 。

1907年清朝的农工商部为制定和颁布《农会简明章程》奏折曰:"农会之设,实为整理农业之枢纽。

综厥要义,约有三端:曰开通智识、曰改良种植、曰联合社会" 。

其利也有三,一为“劝导演说,聪明以瀹,于振兴实业之中,启教育普及之渐”,二为“博稽新法,日事改良,究草人士化之精微,课计然金穰之实效”;三为“团结一气,共图公益,有所兴作,合群力群策,以谋无尔界此疆之别” 。

该章程规定各省于省垣所在地设立农务总会,府厅州县酌设分会,其余乡镇、村落、市集等处,次第酌设分所。

“凡一切蚕桑、纺织、森林、畜牧、水产、渔业各项事宜,农会均酌量地方情形,次第兴办。

”到1911年为止,全国已成立农务总会及农桑总会19处,分会276处。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协会研究综述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协会研究综述

DOI :10.3969/j.issn.1004-390X(s).202004030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协会研究综述李艳珍1,2(1. 刘少奇同志纪念馆,湖南 长沙 410611;2. 湖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完善基层组织,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1]91。

基层群团组织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受到了党的重视。

建国初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农村广泛地建立起农民协会,以群众自治的方式推进农村土地改革和一系列民主运动,开创了新中国农村自治下的社会改革模式。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民协会有效地促进了推翻农村封建制度、解放农民思想、实现农村基层民主、宣传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等工作。

近年来,关于基层治理的研究受到学术界的重视,但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协会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兴起原因、主要活动、积极作用、隐退原因等方面,关于新中国初期农民协会研究定义等规范、史料运用及与同时期的农民组织关系研究尚有不足。

关键词:新中国;农民协会;研究综述中图分类号:D 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 390X (2020) 06 – 0156 – 07A Review of Research on Peasant Associations inthe Early Days of New ChinaLI Yanzhen 1,2(1. LIU Shaoqi Memorial Hall, Changsha 410611, China;2.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1, China )Abstract: In the early years of the People ’ s Republic of China,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PC), farmers ’ associations were widely established in the countryside to pro-mote the rural land reform and a series of democratic movements in the form of mass autonomy,which initiated the social reform mode under the rural autonomy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It has effectively promoted the overthrow of the feudal system in rural areas, the liberation of the minds of the peasants, the realization of democracy at the rural level, and the propaganda of socialist ideology. In recent years, the study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brought to the attention of the academia,but the research achievements about the peasant association in the early years of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is relatively small, mainly concentrated in the rise of causes, the main activities, active role, re-tirement, etc., the early China peasant association research defined specifications, using historical data, and with the same period of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farmers organization were lacking.Keywords: new China ;farmers association ;research reviewed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农村广泛地建立起农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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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会的兴起与消失-—读《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感想毛泽东选集第一卷里面有一篇文章《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是收录在毛选第一卷里面最早的一篇调查报告,整个调查报告都是围绕着湖南的农民运动,其中最多最关键的就是农民协会的活动情况。

在读这篇文章中就让我产生了有一个问题:农民协会是什么时候开始有的?为什么我们现在又看不到了呢?带着这个问题我查阅了一些资料,弄清楚了一点来龙去脉。

清末开通智识、改良种植、联合社会的农会史学家已经证明,农会是与近代社会自治思潮联系在一起的,在清末“新政”改革期间就产生了。

早在1890年,孙中山即倡议"仿泰西兴农之会" 。

1895年康有为等在"公车上书"中,也建议效法外国,"宜命使者译其农书,遍于城镇设立农会,督以农官" 。

以创办实业而闻名的张謇在1896年和1897年分别提出了《农会议》和《请兴农会奏》,对农会的创办方法、经费来源、组织程序、职能功能以及作用等提出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思路。

在资产阶级及其代言人的大力倡导和影响下,1898年清光绪帝发布上谕,正式命"各省府州县设立学堂,广开农会,刊农报,购农田,由绅商之有田业者试办,以为之率" 。

1907年清朝的农工商部为制定和颁布《农会简明章程》奏折曰:"农会之设,实为整理农业之枢纽。

综厥要义,约有三端:曰开通智识、曰改良种植、曰联合社会" 。

其利也有三,一为“劝导演说,聪明以瀹,于振兴实业之中,启教育普及之渐”,二为“博稽新法,日事改良,究草人士化之精微,课计然金穰之实效”;三为“团结一气,共图公益,有所兴作,合群力群策,以谋无尔界此疆之别” 。

该章程规定各省于省垣所在地设立农务总会,府厅州县酌设分会,其余乡镇、村落、市集等处,次第酌设分所。

“凡一切蚕桑、纺织、森林、畜牧、水产、渔业各项事宜,农会均酌量地方情形,次第兴办。

”到1911年为止,全国已成立农务总会及农桑总会19处,分会276处。

民国初年:图农事之发达的农会民国元年(1912年),国民政府农林部公布了农会暂行章程,要求各县成立农会,"以图农事之改良发达"。

1913年,全国各县大都先后成立了县农会,以推广农业知识,辅导农民改进耕作方法和协助农民解决困难。

但许多县不是只有农会之名而没有开展活动,就是因经费等原因在次年冬被解散。

到1924年,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农民协会章程,要求解散旧农会,建立新的农民协会,全国各地县农会的活动基本上终止。

大革命时期:打倒地主团结穷苦农民的农会大革命时期是中国农会组织大力发展的时期。

这些由共产党领导的农会组织,是在国家权威发生危机的情况下,作为政权对立面的共产党及国民党,组织和发动的农村社会革命的一种政权形式。

这就决定了这个时期的农会组织与旧农会有着本质性区别。

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对大革命时期农民协会的宗旨和历史使命进行过恰当的论述。

他指出,“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的墙脚。

打翻这个封建势力,乃是国民革命的真正目标” 。

这些农民协会“主要攻击的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

湖南省《湘乡县农民协会执行委员会和区农民协会委员长联席会议宣言》称:“今后,我们奋斗的唯一目标是铲除包揽词讼、把持乡政、武断乡曲、鱼肉人民、勾结军阀团防、组织暗杀队、侵吞地方公款、造谣污蔑、破坏党和政府以及工会农会、压迫农民的土豪劣绅”。

1927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农字第9号通告更加明确指出:"农民协会已经不是一种职业组织,而是以穷苦农民为主干的乡村的政治联盟。

因为农民协会,事实上不仅团结了一般农民,包括手工业者、小学教师和小商人;就是一部分脱离大地主影响、而对农会表同情之小地主,也已经联合在农民协会之内。

所以农民协会在现时就是乡村中的贫苦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的革命的政治联盟、农民政权。

这是农村政权的一个正确形式"。

也就是说,在"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口号下,对传统乡村社会的政治关系进行了无情的冲击,彻底推翻地主阶级的政府,农民协会成为了新的政权形式。

这个时期的农民协会,主要职能是:其一,掌握行政权。

在行政决策权方面,按县和县以下采取了不同的策略。

在县一级,农民协会组织与旧县政府分享政权,限制了县长的行政决策权,做到了“凡事取决于县长和革命民众团体的联合会议”,“警备队、警察、差役,一概敛迹,不敢下乡敲诈” 。

在县以下,农民协会就利用掌握的区乡政权后,铲除吸食鸦片、赌博等各种恶习;开展筑路修桥、开荒造林;破除封建迷信,反对旧礼教,反对歧视妇女;大力兴办小学,普遍举办农民夜校等公益活动。

其二,控制司法权,镇压敌对势力对农民运动的阻挠和破坏。

1926年12月,湖南省颁布了《惩治贪官污吏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后,各地农民协会纷纷组织特别法庭惩治土豪劣绅。

其三,建立农民的武装。

在农民武装方面,地主阶级的武装常备队、团防局等被接收,由各级农协建立农民自卫军。

其四,推翻族权和绅权。

农民协会"推翻祠堂族长的族权和城隍土地菩萨的神权以至丈夫的男权"。

"农会势盛地方,族长及祠款经管人不敢再压迫族下子孙,不敢再侵蚀祠款。

坏的族长、经管,已被当作土豪劣绅打掉了。

从前祠堂里'打屁股'、'沉潭'、'活埋'等残酷的肉刑和死刑,再也不敢拿出来了" 。

许多祠堂也成为了农民协会办公场所。

由于农村协会对传统的乡村秩序进行了猛烈的冲击,因此,加剧了革命阵营的分化。

代表地主利益的国民党右派对农民协会的行为极为不满,力求将农民协会纳入到传统之中。

共产党中以陈独秀为代表的右倾机会主义,也希望通过规范农民协会的行动来换取与国民党的统一战线。

因此,在中共中央政治局1926年12月汉口特别会议后,对湖南等地的农民运动进行了限制和打击,在客观上助长了地主、资产阶级和国民党右派的反革命气焰,"一些土豪劣绅、地主恶霸便对农民阶级进行报复;有的地方党组织对农会实行'洗会运动',把一些革命的贫苦农民当作痞子从农会中清洗出去。

衡山、湘乡等地的一些农会委员或委员长甚至被投进了监狱,以此来打击和压制各地的农民运动。

" 农民协会也随着第一次大革命失败而失去了合法生存的空间。

国统区时期:同共产党争夺农民领导权的工具的农会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在国统区的农会组织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即以1928年《农民协会组织条例》和1930年《农会法》为标志重建阶段,以1938年《各级农会调整办法》为标志的整顿阶段。

1928 年7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并交国民政府公布施行了《农民协会组织条例》,但是,由于对大革命时期农民运动所造成的后果的担心,这一条例并没有得到落实。

国民政府在1930年12月制定颁布了《农会法》规定,有农地者,耕作农地面积在十亩以上,或园地面积在三亩以上之佃农,中等以上学校毕业,习农业者,均需年满27岁者得为乡农会或市区农会之会员。

但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有反革命行为,经判决确定者;禁治产者不得为农会会员。

可见,《农会法》已基本上将农会从农村劳动者为主体的组织改变为以农村有产阶级为主体的组织。

农会以发展农民经济,增进农民智识改善农民生活,而图农业之发达为宗旨。

1938 年国民党中央社会部制订的《各级农会调整办法》称"我国农民运动,自民国十六年以来,渐趋消沉,各级农会虽多依法组织,而实质极为空虚,工作几近废弛。

际此抗战建国时期,本党负有领导农运之责,亟应唤起占全国人口百分八十以上农民之国家意识,使其组织臻于健全,积极从事抗战建国工作,实为当务之急" 。

为了防止共产党对农会组织的利用,这个调整方法规定,“凡原有县以下之区农会,依法一律撤销”;“农会职员须以会员充任为原则,农业知识分子须立于协助农民改良技术推行合作之立场,参与农会工作,其不合于本条之规定者,应即改选”;“凡市、县以下之各级农会,须与壮丁训练工作及地方自卫组织取得密切联系”;国民党各省市党部“应分期派员视导,并考核其效能,报部备核”。

1939年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社会部核准施行的《农会组织须知》规定,农会以发展经济,增进农民知识,改善农民生活而图农业之发达为宗旨。

由国民党部辅导农民自行组织,禁止非现在从事农业者参加。

随着抗日战争的发展,对于战区农会组织,国民党要求以策动自卫或游击队之组织为中心工作。

到1943年国民政府修正公布了《农会法》。

该法规定,农会以发展经济,增进农民知识,改善农民生活,而图农业大发达,并协助政府关于国防及生产等政令之实施为宗旨,具体职责与原《农会法》没有多大变化,主要还是些有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兴建等问题,但将完成政府机关之咨询及委托事项作为了一项任务。

在这一法令指导下,全国各地相继在乡镇一级建立了许多农会组织。

只不过这些农会组织名义上以发展农民经济,增进农民智识,改善农民生活为宗旨,其实,已成为了农村少数上层人士的组织,是国民党同共产党争夺农民领导权的组织,“各级农会纯粹成为县政府执行征兵、派夫、农林、水利、生产等政令的工具” 。

是农村基层政权的补充形式,对乡村社会秩序的重建的影响相当有限。

建国初年:基层民主政权机构的农会1950 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这一法案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区、县、省各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

1950年7月,政务院通过并公布了《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再一次确定,农民协会是农民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但同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改革法,农民协会是农村中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

其任务是,团结雇农、贫农、中农及农村中的一切反封建的分子,遵照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有步骤地实行反封建的社会改革,保护农民利益;组织农民生产,举办农村合作社,发展农业和副业,改善农民生活;保障农民的政治和文化水平,参加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工作。

通则规定,凡雇农、贫农、中农、农村手工业工人及农村中贫苦的革命知识分子,自愿入会者,得乡农村协会批准后,即可成为农民协会会员。

凡被派到农村中从事农民运动的工作人员均得加入农民协会,加入时,须得当地农民大会或农民代表大会通过。

在组织体制是乡(或相当于乡的行政村)农民协会为基层组织。

乡以上组织区农民协会,县农民协会,专区农民协会及省(行署区)农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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